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方面的特征: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不含外国人)。其他经济组织不能。

2.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不能完全分开。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

3.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还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投资人的条件

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国家公务员等。2.投资人的权利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3.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强调的就是“谁出资谁负责”。(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自行管理;(2)委托管理;(3)聘任管理。2.受托人和被聘

用的管理人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1)作为义务:

①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②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不作为义务,即不得从事的下列行为: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⑦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解散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

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情节严重的;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具有特殊性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我国创业者最常选择的企业类型之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经营的企业,而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这两种企业类型在法律上有哪些规 定和制度呢?以下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基本介绍。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只有一个人投资、经营、承担责任的企业。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基础,以个人财产为资本,以个人名义登记为独立法人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以个人经济活动的范围为限,不能超越个人的能力范围。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等。 2.注册资本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足以满足企业正常运营和承担经营风险的需要。 3.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他们承担个人全部财产和个人信用的法律责任,并且承担企业经营中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4.税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纳税。 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它规定了每位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比例、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等方面的事项。 2.注册资本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各个合伙人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注册资本的数额没有固定的规定。 3.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债务和损失,其责任承担方式分为有限责任合伙和无限责任合伙两种形式。其中,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 4.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并按时申报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方面的特征: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不含外国人)。其他经济组织不能。 2.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不能完全分开。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 3.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还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投资人的条件 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以及国家公务员等。2.投资人的权利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3.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强调的就是“谁出资谁负责”。(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自行管理;(2)委托管理;(3)聘任管理。2.受托人和被聘

用的管理人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1)作为义务: ①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②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不作为义务,即不得从事的下列行为: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⑦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解散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1、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 答案及解析:ACD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

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答案及解析:B

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

前言 一、企业概述 (一)含义 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以营利为目,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区别: 1自然人 2.个体工商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3.11.1) 3.法人 1)含义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分类 (1)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二)分类

1.基本形态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日实施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2006年 3)公司:《公司法》1993 4.所有制 1)国有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 2)集体所有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 3)私营企业 4)股份制企业 5)股份合作企业 6)联营企业 7)外商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8)港澳台投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框架 目录

CONTENTS 总贝IJ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注:区别 1个体工商户 2.一人公司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3) 【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普通合伙企业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48)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48)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07年综合题)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善意第三人基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_教程(其次版) 第一节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财产为投资人个人全部,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担当无限的经济组织。 从关系来看,个人独资企业是私有制企业的一种形式。我国传统的企业立法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在私有企业中又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进展,依全部制关系支配的企业立法将逐渐被取缔,而根据形式举行立法将成为企业立法的主流,即分离根据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的形式举行立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形式中最容易且最古老的一种。个人独资企业的产生和进展往往与投资者个人职业挑选及谋生手段相符合,如投资者打算开一家餐馆或理发店,他就成为餐馆或理发店的业主,他有权打算该餐馆或理发店的全部,并对其成败负所有责任。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财产及盈利归业主个人全部,业主担当企业的所有亏损,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当不足以偿还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即企业债务事实上就是业主个人的债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比较好。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具有以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7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讲的自然人明显是指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削减资金、实行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做主,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行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所有财产用于清偿,这事实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容易,经营管理方式的灵便性较大。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全部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对企业事务有肯定的控制权和安排权,彻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去经营所属的企业。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的规定。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担当无限责任, 在权利义务上,企业和个人是融为一体的,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历,也无担当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只是自然人举行经济活动的特别形态。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历,但它却具备自立的法律主体资历,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经济活动,其合法行为受法律庇护。 (二)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规定独资企业的设立、、解散清算和投资人及其托付聘用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通过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独资企业的行为,庇护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进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是: 1.适当放宽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鼓舞公民设立独资企业。 2.明确庇护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3.给予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为个人独资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举行公正竞 争提供法律保障。 4.明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担当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它只能有一 个投资人,而且必需是具有的自然人。因为投资是一种经营行为,因此要求自然人也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名称是企业的标记,企业必需有相应的名称,并应符合法律、规矩的要求。个人独资企 业的名称应该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记下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用法“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同时在企业名称中不得标明与其从事的营业不相符的内容。 3.有投资人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和出资数额作限制性规定,只是规定要有出资。按照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枙个人独资企业记下管理方法枛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用法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实行实物、土地用法权、学问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I

