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技术参数及其填写规范

《公告》技术参数及其填写规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填写说明

MA001 企业名称

MA002 产品商标如:XX 牌。

MA003 产品型号如:JL125-3。

MA004产品名称按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

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以下简称 L1、L2、L3、L4、L5 )填写。

注意!有企业资质要求不允许跨类生产、申报。

MA005 长(mm)保留到整数。如申报多个值,应以半角格式“,”隔开,中间不留空格。MA006宽(mm)例如:1985,1990×745×1095。

MA007 高(mm)注意!轻便摩托车高度不应超过 1100mm。

MA008 燃料种类目前固定填写“汽油”。

转向形式按“方向盘”、“方向把”填写。

轴数目前固定填写“2”。

MA009 轴距(mm)保留到整数。前后轮间的中心距离。

轮胎数目前两轮摩托车固定填写“2”,三轮摩托车固定填写“3”。

前后轮胎规格只有一种时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轮胎规格不一致的,按“前

X 后X”填写;选装多种轮胎时不同配臵之间应以半角格式,“”隔开,中轮胎规格间不留空格。轮胎规格表示方法按 GB/T2983 《摩托车轮胎系列》,规格至

少表示轮胎规格中名义断面宽度、轮辋名义直径。如:前轮为A,后轮为

C 或D,填写“前 A 后C,前A 后D”。

MA010 轮距(mm)保留到整数。即后轮距。对于边三轮摩托车,后轮距指边轮中心平面到车

辆中心平面的距离;对于正三轮摩托车,后轮距指两个后轮中心平面间的

距离。(仅适用于 L2、L4、L5)

驾驶室准乘人数 (人)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填写“1”,其它摩托车不填写。

MA011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不填写,其它摩托车按实际情况填写。

(人)

MA012 额定最大载质量(kg) 保留到整数。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填写,其它摩托车不填写。

MA013 整备质量(kg) 保留到整数。

注意!(三轮摩托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 400Kg。

总质量 (kg) 保留到整数。即厂定最大总质量。三轮载客摩托车厂定最大总质量推荐按

整备质量与额定载客人数(按 65kg/人核算)之和计算。

MA014 最高设计车速(km/h) 保留到整数。

MA015 制动方式(前轮) 按“鼓式”、“盘式”、“鼓式/盘式”等等填写。

MA016制动方式(后轮)按“鼓式”、“盘式”、“鼓式/盘式”等等填写。

MA017 制动操纵方式(前轮) 按“手制动”、“脚制动”、“手制动/脚制动”等等填写。

MA018 制动操纵方式(后轮) 按“手制动”、“脚制动”、“手制动/脚制动”等等填写。

MA019 车辆识别代号( VIN)填写 17 位VIN 代号,前 8 位必须填写,其余部分用×代替。注意字母 I、

O、Q 不能使用。

排放标准填写车辆满足相应要求的排放标准的标准号及年代号。如:GB14621-2007、

GB14622-2007。

MA020 发动机生产企业

MA021 发动机商标或厂牌

MA022 发动机型号

MA023 发动机排量( mL)MA024 发动机功率( kW)

MA025 其它

产品照片注意!化油器式和电子燃油喷射式发动机不可使用相同型号。

同一型号车辆可同时使用化油器式和电子燃油喷射式发动机。

新产品申报保留到整数。按π=3.1416 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新产品应符合 GB/T 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的规定。

注意!检测机构按企业申报值进行GB/T 20076-2006 检验,企业申报前应自检。不可填写标定功率。

1、按公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多生产地址的摩托车企业应在本项目中填写生产地址,格式为“本产品的生产地址为××”;

2、选装后视镜、喇叭、照明及光信号装臵、排气消声器等内容引起车辆外观变化的应在本项中注明,并在选装照片中提交产品照片 (局部或整车照片),格式为“选装××(附照片)”。

