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

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

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

第一阶段成果:

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

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

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总体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编目工作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编目任务。

各单位和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市数字办:负责组织编目培训、编目成果评审。

3.市效能办:负责部门编目工作的绩效督查。

4.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按照工作进度,提交调查资料、审核本部门编目成果。

5.总体组:负责目录的标准、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目录审核发布和目录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发改委绩效考核要求。

6.部门工作组:负责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调查、编制、登记工作。

六、进度安排

1.X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启动第一批目录编制工作,开展编目培训;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并于9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本部门负责编目的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市数字办;各部门工作组收集本部门行政职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梳理部门业务,收集业务信息系统等资料,分析和填报调查表(详见附件1),编制本部门已建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稿,提交总体组。

2.X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总体组对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稿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部门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已建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在政务外网上完成目录登记与发布。

3.X年10月1日至11月25日:部门工作组对收集的资料再进行分析、编制部门整体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10月31日前提交部门目录初稿。总体组对目录初稿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部门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目录评审稿。

4.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市数字办组织专家评审,继续完善后形成发布稿,由各部门正式(盖章)上报;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正式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成果,通过政务外网在国家发改委的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中完成目录登记与发布。

七、第一批编目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城管委、市国资委、市旅发委、市外侨办、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市机关局、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

全年某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实施 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我区将按照国家规范及X市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化系统登记、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和数据归集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X年公布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 市X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并依目录完成数据归集工作,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 二、主要任务 开展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依编目将相关数据归集到X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目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X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政综〔X〕1726号); 5.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6.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7.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8.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总体组和部门工作组。总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字办、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部门工作组由部门人员、技术支撑单位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支撑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编目工作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编目任务。 各单位和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数据归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区数字办:负责组织编目和数据归集培训、成果评审。

A1包、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A1包、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无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为实现农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山东省农业厅规划在现有信息化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和提升改造,构建山东省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建成山东省农业厅“农业云”的基本框架,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 1.2.项目目标 整合种植业、经管、畜牧、农机、农村“三资”管理等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建设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全省农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构筑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用集成、多维度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各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二.建设原则 1.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对农业厅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梳理,建立农业数据资 源库和接口规范;建立统一平台框架,现有系统和将来新建的系统可以通 过接口实现单点登录、统一用户管理、数据共享等功能。 2.统筹规划,逐步实施。从农业发展和农业工作实际出发,先期完成农业综 合管理平台的整体架构建设、整合及应用建设,后期随着业务的开展和平 台的运行再继续建设其它相关应用系统建设。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加强农业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关联分析等方面 工作。 三.建设内容 3.1.总体要求 3.1.1.总体框架 山东省农业厅农业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依托山东省政务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环境,以“一个平台、四个系统、十项标准、十二个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为总体建设框架。 1、一个平台 实现全省农业相关数据在农业信息数据管理服务交换平台上进行数据融合、计算分析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引言 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 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4术语和定义 GB/T2106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 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元数据 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 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环办厅〔2016〕23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模型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以及与国家其他政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

或提供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应予以共享, 特殊情况下不予共享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产生和掌握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单位(以下简称提供单位)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包括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和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环境信息资源中心),部政务内网共享平台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部政务专网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资源通过共享平台在部内实现共享,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国

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XX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XX市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业务协同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放管服”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府发〔2017〕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和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XX市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一)基础信息资源库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其中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多个政务部门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共同需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统计信息、城市活动信息、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 (二)主题信息资源库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一个主题领域,多部门共建项目或业务协调需求的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包括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数据库。

省地方标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省地方标准 DBXX/T XXXX-XXXX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目规范 2020-XX-XX 发布 2020-XX-XX 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录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3.1.政务信息资源 (3) 3.2.元数据 (3) 3.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4.概述 (3) 5.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3) 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4) 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涉密属性分类 (4) 5.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属性分类 (4) 5.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层级属性分类 (5) 6.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5) 6.1.信息资源分类 (5) 6.2.信息资源名称 (5) 6.3.信息资源代码 (5) 6.4.信息资源提供方 (5) 6.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 (5) 6.6.信息资源摘要 (6) 6.7.信息资源格式 (6) 6.8.信息项信息 (6) 6.9.共享属性 (6) 6.10.开放属性 (6) 6.11.更新周期 (6)

