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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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要求规范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RTK(含CORS)图根点测量

在网络RTK覆盖的区域首先选用网络RTK技术,具体方法参照C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观测时采用三角架对中整平,不能使用对中杆,对中整平后量测仪器高度,并正确设置仪器高类型(斜高、垂高)和量取位置(天线相位中心、天线项圈、天线底部等)。图根点间平均边长大于100m为宜。每次观测历元数应大于20个,采样间隔2s-5s。

2、观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初始化,并得到固定解,当超过5分钟长时间不能获得固定解时,宜断开通信链路,再次初始化操作。

3、每个图根点均应有两次独立的观测结果,测回间应对仪器重新初始化,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0秒,也可采用两个时段进行观测。两次测量结果的平面坐标较差不得大于±3cm,高程的较差不得大于±5cm,在限差内取平均值作为图根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4、每次作业前、作业结束后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高等级已知点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cm。

5、获取测区正确的转换参数。平面残差不应大于图上±0.07mm(1:500图

3.5cm),高程拟合残差不应大于1/12基本等高距(1米等高距,8cm)。

6、每测回观测控制手簿设置,控制点的平面收敛精度不应大于2cm,高程收敛精度不应大于3cm。

7、经、纬度精确至″,平面坐标和高程精确至0.001m。天线高精确至0.001m。

8、卫星状况基本要求

9、RTK图根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10、RTK测量检查

对观测成果进行100%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点数10%的外业检测,平面坐标外业检测采用相应等级全站仪测量边长方法进行,边长较差的相对误差≤1/3000,高程检测采用相应等级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高差较差≤1/7基本等高距,检测点均匀分布测区。

11、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类原始观测数据、中间过程数据、转换数据和成果数据等转存至计算机或移动硬盘等其它媒介上。外业观测数据应提交完整的原始观测记录、检查记录表、成果表、资料整理等,参照公司RTK资料整理样板。

3 地籍图测绘

基本要求

1、野外测图,作业区域应沿明显线状地物划分,责任明确,避免重测和漏测。各作业组测图结束后,图形文件应进行接边检查。检查是否有重漏测现象,跨区域地物应合理接边,各作业小组必须对成果检查无误后,方可交项目负责人。

测量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按203图斑进行测绘,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均要测量,村庄外围农民私自搭建零星养殖场可以不测量,村庄外围相邻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的应测绘完整。原来的203图斑外围现在已经扩大新建的房屋需测量。远离203图斑的房屋暂不测量。

2、电子图骨架线需保留,且面状填充类的植被(符号填充为35mm)、地貌、水系等骨架线应闭合。图形文件及图面整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3、测绘前注意仪器的棱镜常数的改正,其常数应和测量点位与棱镜放置部位相对应,镜头必须为小镜头。

4、全站仪设站时注意定向点的选择,禁止短边定向测量长边。

5、每次设站应至少测量两个重复点(内业整理资料必需的),提交地籍图时将实测点展绘到电子图上和展点文件一并提交,(展点文件以日期命名)。

6、图形文件分层、颜色按软件设置进行,文字注记规格应符合下表规定。

7、地籍图的基本精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解析界址点的精度

地籍图的主要内容和表示方法

地籍图的内容包括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地形要素、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

3.2.1 行政区划要素

1、行政区划要素主要指行政界线和行政区名称。

2、不同等级的行政界线相重合时应遵循高级覆盖低级的原则,只表示高级行政区界线,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

3、地籍图上不注记行政区代码和邮政编码。

1、地籍要素包括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等。

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址线。

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

4、地籍图上,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5、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6、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单位名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

7、地籍图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用紫色线性区域表示,界址线用红色表示,其它用黑色。

3.2.3 地形要素

1、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

2、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要注记。

3、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

(1)建筑物、构筑物

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2/4,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同一栋建筑物层数、结构不同时应分别标注。层高低于2.20m的不作为一层。各房屋的属性信息,按软件进行录入;

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

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此两项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测量中出现较少,仅指大型厂矿的车间等房屋(遇到具体情况再另行商榷)。

