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40 1225 药典的验证中英文对照

USP40 1225  药典的验证中英文对照
USP40 1225  药典的验证中英文对照

VALIDATION OF COMPENDIAL PROCEDURES

药典方法的验证

Test procedures for assessment of the quality levels of pharmaceutical articles are subject to various requirements. According to Section 501 of the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assays and specifications in monographs of 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 and the National Formulary constitute legal standards. The 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regulations [21 CFR 211.194(a)] require that test methods, which are used for assessing compliance of pharmaceutical articles with established specifications, must meet proper standards of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Also, according to these regulations [21 CFR 211.194(a)(2)], users of analytical methods described in USP–NF are not required to validate the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of these methods, but merely verify their suitability under actual conditions of use. Recognizing the legal status of USP and NF standards, it is essential, therefore, that proposals for adoption of new or revised compendial analytical procedures be supported by sufficient laboratory data to document their validity.

用于评估药品质量的检验方法需要满足不同的要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501章,美国药典和国家处方专题论文里的试验和规范构成了法律标准。CGMP法规[21 CFR 211.194(a)]要求:用于评估药品满足已建立的规范的检验方法必须满足准确、可靠、适当的标准。此外,根据法规21 CFR 211.194(a)(2),USP-NF中叙述的分析方法的使用者不需要验证这些方法的准确度和可信度,仅仅需要确认在实际使用条件下的适用性。考虑到USP和NF的法律地位,采用新的或修改后的药典分析方法的建议,并且这个建议是由充分的实验室数据支持以证明其有效,这是十分必要的。

The text of this information chapter harmonizes, to the extent possible, with the Tripartit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ICH) documents 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 and

the Methodology extension text, which are concerned with analytical procedures included as part of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s submitted within the EC, Japan, and the USA.

这一章节的内容尽可能地和ICH文献“分析方法的验证和方法学”(文献与包含在EC,日本和美国递交的注册申请中的分析方法相关)协调一致。

SUBMISSIONS TO THE COMPENDIA

递交至药典

Submissions to the compendia for new or revised analytical procedures should contain sufficient information to enable members of the USP Council of Experts and its Expert Committees to evaluate the relative merit of proposed procedures. In most cases, evaluations involve assessment of the clarit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description of the analytical procedures, determination of the need for the procedures, and documentation that they have been appropriately validated. Information may vary depending upon the type of method involved. However, in most cases a submission will consist of the following sections.

将新的或修改后的分析方法递交至药典,应包含足够的资料从而使得USP 委员会专家和其专家委员会能够评估拟定方法的价值。绝大多数情况下,评估包括透明度的评估和分析方法叙述完整性的评估,确定方法需求,以及专家已经充分验证的文件。涉及方法的类别改变,资料可能也会改变。然而,大部分情况下,递交应包含如下的章节

Rationale—This section should identify the need for the procedure and describe the capability of the specific procedure proposed and why it is preferred over other types of determinations. For revised procedures, a comparison should be provided of limitations of the current compendial procedure and advantages offered by the proposed procedure.

基本原理—此章节应确定方法的需求和叙述拟定的具体的方法的能力以及它优于其它类别测定方法的原因。对于已修改的方法,需比较当前方法的局限性和拟定方法的优点。

Proposed Analytical Procedure—This section should contain 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analytical procedur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persons “skilled in the art” to replicate it. The write-up should include all important operational parameters and specific instructions such as preparation of

reagents, performance of system suitability tests, description of blanks used, precautions, and explicit formulas for calculation of test results.

拟定的分析方法—此章节应包含详细完整的分析方法的叙述,使得技术人员能够重现。应包括所有的重要的操作参数和具体的操作,如试剂的制备,系统适应性性能的测试,空白溶液使用的叙述,注意事项,和用于计算检测结果的明确的公式。

Data Elements—This section should provide thorough and complete documentation of the validation of the analytical procedure. It should include summaries of experimental data and calculations substantiating each of the applicable analytical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These characteristics are described in the following section.

资料组成—此章节应对分析方法的验证提供周密的和完整的文件。需要包括对于证明每一个实用功能特性的实验数据和计算的概况、总结。这些特征在下面章节中叙述。

VALIDATION

验证

Validation of an analytical procedure is the process by which it is established, by laboratory studies, that the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cedure meet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intended analytical applications. Typical analytical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that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the validation of the types of procedures described in this document are listed

in Table 1. Because opinions may differ with respect to terminology and use, each of the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is defined in the next section of this chapter, along with a delineation of a typical method or methods by which it may be measured.

