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1.恒立油缸:

招股说明书管理费用披露:2010年,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万元。2010年6月18日,恒立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恒屹实业将其持有的恒立有限实缴出资额855万美元对应的股权,占恒立有限注册资本的19%,转让给汪立平先生控股、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参股的智瑞投资,股权转让金为855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从而获取核心管理人员为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实质上已构成对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们选取公司经具有证券业执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就恒立有限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该资产评估结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恒立有限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其评估结果符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智瑞投资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汪立平1, 1, 发行人董事长

邱永宁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姚志伟发行人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苏红阳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徐进发行人副总经理

王喜阳发行人董事兼财务总监

.

徐吉军发行人财务部部长

按31500万股本计算,智瑞投资将持有恒立油缸5985万股,转让成本:855万美元*=人民币。

2010年7月12日,上海立信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0)第195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恒立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人

民币45,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6,万元,评估增值万元,增值率为%。基于重置成本法:

计算股份支付:5985*(5985)*(%)=

2、哈尔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2008 年4 月14 日与自然人阮伟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80 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阮伟兴转让其持有哈尔斯公司300 万元的出资额;吕强2008 年4 月18 日与张洵、翁文武、凌永华等15 名公司员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80 万元的价格向张洵、翁文武、凌永华等15 名公司员工转让其持有哈尔斯公司180 万元的出资额。自然人阮伟兴系财务投资者,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由于彼此独立,转让价格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由于吕强向公司员工转让股权与吕强向自然人阮伟兴转让股权的时间非常接近,故公司将转让给自然人阮伟兴的价格确定为向员工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即向员工转让180 万元的出资额对应的公允价值为408 万元。(以较每股净资产值溢价15%的价格引进关联方作为股东,同期以每股1元的价格对高管与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最终以对关联方的作价为公允价值,增加管理费用。)

3、瑞和装饰:

“第四次股权转让2009 年中旬,公司积极推进上市目标,计划在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引进主要客户嘉裕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嘉裕集团所属公司中,广州市嘉裕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嘉逸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东方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是公司多年的主要客户。2008 年、2009 年及2010 年,嘉裕集团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一。2009 年7 月24 日,瑞和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 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 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2009 年7 月26 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9 年7 月28 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招股书称“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而2009年度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1461万元,又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万元;很明显,该宗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依据是同期PE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2000/10%*20%-2400=1600(万元)。这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

{

4、大金重工:

2009年8与13日,大金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苏荣宝先生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贵普控股;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鑫源;阜新金胤将所持大金有限公司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以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阜新隆达。

2009年8月19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阜新金胤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1)阜新金胤的股东张智勇先生为更好地管理其对外投资,将其所持阜新金胤%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予张智勇先生独资的公司阜新鑫源,即将其通过阜新金胤间接持有的大金有限公司的出资转移至阜新鑫源。(2)为了增强大金有限公司高管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激励高管更好的服务于大金有限公司,使其与大金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阜新金胤将其所持大金有限公司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管参股的阜新隆达。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根据阜新金胤分别与阜新鑫源、阜新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8000/%*%+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没有确认为费用。

5、新筑股份:

报告期审计报告提到:2008年股东以低于公允价值转让股权给本公司管理层,股权公允价值与转让价格差异确认费用。

该公司2007年8月以每股10元的价格引入一批投资人,2008年10月又以每股1元的价格激励一批高管。2008年因股份支付导致其他管理费用增加1,026万元。我们揣测该公司2008年以每股元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进行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价格比较接近当时的每股净资产值元。

