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水管理检验发证.pdf

船舶压载水管理检验发证.pdf
船舶压载水管理检验发证.pdf

中 国 船 级 社

船舶压载水管理检验发证指南

GUIDELINES ON SURVEY AND

CERTIFICATION FOR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OF SHIPS

(2020)

2020年4月10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3)

1.1 目的和依据 (3)

1.2 适用范围 (3)

1.3 定义 (4)

1.4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及压载水记录簿要求 (5)

1.5 船舶压载水排放管理基本要求 (6)

1.6 BWMS在船上的安装要求 (8)

第2章船舶检验 (10)

2.1 一般要求 (10)

2.2 检验申请 (12)

2.3 初次检验 (13)

2.4 年度检验 (15)

2.5 中间检验 (16)

2.6换证检验 (17)

2.7 附加检验 (17)

附件1 《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格式 (18)

附件2 《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格式 (25)

第1章通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本指南旨在为执行国际海事组织(IMO)《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第E节下船舶检验发证相关要求提供指导。

1.1.2 本指南主要依据下列IMO文件编制。在使用本指南时,还应注意这些文件的后续修订:

(1)《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及其修正案;

(2)经修订的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导则(G8)(MEPC.279(70));

(3)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MEPC.300(72));

(4)压载水取样导则(G2)(MEPC.173(58));

(5)2019年检验发证协调系统下检验导则(A.1140(31);

(6)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试验指南(BWM.2/Circ.70);

(7)压载水公约对挖泥船漏斗区域的适用性(BWM.2/Circ.32);

(8)压载水公约生效前压载水管理证书签发和根据A.868(20)决议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2/Circ.40);

(9)根据压载水公约和G2导则的压载水取样和分析试用指南

(BWM.2/Circ.42/Rev.1);

(10)对压载水公约第A-1.5条定义的“重大改建”的澄清(BWM.2/Circ.45);

(11)压载水公约对海上移动平台(MOUs)的应用(BWM.2/Circ.46)。

1.1.3 如船旗国主管机关和港口国当局有特殊规定时,还需考虑满足其特殊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拟装载和排放压载水的受压载水公约约束的国际航行船

舶申请签发和/或签署《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的检验。

1.2.2 除非船旗国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就压载水公约第E-1条和E-2规定的船舶检验和发证而言,根据BWM.2/Circ.46通函关于压载水公约对海上移动平台(MOUs)的应用的解释,适用于压载水公约的海上移动平台(MOUs),亦应满足压载水公约相关要求,

且应根据压载水公约第E-1和E-2条要求检验并签发《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

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

1.2.3 压载水公约不适用的船舶包括:

(1)设计和建造成的不承载压载水的船舶;

(2)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营运的该当事国的船舶;

(3)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营运、并得到该当事国授权免除的另一当事国的

船舶;

(4)仅在某一当事国管辖水域内和公海上营运的船舶;

(5)任何军舰、军用辅助船舶或国家所拥有和营运并在当时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服

务目的的其它船舶。

1.2.4 压载水公约不适用以下情况:

(1)船上密封舱柜中的不排放的永久性压载水;

(2)挖泥船漏斗舱内的水不是用来控制船舶的吃水、平衡、稳性和强度的,且挖

泥船漏斗舱里的水不看作装在船内的水,因此,挖泥船漏斗舱里的水不作为压载水考虑,故压载水公约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挖泥船漏斗舱里的水①。

(3)对于MARPOL附则I第18.3.2条中油船在例外情况下在货油舱装载压载水的情况,可作为压载水公约中的例外情况,不必受到压载水公约制约。

1.3 定义

1.3.1 就本指南而言,除压载水公约及相关导则中的定义适用本指南外,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压载水公约:系指IMO《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2)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系指用于处理压载水使其满足或者超过压载水公

约D-2条规定的压载水性能标准的任何系统。BWMS包括压载水处理设备、所有相关控制

设备、生产厂家指定的管系布置、控制和监测设备以及取样设施。BWMS不包括未设置BWMS 时也会要求的包括管系、阀、泵等在内的船舶压载水配件。

(3)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系指压载水公约B-1条所述的说明每艘船上实施的压载水管理过程和程序的文件。

①参见IMO《压载水公约对挖泥船漏斗区域的适用性》(BWM.2/Circ.32)。

(4)压载水:系指为控制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加装到船上的水及其悬浮物。

(5)沉积物:系指船上压载水中的沉积物质。

(6)压载水管理:系指用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处理方法,单独或合并使用以清除、钝化、或避免加装或排放压载水和沉积物中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

(7)船舶:系指在水域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潜水器、浮式艇筏、浮式平台、浮式存储装置(FSUs)以及浮式生产、存储和卸货装置(FPSOs)。

(8)重大改建:系指船舶的如下改建:

.1 改变了船舶的压载水载运能力(指压载水舱容)达15%或以上;或

.2 改变了船舶类型,船型改变应指实质性改变船舶的尺度或装载能力;或通过重大变化而改变了载货类型;或

.3 主管机关认为,使船舶的寿命延长了10年以上;或

.4 导致压载水系统的改变而非相同部件的替换。为符合压载水公约第D-1条规定的船舶改建不应视为重大改建;

.5 为满足D-2标准而在船上新安装BWMS不应视为重大改建。

(9)“建造的”船舶:系指船舶处于下述建造阶段:

.1 安放龙骨;或

.2 可以辨别出具体船舶已开始建造;或

.3 船舶的装配已经开始,装配量至少有50吨或占全部构造材料重量估算值的1%,取其较小者;或

.4 船舶经历重大改建。

(10)压载舱容量:系指船上用于装载、加装或排放压载水的任何液舱、处所或舱室(包括被设计成允许承载压载水的任何多用途液舱、处所或舱室)的总体积容量。

(11)活性物质:系指对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具有一般或特定的有利或不利作用的物质或生物,包括病毒或真菌。

(12)新船:系指在2017年9月8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13)现有船:系指非新船的船舶。

1.4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及压载水记录簿要求

1.4.1 每艘压载水公约适用的船舶,自压载水公约生效之日(即2017年9月8日)起,应根据压载水公约B-1条规定,在船上备有并实施经主管机关或授权的认可组织(RO)

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该计划应基于IMO制定的压载水管理导则(G4)(MEPC.127(53),并经MEPC.306(73)修订)编制①。

1.4.2 对于已经按照A.868(20)决议批准的BWMP可在2017年9月8日后保持有效,除非船舶由于安装了BWMS而需要对BWMP进行修订和重新批准。对BWMP的修订和重新批准应按照MEPC.127(53)(并经MEPC.306(73)修订)进行。

1.4.3 每艘压载水公约适用的船舶,自压载水公约生效之日(即2017年9月8日)起,应根据压载水公约B-2条规定,在船上备有一份符合压载水公约附录II格式的压载水记录簿(BWR)。该记录簿可以是一种电子记录系统②,或者可合并到其他记录簿或系统中。

1.4.4 对于压载水公约适用的、但由主管机关根据压载水公约A-4条获得免除的船舶,仍然应在船上备有并维护上述1.4.1和1.4.3条所要求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压载水记录簿,除非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

