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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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02-65241 (C)

120203 140203

联合国 Distr. GENERAL FCCC/SBSTA/2003/6 24 December 200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

第十八届会议

2003年6月2日至13日,波恩

临时议程项目4 (d) 方 法 问 题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林业:为了按照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将造林和再造林活动

纳入第一承诺期拟订定义和模式 有关处理基准、额外性和渗漏问题的模式的备选办法文件 秘书处的说明

目 录

段 次 页 次

一、导 言………………......................................................... 1 - 6 3

A. 任 务…………………………................................... 1 - 3 3

B. 本说明的范围…………............................................. 4 - 5 4

C. 科技咨询机构可采取的行动 (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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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续)

段次页次

16 4

-

二、与基准相关的问题 (7)

10 4

-

A. 基准的范围 (7)

B. 基准的方法…………................................................. 11 - 12 7

C. 基准的计算……………………………........................ 13 - 16 8

三、额外性……………………………………………................. 17 - 22 9

A. 额外性的定义…………………………………............. 17 - 18 9

B. 固碳量的计算………………………………................. 19 - 20 10

C. 固碳量的核查………………………………................. 21 - 22 11

四、渗漏……………………………………………..................... 23 - 30 12

A. 项目边界的定义………………………………............. 23 - 24 12

B. 渗漏的定义....................………………………………. 25 - 26 13

C. 渗漏的调整……………………………………............. 27 - 28 13

D. 渗漏的监测…………………………………................. 29 - 30 14

五、交叉的问题…………………………………………............. 31 - 38 15

A. 监测计划………………………………........................ 31 - 32 15

B. 监测计划的审定和实施………………………............. 33 - 34 16

C. 入计期……………………………................................ 35 - 3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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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A. 任务

1. 缔约方会议第11/CP.7号决定(第2段(e)分段)1和第17/CP.7号决定(第10

段(b)分段)2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科技咨询机构)考虑到非永久性、额外性、

渗漏、不确定性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包括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所

受影响等问题,以第-/CMP.1号决定草案(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林业)3序

言中的原则为指导,为将清洁发展机制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纳入第一承

诺期制订定义和模式,以期就定义和模式建议一项决定草案,供缔约方会议第九

届会议通过,并送交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

届会议。

2. 缔约方会议第17/CP.7号决定(第11段)进一步决定,第九届缔约方会议所

作关于上文第1段所述将清洁发展机制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纳入第一承

诺期的定义和模式的决定,应以有关清洁发展机制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模式和

程序的附件为形式,经必要修改后反映出第17/CP.7号决定中有关清洁发展机制的

模式和程序的附件(下称“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

3. 科技咨询机构第十六届会议商定了上文第1段所述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议

程。科技咨询机构请缔约方就有关模式的问题发表意见4。科技咨询机构请秘书

处在科技咨询机构主席的指导下,根据缔约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和缔约方在科技咨

询机构第十七届会议上的其他投入,编写一份有关处理基准、额外性和渗漏问题

的模式的备选办法文件5。

1载于FCCC/CP/2001/13/Add.1号文件。

2载于FCCC/CP/2001/13/Add.2号文件。

3载于FCCC/CP/2001/13/Add.1号文件,第11/CP.7号决定。

4见FCCC/SBSTA/2002/MISC.22和Add.1-3号文件。

5见FCCC/SBSTA/2002/6号文件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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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说明的范围

4. 本备选办法文件是依照上述任务授权,参照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编写的。本文件提出了如何处理关于第一承诺期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基准、额外性和渗漏模式的可能备选办法。最后一章中还载有关于如何处理交叉问题的备选办法,特别是有关监测计划和入计期的问题。根据科技咨询机构职权范围中所载的授权,本文件没有提出法律案文。有些备选办法之后有斜体的说明,载述有关问题和或解释性评论。

5. 本文件应当结合处理有关非永久性问题模式的备选文件6、以及有关处理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包括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所受影响模式的备选文件来阅读7。这三个文件旨在便利在将于2003年2月举行的研讨会上就有关模式的问题交换意见。关于本文件中反映的各种备选办法的进一步阐述,鼓励缔约方参看研讨会的报告(在科技咨询机构第十八届会议之前印发)。

C. 科技咨询机构可采取的行动

6. 科技咨询机构在考虑将清洁发展机制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纳入第一承诺期的与基准、额外性和渗漏问题有关的模式时,不妨注意到本文件所载的资料。

二、与基准相关的问题

A. 基准的范围

1. 基准的定义

7. 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和程序有关定义的第44段提到:“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基准是一种假设情况,合理代表在不开展拟议项目活动的情况下的温室气体人为源排放量。基准应涵盖项目边界内{《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列所有气

6见FCCC/SBSTA/2003/5号文件。

7见FCCC/SBSTA/200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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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部门和源类别的排放量。使用{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37和38段所述

基准方法确定的基准应被视为合理地代表在不开展拟议项目活动的情况下的人为

源排放量。”

8. 缔约方在科技咨询机构第十七届会议期间以及在先前提交的文件中提出了

关于基准定义的各种意见。有些缔约方认为,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和程序的定义可

以保留,只需作一些小的措词改动,而另一些缔约方则提议扩大或修改定义。下

列备选办法概述了缔约方提出的各种不同意见:

备选办法1:修订基准的定义,以涵盖汇清除量;例如,“源排放量”改为

“汇清除量”。关于基准方法和计算的细节载于其他章节。

(说明:如果选择这一备选办法,《京都议定书》附件A提到气体之处应当保留,但

附件中提到部门之处应予删除。见下文关于碳集合的第9-10段。)

备选办法2:修订基准定义,以便涵盖汇清除量并使其更加明确,例如,列入

了与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相关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流量和排放