`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支付宝交易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支付宝交易 一.基本情况 1.什么是支付宝 (1)支付宝是由阿里巴巴公司为网络交易提供安全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工具,通过支付宝可以安全、简单地完成网上支付,买家可以选择支付宝付款、卖家可以使用支付宝收款。对于经常在淘宝网“淘宝”朋友来说,可以登录免费注册支付宝,而且还可以进行帐户提现、帐户充值。 第一步:注册并实名认证 第二步:支付宝充值 第三步:拍下“宝贝” 第四步:收取“宝贝” 大家一定在买东西的时候使用支付宝哦,有了支付宝我们就什么都不用担心啦~~ (2)商务案例,支付宝庞大的用户群吸引也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集成支付宝产品和服务,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30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更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3)支付宝以其在电子商务支付领域先进的技术、风险管理与控制等能力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已和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成为金融机构在网上支付领域极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4)支付宝品牌以安全、诚信迎得了用户和业界的一致好评。支付宝被评为2005年网上支付最佳人气奖、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产品、2006年用户安全使用奖;同时支付宝也在2005年中国互联网产业调查中获得“电子支付”第一名,名列中国互联网产业品牌50强以及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企业称号。2006年9月,在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及计世资讯主办的“2006年中国IT用户满意度调查”中,支付宝被评为“用户最信赖互联网支付平台”。 2)功能结构图 支付宝在网上交易中充当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作用,为电子商务提供安全、简单、便捷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 二.商业模式 1.目标客户群 支付宝刚创立时的目标客户是陶宝网用户,为他们提供一种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随着支付宝的影响力不断增加,支付宝开始为阿里巴巴中国网站用户以及其他非阿里巴巴旗下网站提供支付平台。截止2006年底,支付宝已有3300万用户,是我国最大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 2.盈利模式

IP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与案例

I P 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 与案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IPO股份支付理论与实践 一、相关理论 1、基本概述 目前,在IPO企业中存在着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2、会计处理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1、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国际贸易支付法案例

国际贸易支付法案例 第一节托收规则 第二节信用证 【案例1 】 天津天宏出口公司出售货物一批给香港大昌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天宏公司同意大昌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天宏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国银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香港大昌公司收取货款。 货到目的港,大昌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不付款赎单,导致天宏公司的货物滞留码头。请依《托收统一规则》(522号)回答下列的问题。 【法律问题】 1.本案采用的是什么付款方式? 2.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是否应当去码头提货? 3.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赅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及参考结论】 1.本案采用的是托收的付款方式。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在托收付款下,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本案付款方式属于托收中的付款交单,付款交单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 此种付款方式下,只有在买方付清贷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买方。依付款的时间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辟,前者卖方在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于见票后立即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指卖方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买方提示.买方审核后对汇票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取得货运单据。 2.本案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银行也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3.本案在大昌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 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卖方(即收款人)。 【案例2 】 中国某外贸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签订一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承兑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B公司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B公司由于用货心切,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并转售。汇票到期时,B公司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将汇票付款人拒付的情况通知了托收行,并建议向B公司索取货款。 【法律问题】 1.这是一种什么付款方式,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2.此案中国A公司如认为代收行在办理托收时有问题,是否能直接起诉代收行? 【法律分析及参考结论】 1.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付款方式下的承兑交单付款方式,承兑交单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承兑交单只适用于远期汇票。在承兑交单下,买方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货。卖方收款的保障只依赖买方的信用,一旦买方到期不付款,卖方就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可见,承兑交单的风险大于付款交单。

支付宝金融案例分析DOC

支 付 宝 金 融 案 例 分 析 FM金融分析团队员: 13金融黄豪聪 洪丽君 王晓丹 黄秀丽

目录 引言 (1)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 1 支付宝的概述 1.1 支付宝的基本概念 (2) 1.2 支付宝的产生与发展 (2) 1.2.1 产生的背景 (2) 1.2.2 发展的简史 (3) 1.3支付宝基本交易流程 (4) 2 问卷信息分析 2.1实地调查 (5) 2.2网上问卷调查 (6) 2.3问卷数据分析 (6) 3 支付宝的运营模式分析 3.1 支付宝的商业模式 (7) 3.1.1 支付宝的战略目标 (7) 3.1.2 目标客户 (7) 3.1.3 盈利模式 (8) 3.1.4 核心能力 (8) 3.1.5 竞争优势 (9) 3.2 支付宝技术模式 (10) 3.2.1 支付宝安全技术与机制 (10) 3.2.2 合作技巧 (12) 3.3 支付宝的经营模式 (13) 3.3.1 运营模式性质——第三方支付中介 (13) 3.3.2 经营服务业务范围 (14) 3.3.3 营销策略 (16) 3.3.4用户价值体现 (16)

3.3.5沟通价值体现 (16) 3.3.6信誉体系 (17) 3.3.7经营状况 (17) 3.4 支付宝的管理模式 (18) 3.4.1 企业文化 (18) 3.4.2 员工奖惩制度 (19) 3.4.3 员工培训 (19) 第二部分发展前景分析 4第三方支付行业趋势分析 (21) 5支付宝的发展趋势 (22) 5. 1 社交化 (22) 5. 2 移动化 (24) 5. 3 微支付 (24) 第三部分建议 6拓展线下使用场所 6.1、医疗方面“未来医院”计划 (24) 6.2、交通方面继续拓展快的打车市场 (24) 6.3、新模式(三新、四流合一) (25) 附录关于支付宝的问卷调查 (26)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课程论文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学号 2011 姓名徐XI 课程名称电子商务前沿技术讲座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电子商务 指导教师张波 日期 2014-5-20 成绩评定

