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开篇引言

一、会计工作的意义

会计是一门商业语言或者说是公共产品。

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正式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一)基于我国小企业的特点

一般意义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又存在着大量的小企业,让数量众多的小企业都采用大中型企业制订的会计准则,显然既过于复杂繁琐、又没有必要,它们更需要适应自身发展的会计准则或制度。

(二)借鉴国际经验

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范。

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正式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三、学习内容安排及学习方法

(一)学习内容安排

1、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此次培训在内容上对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等特殊业务进行了删减,本着实用、够用的原则,只对一些基本的内容进行讲解。

2、此次培训在内容上主要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3、学习重点:资产、收入、财务报告等内容

(二)学习方法

1、要结合小企业经济业务的特点。如:现金清查直接处理、包装物并入材料科目核算、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

2、运用比较法。如:新准则所得税的核算

3、关注税法的变动。如:所得税、增值税的变动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制订小企业会计制度依据、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法律和法规

目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暂行规定》(P200)(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参照执行)。

(一)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已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可再转回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与母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

四、一般规定

对会计核算、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等规定。

(一)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灵活性)(二)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三)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会计核算前提

(一)会计主体

1、概念: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举例

2、如何界定:独立核算.

3、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的区别是法人主体的一定是会计主体,是会计主体的不一定是法人主体。

4、目的:为会计核算提供了空间范围。

(二)持续经营假设

1、概念: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2、目的:为会计核算提供了时间范围。

(三)会计分期:

1、概念: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2、具体划分方法:小企业为年度和月度。

3、目的:分段提供会计信息

(四)货币计量

1、概念: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目的:为会计核算提供了核算手段。

六、会计核算原则

注意新的会计准则为八条,并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经济业务实质形式:法律形式

(如融资租赁承租人法律形式无所有权,但是按照租赁合同能够控制资产未来经济利益,应作为企业资产核算,计提折旧)

(三)相关性原则:又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一致性原则(纵比):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可比性原则(横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七)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新准则改为会计核算基础)

凡在当期已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配比原则: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

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如计提跌价准备等)。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谨慎性原则: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如年度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十三)重要性原则:重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附注中披露。次要的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使用者前提下简化处理。

七、两个重要概念

(一)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

八、会计科目说明-附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第二部分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的差异重点介绍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常用的会计科目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

1、现金

新准则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短期投资

新准则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3、材料

新准则改为“原材料”科目

4、低值易耗品(较少可以并入“材料”)

新准则改为“周转材料”科目

5、待摊费用

新准则删去了此科目

6、应付工资

7、应付福利费

新准则改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8、应交税金

新准则改为“应交税费”科目

9、其他应交款

10、预提费用

新准则删去了两个科目

11.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12、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

1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新准则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14、其他业务支出

新准则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15、营业费用

新准则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16、所得税

新准则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17、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18、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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