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养成按章作业遵章守纪的习惯,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会和政治安全学习日,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措施、各类安全知识和公司、矿有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知识日常学习时间:

1、每天:早班6:10—6:40,中班14:10—14:40,夜班22:10—22:40

2、每周: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6:30--18:00

(三)安全学习记录本:要求必须做到职工人手一本,由矿统一购买发放。

(四)安全学习记录本封面:必须写明单位、姓名、工种、职务及所在班组。

(五)安全学习记录本的发放、保管: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班组统一建档管理。职工不准将记录本带回宿舍、家中,不准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准撕扯记录本,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元;丢失记录本,每本罚责任人50元。

(六)安全学习记录:安全学习内容必须由职工亲自记录,不准他人代笔,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包括代笔者)10元。

(七)安全学习记录要求:应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每次学习

应注明时间、班次、主持人、学习内容。工休或假期时,要在记录本上注明。九、每日一题,由各单位技术员出题,职工应规范地记录在安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

(八)每月一考,由各单位技术员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出卷,全员参加考试,试题内容范围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指示精神、煤矿三大规程等,试题类型分为应知、应会两部分,每一部分至少规定一道必会题,凡必会题有一题答错或答不出,该试卷为零分。

(九)政工部、劳资科、安监处等部门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时的突击检查,对不认真组织学习的单位要全矿通报批评,对不积极、按时落实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十)各单位应制定出安全知识学习计划和职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考核办法,并于每月末,将上月职工安全知识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和下月学习计划,报送到培训办审查。

二、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

(一)新招工人在正式培训前,必须经过劳资科审核,审核合格后培训部门方可进行培训。

(二)新工人必须接受矿组织的入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三)培训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矿山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向新工人做详细的讲解。

(四)新招工人在培训期间,学员必须遵守培训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学员旷课一天罚款30元,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10元,本期旷课三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培训结束,要对新工人进行考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入井,否则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六)新工人入井经矿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必须与该连队老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传教下进行实习和操作,严禁独立作业。

(七)师带徒期满后,生产科、机运科、安监处等相关科室对新工人要经过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八)对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规程贯彻的新工人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工作。

三、转岗或复岗上岗前培训制度

(一)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转岗或复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师带徒管理办法签定师徒合同。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培训时间不低于8学时。

(三)对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工种培训制度执行。

(四)授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五)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

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

四、班组长培训制度

(一)参培范围:各单位正副班组长。

(二)按照培训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期班组长业务培训,培训2天,具体时间根据矿整体工作安排临时通知。

(三)各单位按照通知时间,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对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的,扣责任单位考核分2分,并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四)各单位参培人员要带齐笔记本和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五)授课教师认真准备授课内容,并形成书面教案。

(六)培训结束后,进行班组长月度考试,对未参加考试的处罚100元,考试不及格的处罚50元。

(七)班组长送外培训的,按照送外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一)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培训部门核发《特殊工种操作证》。

(二)根据集团公司文件有关规定,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外培和本矿办班两种形式。

(三)培训部门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培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保管工作。

(四)培训部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度分解计划。

(五)各单位应定期如实向培训部门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实际现状和培训需求情况,并按照培训部门下达的月度分解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六)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培训部门统一保管。

(七)特殊工种外培人员参加培训前,必须先到培训部门报到,签定《外出培训安全承诺书》,领取介绍信,方可到培训中心报到。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凡旷课、违规者,罚款200元;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月度培训计划一经下达,凡不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的,每缺一人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由此造成岗位员工数量不足,影响安全生产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九)每期培训结束,学员都必须经过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不得上岗,其培训费、差旅费自负;参加补考的,补考费自负。

(十)特殊工种外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培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报送培训部门备案。

六、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各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三)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

(四)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一清:工艺流程清;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五)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六)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七)培训学习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周四、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八)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送外培训制度

(一)各部门需送外培训人员,必须以当年达竹公司人才培养计

划为准,没有列入计划的工种(项目)确需培训的,应书面申请报达竹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计划内培训实施时,一律由培训人员先到培训办办理登记手续,属达竹公司领导临时安排的培训,同时提供书面依据,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报销培训费用。