1.5 船舶压载水排放管理基本要求

1.5.1 压载水性能标准(D-2标准)的实施时间表应按表1.5.1要求执行:

表1.5.1 D-2标准实施时间表

①参见CCS《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2020)。

②参见IMO以MEPC.312(74)决议通过的《使用电子记录薄导则》。

1.5.2 在表1.5.1的D-2标准实施时间表规定的强制实施日期之前应至少符合D-1标准。船东可自愿申请提前符合D-2标准。

1.5.3 为符合D-2标准而安装上船的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2020年10月28日或之后安装上船的BWMS,应按照以MEPC.279(70)决议通过的2016年G8导则或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MEPC.300(72)通过并可能经修正)进行型式认可;

(2)在2020年10月28日之前安装上船的BWMS,可按照以MEPC.174(58)决议通过的G8导则或者以MEPC.279(70)决议通过的2016年G8导则或者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进行型式认可。

(3)就上述(1)和(2)中的“安装”一词,系指压载水管理系统交付船舶的合同日期。若无此合同日期,则指压载水管理系统交付船舶的实际日期。

1.5.4 当船舶选择采用仅将压载水排至接收设施的方法作为船舶常规压载水管理措施时,可替代D-1或D-2标准,但应满足下述所有条件:

(1)船舶在特定区域或特定港口间营运,且船舶停靠港或装卸站设有足够的压载水接收设施;

(2)应在压载水记录簿上记录压载水排入接收设施的数量、时间和港口名称等;

(3)应在经批准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中注明此种管理方式;

(4)应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如适用)中注明。

1.5.5 当船舶采用其它可接受方法管理压载水时,可替代D-1或D-2标准,但应满足下述条件:

(1)采用的其它方法应经IMO批准或者在相关港口国之间已达成协议;

(2)采用的其它方法应在经批准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中注明;

(3)应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如适用)中注明;

(4)应在压载水记录簿中记录任何压载水的作业信息(如加装、处理、排放、置换等)。

1.5.6 当船舶采用A-5条所述的等效措施管理压载水时,可替代D-1或D-2标准,但应满足下述条件:

(1)采用的等效措施符合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2)采用的等效措施应在经批准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中注明;

(3)应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如适用)中注明;

(4)应在压载水记录簿中记录任何压载水的作业信息(如加装、处理、排放、置换等)。

1.5.7 当船舶压载水舱不携带压载水进行国际航行时,可替代D-1或D-2标准,但应满足下述条件:

(1)在开航前压载水舱应清洗干净,以清除船上剩余压载水及沉积物;

(2)应在经批准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中注明此种压载水管理方式;

(3)应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如适用)中注明;

(4)应在船上保留并维护记录压载水记录簿。

1.5.8 当船舶采用仅在相同水域加装和排放未被其他水域水污染的压载水作为常规压载水管理方式时,应满足下述条件:

(1)应在经批准的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中注明此种压载水管理方式;

(2)应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如适用)中注明;

(3)应在船上保留并维护记录压载水记录簿。

1.5.9 当船舶获得了主管机关免除适用压载水管理要求时,应在船上持有相关免除证书或证明文件,并满足授予免除时的所有条件要求。

1.6 BWMS在船上的安装要求

1.6.1 当船舶拟安装BWMS以满足D-2标准时,应满足下述安装要求:

(1)压载水管理系统应设有IMO导则(G2)中所述的取样设备,其布置应能确保采集到有代表性的船舶压载水排放样品。

(2)应安装保护船舶和人员安全的适当的旁通或越控装置,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这种装置,其应与压载水管理系统连接以使压载水管理系统的任何旁通应激活报警。旁通事件应由控制和监测设备予以记录,并应载于压载水记录簿中。

(3)上述(2)中的要求不适用于船舶压载水的内部转移(例如抗横倾操作)。如果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内部压载水转移可能影响船舶符合D-2标准(即循环或舱内处理),则(2)中的记录应标识这类内部转移操作。

1.6.2 对于CCS入级船舶,安装BWMS时还应满足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8篇第26章关于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

第2章船舶检验

2.1 一般要求

2.1.1船舶压载水管理的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和附加检验:

(1)初次检验:指船舶投入营运前或首次签发《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时的检验,此项检验是对船舶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以及任何相关的结构、设备、系统、附件、布置和材料或程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试验,验证其满足压载水管理公约的要求。在初次检验中应通过调试试验验证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装确保其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均运行正常。

(2)换证检验:指《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到期而进行的证书换新时的检验,其检验间隔期应按照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定,但不应超过5年。这种检验应能够保证船舶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以及任何相关的结构、设备、系统、附件、布置和材料或程序完全满足压载水管理公约的适用要求。

(3)中间检验:应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的第二个周年日前或后三个月内,或第三个周年日前或后三个月内进行,可以替代一次年度检验。这种检验应确保用于压载水管理的设备、系统和程序完全满足压载水管理公约的适用要求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验完成后应在证书或符合证明上签署。

(4)年度检验:应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到期日的每周年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是对与压载水管理计划相关的结构、设备、系统、附件、布置和材料或程序的一般检查,确保其按照要求进行了保养并始终适合该船预定的用途。检验完成后应在证书或符合证明上签署。

(5)附加检验:为满足压载水公约要求所需的结构、设备、系统、附件、布置和材料进行了改变、替换或重大修理后,应进行附加检验。该检验视具体情况进行总体或局部的检验,应确保任何上述的改变、替换或重大维修都行之有效,从而使船舶满足压载水公约的要求。当船舶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而进行附加检验时,应通过调试试验验证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安装确保其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均运行正常。检验完成后应出具检验报告。

2.1.2 根据压载水公约第E-5.3和E-5.5条的规定,当船舶在下述情况下,可视情况对船舶证书进行展期:

(1)如果证书系按不足5年的期限签发,且主管机关许可时,可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至不超过5年的最大期限,但这种展期应视情况需要按5年期限证书所适用的中间检验进行一次检验。

(2)如果船舶在证书失效时不在其待检验的港口,且主管机关许可时,可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但展期不应超过3个月。此种展期的目的应仅为允许船舶完成其到达待检验港口的航程且仅在适当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准予。当换证检验完成后,新证书的有效期限应从展期前的现有证书失效日起算不超过5年。

(3)对从事短途航行的船舶的证书没有进行过上述展期的,且主管机关许可时,可给予其自证书上所述失效日期起一个月的展期。当换证检验完成后,新证书的有效期限应从不延期前的现有证书失效日起算不超过5年。

2.1.3 就2.1.1(1)、2.1.1(5)和2.