钢筋混凝土:指框架结构的房屋,主体由钢筋混凝土构成,先建好主体再用砖封闭,墙体的砖不承重。主要指商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餐厅礼堂、高层住宅楼等。

混合结构:指砖和混凝土搭建的房屋,有砖砌的承重墙。目前农村大多房屋均为混合结构,主要指农村平房,或两层以上起脊房屋,6层以下住宅楼通常为混结构。

砖木结构:指过去的老式房屋,有木制大梁和砖搭建,上有瓦片,通常为宽5米左右的砖瓦房;若墙体主要为土坯,有1米左右砖基础、四角或梁下有砖支柱的房屋也为砖。

其他结构:土木房、棚房、简易房、彩钢瓦等其他材质搭建的房屋,一般指简单、临时性的房屋。

破房、建房、简房按符号注记,棚房用相应符号表示;

宗地内地物按外围形状表示,宗地内可适当取舍;(例:主体房屋旁牲口房与厕所如果从宗地外看是一体就直接作为一个房子表示,牲口房前面的围墙舍去);

位于建筑物上的楼梯间不表示;

实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台阶、有柱雨蓬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用虚线表示;

简易房、棚房与围墙重叠,以围墙为主的,把围墙表示清楚,房边线画内侧,反之以实际情况表示;

宗地附近的厕所应表示出来;

主房和偏房结构、层数一样但高度不一样的情况要分开表示;

围墙符号封闭,骨架线按权属归属位置绘制;

围墙与房檐(阳台)重叠时保留房檐(阳台),舍去重叠段围墙,且围墙与房檐(阳台)相接部分,围墙短线删除;

对于大型院落进院通道需要绘出门洞,个体住户一层房屋下的通道不单独表示出来,直接作为房子表示为一体;独立的两边有墙、有顶的大门通道用门顶表示,小门顶不表示。门顶下围墙不表示,围墙接到门顶。

阳台(房檐)无论是否有墙体支撑都要与房子主体分开表示;房顶边檐超出阳台部分舍去,只取阳台部分;

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

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50cm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

室外落地的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

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

房前屋后的坡坎应表示;

院落内部小片菜地、小片绿化、小片水泥地不表示;

宗地内大片铺面材料性质应注记;

房前屋后大片的水泥地和水泥板,与地面平的用地类界表示注记“水泥”;高于地面,下面空的用“台”表示;高于地面半米,下面实的用加固坎表示,并注记高程和“水泥”。

注意区分房屋的正交,门廊、阳台、檐廊、飘楼等和房屋的正交。

房屋自身及房屋之间不允许有不合逻辑的重叠和裂隙。

建筑物线条应各自闭合,建筑物内的注记和线条属性保持一致。

门牌号注在入门相应处,字头向内,字体垂直街道,新建“门牌号”图层。

按照《细则》要求,界址点布设有所增加,界址类型变换处均加设界址点,故在测绘这些地物点时,按照界址点精度测量。

(2)道路

①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通过城镇的铁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②道路中间或两边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可不表示,当面积较大或与界线相关时表示。

③道路附属物、里程碑、筑路牌可不表示。

④桥梁、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

⑤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

⑥村庄内的道路,有铺装路面(水泥、沥青)以等外公路表示,线型宽度改为0。村庄外围道路,没有铺装路面实地大于2米以大车路表示,小于2米以乡村路表示,道路取平均宽度。有铺装路面能通行汽车按等外公路表示,高于地面路基以陡坎表示,要绘出路基路面。铺装路面注记材料性质。

(3)水系

①河流、湖泊、沟渠、坑塘等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堤面高出地面0.5m以上的,视情况用堤岸符号表示。

②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

③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农村家庭使用的小水井不需要采集。

④位于村内、村边的河流、坑塘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

⑤水渠遇到不依比例涵洞时,要封闭。

(4)地貌

①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

②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

③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道路交叉口、桥面、广场、庭院、空地、农田、花圃、坡坎上下方或其他地面倾斜变化处均应实测高程。