(二)送外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严格按达竹煤电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管理和职教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培训费用的发票种类和内容应合法、合规,否则不能报销培训费用;会务费、资料费以及各种业务性质的参观、考察等不符合培训费用报销范围的费用,一律不得列入职教经费报销。

(三)矿临时性安排的送外培训项目,必须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和矿长审批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方能外出培训,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对先外出后补手续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送外培训的人员在外出前要签定外出培训安全承诺书,培训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培训学校或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报销外出培训的任何费用;发生民事人身伤害一律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送外培训特种作业的人员,其服务期为特作业资格证件的有效期,其他送外培训时间在一个月及其以上的,其服务期为5 年,送外培训时间在六个月及其以上的,其服务期为8 年,发生违约(包括辞职、主动转岗)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赔偿未履行期限的违约金。

(六)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选送优秀人员到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学习以及各项业务学习的送外培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选派。

(七)外出培训人员要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资质培训的,培训结束未取得资质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八)送外培训一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享受各项月度奖励和月度效益安全工资。

八、师带徒培训制度

(一)新工人、转岗、复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由该单位指派师傅,并签定师徒合同,师徒合同年限根据工种而定。

(二)各单位指派的师傅必须报劳资科审核,审核合格后才准签定师徒合同。

(三)各单位将签定的将师徒合同一式三份分别交劳资科、培训办、工会以备案。

(四)师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技能水平高、技术全面。

2、岗位业绩突出,解决过生产过程中的突发问题,取得较好的效果。

3、具备指导培训对象的条件和能力。

4、特殊工种的,必须持证两年以上。

(五)师傅要耐心、细致地指导徒弟学习,严格培训、严格要求,

及时帮助徒弟解决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技术本领和自身所长传授给徒弟。

(六)徒弟要尊敬师傅,虚心请教,服从指导,勤问、勤记、勤练。经常向师傅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

(七)师徒合同期限内,如师傅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即行终止。

(八)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申请,可变更师徒人选,变更后应重新签订或变更“师带徒”培训合同。

(九)师徒合同期满后,各单位要通知劳资、生产、机运、安监等部门对徒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准予继续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的,继续签定师徒合同,以致培训考核合格。

(十)各单位将培训考核合格的师徒人员名单及时报劳资科、培训办等部门,以便按照师带徒管理办法结算师徒费用。

九、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一)矿内各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新工人,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都要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三)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人员签名等。

(四)矿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五)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以好备查。

(六)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十、“手指口述”、案例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以从业人员都要参加本岗位“手指口述”、事故案例学习,熟悉本岗位的“手指口述”,并在工作时做到安全确认。

(二)各单位职工要熟记外单位同岗位的事故案例至少2至3个,汲取事故案例教训。

(三)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周四政治安全学习时间学习“手指口述”、事故案例。

(四)政工部、安监处等部门每季度对近期的事故案例进行汇总,并分发给各单位学习。

(五)劳资科、安监处、政工部等部门要利用周四等学习时间到各单位进行“手指口述”事故案例抽查,对不能掌握的人员进行处罚,并现场督促该人员学习“手指口述”、事故案例。

(六)各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手指口述”、事故案例的抽查粒度,对不能描述和背诵的人员按“三违”进行插法。

十一、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培训制度

(一)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队基层队干、正副班长及

所有在册员工(机关管理人员视情况而定),都必须参加每日一题培训。

(二)基层队干、正副班长、电钳工、安瓦员、放炮员、群监员、青安岗员每月考试一次;一、二、三线操作岗员工和机关管理人员(含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考试一次。

(三)给单位培训兼职管理人员(技术员),要将员工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程、标准等应知应会内容制作成试题传培训部门,以丰富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培训内容。

(四)各单位有职工更换手机号码、职务调整的以及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培训部门和通信站,以便每日一题、每月一考培训顺利开展

(五)为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每日一题培训,对每月回复率和正确率均达到100%的职工,给予50元/人的奖励。

(六)每日一题、每月一考的其他考核按照白腊坪安[2012]10号文件执行。

十二、成人后续学历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人员参加后续学历学习,须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学习。

(二)学习期间参加考试、毕业答辩等,须向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参与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地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

(四)学业满后,取得毕业证,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到劳资科办理后续学历相关奖励。

