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范围代码

医师执业范围代码
医师执业范围代码

医师执业范围代码医师执业范围代码代码专业

101内科专业

102外科专业

103妇产科专业

104儿科专业

10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10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107精神卫生专业

108职业病专业

10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1全科医学专业

112急救医学专业

113康复医学专业

114预防保健专业

1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201口腔专业

2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30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3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401中医专业

402中西医结合专业

403蒙医专业

404藏医专业

405维医专业

406傣医专业

407全科医学专业

49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执业医师注册全科医疗范围的相关政策

执业医师注册全科医疗范围的相关政策 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二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2001年6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中,规定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共17个专业,其中包括全科医学专业;规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对基层卫生机构放宽注册范围,即“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2006年6月29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中规定,“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医师执业范围有关事项

关于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卫生部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规定作了部分修订和补充。现将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按照实施。 一、执业范围的修改 卫生部先后对《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作了部分修订: (一)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麻醉专业 3.口腔病理专业 4.口腔影像专业 5.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二、相关执业范围注册的说明 (一)全科医学专业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规定,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2.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二)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 第27号)规定,诊疗科目“医学影像科”主要包括: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及其他,因此,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中包含以上专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号施行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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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文号:卫医发[2001]169号 发布日期:2001-6-20 执行日期:2001-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 规定试行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管理,对在我省范围内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如下规定: 一、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2、中医专业3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1. (四)中医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2. (五)中医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3。 (六)针灸推拿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 (四)中西医结合专业2: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 (五)中西医结合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3. 三、注册为其他专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针灸推拿诊疗活动,不需变更注册。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医疗气功活动,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应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取得相应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本办法所称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已经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其执业范围参照本办法认定,不须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其他变更事项者,其执业范围应同时根据本规定予以认定变更。执业地点变更至省外者,省中医管理局出具相应证明,其执业范围根据所在省规定认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修订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

执业医师注册流程

执业医师注册流程(执考过后必看) 1.等待拿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 京师杏林提醒大家:再等三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到报名的地方(一般是医师协会)去拿医师资格证和成绩单了。如果过时没有拿,医师协会还会电话通知你去领的,所以,也不用天天瞅着通告看什么时候去拿。 2.拿到证后,请务必在两年之内(超过这个时限的话,注册时还需要进行培训)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此表在市卫生局可免费领取,并打印,自行装订成册。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并要有单位印章。 3、准备以下资料: 《医师注册申请表》两份 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二甲医院以上的体检证明原件, 医疗机构聘书(一般为合同复印件) 2寸免冠照3张(申请表上两张,收一张) 医疗机构执业证(找医院要,医院一般给复印件,不要紧) 将以上资料用一个档案袋装起来。 到市卫生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打印一份回执单,承诺日期30天可以凭单领取证件 几天后,先打电话到卫生局问,再凭回执单去领取证件,需交纳25元左右(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几块钱不同)。 2016年执业医师(助理)包过班已经开课了,报名QQ2675911982,微信med138 办理执业医师注册的填表注意事项 好多人都拿到医师资格证书了不知道怎么注册现在我就告诉下大家哦, 一、注册所需材料:所有材料请认真填写,如有差错,后果自负 姓名科室性别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3.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原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6、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科室、身份证号,并用信封装好)。 7、在外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需单位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医师资格证书》系在当地取得,并未在当地医院进行注册的证明。 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何填写: 封面: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级别: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200751110510102197310196564 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暂不填。;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填表时间:填当时时间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9、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XXXX医院登记号:XXXXX 10、申请执业机构地址:XXXXXX 邮编:XXX 11、申请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作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2020年度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最完整流程

2018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最完整流程 2017年医师资格证书领取的时间一般在3月份,相信很多考生比较关心如何注册?下面考中榜医考分享2018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流程完整版 注册流程 一、打印成绩单 2017年医师笔试成绩单将全部采用自行打印,并于2017年11月7日上午已开通打印入口,请广大考生尽快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打印成绩单。(特别提醒:成绩单是考试考试合格的成绩证明,请按时打印。) 二、合格材料领取 1、医师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由各个考点集中发放,通知考生领取,集中发放时间一般安排在三月份至六月份,每个地区的时间不尽相同,详情请关注新阳光教育医考培训微信公众号。 2、其它材料 在领取医师资格证的同时,各考点会发放如下材料: (1)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 三、注册相关问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一)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二)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允注册情形如下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作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作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范围规定