3、如多个外廓尺寸等情况应注明原因:如2 个长度尺寸时,本项中注明“第二长度尺寸是由选装大货架后产生”。

4、委托加工相关信息。

主照片要求:正左侧面45°无背景的车辆实物照片。

选装照片要求:和“其它”项选装内容相对应,选装后视镜、喇叭、照明及光信号装臵、排气消声器等内容引起车辆外观变化的应提交选装照片(局部或整车照片,照片应体现产品变化情况)。选装照片最多允许三张。注意选装制动方式、制动操作方式、发动机等内容无需申报选装照片。

产品照片要求:无背景的车辆实物照片。要表现的车辆实物与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一致,不应对产品的结构造成误解,图像要求清晰,尽可能将图像充满照片,车辆图像必须完整不得缺少零部件或缺角,尤其是产品商标、型号不允许采取纸条粘贴或扫描后修改。

注意!轻便摩托车不可载客,照片中不应带有后部脚踏板、靠背。

乘员扶手描述应和照片相符(皮带)。

厂家变化,但外形无变化时,灯具等项目无需申报《公告》选装,属于备案表扩展范围。

照片图像的技术要求:

a)图像尺寸要求:宽度:300 500 像素、高度:200 400 像素。

b)图像质量要求:分辩率 150dpi—300dpi。

c)图像文件格式:*.jpg。

d)图像质量等级:中等 5 级或中等 4 级。

e)最终文件大小要求: 15—35K。

《公告》技术参数及其填写规范

《公告》技术参数及其填写规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填写说明 MA001 企业名称 MA002 产品商标如:XX 牌。 MA003 产品型号如:JL125-3。 MA004产品名称按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 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以下简称 L1、L2、L3、L4、L5 )填写。 注意!有企业资质要求不允许跨类生产、申报。 MA005 长(mm)保留到整数。如申报多个值,应以半角格式“,”隔开,中间不留空格。MA006宽(mm)例如:1985,1990×745×1095。 MA007 高(mm)注意!轻便摩托车高度不应超过 1100mm。 MA008 燃料种类目前固定填写“汽油”。 转向形式按“方向盘”、“方向把”填写。 轴数目前固定填写“2”。 MA009 轴距(mm)保留到整数。前后轮间的中心距离。 轮胎数目前两轮摩托车固定填写“2”,三轮摩托车固定填写“3”。 前后轮胎规格只有一种时只填写一个即可;前后轮胎规格不一致的,按“前 X 后X”填写;选装多种轮胎时不同配臵之间应以半角格式,“”隔开,中轮胎规格间不留空格。轮胎规格表示方法按 GB/T2983 《摩托车轮胎系列》,规格至 少表示轮胎规格中名义断面宽度、轮辋名义直径。如:前轮为A,后轮为 C 或D,填写“前 A 后C,前A 后D”。 MA010 轮距(mm)保留到整数。即后轮距。对于边三轮摩托车,后轮距指边轮中心平面到车 辆中心平面的距离;对于正三轮摩托车,后轮距指两个后轮中心平面间的 距离。(仅适用于 L2、L4、L5) 驾驶室准乘人数 (人)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填写“1”,其它摩托车不填写。 MA011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不填写,其它摩托车按实际情况填写。 (人) MA012 额定最大载质量(kg) 保留到整数。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填写,其它摩托车不填写。 MA013 整备质量(kg) 保留到整数。 注意!(三轮摩托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 400Kg。 总质量 (kg) 保留到整数。即厂定最大总质量。三轮载客摩托车厂定最大总质量推荐按 整备质量与额定载客人数(按 65kg/人核算)之和计算。 MA014 最高设计车速(km/h) 保留到整数。 MA015 制动方式(前轮) 按“鼓式”、“盘式”、“鼓式/盘式”等等填写。 MA016制动方式(后轮)按“鼓式”、“盘式”、“鼓式/盘式”等等填写。 MA017 制动操纵方式(前轮) 按“手制动”、“脚制动”、“手制动/脚制动”等等填写。 MA018 制动操纵方式(后轮) 按“手制动”、“脚制动”、“手制动/脚制动”等等填写。 MA019 车辆识别代号( VIN)填写 17 位VIN 代号,前 8 位必须填写,其余部分用×代替。注意字母 I、 O、Q 不能使用。 排放标准填写车辆满足相应要求的排放标准的标准号及年代号。如:GB14621-2007、 GB14622-2007。 MA020 发动机生产企业