(五)学业结束后,将毕业证、奖励等资料复印件交培训办存档备查。

十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五)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十四、“三违”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一般“三违”的培训由所在连队、班组进行帮教培训,同时党支部必须责成所在党员责任区内的党员进行谈话、帮教,使其真正能够认识到本人的错误,从中接受教训。

(二)对严重“三违”的培训:凡查出的严重“三违”,由安监处信息站出具严重“三违”人员学习通知单一式三份(培训部门、安监处、“三违”人员所在连队)各一份。所在连队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通知本人参加矿组织的“三违”人员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工作。

(三)严重“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为三天,培训内容严格按矿“三违”人员培训教学计划执行。

(四)“三违”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必须无条件的参加培训学习,无故未参加当期培训班学习的,处罚责任人、队长各200元,直至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三违”人员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汲取教训。

(六)各单位对严重“三违”人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回访、谈心工作,该工作由各单位的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确保严重“三违”人员能够真正吸取教训,在工作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

十五、培训纪律管理制度

(一)培训部门负责对学员培训期间进行全程管理,所以学员应按培训安排,参加所有培训、实习等各种活动。

(二)学员应尊重培训教师和培训工作人员,团结学员,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按时、保质、保量参加我矿组织的各类培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严格遵守培训的作息时间,因公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培训牵头部门(或培训管理员)请假。否则,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处罚20元,旷学一次处罚50元。

(三)培训人员着装要规范,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在教室吸烟或手机未置静音状态,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凡在课堂上接听电话,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睡觉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四)学员必须遵守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教室和实验场所的公共财物,爱护培训场所公共卫生,损害公物照价赔偿。

(五)培训结束后,考试取得优异成绩的(前两名)给予200、100元奖励(次月培训生活费中兑现),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计发培训生活费,并处罚200元。

十六、机考室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机考室内吸烟,严禁带食品、饮料进机考室,保持机考室清洁、卫生,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二)严禁在机考室内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考室安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强辐射性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进入机考室,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四)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机考室内任何设备、仪器,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五)严禁擅自拆除、调换机器硬件,如鼠标、键盘等,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并照价赔偿。

(六)严禁擅自删除系统盘上的数据和其他用于机器恢复的数据,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七)严禁擅自设置或修改网络配置、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八)严禁擅自移动网络设备、改变网络连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九)爱护机考室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

(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网络使用管理条例。

十七、学员管理制度

(一)培训部门负责对学员培训期间全程进行管理,所有学员应按培训部门安排,参加所有培训、实习等各种活动。

(二)学员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每旷课一学时,罚款50元;旷课三学时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并罚款100元;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三)培训期间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当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两学时及以下,持假条向授课教师请假;请假两学时以上,应持假条向培训部门请假,并在授课教师处备案。

(四)学员在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教室内不允许吸烟,上课时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来电提示由振铃提示转到振动提示),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私下交谈和随意走动,否则罚款50元/次,对不听劝告者可取消其培训资格。

(五)学员必须遵守培训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教室和实验场所公共财物,爱护培训场所公共卫生,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酗酒,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超时娱乐,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七)培训部门为鼓励参培学员认真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的按学员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十八、学员考核奖惩制度

(一)培训部门在每期开展的各类教学班中,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员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对未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分别处罚100元/人、50元/人。

(二)在送外培训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凭培训单位颁发的优秀学员证书等依据,矿给予对等奖励;未明确奖励金额的,按照200元/人进行奖励;考试不合格的处罚200元/人。

(三)优秀学员评选根据考试考核成绩、培训期间综合表现而定。十九、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一)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安全生产培训事业。

(二)培训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与其担负的教学任务相应的专业水平,即具有三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学能力的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三)从事教学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与

其岗位相适应的文化专业水平,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专职教师必须按规定经二级或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教学活动。

(五)培训教师必须勤于学习,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政策,准确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培训教师在接到培训部门授课通知后,根据所讲内容积极进行备课,一般情况下,培训部门提前一周通知本人,以便培训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七)培训教师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认真备课,规范书写教案,制作课件,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授课质量。

(八)培训教师教案编写好后,先经培训部门审查把关,通过后才能使用。

(九)培训教师在授课时,必须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突出重点,培训部门要对培训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出勤情况、实际效果等进行考评,并与本人的讲课费进行挂钩,发现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该培训教师讲课费10元。

