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1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经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标准,对全乡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和认定,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2.公平公正。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平均救助、轮流救助、不以户保障等现象。

3.全面彻底。当前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重新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定标。各村严格按分配指标数,到户到人调查

核实,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4.严格把关。凡是新建楼房、开商店、购买车辆、电脑、空调、办有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家庭,凡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城乡低保对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从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及时消化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和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避免简单从事和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申请审核阶段

1、申请登记。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④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病历;⑤离异家庭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

⑥粮食直补复印件。此项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同时张榜公示。

2、入户调查。政府牵头,由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对已提交书面申请的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深入细致走访邻里,必须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上户率达到100%。同时各村要做好详细入户调查记录,调查人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做到“谁入户、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调查人员要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申请对象家庭情况,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此项工作在6月上旬完成。

3、民主评议。各村成立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小组,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联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人数为21人,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小组成员要在公示后方能履责。

评议小组须根据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并认真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及乡镇工作人员均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申请对象,由政府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一步调查核定。民主评议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地点应为申请人所在的村,公示时间必须不少于7天。确认无异议后上报乡人民政府民政办。此项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

4、乡镇审核。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谭三宝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的副乡长鲁青同志任副组长,蔡胜斌、刘爱军、闵立平、彭化彩、李明丰、谢建华、胡桂初、罗子荣、龚飞、张海英为成员的镇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入户调查及民主评议,对申请家庭是

低保义务工管理办法

东河镇白马寺社区 低保户义务工及代劳费 管理办法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县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每个低保户在享受低保期间每年有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义务。为了管好、用好低保户义务工,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制定《白马寺社区低保户义务工及代劳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社区低保户在享受低保金领取期间,每户每年有参加4个社区组织的各种公益性劳动的义务。一、二级重度残疾(依据残疾证)和60岁以上(依据户口)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申请免除义务劳动;拒不履行低保户公益性义务劳动,且经教育不改的,由社区报请县民政局取消其低保享受资格; 二、为了方便管理低保户义务工,每个低保户在低保年审时,每户按每个义务工40元标准,向社区预交次年的4个义务工代劳费共计120元; 三、社区办公室根据公益性劳动量,严格按照低保户义务工登记顺序合理安排各低保户做好义务工劳动,低保户每参加一个义务工由社区返还40元的预交代劳费,低保户不能参加社区按秩序安排的义务劳动的,社区按40元壹个义务工价格,帮助请零时工代为参加义务劳动,所请零工的务工费由未参加公益劳动的低保户承担,由社区从其所预交的代劳费中支付。

四、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各居民小组如需要安排公益劳动,由小组长申请,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审批,由社区办公室按花名册秩序安排,小组长组织实施,其低保户代劳费返还严格按照财务审批制度执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排低保户义务工劳动,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五、办公室认真建立好社区低保户义务工及代劳费实施登记台账,如实准确记录实施情况,年底纳入社区居务公示内容。 六、此办法交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城市低保动态审核实施方案 ,三级同步公示5天(公示内容同上),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发出书面通知。 6、完善档案,建立低保信息库。各乡镇和社区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整理业务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低保对象个人材料由社区保管。乡镇(社区)要有专门低保档案柜,实行一户一档,按ab三类分别归档,要做到完整、规范,不得空项、错项。各社区要根据县局的审批文件在每月底将当月低保对象信息录入低保数据库,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上传到乡镇和县民政局。 (六)其他乡镇审核公示的要求。其他乡镇涉及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少,要在5月10日-6月5日内按“重新申报、严格审核公示”规定的时间步骤召开会议,抽调人员,成立组织,细化方案,要做到调查评议公示程序完善,档案材料规范,县局于6月10日前通过抽查、审核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批,县乡两级同步公示5天,无异议的于6月底发放低保证,委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三、申报审核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1)凡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 (2)要在各乡镇(社区)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 (3)不得无理缠访,扰乱正常审核秩序。对申报注意事项不遵守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审核注意事项: 1、重点保障“三无”、重病、重残低保对象,对其采取人性化管理方式,上门管理与服务。 2、对所有重审对象重新建档,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保障,各乡镇(社区)户均保障要达到3人,单户保比例不得超过20%。 4、按缩水保质的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重点核查《操作规程》规定的不应纳入人员,确保重新纳入的人员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维护社会公平。 5、对因重残、重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将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的,要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批准。 6、要做好审核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接待、有记录、有调查处理意见,实行接访人首问负责制。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矛盾比较集中的任务,必须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县低保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促进资源共享,协调解决问题。各乡镇要牢树城市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保证低保动态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

