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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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

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文号:京高法发(2007)332号

发布日期:2007-9-29

执行日期:2007-9-29

生效日期:1900-1-1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高院赔偿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完善赔偿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07年9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赔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则。

一、赔偿委员会的任务:

(一)讨论并决定赔偿案件的处理;

(二)讨论有关赔偿工作的规范意见;

(三)讨论、研究赔偿工作中具体执行、政策等重大问题,总结赔偿工作经验,监督、指导全市各级法院赔偿工作;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赔偿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赔偿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赔偿委员会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遇有重大事项可

各级法院代字表

各级法院代字表

附件2: 各级法院代字表 法院名称法院 代字 区划 代码 对应行政区划 类 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110000 北京市 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京01 2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京0107 110107 北京市石景山区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京0108 110108 北京市海淀区 1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京0109 110109 北京市门头沟区 1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京0114 110114 北京市昌平区 1 延庆县人民法院京0229 110229 延庆县 1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京02 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京0101 110101 北京市东城区 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京0102 110102 北京市西城区 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京0106 110106 北京市丰台区 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京0111 110111 北京市房山区 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京0115 110115 北京市大兴区 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京03 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京0105 110105 北京市朝阳区 1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京0112 110112 北京市通州区 1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京0113 110113 北京市顺义区 1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京0116 110116 北京市怀柔区 1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京0117 110117 北京市平谷区 1 密云县人民法院京0228 110228 密云县 1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京04 2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京71 3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京7101 3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 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44号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冯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威,男,汉族,1975年4月6日出生,该公司行政职员,住址(略),现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嘉多丽园A座9层A-9室。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男,汉族,1980年8月10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弘历通公司)诉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鑫三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弘历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钢,及委托代理人梁威、张志峰,鑫三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王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历通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7日,同年10月10日发表了名为“弘历股票分析软件V5.0”(简称“弘历V5.0”)的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鑫三汛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主要经营“布道者股票软件”。我公司发现,鑫三汛公司的“布道者股票V1.0 ”(简称“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指标说明”、“行情数据”栏目中的内容与我公司“弘历V5.0”软件中的内容实质性相似,甚至连录入错误都原封不动地出现。而上述三个栏目的内容为两个软件的核心内容。我公司“弘历V5.0”软件发表时间及登记时间远远早于鑫三汛公司“布道者”软件,且鑫三汛公司的软件主要开发人员和经营人员都曾经是我公司的员工,有解除我公司“弘历V5.0”软件的可能。因此,我公司认为鑫三汛公司侵犯了我公司对“弘历V5.0”软件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https://www.360docs.net/doc/497154875.html,/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V5.0”软件中的“公司大事”是弘历通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的,和“指标说明”都属于公有领域的公开信息和公知的知识,“行情数据”则是股票交易所形成的数据,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弘历通公司无权对此主张著作权。我公司“布道者”软件中的“公司大事”、“行情数据”和“指标说明”具有合法来源,都购自其他公司或来源于公开出版

