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目的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

(二)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科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督促、考核、宣传专业科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任兼任。

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工学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全面掌握并了解专业科学生顶岗实习、培训企业员工、校企科研和技术合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双师”队伍建设和生产性项目合作等情况;

(四)组织有关部门审定校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检查校企合作成果;

(五)制定专业科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督促各专业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各专业科根据专业设置的不同特点,聘请行业专家、企业领导、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科科长为主任,每个专业指导委员会至少需要选择3-5家企业组成。

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三)按照专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拟定和签订,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五)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

(六)校企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共享人才需求信息,搞好本专业顶岗实习和学生就业安置。

(七)与企业联合组织技能大赛等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

(八)加强校企间的科技合作,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

(九)建立合作企业管理平台,管理好重要的合作客户,建立深度校企合作机制。

第六条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以下设校企合作项目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教研组长或专业学术带头人担任。主要进行个别企业与专业开展某些或某项专题合作。

第三章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七条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共同构建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

(二)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三)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合作经营实训基地;

(四)校企合作科研开发,联合进行技术推广,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合作建立师资培训、职工培训;

(六)教学见习、工学交替、顶岗实习;

(七)联合办学、订单培养;

第八条学校支持专业科与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制定校企合作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合作项目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和立项。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计划任务书检查和考核工作执行情况。

第九条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合作项目调研。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二)提交合作方案。各部门在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必需体现人才培养的教学性要求。

(三)合作项目论证。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作项目评价审查和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报告,以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涉及学校财、物的重大校企合作项目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拟定合作协议书。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合作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并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署。

(五)签署协议。不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合作部门负责签署,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校领导签署。

(六)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合作方案在一周内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七)合作项目的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专业科和专业老师,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与方案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八)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九)合作项目资料归档。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专业科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校企合作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十条校企合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专业科每学期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表彰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的良好的合作项目,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十三条对参与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作项目的专业科和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各科(处)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

第十五条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20120911

XX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拓展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外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合作企业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经营、按时交纳国家及地方的税费、按时交纳学院规定的各种应缴费用。 第二章合作 第五条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应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的互动原则。坚持“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的互利原则。 第六条合作目标。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招生就业渠道。 第七条合作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 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合作形式 1.“订单”合作模式。学院或系部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保证不低于90%的“订单”学生就业;坚持“严格选拔、双向选择”的原则,既考虑合作企业的要求,也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合理选拔和淘汰培养对象,实现企业、学校和学生的“共赢”,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开展培养方案的外部论证,实现培养内容的社会适应性和合作企业岗位针对性的兼顾与融合,形成“合格+特长”的培养模式,避免因培养内容的针对性太强而知能面过窄,导致转岗困难;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院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院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院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2. 工学交替模式。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院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院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其方式为学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每个专业教学团队至少有1名在行业、企业有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至 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兼任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部门 领导。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必须以校企人员“互兼互聘”为基本条件。 第二章互兼互聘协议的签订

