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技术规程

8.1.4 施工现场使用底机具设备,使用前检查、试运转,确认合格。施工中应定期检查,保证正常。

8.3.8 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8.3.9 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8.3.15 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塌方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8.3.19 挖除旧道路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情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合的机具。

2.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 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

4. 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5. 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6. 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

7. 挖除后应及时清渣出场至现定地点。

8.4.5 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

8.4.7 存土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土场不得积水。

2. 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3. 存土结束后恢复原地貌。

4. 作业中尚应符合本节第8.4.8条的有关规定。

8.4.8. 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2. 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得同意。

3. 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得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

4. 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得措施。

5. 堆土应及时整平。

8.4.10 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 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坡道上。作业中尚应遵守本规程第16.2节的有关规定。

8.5.6 填方前,应将原地表积水排干,淤泥、腐殖土、树根、杂物等挖除,并正平原地面。清除淤泥前应探明淤泥性质和深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5.9 路基下有管线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碾压。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根据机械和车辆的质量与管道的设计承载力等情况,经计算确定。

8.5.10 填土路基未土边坡时,每侧填土宽度应大于设计宽度50cm。碾压高填土方时,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且与填土外侧距离不得小于50cm。

8.7.3 处理路基,使用石灰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所用石灰宜为袋装磨细生石灰。

2. 需消解的生石灰应堆放于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4. 需采用块状石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

2)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3)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4)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5)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5. 装运散状石灰不宜在大风天气进行。

6. 施工中应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9.1.3 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实现踏勘行驶道路,确认道路平坦、坚实、畅通、沿途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机械通行的安全要求;架空线净高

应满足机械通行要求,通电力架空线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地面无障碍物。

9.3.1 施工现场卸料应由专人指挥。卸料时,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地区。

9.3.2 基层施工中,各种现状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室)应随各结构层相应升高或降低,严禁掩埋。

9.3.4 机械摊铺与碾压基层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 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妨碍机械作业时,必须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

3. 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严禁人员接触机械的转动机构。

4. 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不得停止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停放后必须熄火、制动。

5. 平地机、压路机等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0.28条的规定。

6. 使用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应符合本规程第16.3节的有关规定。

11.1.3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工作服、手套、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11.1.4 施工前应复核雨水口顶部的高程,确认符合设计规定,路面不积水。

11.1.5 运输道路和里面施工现场的各种检查井、雨水口必须盖牢,严禁敞口。

11.1.6 施工现场障碍物应在施工前清理完毕。

11.1.7 沥青混合料运输撤和沥青洒布车到达现场后,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和现场环境状况,及时疏导交通,保持运输安全。

11.1.8 施工区域应设专人值守、疏导车辆和行人,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

11.3.1 在道路上洒布透层油、粘层油应使用专用洒布机作业。11.3.2 施工区域应设专人值守,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11.3.3 洒布机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现场作业路段,确认检查井盖盖牢、人员和其他施工机械撤出作业路段后,方可向洒布机操作工发出指令。

11.3.4 沥青洒布机前应进行试喷,确认合格。试喷时,油嘴前方3m内不得有人。沥青喷洒前,必须对检查井、闸门、雨水口采取覆盖等安全防护措施。

11.3.5 沥青洒布时,施工人员位于沥青洒布机的上风向,并宜距喷洒边缘2m以外。

11.3.6 六级(含)以上风力时,不得进行沥青洒布作业。

11.3.7 透层油喷洒后应及时撤布石屑。

11.3.9 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和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11.4.1 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中,应由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各种作业机械、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有序作业。

11.4.2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在现场路段上行驶,卸车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行驶、卸车指令。

11.4.3 粘在车槽上的混合料应在车下使用长柄工具清除,不得在车槽顶升时,上车清除。

11.4.6 机械摊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摊铺路段的上方有架空线路时,其净空满足摊铺机和韵事车卸车的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

2.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向摊铺机倒车靠近过程中,车辆和机械之间严禁有人。

3. 沥青混合料摊铺机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严禁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4. 沥青混凝土摊铺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机械行驶前,指挥人员应检查周围环境,确定前后方无人和障碍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

发出行驶信号;机械行驶前应鸣笛示警。

5.摊铺机运行中,禁止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6.清洗摊铺机的料斗螺旋输送器必须使用工具。清洗时必须停机,严禁烟火。

11.5 混合料碾压

11.5.1 沥青混合料碾压过程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人员、机械、车辆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11.5.2 作业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压路机。指挥人员应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根据现场环境状况及时向机械操作工发出正确信号,并及时疏导周围人员。