核认定情况登记表》。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必须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两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都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或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的行为。县民政局会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核对,看是否与发放台账一致,如发现公示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查

农村低保整改报告

金羊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汇报 2011年,我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在年初村“两委”换届时就已开始,市区召开专题会议后,我镇又进一步做了不同层面的安排部署,经过村组自查,镇领导小组查纠,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强农惠农政策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存在部分村公示栏没有健全完善,个别村召开群众代表时达不到应有的标准,群众知晓率低,针对这些问题,我镇要求各村委会利用公示栏、条幅、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惠农政策、操作程序,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村召集了一次由全体低保家庭参加的会议,在会上对低保政策,申请办理程序,动态管理措施进行重点宣传,使低保家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二、明白册的填写不规范运转不及时,部分村明白册填写项目不够、内容不全,对群众享受的补助资金个别村明白册填写不及时。 三、部分村惠农政策评议领导小组未及时成立,按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低保的评审、公示上未达到遵循的规范要求,不同程度的存在经济条件相对差的村干部享受低保有个别农户通过托关系说情的方式办理低保或拆户施保的现象。针对贵局提出的入户调查审核不严,民主评议和公示不到位的问题。我镇要求各村成立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及两委委员组成的农村低保自查组,逐组逐户核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具体要通过把握好“调查关”、“评议关”“公示关”这“三关”来推动整改工作。 四、退耕还林由部分村集体管理,有个别农户的补助资金未按时限要求补助。 五、低保动态管理不及时,村组干部享受低保,低保与日光温室、暖棚建设挂钩的问题。我镇对这几类情况认真进行了清查,共查出村干部享受低保情况36户,低保与设施农业挂钩情况64户,动态管理不及时的126人。目前我镇正在为这些低保对象办理停发手续。 六、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中,部分村有借资料复印、照片打印搭车收费的现象。 七、惠农政策落实中软件资料不完善。我镇现要求各村对照镇政府配发的低保档案专用盒标注的目录,逐一核对入档,务必要做到档案齐全,保存完好。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镇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在有效的时间内召开各种层面的会议,通过逐村、逐组、逐户摸底调差的方式,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篇二:农村低保整改和规范工作总结 ***农村低保整改和规范 工作总结 根据省委、省民政厅2010年12月1日到***县部分乡镇检查农低保实施情况,县政府和县民政局针对实际存在问题,要求各乡镇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全面整改和规范,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现将我镇农村低保整改和规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内容 在接到*府办【2010】22号《关于对全县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整改和规范的紧急通知》文件后,党政主要领导立即安排20个村包村干部,各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及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农低保工作专题会议;会上**镇长对当前存在问题作了细致的分析研究,要求各党工委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增强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确保我镇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效果。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低保整改规范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委府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领导