广州各级法院通讯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政编码:510655 总机:(020)85110000 投诉电话:(020)8511086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30 总机:(020)83210000 立案咨询:(020)83210173 投诉电话:(020)8321065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明镜路1号(前进小学旁,桃源中路1号)。 乘坐地铁5号线至东圃站下A出口,前行300米东圃石溪村站往前,马路对面中石油加油站右手路口转入,或乘坐公交到桃园西路(近杨桃公园),前行300米左右即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510630 电话:(020)87509187 立案庭:(020)87509172 民一庭:(020)85517772 民二庭:(020)87500201 、83008570 民三庭:(020)8750960 民四庭:(020)85513953 投诉电话:(020)87509177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北一街三巷1号 邮政编码:510600 立案咨询:(020)87390520 投诉电话:(020)87365002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地铁2号线公园前站,可换乘地铁1号线到坑口站下B出口左转,然后转坐207路、838站公交车到运动场站下,对面不远处就是荔湾区法院,诉讼费可刷卡缴费) 立案庭:(020)81600133-8181 办公室:(020)81600133-8138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民事起诉状范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方明,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北京,身份证号XXXX,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88区12楼1门19号,联系电话:XXXX,工作单位XXXX。 方亮,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北京,身份证号XXXX,现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1号,联系电话:XXXX,工作单位XXXX。 方方,男,1997年6月出生,汉族,籍贯北京,现住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富贵园1区103号。 法定代理人:叶莲,女,1969年2月出生,XXXX族,籍贯XXXX,身份证号XXXX,现住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富贵园1区103号,系原告方方的母亲,联系电话XXXX,工作单位XXXX。 方圆,女,1997年6月出生,汉族,籍贯北京,现住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富贵园1区103号。 法定代理人:叶莲,女,1969年2月出生,XXXX族,籍贯XXXX,身份证号XXXX,现住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富贵园1区103号,系原告方方的母亲,联系电话XXXX,工作单位XXXX。 被告:方雪,女,1971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北京,身份证号XXXX,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19楼2门501室,联系电话:XXXX,工作单位XXXX。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将作为遗产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19楼2门501室的房屋拍卖,所得价款由原告与被告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取得。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原告的父亲方一于2009年病故,留下一套三居室,此三居室系1998年其参加单位房改,购买的单位分配给他的一套三居室。原告的父亲方一去世时并未留下遗嘱。原告的母亲李莉于2012年故去,留下遗嘱将三居室留给方雪。现三居室由被告方雪居住。原告父亲去世前,该房产由原告的父母共同共有,原告父亲去世后,房产的一半由原告的母亲拥有,另外一半作为遗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原告方明系该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另一原告方亮虽已经过继给辽宁省沈阳市居民陈某,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原告方亮可以适当分得该房产份额。此可以由邻居XXXX、XXXX作证,证明方一夫妻认可原告方亮为自己的子女,且方亮逢年过节都来看望亲生父母,在父母生病期间,参与照料。原告方方、方圆可依照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承该房产的适当份额。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示电话

最近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电话统计了一下,有的是电话记录,有的是到朝阳法院大厅抄录。供大家参考:注:均是8599开头,凡见到4位数的请在前面加上8599 2008-02-04 12:39:32 朝阳法院相关电话 刑二庭内勤 85998569 刑一庭内勤 8643 民一 95998243 二 8279 三 8280 四 8180 双桥法庭 8789 温愉河法庭(楼梓庄派出所东) 8811 执行庭 8910 行政庭 8323 审监庭 8352 大屯 8733 大屯2 8717 南磨房 8760 王四营 8543 执行一 88(可能是6)78 执行二 891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增设立案点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9 17:08:5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日起,在原有的院本部大厅、执行庭和四个派出法 庭立案点的基础上,再增设三个派出法庭立案点,

形成各办公地点均设有立案接待大厅或立案接待室的工作格局,各立案点负责办理各自管片内的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及民事案件的管片范围、工作时间和地址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立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 1、院本部立案大厅负责办理办理朝外街道、六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的普通民事案件,本院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公示催告、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民事案件,公示催告,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 2、七个派出法庭立案点分别办理各派出法庭管片内的民事案件。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如下:(1)南磨房法庭立案接待室: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南磨房地区; (2)酒仙桥法庭立案接待室:望京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湖街道; (3)奥运村法庭立案接待室:大屯地区、奥运村地区、来广营地区、小关街道; (4)双桥法庭立案接待室:管庄地区、三间房地区、常营地区、八里庄街道、高碑店地区; (5)温榆河法庭立案接待室:首都机场、孙河地区、崔各庄地区、东坝地区、金盏地区、东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话:65299844、65290999 你可以乘地铁二号线或489路至前门站下车。 二、北京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2,举报电话:852681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8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到17点30分。您可以乘43路、44路、52路、434路、457路、637路、638路、750路、800路、特2路公交车在建国门南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2号线在建国门站下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4点30分。 您可以乘337、389、728路公交车在老山站下车,或乘373、450、620、、运通120路公交车、地铁1号线在八宝山站下车,也可以乘621、751、958路公交车在焦家坟站下车。 第二审判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 邮编:100071 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30分,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4点。 您可以乘A: 八宝山地铁站乘62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B: 一中院(眼科医院前)焦家坟路口东站乘620、850、751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C:851、751、620、622、85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电话:67553221,举报电话:676532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立案使用手册.doc