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 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1〕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生部 中医药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执业医师首次注册相关问题解答

执业医师首次注册相关问题解答 2016年执业医师首次注册相关问题解答 1、等待拿分数条和医师资格证,再等三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到报名的地方(一般是医师协会或者当地卫生局)去拿医师资格证和分数条了。如果过时没有拿,医师协会还会电话通知去领的,所以,也不用天天瞅着通告看什么时候去拿。 2、拿到证后,请务必在两年之内(超过这个时限的话,注册时还需要进行培训)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此表在市卫生局可免费领取,并打印,自行装订成册。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并要有单位印章。 3、准备以下资料:《医师注册申请表》两份,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二甲医院以上的体检证明原件,医疗机构聘书(一般为合同复印件),2寸免冠照3张(申请表上两张,收一张),医疗机构执业证(找医院要,医院一般给复印件,不要紧)将以上资料用一个档案袋装起来。 4、到市卫生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打印一份回执单,承诺日期30天可以凭单领取证件 5、30天后,先打电话到卫生局问,再凭回执单去领取证件,需交纳25元左右(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几块钱不同)。 一、注册所需材料:所有材料请认真填写,如有差错,后果自负,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原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6、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 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上 姓名、科室、身份证号,并用信封装好) 7、在外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需单位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 具《医师资格证书》系在当地取得,并未在当地医院进行注册的证明。 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何填写: 封面: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级别: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3、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200751110510102197310196564 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暂不填。)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填表时间:填当时时间;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或主任医师。 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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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试行) 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 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

(新版)医师注册及变更所需材料

二、医师变更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取消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 (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一、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科目的规定,做好衔接工作。 (二)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二、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一)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二)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 (三)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 (四)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 (五)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六)医学影像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七)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八)职业病专业含放射病专业。 三、专业名称注释 (一)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注册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作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试行) 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 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

执业医师注册申请表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医师资格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3-4由申请人填写,表5-6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6、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9、填写栏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医帅资格证书后二年内首次注册者不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考核和培训机构或组织的意见栏目。 1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 学历所学系、 专业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 申请执业 机构名称及 登记号 申请执业机构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执业类别 获得执业助医师资格的时间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

何时何地因何 种原因受过何 种处罚或处分 个人工作经历 时间单位技术职务证明人 身体和健 康状况 业务水平 考核机构 或组织的 名称和培 训时间及 考核结果 其他要说 明的问题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发布时间:2017-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8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医师注册后变更范围

走上医师之路开始就是你的考证之路开始考证问题也是你的医师之路上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从最开始学习到进行医师资格考核再到职称评审都离不开证书离不开大家辛辛苦苦的考证。也只有通过考核,自己拿到了医师资格才能够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执业。但是如果注册了医师之后想要更改自己的执业范围可以吗?取得了多个医师资格之后可以注册多的执业范围吗?今天老师来告诉你,医师的执业范围在注册之后是可以增加或者变更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那么满足了执业变更条件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1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不少的医师,是拥有多个执业证书的,且专业类别也不尽相同,那么这类的医师,能否同时注册多个执业范围呢? 通常情况来讲,一名医师即使拥有多个不同方向的执业证书,都只能选择一个证书与方向进行注册,其他的只能搁置。 但自从2018年以来,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的培养,部分地方也是放开了执业范围,以下两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 2增加执业范围的条件 1. 是在县级行政级别以下的卫生单位中,比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的乡村医生,可以结合基层的卫生健康需求与医师的实际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批准与备案,可以允许乡村医生申请注册不超过三个专业的执业范围。 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或临床类别的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以上就是医师注册后变更执业范围的条件和变更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注册申请多个执业范围的条件啦 不知道你是否满足呢?如果满足条件而且刚好想要申请的话,就抓紧时间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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