量,将追踪在不开展项目活动情况下的自然排放量和清除量。关于基准方法和计

算的细节载于其他章节。

(说明:见下文关于碳集合的第9-10段。)

备选办法3:修订基准的定义,以涵盖在不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

目活动情况下的汇清除量。关于基准的假设情况应定期更新,以便考虑到由于文

化传统和土地使用模式趋势引起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及国家和地区一级政

策的变化。

(说明:如果选用下文C节中关于基准计算的一些备选办法,可能不需要这一备选办

法。)

备选办法4:将基准界定为一种假设情况,代表在不开展项目的情况下项目土

地上本会发生的碳储存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净变化。

(说明:如果选择这一备选办法,可能需要考虑关于基准计算和订立方法的进一步的

备选办法,诸如追踪土地使用情况历史、做法和趋势;项目土地上碳储存量目前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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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部门和国家一级的未来趋势;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意图;以及有关定期审查基准假定情况的规定。)

备选办法5:将基准界定为一种假设情况,代表项目开始之时最为可能的预期土地使用情况。

(说明:如果选择这一备选办法,在基准的计算中,假设情况可能需要提到国家和地区政策,以及在开展项目过程中已经克服的各种障碍。)

2. 基准所涵盖的碳集合

9. 第11/CP.7号决定现行条款8规定:“每个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核算下列碳集合的所有变化:地面生物量、地下生物量、废弃物、枯木、土壤内的有机碳。缔约方可选择在一个承诺期内不核算某个碳集合,条件是提供透明和可核查的信息证明该集合不构成排放源。”

10. 尽管缔约方没有在科技咨询机构第十七届会议上广泛地讨论碳集合问题,但缔约方提交的文件提出了下列备选办法:

备选办法1:地面生物量、地下生物量、废弃物、枯木和土壤内的有机碳应当列入基准,除非提议者能够提供透明和可核查的信息,证明排除在外的碳集合不构成排放源。

备选办法2:地面生物量、地下生物量、废弃物、枯木和土壤内的有机碳集合应当列入基准。

(说明:在考虑这两种备选办法时,缔约方可能需要研究,如何在确定基准时考虑到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8决定草案-/CMP.1(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林业)附件第2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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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准方法

11. 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和程序第48段9规定:“项目参与方在为一个项目

活动选择基准方法时,应参照执行理事会提出的任何指导意见,选择下列各项中

其认为最适合该项目活动的一项,并就其选择说明理由:

(a) 相关的现有实际排放量或历史排放量;或

(b) 在考虑到投资障碍的情况下,一种代表有经济吸引力的行动方针的技

术所产生的排放量;或

(c) 过去五年在类似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状况下开展的、其绩效在同

一类别位居前20%的类似项目活动的平均排放量。

12. 缔约方在科技咨询机构第十七届会议上提交的文件和发表的意见可以归

纳为下列备选办法:

备选办法1:保留第48段(a)至(c)分段关于选择基准方法的办法,修订仅提到

汇的清除量。

备选办法2:保留第48(a)和(b)段关于选择基准方法的办法,但删除(c)的办

法,因为其不适用。

备选办法3:修订选择基准方法的办法,以便考虑到:

(a) 不开展项目情况下的自然排放量和清除量;或

(b) 在考虑到投资障碍或其他障碍的情况下,以一种代表有经济吸引力的

行动方针使用土地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汇净清除量。

备选办法4:必须制定一种基准方法,以便确定在项目开始之时最有可能的土

地使用情况。(最有可能的土地使用情况包括诸如农业(放牧或农作物)、自然再生

和在有些情况下林业的使用情况。)

(说明:备选办法4并未具体说明如何量化测定吸收量。)

9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为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48段提供了进一步的澄

清。见“执行理事会对有关基准方法和监测计划指导方针工作小组的指导意见”,载于执

行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报告附件三(http://unfccc.int/cdm/ebmeetings/eb005/repann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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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基准的计算

1. 审定阶段

13.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45至47段规定:

(第45段)“基准应以下列方式确定:

(a) 由项目参与方根据第17/CP.7号决定、本附件和《议定书》/《公约》

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所载关于使用核准的和新的方法的规定确定;

(b) 以一种在办法、假设、方式、参数、信息来源、关键因素和额外性的

选择方面透明的和稳妥的方式并在考虑到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确定;

(c) 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d) 符合第17/CP.7号决定和《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有关决定所

载标准的小规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根据为这些活动制定的简化程

序确定;

(e) 考虑到相关的国家和/或部门政策和情况,如部门改革行动、当地燃

料供应情况、动力部门扩展计划和项目部门的经济形势确定。”

(第46段)“基准可包含一种假设情况,这种假设情况预计未来人为源排放量因项目所在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将超过目前水平。”

(第47段)“界定基准的方式应使核证的排减量不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水平下降而获得。”

14. 下列备选办法反映了缔约方的意见:

备选办法1:保留基准计算,仅作小的修正和修订(例如将“源排放量”改为“汇清除量”,将“当地燃料的具备情况、动力部门的发展计划”改为“……”)。

备选办法2:保留基准计算,仅作小的修正和修订,但删除第45段(d)分段。

备选办法3:保留基准计算,作一些技术改动,第45段(d)分段删除,第45段(e)分段改为第45段(d)分段,加上一个第45段(e)分段之二,具体说明要考虑的额外因素:土地使用历史情况、做法和趋势;文化传统;社会-经济情况;项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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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碳储存量目前估计数;部门和国家一级的未来趋势;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意

图。

备选办法4:详细拟定上文备选办法3, 增加一个第45段(b)分段之二,规定至

少每[X]年审查基准假设情况所用的假定,酌情调整有关假设情况。定期更新基准

假设情况,以便考虑到由于文化传统、土地使用模式趋势、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国

家和地区一级政策的变动而引起的变化。

2. 监测阶段

15.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53段规定:“项目参与方应在项目设计文

件中列入监测计划,{除其他外,}监测计划应规定:

(b) 收集和归档所有对确定项目界线内的入计期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量基

准所必要的相关数据。”

16. 缔约方的提议可以概述为两种备选办法:

备选办法1:保留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和程序的目前规定,但将“源排放量”改

为“汇清除量”。

备选办法2:除备选办法1之外,增加一条规定:监测计划应具体指明各个碳

集合取样和计量的技术和方法,反映人们通常接受的有关森林清单、土壤取样和

生态调查的原则和标准。应当确定和保持样品地段,以在整个项目周期评价森林

碳集合以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流量的变化。同时应计量控制地区的排放量和清

除量。

三、额外性

A. 额外性的定义

17.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43条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如果

实现以下目标,即具有额外性:温室气体人为源排放量减至低于不开展所登记的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情况下会出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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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提议的关于基准的定义中包含了缔约方关于额外性的意见。两种备选办法是:

备选办法1:如果清洁发展机制之下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汇的净增强量大于“在如果不开展登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情况下本来会产生的”增强(即基准),即存在额外性。

(说明:如果选择这一备选办法,额外性(如在清洁发展机制模式和程序中的情况10)将取决于基准如何确定和计算,取决于如何选择基准方法。)

备选办法2:如果清洁发展机制之下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汇的净增强超过法律要求或商业惯例,即存在额外性。

(说明:第二章B节中有些关于基准方法的备选办法可能涉及这一关注。例如,有关选择基准方法问题的一种备选办法是考虑法律所要求或因应商业做法的造林和再造林活动。)

B. 固碳量的计算

19.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59段规定:“在监测和报告源人为排放量减少之后,应通过从基准排放量减去实际源人为排放量,并就渗漏作出调整并按照适用登记的方式计算特定时期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产生的核证排减量。”

20. 计算温室气体固碳量的模式取决于计算基准和渗漏的模式,以及监测计划。缔约方的意见可以概述为下列备选办法:

备选办法1:固碳量计算为过去计量的特定集合中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在特定时期内的固碳增量,减去同期基准假设情况之下本会实现的固碳增量,并按渗漏作出调整。

10关于额外性问题,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重申,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43段规定,如果排放量低于基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即存在额外性。基准的定义载于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44段。执行理事会商定,关于这一问题不需要进一步的工作。见“执行理事会对有关基准方法和监测计划指导方针工作小组的指导意见”,载于执行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报告附件三(http://unfccc.int/cdm/ebmeetings/eb005/repann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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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备选办法2:除备选办法1之外,采用连续计量以计算入计期的平均固碳量。

备选办法3:除备选办法2之外,按非人为影响、包括高于工业化以前的二氧

化碳浓度和间接氮沉积对固碳量作出调整。

(说明:参见第二章C.2.节(关于监测基准)、第四章C节和D节(关于调整和渗漏监

测)及第五章A节(关于监测计划))。

C. 固碳量的核证

21.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62段规定:“按照{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

和程序}第27段(h)分段的保密规定,与项目参与方订立核查任务合同的指定经营

实体{除其他外}应公布监测报告并应:

(f) 酌情根据{第62段}(a)分段{项目文件是否符合项目设计书}和按照{第

62段}(b)分段{实地视察和审评绩效记录}和/或{第62段}(c)分段{来

自其他来源的补充数据},利用与已登记的项目设计书和监测计划所

载程序相符的计算程序,确定在不开展这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情况

下本不会发生的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减少量。”

22. 缔约方的提议中有两种主要的备选办法:

备选办法1:指定经营实体应当用监测计划中已登记的计算程序并酌情参照其

他数据,计算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的温室气体净螯合量。

备选办法2:除备选办法1之外,指定经营实体应评估任何样板地段是否以偏

向于温室气体净螯合量估计数的方式管理。如果发现操纵任何样板地段的证据,

指定经营实体应当相应调整计算的温室气体螯合量,若无法调整,则不核证固碳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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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渗漏

A. 项目界线的定义

23.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52段11规定:“项目界线应包括项目参与方控制范围内的、数量可观并可合理归因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所有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量。”

24. 本章列入了关于项目界线的备选办法,因为有关渗漏的问题取决于项目界线的定义,还因为缔约方在其提交的文件中在这方面主要讨论了项目界线的问题。但是,人们承认,项目界线的定义对基准及温室气体螯合量的定义和计算有重大影响。

备选办法1:在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52段“源人为排放量”之后加上“和汇清除量”。

备选办法2:项目界线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所要造林或再造林的空旷土地界线。

备选办法3:项目界线包括项目参与方控制之下、数量可观并可合理归因于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预期受到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影响的碳含量集合。

11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要求其负责基准方法和监测计划指导方针的小组提出具体提议,供理事会审议,关于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52段中“控制范围内的”、“数量可观”和“可合理归因于”等措辞如何操作。小组的建议将由定于2003年1月20-21日举行的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见报告第10(e)段,(http://unfccc.int/cdm/ebmeetings/eb005/repann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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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渗漏的定义

25.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定义第51段12将渗漏定义为:“指审定项目界

线之外可计量的和可归因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量的净

变化。”

26. 许多缔约方提出了关于渗漏的提议。有些缔约方认为,目前的规定是充

分的,而另一些缔约方则提议扩大有关规定和/或作出不同的规定。关于渗漏定义

的主要备选办法可概述如下:

备选办法1:渗漏是指项目界线之外温室气体净的源排放量和/或汇清除量,

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其他土地使用和/或森林中的碳储

存量损失。

备选办法2:渗漏是指由于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项目界

线之外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包括与先前活动有关的排放量,诸如农业生产转移

到别处,别处造林和再造林速率的下降,以及由于别处毁林率的变化而引起的排

放。

C. 渗漏的调整

27.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50段规定:“应分别按照{清洁发展机制

的模式和程序}第59段和第62段(f)分段关于监测和核查的规定,就渗漏调整源人

为排放量的减少。”

28. 有关渗漏调整的主要备选办法可概述如下:

备选办法1:具体集合中碳储存量的净增加量必须减少,数量为渗漏的数量。

备选办法2:除备选办法1之外,应当拒绝预期有大量渗漏{“大量”需要界

定}或不容易计量或归因的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

12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对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53段做了进一步的澄清

(见“执行理事会对有关基准方法和监测计划指导方针工作小组的指导意见”第10(d)段,载

于执行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报告附件三(http://unfccc.int/cdm/ebmeetings/eb005/repann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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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办法3:除备选办法1之外,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应当以最大限度减少渗漏的方式设计。其实现的方法是让当地参与方参加项目设计,制订不大可能导致市场错位的项目,确保项目活动不改变产品寿命周期,和制定适当的渗漏基准。

(说明:提到“渗漏基准”就可能需要订出“基准界线”的定义。现有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没有关于“基准界线”的规定。尽管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附录B中关于排减量计算的章节可以解释为可以界定基准界线13,但执行理事会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书中决定不做这样的解释。)

备选办法4:对固碳净量使用一个确定的折扣系数,以便计入渗漏(例如,对在林木覆盖极少的土地上开展的造林或再造林而言,在没有活动错位的情况下,渗漏可能极少。)

D. 渗漏的监测

29. 清洁发展机制的程序和模式第53条规定:“项目参与方应在项目设计文件中列入监测计划,监测计划{除其他外}应规定:

(c) 查明入计期内项目界线外数量可观和可合理归因于项目活动的增加的

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量的所有潜在根源,并收集和归档有关数据。”

30. 关于渗漏监测的主要备选办法可概述如下:

备选办法1:监测计划必须载有规定,监测所有潜在渗漏源。

备选办法2:监测计划必须载有规定,监测数量可观并可合理归因于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的潜在渗漏源。

13见http://unfccc.int/cdm/cdmpdd.ht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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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叉的问题

A. 监测计划

31.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53至54段规定:

(第53段)“项目参与方应在项目设计文件中列入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规

定:

(a) 收集和归档所有对估计或计量项目界线内入计期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

量所必要的相关数据;

(b) 收集和归档所有对确定项目界线内的入计期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量基

准所必要的相关数据;

(c) 查明入计期内项目界线外数量可观和可合理归因于项目活动的增加的

温室气体源人为排放量的所有潜在根源,并收集和归档有关数据;

(d) 收集和归档与上文第37段(c)分段的规定有关的信息;

(e) 监测工作的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

(f) 定期计算拟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减少源人为排放量以及渗漏影响

的程序;

(g) 上文第53段(c)和(f)分段所述计算涉及的一切步骤的文件记录。”

(第54段)“拟议项目活动的监测计划应按照{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37和第38段,以先前核准的监测方法或新方法为基础:

(a) 由指定经营实体确定为适合拟议项目活动的情况,并在别处曾经成功

地适用;

(b) 体现适用于项目活动类型的良好的监测方法。”

32. 监测计划对处理不确定性、环境和社会影响、非永久性以及基准和汇清

除量的计算都很重要。缔约方关于监测计划的意见包括关于定义的提议、和关于

审定监测方法和监测计划的程序的提议。关于监测计划的定义,备选办法可以概

述如下:

备选办法1:修订现有规定,要求项目参与方编写监测计划,具体说明其如何

计划收集和归档为计算每一具体集合中所储存的二氧化碳净增加量和非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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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流通量、在不开展项目的情况下本会出现的温室气体汇的清除净增加量和渗漏所必需的数据。监测计划必须反映核准的监测方法或一种新的方法,适于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反映良好的监测做法。监测计划必须包括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

备选办法2:除备选办法1之外,包括单个碳集合取样和计量的技术和方法,反映有关森林清单,土壤取样和生态调查的普遍为人所接受的原则和标准。应当确立和维持样板地段,以便在整个项目周期评价森林碳集合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流量的变化。选择和管理样板地段的方法不应当影响对碳螯合量的估计。控制场地的排放量和清除量应当同时计量。

(说明:根据缔约方希望如何界定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处理,备选办法1和二需要进一步详细拟定。)

B. 监测计划的审定和实施

33.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规定,执行理事会核可新的方法及其可能的修订,项目参与方实施项目设计书中所载的监测计划,包括监测方法。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37、57和56段特别规定:

(第37段)“由项目参与方选出、与之有合同安排的对项目活动进行审定的指定经营实体应审评项目设计书和任何辅助文件,以证实其符合下列要求:

(e) 基准和监测方法符合与下列各项相关的要求:

(一) 执行理事会过去批准的方法;或

(二) 如下文第38段所述建立新方法的方式和程序;”

(第57段)“修订监测计划需项目参与方提出理由,说明修订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或完整性,并应提交有关的指定经营实体加以审定。”

(第56段)“项目参与方应执行已登记的项目设计书所载监测计划。”

34. 有些缔约方表示认为,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应当考虑到气专委就项目监测计划所开展的工作。关于审定监测方法及其实施的两个主要备选办法是:

备选办法1:保持现有模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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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办法2:保持现有模式和程序,重新起草第37段(e)分段(二)项,说明新

的监测方法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采用现行气专委指导意见,并在采用备选的系数/

数值/做法时作出说明。

C. 入计期

35. 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49段规定:“项目参与方应为拟议的项目

活动从以下备选办法中选择一个抵消额入计期:

(a) 抵消额入计期最长为7年,最多可延长两次,条件是每次延长时指定

的经营实体必须确定并告知执行理事会原项目基准仍然有效或者已经

根据适用的新数据加以更新;或

(b) 抵消额入计期最长为10年,不得延长。”

36. 有些缔约方提到,较长的入计期可能促进生物多样性,另一些缔约方则

指出,需要定期修订基准。这两种办法可以结合起来,提出一种可延长的入计期

制度(如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第49段(a)分段所提议),有可能增加延长的次

数。为了确保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有一个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

的周期,在审定要求之下可以有一个额外或备选的关于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规定。

重要的是要区别项目经营周期(这取决于“基准”假设情况)和项目可以获得入计量

的时期(这取决于基准)。现有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和程序允许项目参与方“在项目

经营周期内”选择一个入计期。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目前正在制定关于项目

活动经营周期定义的指导意见,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书所附术语的一部

分。14

37. 许多缔约方提出了有关临时核证排减量“审定期”的入计期问题。如果

入计期与临时核证排减量的审定期相联系,则除了现有模式所涉及的问题之外,

还可能涉及其他一些条件/问题。其中可能包括关于处理非永久性问题模式的备选

14预期执行理事会将在订于2003年1月20日至21日举行的第七届会议上讨论

有关术语。

FCCC/SBSTA/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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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如是否应当允许入计期短于一个特定的时期(例如临时核证排减量的审定期),以及入计期的期间与承诺期的时间范围之间的关系。

38. 关于入计期的备选办法可包括:

(说明:如果核准有关时期的清洁发展机制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活动,下列各种备选办法之下所列的入计期可就随后的承诺期加以延长。)

备选办法1:删除第49段(b)分段并修订第49段(a)分段,允许入计期[最高]为5年,最多可以延长[4][6][10]次,条件是指定经营实体就每次延长确定并告知执行理事会原项目基准仍然有效,或已经根据适用的新数据加以更新。由于现有关于纳入清洁发展机制之下的造林和再造林活动的模式和程序仅提到第一承诺期,入计期的延长将取决于有关第二承诺期的规定。

备选办法2:入计期最长为5年,可以延长,但总的时期不能超过2012年12月31日。

(说明:这种办法允许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就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固碳发放入计量。)

备选办法3:入计期最长为5年,不得超过2012年12月31日。

(说明:这一备选办法排除了2008年1月1日之前清洁发展机制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任何固碳量。这种办法仅允许固定的入计量,没有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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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标志 概述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 目录[隐藏] 简介 会议概况 各方态度 会议成果 大会之最 大会前瞻 大会意义 简介 会议概况 各方态度 会议成果 大会之最 大会前瞻 大会意义 [编辑本段] 简介 哥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这一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考虑到协议的实施操作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今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导致遏制全球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因此,很大程度上,此次会议被视为全人类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基于现实困境,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学者、媒体和民众都非常关注本次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哥本哈根的议题在近一年来一直是各大国际外交场合的重点议题。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已经多次就此话题表态。而中美两国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态度一直都是全球媒体的最佳关注重点。 [编辑本段] 会议概况 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 日程:2009年12月7日—18日。 地点:丹麦首都哥本哈根Bella中心。 参与人员: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 焦点:主要问题集中在责任共担。 目的: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结构和成员国:到目前为止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51Talk-联合国演讲稿】9岁中国女孩黎子琳在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演讲

Youth Power in Climate Action 气候行动中的青年力量 9岁中国女孩黎子琳在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演讲 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举行。来自大熊猫故乡的成都女孩黎子琳,受邀在“中国角”系列边会上,以“青年的力量·青年的责任”为主题,进行了全英文演讲。在演讲中,“熊猫女孩”子琳,向全世界介绍了中国青少年在气候变化中所做的努力和贡献,并呼吁全球青少年与熊猫站在一起,践行环保,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演讲发表后,各大官媒也轮番发声,话题#9岁中国女孩联合国演讲#便受到了网友的关注,冲上了微博热搜。 以下是黎子琳的演讲全文: Ladies and Gentlemen: 女士们先生们: Good afternoon. My name is Li Zilin and I am 9 years old. I come from Chengdu, capital of