分析方法的验证是一个过程:通过实验室的研究确立了方法的性能参数可以满足预期的分析应用的要求。本文件叙述的几种方法的验证需要考虑的典型的分析性能参数列在表1中。因为对术语和使用的观点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每个性能参数在此章节的下部分给出定义,以及典型方法或能够测量的方法的描述。

The definitions refer to “test results.” The description of the analytical procedure should define what the test results for the procedure are. As

noted in ISO 5725-1 and 3534-1, a test result is “the value of

a characteristic obtained by carrying out a specified test method. The test method should specify that one or a number of individual

measurements be made, and their average,or another appropriate function

(such as the median or the standard deviation), be reported as the test result.

It may also require standard corrections to be applied, such as correction of gas volumes to standard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Thus, a test result can be a result calculated from several observed values. In the simple case, the test result is the observed value itself.” A test result also can be, but need not be, the final, reportable value that would be compare to the acceptance criteria of a specification. Validation of physical property methods may involve the assessment of the chemometric models. However, the typical analytical

characteristics used in method validation can be applied to the methods derived from the use of the chemometric models.

这些定义指的是“测试结果”。“分析过程的描述应该定义这个过程的测试结果。” 正如在ISO 5725-1和3534-4中所指出的,测试结果是“通过执行指定的测试方法获得的特征值”。测试方法应该指定一个或多个单独的度量,以及它们的平均值,或者其他适当的函数(如中值或标准差),作为测试结果。它还可能需要进行标准的校正,例如将气体体积调整到标准的温度和压力。因此,一个测试结果可以是由几个测定值计算出来的结果。在简单的情况下,测试结果是测定值本身。测试结果也可以是,但不需要是,最终的,可报告的值,此值可用于比较一个规范的接受标准。物理属性方法的验证可能涉及到化学计量模型的评估。然而,用于方法验证中的典型的分析可以应用于使用来源于化学计量模型的那些方法。

Table 1. Typical Analytical Characteristics Used in Method Validation 表1 方法验证中使用的典型的分析特征

第1225章的目的是提供适当的信息,以验证大范围的药典分析方法。药典里的方法验证可能会用一些或者全部的在表1和表2中列出的典型分析特性。对于一些药典方法,验证的基本原则可能超出了1225章所示的特性。对于这些方法,使用者可以参考单独药典章节,这些章节叙述的是特定的分析验证特性和特定的验证。

Analytical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分析性能特征

accuracy

准确度

Definition—The accuracy of an analytical procedure is the closeness of test results obtained by that procedure to the true value. The accuracy of an analytical procedure should be established across its range.

[A note on terminology: The definition of accuracy in ?1225? and ICH Q2 corre sponds to unbiasedness only. In the 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Metrology (VI M) and documents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accuracy” has a different meaning. In ISO, accuracy combines the concepts of unbiasedness (termed “trueness”) and precision.]

定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是采用分析方法获得的检测结果和真实值之间的接近程度。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应在其范围中建立。关于术语的注释:1225的准确性的定义和ICHQ2符合于不偏性。在国际计量学(VIM)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文献中,“准确性”有区别。在ISO中,准确性的概念融合了不偏性(术语来讲“真实性”和精确性)。

Determination—In the case of the assay of a drug substance, accuracy may be determined by application of the analytical procedure to an analyte of known purity (e.g., a Reference Standard) or by comparison of the results of the procedure with those of a second, well-characterized procedure, the accuracy of which has been stated or defined.

测定---如果是药品的含量测定,准确度可以通用采用分析方法对已知纯度(如对照品)的测定来确定,也可以通过和使用其它的第二个完好的方法(其准确度已说明或确定)的结果比较来确定。

In the case of the assay of a drug in a formulated product, accuracy may be determined by application of the analytical procedure to synthetic mixtures of the drug product components to which known amounts of analyte have been added within the range of the procedure. If it is not possible to obtain samples of all drug product components, it may be acceptable either to add known quantities of the analyte to the drug product (i.e., “to spike”) or to compare results with those of a second, well-characterized procedure, the accuracy of which has been stated or defined.

