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市民学校章程

社区学校章程

第一章办学宗旨

第一条社区学校是一所适应我国现代化需要,建设社区、繁荣社区、提高公民素质的学校。社区学校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科学技术需求,以达到推动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更高层次协调发展的目的。

第二条社区学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胡锦涛在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学说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培养社区公民的法制观念、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现代意识及行为习惯,培养社区各方面需求的人才,以求社区成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性质与任务

第三条社区学校是实现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学习型社区在一个地区落实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向知识经济时代高速发展,把庞大的社区内的群体凝聚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去,培养合格公民的大学校。

第四条社区学校肩负着对本社区整个群众的终生教育。侧重非学历教育,包括政治思想、形势任务、法律知识、道德修养、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休闲娱乐、综合性教育的任务。

第五条凡属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居民区的党员、群众、外来人口、中小学生等均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学习、培训。

第六条社区学校用培训班、讲座以及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提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水平和运用能力;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关心社区,团结友爱,共建家园的意识,维护都市繁荣、安定;引导老人安度晚年,学习休闲娱乐技能,开展所爱好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社区学校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在社区学校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规划、安排教学工作。

第八条社区学校领导机构。社区学校领导机构设校长、副校长各一人,委员若干名。领导机构班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教育规划和教学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师资队伍。建立一支教学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员队伍。教员的来源由区、街道有关部门的领导,辖区居住的中小学教师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条各任课教师应从严治学,认真备课,热情服务,以诲人不倦的治学精神尽职尽力,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社区的各种培训班的教学内容都是社区学校教学内容的一部分。

主要内容归结如下: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2、思想品德、政治形势、时事;

3、法律、法规;

4、社区服务所需的各项内容;

5、生活常识及健康知识;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社区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是社区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构的调整,人员配备、筹集经费及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社区学校全体教员要对社区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方向进行理论性探讨;对全年的教学工作要有规划,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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