个人独资企业定义及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定义及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主体特征。在投资人数的要求上,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港、澳、台居民也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经济组织,如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也存在区别。 (2)企业产权归属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即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财产权主体,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是合二为一的,所以,许多国家的法律一般不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而规定由业主个人交纳各种税收。这种产权关系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形态的重要特点之一。 (3)组织管理特征。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企业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支配权,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所属的企业。 (4)责任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财产权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要对企业存续期间或企业解散后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他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

独资企业章程(精选3篇)

独资企业章程(精选3篇) 独资企业章程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姓名) │(万元) ││ ├────────────────────┼───────┼────────────┤ ││││ └────────────────────┴───────┴────────────┘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一直是热门的企业形式之一。由于其实际控制人往往只有出资人一人,所以常常出现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的问题。大家对于什么时候个人需要承担责任也往往分的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带来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困惑 个人独资企业是为让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块钱注册一个企业”,都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传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区别

▲1、身份。在投资者的身份上,首先要求是中国公民,其次规定某些职业者不能成为投资人,比如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公检法系统人员(当然,应然和实然之间是有差别的,我想大家也知道); ▲2、出资。这里存在严重的谣传和误解。个独法中确实没有关于最低出资额的规定,只是笼统讲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是任何企业要运行都是要有必要投入的,个独企也不例外,没有足够与拟开展的业务相应的投入,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的。 ▲3、实践。依照地区、行业不同,实际的最低限额一般在5万-10万之间; ▲4、投资方式。可以以投资者自己的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出资——后果就是如果债务不能 清偿时,也需要用家庭财产来偿还; ▲三、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历史 合伙企业的历史要比其他企业形式存在的时间更悠久,也是经济生活中数量众多的组织形式,特别是在专业服务的领域中,大多是采用合伙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知识讲解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1 2004年4月,张某投资6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6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4万元,但欠职工工资2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还欠甲公司债务3万元,欠乙公司债务2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2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8000元,剩下的2000清偿其他债务,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2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A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指定M作为清算人对A 企业进行清算。经审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 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自然人本无国籍的含义,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应包括外国公民,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所指的自然人只指中国公民。关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自然人是否应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并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有的国家则规定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未作明确规 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从权

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策程序也较为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 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 年8 月30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六 章四十八条。 2.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遵循下列 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其他合法权益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外的有关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法最新修订(个人独资企业法司法解释全文)

个人独资企业法最新修订(个人独资企业法司法解释全 文)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财税同仁 们在进行探讨时发现了这样一条财经大V解读推文(如下图所示,当事人 已删除): 相信细心的朋友们已经发现这一推文存在明显的误读,具体涉及哪些点,我们一一说道说道: 1.核定征收征的是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征管无关。不管企业适用何种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其增值税义务与税负并无区别; 2.增值税含税价要先做价税还原,不是直接扣除(-3%增值税);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所得适用的是生产 经营所得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并不是直接按照35%; 4.明星、艺人、网红的收入就算之前违规用了核定征收,那也是全额 纳税,与本公告无关,他们错在将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 5.至于提到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全额纳税”,股权转让的应纳税 所得额的确认是根据股权的出让价格与取得成本计算的增值部分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的。此外,基本上私募退出都是老老实实按照20%的财产转让取 得在缴税,这是一个强监管行业; 6.“上市公司流通股减持,20%纳税”,这有什么要说的呢?一直以 来都是这样的,和私募一样,上市公司也受到强监管;

如上种种,只能说,隔行如隔山,这位大V明显曲解了公告精神。 那么,对于本次公告,我们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呢?普道财税研究院对 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小伙伴们不要因为理解错误而影响公司业 务发展。 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取消了核定征收? (公告原文) 普道财税研究院:公告第一条其实已经明确,适用查账征收的限定性 条件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 公告只是对于资本交易项目所得税政策堵塞了个税征管漏洞,并没有 对所有个独、合伙企业都取消了核定征收。 问:为什么要取消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 普道财税研究院:其实需要先明确一个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获得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分红收入是明确需要按照20%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在分红环节并不是41号公告调整的重点,41号公 告的重点在于股权转让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权、外汇、 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 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可以判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 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受自然人与企业法人的分别制约。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民营企业,根据《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创建和运营时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制度 1.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住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r同时必须选择企业的名称,经核准后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缴纳登记费用并领取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 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注册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完成后,个人独资企业将有资格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3.劳动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也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有效防范劳动纠纷,保障员工