如果对某一剂型的产品的含量测定,准确度可以通过采用分析方法对加入已知量的分析物(在方法的范围内)的制剂组分的合成混合物进行测定。若不可以获得所有制剂组分的样品,要么通过在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分析物(如,加样)是可以接受的,要么和第二个完好的方法(准确度已说明或确定)的结果来比较。

In the case of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impurities, accuracy should be assessed on samples (of drug substance or drug product) spiked with known amounts of impurities. Where it is not possible to obtain samples of certain impurities or degradation products, results should be compared with those obtained by an independent procedure. In the absence of other information, it may be necessary to calculate the amount of an impurity based on comparison of its response to that of the drug substance; the ratio of the responses of equal amounts of the impurity and the drug substance (relative response factor) should be used if known.

如果是定量分析杂质,准确度可以对样品(药用物质或成品药)加入已知量的杂质或降解产物来评估。在不可以获得某些杂质或降解产物的样品情况下,结果可以和独立的方法获得的结果比较。缺少其它资料的时候,有必要根据比较杂质的反应应和药用物质的反应,来计算杂质的量,若知道,等量的杂质和原料药的反应(相对反应因子)的比率应使用。

Accuracy is calculated as the percentage of recovery by the assay of the known added amount of analyte in the sample, or a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mean and the accepted true value, together with confidence intervals.

The ICH documents recommend that accuracy should be assessed using a minimum of nine determinations over a minimum of three concentration

levels, covering the specified range (i.e., three concentrations and three replicates of each concentration).

准确度通过对样品中已知加入量的分析物的含量测定的回收率来计算,或以平均值和可接受值的差值,以及置信区间来计算。ICH文件建议准确度通过在至少具体范围内,至少9次测定来评估(如,三个浓度和每个浓度的三次重复测定)。

Assessment of accuracy can be accomplished in a variety of ways, including evaluating the recovery of the analyte (percent recovery) across the range of the assay, or evaluating the linearit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stimated and actual concentrations. The statistically preferred criterion is that the confidence interval for the slope be contained in an interval around 1.0, or alternatively, that the slope be close to 1.0. In either case, the interval or the definition of closeness should be specified in the validation protocol. The acceptance criterion will depend on the assay and its variability and on the product. Setting an acceptance criterion based on the lack of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of the test of the null hypothesis that the slope is 1.0 is not an acceptable approach.

准确度的评估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来完成,包括评估在含量范围内的分析物的回收率,或被估测的和实际浓度见的线性关系来评估。统计最好标准是斜率的置信区间在1.0的区间中,或替代的,斜率接近于1.0。在每一情况下置信区间或紧密度的定义应在验证方案中指明。认可标准取决于含量和其变化和产品。基于缺少统计学意义的检测,假定斜率等于1。0,来设定可接受标准是不被接

受的。

precision

精密度

Definition—The precision of an analytical procedure is the degree of agreement among individual test results when the procedure is applied repeatedly to multiple samplings of a homogeneous sample. The precision of an analytical procedure is usually expressed as the standard deviation or relative standard deviation (coefficient of variation) of a series of

measurements. Precision may be a measure of either the degree of reproducibility or of repeatability of the analytical procedure under normal operating conditions. In this context, reproducibility refers to the use of the analytical procedure in different laboratories, as in a collaborative study. Intermediate precision (also known as ruggedness) expresses

within-laboratory variation, as on different days, or with different analysts or equipment within the same laboratory. Repeatability refers to the use of the analytical procedure within a laboratory over a short period of time using the same analyst with the same equipment.

定义—分析方法的精密度是单个检测结果间的一致程度,当方法重复使用于同一样品的多个样品时。分析方法的精密度通常以一系列测量值的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变异系数)来表示。精密度可以是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分析方法重现性和重复性程度的测量。在本文中,重现性指在不同的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以共同研究的方式。中间精密度(通常也称为粗放性)表述的是在同一实验室范围内的变化,不同的天数,不同的分析人员或相同实验室内的不同仪器。重复性指的是在同一实验室内,一小段时间内,由同一实验人员在相同的设备上进行分析。

Determination—The precision of an analytical procedure is determined by assaying a sufficient number of Chromatography 621.