3.2(13)条所述的调试试验要求而言,在压载水公约关于调试试验的规定没有达到生效日期前,不强制实施,除非船旗国主管机关明文规定。可由船东或压载水管理系统厂家自愿选择实施。

2.1.4在满足压载水公约的前提下,对船舶的检验和发证应基于申请方(如船东、船厂等)申请符合的D-1和/或D-2标准。

2.1.5 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或经船厂/船东申请,CCS对按本指南进行初次检验并确认满足压载水公约要求的船舶签发《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

2.1.6 对于船旗国主管机关已经同意对其营运船舶的IOPP证书初始计划换证检验提前进行且允许IOPP证书不与其它法定证书协调的船舶,CCS将根据船旗国的具体要求和授权开展IOPP证书的提前换证检验。对于提前开展IOPP证书换证检验的船舶,建议同时进行压载水公约的初次检验,在完成本章2.3所述的初次检验后,应签发给《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

2.1.7《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应分别按本指南附件1和附件2中规定的格式制定,并应以发证国的官方语言写成。如果所用语言不是英语或法语或西班牙语,则还应包括这些语言之一的译文。

2.2 检验申请

2.2.1 申请方应向CCS提交书面检验服务协议,并随同检验服务协议提交如下资料:

(1)船舶细节:

1)船名

2)船舶编号或呼号

3)船籍港

4)总吨位

5) IMO编号

6)建造日期

7)压载水容量(以m3计)

(2)对新造船:

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2篇第2章第2.1.3条所要求的船体结构相关图纸资料。

2)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3篇第2章第2.1.2条所要求的轮机相关图纸资料。

3)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4篇第1章第1.1.3条所要求的电气装置相关图纸资料。

4)压载水管理计划(其中对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船舶,应包括: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号及处理能力、压载水管理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说明等)。

5)压载水管理系统布置图(如适用)。

6)压载水管理系统处所通风布置图(如适用)。

7) CCS认为必要的其它图纸资料。

(3)对营运船:

1)所有涉及入级的船体、轮机和电气设备的改装或改建,其涉及改动的相关图纸资料应提交CCS批准或备查。

2)对拟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营运船,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

a. 压载水管理计划(应包括: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复印件、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号及处理能力、压载水管理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说明等);

b. 压载水管理系统布置图;

c. 压载水管系图;

d. 压载水管理系统处所通风布置图;

e.全船空气、测深及溢流装置布置图(如适用);

f. 淡水、蒸汽或者压缩空气管系图;

g. 船体加强结构图;

h. 电力负荷估算书;

i. 电力系统图;

j. 机/泵舱电气设备布置图;

k. 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图;

l. 危险区域电气设备布置图(如适用);

m. 压载水管理装置电气系统图;

n. 本质安全电路的校核资料(如适用);

o. CCS认为必要的其它图纸资料。

3)对拟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营运船,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备查:

a. 改装(BWMS)后的空船重量及重心位置,或者改装后增加的重量及重心位置;

b. CCS认为必要的其它图纸资料。

4)对不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营运船,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

a. 压载水管理计划;

b. CCS认为必要的其它图纸资料。

2.3 初次检验

2.3.1图纸和设计检查

(1)对新造船,应检查上述2.2.1(1)和(2)的图纸资料已经过审核;

(2)对营运船,应检查上述2.2.1(1)和(3)的图纸资料已经过审核。

2.3.2船舶建造中及安装后或船舶改装后的检验应包括:

(1)确认经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以及压载水公约要求的压载水记录簿(BWR)备在船上;

(2)确认安装的BWMS具备压载水管理系统型式认可证书(TAC)(D-2标准适用时);对于CCS入级船舶,确认安装的BWMS具备CCS产品证书;

(3)确认BWMS的电子电气元件已经按照规定的要求经过型式试验,并备有主管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授权的实验室提供的声明(D-2标准适用时);对于CCS入级船舶,确认安装的BWMS已按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进行了产品认可;

(4)确认BWMS具备主要部件设备手册(D-2标准适用时);

(5)确认BWMS针对安装船舶的操作和技术手册已经主管机关或其代表机构批准,并包括对BWMS的技术性描述、操作和维护程序、设备一旦发生故障的后援程序(当D-2标准适用时);

(6)确认BWMS的安装说明书、安装调试程序以及首次校验程序(当D-2标准适用时);

(7)确认取样设备和布置能取到船舶压载水排放点前来自BWMS的代表性水样(D-2标准适用时);

(8)验证BWMS的安装满足技术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当D-2标准适用时);

(9)验证BWMS与主管机关或其代表机构签发的BWMS型式认可证书相一致(当D-2标准适用时);

(10)验证完整的BWMS安装布置已按照生产厂家的设备说明书进行了安装(当D-2标准适用时);

(11)任何操作性入口和出口位置符合泵及管系布置图纸中标注的位置(当D-2标准适用时);

(12)确认安装工艺满足厂家的要求,特别是任何舱壁穿透或压载管系穿透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当D-2标准适用时);

(13)验证安装调试程序已经完成,且在调试过程中进行了操作性试验,通过对处理后的压载水取样分析(当要求进行时),以书面证据证明处理后的压载水符合D-2标准(当D-2标准适用时);

(14)验证控制和监测设备正确运行(当D-2标准适用时);

(15)确认压载水管理记录装置可操作并备有足够的易耗品(当D-2标准适用时);

(16)确认BWMS包括声光报警装置的安装及运行状态令人满意(当D-2标准适用时);

(17)确认活性物质充足;活性物质或配方的剂量说明书备在船上(当D-2标准适用时);

(18)验证压载水原型处理技术安装符合批准的程序(当D-4条要求适用时);

(19)确认压载水原型处理技术具有符合证明(当D-4条要求适用时)。

2.3.3 初次检验完成后,如检验结果满意,则:

(1)对缔约国船舶,对授权CCS检验发证的,签发《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

(2)对除上述(1)之外的船舶,签发《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

2.3.4 对于《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的填写,除非主管机关有其它明确规定,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1)对于符合D-2标准强制生效时间要求的船舶,在IBWMC或SOC中应仅填写

D-2选项。除非该船舶获得主管机关免除,允许使用D-1标准替代D-2标准。此种情况下,IBWMC或SOC中应仅填写D-1标准;

(2)对于提前安装BWMS且正常运行的船舶,如在正常船舶营运过程中会选择使用压载水置换和压载水处理两种管理方式,则可同时填写D-1和D-2选项,但应注意与压载水管理计划中的应用方式必须保持一致。

2.4 年度检验

2.4.1 应对下述证书和相关记录进行检查:

(1)核查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或客船安全证书的有效性;

(2)核查国际载重线证书或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的有效性;

(3)核查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的有效性;

(4)核查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性;

(5)核查安全管理证书(SMC)的有效性(如适用),以及符合证明副本备在船上;

(6)核查船级社入级证书的有效性(如适用);

(7)核查国际液化气体船适装证书的有效性;

(8)核查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NLS)污染证书;

(9)核查船舶定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明(SOLAS 74/88第V/13(b)条);

(10)核查船长、船员及等级按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公约)要求经认证;

(11)核查是否有新设备安装,并确认安装前已获得批准,任何改变均反映在证书中;

(12)核查压载水记录簿(BWR)记录得当;

(13)确认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备在船上;

(14)查看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的型式试验证书(当D-2标准适用时);

(15)查看BWMS记录装置的记录(当D-2标准适用时);

(16)查看原型压载水处理技术符合证明(当D-4条适用时);

(17)验证有证据证明原型压载水处理技术在按照经批准的程序持续运行(当D-4条适用时)。

2.4.2 还应进行如下项目检查或确认:

(1)对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其运行正常(当D-2标准适用时);

(2)确认满足厂家要求的活性物质备在船上(当D-2标准适用时);

(3)确认活性物质或配方的剂量说明书备在船上(当D-2标准适用时);

(4)对原型压载水处理技术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其运行正常(当D-4条适用时)。

2.4.3 检验完成后:

(1)如检验结果合格,应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上进行签署;

(2)如检验表明船舶或其设备的状况不合格,则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主管机关,及港口当局(在另一缔约国港口时)。

2.5 中间检验

2.5.1 核查上述2.4.1 中年度检验所要求的所有证书及相关记录;

2.5.2 检查或确认:

(1)上述2.4.2中年度检验所要求的项目;

(2)检查BWMS的明显缺陷、劣化、损坏,包括其相关泵、管系、附件的磨损、腐蚀等情况(当D-2标准适用时)。

2.5.3 检验完成后:

(1)如检验结果合格,应在《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上进行相应签署;

(2)如检验表明船舶或其设备的状况不合格,则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主管机关,及港口当局(在另一缔约国港口时)。

2.6 换证检验

2.6.1核查上述2.4.1 中年度检验所要求的所有证书及相关记录,但《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的有效性除外。

2.6.2核查/检查:

(1)上述2.5.2中间检验所要求的项目;

(2)通过模拟试验或等效方法确认BWMS运行正常(当D-4条适用时)。

2.6.3检验完成后:

(1)如检验结果合格,应签发一份新的《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或《国际压载水管理符合证明》(SOC)。

2.7 附加检验

2.7.1 当影响船舶满足压载水公约要求的任何结构、设备、系统、配件、布置和材料发生改变、更换或重要修理后,应进行附加检验。

2.7.2 该附加检验应确保上述任何改变、更换或重要修理是有效的,且使得船舶满足压载水公约要求。

2.7.3 检验完成后,应出具检验报告。

附件1 《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格式

FORM OF INTERNATIONAL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ERTIFICATE

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

INTERNATIONAL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ERTIFICATE

经政府授权,

(国家/地区全称)

由中国船级社根据《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淀物控制与管理公约》(此后称为“本公约”)的规定签发。

Issu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vention")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

(full designation of the country or region)

by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船舶细节①

Particulars of ship

船名……………………………………………………………….…

Name of ship

船舶编号或呼号……………………………………………………

Distinctive number or letters

船籍港………………………………………………………………

Port of registry

总吨位………………………………………………………………

Gross Tonnage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②…………………………………….………

IMO number

①船舶细节可以在表格中横向排列。

Alternatively, the particulars of the ship may be placed horizontally in boxes.

②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大会决议A.1117(30)《IMO船舶编号体系》。

IMO Ship Identification Number Scheme adopted by the Organization by resolution

A.1117(30).

建造日期…………………………………………………….……..

Date of Construction

压载水容量(以m3计)……………………………………..…….

Ballast Water Capacity (in cubic metres)

使用的压载水管理方法细节

Details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Method(s) Used

使用的压载水管理方法………………………………..…………..

Method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used

安装日期①(如适用)…………………………………….…………

Date installed (if applicable)

制造商名称(如适用)…………………………………..…………

Name of manufacturer (if applicable)

该船使用的主要压载水管理方法为:

The principal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method(s) employed on this ship is/are: 按照D-1条款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D-1

按照D-2条款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D-2

(陈述)…………………………………………………….……

(describe) …………………………………………………….……

该船应符合D-4条款

the ship is subject to regulation D-4

①参见IMO制定的《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WMC)统一解释》(BWM.2/Circ.66/Rev.1)。

Referred to Unified interpretation of Appendix I (Form of the International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ertificate) of the BWM Convention adopted by the Organization (BWM.2/Circ.66/Rev.1).

兹证明:

THIS IS TO CERTIFY:

1已按照本公约附则第E-1条对该船进行检验;和

That the ship has been surveyed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E-1 of the Annex to the Convention; and

2 检验表明该船的压载水管理符合本公约附则的要求。

That the survey shows that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on the ship complies with the Annex to the Convention.

本证书在前有效,但须进行本公约附则第E-1条规定的检验。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until subject to surveys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E-1 of the Annex to the Convention.

检验完成日期为:(dd/mm/yyyy)

Completion date of the survey on which this certificate is based: dd/mm/yyyy

本证书在……………………………………………………………….颁发。

(发证地点)

Issued at ..........................................................................................................................

(Place of issue of certificate)

……………………………………………………………….

(发证日期)(获正式授权发证官员签名)

(Date of issue)Signature of authorized official issuing the certificate)

(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Seal or stamp of the authority, as appropri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 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船舶[2012]265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 (海船舶〔2012〕265号) 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通过了《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为使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满足《压载水公约》的有关要求,规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程序,根据公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现将此规定发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6月15日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使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满足《2004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的有关要求,规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拟申请安装在中国籍船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的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的主管机关,负责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的申请受理和审查。 第四条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应满足《压载水公约》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设计和操作不得危害船舶安全及人员健康和安全,也不得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压载水管理系统的性能应能满足《压载水公约》第D-2条的标准,且船上适用。 第五条申请人向主管机关申报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中应书面说明: (1)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全文

目录 C o n t e n t s 章节标题页Chapter Title Page 1.介绍 2 Introduction 2.船舶资料 4 Ship’s particular 3. 负责人员及职责 5 Responsible officer any their duties 4.培训和教育 6 Training and education 5.压载水管理的手段8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measures 6 安全措施13 Safety Precautions 7 更换压载水程序19 Procedure For Ballast Water Exchange 8 记录和报告程序20 Recording and Reporting Procedures 9 附录23 APPENDIXES

压载水管理计划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1.介绍与目的 Introduction and object 1.1 数个国家的研究显示在船上压载水和淤泥中的多种细菌、植物和动物,虽经过数个月的海上旅程,仍能存活。随后在各港口国水域排放压载水或淤泥,将产生对当地的人类,动植物生态,及海洋环境构成威胁的有害水生有机体和病原体。虽然其他媒介已被确定引起有机体在分隔水体之间的传播,但船舶排出的压载水却被列于最显著的媒介之中。 Studies carried out in several countries have shown that many species of bacteria, Plants, and animals can survive in a viable from in the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 carried out in ships, even after journeys of several months’ during. Subsequent discharge of ballast water or sediment into the water of port States may result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harmful aquatic organisms and pathogens which may pose threats to indigenous human, animals and plant life, and the marine environment. Although other media have been identified as being responsible for transferring organisms between geographically separated water bodies, ballast water discharge from ship appears to have been among the most prominent. 1.2 为了减少船舶压载水在各海区之间传播对当地海洋中的动植物及海洋环境有危害的海生物的可能性,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为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对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指南》(RESOLUTION A。686(20))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计划规定了船舶压载水控制与管理的方法和要求,旨在为船舶提供压载水管理的安全和有效措施,本船船员必执行本计划,

压载水处理系统-CCS通函TM18

Form: RWPRR401-B C C S通 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2010年)通函第 18 号总第 18 号 (2010)Circ.18 /Total No. 18 2010年4 月28日(共8页) 28 / 04 / 2010 (total pages: 8) 发: 本社总部有关处室,本社验船师、审图中心,有关船东,船舶管理公司,船厂,设计单位 To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CCS Headquarters, CCS surveyors, plan approval centers, related shipowners, ship management companies, shipyards and design units 关于实施IMO《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 的信息通告 Notice on Information regarding Implementation of IM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2004 国际海事组织在2004年2月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虽然目前压载水公约尚未生效,但该公约对现有船舶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有追溯要求。为方便业界及时了解公约生效及实施要求现状,现将相关信息通告如下,并附上压载水公约的中英文本,供参照实施。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2004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was adopted at a Diplomatic Conference at IMO held in February, 2004. Although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has not yet entered into force, it contains retroactive requirements for installation of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s on existing ships.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is notified to the industries for understanding the status quo in relation to the entry-into-force and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in a timely manner. Both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texts of the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are also attached for reference.