目录 前言 (1)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2) 1.1第三方支付基本概念 (2) 1.2 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原因 (2) 1.3第三方支付的优缺点 (3) 第三方支付案例 (6) 2.1贝宝第三方支付 (6) 2.2支付宝第三方支付 (9) 2.3贝宝、支付宝对比分析 (12) 三、结束语 (14) 参考文献 (15)

前言 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和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电子商务继续保持着高速增长。在电子商务处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发现与此相关的网上支付体系也日益完善,而以此诞生的第三方支付也出现在大家的眼前。网上金融活动已经和第三方支付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密。那么,国外和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各自有什么特色?二者又有什么不同?本文就是通过两个典型的第三方支付案例——贝宝和支付宝,来分析它们的特点和异同。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达3.2万亿元,网络消费总量达4734亿元,较2010年全年增幅48.8%。而根据艾瑞咨询预测,到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将达到13.9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42.6%,并且增速逐年递增。 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如何快速、安全地进行网上金融,或者更为直接地定义为如何进行网上支付活动,这反而成了当下相当重要的问题之一。第三方支付或许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 1.1 第三方支付基本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 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1.2 第三方支付产生的原因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其中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

进出口贸易第六章 国际结算案例

第六章国际结算 [案例1]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议付后,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问:(1)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案例分析: 答:(1)银行的处理方法是合适的。本案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结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在输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的议付行对第二批货物的议付,是符合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的。 [案例2] 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做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分析: 教训有:(1)在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考虑欠周。(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

股份支付审核要点及案例详解

新三板:股份支付审核要点及案例详解(推荐收藏) 转载2015-08-03 17:32:02 一、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股份支付》,其审核原则如下: 1.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在股票发行业务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情形的,均应适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并相应进行账务处理。 2.在股票发行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一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就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 1、向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或者其他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 2、股票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3、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 4、全国股转系统认为需要进行股份支付说明的其他情形。 3.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发表意见时,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1、发行对象 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例如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做市商或者其他外部投资者等。 2、发行目的 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目的,并说明是否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或者以激励为目的。 3、股票的公允价值 说明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说明公允价值的判断方法。公允价值的论述应当充分、合理,可参考如下情形:A.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考虑波动性;B.无活跃交易市场的,可以参考如下价格: (1)采用估值技术。估值方法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的条件进行调整。可以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现金流折现法、相对价值法以及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也可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恰当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支付宝商业案例分析

支付宝商业案例分析 一、支付宝简介 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由前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在2004年12月创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目前,支付宝实名用户超过3亿,在电商支付、移动支付、航空支付等多个领域占有优势。 马云,1964年10月15日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中国著名企业家,阿里巴巴集团、淘宝网、支付宝创始人。2013年5月10日,马云卸任阿里巴巴集团CEO,但兼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雅虎董事局主席、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院长、华谊兄弟传媒集团董事、菜鸟网络董事长等职务,是中国IT 企业的代表性人物。 二、发展历程 (一)植根淘宝(2003-2004) 在网络购物初兴阶段,支付的瓶颈是阻碍网上购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无论是线下的银行汇款还是货到付款的方式,都很难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信问题,非现实接触型的交易增大了卖家款不到账及买家货不到手的忧虑。当时处于网购市场劣势地位的淘宝希望通过解决信用问题获得竞争优势,因此在2003年,在淘宝平台上正式推出支付宝,其仅作为一款支持淘宝网发展的支付工具存在,主要针对淘宝购物信用问题构建“担保交易”模式,让买家在确认满意所购的产品后才将款项发放给卖家,充当淘宝网资金流工具角色,降低网上购物的交易风险,支付宝对建立淘宝网买卖双方信用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淘宝网的发展为支付宝带来源源不断的用户,2004年,阿里巴巴管理层认识到支付宝在初步解决淘宝信用瓶颈后,不应该只是淘宝网的一个应用工具,他们认为“支付宝或许可以是个独立的产品,成为所有电子商务网站一个非常基础的服务”。 同年12月支付宝从淘宝网分拆,支付宝网站上线,并通过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运营,宣告支付宝从淘宝网的第三方担保平台向独立支付平台发展。 (二)独立支付平台(2005—2011) 2005年1月,马云在达沃斯经济论坛上表示2005年将是中国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年,2月支付宝推出全额赔付制度,3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方电子商务领域支付领域合作的范围和深度,随后又与农行、VISA等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当时网络消费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支付宝外部拓展空间有限,淘宝依就是其单一客户,这也与支付特性有关,即支付需要在某个应用场景下发生,人们不会无缘无故使用支付宝的服务,也就意味着支付宝的独立发展需要借助整个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 支付宝首先切入的是网游、航空机票、B2C等网络化较高的外部市场,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的驱动下,截至2006年底,使用支付宝作为支付工具的非淘宝网商家,如数码通讯、游戏点卡等企业已经达到30万家以上,支付宝独立支