(5)地类界

①宗地内部除建筑物之外的较大面积的绿化地、水面等也应实地测绘,并按相应图式表示。

②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沟、渠、路、堤等线状地物,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当地类界线弯曲过多时,在保持地类界线特征的前提下,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最小地块。

③位于村内、村边的林地、坟地等,可以粗略在拐点处采集坐标,勾勒出其大致轮廓。

(6)土壤植被

①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公园等用相应土壤、植被符号表示。

②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

③村庄内房前、房后的菜地不表示。

(7)其它

①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110KV以上的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圆形钢管杆按不依比例铁塔表示,不能用线杆表示。

②通讯线、架空管线、电杆、路灯、消防栓、窨井等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

③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

④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

⑤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

⑥各种变压器按图式要求表示。

⑦图面上任何表示的地物、地貌要有属性、代码,归层要统一,“0”层空白。

图面上所有复合线具有面状性质能闭合的都应闭合。复合线不应有回头线和重复点,复合线不拟合,弯曲部位加点表示。

属性相同并连续的线条必须为一根,不能打断,比如道路、坡坎、水系等。

清理电子图上实体的残点、残线以及绘图辅助线。

字体注记

1:500标准分幅图字体注记标准

工程测量常用的规范及限差参数归纳

测绘常用规范及限差参数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3-03-26发布,1993-08-01实施, 适用范围: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内容: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3-06-25发布,1993-12-01实施 适用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 内容: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竣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8年6月1日施行 适用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包括上升)测量和位移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9-02-10发布,1999-07-01施行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城市地籍管理和城市各项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竣工以及城市管理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7-04-25发布,1997-10-01施行 适用范围:城市各等级控制网测量,城市地籍控制网测量和工程控制网测量。当进行城市地形形变监测控制网测量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表1 光电测距附合(闭合)导线技术要求 注:表中所列的技术要求,符合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10mm(三、四等)和20mm(五等) 1. 当导线网作为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结点网,各导线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1中规定总长的0.7倍。 2. 加密导线,宜以直伸形状布设,附合于首级网点上。各导线点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 表2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技术要求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大于±3o时,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其差值仍应符合上表规定。 一、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在原位置上进行重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上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2c 超限,该测回应立即重测,但不计重测测回数。 2. 同测回2c 较差或各测回同一方向值较差超限,可重测超限方向(应联测原零方向)。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测战方向总数的1/3时,该测回应重测。 3. 因测错方向、读错、记错、气泡中心位置偏移超过一格或个别方向临时被挡,均可随时进行重测。 二、观测手簿的记录、检查和观测数据的划改,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平角观测的秒值读、记错误,应重新观测,度分读、记错误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盘左、盘右不得同时更改相关数字。 (2)、天顶距观测中,分的读数在各测回中不得连环更改。 (3)、距离测量中,每测回开始要读、记完整的数字,以后可读、记尾数。厘米以下数字不得划改。米和厘米部分的读、记错误,在同一距离的往返测量中,只能划改一次。 三、水平角观测结束后,其测角中误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导线(网)测角中误差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 (1)、按左、右角闭合差计算:[]n m 2??± =β (1-1)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房产测量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2000年8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二单元:房产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标准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房屋产权管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 总则 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5m。 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1mm。 3.2.4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测量规范标准[详]

测量培训 一、平面控制测量 (一)、一般规定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分为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级。 (二)、导线测量 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各等级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注:1 表中n为测站数。 2 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三级导线的导线长度、平均边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相应长度的2倍。

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边数不超过表2.1相应等级导线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2.1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导线网中,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段长度不应大于表2.1中相应等级规定的0.7倍。 2.导线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 导线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网用作测区的首要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网,且宜联测两个已知方向。 (2)加密网可采用单一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形式。 (3)结点间或结点与已知点间的导线段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网不同环节上的点也不宜相距过近。 导线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便于保存的地方,视野应相对开阔,便于加密、扩展和寻找。 (2)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良好,其视线距障碍物的距离,三、四等不宜小于1.5m;四等以下宜保证便于观测,以不受旁折光的影响为原则。 (3)当采用电磁波测距时,相邻点之间视线应避开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内容