船舶压载水系统

船舶压载水系统 目录 定义 系统设计原则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定义 船舶压载水系统主要由压载水泵、压载水管路、压载舱及有关阀件组成,系统的作用是:根据船舶营运的需要,对全船压载舱进行注入或排出,以达到调整船舶的吃水和船体纵、横向的平稳及安全的稳心高度;减小船体变形,以免引起过大的弯曲力矩与剪切力,降低船体振动;改善空舱适航性的目的。 系统设计原则 组成 船舶压载水系统主要由压载水泵、压载水管路、压载舱及有关阀件组成。 舱室布置 根据船舶的种类、用途和吨位的不同,压载水舱在船上的位置、大小和数量也不同。 一般船可用首尖舱、尾尖舱、双层底舱、边舱、顶边舱与深舱等作为压载水舱。 货油船可以用货油舱兼压载舱。 管路 1、船舶压载水系统的管路布置有三种形式:支管式、总管式和管隧式。 2、船舶压载水舱内吸口管应当同时具有加水功能。 3、各压载水舱的压载吸入口应布置在有利于压载水排出的位置。 4、为满足压载水系统的工作特点和简化管路,多采用调驳阀箱来调驳各压载水舱的压载水。 5、船舶压载水系统应当能够将全船各压载舱的压载水驳进、驳出或相互调驳。也可不用压载泵,舷外海水靠压差自动流入压载水舱。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定义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就是对船舶排放海里的压载水进行处理的装置。

前景 因为船舶压载水的无控制排放对海洋生态、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旨在防止船舶压载水排放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病原体传播导致的环境、人类健康、财产及资源方面损害。“公约”规定,从2009年起新造船舶必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并对现有船舶实施追溯,到2017年所有远洋船舶均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否则,公约生效后就不能驶入IMO成员国港口,违反公约将面临制裁和处罚。随着“压载水公约”生效日期的临近,世界各国都在加紧研发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截至目前,国外研发机构共30余家,已有13家研发机构获得IMO初步批准,其中瑞典、德国、韩国及挪威已获最终批准。 我国现拥有占世界总吨位3.4%的庞大船队,我国又是造修船大国,拥有一个巨大的船舶关键设备市场,同时,国际市场也蕴含巨大潜力。 压载水处理技术的产业化不仅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而且对提高国产船舶关键设备装船率、提高航运业和造修船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海军自主装备建设意义也十分重大。

船舶压载水系统

船舶压载水系统 概述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吃水、稳性、横倾和纵倾。这一任务通过改变各压载水舱中的压载水量来完成。压载水管系就是向压载水舱注入或排出压载水,以达到:①保持恰当的排水量、吃水深度和船体纵、横向平衡;②维持一定的稳性高度;③减少船体过大的弯曲力矩,免受过大的剪切力;④减轻船体因压载不当而引起的船体振动。 压载水系统的设计,应保证船舶在正常或倾斜状态下,均能及时有效地排出、注入或调拨各压载舱内的压载水。 运输船舶的压载水量相当大,约相当于船舶载重量的40%~80%,因此要有足够的压载水舱。船舶的艏尖舱、艉尖舱、双层底舱、边舱、顶边舱和深舱等均可作为压载水舱。艏、艉尖舱对调整船舶纵倾最为有效。艏尖舱因处于船首隔壁前,易受碰撞,故常作压载舱使用。因舰机型船的尾部一般设有燃油舱,故常将艉尖舱作为压载水舱,用以调整因燃油消耗而引起的纵倾。 小型船舶常将艏、艉尖舱作为清水舱兼压载水舱。 货船的双层底舱常作为燃油舱或清水舱兼压载水舱使用。但是货船仅以艏、艉尖舱和双层底舱作为压载水舱时其压载水量是不够的,故常以部分货舱兼作压载水舱。散装货船不仅双层底,还常以顶边舱作为压载水舱,以保证必要的压载水量。油船除货油舱外,一般另设专用压载水舱。 压载水系统的任务是通过压载水泵、阀箱和压载管路将压载水注入各压载舱、将压载水从各压载舱排出,以及进行各压载水舱之间的调拨。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主要由压载水泵、压载水管路、压载舱及有关阀件组成,系统的作用是根据船舶营运的需要,对全船压载舱进行注入或排出,以达到调整船舶的吃水和船体纵、横向的平稳及安全的稳心高度;减小船体变形,以免引起过大的弯曲力矩与剪切力,降低船体振动;改善空舱适航性的目的。 根据船舶的种类、用途和吨位的不同,压载水舱在船上的位置、大小和数量也不同。一般船可用首尖舱、尾尖舱、双层底舱、边舱、顶边舱与深舱等作为压载水舱。货油船可以用货油舱兼压载舱。 因为船舶压载水的无控制排放对海洋生态、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旨在防止船舶压载水排放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病原体传播导致的环境、人类健康、财产及资源方面损害。“公约”规定,从2009年起新造船舶必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并对现有船舶实施追溯,到2017年所有远洋船舶均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否则,公约生效后就不能驶入IMO成员国港口,违反公约将面临制裁和处罚。

压载水管理计划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压载水管理计划 SHIP NAME 船名ZHEN HUA 15 IMO No.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8714970 上海蓝捷海上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公司 Shanghai Lanjie Maritime Technical Consultation Services Ltd. 2 March 2010 1 CONTENTS (目录) Section Title Page No. Preamble 序言3 Introduction 前言4 Ship Particulars 船舶主要参数 5 RECORD OF AMENDMENTS 内容修订记录 6 Section 1 Purpose 目的7 Section 2 Plans/Drawings of the Ballast System 压载系统图8 Section 3 Description of the Ballast System 压载系统介绍9 Section 4 Ballast Water Sampling Points 压载水取样点11 Section 5 Operation of the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压载水管理系统操作12 Section 6 Safety Procedures for the Ship and the Crew 船及船员安全程序16 Section 7 Operational or Safety Restrictions 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20 Section 8 Description of the Method(s) used on board for Ballast