第四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系遴选、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或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系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五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协议书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包括兼职人员的互聘,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考核及管理,兼职人员待遇等内容。通过校企双方的组织行为,对等互聘对方人员,统筹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成效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互兼互聘”的人选由各系与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审批表》,报送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合作单位盖章。 “互兼互聘”人员由校企双方各自颁发聘书,签订兼职聘任合同,明确具体职务、工作职责、项目任务等。 1.学院各系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推荐、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 富有团队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由企业聘请其兼任技术负责人、部门领导等岗位职务,承担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 2.企业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推荐、选派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业务素质好、表达能力强、经验丰富、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5-7 12:33:34 被阅览数:1103 次 来源: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各系主任(院长)、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 师,项目实施过程经人事处认定,列入我校教师实施3+2双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实训指导等。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 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4)综合方式:集培训、生产、研发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项目。 2、二级项目 (1)企业赞助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项目。 (2)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议,接收我校学生实习。 (4)企业捐赠:包括奖学金、图书、设备、软件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认定。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校企人员互聘管理办法》 在校企合作机制保障下,为实现师资队伍整体结构优化,构建“校企互动、身份融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结合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企人员互聘制度的实施,以“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紧密稳定、深度融合、校企双赢”为原则,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地位、有荣誉、有锻炼、有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校企人员互聘合作单位,原则上为学院理事会或理事分会成员单位。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三条实施校企人员互聘,应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统筹安排,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精力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协议包括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管理及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学院将进一步完善专兼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一般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校企人员互聘采取分层管理,优化培养路径。 各专业教学团队按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推荐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兼任企业顾问或相应技术职务,承担技术、管理咨询及具体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工作;合作企业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要求和教学环节的安排,推荐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熟练操作技能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兼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承担学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专业课教学等工作。 一般专业教师可以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身份深入合作企业,实现教师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顶岗实践,逐年提升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和技能层次;企业能工巧匠经教育理论培训,以兼职教师身份承担学生实践教学指导任务,逐步提升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比例,实现专业技能课主要由兼职教师承担的目标。 第五条校企互聘互兼人员经对方确认后,校企双方对等互聘为实质性的兼职,做到有职务、有职责、有权限,有具体的工作项目任务。校企双方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轮换兼职人员。 第六条校企双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兼职聘任期限。聘期内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特点,实行长期与短期结合、定人与人员轮换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结合、固定坐班与弹性工作时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形式。学院专任教师要充分利用寒、暑期进行挂职锻炼、顶岗实践,按企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学院根据企业兼职教师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

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谢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10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

艺术设计学院环艺专业2014年度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总结及修改

环艺专业2014年度校企合作 项目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总结及修改 环境艺术设计是介于艺术设计与建筑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内容涵盖室内装饰、室内外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等。我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创办于2002年,至今已有九届毕业生走上社会工作岗位,现有在校学生308名。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是我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建设专业之一。 2014年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校企合作工作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依托利用校外实习基地“深圳市点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珠海崇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派雅(澳门)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先歌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珠海市三原色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合作企业,强化完成实践教学、参与社会生产事务工作。 一、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项目执行情况 顶岗实习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合作方式,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接收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到该企业顶岗实习。 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内容以及我校校企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我院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校外)、并就师资培养,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教材等方面开展合作,利益共享,同时由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接受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0名学生分两批到企业顶岗实习。 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的时候严格遵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对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与澳门派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积极沟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合肥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合发〔20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合肥特色、全国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产教融合进一步深化。到2020年,构建完善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紧密对接,职业教育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相适应的新格局。 (二)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完善财政、金融、人才评价等激励政策及问责机制。

(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托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发挥集团理事会的作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到2020年,在全市建设1个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30个市级产学研合作联盟,30个校企共建的专业创新团队,5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0个市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联盟,50个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1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 三、重点工作 (四)搭建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 1.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充分发挥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和集团理事会的作用,大力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2.设立校企合作机构。在职业院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成立校企合作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校企合作工作。(责任单位:相关职业院校) 3.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依托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在肥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院校重点(示范)专业,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辐射全市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利用各类实习实训资源,建立创业创新孵化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安图县职教中心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国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安置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提升科研水平,带动学校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或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 (一)提出申请 需要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部门在与意向合作单位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前,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审查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审查后,提交校长审定通过,由校长代表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后生效。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每学期末,对口联系部门应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上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

