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窗帘企业标准产品标准备案

成品窗帘企业标准产品标准备案
成品窗帘企业标准产品标准备案

Y 42

Q/××××××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 01—2012

成品窗帘

2012 – 10 – 10发布2012 – 11 – 10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起草。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0日。

成品窗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窗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品窗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1317614086

T153********

企业标准编写/产品标准备案/食品标准备案/执行标准备案/医疗器械注册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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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永春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在批准发布后的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如市级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备案;县(市)级企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但列入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的产品,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报送备案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或审定会议纪要(附审定人员名单);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1、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2、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要求: a)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b)标准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c)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d)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程序: a)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的五天内,在《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在企业产品标准受理备案回执单上盖章后,连同备案申报材料转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质量技术监督受理备案程序: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写上备案编号,加印“×××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 四、标准有效期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复审,并重新申报备案。 五、企业产品标准批文示例: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0×年×月×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Q/×××× ××× -200× ××××××(标准名称)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北京市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规定

北京市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规定 北京市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规定 市技术监督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结合本市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和生产工业产品的事业单位。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实现标准化。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由生产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

标准应在产品批量生产之前30日内, 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市属各局( 总公司) 所属企业、中央在京企业的产品企业标准, 须向企业 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区、县所属企业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产品企业标准, 须向区、县企业 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四条产品企业标准代号编号方法: 一、产品企业标准代号的排列顺序, 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由区、县技术监督局受理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 在其企业标准代号(Q) 的 右下角增加本区、县汉字字头, 企业标准代号的其余部分按前款规定办理。 三、产品企业标准号中的企业代号, 推荐使用汉语拼音字母, 市属和中央在京 企业的企业代号管理办法, 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并报市技术监督局 备案。 区、县所属企业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 产品企业标准的企业代号管理办法, 由区、县技术监督局规定, 报市技术监督局备案。 第五条产品企业标准正式文本, 应采用铅印、描晒等印刷方式, 不得手书。其封面、首页、续页、格式, 按市技术监督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办理。 第六条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时, 须报送备案表、正式文本、编制说明、审查纪要和审查人员名单。 产品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 须同时报送国际标准或国外先 进标准的原文及其中文译本, 或所剖析的国外样品、样机的说明书以及测试数 据报告。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 一份附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附送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份企业自留。 第七条产品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本规定的, 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编号, 并在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表及标准正式文本上加盖 备案标志。 第八条产品企业标准需作修改和补充的, 由企业填写《产品企业标准修改报告单》, 报原受理备案部门备案。已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 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技术水平。 第九条产品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 复审周期不得超过3 年。当与企业标准相 关的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 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经 复审被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产品企业标准, 由企业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复审 通知单》报告原受理备案部门; 被确认需要修订的产 品企业标准, 修订后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条经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 企业应严格执行, 受理备案部门应监督实施。对不按本规定办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 由市、区、县技术监督局或企业行 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其限期改进, 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 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技术监督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 1.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1企业标准主要内容: 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企业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4位组成。 1.2企业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b.企业标准文本; c.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d.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 e.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其它 1.3企业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的网站公示; b.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c.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4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 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本办法备案。 1.5备案有效期: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 2.药品标准 2.1药品标准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2.2新药标准:跟随新药审批流程走,较复杂。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 一、办理部门 唐山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二、办理职责 负责企业标准资料的审核和备案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河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在唐山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 五、办理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该产品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六、办理程序 (一)新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程序 企业向市局标准处提出备案申请,承办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标准内容合格后,办结备案手续。企业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之内办理备案。标准内容的审查如下: 1.目的性审查: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严于、异于上述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并应达到制定标准的预期目的。

2.政策性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3.技术性审查:标准规范性要素应体现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数值的选择性原则、避免重复原则。 a)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b)推进科技成果; c)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d)利于产品通用互换; e)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f)试验方法科学,检验规则合理。 4.规范性审查:标准的编写格式和表达方法符合GB/T1的规定。 (二)复审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程序 企业标准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标准有效期内,其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可提前复审。复审方式如下: 1.确认:经复审,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不需要修改或只做编辑性修改,可确认继续有效。备案人员对标准内容重新审查,合格后备案。 2.修订:经复审,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性能指标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或与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相抵触,应对标准进行修改。由企业填写〈企业产品标准修订申请表〉,备案人员对标准内容重新审查,合格后备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 法正式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企业标准备案格式

Q/N TD Y78 备案号:330227.Y78. 宁波天地厂企业标准 Q/N TD 001—2008 代替Q/NTD 001-2005 火花 说明(标准完成后,请将此说明删除,同时,将文本改成黑色再打印): 医疗器械、消毒药械、消防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农药、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十类产品的企业标准需到省局备案。 1. 本页左上角“Y78”为本产品《火花》的分类号,请点击以下网址,根据A~Z的分类查找你企业产 品对应的分类,再点击分类找到相应的分类号;https://www.360docs.net/doc/4a13927170.html,/bzsearch/bzsearch.asp 2. 文中涉及到“Q/NTD”中的TD(封面、页眉上也有)为企业名称的拼音缩写,001为单位的第1个 标准,2008为备案的年份;若该企业2011年备案第二个标准,则标准号为Q/NTD 002-2011。类推! 3. 产品第一次备案请将标准号下的“代替……”(包括前言里的)删除;复审的写上上次备案标准号。 4. 文中涉及到的单位名称改为你企业的单位名称; 5. 文中涉及到的产品名称改为你企业的产品名称; 6. 本页中的发布日期与前来备案当天的日期之间间隔小于30天,同时与实施日期间隔5天以上; 7. 正文中章节1、2和红字标注的内容不可缺,其余内容根据产品不同可增减。 8. 标题、章节——黑体5号;语句——宋体5号。 9. 表头、图示——黑体5号;表中、图中文字——宋体小5号。 10.其余字体参考本文档或电话咨询。 备案所需:1.文本-4份;2.表格-1份;3.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复印件各1份;4.文本电子 档-u盘拷贝1份电话(传真):28820958 2008-07-01发布2008-07-15实施 宁波天地厂发布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a13927170.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用版