中机函【2016】414号附件1汽车产品《备案参数表》填报要求的调整条款(试行)

附件1: 《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汽车部分)的调整条款(试行) 1、删除“篷式运输车”及相关描述。 2、删除第2.1条“货箱栏板高度的要求” 3、第2.2条载质量利用系数 取消“N3自卸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还应<1.1的要求。” 增加:纯电动载货类汽车、越野货车和越野厢式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限值要求: 纯电动载货类汽车、越野货车载质量 利用系数 总质量M﹥3500kg且车长≤6m 栏板、仓栅、自卸式运输车≥0.40 厢式运输车≥0.30 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注:1)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2)不含客厢式运输车 3)燃气汽车参照执行 4、第2.3条罐式汽车: 第2.3.1条中注增加: 6)对具有保温、冷藏功能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7)同一罐体运送不同介质时,其密度比值最大不超过1.1倍(运油车、加油车除外-不计算比值),介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相近。 8)介质密度应在有关科技文献中查到,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2.3.2条增加: 1)顶部不可开槽,也不允许有可以撤卸的封板; 2)后封头不可整体开启,禁止加强筋及铰链结构; 3)有用于卸料的外接气源接口及管路(或供气装置); 4)有举升功能的,罐体后部应为异形锥体结构; 5)在《公告》申报时,增加顶部照片,在《公告》其他栏注明:“顶部封闭不可开槽,后部不可开启”。 注:对下灰车、散装水泥车等此类结构的车辆,参照粉粒物料运输车以上要求执行。 6)罐体结构为长方形罐体的粉粒物料自卸车不允许申报。 增加2.3.3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补充要求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下表规定: 车型最大总质量 (kg) 搅拌筒搅动容量 (m3) 搅拌筒几何容量 (m3) 二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18000a≤4 ≤7.7 三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25000a≤6 ≤11.6 四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31000a≤8 ≤15.5 一轴半挂搅拌车≤18000 ≤6 ≤11.6 二轴半挂搅拌车≤35000 ≤12 ≤23.3 三轴半挂搅拌车≤40000 ≤14 ≤27.2 a.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悬架时,该限值可加1000kg。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筒填充率应不小于51.5%(填充率定义:搅拌筒搅动容量与几何容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动容量应符合下式要求: 搅动容量≤载质量(kg)/混凝土密度(kg/m3)×110% 4)查GB/T 26408-2011对混凝土搅拌运输半挂车的要求。 注:混凝土密度采用GB/T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推荐的2400kg/m3。 5、第2.4条“货运挂车系列型谱”: 该条全部文字改为:2.4 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不允许有插桩结构。 6、删除第2.7条“车辆运输挂车” 7、删除第2.8条“粉粒物料自卸车” 8、第2.9条低平板半挂车: 删除“2)轮胎规格最大不超过8.25-20(8.25R20)。” 3)调整为“与牵引车的连接为“大鹅颈”结构。” 5)调整为“低平板半挂车若采用轴线结构,具体为一线两轴、两线四轴或三线六轴结构。” 9、第2.10条随车起重运输车: 2.10.2调整为“在同一车型上可以安装两种吨位的随车起重机;” 10、第2.11条集装箱运输半挂列车: 删除第2.11.1条“二轴集装箱半挂车最大能运送40英尺集装箱,车长限值13m;只有三轴集装箱半挂车才能运送长度大于40英尺的集装箱,但在“其它”栏中应注明运送45或48英尺集装箱。” 第2.11.7条对应关系调整为: 集装箱尺寸(英尺) 20 30 40 45