southwest China’s Sichuan Province. Today I am very honored to share with you my understanding of youth power in climate action. 大家下午好。我叫黎子琳,今年九岁。来自位于中国西南部的四川省省会成都。今天,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对气候行动中青年力量的想法。 My hometown Chengdu is famous for the giant panda, China’s national treasure. The panda is very popular among kids because it is cute, clumsy and plumpish, moving slowly to enjoy life. Sometimes, I really wish the tempo of study and life can be slowed down and everyone will enjoy a relaxed lifestyle. But I am aware in this world, not everything can be done slowly. Many issues call for immediate and concerted action, such as combating the climate change. 我的家乡成都因为中国国宝大熊猫而闻名于世。因为它们憨态可掬,不紧不慢地享受着生活,因此深受孩子们的喜爱。有时候,我也很希望学习和生活的节奏可以慢下来,大家都能享受轻松愉快的生活方式。但我知道,世界上有些事情已经迫在眉睫。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共同采取行动,刻不容缓,比如应对气候变化。After years of efforts by the UN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ies, the climate issue was back to the spotlight thanks to a name Greta Thunberg. On September 24 this year, the 16-year-old Swedish climate campaigner made a passionate speech to world leaders at the UN, accusing them of failing to act on climate change and stealing the kids of their future. Though she drew on herself lots of criticism due to her health issue and her way of calling for school strike, we are inspired by her courage and by knowing the power of youth is turning the tide. 在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多年的努力下,并随着格丽塔·桑伯格的出现,气候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年9月24日,这位来自瑞典的十六岁气候活动家在联合国向世界各国领导人发表了言辞激烈的演讲。她指责这些领导人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不作为,毁掉了后代的未来。虽然她因自身的健康问题和号召学校罢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历次会议介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次缔约方大会 1995年4月7日,为期11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一届会议在德国柏林国际会议中心闭幕,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文件认为,现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充分的,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语:U nited N ations F ramework C onvention on C limate C hange,UNFCCC或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该公约缔约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按照2007年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将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气候变化谈判,走过风云变幻20年 气候变化谈判历程和南非德班气候大会展望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必须各国共同应对。自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诞生以来,各国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进行了一系列谈判,这些谈判表面上是为了应对气候变暖,本质上还是各国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的角逐。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结果表明:全球气候正在变暖,而导致变暖的原因主要是人类燃烧化石能源和毁林开荒等行为向大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导致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升高,加剧温室效应的结果。据美国国家大气和海洋管理局(NOAA)最新报告,全球大气中二氧化碳平均浓度已由工业革命前的280ppm(ppm:百万分之一)左右升高到了2010年的389ppm。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评估报告还在不断地警醒国际社会,应当尽快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否则,全球气温升高将导致海平面上升、粮食减产、传染病增加、水资源短缺、濒危物种灭绝等严重后果,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应对气候变暖。 气候谈判走过风云变幻20年 从1992年启动气候谈判以来,气候谈判总体呈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对立的格局,这种格局目前尚未发生重大变化。但与此同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格局却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根据国际能源署的相关报告,1990年全球化石能源总排放约为20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发达国家占68%,发展中国家占32%;2008年全球化石能源总排放为28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发达国家占51%,发展中国家占49%。从国别看,到2000年,25个主要排放国排放量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83%,其中,美国、中国、欧盟、印度、俄罗斯合计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60%。中国在1992年的排放量约占全球的11%,2008年则占全球的23%,位居世界第一。从排放趋势看,发达国家历史排放量多,当前和未来排放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发展中国家历史排放量少、当前和未来呈增加趋势。全球排放格局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谁先减排、减多少、怎样减,以及如何提供资金、提供气候友好型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减缓等问题上,展开了激烈争论,短期内很难达成一致,并进一步导致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内部谈判力量的分化组合。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诞生 为了促使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暖,在1990年IPCC发布了第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后不久,1990年12月21日,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2号决议,决定设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成立后共举行了6次谈判,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首届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提交参会各国签署。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升高,防止由此导致的对自然和人类生态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公约》还根据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升高主要是发达国家早先排放的结果这一事实,明确规定了

历届世界气候大会

历届世界气候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COP1·德国柏林 1995年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1996年 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日本京都 1997年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

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 1998年 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1999年 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COP6·荷兰海牙 2000年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7·摩洛哥马拉喀什 2001年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上,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GE. 04-60818 (C) 080404 130404 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 附属履行机构 第二十届会议 2004年6月16日至25日,波恩 临时议程项目8(b) 执行《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 与最不发达国家有关的问题 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进展报告 秘书处的说明 概 要 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3月22日至24日在莫桑比克马普托举行。这是专家组第二任期的第一次会议,主要讨论如何制订2004-2005两年期综合工作计划。

FCCC/SBI/2004/3 page 2 目 录 段 次 页 次 一、导 言............................................................................. 1 - 4 3 A. 任 务...................................................................... 1 - 3 3 B. 本说明的范围 (4) 3 二、业务问题 (5) 3 三、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2004-2005年工作计划................... 6 - 27 4 A. 能力建设需要........................................................... 8 - 16 4 B. 促进多边环境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 (17) 5 C. 促进区域协同合作.................................................... 18 - 20 6 D. 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的执行战略................................. 21 - 23 6 E. 附加说明的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指南............................24 - 25 7 F. 推广和提高意识活动................................................ 26 - 27 7 附 件 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组成 (8)