IP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与案例

IPO股份支付理论与实践 一、相关理论 1、基本概述 目前,在IPO企业中存在着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 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2、会计处理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1、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第三方支付的案例分析

(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 规避网络交易风险上海友拓国际贸易公司原来是湖南的一家公司,主营油锯零件、焊接工具、切削工具、工量具、磨具磨料、劳保用品和汽车零件的出口。2003年为了获得更多的商务机会,利用上海的物流、资金、金融、人才、信息中心及通畅的交通网络等优势,方便企业结识买家以及买家前来考察和验货,从湖南搬到上海重新注册。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它意思到要想长足发展必须有特色产品,要建立自己的生产实体,以期掌握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优势。所以他们积极与工厂合作,投资了几个系列的产品,以经营油锯类产品的相关零件为主。 上海友拓的黄总感觉到电子商务会给企业提供更为宽广的贸易渠道,创造国际买家关注的机会,提供宣传公司的平台,于是在2003年7月加入了阿里巴巴的“高级中国供应商”会员。仅用一年时间,通过电子商务成交了十几万美元,从上面结识了不少非州、南美、北欧的买家。 它的业务骨干有多年外贸经验,但国际贸易比国

内贸易有更大的风险和不可预知性。一贯采取谨小慎微、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对待国际贸易,使得他们多次规避了贸易风险。 2003年下半年,它通过网络与英国买家取了联系,并一直保持交流。该买家于04年9月初亲自到中国考察了他们的生产工厂,同时签下了50万美元的订单,双方约定采取承兑交单的付款方式。面对合作的机会,它并没放松一贯的执行的流程。 它主动通过银行和第三方资信调查机构取得对方的信用资质证明,并同保险公司担保了此次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三个月,上海友拓公司严格按信用额度分别发出了价10万美元的产品。第一批发货按时收到了货款,但第二批货款未收回。在它多次催促下才收到货款。此时上海公司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发来的一份撤销担保的通知——由于这位买家在资金方面出了问题,在与国内其他供应商合作时因没能按时付清货款被几这供应商联名检举找质疑其信用资质。 收到这份通知单,虽然上海友拓和这位英国买家剩余的合同都终止了,但由于买家拖欠第二批货款,它没有继续发出所签合同的第三批价10万美元的货物,避免发生更大损失。 在本次合作中,买家曾多次来电话催货,抱怨企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 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 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 4.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 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 物有被水浸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货物被水浸泡。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5.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6.我国北京A公司向美国纽约B公司出口某商品50,000箱,B公司提出按FOB新港条件成交,而A公司则提出采用FCA北京的条件。试分析A公司和B公司各自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 7.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棉布到某国,正好该国中间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棉布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佣金5%o不久,经该中间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 5%总金额50000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中间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我出口公司复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试问: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接受什么教训? 8.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 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9.苏州某进出口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按人民币7.20元兑1美元向外商报价,两日后喜获该外商客户

