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

小作坊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食与熟食应分库存放,也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非

食品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

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包装材料应分类,分架,隔墙隔

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应

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的食品原料及成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

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

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包装材料。

(六)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七)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专柜加锁保存,专柜钥匙应由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保管,领取时需要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

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九)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

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生产设施、设备、场所应保持清洁,避免二次污染,并符

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十一)周转容器、纱布、塑料筐和工器具等要每天进行清洗、消

毒一次。所有工器具在统一的清洗消毒区进行清洗消毒后,统一进行存

放,待用时再取出。

(十二)生产设施、设备应每天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专人负责、

专人管理。在每天生产完毕后对地面进行清扫。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小作坊名称:

目录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四、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 五、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六、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七、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八、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进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清洁卫生规定。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处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二、生产场

地规定。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保证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禁止堆放零件及其他杂物; 5、交接班前必要做好设备周边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他杂物。三、库房规定。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要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规定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从事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二、新进作坊人员必要通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要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要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四、直接接触食品加工人员必要戴口罩。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六、进入车间前,必要认真洗手、消毒。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处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九、清洁度不同生产区人员不得互相串岗。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依照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允许证和产品

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制度(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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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ZD-01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 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ZD-02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十、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卫生制度 1、衣着整洁,仪表大方。 2、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不乱丢果皮纸屑。 3、地面无垃圾,无灰尘,不堆放杂物。 4、墙壁无污迹。悬挂物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乱贴乱挂。 5、办公室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7、经常擦拭门窗, 保持干净明亮。 8、日光灯、电扇、开关等电器表面保持干净。 9、饮水机、计算机、电话机保持清洁。 10、卫生洁具存放整齐、安置有序。 11、办公室负责人要安排好值日教师。值班人员需自觉履行责职。做到一 日两扫两清理,及时清除垃圾。 12、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做到打扫彻底,不留死角。 13、定期整理好自己的桌子抽屉、柜子,开展经常性的防疫工作。 14、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二、生活区管理规定 1.凡是项目的分包人员出入生活区,必须佩戴网球中心项目所发的证件。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安排住宿,不得私自占用宿舍,违者按每间每天50元处罚。 3.宿舍、更衣室要经常打扫卫生和整理被、褥、洗漱等生活用品,不能乱堆乱放,不能私自乱拉乱设电线和电器设备,更不能躺在床铺上抽烟。 4.生活区周围要设专人负责打扫和监督,严禁乱扔废弃物,乱泼脏水。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保证周围的环境干净整洁。 5.爱护公用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6.要经常清扫厕所及疏通下水道,并定期对宿舍、生活区、厕所、垃圾打药,防止蚊蝇滋生和疾病发生。 7.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个人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和长明灯、长流水。 8.生活区内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不准带小孩入内,更不准养狗,严禁留外

人住宿,违者罚款100元。 9.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设备属于防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和损坏,违者罚款100元。进入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500元。 10.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聚众赌博,不准酒后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11.严禁有意聚众滋事、打架斗殴,违法乱纪,违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清出工地及追纠其法律责 三、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宿舍内保持通风、清洁、卫生。 2.被褥折叠整齐,生活用品统一放置,床上不乱堆杂物,贵重物品妥善保 管。 3.讲究个人卫生、被褥、衣服勤洗勤晒,不随地吐痰、不乱倒生活垃圾和剩饭菜,不随地大小便。 4.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得在室内汹酒。 5.宿舍有专人打扫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四、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必须干净整齐,保持清洁。 2.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严把食品卫生关。 3.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4.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5.操作间保持清洁卫生、无蝇、无蛛网。 6.加工保管生、熟食品要分开,食品要有遮盖。 7.食堂的碗、筷必须经过消毒。 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贝克特项目经理部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食品加工厂卫生管理制度

分厂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管理,确保每个加工程序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卫生操作情况。 3.职责 各分厂负责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操作的标准化管理。 4.程序 4.1个人卫生制度 4.1.1到消毒槽洗手消毒时,一定要用洗手液把手上油渍洗干净,清水冲掉后再用二氧化氯消毒液浸泡,再次用清水冲洗。 进入车间应着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洗手要求: 生产人员遇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分厂应有监督措施: 开始工作之前; 上厕所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分割肉和熟肉制品加工人员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4.1.2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