系统适应性检测是基于设备,电子,分析操作,和待分析样品组成了完整的系统。其可以评估。特别方法需要建立系统适应性检测取决于需要评估的方法的类别。对于色谱方法,至关重要的。USP的递交应注意系统适应性的要求,色谱法<621>

Data Elements Required for Validation

验证需求数据组成

Compendial test requirements vary from highly exacting analytical determinations to subjective evaluation of attributes. Considering this broad

variety, it is only logical that different test procedures require different validation schemes. This chapter covers only the most common categories of tests for which validation data should be required. These categories are as follows:

法定的检测要求从高度萃取的分析测定到特征的主观评价变化。考虑到这一广泛的变化,不同的检测方法要求不同的验证项目是合理的。本章节包括了最常用的检测分类,验证资料中需求。这些分类如下:

Category I—Analytical procedures for quantitation of major components of bulk drug substances or active ingredients (including preservatives) in finished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分类I——成品中原料药的主要组分或活性组分的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

Category II—Analytical procedures for determination of impurities in bulk drug substances or degradation compounds in finished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分类II——原料药中杂质或成品中降解物的测定

These procedures include quantitative assays and limit tests.

这些方法包括定量地含量测定和限度测定。

Category III—Analytical procedures for determination of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e.g., dissolution, drug release).

分类III——用于测量性能特征的分析方法(如,溶出度,药品释放)

Category IV—Identification tests.

分类IV——鉴别试验

For each category, different analytical information is needed. Listed

in Table 2 are data elements that are normally required for each of these categories.

对于每一分类,需要不同的分析资料资料。表2中列出是每一分类需求的数据组成。

Table 2. Data Elements Required for Validation

表2 验证需求的资料组成

分析方法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实验室研究来证明。因此,成功完成这些研究的文件是确定方法是否适用的基本要求。当前法定方法也是法规的主题,需要在实际条件下证明。见1226。适当的文件应和新的或修改后的法定的方法一致。

Auxiliary Information— Please check for your question in the FAQs before contacting USP.

辅助信息——在联系USP前请核对FAQ中你们的问题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中药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五、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七、《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 (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 十一、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通常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十二、药品化学结构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十三、正文按药品中文名称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丨丿丶乛的顺序排列;通则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的中文索引以及英文名和中文名

附录 ⅩⅩ F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中国药典

附录ⅩⅩ F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 本附录为药品质量标准中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的有机原料药及其制剂杂质分析的指导原则,供药品研究、生产、质量标准起草和修订参考。 任何影响药品纯度的物质均称为杂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杂质系指在按照经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的规定工艺和规定原辅料生产的药品中,由其生产工艺或原辅料带入的杂质,或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杂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杂质不包括变更生产工艺或变更原辅料而产生的新的杂质,也不包括掺入或污染的外来物质。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工艺或原辅料,并由此带进新的杂质对原质量标准的修订,均应依法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药品中不得掺入或污染药品或其组分以外的外来物质。对于假劣药品,必要时应根据各具体情况,可采用非法定分析方法予以检测。 1.杂质的分类及其在药品质量标准中的项目名称 按化学类别和特性,杂质可分为: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有机挥发性杂质。按其来源,杂质可分为:有关物质(包括化学反应的前体、中间体、副产物和降解产物等)、其他杂质和外来物质等。按结构关系,杂质又可分为:其他甾体、其他生物碱、几何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和聚合物等。按其毒性,杂质又可分为毒性杂质和普通杂质等。普通杂质即为在存在量下无显著不良生物作用的杂质,而毒性杂质为具强烈不良生物作用的杂质。由于杂质的分类方法甚多,所以,药品质量标准中检查项下杂质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国家药典会编写的《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规范。如有机杂质的项目名称可参考下列原则选用。 (1)检查对象明确为某一物质时,就以该杂质的化学名作为项目名称,如磷酸可待因中的“吗啡”,氯贝丁酯中的“对氯酚”,盐酸苯海索中的“哌啶苯丙酮”,盐酸林可霉素中的“林可霉素B”以及胰蛋白酶中的“糜蛋白酶”等。如果该杂质的化学名太长,又无通用的简称,可参考螺内酯项下的“巯基化合物”、肾上腺素中的“酮体”、盐酸地芬尼多中的“烯化合物”等,选用相宜的项目名称。在质量标准起草说明中应写明已明确杂质的结构式。 (2)检查对象不能明确为某一单一物质而又仅知为某一类物质时,则其项目名称可采用“其他甾体”、“其他生物碱”、“其他氨基酸”、“还原糖”、“脂肪酸”、“芳香第一胺”、“含氯化合物”、“残留溶剂”或“有关物质”等。 (3)未知杂质,仅根据检测方法选用项目名称,如“杂质吸光度”“易氧化物”、“易炭化物”、“不挥发物”、“挥发性杂质”等。 2.质量标准中杂质检查项目的确定