6.12.发布日期 (7) 6.13.关联资源代码 (7) 7.政务信息资源代码 (7) 7.1.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码 (7) 7.2.政务信息资源顺序码 (12) 8.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要求 (12) 8.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责任分工 (12) 8.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 (13) 8.3.前期准备 (13) 8.3.1.组织准备 (13) 8.3.2.目录规划 (13) 8.3.3.资源调查 (14) 8.4.目录编制与报送 (14) 8.4.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 (14) 8.4.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报送 (14) 8.5.目录汇总与管理 (14) 8.5.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审核汇总 (14) 8.5.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维护 (15) 8.6.目录更新 (15) 9.附录 (15) 附录1.元数据说明 (15) 附录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待修改,JIANG模板内容放上) (22) 附录3.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和编码示例 (25)

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为解决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条块分割、标准不一、“信息孤岛”突出、开发利用水平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管理,促进政务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交换、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数据资源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务部门应明确本部门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机构,承担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等相关工作。省级政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运营中心和第三方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章编目采集 第八条政务数据资源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省级政务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市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维护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应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更新。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汇总各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 1 引言为规范和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以及对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国家政务数据开放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共享交换和开放发布等。各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管理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已经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 2016〕 51 号)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21063.1-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 部分:总体框架 GB/T 21063.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 部分:核心元数 据 GB/T 21063.6-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 部分:技术管理 要求 4 术语和定义 GB/T 21063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1 政务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4.2 元数据元数据是描述信息资源特征的数据。其中,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数据基本属性与特征的最小集合,一般包括信息资源的名称、内容摘要、提供方、发布日期等。 4.3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 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 5 概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包括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元数据 描述、代码规划和目录编制,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6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6.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涉密属性分类、共享属性分类和层级属性分类等。 6.1.1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资源属性分类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目录、主题信息资源目录、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等三种类型。 基础信息资源目录是对国家基础信息资源的编目。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包括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资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X〕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X〕1272号)精神,X年9月1日,省数字办部署要求全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按照新的国家规范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登记工作。为做好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共享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最新的目录编制指南编制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设X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促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在全国目录编制的考核中力争上游。 二、主要任务 分期分批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建立信息准确、完整、规范、鲜活、统一的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统一管理、发布、更新、查询和定位服务,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编制依据

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X〕51号);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X〕1272号); 3.《X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 4.GB/T7027-2002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5.GB/T21063.1-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 6.GB/T21063.3-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3部分:核心元数据; 7.GB/T21063.6-2007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6部分:技术管理要求。 四、编制内容及成果 1.编制内容:一是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二是已经建成的部门应用系统目录和数据库目录;三是数据汇聚目录。 2.编制成果 第一阶段成果: 1.《X市XXX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X市XXX部门数据库目录》; 3.《X市XXX部门应用系统目录》; 4.《X市XXX部门数据汇聚目录》。

《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简况 2018年5月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启动了《政务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指南》的制定。起草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脉互联信息顾问有限公司等,主办单位为内蒙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口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局。主要起草人为:全鑫、孙卫、袁慧君、古庆、包瑞林、应智强、董建敏、崔连伟、卫凤林。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是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是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保护和使用的必要工具。项目编制组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建设实践,调研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数据特征,分析政务信息资源开放需求,运用标准化的思维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论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规范化的重新组织,建立数据开放和共享标准规范,使数据资源在整合、应用过程中实现统一标准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的整体应用价值。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供分类方案,为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依据。本标准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标识符编码规则相结合,可以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识别、导航和定位,以支持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本标准以我区发展电子政务的需求为导向,以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为目的,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因此,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三、主要起草过程 2018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标准计划任务后,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讨论确定成立标准编制组,由内蒙古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中国电子技

福建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时间:2009-08-10 字体显示:大中小阅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贯彻实施《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共享办法》),规范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保障政务 信息资源编目和管理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统称机关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登记、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括部门政务信息用户目录、部门政务信息目录、部门政务应用系统目录、部门政务业务数据库目 录等四类目录。 (二)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包括基于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基础之上的省级政务信息用户总目录、政务信息总目录、政务应 用系统总目录、政务业务数据库总目录。 (三)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为目录系统)。目录系统是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组成部分。目录系统 由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资 源目录服务系统等三部分组成。 政务信息用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用户管理系统)。为机关单