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4.5 控制测量 4.5.1 控制测量的基本要求 充分利用济南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JNCORS 系统)和已有的各等 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采用 GPS 静态定位、网络 RTK 技术、图根导线(网)等 方式进行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4.5.2 地籍控制测量 4.5.2.1 图根点布设要求 图根点在基本控制点或 JNCORS 系统的基础上加密,以直接满足城镇土地调 查的需要、便于利用为原则,点位一般布设在道路、街巷的交叉口及其它利于 采集界址点和碎部点的地方。图根点的密度应满足《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 求,一般地区 8-10 个点/每幅图,复杂地区不低于 15 个点/每幅图,建筑物密 集地区应适当加密,还应保证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5cm 。 4.5.2.2 图根点标志 图根点设临时标志,当测区内基本控制点密度较疏时,应适当埋设固定标 石。埋石确有困难时,可在沥青或水泥地面上打(嵌)入刻有十字的钢桩代替 标石,在四周凿刻深度为 1cm 、边长为 15cm×15cm 的方框,涂以红漆,内写点 号。每幅 1:500 图内埋石(钢桩)点数量不得少于 4 点。 4.5.2.3 图根点编号 图根点编号共 5 位。第一位为标段的英文字母代码,13 标段为 M,点号均自 0001 开始编排,如 A0001、A0002,C0003、D0008 等。 4.5.2.4 采用 JNCORS 系统进行图根测量 采用 JNCORS 系统进行图根控制测量时,应使用三脚架模式,不得采用单杆 模式。每点均应独立测量两次,每次不少于 15 个历元,两次测量的平面坐标之 差不应大于 2cm ,高程之差不应大于 3cm ,取两次测量的中数作为最后成果。 4.5.2.5 静态 GPS 测量 采用静态 GPS 方式加密控制点时,标志选设、观测和数据处理等应严格按 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4.5.2.6 图根导线测量 图根导线测量 依据各等级基本平面控制点,可分为两级进行布设,布设形 式为附(闭)合导线或结点网。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面高程控制测量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 程系统相一致。 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 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网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现有 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 4.1.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线路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节点网。二等水 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 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 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 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 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 4.1.6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 关规定。

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 和图B.0.4的形式和规格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水准点也可以利用精密导线点 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1.8 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 应一年复测一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复测精度不应低 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倍高程中误差。当水准点标石被破坏时,应 重新埋设,复测时统一观测。 4.2 水准网测量 4.2.1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水准测量仪器和标尺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水准 仪i角检查与校正。水准仪i角检查,在作业第一周内应每天一次,稳定后可 半月一次。一等水准测量仪器i角应小于或等于20“。 4.2.2 一等及二等水准网测量的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往测奇数站上:后—前—前—后 偶数站上:前—后—后—前 2反测奇数站上:前—后—后—前 偶数站上:后—前—前—后 3 使用数字水准仪,应将有关参数、限差预先输入并选择自动观测模式,水准路线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 4 一等水准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宜分别在上午、下午进行,也可以 夜间观测。 5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水准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4..2. 3 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应符合表 4.2.3的规定。 表4.2.3 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 表4.2.4 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mm)

房产测量规范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术语 2.0.1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房屋的自然层数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房屋层高 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地上层数 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2.0.5地下层数 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2.0.6房屋总层数 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2.0.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2.0.8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2.0.9架空层 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2.0.10结构转换层 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2.0.11消防避难层 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2.0.12技术设备层 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2.0.13假层 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2.0.14夹层 亦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2.0.15插层 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2.0.16挑楼 楼房向外悬挑的封闭楼层房屋。 2.0.17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各种测量限差规范