中国药典版部

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word版电子书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附录 十、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品种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推荐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药品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凡例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 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除特别注明 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 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 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 ChP。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 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 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 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 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 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釆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 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通常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 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Pure and Applied Chemistry,IUPAC)的命名系统一致。 十二、药品化学结构式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书写。

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

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 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是"中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项目中 "建立中药系列标准规范"课题的重要内容,也是中药实现国际化、现代化的关键。进行常用中药材质量标准及化学对照品研究,应用现代分离、分析手段制备化学对照品,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且达到国际通用标准的中药材质量控制及评价方法,为制定中药材及中成药质量标准体系提供保证。为规范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专题的研究内容及验收指标,特制定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指导原则及验收标准,供专题承担单位和研究人员参照执行。 一、目的及意义 中药材是中药研究与开发的基础,历来倍受重视。目前,中药材的生产、采收、饮片加工及质量评价有待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在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中,首先必须从中药材的质量抓起。中药化学对照品的研究对中药材及中成药质量标准建立至关重要。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专题的设置目的是通过现代科学方法,制备并提供能够满足科研和生产中所需的中药化学对照品,进而为建立具有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材质量标准规范体系及开展中药现代化研究提供技术保障。制定科学规范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对于确立我国传统医药大国的主导地位、促进中药进入国际市场并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指导原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现阶段中药研究水平基础上,对中药材的有效成分或指标性成分进行研究,参考现代医药研究的国际规范,吸收各国传统医药应用和管理经验,完善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 1. 制定中药材质量标准,首先必须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中医临床用药注重整体观点,这不仅是中医药几千年来的用药习惯,也是中医药区别与西医药的重要方面。大量临床验证及药理实验均证明,单一成分或组分与单味药的作用往往是不能等同的,这是因为中药材所含成分复杂,其药效可能是各成分的综合作用。因此,仅用某一成分作为指标,来衡量该药材的质量,不能体现其内在品质。因此,建立主产区药材的指纹图谱,并在建立单指标成分含量测定基础上,探讨多指标成分综合评价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2.固定药材的植物来源,多植物来源的药材分别进行研究,制定能反映其内在质量的规范标准。 3.应在国家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际上有关草药质量控制方法,建立科学、可控的中药材质量标准。 三、研究内容 应用现代色谱及分析手段,对中药材的化学成分进行提取、分离、结构测定,确定其有效成分或指标性成分,制备中药化学对照品。在来源、形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有效成分或指标性成分及定性定量分析、主产地药材指纹图谱、重金属含量及农药残留量检测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研究,参照现行中国药典制定其质量标准。 ㈠、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内容 1.对中药材的化学成分及药理作用进行文献调研。 2.通过对所选品种的化学成分及药理研究,确定该药材的有效成分,无法确定有效成分的,可选用指标性成分。 3.对照品的制备工艺研究,包括可以较大量提取、分离该对照品的方法及相应条件和详细的工艺流程研究。 4.对照品结构、性质研究: (1) 中英文名称,分子式,结构式

中国药典 标准品

中国药典标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新版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对照品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 标准品,即标准物品,是中药标准对照品研究中心代理的作为一种衡量标准;用做药物方面,则为含量测定中的标准含量。标准品包括化学计量标准品、冶金标准品和药检标准品。 对照品和标准品一样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杂质和有关物质检查等标准物质,它是国家药品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国家药品标准的物质基础,它是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一种特殊的专用量具;是测量药品质量的基准;也是作为校正测试仪器与方法的物质标准。在药品检验中,它是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是控制药品质量必不可少的工具。 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标准品系是用于生物测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按干燥进行计算后使用。 药智数据国内顶级医药健康产业数据服务平台,拥有100余个专业数据库,提供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医药全产业链数据查询与定制服务,里面有中国药典,标准品详细查询。