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有企业开始股权激励方面的尝试,武汉、上海、北京等地都推出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具体形式。之后,各种文件和政策陆续确定股权激励可以作为公司高管的激励方式。2005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推出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明确的规范,可见股权激励在我国将会成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但直到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发布,才有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范,改变了以往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空白。伊利作为较早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1月预亏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因此,我们以伊利为例,来分析在股权激励的不同阶段,如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新旧会计制度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差异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用期权来奖励员工或者作为薪酬的组成部分,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在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对股份支付进行专门的规范,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只需调整公司的权益结构,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不会影响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唯一变化的是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会被摊薄。而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所形成的股份支付,应记入股权激励期间的费用。因此,存在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伊利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即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交易;并且是以获取职工服务为目的的交易;同时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我们将以伊利为例,根据其股权激励的进度来判断其在不同的时期应分别进行怎样的会计处理。 二、伊利股份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一)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进展 2006年3月,伊利提出了股票期权计划草案。2006年11月,伊利股份披露经过修订的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5 000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总数占当时总股本9.681%,行权价格为13.33元,同年12月28日被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日。此后由于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2007年11月21日,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 447.9843万份,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05元。33名高管及骨干获5 000万份股票期权,潘刚获1 500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30%。伊利的股权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伊利高管获得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3元。2007年12月28日,有64 480股行权。在2008年1月31日,伊利发布预亏公告。具体时间点如表1所示。在2008年3月,伊利公布年报。2008年4月29日,伊利公布修改后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改变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方法。伊利股权激励进展情况见表1。 表1: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进展情况表

IPO股份支付处理实务与案例

. 股份支付理论与实践IPO一、相关理论、基本概述1企业中存在着 对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IPO目前,在转让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形式是大股东将其持有的IPOIPO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另一种形式是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 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交易实质是IPO企业接受了股权激励对象(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但由其股东支付了接受服务的对价。正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在其结论基础第19-20段提到的:在 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作为向雇员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对于第二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由于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用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导致其他股东原来享有IPO企业的权益被稀释,因此其交易实质与第一种形式是相同的,即服务由IPO企业享有,买单则归股东。 2、会计处理 (一)第一种形式的股权激励 专业资料Word . 中规定:号》147月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1、在财政部2010年应当 按照以下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接受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应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企业股份给高号的规定来看,国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IPO42、从解释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九章 第一节 一,简答 1、票据有三种,分别是汇票、本票、支票。 (1)兑汇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票上的障碍。 (2)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先进支付在时间上的障碍。(3)支付功能,票觉的使用可以解决先进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2、(1)本票是约定证券,汇票是委托证券,支票时委托支付证券。 (2)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本票付款期限为一个月;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支票付款期限为五天。 (4)支票和本票的主债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事主债人。 (5)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没有。 3、(1)收到汇票后首先对汇票进行认真检验,不要贸然一汇票为保证发运货物。 (2)加强对有关人员票据知识的培训。 二、案例分析 1、法院应该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2、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艺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

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接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的影响;丙在遭到主债人退票后,就有权向甲、乙进行追索。 第二节 一、简答 1、汇付是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付有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 2、既可以降低或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的负担;货到付款,既可以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付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结算的风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汇付属于商业信用,完全依靠于商家的信誉。它能使汇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他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他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 二、案例分析 (1)在进出口贸易中,有一方如果对支付条件作出了更改,这是一个应该要引起另一方高度警惕的行为。 (2)一定要审核对方寄来的汇票的真伪性。 (3)使用汇付方式时,一定要注意对方的资信情况,同时也应该知道汇付方式有其使用的范围。

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1.恒立油缸: 招股说明书管理费用披露:2010年,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万元。2010年6月18日,恒立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恒屹实业将其持有的恒立有限实缴出资额855万美元对应的股权,占恒立有限注册资本的19%,转让给汪立平先生控股、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参股的智瑞投资,股权转让金为855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从而获取核心管理人员为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实质上已构成对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们选取公司经具有证券业执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就恒立有限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该资产评估结果为独立第三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恒立有限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其评估结果符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智瑞投资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汪立平1, 1, 发行人董事长 邱永宁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姚志伟发行人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苏红阳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徐进发行人副总经理 王喜阳发行人董事兼财务总监 . 徐吉军发行人财务部部长 按31500万股本计算,智瑞投资将持有恒立油缸5985万股,转让成本:855万美元*=人民币。 2010年7月12日,上海立信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0)第195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恒立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人

