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究

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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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究

发表时间:2019-01-07T16:46:31.3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作者:胡月玫

[导读] 摘要: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得以稳定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山东省德州市 253000

摘要: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得以稳定长久发展的关键所在。在依法治国中行政法所占据的位置是不容忽视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行政法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满足于宪法之上。下面文章就对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展开探讨。

关键词:行政法;依法治国;法律地位;地位作用

引言

中共十九大报告对我国新时代背景下法治的价值、法治的内涵、法治的社会作用等都做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行政法作为我国法治体系的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之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功能也将发生一定的转变,这就涉及行政法功能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重构问题。本文将对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法功能变迁的缘由、行政法新功能构型的逻辑、行政法新功能的科学范畴以及行政法新功能重构路径作较为系统的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1行政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根本大法,也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权威最高、效力最大的法律内容。而行政法是与宪法相比是子法和母法的关系,行政法的制定和施行都基于宪法的要求上,与之相比行政法是一门具体的部门法,负责具体的职能。行政法的法律地位由宪法授予,但是其内容与宪法还存在很多联系。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在宪法之下,受宪法直接领导,由于行政法是针对行政权力实施和发布的,其对于国家行政管理也更加有说服力。与此同时,其管理职能是相对独立的,不受其他法律关系的影响。这也进一步决定了其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地位。行政法作为部门法对维护宪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威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将行政法落到实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2行政法与依法行政之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首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方针和目标。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中取得新胜利,需要我们不断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和新气象。其次,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两者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是各级行政机关和部门都能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或者接受管理。只有坚持依法治国的这一伟大的方略,才能为依法行政创造大环境和实施前提。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法治国家在行使行政权力中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另外,依法行政之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极其重要的。我国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载入宪法。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由此可见,依法行政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行政法律在依法治国中的应用策略

3.1财富积累的增进功能

行政法功能的变迁与行政法的社会基础、政治价值、文化传统、法治环境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行政法与社会财富天然地联系在一起,这既因为行政法中有相当大的一个板块是经济行政法,包括财税法、预算法等,它们直接与经济行政公共管理有关,能够直接对经济发展和有关经济事项做出规定,进而促进财富的积累。更为重要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承担着全新的公共服务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就是政府行政系统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处理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我国在已经建立的自贸区实验区内普遍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大大简化了行政程序,使行政程序与经济的活跃发展相契合,与经济实体的创造力相契合,增进社会财富的功能也因此得以实现。美国在20世纪成立了诸多管制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运行方式都是行政法范畴的东西,后来人们注意到诸多委员会都具有经济性的职能,就是通过这些委员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在财富积累的促进方面的功能是独一无二的。

3.2尊重规律,先易后难

建国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曾因为各种历史原因被中断多年,导致法治建设留存了一定的“历史欠账”。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迅速发展,但构建与国情相符的行政法治制度体系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对实践的不断总结、提炼、升华,对理论的不断粹炼、应用、反思才能形成。法律制度不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应当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这意味着在进行法治建设时,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要重视法治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之所以能够在短短四十年的时间里制定出一套符合国情的行政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高度尊重法治规律,在制度建设上坚持先易后难、逐步发展的思路,在保证方向正确的同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巩固制度建设成果。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后,原本试图仿照《民法通则》的立法模式制定《行政法通则》或《行政法大纲》,以搭建中国行政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但是因为各方面条件不成熟,多次试拟的稿件都不够理想。组长江平教授提出,能否改变思路,先程序、后实体,以诉讼程序促进实体法的完善。[67]这一意见得到了立法组成员的普遍支持,也得到了立法机关的同意。于是,行政立法研究组转而开始起草《行政诉讼法(试拟稿)》。实践证明,这一思路符合了法治发展的规律,是完全正确的。

3.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

要理顺职能和事权作为基础从行政组织法来看,应当首先确立政府的职能,然后才是对事权的分配。在推进综合执法的同时,也需要分类执法、统筹协调的执法观。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并不是简单理解为“大城管”,而是应当与科学分类制度相结合。职能和事权的区分,是行政组织法非常重要的课题。

3.4强化法制观念

法治观念是人们关于法治根本属性和价值的认识、评价和观念的总和,是一种带有基本倾向的法律意识,伴随着法治国家的全过程,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坚实保障。“在人类历史上,凡是主张法治的国度,都十分注重培塑国民的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从法治国家的构成要件看,法治观念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权利本位、民主自由和司法公正等观念。而所有这些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发展,虽然离不开权利经济的推动,有限政治的构筑,民众自觉的认同和推崇,但更离不开负载价值观念的法治的推行、培育和塑造,取决于包括行政法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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