4.1.3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带入车间,进入车间不准佩戴耳环、 项链、手表等,不得携带非生产性物品,不得涂指甲油或擦浓烈的化妆品,男不留长发,女不披散发。 4.1.4严禁在车间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 4.1.5严禁患有肺结核、痢疾、伤害病毒性消化道传染病、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之患者(包括病毒携带者)进入生产车间,若生产操作人员患有以上疾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1.6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家属朋友等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 4.1.7生产过程中,不得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如上厕所)后必须立即洗手。 4.1.8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中的各项条款。并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监督、检查本厂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范的行为应适当进 行经济处罚。 4.1.9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行考核,对新职工进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4.2设备设施卫生情况 4.2.1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洗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所用工器具、容器,修整案、不混用、不乱用,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消毒处理,并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方可接触肉品,不用的修整案上面不得有积水。 4.2.2加工设备不允许直接用水管子冲洗, 4.2.3防止不卫生物品对食品、食品包装和其他与食品接触表面的污染及未加工产品的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面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陈海堂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贾伟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太原市小店区亲贤西街10号1-1-1号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65__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一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六万元人民币,第一次需支付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六万元,。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门面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门面,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

Xx食品有限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Xx食品有限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大工厂的卫生治理,采取措施排除可能引起的食品质量安全咨询题。 2、适用范畴 适用于工厂环境、生产环境及个人卫生。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卫生工作和治理。 4、工作程序 4.1企业使用的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并加大水源爱护和治理,每年进行一次水质的全分析。 4.2厂房设计、布局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和相应的卫生规范,设有原辅料库房、成品仓库、前期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等,厂房面积与生产规划相适应,车间应为封闭式,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墙面2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光洁有利于排水,还有无菌环境符合要求,屋顶灰幔平坦无积尘、不滴水。 4.3车间需设有与车间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位置和布局要合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气味,门窗不得直截了当开向车间。 4.4加工车间的进口和车间内的适当位置,必须设有充足的、方便的不用手开关的温水或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洗手设施的下水管应能入排水管,废水不得外溢,车间进口处,必须有鞋靴消毒池,车间内的工器具,容器必须采纳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洁,无凹坑,无剥落,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

4.5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食品的容器混用,废弃物容器应选用金属或其他不漏水的材料制成,并有明显的识不标志。 4.6设备、工器具、操作台用洗涤剂或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再用饮用水完全冲洗洁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食品。 4.7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4. 8进入加工车间前须对车间进行紫外灯消毒时刻操纵在20-30分钟,并对紫外灯使用时刻进行记录, 超过1000小时紫外灯必须更换 4.9从业人员必须持当年有效的健康证并定期参加本规定及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卫生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并配带口罩。工作服、工作帽、口罩须定期更换。 4. 10建立自身卫生治理组织,健全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形进行登记,对生产车间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产品的实施检验,合格出厂。 4. 11食品标签须符合GB7718《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要求。 5、引用/有关文件 QP01-2005 《质量手册》 6、记录 QR029 《紫外灯消毒使用情形登记》 编制审批 1.0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操纵,保证使用的设备的精度、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自制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小作坊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专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名字、相片、身份证号、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1、根据实际情况,培训分岗前培训和中途培训. 2、对于新招员工,在本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中考核成绩达标后,方可上岗.

3、专门制作培训记录本.其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及身份、培训内容、受培训员工人数及姓名、考核成绩等。 4、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5、当单位改进技术后,单位将及时安排员工进行培训.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专门制作进货本。进货本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代理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另外,还应有厂家的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属于从下面收购上来的未经抽检的原料,公司还应做自检或委托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并保留相关信息记录。若检验合格,才可做原料. 3、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化验员应取得化验员证,应该具备相应能力。 2、化验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决不能出具虚假检验数据。 3、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4、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时,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二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2020051519160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在县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 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本行业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患上述疾病的,不得带病参予生产经营活动。病俞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 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发现有患传染病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 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从业人员均有义务报告自己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 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 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 污染以后必须将手洗干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小作坊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等孽生有害昆虫 的场所。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 防止交叉污染。 三、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前要先洗手消毒。即先用肥皂洗手,再经消毒水浸泡3-5分钟方进行 操作。 四、包装、生产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不准长发外露,不准留 长指甲、涂指甲油。 五、从业人员严禁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岗位。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吃零 食。严禁随地吐痰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生产人员要临时外出或上厕所时,必须脱去工作衣帽,待再次进入车间内需要重复上述 卫生消毒程序才能上岗。 七、生产人员下班对车间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每日进行消毒、清洗。工作完毕后,彻底清洗 消毒工作场地,地面、下水道沟槽、墙、窗等保持清洁,用不污染食品的洗涤剂刷洗。 八、生产设备及器具须用无毒无味、抗辐射、不吸潮、不变形的材料。设备里面与四周要有 足够的空间来做清洁卫生工作。器具须平滑、易清洗。 九、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密闭或规范放置,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 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原料、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 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作坊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索证及台账记录工作。