中国药典的化学对照品

中国药典的化学对照品 摘要:药品检验是验证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方面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参照物——药品标准物质(标准品或对照品),以它作为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标准。药品标准物质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必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药品标准物质。笔者就化学对照品的类别、制备、标化、发放、保存和使用等作一简介。 关键词:中国药典化学对照品药品检验药品标准物质 l 标准品与对照品 1.1 标准品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例如卡那霉素标准品、胰岛素标准品、凝血酶标准品等。 1.2 对照品 对照品系指用于化学合成药物及中药有效成分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但不包括色谱法中的内标物质。例如水杨酸对照品、地高辛对照品、环丙沙星对照品等。 2 对照品的分类 根据用途,对照品可以分为以下5类: (1)鉴别用对照品。用于药品鉴别项下的红外、薄层色谱等的鉴别。(2)检查用对照品。用于药品检查项下有关物质、溶出度及含量均匀度的检查。一般情况下,鉴别检查用对照品的纯度应不低于99.0%。(3)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于含量测定,纯度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的纯度应不低于99.5%。 (4)熔点标准品。为一系列具有不同熔点的标准物质,用于熔点温度计的校正。例如偶氮苯(熔点69℃)、磺胺(熔点166℃)、双氰胺(熔点210.5℃)、糖精(熔点229℃)、酚酞(熔点263℃)等。(5)溶出度校正片。为特殊制备的某种药片,通常为水杨酸校正片,用于溶出度仪的校正及实验操作技术的校正。 3 对照品的来源与制备 对照品通常来源于原料药的精制品,其中: (1)国内对照品:由国内生产厂家提供精制原料,再经中检所精制、标化和分发。(2)国际对照品:包括EP、BP和USP对照品,分别由欧洲、英国和美国药典委员会提供,可以不经标化使用。(3)进口药对照品:由国外厂家或外商提供,经中检所重新标化后分发。各口岸药检所只有使用由中检所提供的进口药对照品、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才有效。 4 新药和地标升国标的对照品 新药研制单位在拟定新药质量标准时,应同时拟定对照品的质量标准,并按对照品质量标准制备标化一

中国药典对照品

中国药典对照品 药品检验是验证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方面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参照物――药品标准物质(标准品或对照品),以它作为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标准。药品标准物质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必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药品标准物质。笔者就化学对照品的类别、制备、标化、发放、保存和使用等作一简介。 《中国药典》中的抗生素基准参比物质有两类,化学对照品和生物标准品。凡是在生物测定(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中应用的基准参比物质被称为标准品,而用于各类化学分析中的基准参比物质则称之为对照品。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例如卡那霉素标准品、胰岛素标准品凝血酶标准品等。 对照品系指用于化学合成药物及中药有效成分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但不包括色谱法中的内标物质,例如水杨酸对照品地高辛对照品、环丙沙星对照品等, 根据用途,对照品可以分为以下5类: (1)鉴别用对照品,用于药品鉴别项下的红外、薄层色谱等的鉴别 (2)检查用对照品,用于药品检查项下有关物质溶出度及含量均匀度的检查.一般情况下,鉴别检查用对照品的纯度应不低于99%. (3)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于含量测定,纯度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的纯度应不低于995%。

(4)熔点标准品,为一系列具有不同熔点的标准物质,用于熔点温度计的校正,例如偶氮苯(熔点69℃入磺胺(熔点166℃)双氰,胺(熔点210.5℃),糖精(熔点229℃)酚酞(熔点263℃)等。 (5)溶出度校正片,为特殊制备的某种药片,通常为水杨酸校正片,用于溶出度仪的校正及实验操作技术的校正。 药智商城以领先业界的产品咨询、理念、趋势以及深耕十年打造的数据库资源为依托,迅速成为行业内数一数二的医药产业要素B2B商机平台。在杂质-对照品领域,商城海纳多所国家级医药研究单位和专业医药优质供应商资源,汇集了全国不同种类的优质产品数十万种,范围覆盖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各个专业领域。无论是混标,还是单个杂质,药智商城平台总能提供并满足专业买家的不同需求。