国家电网500kV电力变压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变压器范本使用说明 1.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范本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部分,其中:500kV技术范本专用部分按容量规格分为250、334、400MV A三个部分,共用一个500kV单相自耦变压器通用部分;330kV技术范本专用部分按容量规格分为240、360MV A两个部分,共用一个330kV三相自耦变压器通用部分;220kV三绕组变压器范本专用技术部分按容量规格分为120、150、180、240MV A四种,每种容量下又分别编有自耦与非自耦变压器,共八个部分,共用一个220kV三相三绕组变压器通用部分;220kV 双绕组变压器技术范本专用技术部分按容量规格分为120、150、180、240MV A四个部分,共用一个220kV三相双绕组变压器通用部分。 2. 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项目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如对其条款已填写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技术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技术规范范本专用部分技术参数表已统一填写的部分技术参数,原则上不需要改动,例如绝缘水平等。如对专用部分已填写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意后,专用部分可以在原表中更改。范本中未填写的部分技术参数,除标明“投标人提供”外,均应由项目单位全面认真填写;其中技术规范范本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表中项目单位与投标人均不需要填写的部分栏目,项目单位应以“─”表示。 4. 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参数表中具有可选择性的部分技术数据,项目单位填写时均应明确选择,单一表达。 5. 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 变压器技术规范范本另附填写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的内容可能经常修改,请各项目单位使用本变压器技术规范范本前注意阅读。 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 变更人(项目单位招标中心)盖章:年月日

公告产品描述填写指南

产品描述填写指南 产品描述是描述申证车辆外观,主要结构参数,关键零部件、总成、系统,专用装置的结构、组成、功用的文件(该文件可由文字、表格、简图、照片等组成)。产品描述是CQC产品认证工程师出具试验项目、送样清单的依据,是CQC工厂检查组现场核对整车与关键零部件一致性的依据,是检测机构进行CCC型式试验的基础。 产品描述应每单元填写一份,CQC为申请人设计了13类车辆的产品描述,其中有整车(M1)、整车(M2、M3)、整车(N)、半挂牵引车、二类底盘、由整车改装的车辆、厢式改装车、罐式改装车、其他专用改装车辆、起重举升类车辆(包括起重举升类改装车辆和非改装起重机)、半挂车和全挂车产品描述。上述产品描述详见“产品描述”目录下五个子目录中的相应文件。 申请人在填写上述产品描述时应注意: 1 对于产品描述中不适用于申证车型的栏目统一用N/A填写。 2 对于产品描述中不易于用文字表达的内容,申请人可用简图或照片说明。 3 产品描述应便于对比单元内所有车型的主要结构参数之差异,应能清晰表述单元内每种车型的配置和选装情况。 4 对于因采用新技术或上述产品描述不包含的但对于申证车型的安全、环保项较为重要的参数及零部件,申请人可自行添加相应的描述。 5 应对车辆外观影响较大的结构参数、配置或选装部件等进行描述(车辆颜色变化除外)。 6 对于改装车的上装部分,那些对改装车用途、专用装置的结构和功用影响较大的参数及零部件,申请人可自行添加相应的描述。必要时,应对专用装置的操作进行简要说明。 7 同一单元内车辆差异描述的重点是:描述对于安全、环保检测项目影响较大的车辆结构参数和所用关键零部件、总成或系统的差异。例如,从产品描述中看A 车型与B车型没什么差异,但A车型的整备质量较B车型的大1吨,则差异描述的重点就是讲清为什么会相差1吨。同一单元内车辆差异描述的推荐格式详见“产品描述”目录下的“汽车产品差异描述表.doc”文件。 总之,对车辆的产品描述应达到下述目的:便于CQC产品认证工程师了解车辆的主要结构和技术参数;便于CQC产品认证工程师掌握单元内的车型差异;便于CQC产品认证工程师认识单元内送检零部件的车型配置及选装情况。