用户手册2020年6月

图表 图表1网上立案栏目入口1-导航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网上立案栏目入口2-诉讼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3网上立案栏目入口3-首页右侧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4网上立案栏目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5基本信息登记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6首都律师网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7登录会员服务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8登录北京法院网上立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9网上立案登录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0 基本信息登记后展示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1 录入诉讼标的额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2 添加原告页面1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3 添加原告页面2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4 原告信息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5 添加多个原告信息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6 诉讼材料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7 选择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8 上传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9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0 网上立案编辑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1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朝民初字第177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朝民初字第号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号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冯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行政职员,住址(略),现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嘉多丽园座层室. 法定代表人曹为民,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王进,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弘历通公司)诉被告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鑫三汛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弘历通公司地法定代表人冯钢,及委托代理人梁威、张志峰,鑫三汛公司地委托代理人李会强、王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弘历通公司诉称: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同年月日发表了名为“弘历股票分析软件”(简称“弘历”)地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鑫三汛公司成立于年月,主要经营“布道者股票软件”.我公司发现,鑫三汛公司地“布道者股票”(简称“布道者”)软件中地“公司大事”、“指标说明”、“行情数据”栏目中地内容与我公司“弘历”软件中地内容实质性相似,甚至连录入错误都原封不动地出现.而上述三个栏目地内容为两个软件地核心内容.我公司“弘历”软件发表时间及登记时间远远早于鑫三汛公司“布道者”软件,且鑫三汛公司地软件主要开发人员和经营人员都曾经是我公司地员工,有解除我公司“弘历”软件地可能.因此,我公司认为鑫三汛公司侵犯了我公司对“弘历”软件享有地著作权,故起诉要求鑫三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新浪网上向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万元. 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 鑫三汛公司辩称:“弘历”软件中地“公司大事”是弘历通公司从其他公司采购地,和“指标说明”都属于公有领域地公开信息和公知地知识,“行情数据”则是股票交易所形成地数据,不是著作权法保护地对象.因此,弘历通公司无权对此主张著作权.我公司“布道者”软件中地“公司大事”、“行情数据”和“指标说明”具有合法来源,都购自其他公司或来源于公开出版物、网站,不存在抄袭、模仿“弘历”软件地情况.因此,弘历通公司地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1]270号 【发布日期】2011.08.16 【实施日期】2011.08.16 【法规类别】司法【唯一标志】17303001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 (2011年8月16日京高法发[2011]270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报送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对本市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和高级法院执行案件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高级法院不再受理执行实施案件。 五、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由上级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法院报请决定由上一级法院审理。 六、实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诉讼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蒋xx,女, 1974年10月14日生,汉族,北京xx服饰有限公司监事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xx区南四西路西街北三巷2-16号 电话:139101xxxx 被告:北京xx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甲79号方仕国际轻纺城x层B区9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进电话: 第三人:陆xx,男, 1979年11月18日生,汉族, 工作单位:无业 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三简路xx号,电话:13146209xxx 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北京xx服饰有限公司股东陆xx名下的1%股权归原告蒋xx所有;

