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

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依据《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法办发[2011]18号)、《人民法院远程视频讯问室建设技术规范》(法[2013]48号)、《浙江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浙高法办(2008)17号)、《浙江省法院系统简约型数字法庭系统建设方案》(浙高法〔2008〕29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改建、扩建的审判法庭。已建标清数字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规范要求,逐步进行升级改造。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对全省的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订高清数字法庭的建设规范、确定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入围品牌,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2、经济实用、服务审判

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服务审判工作,经济实用、简单易用、便于维护和管理,充分保护现有投资,实现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和经济效益的良好效果。

3、遵循标准、无缝对接

遵循国家和最高法院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能够和省内入围的不同品牌的数字法庭系统互联互通,能够和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二、相关要求

1、总体技术规范

除本规范特别提到的外,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数字法庭相关规范要求。

2、对接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

各入围品牌的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实现与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3、存储内容

庭审音视频资源除满足《浙江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浙高法办(2008)17号)要求外,应同时保存一份独立的AAC/mp3格式庭审音频文件。

4、录像质量

直播或点播的图像,单路视频图像达到高清标准(720P/1080P),图像流畅无明显停顿;音量大小适中,音质清晰。

5、标清数字法庭改造

应遵循保护原有投资,充分利旧的原则进行高清数字法庭改造。标清数字系统中的音频设备(话筒、音频处理器、功放、音箱等)、显示设备(支持高清的电视机、投影机等)、显示器、书记员电脑、打印机、符合清晰度要求的实物展台等等均可保留。符合高清传输要求的原有布线也可继续利

用。

6、法庭灯光(改造重点)

目前全省相当一部分数字法庭的照明条件不能满足数字法庭系统高清视频摄像的需求,主要拍摄对象(如法官,原被告等)的面部较暗,无法进行清晰的传输,达不到高清的要求。在符合《浙江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浙高法办(2008)17号)中灯光照明的要求基础上,对法庭灯光进行改造,重点符合下列要求:

(1)总则(效果要求):满足法庭现场的高清视频录像需求,做到庭审视频画面亮度适中,人员面部清晰、柔和。

(2)照度要求:在原有照明基础上,要求将主要拍摄对象(正面法官,两侧控辩方,被告人等)的正面照度提高到300LUX以上;

(3)(改造重点)灯光的方向。灯光的方向比灯光的强度更重要。为灯光安装漫射透镜,可以使光照充分漫射,使庭内人员脸上有均匀光照。灯具一般安装在法庭天花板上,可在天花板上安装L型框架,灯管安装在L型框架拐角处,使灯光不直接照射到物体及庭内人员,而依靠天花板对灯光的反射、散射照亮法庭。

(4)色温要求:能根据法庭原有照明色温值进行匹配设置,灯具能够在3200K-5600K色温之间调整;

(5)具有窗户的法庭,应配备遮光窗帘。同时有效利用天然光,根据摄像效果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和控制照明区域。

(6)照明光源与灯具。法庭内照明应优先采用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如LED灯。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地选定灯具的光强分布、效率、遮光角、类型、造型尺度以及灯的表观颜色等。灯具方向可灵活调整;新加灯具的显色指数RA一般在90以上。

(7)灯光改造不满足要求的数字法庭不通过验收。

7、话筒与音响系统

高度重视话筒的选用和音响系统的声场设计。改造时应根据标清数字法庭使用情况,参照《浙江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浙高法办(2008)17号)要求合理采用高质量的拾音器、定向话筒,确保庭审录音效果。

8、存储扩容

做好数字法庭系统存储扩容工作,确保高清庭审音视频资料长期保存。

三、建设进度

2014年,全省法院完成35%的标清数字法庭的高清改造。到2015年年底,完成所有审判用法庭的高清数字法庭新建和改造。

四、检查验收

省高院对全省法院高清数字法庭改造进度进行检查通报。各中院要做好辖区法院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为保证改造质量,切实提升庭审视频资源的效果,省高院将组成验收组,对各级法院的高清数字法庭建设质量进行远程检查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不符合要求的法院一律不得

验收。

附:庭审主机、庭审管理软件主要技术指标:

全高清标准庭审主机性能指标要求

?整机必须集成高清数字矩阵、数字音频矩阵、蓝光刻

录光驱、中控、高清编码、画面分割合成器、高清录

播系统、主机自带存储等功能于一体,嵌入式架构。

?支持语音激励功能。根据语音发言人变化,可自动跟

踪切换对应视频摄像机信号。切换要求自然过渡,无

黑屏、无停顿、无花屏。语音激励支持多个云台摄像

机同步控制;语音激励输出应具备延时设置、多个优

先级设置以及啸叫抑制功能,避免误触发造成画面频

繁切换。主机可以设置启用或关闭语音激励功能。

?直播时可以点击放大全屏显示合成画面中任意一小画

面。

?接口要求:

?一般应有10路1080P30高清信号的直接接入,至少有8路。接口支持HD-SDI/YPbPr/DVI/HDMI。所有接口

必须支持1080P30全高清,并可向下自动兼容VGA信

号输入;

?一般应有8路1080P30高清信号的直接输出,至少有6

路。接口支持HD-SDI/YPbPr/DVI/HDMI。所有高清信

号输出不低于1080P30,并可兼容支持VGA信号输出;

?不少于4路高清信号的同步实时录像采集,每路编码不低于1080P30,采样码流不低于4M;

?集成硬件高清分割图像合成器,提供2/4/6/8等多种合成画面格式,合成画面分辨率输出支持1080P;

?不少于12路MIC输入,不少于4路立体声输入,不少于4路立体声输出,不少于2路平衡输出,具啸叫抑

制,回音消除;集成内置网络控制,可单独控制开

启或关闭,每路语音激励,音量可控制调节;

?支持不少于2路千兆网络接口。

?编解码标准要求

?视频要求采用H.264HP算法,支持1080P30实时采集;

音频采用AAC 44.1kHz或更高采集;

?不少于6路1080P30高清同步实时编码。可同时不少于4路1080P高清格式实时同步编码录像,支持

1080P,码流速率可调;编码文件码率可根据需要调

节,视频图像录像不低于1080P。

?支持LAN网页远程查看音视频直播,设备控制,维护及系统状态查询。

?集中控制功能

?具备工作状态、集成模块工作状态、环境状态等数

据的直观显示等;

?不少于8路可编程红外发射端口;

?不少于6路可编程RS-232/RS-485混用端口;支持TCP/IP网络透传控制;

?内置散热风扇支持自动根据主机内部温度智能动态控制;

?可以完成法庭各外围技术设备控制功能;能够通过集中控制系统的无线触摸屏、电脑控制软件实现对

法庭外围技术设备的控制。

?光盘刻录:集成蓝光刻录光驱,支持蓝光光盘实时同

步刻录以及后期下载刻录两种刻录方式,刻录的光盘内容包括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以及庭审笔录、电子证据等,实行“一案一盘”,便于后期管理和维护。(选配)?本地存储支持RAID5,内置集成不少于3块硬盘位,单

盘支持不小于2TB。

?集成录播控制,视音频数据采用分布式存储与集中存

储相结合的方式。

?支持远程审判,支持与符合《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

化建设规范(试行)》(法发〔2008〕28号)的要求的厂家设备互联互通。

?单台主机可实现数字庭审业务的离线应用

?设备主机可实现与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以

及浙江法院数字审委会系统的无缝对接。

全高清简易庭审主机性能指标要求

?嵌入式架构

?接口要求:

?不少于4个1080P30全高清简易法庭同时开庭处理,音视频信号符合(法发〔2008〕28号)的要求;

?不少于4路高清信号的同步实时录像采集,每路编码不低于1080P30,采样码流不低于4M;

?不少于4路千兆网络接口。

?编解码标准要求

?视频要求采用H.264HP算法,支持1080P实时采集;

音频采用AAC 44.1kHz或更高采集;

?不少于4路1080P30高清同步实时编码、实时同步编码录像、实时直播,码流速率可调;编码文件码率

可根据需要调节,视频图像录像不低于1080P;