压载水处理系统

压载水处理系统 【定义: 1、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就是对船舶排放海里的压载水进行处理的装置。也称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英文简称BWMS。 2、系指对压载水进行处理使其达到或高于《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管理和控制公约》第D-2条规定的压载水性能标准的任何系统。压载水管理系统包括压载水处理设备、所有相关控制设备、监测设备以及取样设施。 【背景: 船舶航行中,压载是一种必然状态。船舶在加装压载水的同时,海水中的生物也随之被加装入到压载舱中,直至航程结束后排放到目的地海域。压载水跟随船舶从一地到它地,从而引起了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压载水的无控制排放可能会对海洋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全球环保基金组织(GEF)已经把船舶压载水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列为海洋四大危害之一。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船舶压载水传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4年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公约”自2009年开始,规定所有新建船舶必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装置,并对现有船舶追溯实施。“公约”对压载水的处理标准,即处理水中可存活生物的种类及数量作了明确规定(D-2标准)。 【D2标准生效日的不确定性: 《压载水公约》中对船舶的要求是排放经处理的压载水必须满足D2标准,而D2标准的生效并不取决于该公约的生效。这是因为虽然该公约生效日期不确定,但公约中D2标准的生效日对各类型船舶很明确,而该条款又是追溯性的,这就意味着无论公约是否生效,无论是否缔约国,对船舶安装满足D2标准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要求都是强制性的,所以船舶尤其是新造船舶一定要在船舶设计时考虑这一要求。目前的问题是没有满足所有船舶需要的、足够数量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所以D2标准第1个生效日的推迟在所难免。2007年召开的IMO 第25次大会A.1005(25)决议解决了2009年建造的船舶问题,将D2标准的适用日推迟到2011年12月31日,但2010年及之后建造的船舶和现有船舶的适用时间是否推迟要由2009年召开的MEPC(59)会议决定。 【压载水处理D-2标准

压载水处理系统

一、船舶压载水处理的背景 1、船舶压载水的危害 船舶航行中,压载是一种必然状态。船舶在加装压载水的同时,海水中的生物也随之被加装入到压载舱中,直至航程结束后排放到目的地海域。压载水跟随船舶从一地到它地,从而引起了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压载水的无控制排放可能会对海洋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全球环保基金组织(GEF)已经把船舶压载水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列为海洋四大危害之一。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船舶压载水传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4年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公约”自2009年开始,规定所有新建船舶必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装置,并对现有船舶追溯实施。“公约”对压载水的处理标准,即处理水中可存活生物的种类及数量作了明确规定(D-2标准)。 2、压载水处理D-2标准

3、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安装时间表 (D-1:压载水置换标准;D-2:压载水处理标准) 二、认证历程

2008年6月建成国内第一个压载水处理陆基实验基地

2009年12月通过CCS陆基实验型式认可

青岛双瑞公司的Bal C lor TM BWMS在第61次国际海事组织(IMO)大会上获得最终认可。 2010年12月将通过CCS实船实验型式认可,2011年初将通过DNV实船型式认可 三、BalClor TM BWMS的处理技术 BalClor TM BWMS对压载水的处理过程分为“过滤”、“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杀菌”、“中和”三步: “过滤”—压载时,利用过滤精度为50μm的自动反冲洗过滤器对所有压载水进行过滤,该步骤可以过滤掉尺寸大于50μm的大部分的海生物及固体颗粒; “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杀菌”—从压载水主管路引一支路海水进入电解装置,电解产生高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该溶液经过除气后,回注入压载水主管路,同主管路压载水混合到一定浓度。该浓度的次氯酸钠能够有效杀灭经过滤后的残余的浮游生物、病原体及其幼虫或孢子等,达到规定的杀菌效果(D-2标准),压载水管路中活性物质的浓度由TRO分析仪和控制系统自动控制; “中和”—压载水排放时,当其余氯浓度小于IMO规定值时,中和系统不启动,压载水直接排放;当压载水中余氯浓度大于IMO规定值时,中和系统自动启动,向排水管中注入中和药剂,中和残余的TRO残余氧化剂,中和剂量由控制系统自动控制。 1、灭活-核心技术 电解单元从过滤后的压载水抽取总量1%~2%左右的水流电解,制取氯气和次氯酸钠溶液,同时通过除气装置将电解产生的氢气稀释到安全界限以下,排出舷外。氯气会溶于水迅速产生次氯酸。 当海水进入电解槽后,电解反应机理如下: 阳极:2Cl-→ Cl2 + 2e 阴极:2H2O + 2e → 2OH- + H2↑ 阳极产生的氯气能够迅速溶在海水中生成次氯酸和盐酸: Cl2 + H2O → HOCl + Cl- + H+ 所以,总反应: NaCl + H2O → NaOCl + H2↑ 次氯酸钠溶液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杀菌剂可以在压载水中保持一定时间,并迅速有效的杀灭压载水中的浮游生物、孢子、幼虫及病原体。该技术已经在医学灭菌、自来水厂等水处理行业应用多年。

澳大利亚压载水管理指南

澳大利亚压载水管理指南 [译者注):澳大利亚为防止从海外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舶排放的压舱水和沉积物带有有害水生微生物和病原体,于1990年推出澳大利亚压载水管理指南并于1992年修改后以AQIS(澳大利亚检疫和检查局)通告形式发布,于1998年正式成为澳大利亚指南。但为与IMO于1997年推出的IMO压载水管理指南主要要求保持一致,澳大利亚当局又以此指南取代1998年的指南。鉴于该指南一些主要要求为强制性的,特译出供我赴澳船舶参照执行。同时对我国保护海洋环境有关部门或许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1目的 1.1.这些指南的目的是,通知从海外进入澳大利亚的船舶有关澳大利亚对控制和沉积物排放的要求,以使有害的水生微生物和病原体带进澳大利亚沿海水域的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这些指南取代1998年8月1日和1998年10月1日生效的BW8/98澳大利亚指南,原指南是1990年推出的并于1992年修改后于1992年7月通过AQIS(澳大利亚检疫和检查局)92/2通告颁布的。 2引言 2.1.澳大利亚的这些压载水指南(简称澳大利亚指南)应该与为缩小有害水生微生物和病原体而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指南(A.868(20)决议)(IMO 指南)一并加以研读。尤其,要求船长们对IMO指南,海上排放压载水安全方面的指导给以注意,这些指南见附录。 2.2.AQIS是澳大利亚政府管理压载水问题和挂靠澳大利亚第一个港口的船舶按澳大利亚压载水管理指南实行监测的牵头机构。指南就控制从海外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舶排放压载水以及沉积物问题,澳大利亚列出了详细要求,其中有的已纳入澳大利亚议会法,成为强制性的规定。 2.3.后边的(6.4)为强制性进入船上取样点和(7.1)为强制性的报告。此外,清洁压载舱和货舱而导致沉积物排入澳大利亚海洋环境则属违禁(6.2.2.2)。 3申请 3.1.除非AQIS另有规定,这些指南适用于所有从海外港口进入澳大利亚的船舶。3.2.在采用这些指南过程中,船舶安全是重中之重。 4指南的目的和背景 4.1.按技术上和科学上指导和效仿IMO指南,由AQIS开发的这些指南的目的是,想协助船长、经营人、船东、代理和当局及其他有关方面把带进有害的水生微生物和来自船舶压载水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也保护了船舶安全。 5培训和教育 5.1.为与IMO指南相一致,鼓励对船长和船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基于这些指南和IMO 指南中的信息,这一培训应包括有关压载水和沉积物处理程序的讲授。在坚持做适当的记录和航海日志方面也应该提供讲授。 6船舶程序 6.1.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 6.1.1.凡载有压载水的船舶都要求保存压载水管理计划,以协助将有害的水生微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减少到最低限度。为此,计划的目的应就压载水环境管理和安全及有效程序提供指导。 6.1.2.压载水管理计划应作为每条船舶的专项,并应按IMO压载水管理计划参照由国际航运协会(ICS)和国际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CO)为IMO开发的IMO指南模式制定。这种模式计划可以从ICS那里获取:传真0044 171 4178877或E-mail :ics@https://www.360docs.net/doc/488776478.html,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可行性报告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可行性报 告 国统调查报告网(即中金企信国际咨询公司)拥有10余年项目可行性报告撰写经验,拥有一批高素质编写团队,卓立打造一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平台为各界提供专业可行的报告(注:可出具各类项目的甲级资质)。 项目可行性报告用途(企业投融资、国家发改委立项、银行贷款申请、申请进口设备免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政府资金项目申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 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订制报告,以下报告目录仅供参考,成稿目录可能根据客户需求和行业分类有所变化。 第一章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总论 第一节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背景 一、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名称