2、请求判令被告、第三人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将陆xx 名下1%北京xx服饰有限公司股权过户到原告蒋xx名下; 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北京xx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1日,其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二段)78号院131号楼1层,但其实际经营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甲79号方仕国际轻纺城4楼B区9号。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并已实际出资到位。工商档案上登记的股东共三人,分别是蒋xx、王x进和陆xx,其中蒋xx名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万元整,王x进名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万元整,陆xx名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整。 2007年5月初,原告蒋xx女士因业务发展需要,准备设立一家新公司(即其后的北京xx服饰有限公司)。因原告工作繁忙且经常出差,无法亲自出面办理,便委托当时的助理被告陆xx先生代为办理。被告在办理过程中,告知原告,该公司的设立注册事宜,不可以委托个人办理,必须是股东之一的自然人亲自办理。为实现xx公司早日注册成立,原告自己出资1万元人民币由被告代持1%股份,让被告以股东身份办理xx公司的注册事宜,并约定被告离职后将股权转回给原告。后被告从xx公司离职。 被告离职后,原告一再要求被告将xx公司名下的股权转回,但是被告拒不予以转回。现原告请求贵院确认被告名下1%的xx公司股权归原告所有,并协助原告办理该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

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6-09-08 10:3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通知》和法经[2000]20号函件的指示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规定如下: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普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3、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支付令案件。 (四)公示催告案件。 (五)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2、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房地产案件; 3、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民事案件; 4、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 5、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6、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7、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8、中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受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二)北京市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申请仲裁条款无效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l亿元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 全年受理上述两项案件总数不得超过10件; 3、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4、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5、经由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6、高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四、附则 1、本规定所说“以上”含本数在内; 2、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京高法发[1997]232号《关于本市各级法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中关于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1页共1页

北京市各级法院分布

?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北区82222479 南区63543080、83916317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68899888、6889978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海淀区丹棱街12号 6269700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 61868000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良乡正通路10号89327876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80109349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 60238877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延庆镇湖南?西路20号81198663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68639038 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64016395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8599812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丰台南路69号 83835245、8383546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顺义区府前东街 69444921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通州区梨园北街11号 8155350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 69962999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怀柔区?青春路59号 69643560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密云县密云镇?西?大桥路5号 69092106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6765322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85268122

北京市人民法院有关寻衅滋事罪的案例

北京市人民法院有关寻衅滋事罪的案例: 1、杨冠鹏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杨冠鹏无故使用铁棍将朱久孝朱晓瑞打伤。经法医学鉴定,朱久孝、朱晓瑞本次损伤均已构成轻伤。 被告人杨冠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李伟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李伟在本市丰台区洪太庄一百七十五号附近,持水果刀无故将被害人王洪霞背部扎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伟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扎伤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伟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伟作案时系限制责任能力,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3、杨光明寻衅滋事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光明于2008年6月14日19时许,在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南门口,酒后无故谩骂驾车行驶至此的被害人马清林(男,35岁),并踢坏其车门(经鉴定修复价值人民币350元),后伙同他人对被害人马清林、王丽平进行殴打,致二被害人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光明无视社会管理秩序,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光明犯有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考虑被告人杨光明系初犯,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光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4、郑宝昌寻衅滋事案 2003年5月11日22时许, 被告人郑宝昌伙同郭子旭(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273号李新文经营的商店内,无故将李新文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并将该店内物品砸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宝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郑宝昌认罪态度较好,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可酌情从轻处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宝昌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宝昌曾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寻衅滋事罪没有判决,应当对该罪作出判决,并将两个判决进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其他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十 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北京各大影院通讯录

北京各大影院通讯录 序号影院全称简称地 址电话 1 东方新世纪影城新世界东方新天地地下一 层 85185804 2 新东安电影城新东安王府井新东安5 层 65281988 3 大华电影院大华东单北大街82 号 65272757 4 东创电影院东创新中街3 号 64168097 5 东四工人文化宫东工隆福寺街47 号 64033820 6 东城区图书馆影剧院东图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85号 64068843 7 明星电影院明星东四北大街537 号 64040602 8 影联东环电影城东环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B座地下一层 64185938 9 地质礼堂地质西四羊肉胡同30 号 66171598 10 红楼电影院红楼西安门大街156 号 66051369 11 青年宫影剧院青年宫西直门南小街68 号 66180271 12 胜利电影院胜利西四东大街55 号 66176790 13 西城工人文化宫西工西城区月坛南街24 号 68585120 14 首都时代影城时代西单时代广场地下一 层 83915165 15 新街口影院新街口西直门内大街69 号 62256713 16 中华电影娱乐宫中华天桥市场85 号 63016123 17 紫燕娱乐中心紫燕丰台科兴路5 号 63744180 18 鑫融俱乐部鑫融宣武区白纸坊街16 号 63564333-2746 19 广安门电影院广安门白广路8 号 63521766