(十)培训教师授课后,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标准享受授课费。

二十、证件办理制度

(一)根据集团公司和矿培训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各种证件。

(二)各单位技术员负责本单位职工证件办理工作,收集和清理本单位人员损坏或丢失的证件,每周四统一办理。

(三)对办理证件的人员,必须采取脱产或业余培训的方式,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方可办理相应证件。

(四)坚持原则,严格证件办理手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所办理好的证件要及时发放,严格使用管理,不得丢失和涂改,对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办。

(六)建立证件办理台账,对证件办理、发放情况及时登记。

(七)加大检查力度,杜绝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

二十一、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一)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部门历年来的培训考核记录、文书、财务、设备、人事等档案。

(二)培训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培训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和随意销毁。

(三)档案保管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鼠等安全措施。

(四)入柜档案应内容齐全、存放妥当、码放整齐,应建立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等检索工具。

(五)一般情况下,职工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必须经培训管理人员同意;重要档案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方可调阅。

(六)外单位前来查阅档案必须培训负责人同意,芳可查阅。

(七)抄录或复印档案原件,一般内容需经培训管理人员同意;

重要内容须培训负责人同意。

(八)任何人不得在档案上涂改、勾画、伪造和损坏。

(九)一般情况下档案不准带出单位,经领导批准带出的要限期交回,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的,要严肃处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资料全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 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2、项目经理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教育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和公司 举办的“安全培训”,每年比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 培训”,组织安全和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培训、学习部少于4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在没有分配到施工现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当人数少时,可由安 全员及施工队长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当人数多时,可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报告。组织座谈、参观阅读有关文件等方式进行教育,其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3)、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 (4)、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及应吸取教训; (5)、急救常识; (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事故现场等; 2、现场教育由主管工、工地安全员带领将军以下内容:

(1)、本施工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机构设备特点、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法等; (2)本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纪律;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等,培训讲解15学时。 3、岗位教育、由班长级讲解以下内容: (1)、本班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 (2)、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注意事项; (3)、经常使用的施工机构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等。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装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架子工。 1、必须经考核、发证部门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企业所在建筑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3、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采用多种方式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如:安全活动日、安全月、班前班后安全会,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进行教育。

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版号: 批准人: 审核人: 拟制部门:安全部 2010年12月1日发布 2010年12月1日实施受控状态:受控

1 目的 为有效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职工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公司员工培训的需求,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龙泰集团工程公司围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3 术语定义 3.1 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离岗15天以上或由外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岗前经过公司、作业区、班组三级的安全教育。 3.2 转岗安全教育:职工因改变工种或工种未改变而工作岗位变动后接受的安全教育。 3.3 复工安全教育:离岗15天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三违”人员上岗前接受的安全教育。 3.4 安全资质培训: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指安全管理网络中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国家规定的其它培训。 4 职责 4.1 安全部 4.1.1 负责制订、修改本制度,保持本制度的有效运行。 4.1.2 负责确定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 4.1.3 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评估安全培训过程及效果,对各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4.1.4 指导、监督各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评价各作业区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4.1.5 负责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大纲,审核、编写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4.1.6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指定或认可的职业安全卫生专业培训。 4.1.7 负责各作业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征集;培训计划的编制,下达培训效果的评估,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4.1.8负责监督培训计划的兑现,满足安全培训需求。 4.1.9负责审核班组长安全任职条件,协助建立完善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教育培训管理。 4.2 作业区 4.2.1 负责制定、执行作业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报安全部审批备案。 4.2.2 负责组织实施作业区全员、二、三级、转岗、复工、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对实习人员、外来挂靠队伍、“三违”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等工作。 4.2.3 负责建立、健全和及时更新作业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收集安全管理网络中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培训需求,并及时向安全部反馈信息。 4.2.4 定期评价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效果,教育、督促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应及时调换。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 ①电工作业(8种):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部门。 2权限职责 2.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 2.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2.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3培训内容及具体分工 3.1公司级安全教育: 3.1.1新调入人员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4-8小时 3.1.2培训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b)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d)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级安全教育: 3.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2.2培训内容: a)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c)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3 班组级安全培训: 3.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3.2 培训内容: a)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b)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d)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本岗位识别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人资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发挥自防自控的自我保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 3.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定义 4.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3 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五、职责 5.1 安全部负责编制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且按培训计划实施落实。 5.2 各单位负责保存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3 各单位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内部转岗员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的厂级安全培训;公司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办理、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5.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岗人员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实施。 5.5安全部负责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内容与要求 6.1三级安全教育 6.1.1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1.2新入厂职工的公司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全科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6.1.3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均为16学时,班组级为40学时,合计72学时。 6.1.4新入厂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新编版)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 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69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新编版) 1、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