YF-ED-J266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 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 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 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 准的企业标准;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 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格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注:专家组成员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相关产业政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与推荐性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比,主要 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严于/ 一致/低。其原因是: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 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

附件4 :关于批准发布《XXXXX》等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样式)安徽省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 字〔200 x〕XX 号 关于批准发布《XXXXX》等 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XXXXX: Q/ XXXX- XXXX〈〈XXXXX、/ XXXX XXXX《XXXXX》业经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批准发布,XXXX年XX 月XX日起实施。 公司名称(盖章) 二0 XX年XX月XX日

G4.2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a13927170.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号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概述 企业标准是指对企业对所生产产品的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企业标准备案,是指企业将这一标准在其发布后,递交给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或单位,将该项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活动。 产品为什么要做企业标准备案? 说通俗一点就是产品标准备案(企业标准备案)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只有你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登记了才有身份证号码(产品执行标准号),我们才能合法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在这个社会无阻碍的活动,否者就像黑户。那么产品也是一样的,产品只有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把执行标准号打印在外包装上,质量监督局或者消费者知道你产品备案了,那么你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自由销售流通,否则你的产品将随时面临被举报下架的风险。并负担一些其他法律风险。需要准备的资料产品的说明书产品的图片产品的功能性能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编写人员名单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操作方法 1、受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2、审查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备案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首先了解何为可以标准备案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目前企业标准备案在2015年7月25日起,企业标准备案制已被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取代,很多企业不通过正规的渠道以及专业的人员进行对标准的起草以及编

(上海)企业标准备案流程4.doc

(上海)企业标准备案流程4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事项目】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标[2009]322号) 【申请范围】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 (1)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 标准文本草案一份。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文本(word格式); (4)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5)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6)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7)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 产品检测报告; (10)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标准的变更 (1) 标准的修订: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2) 标准的废止:“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通知单”(一式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材料汇总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1)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当填写异地生产或者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技术中心起草的《××××高压真空断路器》企业产品标准(草案),业经专家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从2011年**月**日开始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1).Q/×××× 001 -2011 ××××高压真空断路器; ××××电气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2011年月日

附件 3 - 1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附件3-2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附件4 声明 我单位(名称)××××电气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Q/××××001-2011 ××××高压真空断路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GB1984-2003 高压交流断路器 3)(相关产业政策) / 并与推荐性标准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GB/T 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同技术要求、GB/T 16927.1-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DL/T 402-2007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GB/T 9969-1998 工业产品说明书总则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严于√/一致/低。其原因是:本标准的××和××项的技术参数指标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 2011年月日

最全企业标准备案办理流程指导

产品企业标准备办理流程指导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a)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b)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c)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d)企业产品标准。包括:1)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2)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参见: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备案企业产品交付标准咨询壹捌捌壹捌柒捌壹零壹壹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一般为3年,若在备案有效期内遇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则备案的企业标准应随之修订。 需要的资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1份,附件1),或者,企业产品标准修改单备案申报表(1份,附件2);企业产品标准纸质(2份)和电子文本;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1份,附件3);标准批准发布文件(盖章1份,附件4)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1份,附件5); 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1份,附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一般程序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验证→对标准草案进行评审→批准、发布标准→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1)委托书(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3)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5)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及现行的规范 性引用文件文本;(6)企业产品标准评审单(会议纪要);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企业产 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9)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三、如何组织企业标准评审1、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评审,标准评审原则上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2、专家组评审标准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或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半数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原则上不少于5人(要有资格证明)。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3、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评审材料:(1)标准文本(送审稿);

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_标准文本

专业.专注 Q/×××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发布 X ××

前言 前言部分应视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给出下列信息: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参考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年×月×日由××××负责人×××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于××××年×月×日首次发布。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名称)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名称)(说明产品由什么什么原料组成、经过什么样的工艺生产、产品的属性(如:饮料、罐头)是什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示例如下:(常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企业标准申请备案单最新版

企业标准备案所需提供附件材料 (一)表1——表6 (二)审查专家组成员资质证明(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3人,大专学历证书复印件≥2人)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要求: 1、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标准起草人不得在内)。 2、其中至少有3人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工程师),并需提供职称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3、其余成员需具备大专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含)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应提供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格式见附件)。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表1) 企业法定代表人意见: 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本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本标准批准、发布。 二、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负责。 兰、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 1、 2、 3、 (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宇: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 1 组织机构代码 2 法定代表人 3 单位电话 4 法人注册地址 5 邮政编码 企业标准名称 6 企业标准号 原标准案号代替标准号 采用的国际标准编 采用程度 号及名称 产品生产者名称联系人 7 生产者地址联系电话 8 备案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注: 1)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当填写异地生产或者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标准名称企业名称 主要起草人 审查情况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三、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四、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五、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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