20 北京春晖剧场春晖宣武区陶然亭路51 号 63525827 21 大观楼影院大观楼大栅栏街36 号 63030551 22 朝阳文化馆朝文小庄金台西里17 号 85993951 23 朝阳剧场朝剧东三环36 号 65068849 24 劲松电影院劲松劲松中街404 楼 67783141 25 呼家楼电影院呼家楼小庄新街大 院 65931720 26 红霞电影院红霞酒仙桥路13 号 64371383 27 影协电影院影协北三环东路22 号 64216409 28 木偶剧院木偶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甲1 号 64254798 29 紫光影城紫光朝阳区朝外大街蓝岛大厦5层 65992229 30 枫花园汽车电影院枫花园朝阳区亮马河100号 64329884 31 海淀影剧院海剧中关村大街28 号 62558026 32 五道口工人俱乐部五道口海淀成府路23 号 82372816 33 昌平区影剧院昌影城区镇鼓楼南街6 号 69742503 34 大兴县影剧院大兴黄村西大街15 号 69243128 35 房山影剧院房山城关镇青年南路1 号 69314004 36 北京丰台影剧院丰影丰台路96 号 63810206 37 古城电影院古城古城南 路 68866386 38 怀柔会议中心怀会龙山路2 号 69621424 39 良乡影剧院良乡良乡拱辰大街31 号 69352415 40 门头沟影剧院门头沟新桥大街12 号 69842086 41 密云大剧场密云鼓楼西大街1 号 6904428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1148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初字第11148号 原告刘通生,男,汉族,1953年5月21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惠园三里13楼1单元101号。 被告北京赫之源医疗器械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北里西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杜永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玉香,女,汉族,1973年11月20日出生,北京赫之源医疗器械制品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饶乐府村五区134号。 委托代理人段健康,男,汉族,1971年8月3日出生,北京赫之源医疗器械制品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南省扶沟县崔桥镇一村。 原告刘通生诉被告北京赫之源医疗器械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赫之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通生,被告赫之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玉香、段健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通生诉称:原告于1998年12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为“镊子”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1999年6月5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98304977.7。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现正处于有效状态。原告在市场上发现大量由被告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该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经查,被告全国销售数额巨大,严重影响本案所涉专利的实施,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至少50万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和公证费2000元。 被告赫之源公司辩称:被告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导尿包”,为多种独立产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操作规程,组合在一起的医疗用品。构成一次性使用导尿包的各种配件为我公司从市场外购的产品。其中原告所诉被控侵权产品“镊子”,为我公司向余姚市骏腾塑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所购产品均有宁波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证。我公司非原告所持专利产品的生产单位,也无该产品的模具。因此,我公司认为,原告诉我公司侵犯专利不能成立。 经审理查明:上传者知盟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97154875.html, “镊子”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为1998年12月7日,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10月20日,专利号为ZL98304977.7(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原告刘通生。本专利公报包括四幅视图,即主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和右视图(见附图1)。从俯视图显示本专利的“镊子”分为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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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级人民法院(法庭)地址及联系方式 来源::日期:2011-10-11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2 简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据宪法等法律的规定,除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外,对在下辖的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交的第一审案件,抗诉案件和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北京市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邮编:100040 接待电话:68639038 68632139 举报电话:59891399 接待日时间:每月第2、4周的星期三为庭长接待日第1、3周的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院长接待须由庭长接待时确定) 简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北京一中院的地域管辖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八区一县组成。辖区内集中了80%以上在京的国家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90%以上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邮编:100078 电话:67653221 接待电话:67699933转2372或2371 接待日时间:每周星期三8时30分 简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处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东部的中央商务中心附近,整幢建筑庄严凝重,约近3万余平方米,地上11层,大、中、小法庭33个。受理北京市东部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设12个审判业务庭,分别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设有5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纪检监察、法学理论培训、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问题的研究以及文秘、警务保障等事务。现全院共有干警402人;具有法学博士、硕士学位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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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大影院通讯录 序号影院全称简称地址电话 1东方新世纪影城新世界东方新天地地下一层 2新东安电影城新东安王府井新东安5 层 3大华电影院大华东单北大街82 号652757 4东创电影院东创新中街3 号 5东四工人文化宫东工隆福寺街47 号 6东城区图书馆影剧院东图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85号 7明星电影院明星东四北大街537 号640602 8影联东环电影城东环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B座地下一层9地质礼堂地质西四羊肉胡同30 号 10红楼电影院红楼西安门大街156 号 11青年宫影剧院青年宫西直门南小街68号 12胜利电影院胜利西四东大街55