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编号:SM-ZD-93822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宏发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自贡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 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3598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生产施工和管理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1、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使所有人员都认识到: 1.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1.2、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1.3、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1.4、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2、相关规定及要求 2.1、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2、项目经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业主等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2.3、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4、进场人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5、日常教育培训形式:可选择施工现场或会议室集中教育培训;可播放安全教育影像,设置警示宣传、宣传栏、标语横幅等。授课人员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队(班组)长、外聘师资等。 3、教育培训的时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对项目部职工培训作如下规定: 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3.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区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我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一、区队主要负责人培训 区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内蒙古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二、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具备

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 经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 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 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 操作证自行作废。 3、区队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 做到人人持证上岗。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上报矿方, 及时进行培训。 4、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 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 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 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 培训费自付且不得上岗。 四、新工人岗前培训 1、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 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点项目施工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司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编制:李彧豪 审核:刘龙太 批准: 发布日期:2007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3日

目录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2. 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及培训、复审 4. “转岗”、“复岗”、“四新”安全教育 5. 企业各层次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经常性安全教育 7.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员工培训记录表(样表) 四、公司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汇总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1.1. 使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等四个方面。教育培训的范围为:全员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复审;“转岗、复工、调岗、四新”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及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2.1. 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a)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 作技能; b)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c)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a)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b)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c)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a)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b)行业安全生产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 c)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思想教育 a)思想教育; b)纪律教育。 2.2. 安全教育形式和层次 1)全员安全教育每年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两次全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常识等,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搞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及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最终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如下: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作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培训组织机构 培训管理机构为公司安全部。 第三条培训主办机构 由公司安全部、项目经理部及相关安全部门分别主办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通过地方政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管理和协调。 公司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主办。

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新工人上岗、转岗、劳务队伍、民工等安全教育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主办。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 4.特种操作人员; 5.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7.新工人进场; 8.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类别 1.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 2.企业在职年度培训; 3.岗前培训; 4.岗中培训; 5.整改过程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目标 (1)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方针政策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

煤矿学习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以人为本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作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2、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矿井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3、井长要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4、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完成矿井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所规定的培训工作。 5、新工人上岗前,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6、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7、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井口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8、生产作业人员,每一年由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 9、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要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 10、要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每次培训结束,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培训档案。篇二:煤矿培训制度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 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定义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具体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以及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的设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具体指: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职责 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对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安全部 (1)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2) 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选定和实施培训。负责组织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厂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4) 负责制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

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车间负责人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保证本车间安全生产教育投入。 5.车间安全员 (1)负责对车间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教育。车间负责人在“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后,才能分配到班组。统一保管“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 (3)负责车间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负责本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班组长 (1)负责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班组长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将教育卡片送回车间安全员处。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第二条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生产安全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 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 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 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 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 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电焊工、电工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 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 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 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 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 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施工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程施工类)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对各外包单位、各施工作业层、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层、班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主要领导、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进行管理,办理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是安保部。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协助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订计划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协助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相关记录并报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备案;对在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制教育等。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外包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第十三条对项目领导、各外包单位负责人及施工作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纠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十四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 第十五条对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干部 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 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每年初由公司人劳科负责拟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由人劳科统筹安排,实施培训(必要时 进行补充和调整)。各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对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并安排专人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安全培训。 第六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 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七条每个班组要对本班组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人劳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教学计划

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依法取得相应 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统称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或上岗。 第十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 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各类煤矿(国有重点、地方国有、乡镇集体、股份合作制、民营等煤矿)矿长(经理)、投资人和法人代表等必须持证止岗。 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 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及 时参加复训,超过三个月未复训的,证书作废。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分为A、B、C三类。 (一)、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二级以上(含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 构负责培训,由省煤炭工业局组织考核、发证经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 前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及时参加复训,超过三个月未复训的,证 书作废。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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