各种测量限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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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变形测量 1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变形测量等级沉降观测位移观测 适用范围观测点测站高差 中误差(mm) 观测点坐标 中误差(mm) 特级≤0.05≤0.3 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和重要科研项目变形观测一级≤0.15≤1.0 高精度要求的大型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 二级≤0.50 ≤3.0 中等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重要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三级≤1.50≤10.0低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变形观测:一般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2 建筑变形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和视线高度(m) 等级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前后视距累积差视线高度特级≤10≤0.3 ≤0.5 ≥0.5 一级≤30≤0.7 ≤1.0≥0.3 二级≤50 ≤2.0≤3.0≥0.2 三级≤75≤5.0≤8.0 三丝能读数3建筑变形水准观测的限差(mm) 等级基辅分划 (黑红面) 读数之差 基辅分划 (黑红面)所 测高差之差 往返较差及 附合或环线 闭合差 单程双测站所测高 差 较差 检测已测 测段高差 之差 特级0.15 0.2 ≤0.1≤0.07≤0.15一级0.30.5 ≤0.3≤0.2≤0.45 二级0.5 0.7≤1.0≤0.7≤1.5 三级光学测微 法 1.0 1.5 ≤3.0 ≤2.0 ≤4.5 中丝读数 法 2.03.0 I角对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0″,对于一二级水准观测仪器不得大于15″,铟瓦水准尺、尺垫。 二、城市测量规范 1平面控制 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 级 城测 导线 城测平 均边长 工测 导线 工测平 均边长 测角中 误差" 测距 中误 城测导线 相对闭合 工测导线 相对闭合 测回数方位角 闭 J1 J2 DJ6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目次 1总则 (1) 2基本规定 (2) 2.1测量基准 (2) 2.2测量精度 (2) 2.3过程管理 (3) 2.4成果管理 (4) 2.5测量安全 (4) 3控制测量 (7) 3.1一般规定 (7) 3.2平面控制测量 (7) 3.3高程控制测量 (8) 4现状测量 (10) 4.1一般规定 (10) 4.2地面现状测量 (10) 4.3地下空间设施测量 (13) 4.4水域现状测量 (14) 5测设放样 (15) 5.1一般规定 (15) 5.2规划条件测设及监督测量 (15) 5.3工程施工放样 (16) 6变形监测 (18) 6.1一般规定 (18) 6.2施工期间变形监测 (20) 6.3使用期间变形监测 (22) 附:起草说明 (23)

1总则 1.0.1为在工程测量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测量活动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工程测量技术设计、作业实施、质量控制、成果检验及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工程测量中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相应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允许使用。 1.0.4 工程测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测量基准 2.1.1 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2 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3 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采用设计水位。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通过高程联测建立联系。 2.1.2 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2.1.3 对同一工程的地上地下测量、隧道洞内洞外测量、水域陆地测量,应采用统一的测量基准。对同一工程的不同区段测量或不同期测量,应采用或转换为统一的测量基准。 2.2 测量精度 2.2.1 工程测量应采用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并应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2.2.2 工程测量项目实施中应对成果实际达到的精度进行评定或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经过平差计算获得的测量成果,应进行精度评定,并应计算单位权中误差以及项目关注的平面坐标、高程或其他几何量的中误差。 2 当利用高精度或同等精度方法对平面坐标、高程及其他几何量进行精度检测并计算中误差时,检测的较差个数不应少于10个。中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采用高精度方法检测时, n dd m ][= (2.2.2-1) 2)采用同等精度方法检测时, n dd m 2] [= (2.2.2-2) 式中:m ——中误差;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4.5 控制测量 4.5.1 控制测量的基本要求 充分利用济南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JNCORS系统)和已有的各等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采用GPS静态定位、网络RTK技术、图根导线(网)等方式进行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4.5.2 地籍控制测量 4.5.2.1 图根点布设要求 图根点在基本控制点或JNCORS系统的基础上加密,以直接满足城镇土地调查的需要、便于利用为原则,点位一般布设在道路、街巷的交叉口及其它利于采集界址点和碎部点的地方。图根点的密度应满足《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一般地区8-10个点/每幅图,复杂地区不低于15个点/每幅图,建筑物密集地区应适当加密,还应保证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4.5.2.2 图根点标志 图根点设临时标志,当测区内基本控制点密度较疏时,应适当埋设固定标石。埋石确有困难时,可在沥青或水泥地面上打(嵌)入刻有十字的钢桩代替标石,在四周凿刻深度为1cm、边长为15cm×15cm的方框,涂以红漆,内写点号。每幅1:500图内埋石(钢桩)点数量不得少于4点。 4.5.2.3 图根点编号 图根点编号共5位。第一位为标段的英文字母代码,13标段为M,点号均自0001开始编排,如 A0001、A0002,C0003、D0008等。 4.5.2.4 采用JNCORS系统进行图根测量 采用JNCORS系统进行图根控制测量时,应使用三脚架模式,不得采用单杆模式。每点均应独立测量两次,每次不少于15个历元,两次测量的平面坐标之差不应大于2cm,高程之差不应大于3cm,取两次测量的中数作为最后成果。 4.5.2.5 静态GPS测量 采用静态GPS方式加密控制点时,标志选设、观测和数据处理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4.5.2.6 图根导线测量 图根导线测量依据各等级基本平面控制点,可分为两级进行布设,布设形式为附(闭)合导线或结点网。 图根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各种测量的规范及限差