位提供政务信息用户登记管理服务,为各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目录服务。 政务信息目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系统)。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目录登记、更新和审核服务;为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目录复核和目录发布服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目录服务系统)。为政务信息用户提供政务信息资源查询、发现、定位和浏览服务,为机关单位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和展现服务。 第四条(组织实施)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运行全省省级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组织开发全省省级统一的目录系统,组织编制《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总体目录》,协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目录编制,并通过目录系统完成本单位目录成果的登记、审核、管理和更新维护。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空间中心)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授权,负责目录编制工作的实施、指导,成果的复核、汇总和发布,目录系统的开发、运维,并负责实施机关单位相关绩效考核。 政府监察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全省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编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录编制和登记

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指南

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指南 1 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报告(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明确编制的原则、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特点,制定《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1.2 有关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和范畴请参见《深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指南》总则部分第1.2条。 1.3 初步设计报告应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 1.4 初步设计报告是进行项目建设及验收的重要依据。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论证及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表完整清晰。 1.5 初步设计报告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有较大变化,其调整投资未超出批复额度范围的,须以独立章节对变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论证,对超出批复额度范围的,应报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1.6 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详细描述项目需求、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明确业务处理流程、数据结构与流程、功能和性能需求。 (2)根据项目需求分析,明确初步设计对象及内容,设计系统的总体架构。 (3)根据项目的内容组成和技术特点,进行系统划分,并对各组成部分进行

设计。 (4)根据系统设计,确定系统集成方案,明确项目的招标方案。 (5)提出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 (6)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实施计划, 列出概算汇总表和各单项工程费用明细表,说明经费来源,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 1.7 初步设计文件应根据需要将下列资料列为附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重要会议纪要或文件等。 (2)项目需求调研报告。 (3)与项目相关已建系统的“验收情况说明”及由业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系统的“系统应用情况说明”。 (4)有关部门对项目外部资源获取的初步意见。 (5)其他相关专题研究报告。 1.8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遵循“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原则,尽可能利用市政府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投资。 1.9 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或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资质。 1.10 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不能超过可研报告阶段批复投资估算的10%。初步设计概算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的重要依据。 1.11 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要求 2.1 初步设计报告的文档应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初步设计报告。 2.2 初步设计报告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可选的补充部分组成。 2.2.1 前引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封面;

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四川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 — 1 —

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是统筹管理全省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管理及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工作。 各市(州)政府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本地共享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由本级政府授权政务部门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数据权限为由拒绝共享或公开。 第六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 2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附件1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服务公众企业,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资源是由政务部门履职需要所采集、存储、加工、处理和管理的信息。政务信息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使用其他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形成的信息应提供共享,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共享的,应提供法律依据。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职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称使用部门)提出共享需求,掌握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

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统筹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的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各部门应建立共享信息使用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各部门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共享平台的联通,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信息和使用共享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应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章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七条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不予共享类。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第八条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各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编制完成《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依据。

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2017〕1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本办法也适用其他依法经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政务部门间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以下统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统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四)完善机制,保障安全。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条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及日常管理,负责并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明确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协调解决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遇到的重大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指南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 作指南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附件1: XXX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编制工作指南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政府数据资源元数据............................................... 4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组成................................................ 5 编目工作准备........................................................ 6 确定工作范围........................................................ 7 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任务......................................................... 工作原则......................................................... 工作组织......................................................... 工作要求......................................................... 工作步骤......................................................... 8 数据资源调查........................................................ 调查范围和内容................................................... 确定调查表....................................................... 调查表填写培训...................................................