基层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晓红/洪湖市审计局 城 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乡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公共福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压力,遏制城乡贫困人口规模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低收入社会成员维持基本生活的“最后的安全屏障”。低保工作在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保持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但从目前低保工作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准入资格核定难。 一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定。家庭收入是判断享受低保政策的重要标准,而日前缺乏对收入有效合理的审核手段。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城镇居民由于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以及我国传统的现金支付习惯,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造成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实。还有少部分申请者错误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 二是家庭成员难以界定。我国现有 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子女及(外)孙子女 有赡养其父母、祖(外)父母的义务,但在现行风俗中,特别是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的女儿(特别是出嫁)、(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采取人户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来申请低保,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三是低保边缘户对象难以确定。低保边缘户救助问题越来越突出,这部分生活水平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 (二)动态管理核查难。民政部门不能与公安、社会保险、公积金、房产、车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之间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加之对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力度不够,加大了低保动态管理难度,很容易出现已经不具备享受低保条件的居民因为没有被发现或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而仍然在领取低保金的现象。如低保家庭成员中出现死亡的未及时调减;低保家庭成员中劳务和就业状况发生变化,如子女学校毕业或下岗再就业已有较稳定收入,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生活标准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上的未调减。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动态管理或者清理核查来解决,否则容易会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结果。 (三)后续管理保障难。低保工作包括对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动态管理, 测算收入、复核、审批等多个方面,涉及千家万户,量大、面广、程序杂,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数量少、工作量大、业务素质较低的问题。如目前该市基层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少,只有1名民政专干编制,面对大量的实际工作,很难应付。同时,随着国家越来越关注民生,城乡低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灾后重建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工作在数量和难度上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严重制约了低保工作,特别是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 (四)退出机制执行难。基层低保动态管理一般实行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日常进行随机抽查,但操作起来仍有困难,特别是现阶段仍存在“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的“养懒汉”现象。造成退出机制执行难现象因素有很多,但基层评议把关不严是其中重要因素。个别村(居)委会干部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实行暗箱操作,有的不公开、有的假公开、有的不评议,有的即使进行民主评议,但村(居)委会干部搞一言堂,村民代表、居民代表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一些人情保关系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低保工作中最重要的、基础性的、关键性的环节———民主评议流于形式。 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 基层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建议与对策 S Shenjiwenzhen 审计问诊 40

最新整理城乡低保人员核查措施

最新整理城乡低保人员核查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执行过程中,“人情保”、“关系保”、“轮保”、“骗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发〔〕8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责任,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断提高我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家庭逐户调查核实,重点清查不按程序审批、“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息访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对家庭收入超标的要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和农转城困难居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采取“公示入户”的方式告之辖区所有居民,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把低保制度当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不得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它方式解决的困难人员纳入享受低保的范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在核查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地划定清退人群,必须坚持将收入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中唯一的“度量尺”,公开、公正地核查在册低保对象,对低于标准的坚决纳入低保,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坚持应保尽保。要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能盲目地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对违反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各类特定人群,要通过落实相关扶助政策和低保与就业联动等促进就业的措施加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镇、街道要制定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核查清理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财产、收入等情况逐户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结合城乡低保续保和和农村低保新增加审批工作,做好入户调查、听证、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以及信访稳定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各镇、街道于年12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全面核查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县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立即整改,在年终考核时作扣分处理。 五、注意事项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 总结 根据新区社发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红谷滩新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社发【2010】6号)文件精神,我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各阶段工作已落实完成,现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抓好宣传 1、为做好我处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于2010年4月6日制定出台了?沙井街道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沙井街道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各村(居)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任务和要求。 2、为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的进行,我街道在显著的位置悬挂了2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条幅。各村(居)也充分利用资源利用横幅、告示、上户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保户宣传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4月9日我街道及时召开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部署会,社发办全体干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民政干部参加

了会议,分管领导邬江华所长在会议上作了如下工作要求:一是对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对专项治理内容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部署;三是对专项治理安排业务培训。 二、稳抓落实,突出成效 街道严格按照新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四查”工作,在认真开展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1、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拉网式”普查。准确了解了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摸清了他们的实际生活状态,对符合城乡低保添加的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争取做到“应退尽退”。 2、对特殊对象进行了清查。特殊对象是指低保对象为基层干部及亲属的特殊人员,即所谓的“人情保、关系保”。各村(居)如实填写了?红谷滩新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基层干部已备案人数217人,其中13名社区干部的亲属享受了低保待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街道认真开展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清查结果如下:7户主动退保、4户保留、2户减少享受人口和金额。 3、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2个村、11个社区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民主评议制度,并成立15人以上的民主评议团。4月28日前各村(居)评议全部完成,对低保户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在申请环节,做到全部由镇民政所受理;在审核环节,镇村两级必须100%入户调查,并全面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的城乡低保听证;在审批环节,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将全部入户调查。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严格执行低保“两榜公示加长期公示”的规定,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坚