精加工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精加工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严格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提高管理质量水平,确保生产目的和标准,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此规范标准。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大什食品有限公司的精加工车间。 内容 一、员工的卫生标准 1、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必须按照要求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将不允许带入车间的东 西交由卫生员保管; 2、生产人员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进行洗手、杀菌,并按照规定履行卫生规程进入 工作区域; 3、女员工不能戴首饰、留长指甲、化妆;男员工不得留胡子;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车间回来后也必须重新进行洗手、消毒的程序; 二、精加工车间的卫生标准 1、地面:工作时间保持地面的干净整洁,工作结束后,地面要做彻底的清理, 不允许有物料残留和垃圾,无泥土、无破损的地砖碎块,地面要保持应有的颜色; 2、门窗、墙壁和顶棚:要求亮洁干净,无灰尘、无污物、无水印保持其本来的 颜色和光洁度,门窗的槽内也必须保持清洁、无灰尘; 3、排水沟及盖板:工作结束后要对排水沟进行彻底冲刷,沟内和盖板上无残留 的物料、无泥土,无异味,保持原有的颜色; 4、地漏:确保地漏盖要盖好,地漏及水封表面要清理干净,不能有物料或污物 的残留; 5、灯:灯的上部和灯罩内外都必须保持无灰尘、无污物,灯的开关及线管上必 须保证清洁; 6、消防栓和配电箱:内外表面都保持清洁,配电箱上不允许存放任何与其无关 的物品; 7、物料盘和物料车:每次使用前后都按照消毒清洗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达 到需要的卫生要求; 8、案台及设备:案台和设备表面都必须无灰尘、无物料残留,每次使用前后都 要按照规定对其进行清洗、消毒; 9、工器具:所有工器具(包括筐、水槽、推车、计量称、刀、托盘等)不使用 时要清洗干净进行保管,使用前后按照《工器具消毒杀菌操作规程》进行杀菌清洗处理; 三、工器具的摆放标准: 1、案台及设备: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摆放在指定的位置,摆放的要整齐、美 观; 2、物料:按照生产需要摆放,必须整齐,避免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托盘; 3、水槽及架子车:使用时按照工艺要求摆放,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后整齐摆放在 南侧墙靠边处; 4、物料筐等:使用的周转筐按照工艺要求摆放,不经常使用的筐整齐的摞在西

污水处理厂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办公室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办公室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办公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办公室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对每批原辅材料、包装物等外购件均应按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三、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四、若发现原辅材料质量有问题进入生产环节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车间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车间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车间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清洁度不同的生产区人员不得相互串岗。 (三)食品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出场检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检测。对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态、颜色、香气、滋味、异物等进行评价,防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出坊。 二、净含量检测。使用符合测量精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对每批出场食品进行净含量检测,确保出场食品净含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标签检测。对标签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内容清晰、易于识别。 (四)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一、确保产品包材标识检查和确认流程顺利进行,确保产品包材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二、产品包材要求符合GB7718、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的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定期组织对原有产品包材标识如配料表、各种标识、文案进行检查和确认。及时掌握最新标准变更及法律法规的信息,及时调整标识,减少浪费。对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事项应及时改善。过期的产品标签标识应及时报废,防止误用。 四、生产的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品标识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表,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编号、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标注、食用说明、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地、联系电话。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二、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三、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四、不经销未取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浙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2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您带来《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全文细则,欢迎浏览!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本规定所称的小餐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的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的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混业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食品品种主次确定经营类型。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条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与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人员等保障。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承担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组织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并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免费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支持新闻媒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信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目录基础上增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实施登记,发放登记证、登记卡,不得收取费用。

山西省小作坊管理办法(讨论稿)

山西省小作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应当履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研究解决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行政村、社区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职责,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有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零售食品摊贩和有形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如遇监管职责不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教育、商务、公安、民族事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按其规定实施监管。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范经营和发展予以支持;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环境整洁,周围无污染源,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大全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大全 卫生管理制度有哪些呢?今天小编给 大家带来了工厂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大全,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一): 1.目的 为营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工厂的良好形象,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5S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各公共区域走廊、厕所、会议室、绿化带、生产作业车间、生产部办公室、仓库、门窗、垃圾桶(池)等办公场所、宿舍及其设施的卫生。 3.卫生标准: 四周墙壁、天花板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 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 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