11.5.3 两天以上压路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左右间距不得小于1m。

11.5.4 压路机运行时,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严禁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11.5.5 施工现场应根据压路机的行驶速度,确定机械运行前方的危险区域。在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

11.5.6 使用压路机尚应遵守本规程第16.3节的有关规定。

12.0.7 运输路缘石、隔离墩、方砖、混凝土管等构件时,检查其质量,有断裂危及人身安全者不得搬运。

12.0.8 雨水支管采用360°混凝土全包封时,混凝土强度达75%前,不得开放交通,需通行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12.0.10 升降检查井、砌筑雨水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在检查井周围设置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 砌筑作业应集中、快速完成。

3. 升降现况的电力、信息管道等检查井时,应在管理单位人员现场监护下作业,并对井内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4. 下井作业前,必须先打开拟进和相邻井的井盖通风,经检测,确认井内空气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见本规程附录M、N),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经检测确认其内空气质量合格后,应立即进入作业;如未立即进入,当再进入前,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过程中,对其内空气质量必须进行动态监测,确认符合要求,并记录。操作人员应轮换作业,井外应设专人监护。

5. 检查井(室)、雨水口完成后,井(室)盖(篦)必须立即安牢,完成回填土,清理现场;下班前未完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

6. 需在井内支设作业平台时,必须支搭牢固,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12.0.13 路缘石、隔离墩安装、方砖铺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路缘石、隔离墩、大方砖等构件质量超过25kg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由两人或多人抬运,动作应协调一致。

2. 步行道方砖应平整、坚实、有粗糙度,铺砌平整、稳固。

3. 构件就位时,不得将手置于构件的接缝间。

4. 调整构件高程时,应相互呼应,并采取防止砸伤手脚的措施。

5. 切断构件宜采用机械方法,使用混凝土切割机进行。

6. 人工切断构件时,应精神集中,稳拿工具,用力适度。构件断开时,应采取承托措施,严禁直接落下。

12.0.16 手推车运输构件时,除应按顺序装卸、码放平稳,严禁扬把猛卸外,尚应遵守本规程第8.1.11条的有关规定。

16.3.1 使用单斗式挖掘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4. 在电杆附近取土等作业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应为:电杆1.0—1.5m;拉线1.5—2.0m。作业中尚须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5. 施工中遇些劣任一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征兆危险时;

2)发生暴雨、水位暴涨和山洪爆发;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

5)在坡道上作业,发生滑移;

6)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

7)安全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

16.3.9 使用蛙式夯实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夯机的电机必须是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电机。

2. 夯机必须使用定向开关,进线口必须加胶圈。电源线和零(地)线与定向开关、电机、接线柱连接处必须用接线端子

固定。

3. 夯机必须使用四芯橡套电缆线,缆线不得长于50m。电缆线在接入开关之前,应用卡子与夯击固定。夯机上开关至电机段的缆线应穿管固定。

4. 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外装绝缘材料。

5. 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夯机进行检查,确认各电气部件的绝缘可靠、零线完好,偏心块连接牢固、大皮带轮和固定套无轴向窜动,电缆线无扭结。破损等,整体结构无开焊。严重变形。

6. 每台夯机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埋线。操作工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7. 夯机操作工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工作要求确定行夯路线,操作时应按行夯路线直线行走。严禁强行推拉。按压手柄猛拐、撒把任夯机自由行走。

8. 理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面或两侧,随时将电缆线理顺,盘圈送行,并应与夯机保持3—4m余电;发现电缆线扭结、缠绕、破裂和漏电征兆,必须立即断电停止作业。

9. 夯机前进方向2m和两侧1m范围以内不得有人。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得小于5m,纵距不得小于10m。

10. 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位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扔电缆线,倒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11. 夯机不得夯打冻土、坚石、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和一侧偏硬的回填土。

12. 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度时,应停机降温。

13. 作业中应经常保持机身整洁。清除托盘内落入石块、积土、杂物和盘底粘土时,必须停机断电,严禁运转中清除。

14. 搬运夯机时,必须切断电源,盘守电缆,绑牢夯头。向坑槽下运送夯机时,应用坚固的绳索系放,严禁推扔。

15. 严禁冒雨作业。雨、雪后使用夯机,必须由电工检查,确认无漏电方可使用。

16. 夯机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先切断电源,由电工检修排障。

17. 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闭闸箱,盘收电缆,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将夯机遮盖,底部垫高,妥善保管。

18. 长期搁置不用的夯机,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符合现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的规定。未经检测合格的夯机严禁使用。

16.5.1 使用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 起重机操纵机构应完好,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3. 作业前应检查吊索具,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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