测绘规范及限差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3-03-26发布,1993-08-01实施, 适用范围: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内容: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3-06-25发布,1993-12-01实施 适用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 内容: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竣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8年6月1日施行 适用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包括上升)测量和位移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9-02-10发布,1999-07-01施行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城市地籍管理和城市各项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竣工以及城市管理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7-04-25发布,1997-10-01施行 适用范围:城市各等级控制网测量,城市地籍控制网测量和工程控制网测量。当进行城市地形形变监测控制网测量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表1 光电测距附合(闭合)导线技术要求 注:表中所列的技术要求,符合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10mm(三、四等)和20mm(五等) 1. 当导线网作为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结点网,各导线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1中规定总长的0.7倍。 2. 加密导线,宜以直伸形状布设,附合于首级网点上。各导线点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 表2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技术要求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大于±3o时,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其差值仍应符合上表规定。 一、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在原位置上进行重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上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2c 超限,该测回应立即重测,但不计重测测回数。 2. 同测回2c 较差或各测回同一方向值较差超限,可重测超限方向(应联测原零方向)。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测战方向总数的1/3时,该测回应重测。 3. 因测错方向、读错、记错、气泡中心位置偏移超过一格或个别方向临时被挡,均可随时进行重测。 二、观测手簿的记录、检查和观测数据的划改,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平角观测的秒值读、记错误,应重新观测,度分读、记错误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盘左、盘右不得同时更改相关数字。 (2)、天顶距观测中,分的读数在各测回中不得连环更改。 (3)、距离测量中,每测回开始要读、记完整的数字,以后可读、记尾数。厘米以下数字不得划改。米和厘米部分的读、记错误,在同一距离的往返测量中,只能划改一次。 三、水平角观测结束后,其测角中误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导线(网)测角中误差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 (1)、按左、右角闭合差计算:[]n m 2??± =β (1-1)

【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96.1—2000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5 房产调查 6 房产要素测量 7 房产图绘制 8 房产面积测算 9 变更测量 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返回目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

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返回目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返回目录 3 总则 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 3.2.3.1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O.5mm。 3.2.3.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土0.6mm。 3.2.3.3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土O.05m。 3.2.3.4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3.2.4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1)计算结果。 表1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测量常用规范、规程主要技术要求、规定汇总

常用规范、规程主要技术规定、要求汇总 一、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1. 城市平面控制测量 1.1 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或1954北京坐标系或城市坐标系。 1.2 城市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 GPS网、三角网和边角结合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 说明: ⑴.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 0.7倍;

⑵.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⑶.光电测距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倍,但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cm。当 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⑷.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超过1:3。 1.6 三角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0d 1.7 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注:n为测站数。 ⑴.凡超出以上规定限差的结果,均应进行重测。重测应在基本测回完成后并对成果综