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部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2006年8月11日

目录 1 概述 (4) 1.1 背景 (4) 1.2 意义 (5) 1.3 工作目标 (5) 2 信息资源目录组成 (5) 2.1 信息资源初级目录 (6) 2.2 其他信息资源目录 (7) 2.3 编目阶段的划分 (7) 2.4 案例 (8) 3 编目工作准备 (10) 3.1 领导重视是关键 (10) 3.2 业务人员是主力 (10) 3.3 编目工作与本部门工作的接合 (11) 3.4 确定编目工作范围和内容 (12) 3.5 工作方案编制 (12) 3.5.1 工作任务 (12) 3.5.2 工作原则 (13) 3.5.3 项目组织 (14) 3.5.4 工作要求 (15) 4 信息资源调查 (15) 4.1 概述 (15) 4.2 调查范围和内容 (16) 4.3 确定调查表 (16) 4.3.1 业务调查表模板 (17) 4.3.2 资源调查表模板 (18) 4.4 利用已有调查成果 (19) 4.5调查表的试填 (19) 4.6 培训 (20) 4.7 从本部门与核心业务相关的已建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入手进行资源调查 (20) 4.7.1 概述 (20) 4.7.2 从技术文档入手 (21) 4.7.3 从与核心业务相关的应用系统入手 (22) 4.7.4 从与核心业务相关的数据库入手 (23) 4.7.5 从部门信息网站入手 (25) 4.8 从业务梳理入手进行资源调查 (25) 4.8.1 概述 (25) 4.8.2 业务的细分 (25) 4.8.3 业务调查表填报举例 (26) 4.8.4 资源的细分 (28) 4.8.5 资源调查表填报举例 (28) 4.9 从核心业务和与其相关的已建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相结合入手 (30) 4.10 调查表评审和返工 (30) 5 信息资源目录生成 (31) 5.1 概述 (31) 5.2 业务基础信息的加工整理 (31) 5.2.1 行政办公室业务基础信息的例子 (32) 5.2.2 知识产权专项试点企业管理的例子 (32) 5.3 资源信息的加工整理 (33) 5.3.1 有几个相同信息资源项的情况 (33)

区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区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依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 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X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 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都应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资源使用用途,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三)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及X县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 (四)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统筹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各政务部门应加强对共享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政府办是全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县级各部门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呼和浩特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2020)

呼和浩特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2020) 一、引言 为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依据《呼和浩特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与标准的规定,编制本标准。 二、范围 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标准对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作出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汇总。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呼和浩特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办法》。 四、术语和定义 (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指对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和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资源分类,按照一定的次序编排而成,便于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检索、定位与发现。 (二)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是对信息资源的描述。包括:资源分类、资源名称、资源负责方、资源标识符、元数据标识符、资源摘要、资源描述、资源格式、更新时限、共享方式等。 五、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在梳理部门权力清单和数据清单的基础上,编制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一)梳理部门权力清单和数据清单 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明确权力清单的制度要求,结合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政务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并对应权力清单,梳理政务部门履职形成的数据清单。可参照但不局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分类方式,梳理构建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清单分类。

(二)编制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政务部门履职形成的全集数据清单。包括:无条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信息资源。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元数据是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描述。包括:资源分类、资源负责方、资源名称、资源标识符、元数据标识符、资源摘要、资源描述、更新周期、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 1.资源分类。参照数据清单分类。在资源分类目录下列示该类资源的清单。 2.资源责任方。按政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相关单位明确责任方。 3.资源名称。在政务履职中形成的信息资源名称。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结婚登记证等。 4.资源标识。遵循GB/T 21063.5-2007。 5.元数据标识。遵循 GB/T 19488.1-2004。 6.资源摘要。简要介绍该信息资源的内容、用途和相关业务。 7.资源描述。对某类资源相关要素的描述。如:结婚登记证的资源描述包括:婚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常住地址、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地等。属于结构化数据的,表明数据类型,包括:字符型C、数值型N、货币型Y、曰期型D、曰期时间型T、逻辑型L、备注型M、通用型G、双精度型B、整型I、浮动型F。 8.资源格式。计算机存储信息资源的电子格式。例如: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为txt、doc、html、pdf、 ppt等;电子表格的存储格式为xls、 xlsx等;数据库类的存储格式为Dm、KingbaseES、access 、 dbf、 dbase、 sysbase、 oracle 、 sql server、 db2等;图形图像类的存储格式为jpg、 gif、 pmb等。 9.更新周期。信息资源更新的周期,可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等。 10.共享方式。分为无条件共享、条件共享、不予共享。 11.使用要求。分为可作为行政依据、可用于数据校核、可用于业务协同、仅作为工作参考等。 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板见下表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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