的权益。 4.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财产,需要加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来保护其技术和品牌,在商业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5.股东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股东,而股东与企业法人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在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上需要特别注意。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有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和决策,但不同意同一人的股东并不会影响企业运营。 6.财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进行财务管理,即编制和保留财务账目。财务账目是个人独资企业向外界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据,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申报的必需品,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仔细保管。 7.税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纳税。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各项税种。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合法、准确、及时地开具和接收发票,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结论 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民营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法律法规保护,运营起来也较为简单。然而,由于管理员和股东是同一个人,在企业运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第三版)教材习题参考答模块四 答案

☆ 想一想 ☆ ☆ 议一议 ☆ ☆ 想一想 ☆ 模块四 个人独资企业法 【导入案例】 投资人甲于2016年8月1日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2016年10月1日企业与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期后,企业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该企业现在的全部财产只有8万元。 请问:如果你是银行方代表,如何主张权利? 企业财产不足,可向甲追究责任要求清偿债务,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不是 自然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务员不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一般以双方结婚登记日期为判断的时间标准 即婚前财产归一方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有。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投资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也不包括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 在我国,任何自然 人都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吗? 对于一对夫妻而 言,如何区分个人财产 和夫妻共有财产? 港、澳、台同胞的个人在 我国大陆独资设立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吗?

☆练一练☆☆想一想☆☆评一评☆☆案例分析☆☆想一想☆ 例如长春创世纪信息咨询中心 无最低限制 不是仍然可以签订合同从事经 营活动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执行 客户名单、产品成本、技术资料、生产配方、技术 图纸等。 如果你自己成立个人 独资企业,请给该企业拟 定一个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 立时最低需要多少资 金? 分支机构的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 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是不是意味者 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 合同? 自然人甲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乙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并 执行相关事务,同时约定对外签订超过5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甲本人 同意。一天,乙未经甲同意以企业的名义与丙签订了10万元的合同。 丙并不知道企业内部对乙有权利的限制, 请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有效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哪 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自考练习题及答案1 单项选择 1.以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能够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A.某国有企业下岗工人 B.某外国公司外籍人员 C.某国家机关公务员 D.某派出所警察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当归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期间是(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持续偿债责任〕 A. 6个月 B. 1年 C. 3年 D. 5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当归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4.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当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缺乏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领先〔〕。〔知识点:相关法律责任〕 A.承当民事赔偿责任 B.缴纳罚款 C.缴纳罚金 D.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遇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存时,处理原那么为“先民后刑〞。注意:此为通用原那么,不仅仅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 5.以下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独立的承当民事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当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承当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责任,并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多项选择 6.以下内容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 A.公务员、警官、法官不得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B.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额规定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外部善意的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7.个人独资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的行为有(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权限制〕 A.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C.将企业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D.将企业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在创业阶段,企业主常常面临选择开设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因此,对 于这两种企业法有一定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和经营组成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经营、全部出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的一种企业形式。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中国,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和设立比较简单,且成本较低。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具有灵活性和快速性。 3.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资本金最低要求的一种企业,因此,没有额外的 注册资金要求。 4.企业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是独立的法人,可以独立承担企业经济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也相对容易,没有太多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 1.合伙企业可以由多个投资者合作,提高企业的成本资金以及经济实力。 2.合伙企业中的管理者可以根据股份的多少,平等地分配权力和责任。 3.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集体决策来推进企业运 营。 4.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更大更为稳定。 5.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较为复杂,需要较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但其最 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灵活规范股权转让的程序。 两种企业法律责任差异 1.制度完备度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制度比合伙企业简单一些,企业主 的法律责任更加直接。 2.合伙企业的其合伙人是根据他的股份去享受该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和 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如果合伙人出现了经济上的问题,则该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该企业主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述 1、概念: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 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不双重纳税,只纳个人所得税. 2)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3)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47)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在登记时明确)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程序 申请 :投资人或委托代理人 工商登记:15日内决定是否登记 企业以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成立日。 ,09-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 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 94.张某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 , A.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 B.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D.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2005-30(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 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 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三、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投资人:应为中国公民。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47) 2、事务管理 (1)方式:自行管理 书面委托或聘用他人 (2)与第三人关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事务管理人义务(12) ,(1)诚信、勤勉义务 ,(2)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都各自有其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是什么呢,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又有哪些?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基本特征: ①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由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③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④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结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二、合伙企业法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的特征: ①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②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③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④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⑤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⑥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三、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均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相应债务,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其所有者所有,合伙企业财产由其合伙人所有,对外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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