全球气候变化国际会议概要

全球气候变化国际会议概要 摘要:在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越来越密切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全球环境问题,国际社会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气候制度,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为全球合作做出了体制约束。 关键字: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国际气候制度全球合作 正文 在全球化的今天,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越来越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越来越密切,在这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全球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的出现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威胁,也给国际政治提出了新的课题,它对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安全观、利益观形成挑战。 自20世纪以来,全球气候呈现出变暖的趋势。气候变暖的原因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中产生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导致大气中这些气体浓度的增加。气候变暖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威胁,为了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此作出努力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气候制度,为全球合作做出了体制约束。1全球气候变化 1.1全球气候变化及其趋势 在地质历史上,地球的气候发生过显著的变化。一万年前,最后一次冰河期结束,地球的气候相对稳定在当前人类习以为常的状态。地球的温度是由太阳辐射照到地球表面的速率和吸热后的地球将红外辐射线散发到空间的速率决定的。从长期来看,地球从太阳吸收的能量必须同地球及大气层向外散发的辐射能相平衡。大气中的水蒸气、二氧化碳和其他微量气体,如甲烷、臭氧、氟利昂等,可以使太阳的短波辐射几乎无衰减地通过,但却可以吸收地球的长波辐射。因此,这类气体有类似温室的效应,被称“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吸收长波辐射并再反射回地球,从而减少向外层空间的能量净排放,大气层和地球表面将变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蓝体字是必看内容,红字是强调的内容。红色加粗的字体,是重中之重。请各位同学仔细看。在10.10之前看完就可以。至少要把11页开始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概述看完。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文 本公约各缔约方, 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 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 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 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 回顾1972年6月16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 又回顾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按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 重申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原则, 认识到各国应当制定有效的立法;各种环境方面的标准、管理目标和优先顺序应当反映其所适用的环境和发展方面情况;并且有些国家所实行的标准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恰当的,并可能会使之承担不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代价, 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28号决议的决定,以及关于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1988年12月6日第43/53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07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和1991年12月19日第46/169号决议, 又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海平面上升对鸟屿和沿海地区特别是低洼沿海地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06号决议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大会关于防治沙漠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1989年12月19日第44/172号决议的有关规定, 并回顾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于1990年6月29日调整和修正的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注意到1990年11月7日通过的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部长宣言, 意识到许多国家就气候变化所进行的有价值的分析工作,以及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关、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国际和政府间机构对交换科学研究成果和协调研究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 认识到了解和应付气候变化所需的步骤只有基于有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根据这些领域的新发现不断加以重新评价,才能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最为有效, 认识到应付气候变化的各种行动本身在经济上就能够是合理的,而且还能有助于解决其他环境问题, 又认识到发达国家有必要根据明确的优先顺序,立即灵活地采取行动,以作为形成考虑到所有温室气体并适当考虑它们对增强温室效应的相对作用的全球、国家和可能议定的区域性综合应对战略的第一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全文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于1997年12月10目在京都通过。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代表中国政府。于1998年5月29日农联合国秘书处签署了该议定书。 本议定书缔约方,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一以下简称《公约》一缔约方, 根据《公约》第二条所申明的最终目标, 忆及《公约》的规定, 在《公约》第三条的指导下, 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在第l/CP.l号决定中通过的“柏林授权”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为本议定书之目的,应适用《公约》第一条中所载定义。此外: 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的、后来经调整和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票赞成或反对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其中所列缔约方可由《公约》缔约方会议随后作出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 第二条 1.附件一所列每一缔约方,为履行第三条中关于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指标的承诺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均应: (a) 根据本国情况执行和/或进一步精心制订政策和措施,诸如: 1.增强国家经济有关部门的能源效率; 2.保护和增强《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同时考虑到其依有关 的国际环境协议作出的承诺;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做法、造林和重新造林; 3.在考虑到气候变化的情况下促进可持续农业形式; 4.促进、研究、发展和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螯合技术和对环境无害的先进新 技术; 5.逐渐减少或逐步消除市场缺点、对违反《公约》目标和采用市场手段的所有温窒气体 排放部门的财政鼓励、免税攒施和补贴; 6.鼓励在有关部门作出适当改革,旨在促进用以限制或削减《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 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的政策和做法; 7.采取措施在运输部门限制和/或削减《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排放 8.在废物管理部门以及在能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方面藉回收和使用以减少甲烷的排放; (b) 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第(一)目,同其他这类缔约方合作增强它们依本条通过的政策和措施的个别和合并成效。为此目的。这些缔约方应采取步骤分享它们关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经验并交流信息。包括设法改进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可比性、透明度和成效,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或在此后一旦实际可行时审议便利这种合作的方法,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 2.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分别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一起谋求限制或削减飞机和船舶用燃油产生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模拟联合国气候大会荷兰代表发言稿

荷兰代表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今天,多国代表在此疫情期间通过网络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这是各国重视环境保护的表现,荷兰同样秉持多年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发展理念参与到本次会议中。疫情期间,各国的生产活动受到影响,但同时各国的环境污染不同程度上速度减缓或者开始出现恢复的迹象。这说明,各国在环保上面仍然有提升的空间。荷兰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方面探索多年,这次参与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一方面是为了展示荷兰参与国际环境气候变化事务的积极态度和所作出的努力,另一方也希望与各个国家共商《巴黎协定》的落实计划。 地理环境:荷兰地处西欧,其西、北两面濒临北海,与德国和比利时比邻。在荷兰的西部和北部,许多区域低于海平面,其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4%。全国约1/3的面积仅高出海平面1米左右。由于国土地势较低,为了生存和发展,荷兰人竭力保护原本不大的国土,长期与海搏斗,围海造田。早在13世纪就筑堤坝拦海水,几百年来更是使修筑的拦海堤坝长达1800公里,增加土地面积60多万公顷。如今荷兰国土的20%是人工填海造出来的。因此,相对于欧洲其他国家,荷兰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是根深蒂固的,可以说荷兰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进程是分不开的。 做法: 1.立法: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非常完整,涉及了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我国的环境管理法目前是除法国<环境法典>外世界上综合性最强的一部环境法,相关配套法律比如《地表水污染控制法》、《地下水法》、《海域污染控制法》等等,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不仅如此,荷兰更致力于保护国际环境。在《巴黎协定》达成以后,荷兰积极开展相关的落实活动。2016年召开国内气候大会,明确做到每日900万人绿色出行。之后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2018年出台《荷兰气候协定》,成为第七个拥有国内气候协定的国家。设定到2030年,保证荷兰排放的废气要比1990年的时候减少一半(49%)的目标,并且将零碳排放设为环境保护事业的远期目标。 2.政府:荷兰的政府对于环保的强力支持是荷兰环保事业不断发展的基础。 的节能减排。 我们可以简单介绍几个方面,首先是汽车的绿色化和共享化。荷兰是全面推行自行车出行最成功的国家,但显然荷兰并不认为可以止步。氢被认为是工业国家实现净零排放可靠途径的重要组成部分,荷兰同样深以为然。目前,荷兰公共交通中有八辆氢能公共巴士。以此为基础,荷兰耗资1500万欧元于公共汽车项目,荷兰承诺从2030年起,作为荷兰公共交通工具的公交车可能不再排放二氧化碳。其次,荷兰是全世界充电设施最为完备的国家之一,为了继续发展绿色充电,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每年将有一个700兆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产,荷政府拟拨付180亿欧元用于项目补贴。 3.企业:荷兰的企业同样积极参与到环保活动中。荷兰帝斯曼企业(DSM)就发明了一种名为3-硝基氧基丙醇(3-NOP)的甲烷抑制剂,通过阻止牛胃中的细菌将碳转化为甲烷中而发挥作用,从而可以将牛的甲烷排放量减少近三分之一。虽然荷兰企业发明的甲烷抑制剂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发展,但这些研究给世界企业的环保工作提供了合作新思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GE. 02-65241 (C) 120203 140203 联合国 Distr. GENERAL FCCC/SBSTA/2003/6 24 December 200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 第十八届会议 2003年6月2日至13日,波恩 临时议程项目4 (d) 方 法 问 题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变化和林业:为了按照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将造林和再造林活动 纳入第一承诺期拟订定义和模式 有关处理基准、额外性和渗漏问题的模式的备选办法文件 秘书处的说明 目 录 段 次 页 次 一、导 言………………......................................................... 1 - 6 3 A. 任 务…………………………................................... 1 - 3 3 B. 本说明的范围…………............................................. 4 - 5 4 C. 科技咨询机构可采取的行动 (6) 4

