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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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2总则

2.1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委会调查后确定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3职责

3.1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

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部门、科室负责本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

序号作业场所危险性安全管理要求

1铝加工科铸造炉较多的熔解铝,有易爆炸的危险。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

2涂装车间,总装场地溶剂是易燃物,作业时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作业区内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和电器,加强通风,适当控制喷速,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护品和用具,油漆与溶剂容器口封闭严密,及时清理现场漆渣。

4总装车间车间内有汽油、制动液、有易燃易爆的危险。作业区严禁烟火,严格控制汽油、制动液存放量,纸皮、胶袋等易燃废物及时清除出车间。作业处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5库房、包装箱场地库房、场地存放着纸皮及易燃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

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7配变电站、发电房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8气体库房存放场地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9天燃气调压站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5车间消防管理规定5.1管理要求

1)铝加工科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2)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吸烟应在吸烟室)3)重点作业场地、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4)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5)现场储放各类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6)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7)涂装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审批要求进行。7)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5.2操作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现场作业时,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3)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禁止积水。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6产品库房消防管理规定

6.1产品存放库房要对产品实行分区存放,每区之间保持一定间

距。分区标志要明显。

6.2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库房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3库房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6.4库房内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6.5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员及入库、出库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7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气焊、气割工末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7.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7.4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公司确定动火区外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7.5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7.6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

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7.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8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7.9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7.10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8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

8.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8.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8.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8.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8.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8.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9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9.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非动火区动火需严格按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9.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9.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9.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9.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10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库房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篇: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标准。2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使用酒精、可燃气体、化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

3.2生产部协助总经办监督管理。

3.3使用、储存、采购、验收、发放的车间部门负责执行实施,对每道工序制定安全标准操作程序。4内容

4.1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电气、防雷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经消防局验收后方可使用。

4.2因历史原因未消防局验收批文的,或未达到报批要求的,应制订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使风险系数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且有长期改造计划。

4.3使用、存放量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属重点危险源,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如酒精存放量超过20吨、使用量超过2吨。

4.4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列入公司危险源,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

4.5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人员(化验室、车间小量使用酒精除外),如危险品仓管理员、搬运工、装卸工、驾驶员必须经过合法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4.6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如部门安全员、公司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管理工作。

4.7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气器(化验室、小量使用除外),有防静电措施。

4.8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施完好。。

4.9防雷设施完好,执行公司防雷设施检测管理标准。

4.10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易燃易爆场所,按公司《安全检查管理标准》执行。

4.11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准,如禁火、关闭手机等,应设置周知卡。

4.12存放的危化品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执行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间的管理标准》。

第三篇: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场所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2、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警示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3、易燃易爆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常保持完备良好状态,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会使用。

4、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5、易燃易爆场所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6、易燃爆场所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8、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9、加强可燃物质的管理,对大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对酒精、酒类、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10、易燃易爆场所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私拉临时线,确需拉设临时线要严格执行公司《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倍;进入容器、管道内进行焊补、切割,容器、管道内含氧量应大于19%,容器、管道外应设专人监护。

12、易燃易爆场所确需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险性作业审批与监护》制度。

第四篇: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6.2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使用、存放《危险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的场所。

三、各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存放危险物品种类、数量等情况,应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环境安全保障部作书面报告,审批备案。

四、易燃易爆场所日常管理由采购、储存、使用的所在部门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

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

五、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场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消防报警装置和避雷设施及防静电措施。

七、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工作的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八、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对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业务对口部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九、易燃易爆场所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十、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充足,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不足时,应增设防火墙。

十二、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检查、交接班、物品保管等制度和记录。

十三、易燃易爆场所物品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一定的间距及通道口,化学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注明储存物品的性质、名称和灭火方法。

十四、易燃易爆场所内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及时清除。

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格按劳保用品使用规范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十六、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场所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料、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

十七、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十八、对忽视消防安全,不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2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十九、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篇: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总则

2.1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委会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环处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3职责

3.1安环处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公安处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工段(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5包装工段消防管理规定

5.1管理要求

1)工段内实行全工段禁烟制度,工段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2)喷漆工作场地、调漆间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3)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4)调漆房、喷漆房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5)工段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工段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6)工段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公司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7)工段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工段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5.2操作要求

1)喷漆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10分钟后,再进行喷漆作业。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调漆房、喷漆房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

金制或其它工具。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3)调漆房、喷漆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工段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7)工段汽油、制动液存放量要严格按要求限制,汽油加注周围6m以内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手机,加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工段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6车停放场消防管理规定

6.1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2停车场区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6.3车辆停放按车型和区域停放整齐,要切断电源总闸,拉上手刹,关好门窗,锁好汽油箱盖。

6.4场区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7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气焊、气割工末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7.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7.4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公司确定的三级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7.5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7.6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7.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8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7.9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7.10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

置地点及使用

方法。

8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8.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8.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8.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8.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8.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9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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