S公司股份支付案例

S 公司股份支付案例
S 公司股份支付案例
例 1:2008 年-2011 年,发行人 S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08 年-2011 年发行人 S 公司进行了两次股权转让 (1)2008 年 3 月,许某向 Y 集团转让股权 2008 年 3 月 1 日和 2008 年 3 月 8 日, 分别经 Y 集团公司 2008 年第三次董事会批 准和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同意许某女士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6.75%股权转让给 Y 集团公司,转让价格为 3,820 万元。2008 年 3 月 8 日,有限公司股东许某女士与 Y 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2011 年 6 月,大股东邹某向李某等 182 名自然人转让股权 2011 年 6 月 16 日,S 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 大股东邹某以 1.88 元/股的价格(以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值为依据, 按照每股净资产确定) , 向李某等 182 名自然人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 3,368.6 万股,转让价格为 6,332.97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份数的 9.6246%。2011 年 6 月 20 日, 大股东邹某与李某等 182 名自然人分别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 , 2011 年 6 月 23 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2、2008 年 11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08 年 10 月 10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 公司,原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有限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公司的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S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股本总额为 20,000 万股,资本 公积 9,326.15 万元。 3、2010 年 7 月,发行人 S 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 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 积金 7,000 万元和未分配利润 8,000 万元向截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的
东莞市鸿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Dongguan HongCe 郭爱灵
1

股份支付案例及分析

【案例情况】 一、瑞和装饰:根据准则做出会计处理(中小板,2011年6月13日过会) 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 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2009年7月26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招股书称“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 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而2009年度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1461万元,又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万元;很明显,该宗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依据是同期PE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2000/10%*20%-2400=1600(万元)。这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 二、新筑股份:公允价值并非PE入股价格(中小板,2010年8 月过会) 2008年10月,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 让1,959,705股股份。

如此计算,新筑股份每股股份支付确认费用为5.23元,该公司在股权激励之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然后再以每股1元转让方式向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据招股书披露: 200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2007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07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一年前PE入股价格就达到10元/股,尽管之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万股行为,但即使考虑摊薄效应,PE入股价也有9.7元/股,故该公司5.23元/股股份支付价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招股书也没有披露定价过程,且将股份支付费用1026万元列入非经常性费用,该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三、风范股份:管理费用在员工服务期内摊销(主板,2010年12月过会) 2009年5月25日,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谢佐鹏所转让的专利技术对公司业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考虑到在其加入公司后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根据协议股东范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身)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予谢佐鹏。随后常熟铁塔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 2009年7月4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并进行了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同意吸收赵金元等35位自然人及浙江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

电子支付案例分析

2.渣打银行将联手全球汇兑巨头通济隆和VISA国际组织在中国内地首推一种外形和功能都类似于借记卡的电子旅行支票,可以在商家消费、也可以在ATM机上取现,但该电子旅行支票仅限于在境外使用。该产品比现在通行的纸质旅行支票更方便、功能更强大,根据相关市场调查,对该电子旅行支票有需求的客户群是相当庞大的。请结合此案例和对本章知识的掌握分析电子支票有哪些优点。 您的答案: (1)电子支票仿真传统的纸面支票,客户可以比较快的接受;(2)电子支票技术可连接公众网络金融机构和银行票据交换网络,以达到通过公众网络连接现有金融付款体系,最大限度地利用当前银行系统的自动化潜力; (3)电子支票可切入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市场; (4)电子支票会产生浮动,作为第三方的会计服务器可借助买方或者卖方收取费用或比率的费用以赚取利润; (5)使用电子支票者只需要与银行打交道,而不用与大量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涉,从而保证了支付的灵活性; (6)电子支票的传递、帐户的负债和信用几乎是在同时发生的,这样就避免收到传统支票时发生的无效或空头支票的现象。

3.易趣作为一个电子商务拍卖网站,并已成为人们拍卖的首选网站,网址:(),请你参考该网站分析易趣之所以能成为拍卖网站的主导网站有哪些原因。 您的答案: (1)提供多国语言,提供一个既中国、又世界,既本土、又全球的网上交易平台; (2)为所有人提供商店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易趣网上注册拍卖商品,仅按物品成交价的比例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为个人提供了较便宜的交易平台并不需要自己维护; (3)为消费者提供强大的搜索功能,可以根据用户需要查找所需信息; (4)该平台信息量大,所提供商品齐; (5)独特的在线支付:贝宝和安付通。贝宝是为中国量身设计的一种安全、快捷而方便的互联网在线支付服务,它可以让用户在互联网上即时支付和收取交易款项;安付通是由易趣联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一种促进网上安全交易的支付手段。 4.如果你是一名在昆明的学生,你决定在五一假期去丽江旅游,请你选择一个电子商务旅游网站,在该网站上选择路线并确定价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