二、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承办单位 三、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主管部门 四、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编制单位 五、研究工作概况 第二节编制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原则 第三节研究范围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二、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地点 三、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性质 四、建设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五、投资计划与还款计划 六、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进度 七、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财务和经济评论 八、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第四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第五节结论及建议 一、专家意见与结论 二、专家建议 第二章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第一节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项目提出的背景

压载水系统

压载水系统 船舶压载水系统 目录定义系统设计原则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定义 船舶压载水系统主要由压载水泵、压载水管路、压载舱及有关阀件组成,系统的作用是:根据船舶营运的需要,对全船压载舱进行注入或排出,以达到调整船舶的吃水和船体纵、横向的平稳及安全的稳心高度;减小船体变形,以免引起过大的弯曲力矩与剪切力,降低船体振动;改善空舱适航性的目的。 系统设计原则 组成 船舶压载水系统主要由压载水泵、压载水管路、压载舱及有关阀件组成。 舱室布置 根据船舶的种类、用途和吨位的不同,压载水舱在船上的位置、大小和数量也不同。一般船可用首尖舱、尾尖舱、双层底舱、边舱、顶边舱与深舱等作为压载水舱。货油船可以用货油舱兼压载舱。 管路 1、船舶压载水系统的管路布置有三种形式:支管式、总管式和管隧

式。2、船舶压载水舱内吸口管应当同时具有加水功能。3、各压载水舱的压载吸入口应布置在有利于压载水排出的位置。4、为满足压载水系统的工作特点和简化管路,多采用调驳阀箱来调驳各压载水舱的压载水。5、船舶压载水系统应当能够将全船各压载舱的压载水驳进、驳出或相互调驳。也可不用压载泵,舷外海水靠压差自动流入压载水舱。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定义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就是对船舶排放海里的压载水进行处理的装置。前景 因为船舶压载水的无控制排放对海洋生态、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2004 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旨在防止船舶压载水排放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病原体传播导致的环境、人类健康、财产及资源方面损害。“公约”规定,从2009 年起新造船舶必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并对现有船舶实施追溯,到2017 年所有远洋船舶均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否则,公约生效后就不能驶入IMO 成员国港口,违反公约将面临制裁和处罚。随着“压载水公约”生效日期的临近,世界各国都在加紧研发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截至目前,国外研发机构共30 余家,已有13 家研发机构获得IMO 初步批准,其中瑞典、德国、韩国及挪威已获最终批准。我国现拥有占世界总吨位 3.4%的庞大船队,我国又是造修船大国,拥有一个巨大的船舶关键设备市场,同时,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船舶压载水系统论文

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船舶压载水系统论文”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https://www.360docs.net/doc/488776478.html,的支持! “凯敏”轮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科学管理初探 [摘要] 随着世界航运业的发展,船舶压载水问题给全球海洋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威胁。压载水会把侵害性水生物带到新的环境,从而破坏新环境生物链的正常生产,甚至可能危害人类的正常生活。目前,已经成为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四大危害因素之一。因此,安全而有效治理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已成为国际海洋环境研究中的热点课题。首先,在查阅多方相关资料后,本文对压载水进行了综合论述,分析了压载水处理的重要性;其次,简述了几种针对压载水处理的管理方法,分析了它们的优缺点;接着,详细论述了“凯敏”轮所使用压载水处理技术,并就其处理原理进行分析。同时针对“凯敏”轮电解法处理压载水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 压载水;电解制氯;腐蚀;监控系统 I The Scientific Managment of Ballast Water Treatment System in New Activity Tanker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shipping industry, the ship ballast water problem has brought a certain degree of threat to the global marine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ballast water will take the invasive aquatic organisms to the new environment, destroy the normal production of the food chain in the new environment, It could even do harm to the human normal life. At present,the ballast water has become one of the four major risk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safety of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refo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way to manage ship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 has become a hot topic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al research.Firstly,based on the references,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ated Problem of ballast water,clarifies the importance. Secondly,the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船舶压载水系统论文

“凯敏”轮压载水管理系统的科学管理初探 [摘要] 随着世界航运业的发展,船舶压载水问题给全球海洋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威胁。压载水会把侵害性水生物带到新的环境,从而破坏新环境生物链的正常生产,甚至可能危害人类的正常生活。目前,已经成为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四大危害因素之一。因此,安全而有效治理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已成为国际海洋环境研究中的热点课题。首先,在查阅多方相关资料后,本文对压载水进行了综合论述,分析了压载水处理的重要性;其次,简述了几种针对压载水处理的管理方法,分析了它们的优缺点;接着,详细论述了“凯敏”轮所使用压载水处理技术,并就其处理原理进行分析。同时针对“凯敏”轮电解法处理压载水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关键词] 压载水;电解制氯;腐蚀;监控系统

The Scientific Managment of Ballast Water Treatment System in New Activity Tanker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shipping industry, the ship ballast water problem has brought a certain degree of threat to the global marine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ballast water will take the invasive aquatic organisms to the new environment, destroy the normal production of the food chain in the new environment, It could even do harm to the human normal life. At present,the ballast water has become one of the four major risk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safety of marin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refore, the safe and effective way to manage ship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 has become a hot topic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ine environmental research.Firstly,based on the references,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ated Problem of ballast water,clarifies the importance. Secondly,the paper briefly introduces several kinds of treatments of ballast water. Besides, compar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mong those treatments and the practicality of the extant methods. Lastly, the paper initially analyses the problem which might be raised by use of electrolytic method for the treatment of ballast water onboard,makes advice about the ballast water treatment system of “NEW ACTIVITY”. [Key words] Ballast water;Electrochlorination;Corrosion;Monitoring system