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企业。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第四步:企业下载试验方案后,应与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联系试验事宜。 检测机构下载《备案表》、试验方案等企业资料后,应按照《备案表》进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检验。最后上传强检统计表和试验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第五步:企业可从网上随时查询已申报车型的工作进度,包括:是否受理、VIN审查是否通过、是否批准试验方案、试验方案是否下达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否上传强检统计表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列入审查的日期等等。 第六步:报告上传齐全后(包括统计表、实测报告、同期申报报告、其他佐证材料),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报工信部对载货类产品进行公示。 第七步:如技术审查通过,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信部,经工信部批准后予以公告。如果企业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

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内容和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写内容和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并写到“4.术语”部分。 (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和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 (四)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五)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国药典,应保证其有效性,并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号以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 二、内容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与申请注册(备案)的中文产品名称相一致。 (二)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 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 对于型号/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三)性能指标。 1.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例如生物相容性评价)原则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2. 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1. 简介 车辆产品公告是指车辆制造商向消费者公开宣传其车辆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和 性能指标的文档。为了保证车辆产品公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需要进行技术审查。本文档旨在定义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的规范性要求,以确保车辆产品公告的真实、合规和可靠。 2. 技术审查要求 2.1 技术参数的准确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中的技术参数需要准确反映车辆产品的实际情况,确保消费者能 够真实了解车辆的性能和特点。制造商应确保所公布的技术参数与车辆实际测试数据保持一致,并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 2.2 性能指标的可比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中的性能指标应具备可比性,以便消费者进行跨品牌或跨车型的 比较。制造商应遵从统一的测试方法和标准,确保所公布的性能指标能够与其他同类产品进行对比。 2.3 公告原文的清晰度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应当使用易于理解和清晰明了的语言表述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或具有误导性的表述。制造商应尽量避免使用技术术语,或者在使用时提供相应的解释说明,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理解公告内容。 2.4 公告的可访问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应在制造商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并且要求网站的易访问性。 消费者能够轻松找到和阅读公告内容,以满足购买决策和产品比较的需要。 2.5 公告的真实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应真实反映车辆的技术性能和特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词。制造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故意隐瞒或歪曲车辆的实际情况。

2.6 审查的独立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的技术审查应由独立第三方进行,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查机构或个人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专业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并遵从行业自律规范。 3. 技术审查流程 3.1 提交公告材料 制造商需要向审查机构提交车辆产品公告的相关材料,包括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测试数据等。 3.2 技术审查 审查机构对提交的车辆产品公告进行技术审查,包括验证技术参数的准确性、性能指标的可比性、公告原文的清晰度、公告的可访问性等。 3.3 审查结果公示 审查机构将审查结果公示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4 技术审查报告 审查机构向制造商提交技术审查报告,内容包括公告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评价。 3.5 反馈和整改 制造商收到技术审查报告后,如果出现不合规或不准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审查机构提供整改措施和结果。 3.6 审查结果公告 审查机构将最终审查结果公告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供消费者查询和参考。 4. 技术审查的法律责任 4.1 违规处罚 如果制造商的车辆产品公告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技术审查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制造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召回、停产等。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一、引言 车辆产品公告是汽车企业向消费者发布的重要信息之一。公告的内容直接关系 到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了解和购买决策。为了确保车辆产品公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有必要对其技术审查进行规范化管理。本文档旨在制定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的规范性要求,以提高公告的质量和可信度。 二、审查范围与目标 2.1 审查范围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车型及配置信息 •性能参数 •安全技术 •环保指标 •燃油经济性能 2.2 审查目标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的目标是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充分、透明,并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三、审查要求 3.1 真实性要求 公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对于无法 证实的数据或信息,应明确标注出处及可靠性。 3.2 准确性要求 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指标等必须准确地反映车辆的实际状况。相关数据及测试 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的第三方机构验证。