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13〕1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救助标准,对全乡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和认定,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升我乡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出去,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漏保。 2.公平公正。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平均救助、轮流救助、不以户保障等现象。 3.全面彻底。目前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重新申请、核查、评议、公示、定标。各村严格按分配指标数,到户到人调查核实,重新确定低保对象。 4.严格把关。凡是新建楼房、开商店、购买车辆、电脑、空调、办有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家庭,凡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城乡低保对象。

三、工作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从2013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及时消化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切实让广大群众了解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和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避免简单从事和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申请审核阶段 1、申请登记。凡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书居民户口薄、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④患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期病历;⑤离异家庭提供合法有效的离婚证件;⑥粮食直补复印件。此项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同时张榜公示。 2、入户调查。政府牵头,由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对已提交书面申请的对象进行逐户调查,深入细致走访邻里,必须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上户率达到100%。同时各村要做好详细入户调查记录,调查人和申请人应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做到“谁入户、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调查人员要利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申请对象家庭情况,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此项工作在6月上旬完成。

农村低保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低保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一: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 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xx年初开展规范城 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截止20xx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

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 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 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 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二)村(居)低保管理有待规范化 一是受保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 现象。有些村(居)未按听证政策要求,选取的听证人员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听证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听证只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对全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杜绝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程序、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的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重复享受政府托底保障政策现象。 稳定是第一要务,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象和范畴清理核查的对象 为我镇在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需新纳入低保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低保家庭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1.拟定清理核查方案,对清理核查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2.召开动员会,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3.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本次核查活动中来。 组织实施、入户调查阶段1.核查登记。各村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次清理核查工作重点要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2.信息比对。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中县低保信息比对名册》,凭申请人提供的中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通过与公安、人社、住建、国土、税务、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3.入户核查。入户核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协助开展工作。对在册低保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核查和初审,并由核查人员在《入户调查表样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分类施保,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目的、要求: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这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各村要组织对以保对象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应退则退,做到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二、工作内容: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通过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其它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一是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82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按现有保障人数、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84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

浅析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论文

浅析低保政策执行情况 【内容摘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能够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年来已成为困难群众接收救助的基础性保障,但是现行的城乡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防治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好城乡低保政策提供必要参考。 【关键词】低收入群体政策执行监督完善 近几年,开平市大力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得取得了长足进步,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方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然有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相当困难。如何执行好城乡低保政策,让这些困难群体通过社会低保救济,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保持社会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问题。 一、开平市低保政策执行现状 经过十来年的发展,开平市城乡低保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城市低保金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增长到280元,低保户由112户159人增长到目前的649户1567人,覆盖面占全市城市人口的0.55%,年发放低保金由最初的23.77万元增长到208.9万元,月补差117.8元;农村低保金由最初的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目前180元,农村低保户由最初的578户1910人增长到化目前的2792户8608人,覆盖面占全市农村人口的2.15%,年发放低保金由最初的70.47万元,增长到781万元,月补差78.2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开平市城乡低保政策经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及各基层民政干部努力,得到了较好地落实,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低保对象不合理。目前,开平市城乡低保金的发放由市、镇财政按6:4的比例进行分摊,按理应该是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开平市各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部分边远山区(如赤水镇、大沙镇等),人口多,贫困面大,地方财力比较薄弱,僧多粥少的现象较普遍,执行实施低保工作困难多、压力大。一方面低保实施对象及申请对象无法律及保护意识,由于开平市现行低保政策审批程序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一些部门给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员提供虚假的家庭收入证明,蒙混过关,导致真正需要救济的困难群众无法得到及时低保救助。碰到这样的情况,低保申请者往往就会忍气吞声,不进行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是部分低保申请者嫌程序麻烦,去卫生等相关的部门开出具病志病历和诊断证明比较繁琐,再加上一些边远的镇交通不便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了低保申请对象的办理相关事宜。 按照现行低保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低保需要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病志病历,相关单位的家庭收入证明、户口本等。由于相关部门不了解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不能与乡镇街、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或者不负责,随意出证,造成了落实低保政策的事实上的不公正。比如:一个没有严重疾病的人,却可以从医院拿到相关的病志病历;而长年有病、丧失劳动能力又非