FCCC/SBSTA/2003/6 page 2 目录(续) 段次页次 16 4 - 二、与基准相关的问题 (7) 10 4 - A. 基准的范围 (7) B. 基准的方法…………................................................. 11 - 12 7 C. 基准的计算……………………………........................ 13 - 16 8 三、额外性……………………………………………................. 17 - 22 9 A. 额外性的定义…………………………………............. 17 - 18 9 B. 固碳量的计算………………………………................. 19 - 20 10 C. 固碳量的核查………………………………................. 21 - 22 11 四、渗漏……………………………………………..................... 23 - 30 12 A. 项目边界的定义………………………………............. 23 - 24 12 B. 渗漏的定义....................………………………………. 25 - 26 13 C. 渗漏的调整……………………………………............. 27 - 28 13 D. 渗漏的监测…………………………………................. 29 - 30 14 五、交叉的问题…………………………………………............. 31 - 38 15 A. 监测计划………………………………........................ 31 - 32 15 B. 监测计划的审定和实施………………………............. 33 - 34 16 C. 入计期……………………………................................ 35 - 38 1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公约》的制定】《联合国气候 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公约》)是1992年 5月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通过的,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正式开放签署。《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公约》说:“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 《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目前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此外,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公约》的一个缔约方。 《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

《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它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资金和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 【《公约》缔约方大会】 自1995年以来,《公约》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八国集团就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 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的讲话

企业兼并的质疑 1、 The world is going through the biggest wave of mergers and a cquisition s ever witnessed. The process sweeps from hyperactive America to Europe and reaches the emerging countries with unsurpassed might. Many in these countries are looking at this process and worrying: "Won't the wave of business concentration turn into an uncontrollable anti-competitive force?" 世界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并购浪潮。这个浪潮从异常活跃的美国席卷到欧洲,并以不可比 拟的威力影响到正在崛起的国家0.3。这些国家的许多人面对这个浪潮开始忧虑:“企业合并的浪潮会不 会变成一股不可控制的反竞争的力量?” 2、There's no question that the big are getting bigger and more powerful.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ccounted for less than 20%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1982. Today the figure is more than 25% and growing rapidly. International affiliate s account for a fast-growing segment of production in economies that open up and welcome foreign investment. In Argentina, for instance, after the reforms of the early 1990s, multinationals went from 43% to almost 70% of the industrial production of the 200 largest firms. This phenomenon has created serious concerns over the role of smaller economic firms, of national businessmen and over the ultimate stability of the world economy. 无疑,大企业正在变得更大、更强。跨国公司在1982年只占有国际贸易不到20%的份额。而现在, 这个数字上升到25%强,并且还在迅速上升。在那些对外开放并鼓励外资的国家的经济中国际分公司在国民生产中成为一个快速增长的部门。比如,在阿根廷,经过90年代初的改革之后,跨国公司在200家大型企业的工业生产中从43%增加到几乎70%。这个现象造成了人们对小型企业和民族资本的作用以及世 界经济的最终稳定的严重忧虑。 3、I believe that the most important forces behind the massive M&A wave are the same that underlie the globalization process: falling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 costs, lower trade and investment barriers and enlarged markets that require enlarged operations capable of meeting customers' demands. All these are beneficial, not detrimental, to consumers. As productivity grows, the world's wealth increases. 我认为,推动这股巨大的并购浪潮的最主要的力量,也是推动全球化进程的力量,包括日趋下降的运 输与通讯费用,较低的贸易与投资壁垒,以及市场的扩大和为满足市场需求而进行的扩大生产。所有这些 对消费者来说都有益而无害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世界的财富也在增长。 4、Examples of benefits or costs of the current concentration wave are scanty. Yet it is hard to imagine that the merger of a few oil firms today could re-create the same threats to competition that were feared nearly a century ago in the US, when the Standard Oil trust was broken up. The mergers of telecom companies, such as World Com, hardly seem to bring higher prices for consumers or a reduction in the pace of technical progress. On the contrary, the price of communications is coming down fast. In cars, too, concentration is increasing — witness Daimler and Chrysler, Renault and Nissan — but it does not appear that consumers are being hurt.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本公约各缔约方, 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 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 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 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 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 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 回顾1972年6月16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 又回顾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按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重申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原则, 认识到各国应当制定有效的立法;各种环境方面的标准、管理目标和优先顺序应当反映其所适用的环境和发展方面情况;并且有些国家所实行的标准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恰当的,并可能会使之承担不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代价, 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89年12月22日第 44/228号决议的决定,以及关于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1988年12月6日第43/53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07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和1991年12月19日第46/169号决议, 又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海平面上升对鸟屿和沿海地区特别是低洼沿海地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06号决议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大会关于防治沙漠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1989年12月19日第44/172号决议的有关规定, 并回顾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于1990年6月29日调整和修正的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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