合分析后再进行。

⑵.2C较差或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方向。因测回较差超限重测 时,除明显孤值外,原则上应重测观测结果中最大和最小值的测回。 ⑶.零方向的2C较差或下半测回的归零差超限,该测回应重测。方向观测法一测回中, 重测方向数超过方向总数的1/3时(包括观测三个方向有一个方向重测),该测回应重测。 ⑷.采用方向观测法时,每站基本测回重测的方向测回数,不应超过全部方向测回总数 的1/3,否则整站重测。 ⑸.基本测回成果和重测成果,应载入记簿。重测与基本测回结果不取中数,每一测回 只取一个符合限差的结果。 ⑹.因三角形闭合差、极条件、基线条件、方位角条件自由项超限而重测时,应进行认 真分析择取有关测站整站重测。 1.10 光电测距各项较差的限值 2. (a+b·D)为仪器标称精度。 2.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 2.1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沿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2.2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方法与等级: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 水准测量等级依次分为二、三、四等,首级高程控制不 应低于三等水准。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代替四等水准测量。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附录B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一般规定 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就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就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与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与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

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与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她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

控制测量规范与要求

第一部分茅荆坝(蒙冀界)至承德公路(第15标)控制网复测技术设计书 一、编制依据及技术标准 (1)、《大广高速公路蒙冀界至承德高速公路GPS控制网成果表》(设计院交给的)(2)、《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5)、《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 二、平面GPS、四等水准加密方法与精度要求 根据《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平面控制测量等级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情况,隧道段控制网采用GPS观测方法时,精度按四等网技术要求施测。为确保线路衔接的平顺性,加密点必须联测其相邻的GPS平面控制点。 平面加密控制网的施测精度控制按:加密GPS网最弱边相对中误差小于1/70000,基线边方向中误差不大于1.7″的要求进行。 2.1具体精度控制标准 2.2 四等水准施测技术要求 四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标准见表6.3-3. 注:表中L为往返测段、符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单位Km。 三、平面控制网复测实施计划 3.1 GPS复测组网实施

为保证线路上所有控制点成果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尽量保证点位精度的均匀性,平面控制网复测采用4太GPS接收机同时作业的观测模式,以此提高GPS观测网形的图形强度。GPS 网各时段全部以边连接方式构网,形成由大地四边形组成的带状网。 3.2 采用GPS测量方法的平面复测 遵循与设计单位建网时相同的构网原则,本次GPS方法的控制网复测组网以大地四边形为基本构网图形组成带状网,采用边联式构网。实际外业测量必须遵循基线组网设计所确定的作业模式,并在接收机或控制器上配置GPS外业观测参数,参与作业的接收机所配制的参数应相同。 每天出工之前,必须检查电池容量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数据存储设备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仪器及其附件必须齐全。 天线安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开始GPS外业观测前,必须确认天线安置基座的对中器合格,天线安置基座的对中精度要求为1mm。天线应利用脚架和天线安置基座直接实现队中—在开始GPS外业观测前,必须确认天线安置基座的管水准器合格,天线安置基座必须严格整平。脚架必须稳定、牢固安置。 —如天线有指北定向标志,则应借助指北针或罗盘,在开始观测和观测过程中都使接收机天线指北标志指向正北方向。 —雷雨季节架设天线时,要注意防雷击。雷雨过境时,应立即停止观测,并卸下天线。GPS测量需要遵循的操作要点有: —观测组必须严格遵守调度命令,按规定时间开始同步观测。当没按计划到达点位时,应及时通知其他组,并经观测计划编制者同意后对观测时段作必要调整,观测者不得擅自更改观测计划。 —经检查,接收机的电源电缆、天线电缆等各项连接正确,接收机设置状态和工作状态正常后,方能启动接收机开始测量。 —每时段观测前后分别量取天线高,天线高丈量必须按接收机使用规定,从天线相位中心标志处丈量至地面点位标志,丈量的天线高是垂直高还是斜高必须在记录手薄上清楚的表明,且无论是垂直高还是斜高,直接丈量距离的误差在前后2次丈量中必须小于等于1mm,方取两次直接距离丈量的平均值作最终距离丈量的结果。 —不同时段的观测间隔期间必须重新进行天线安置基座的整平、对中操作,并重新丈量仪高。 —接收机开始记录数据后,应及时将观测站名、测站号、时段号、天线高等信息完整地记录在观测手薄上。同时严密注意仪器的警告信息,及时汇报和处理各种特殊情况。