3.3 充分性要求 公告内容应包含车辆产品的重要信息,涵盖主要的性能参数、配置、安全技术、环保指标等方面。必要时,还应提供额外的材料供消费者参考。 3.4 透明性要求 公告应清晰、透明地呈现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不得使用模糊、歧义或 具有误导性的表述。对于数据来源、测试方法等,应尽量提供清晰的解释和说明。 3.5 法律法规要求 公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违反广告法、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审查程序 4.1 提交审查申请 汽车企业应在发布车辆产品公告前,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提交审查申请, 包括公告的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 4.2 技术审查 审查人员对公告内容进行技术审查,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公告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比对国家标准。 4.3 审查结果 审查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向汽车企业出具审查报告,明确公告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之处,并提出整改建议。汽车企业根据审查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审查。 4.4 审查合格 经过多次审查后,如果公告符合要求,审查机构向汽车企业颁发技术审查合格 证书,汽车企业方可发布公告。 五、审查机构责任 审查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负责对车辆产品公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 机构应严格执行审查程序,确保审查结果客观、公正、可靠,并保护相关技术资料的机密性。

技术参数要求

注:投标人虚假响应,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二、综合评分标准

附件2: 采购文件书装订顺序

1、封面(公司、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2、目录 3、品目及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 4、规格型号、配置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暨经办人授权书,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 9、如有其他证书:产品在技术、节能、安全、环保和自主创新方面获得的认证证书或制造厂家和产品所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等复印或扫描件 10、产品质量及货源保证书 11、售后服务承诺书 12、如有,提供进口原材料证明书或产品报关资料等 13、封底 注:请务必按以上顺序装订资料,如有非中文资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附件3: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其它服务:请供应商根据“网络设备维护要求”内容或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分项进行填写,并说明各项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及价格。 3.“品目及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品目及报价表”需单独密封。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日期: 规格型号、配置及偏离表 注意:1、此表要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一一对应、逐一列出;2.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内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用户情况表 说明:1、表中产品为近三年销售,用户仍在使用的货物;2、只填写本次投标产品型号或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当的型号。

公告书之汽车产品公告流程

汽车产品公告流程 【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 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 可管理。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 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 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 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 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 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 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 1.申报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 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 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 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 通知。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 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 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注以下技术参数为参考技术参数无排他指向性如有变

注:以下技术参数为参考技术参数,无排他指向性,如有变更以招标文件为准,并在公告主页予以声明。 一、整体要求 本项目包括风雨操场、训练场和教学楼,宿舍,食堂外围的扩声系统: 一、建成后能够知足配合学校院区进行各类体育训练,各类比赛,亦可用于其它各类球类、体操、武术等项目的训练与比赛和文艺演出。 二、教学楼、宿舍、操场和训练场为主要扩声区域,扩声系统优先确保该区域语言清楚度、声压级等均要达到要求; 3、校区食堂等区域应当按照特有的功能需求,知足语言扩声,或电子铃声等功能; 4、所有扬声器均是户外固定安装,要考虑防水品级; 五、食堂内部能够不做扩声,后场扩声不做特殊要求。 二、设计依据 体育中心建筑图纸 国家规定的相关扩声系统标准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J265/2003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2000 J42/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范》JGJ/T131-2000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41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B/T74-9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厅堂扩声系统设备互联的优选电气配接值》 SJ211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防雷及接地安装工艺标准》322-1998 ☆《金属线槽配线安装工艺标准》313-1998 ☆《钢管铺设工艺标准》305-1998 ☆《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33-1996 三、布局示用意