双瑞压载水处理系统说明(林双海)[1]

系统原理的BALCLORTM 电解过程中脱氯过滤 过滤:去除有机物和颗粒物大多数大型多 比最小尺寸为50μm; 电解过程:生产次氯酸钠溶液杀 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 脱氯:周转率将要瓦解以下为0.1mg / L的 电解过程的原理 反应机理如下: 阳极: 2Cl- → Cl2 + 2e 阴极: 2H2O + 2e → 2OH- + H2↑ 氯气可溶于水的生产 次氯酸和盐酸迅速: Cl2 + H2O → HOCl + Cl- + H+因此整体的反应是: NaCl + H2O → NaOCl + H2↑ 作者:HYPOBROMOUS酸生成 由于通常有溴离子密度与 50?70mg / L的天然海水中存在的氧化 反应的次氯酸和溴离子会 生产hypobromous酸: HOCl + Br - → HOBr + Cl – Hypobromous酸也有效的杀菌剂,更稳定的比 氯在碱性海水。 氯胺和发电的 BROMAMINES 次氯酸反应和hypobromous酸 在海水氨会产生氯胺 和Bromamines

HOCl + NH3 == NH2Cl (monochloramine)+ H2O(均未配平) NH2Cl + HOCl ==NHCl2(dichloramine)+ H2O(均未配平) NHCl2 + HOCl ==NCl3(trichloramine)+ H2O(均未配平) 联名作者GEMICIDAL代理:周转率 氯胺和bromamines也gemicidal代理商,并 一般认为,其杀菌的行动是多 弱于HClO/ClO-和HOBr/OBr-人。 因此,gemicidal效果统称代理 总残余氧化剂(周转率),包括HClO/ClO- /氯气,HOBr/OBr-/Br2,氯胺和bromamines。

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 全文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目录 Contents 章节标题页Chapter Title Page 1.介绍 2 Introduction 2.船舶资料 4 Ship's particular 3. 负责人员及职责 5 Responsible officer any their duties 4.培训和教育 6 Training and education 5.压载水管理的手段8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measures 6 安全措施13 Safety Precautions 7 更换压载水程序19 Procedure For Ballast Water Exchange 8 记录和报告程序20 Recording and Reporting Procedures

9 附录23 APPENDIXES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压载水管理计划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LAN 1.介绍与目的 Introduction and object 1.1 数个国家的研究显示在船上压载水和淤泥中的多种细菌、植物和动物,虽经过数个月的海上旅程,仍能存活。随后在各港口国水域排放压载水或淤泥,将产生对当地的人类,动植物生态,及海洋环境构成威胁的有害水生有机体和病原体。虽然其他媒介已被确定引起有机体在分隔水体之间的传播,但船舶排出的压载水却被列于最显著的媒介之中。Studies carried out in several countries have shown that many species of bacteria, Plants, and animals can survive in a viable from in the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 carried out in ships, even after journeys of several months' during. Subsequent discharge of ballast water or sediment into the water of port States may result in the establishment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 2009年3月9日 [关键词]压载水处理系统;空化;脱氧 [摘要]较详细地介绍了三种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压载水排放标准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为2009年以后设计建造的新船以及2016年底前全部现有船舶的改装设计提供了新装备、新技术的线索,值得关注。 0引言 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旨在达成国际上的一致,“通过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来防止、减少和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压载水排放可能扰乱生态平衡,为了应对由此造成的对全球环境的威胁,需要配置得到IMO认可的处理系统。按照公约的要求,如果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船,必须安装专门的处理设备;从2012年起所有的新船均应装设压载水处理系统,而全部现有船舶则应在2016年底之前配备此项技术装置。 随着2009年的临近,距离公约正式生效的日子已经不远,目前有多少压载水处理系统已经研制成功并得到IMO批准呢? 1国外主要的压载水处理系统介绍 1.1NEI公司的文氏管脱氧方式压载水处理系统(Venturi Oxygen Stripping——VOS) NEI公司从2002年开始致力于研制VOS系统来解决水栖有害生物问题,同时保护压载舱不被腐蚀。该系统使用氮气在船舶压载舱内制造一个低氧的环境,该环境限制了含氧量,避免了氧化铁或锈的形成;同时,该低氧环境极大降低了随压载水带来的水栖生物的生存率。该项技术已在船舶实验中得到证明,完全符合IMO的压载水排放标准。图1为VOS系统流程图。 VOS系统与船舶现有的压载系统相结合,当吸入的压载水流经安装在压载管路上的文氏管喷射器时,将会发生空化现象;同时在其中喷入由制氮装置产生的氮气,使其达到过饱和。经过这一过程,压载水中的含氧量将在l0s内减少95%。当压载水排出压载舱时,VOS系统将通过甲板管路向空舱中注入氮气,以使压

劳氏船级社压载水管理指南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1 Introduction notes 2 Descriptive criteria 3 Assessment 4 Information to be submitted ■Section 1: Introduction Shipping transfers approximately 3 to 5 billion tonnes of ballast water internationally each year and it is estimated that at least 7,000 different species of aquatic organisms are being carried in ships’ ballast tanks around the world each day. Ballast water is essential to control trim, list, draught, stability, or stresses of a ship, ballast water and may contain aquatic organisms or pathogens. These organisms and pathogens s which on discharge in a port or terminal have the potential to survive and become established and in doing so may pose a threat to indigenous animal and plant life, the marine environment or humans. Although other vectors have been identified as being responsible for transferring organisms between geographically separated water bodies, ballast water discharge from ships is one of the most prominent. In order to avoid the transfer of unwanted aquatic organisms or pathogens in ballast water ships are required to undertake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is defined as means, mechanical, physical, chemical, or biological processes, either singularly or in combination, to remove, render harmless, or avoids the uptake or discharge of Harmful Aquatic Organisms and Pathogens within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In order to manage ballast a ship is required to either carry out ballast water exchange at sea or treat the ballast water to defined standards. 1.1 Objective The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ShipRight procedure provides a means to indicate to port state, charterers and insurers and other interested parties that a ship has in place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procedures that have been assessed to a recognised standard that not only complies with the standard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the BWM Convention) and the applicable associated guidelines but also that the procedures have been assessed for design and safety considerations. In addition the procedure provides a means for complying with the various national and regional ballast water regulations. 1.2 Application This procedure sets down the criteria for assignment of the optional ShipRight descriptive note BWMP. The requirements are additional to other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Lloyd’s Registers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Ships including the Common Structural Rules. Compliance with any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that may be imposed by the Administration with whom the ship is registered and/or by the regional, national or local regulations within whose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it is intended to operate the ship a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Owner. 1.3 Ballast Water Exchange Methods The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method or methods selected for a particular ship is the Owner’s responsibility. The method selected must be one or a combination of the three IMO recognised ballast water exchange methods, i.e. sequential, flow through or dilution method. All methods of ballast water exchange and treatment ha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associated safety issues. When deciding on a particular method or combination of methods of ballast water exchange for a particular ship the safety issues associated with the method selected for the ship or tank and those associated with the ship are to be taken into account.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