[工作汇报]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工作汇报]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为全面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 一、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全市共有低保52739户,81386人,占比为%,累计支出低保资金亿元。目前在整治工作中,被清退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5964户,10018人;新纳入低保6354户,12008人。8月初,丽水市纪委通报了景宁县秋炉乡汕头村党支部书记张守和套取低保金等违纪行为和龙泉市龙渊街道张村村 干部在低保核查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二、低保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党组专题研究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于6月初下发。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均下发了,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点核查纠正“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问题和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有效提高了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同时各地召开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机制,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实效。为了扩大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影响,提高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效,我市多措并举加强了低保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首先是利用会议、宣传标语等,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氛围。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其次是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拓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途经。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扎实做好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分级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采用“互联网”+入户核查模式,对照重点,摸清底数。通过“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册低保进行复核。对复核后提示异常的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入户核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听、查、核、议、访”的形式入户走访调查。 (四)紧抓重点,全面治理。一是针对复核异常的家庭,各地再次组织入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doc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梳理我乡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实问题,认真整改工作运行中制度和机制不落实问题,有效防止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村委会干部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套取挪用、吃拿卡要、违规发放、优亲厚友、乱收费以及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家人、亲属和他人办理低保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经办服务不规范问题。认真整改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问题;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对象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完善,未通过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工作问题;认真整改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坚决纠正以“低保有名额限制”为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问题;认真整改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解答社会救助政策,造成困难群众认为“没房子、年龄大、有大病、有残疾”才能办低保的错误认识问题;认真整改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信息等内容,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投诉核查举报制度,不按规定公开信访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不着实问题。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出现不达标或标准过高问题;坚决纠正“补差式”救助政策不落实,未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仍然采取“分档救助”问题;坚决纠正对超政策范围内实行“按人保障”、造成符合“按户保障”的家庭未依

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18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全部进行重新申请、重新认定,结合目前民生资金核查工作,根据各项政策要求,为有序开展18年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18年城乡低保规范化申请审核审批工作,将所有城乡低保户信息、附件录入自治区低保信息系统,实现城乡低保网络化管理,解决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程序上、档案上管理的不足;通过网上申请审核审批,确保城乡低保户认定准确,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并户保、凑户保等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及时保障城乡低保户生活所需。 二、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 属我市户口并居住在我市,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纯收入41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496元。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的家庭,原则上不能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非农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家庭年纯收入超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 2、家庭成员拥有大小汽车、大型农机具的;拥有电脑、空调、冰箱、液晶电视等高档非基本生活所需品的家庭; 3、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扶养、抚养权益的家庭; 5、好逸恶劳,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农村家庭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16周岁—60周岁)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导致家庭困难的家庭; 6、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

农村低保制度

摘要:完善我国农村低保制度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所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存在保障范围窄、标准低,保障对象确定难,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少、分级落实难,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挪用现象严重等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这是中共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省区也将于近期出台实施办法。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1 815万人,特困救助对象达562.3万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天天困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农村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保障实施范围窄,保障标准低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制约,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低保对象主要是五保户和有劳动能力的12类人员,以及因灾、因病、供养在校学生等致贫的特困户,对于一般的农户虽然由于疾病、子女上学、住房等因素生活也处于农村低保线以下,但因资金有限,农村低保还不能满足全面的要求。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的差异性,地方财政收入差距较大。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矛盾尖锐,乡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解决农村低保问题,而贫困地区农村“三无”对象和贫困人口数量众多,地方政府面临双重任务,既要拿出资金救济,又要拿出资金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地方财政难堪重负。因此,一些试点地区覆盖面小、标准低,保障标准明显低于最低生活需求。同时,我国各地低保的标准差异很大:东部沿海一些地区保障标准较高,而西部一些地区,保障标准更低,甚至没有低保。 (二)保障对象确定难,人情关系严重 按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经过村、乡、县逐级确定。首先由个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交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最后报县级民政局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由于我国在农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收入审核,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部门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实际计算时还比较困难;个别地方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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