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银行破产案例分析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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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银行破产案例分析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巴林银行破产案例分析

一、背景

八十年代以来,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金融创新成为取得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战略,因此新型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和金融技术不断突破管理制度的禁锢,大量涌现。传统的商业银行也为了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开始从事衍生品业务。

1989年月10日,尼克·里森正式到巴林银行工作并且在1992年被巴林总部派到新加坡分行成立期货与期权交易部门,同时担任交易及清算部门的负责人,并出任总经理。交易部门主要负责执行期货业务,而清算部门主要负责记录每笔交易的结果。

里森于1992年在新加坡任期货交易员时,巴林银行原本有一个账号为“99905”的“错误账号”,专门处理交易过程中因疏忽所造成的错误。1992年夏天,伦敦总部要求里森另外设立一个账号为“88888”的“错误账户”,记录较小的错误,并自行在新加坡处理,以免麻烦伦敦的工作。几周之后,伦敦总部又要求新加坡分行所有的错误记录仍由“99905”账户直接向伦敦报告。“88888”错误账户刚刚建立就被搁置不用。随后,里森手下的交易员接连发生交易失误,里森便将这些失误转入“88888”账户。为了掩盖这些失误,躲过月底伦敦总部的内部审计,以及应付证券交易所要求追加的保证金等问题,里森开始承担越来越大的风险,将自己的佣金转入该账户。

二、过程

1994年下半年,里森认为,日本经济已开始走出衰退,股市将会有大涨趋势,于是大量买进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和看涨期权,累计名义头寸高达70亿美元。然而,1995年1月16日,日本神户大地震,其后数日东京日经指数大幅度下跌,里森所持多头头寸遭受重创,再加上用于清算记录的电脑频繁故障,到发现各种错误时,损失已经非常严重。为了使日经指数上涨到理想的价格范围,里森购买了数量更加庞大的日经指数期货合约。1月30日,里森以每天1000万英镑的速度从伦敦获得资金买进日经指数期货,并卖空日本政府债券。2月10日,里森以新加坡期货交易所交易史上创纪录的数量持有55000份日经期货及2万份日本政府债券合约。所有这些交易, 均进入“88888”账户。1995年2月23日,在巴林期货的最后一日,里森对影响市场走向的努力彻底失败。日经股价收盘降至17885点,而里森的日经期货多头风险已达6万余份合约,其日本政府债券在价格一路上扬之际,其空头风险亦已达26000份合约。里森为巴林所带来的损失达到亿英镑,而当时巴林银行全部的股份资金只有亿英镑。2月27日,英国中央银行宣布巴林银行因经营失误而倒闭。

三、 FRM意义

巴林银行的倒闭主要是遭受了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1)运营风险

巴林银行倒闭最直接也是最表面的原因是交易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从事巨额金融衍生品投资,并且出现严重的判断失误导致巨额亏损。但是更深层的原因应该是巴林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失灵。

在监督管理方面,巴林银行的监管显然是松散无力的。里森私自将大量错误交易转入“88888”账户并制造假账以试图掩盖,里森的巨额期货交易也明显超过了银行的头寸上限限制,而银行的审计人员却没有及时揭露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在1995年1月11日,新加坡期货交易所的审计与税务部函发巴林提出他们对维持该账户所需资金的疑虑时,巴林银行总部没有给予重视。在里森每天要求伦敦汇入1000多万英镑以支付追加的保证金时,也没有引起英格兰银行的重视。在人事管理方面,巴林银行将交易角色与清算角色混淆,比如里森同时担任了交易员和清算部经理的职位。交易员的职责是买卖衍生产品,从事套利工作,银行会赋予交易员一定有限额度的风险许可。清算部门的工作则是全面了解交易员及风险部位的情况。若是将二者集于一身,交易员的权利过大而且缺乏有效监督,可能产生很严重的道德风险。

(2)市场风险

巴林银行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两大失误:一是风险管理部门没有控制前台的交易头寸,导致里森不断增资,损失不断扩大。二是巴林银行没有采用有效的风险测量方法。里森所构建的期货组合主要由70亿美元的日经指数期货多头和197亿美元的日本国债期货空头构成,而日经指数和日本国债负相关,很显然这一组合不同于用于减小风险的对冲,而是放大了风险。而巴林银行未采用有效的风险测量方法,在其官方报告中显示这一投资组合的风险为0。

四、对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建议

(1)银行应加强内部监管。各项业务职责必须明确。所有的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 在各个职责之间做到不疏漏。巴林银行的组织结构为“矩阵”形, 即一名业务人员要负责多项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在“矩阵”模式下, 可能存在“多元汇报”的信息沟通体系, 即业务人员既要向当地管理层汇报, 又要向总部业务管理部门汇报, 此时就要求各接受信息的部门之间要有充分的信息交流, 避免各自为政。内部审计或稽核部门应认真负责, 能迅速查悉其内部漏洞并报告最高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 后者应尽快采取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2)银行内部有利益冲突的职务之间要隔离。交易业务和清算、稽核等业务应当相互制约、相互协作,并且做到严格分离。

(3)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银行各项业务设定风险范围,并监督各部门是否严格遵守限定风险的相关政策, 审查收益和损失的账实相符情况, 据不同的风险关系采取不同的风险策略, 以实现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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