浅谈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开发.docx

浅谈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开发 引言 中药化学对照品,亦称标准品,是中药质量标准研究、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的实物对照,中药化学对照品的研究,是中药标准化、现代化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对新药的开发、老药的评价,特别是在药品生产的质量控制中,中药化学对照品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1中药化学对照品的实际意义和学术价值 中药化学对照品是药品检测和研究中使用的参比物质,用于确定中药的真伪和评价药品质量的优劣,对提高中药质量控制水平、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具有重要作用。中药化学对照品按《中国药典》(20XX 年版四部)[1]及中药材、中药部颁标准中化学检验要求可分为:①鉴别用中药化学对照品,可用于中药材及中药制剂的薄层色谱、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定性分析;②含量测定用中药化学对照品,可用于中药材、中药单体成分和类成分以及中成药制剂的含量测定,用于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比色法等定性检查;③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用于中药有效成分制剂中杂质的限量检查。目前我国相当部分中药药材及其制剂化学成分不明或无化学对照品,无法阐明其作用的化学物质基础,则无法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而不能被现代社会所接受,难以进入国际药品市场,因此,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对中药现代化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制备高纯度的化学对照品以及质量标准规范化研究是中药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和学术价值。随着世界全球化的发展,贸易壁垒已转为技术壁垒,而技术壁垒的核心内容就是标准和

检测。生产与流通的各种产品,无论是在国内或是国际市场,都需要靠高水平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测试技术来获得发展和提高,否则将失去市场。在国际市场贸易双方的法律文件中,有关质量和检测的内容占有主要地位,可见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变得愈来愈重要。“安全、有效、稳定和质量可控”的药品标准已成为国际共识,药品研发与生产应围绕着这一中心展开,其核心为质量标准控制水平,而化学对照品则起到关键的作用,成为共性与关键技术之一。尽管中医药是我国特有的传统医学体系,但中药的复杂性以及长年来对于中药化学基础研究的不足,致使多数中药的药效成份仍不明确,对照品与该药的功能主治吻合性较差,专属性差,缺乏确定的特性或量值,可供定量用的对照品少或纯度不符要求,造成药品标准中收载的不少中药及制剂无含量测定的量化指标,严重制约着中药质量标准的“量化”控制水平的提高。此外,由于对照品的限制,许多功能主治不同的中成药的含量测定成份相同,因而缺乏专属性,难以达到质控的目的,未能真正反映中药的内在质量,缺乏多指标控制,药品质与量相关性差。目前中药包括新开发的中药,多为单成分单指标的含量控制,虽有的为有效成分,但实际上也只是指标性的控制,达不到以“量”控制“质”的目的。虽然随着天然产物化学的研究与发展,我国中药检验和质量评价己由形态学和传统生药学的内容逐渐增加了化学分析的方法,中国药典已收入了上千种的中药化学对照品,大多数药材和制剂制定了采用中药化学对照品进行鉴别或含量测定的方法标准,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院(NICPBP)标定和提供的中药化学对照品供应品种有限,供应不足,品质和价格体系

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部分培训测试

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部分培训测试 一、《中国药典》2015年版为第十版药典,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人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題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 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 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十一、《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本版药典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N)。 项目与要求 十四、制法项下主要记载药品的重要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 (1)所有药品的生产工艺应经验证,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过程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直接用于生产的菌种、毒种、来自人和动物的细胞、DNA重组工程菌及工程细胞,来源途径应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管理规范。 十五、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 (1)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感观的规定。

2015版中国药典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通则(本版药典对各部药典共性附录进行整合,将原附录更名为通则),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品种2598种,其中新增品种440种。二部收载品种2603种,其中新增品种492种。三部收载品种137种,其中新增品种13种、修订品种105种。首次将上版药典附录整合为通则,并与药用辅料单独成卷作为新版药典四部。四部收载通则总数317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检测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对照品相关通则9个;药用辅料收载270种,其中新增137种、修订97种。 发展历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人民的医药卫生保健工作,当年11月卫生部召集在京有关医药专家研讨编纂药典问题。1950年1月卫生部从上海调药学专家孟目的教授负责组建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和处理日常工作的干事会,筹划编制新中国药典。 1950年4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并根据卫生部指示,提出新中国药典要结合

国情,编出一部具有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药典。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人,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个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35人,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 1951年4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药典的名称、收载品种、专用名词、度量衡问题以及格式排列等作出决定。干事会根据全会讨论的意见,对药典草案进行修订,草案于1952年底报卫生部核转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后,第一部《中国药典》1953年版由卫生部编印发行。 1953年,版药典共收载药品531种,其中化学药215种,植物药与油脂类65种,动物药13种,抗生素2种,生物制品25种,各类制剂211种。药典出版后,于1957年出版《中国药典》1953年版第一增补本。 1955年,卫生部成立第二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人,通讯委员68人,但这届委员会因故未能进行工作。1957年成立第三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80人,药学专家汤腾汉教授为这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设通讯委员),同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卫生部李德全部长作了药典工作报告,特别指出第一版中国药典没有收载广大人民习用的中药,是个很大的缺陷。会议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了制订药典的原则,讨论了药典的性质和作用,并修改了委员会章程,会议一致认为应把合乎条件的中药收载到药典中。8月27日卫生部批准委员会分设药理与医学、化学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区别