公告机械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公告附件1 机械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第二合同包 养护作业车 ★发动机采用知名品牌柴油发动机,功率≥100(Ps);环保标准:国五 外形尺寸≥5760×2000×2300(mm) 货厢尺寸≥3055×1900×380(mm) 总质量≥4495(Kg) 整备质量≥2720(Kg) ★驾驶室采用双排,准乘人数≥2+3(人) 轴距:≥3350(mm) 轴数:≥2 弹簧片数:≥8/9+3 轮胎数:≥6 轮胎规格:≥6.50R16 8PR ★卸货方式采用侧翻 ★颜色为工程黄并喷有公路养护字样 小型客车 发动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汽油发动机,功率≥81KW、四缸水冷 多点电喷 排放标准:符合国Ⅴ ★外形尺寸≥4475×1706×1469 (mm) 驱动形式:前置前驱 ★发动机排量:≥1.6L ★变速箱:6档自动 ★整备质量≥1145(Kg) ★轴距:≥2603(mm) 轮胎数:≥4+1,轮胎规格:≥185/60R15(备胎为全尺寸) 空调系统:配备冷暖空调;电动窗:四门电动;单碟CD+SD+USB+AUX;安全气囊;真皮座椅;铝合金轮毂;ABS防抱死系统. 路政机动通勤车(11座) ★发动机型号:国内知名品牌的柴油发动机 ★排量≥2.5L 最大马力≥116PS 最大功率≥85KW 燃料类型:柴油 供油方式:直喷 环保标准:国4 ★变速箱:5档手动

★整车尺寸(长×宽×高)≥4880×1880×2885(mm) 轴距:2570(mm) ★座位数:11 座 巡逻车(电瓶车) 1、驱动形式:电动 2、车架:框架式,全封闭 3、整车外形尺寸(mm)3000×1400×1700 4、★载客人数≥4人 5、整备质量≥1100(kg) 6、★最高车速≥20km/h,最大爬坡度≥20% 7、车轮145R12C 8、转向系统齿轮齿条式 9、制动器:前后鼓,液压制动 10、调速方式无级变速 11、座椅:独立海绵包革座椅 12、★电池≥180AH/48V,免维护 13、续航里程≥60KM 14、电机功率:≥3KW 道路清扫车 底盘型号:采用国内知名品牌 ★外形尺寸(长×宽×高)≥7860×2470×3040 mm 底盘发动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柴油发动机,排放达到国Ⅴ标准★底盘发动机功率≥155 kW 副发动机采用国内知名品牌柴油发动机,排放达到国Ⅲ标准★副发动机功率≥119 kW ★满载最大总质量≥7300kg 最高行驶速度≥98km/h 驾驶室配置配备冷暖空调 ★最大清扫宽度≥3.4 m ★最大清扫能力≥85000m2/h 作业速度≥3.5~15km/h 清扫效率≥96 % 最大吸入粒度≥110mm ★垃圾箱容积≥8m3 最小转弯直径≤17 m 最大爬坡度≥30% 除尘滤筒过滤面积≥140 m2 扫刷直径≥835 mm ★褶式滤筒≥14个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LT

发动机类型 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 技术状态区分号 bj- 〔1〕主型号部分 1)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按下表的规定。) 2) 主参数代号 ①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与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大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当总质量在100 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②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挂车车身长度确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辆长度小于10 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 ③乘用车用发动机排量(l)表示主参数代号,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④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大于10%,则应按4.2.1.3a)的规定重新确定主参数代号。 ⑤除挂车外的各类汽车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用于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底盘)的主参数代号,按其整车的主参数代号编制。

⑥主参数的数值修约按gb/t 8710的规定执行。⑦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3) 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类别代号和主参数代号相同的汽车在设计开发、升级换代时的顺序。用一位0~9之间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①已经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平台编制; ②尚未具有产品组合规划的产品系列,其产品序号应按照以下原则编制:——首次开发的车型一般用“0”表示,以后换代依次用“1”、“2”、“3”、??“9”表示; ——车身全新换代时,一般应改变产品序号; ——当车辆设计主参数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车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产品序号。 〔2〕技术特征部分 1) 车辆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2) 总质量及载货质量,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3) 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4) 发动机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① n类汽车(包括非完整车辆,不含客车底盘)发动机类型代码及含义按下表规定。 【篇二: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