?支持LAN网页远程查看音视频直播,设备控制,维护及系统状态查询。

?本地存储支持RAID5,内置集成不少于3块硬盘位,单

盘支持不小于2TB。

?集成录播控制,视音频数据采用分布式存储与集中存

储相结合的方式。

?支持远程审判,支持与符合《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

化建设规范(试行)》(法发〔2008〕28号)的要求

的厂家设备互联互通。

?设备主机可实现与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以

及浙江法院数字审委会系统的无缝对接。

数字法庭庭审软件

1、功能要求

?与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以及浙江法院数字

审委会系统无缝对接。

?数据交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系统必须基于完全B/S模式,用户可以直接浏览器访

问,不需要安装插件。

?系统支持在线自动升级,无需人工参与。

?流媒体处理功能:

?与远程集中控制服务系统配合,提供远程庭审、提讯等应用的媒体流转发支持;

?支持录制暂停/恢复功能,可应对庭审临时休庭;可定制录制的文件的分割时长,对一个录制任务所产

生的每个文件大小及时长进行自由设置;

?庭审影像视频参数调整功能,保证在不同的环境下,庭审录像质量最优;

?支持大于50路并发直播和点播;

?支持单播或组播方式对庭审现场实时直播,可通过IE浏览器实时接收直播信号;

?支持点播功能,用户可通过IE浏览器点播庭审实况记录文件。点播可观看到的内容包括音视频、笔录、

证据资料。

?书记员功能:

?支持对庭审设备控制、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庭审过程控制、庭审笔录和校对等工作,简化书记员的

操作负荷,提高庭审工作效率;

?支持重点段落即时标识功能,保证对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法官对任何重点的发言,举证进行;同时方

便事后对重点段落的查找,笔录的整理和校对;

?笔录输入支持Word界面格式,方便书记员进行笔录作业;

?笔录信息的模板功能,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可以预先设置不同的模板,方便书记员的录入,提高效率;

?庭审设备集中控制。实现法庭各种设备的全面控制,包括投影仪、显示屏、音视频切换等;

?实现单键操作开庭、休庭、闭庭;

?实现现场输出单键切换控制:单键选择现场显示设备的输入信号源,包括实物展台、计算机、合成多

画面、单一画面等。书记员能够对本地庭审画画和

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

控制;

?同屏实现庭审控制、庭审视频预览和笔录编辑,不需为控制操作而切换界面;

?支持庭审视音频及笔录的同屏录入及事后的同屏校对,保证庭审过程的完整性;

?采用实时网络集中存储的方式自动存储庭审进行中的音视频、视频记录、发言记录、证据演示记录、

电脑证据演示记录、庭审笔录等。要求严格时间同

步。

?多画面同屏浏览、语音激励手动/自动切换功能,保证

庭审过程画面的完整性;

?语音激励的优先级设置功能,满足庭审过程中不同级

别的要求(法官高优先级)。

?庭审视听资料片头文字叠加功能,保证庭审信息的完

整性;

?集中管理功能,在法院中心控制室可以管理各个法庭

的数字采编设备,监视各个法庭的工作状态;

?支持庭审视听资料库存储、备份功能,保证庭审视听

资料的数据安全性;

?多媒体示证功能:支持当事人自带电脑举证、网上证

据引用、远程证人举证等功能;可以将实物举证的图像数字化并成为庭审影像资料的一部分;当事人自带电脑不能与法院内部网络连接,也不能允许当事人自带程序在法院电脑中执行,以保证法院网络免遭攻击;

?在原、被告席上设有网络和设备接口,庭审活动中原、

被告在法官的允许(控制)下,通过其自带的计算机,可以:

?在互联网上获取相关资料;

?将准备好的资料(文字、图片、录像)通过庭内显示设备输出。

?庭外的有关人员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法院内部

的计算机网络或法院系统专网,可以:

?查看相关案情的文字、影像资料;

?查看庭审的当庭实况直播;

?查看庭审的当庭举证内容;

?查看相关庭审实况的录像;

?与法官进行信息交流;

?互联网的直播与点播。

?异地举证:异地(庭外)证人可以使用系统进行举证,

法官可以控制异地证人的影像是否投影输出,并可在必要的时候对证人的影像做局部遮挡处理、对证人的声音做变音处理。(可承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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