1 对照品与标准品概念不清 对照品与标准品是2个不同的概念,中国药典凡例中已有明确的定义: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而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文献中常将2种概念混淆,认为对照品就是标准品,是1种物质2种提法而已[1,2],造成错误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药品既有对照品,又有标准品。例如,当用微生物法测定头孢克罗效价时,用头孢克罗标准品,用HPLC或UV 法测定时,则用对照品;非那西丁当用作熔点校准物质时,用熔点标准品,测定含量时,用对照品。即使是同一种物质的标准品和对照品,它们的规格、标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2对照品或标准品混用 对照品或标准品混用,即将对照品或标准品用于不是其标定方法的含量测定,是药品检验中经常出现但未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3]。尽管同一批对照品不同标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关性,但并不完全相同,有时差别会很大。如英国Glaxo公司提供的头孢呋肟酯对照品,HPLC标定为96.9%,供含量测定用;UV 为98.8%(包装上未注明含量一般按百分之百计算),供溶出度测定。虽然中国药典凡例明确规定卫生部所发对照品仅用于正文中所规定的分析方法。但由于:(1)卫生部提供的对照品使用说明书不够详尽,大多无对照品质量要求及标定方法;(2)对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正确使用缺乏认识;(3)日常科研中极难找到相应的对照品;(4)中国药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对照品混用的问题,如常将含量测定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用于溶出度检查,而含量测定方法与溶出度分析方法又不同,故极易引起混用。 化学对照品原料的要求:供制备含量测定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9.5%;仅供制备薄层鉴别检查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0.0%;仅供制备红外鉴别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8.0%;仅供制备有关物质检查用的原料一般要求纯度不低于95.0%。

中国药典-候选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编写细则

候选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编写细则 本编写细则适用于药品国家标准中候选标准物质的研究、制备、标定等技术资料的汇总。 编写细则是研制过程中各个项目的编制说明。包括理论性解释和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总结。细则中计量单位等统一按药典“凡例”中规定要求编写。每一篇编写细则均应写明作者及审核人的单位、姓名、职称或职务、日期等。 编写格式与要求 (一)标准品 1、中文名称、英文名称 按照《中国药典》品种正文给出相应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来源与制法 候选生物标准品的来源各不相同,包括合格的疫苗、人的血液、尿液等生物材料、基因工程产品及实验室培养物等。应详细描述来源情况,说明所提供生物标准品的准确来源信息。 生物标准品的制备一般要经过分装、冻干及熔封等工艺。应详细描述每一步的工艺参数,包括温度、湿度要求,洁净环境要求及分装精度等。如果标准物质为不能冻干的溶液、胶状物或悬浮液,则要详细描述保证分装各支间均一性

的信息。 3、标定 1)生物学特征的确证。生物标准品原材料应遵循与供试品同质的原则,生产用菌毒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管理规定”,并详细描述菌毒种的来源。已有同类型的国际标准物质应向其溯源,并详细描述国际标准物质的来源,拉丁学名等。采用相应的生物学、免疫学或化学技术进行确证检测,如生物学方法鉴别、抗原性分析、免疫原性分析,生化分析、基因序列测定、肽图、活菌计数、效价(效力)试验等。应详细描述每个过程的实验条件、参数及结论等。 2)理化性质检查。根据生物标准品的特性和具体情况确定理化性质检验项目的,如pH值、等电点、分子量、迁移率测定、细菌形态、细菌内毒素、无菌等。应详细描述每个过程的实验条件、参数及结论等 3)纯度与有关物质含量的检查。根据生物标准品的使用要求确定纯度与有关物质的检查项目。如:含量测定、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外源DNA残留量、宿主蛋白残留量、残余抗生素活性等;不同试验方法的主成分的纯度检查等。应详细描述每个过程的实验条件、参数及结论等 4、用途

浅析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浅析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导读】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 一概述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对照品来源 1 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 2 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