号 13西城工人文化宫西工西城区月坛南街24号685120 14首都时代影城时代西单时代广场地下一层 15新街口影院新街口西直门内大街69 号 16中华电影娱乐宫中华天桥市场85 号 17紫燕娱乐中心紫燕丰台科兴路5 号 18鑫融俱乐部鑫融宣武区白纸坊街16 号-2746 19广安门电影院广安门白广路8 号 20号21号22号23号24楼25院26号27号28号29层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路38号39号40号41 号北京春晖剧场春晖宣武区陶然亭路27 大观楼影院大观楼大栅栏街36 630551 朝阳文化馆朝文小庄金台西里17 朝阳剧场朝剧东三环36 劲松电影院劲松中街404

呼家楼电影院呼家楼小庄新街大 红霞电影院红霞酒仙桥路13 影协电影院影协北三环东路22 木偶剧院木偶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甲8 紫光影城紫光朝阳区朝外大街蓝岛大厦9 枫花园汽车电影院枫花园朝阳区亮马河884 海淀影剧院海剧中关村大街28 五道口工人俱乐部五道口海淀成府路16 昌平区影剧院昌影城区镇鼓楼南街6 大兴县影剧院大兴黄村西大街15 房山影剧院房山城关镇青年南路1 北京丰台影剧院丰影丰台路96 古城电影院古城南 怀柔会议中心怀会龙山路2 良乡影剧院良乡拱辰大街31 门头沟影剧院门头沟新桥大街12 密云大剧场密云鼓楼西大街1 42号43号44街45号46号47 号平谷影剧院 山姆电影院 顺义电影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院涉民事执行资产统一进入北京产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院涉民事执行资产统一进入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司法拍卖的规定(试行)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3]28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3.08.14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法院涉民事执行资产统一进入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司法拍 卖的规定(试行) (2013年8月14日京高法发〔2013〕289号)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委托拍卖工作,高效、透明处置涉民事执行资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高院鉴拍办”)和执

行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本市司法拍卖工作。 第二条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试点法院”)委托的涉民事执行资产的司法拍卖活动,统一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诉讼资产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 第三条凡入选市高级人民法院名单的拍卖机构可以报名参加试点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工作。最终接受委托的拍卖机构,由高院鉴拍办在报名参加的拍卖机构中随机确定。 司法拍卖财产价值较大或案情特殊、委托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案件,高院鉴拍办可以决定随机选择三个以上的拍卖机构进行联合拍卖。相关规则将另行规定。 第四条因案情特殊不适于进行网络竞拍的,试点法院应当报请高院鉴拍办、执行局批准同意。 第五条高院鉴拍办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司法拍卖过程中的管理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选择确定拍卖机构; (三)牵头组织制定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等拍卖文件范本。 第六条高院执行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指导试点法院执行部门的委托拍卖工作; (二)督促纠正试点法院执行部门在委托拍卖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三)办理试点法院执行部门有关委托拍卖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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