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摆放规则、排列整齐无堆乱放现象; 工作台面、办公桌椅上无浮尘、生产垃圾等,物品、工具摆放整齐,座椅摆放端正,水具无茶锈、水垢; 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绿地内无杂草、杂物,修剪整齐,马路及厂区周围空旷区域打扫干净; 仓库物品、货架摆放整齐规则、原料摆放一目了然、区域划分清晰条理; 工作区域划分清楚、条理性强; 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样品橱内各类物品排列整齐,无灰尘,无乱堆乱放现象; 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无水垢便垢、废纸筒一天一清; 开水间水杯统一摆放在指定区域,并持续地面、水杯放置区域无积水、无异物; 4.职责区卫生清理每日一次,每周进行集中大扫除一次,由生产部牵头每周进行一

次卫生检查并作好记录,每月作一次评比,年底作总评,凡连续获得第一名最多的群众,可进行群众嘉奖一次,并作为部门考核和年底先进群众评选重要参考。 5.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职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职责人,并按部门和区域落实目标职责状。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6.吸烟人员务必在指定吸烟区域抽烟,烟头放入桶内,违者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7.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 检查评比工作,用心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本部门及工 厂的整体形象。 8.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资料。 9.此《工厂卫生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厂卫生管理制度(二): 为了做好厂区卫生保洁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 开业审查暂行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食安委[2009]2号)精神,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面包加工店、面制品加工店、糕饼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不包括豆浆店)、肉制品加工店(不包括卤味店)等前店后厂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五类经营单位”)的“后厂”食品加工部分(以下简称“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的开业审查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五类经营单位必须取得《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说明》(附件1,以下简称《开业审查说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制(修)订《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对《规范》的实施进行督查、指导。 第五条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设区市质监局”)负责五类经营单位审查员的培训、管理,指导《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开业审查质量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接承担部分行政区划内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职责的设区市质监局(以下均简称为“负责办理《开业审查说明》的质监局”)负责五类经营单位食品加工部分开业审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作出审查决定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章食品加工卫生条件 第七条食品加工场所要求: (一)在距加工场所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垃圾堆、坑式厕所等扩散性污染源。加工部分与生活部分有效隔离,不得与生活设施相混杂,不得临时改作它用。 (二)加工部分面积应当与加工能力相适应(西式糕点加工部分的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且不含裱花间面积;中式糕点、豆制品、面制品、肉制品加工部分的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有良好防蝇、防鼠、防虫、照明、通风等设施。 (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加工部分与销售部分原则上应当有效隔离,成品区、半成品区、原料区应当有效分开,杜绝交叉污染。 (四)地面、墙壁、屋顶应当平整、易于清洁,不应当有积水、霉菌、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五)应当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有效消毒杀菌设施。 (六)熟肉制品制作间、糕点裱花间(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应当设立独立专用加工间,且分别符合《熟肉制品厂卫生规范》、《糕点厂卫生规范》要求。专用加工间应当有洗手、更衣设施和工作靴鞋消毒池,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灭菌灯等空气灭菌设施,裱花间

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汇编

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食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相关管理制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 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范文篇一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我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生产。 、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

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原料和成品,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6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7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车间。 .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手机等。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必须穿指定工作服,方可进入车间。 、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不得说笑谈天,交头接耳。操作时必须按要求工作,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质检及车间主任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

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企业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需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企业生产采购的原辅材料需进行索证索票且证票需要及时更新完善,面对索证索票的要求内容如下: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问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出厂检测报告)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信息一致,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测报告)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批检、型检等,批检必须与所购产品一一对应,型检批次和要求按照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原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单位(超市、批发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方印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有公章或签字的生产许可、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或购物清单;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GB/T 20094-2006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卫生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的要求、屠宰加工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装、储存、运输的卫生、人员卫生、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和特殊条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252--200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肉类屠宰加工注册企业Registered Abattoir &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以下简称企业)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动物 Animal 就本标准而言,是指供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的哺乳动物和禽类。例如,猪、牛、马、羊、鹿、兔、鸡、鸭、鹅、鸽、鸵鸟、火鸡等。

胴体 Carcass 放血、去毛、去皮或未去皮、去头蹄(爪)、去内脏后的动物躯干。 无害化处理 Bio-safety Disposal 将经检验检疫确定为不适合人类食用或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的动物、胴体、内脏或动物的其他部分进行高温、焚烧或深埋等处理的方法或过程。 急宰 Emergency Slaughtering 在动物发生物理性损伤或严重的生理性和功能性问题后,由兽医下令进行的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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