房产测量规范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发布时间:2006-5-26 浏览次数:57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施工控制测量规范

2 施工控制测量 (Ⅰ)场区平面控制: 第7.2.1条场区的平面控制网,可根据场区地形条件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情况,布设成建筑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或三边网。 第7.2.2条场区的平面控制网,应根据等级控制点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 第7.2.3条场区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场地大于1K㎡或重要工业区,宜建立相当于一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 二、建筑场地小于1K㎡或一般性建筑区,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当于二、三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 三、当原有控制网作为场区控制网时,应进行复测检查。 第7.2.4条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表7.2.4 第7.2.5条建筑方格网的首级控制,可采用轴线法或布网法,其施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轴线法。 1轴线宜位于场地的中央,与主要建筑物平行;长轴线上的定位点,不得少于3个;轴线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

2放样后的主轴线点位,应进行角度观测,检查直线度;测定交角的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2.5″;直线度的限差,应在180°±5″以内;3轴交点,应在长轴线上丈量全长后确定; 4短轴线,应根据长轴线定向后测定,其测量精度应与长轴线相同,交角的限差应在90°±5″以内。 二、布网法,宜增测对角线的三边网,其测量精度,不应低于本规范第 2.1.8条中四等三边网的规定。 第7.2.6条标桩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地冻线和场地平整的设计标高确定。 第7.2.7条建筑方格网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角度观测可采用方向观测法,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角度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表7.2.7-1

测量工具使用规范

2 游标卡尺 应用:可测量长度、内径、外径、深度 量程:0-150mm,0-200mm,0-300mm 测量精度:0.05mm,0.02mm 游标卡尺分类(数据读取方式):刻度式、表盘式、数显式 1.测量前应把卡尺揩干净,检查卡尺的两个测量面和测量刃口是否平直无损,把两个量爪紧密贴合时,应无明显的间隙,同时 游标和主尺的零位刻线要相互对准。这个过程称为校对游标卡 尺的零位。 2.移动尺框时,活动要自如,不应有过松或过紧,更不能有晃动现象。用固定螺钉固定尺框时,卡尺的读数不应有所改变。在 移动尺框时,不要忘记松开固定螺钉,亦不宜过松以免掉了。 3.当测量零件的外尺寸时:卡尺两测量面的联线应垂直于被测量表面,不能歪斜。测量时,可以轻轻摇动卡尺,放正垂直位置 ,如下图所示正确位置。否则,量爪若在如下图所示的错误位 置上,将使测量结果a比实际尺寸b要大;先把卡尺的活动量爪 张开,使量爪能自由地卡进工件,把零件贴靠在固定量爪上, 然后移动尺框,用轻微的压力使活动量爪接触零件。如卡尺带 有微动装置,此时可拧紧微动装置上的固定螺钉,再转动调节 螺母,使量爪接触零件并读取尺寸。决不可把卡尺的两个量爪 调节到接近甚至小于所测尺寸,把卡尺强制的卡到零件上去。 这样做会使量爪变形,或使测量面过早磨损,使卡尺失去应有 的精度。

读数方法,如下图所示。 a.读出游标零线左边与主刻度尺身相邻的第一条刻线的整毫米数,即测得尺寸的整数值: 13.00mm。 b.再读出游标尺上与主刻度尺刻度线对齐的那一条刻度线所表示的数值,即为测量值的

小数:0.44mm。 c.把从尺身上读得的整毫米数和从游标尺上读得的毫米小数加起来即为测得的实际尺寸: 13+(0.02×22)=13+0.44=13.4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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