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湖南省石化行业十二五规划》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全面推进以“对接产业,对接行业”为主要形式的专业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以更好地服务全国石化行业、湖南加工制造业和岳阳区域经济,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更好地实用型技术人才,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培养模式定位。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精尖高效,突出技能培养,全面素质发展。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二条校企合作概念。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国内外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生产经营、招生就业、科研、技术服务与交流、员工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让学校和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双赢发展重要途径。目的是实现提高育人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 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在合作过程中以“校中厂”“厂中校”“车间加工作任务”“基地共建”四种校企合作模式为基础深度的与企业广泛开展合作,真正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现代校企合作模式。 第三条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工作任务。 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有四项相互交叉的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基地共建”机制,实现“人才共育”的人才供求目标; 二是建立“人才交流”的技术力量培养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的员工培养“校企共建”目标; 三是建立“技术服务与咨询,科研创新与互动”的科技研发新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技术科技研发目标; 四是建立“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教学生产新机制,实现“教学与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发展目标。 通过上述四个工作任务,达到与协作企业建立: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任教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和教学管理的机制;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方面共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评价的机制。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龙头或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学校通过引进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营销、管理、培训等,并与企业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常设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各科室主任、管理人员、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机构,是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项目组成员1~5人,其中1人为组长,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校企合作项目锻炼教师,项目实施过程经学校认定,列入我校“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 2、合作建设专业:各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建设、举办讲座,开展实习、实训指导等。合作探索教学改革,积极开展“订单式”等工学结合模式培养人才。 3、合作进行校园环境、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吸引企业参与学校建设,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用于学校环境改善、共建实验实训基地等。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服务。 5、合作培训:合作开展各类技术、管理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人才。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方式分为一级、二级项目两类。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养、培训人才。 (2)合作生产。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的企业技术服务项目。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目的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以服务换服务,双方共赢。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专业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人力资源优势,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1—2个实质性工学结合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教务处和实训处审核,必要时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长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三)明确约定校企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承诺超过

2019编辑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doc

精心整理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谢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10 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精心整理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 地。 4 5 1 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2、二级项目 (1)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一般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若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并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以上),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 (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一般不列入一级项目。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

学校校企合作实施办法

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校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革,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找准我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任务 根据学校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二至三家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有实质性合作的校外合作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其基本任务是: (一)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每届学生在基地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不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实践锻炼和进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三)实现资源共享,定期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 (四)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编制、教材编写。 (五)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及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介工作。 (六)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 (七)力所能及地承接合作基地的生产任务。 (八)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 (九)其它方面的合作。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 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根据我校办学实际和特点,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订单培养”模式。即按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人才培养。 (二)共建实验实训室。学校与合作企业或基地共建实验实训室,共同参与生产、科研和技改项目,共同培养合格员工。 (三)培训互动模式。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利用企业生产现场,为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 (四)准捐赠模式。学校提供场地,为企业的新产品(或软件)进行推介,学校可以使用企业的新产品(或软件)辅助教学;或学校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设备,组建生产与教学工厂,用于企业产品研发和学校学生实训。 (五)互派专业技术人员模式。人力资源共享,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体验; (六)共建培训基地模式。双方共同建设培训基地,为行业、企业、区域提供培训服务,参照股份制办学模式,按双方人、财、物出资的比例,按比例分配经济收益和承担经济风险。 四、管理与协调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一、校企合作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校企合作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销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学和水平,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校企合作原则 1、服务原则 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2、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

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3、统管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互动原则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合作企业具备在学校选拔学生的优先权。 三、合作企业的条件 1、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3、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校企合作模式 1、工学交替模式 为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我校经费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经费(以下简称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 第一条本经费支出范围: (一)设备采购支出:含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招标、实训设备或工具采购、网络平台建设、资源库建设等。 (二)社会服务支出:因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产生的耗材费、差旅费、生活补贴、考证费等 (三)项目调研支出: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四)资料汇集支出: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五)校企往来支出。含项目合作单位接待费、因工作需要馈赠礼品等。 第二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间每半年进行预算。

第三条本经费支出比例。设备采购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50%,社会服务支出不得低于经费总额的30%,项目调研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10%,资料汇集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不得高于经费总额的5%。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第四条本经费各项支出大于五万元(含五万元)的须经学校经审小组审批。 第五条本经费各项支出低于五万元的,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批、指导、调度、监控。 第六条本经费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校企合作项目预算低于五万元的由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组长填写《XXX学校通用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高于五万的填写《XXX学校大额经费申请表》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同意后,连同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经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审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 (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 (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 (三)协调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第六条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书记 为组长。系部主要职责: (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五)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福建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福建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形成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通过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人才共育、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目的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院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联合办学,以及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五条促进校企合作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共同责任。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行业指导,形成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企业实施校企合作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托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省促进校企合作工作。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

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全省促进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宏观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促进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促进校企合作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推动校企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第八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行业组织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业的校企合作,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实施规程 第九条职业院校和企业是实施校企合作的主体,校企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双方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事项,并报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职业院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条推动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建立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明确学徒的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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