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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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及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章 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

第五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对鉴证对象按照标准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予以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的信息(鉴证对象信息)。

第六条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未予以恰当反映,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七条鉴证业务可以分为基于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 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第八条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限保证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第三章业务承接

第九条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

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所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第十条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如果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一)鉴证对象适当;

(二)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四)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第十一条如果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鉴证业务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无法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可以提请委托方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

第十二条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一)委托方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

(二)能够选择或设计适合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

第十三条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方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第四章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第十四条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是指鉴证业务的项目负责人或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接符合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各类鉴证业务。

如果鉴证业务涉及的特殊技能和知识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鉴证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信包括专家在内的项目组整体已具备执行该项鉴证业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充分参与该鉴证业务并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七条责任方是指下列组织或人员:

(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二)在基于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该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委托方,也可能不是委托方。

第十八条责任方通常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明已经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了评价或计量,无论该声明是否已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当委托方与责任方不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此类书面声明。

第十九条预期使用者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其编制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第二十条在可行的情况下,鉴证报告应当致送所有的预期使用者,但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识别鉴证报告的所有阅读者,尤其是鉴证报告各种可能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识别预期使用者。

第二十一条在可行的情况下,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应同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如果委托方与责任方不一致,还包括委托方)共同确定鉴证业务条款。

不论其他人员是否参与,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负责确定鉴证业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对鉴证业务中发现的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问题进行跟踪。

第二十二条当鉴证业务服务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

定目的,对报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第五章鉴证对象

第二十三条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当鉴证对象表现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可能通过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二)当鉴证对象表现为非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企业的运营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反映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

(三)当鉴证对象表现为物理特征时(如设备的生产能力),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

(四)当鉴证对象表现为某种系统和过程时(如企业的内部控制或信息技术系统),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关于其有效性的认定;

(五)当鉴证对象表现为一种行为时(如法规遵循、公司治理),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

第二十四条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这些特征对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一)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准确性;

(二)证据的说服力。

鉴证报告应当说明与预期使用者特别相关的鉴证对象特征。

第二十五条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二)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基本一致;

(三)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实施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对关于鉴证对象的信息提出的适当鉴证结论。

第六章标准

第二十六条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基准,当涉及列报与披露时,还包括列报与披露的基准。

标准可以是正式的规定,如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标准可以是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也可以是某些非正式的规定,如单位内部制定的行为准则或确定的绩效水平。

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在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需要有适当的标准。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

(一)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该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二)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与披露时,还包括列报与披露的基准;

(三)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四)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五)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都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运用于具体业务的标准是否具备本准则第二十七条所述的特征,以评价该标准对此项业务的适用性。在具体鉴证业务中,评价标准各项特征的相对重要性,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

标准可以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权威机构或国家认可的专业团体依照公开、适当的程序发布的(以下简称权威标准),也可以是由非权威部门专门制定的。采用标准的类型不同,注册会计师为评价该标准相对于特定鉴证业务的适用性所需执行的工作也不同。

第二十九条标准应当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以使预期使用者了解鉴证对象的评估或计量过程。标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供预期使用者获取:

(一)公开发布;

(二)在陈述鉴证对象信息时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三)在鉴证报告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

(四)通过常识性的理解,如测度时间的标准是小时或分钟。

如果确定的标准仅能为特定的预期使用者获取,或仅与特定目的

相关,鉴证报告的使用也应限于这些特定的预期使用者或特定目的。

第七章证据

第一节职业怀疑态度

第三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获取有关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声明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第三十一条鉴证业务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包括考虑与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第二节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三十二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所需证据的数量受鉴证对象信息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即风险越大,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多;所需证据的数量也受证据质量的影响,即证据质量越高,可能需要的证据数量越少。

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是相互关联的,但如果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仅靠获取更多的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缺陷。

第三十三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具体环境。

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下列原则考虑证据的可靠性:

(一)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二)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证据更可靠;

(三)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证据更可靠;

(四)以文件记录形式存在的证据比口头形式的证据更可靠;

(五)从原件获取的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证据更可靠。

在运用本条第二款第(一)至第(五)项所述原则评价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大例外情况。

第三十四条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证据通常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不一致,可能表明某项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针对一个期间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

据,通常要比针对一个时点的鉴证对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更困难。

针对过程提出的结论通常限于鉴证业务涵盖的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应对该过程是否在未来以特定方式继续发挥作用提出结论。

第三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在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支持鉴证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第三节重要性

第三十七条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估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在考虑重要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评估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预期使用者的决策。

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在某项具体业务中,评估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

第四节鉴证业务风险

第三十八条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鉴证对象信息仅体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中,鉴证业务风险包括注册会计师不恰当地提出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标准的结论。

第三十九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特定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获取合理保证,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由于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不同,其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至少应当足以获取有意义的保证水平,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有意义的保证水平,是指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保证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

第四十条鉴证业务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重视程度受具体业务环境的影响,特别受鉴证对象性质,以及所执行的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影响。

第五节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一条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业务的不同而不同。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楚表达证据收集程序,并以适当的形式运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第四十二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为了能够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业务环境,必要时包括了解内部控制;

(二)在了解的基础上,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对评估的风险作出应对,包括制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确定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五)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四十三条合理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绝对保证。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一)选择性测试方法的应用;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三)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四)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

(五)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性。

第四十四条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都需要运用鉴证技术和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受到有意的限制。

无论是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还是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注意到某事项可能导致其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需要重大修改产生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其他足够的程序追踪该事项以支其报告。

第六节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十五条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一)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特征;

(二)业务环境中除鉴证对象特征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提出无保留结论是不恰当的:

(一)客观环境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二)责任方或委托方施加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第八章鉴证报告

第四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传达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

第四十八条在基于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表述形式:

(一)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X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表达是公允的”。

(二)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及其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X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第四十九条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我们认为,根据X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或“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X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表达是公允的”。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根据X标准,XX系统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无效的。”或“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责任方作出的‘根据X标准,XX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不公允的”。

第五十条当存在本准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所述情况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如果这些情况影响重大,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的报告。

第五十一条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发表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二条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提出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

(一)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

(二)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

第五十三条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提出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

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发表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五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司法诉讼中涉及会计、审计、税务或其他事项的鉴定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五十六条某些业务可能符合本准则第五条鉴证业务的定义,使用者可能从业务报告的意见、观点或措辞中推测出某种程度的保证,但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这些业务不必遵循本准则:

(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观点或措辞对于整个业务来说仅是附带性的;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报告被明确限定为仅供报告中所提及的使用者使用;

(三)与特定预期使用者达成的书面协议中,该业务未被确认为鉴证业务;

(四)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中,该业务未被称为鉴证业务。

第五十七条本准则自200X年X月X日起施行。

2020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十大教训.pdf

2020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十大教训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近年受人热捧的一大考。根据往年考试情况, 考生失利多出于以下十大原因。 1、没有听好辅导老师的课 老师讲课好与普通的差别在于是否有利于考生尽快掌握重点,结 合有代表性的例题,帮助考生抓住当年考试的出题点。好老师的口 碑在网上很多意见可供参考。 2、轻视客观题 大题虽然分多,但取之不易,经常一步算错,全题无分。因此, 考试中必须先稳稳地答完单选、多选、判断,力争在45分客观题中多拿分。经验与教训共同表明能够通过的人客观题的得分都比较高。 而且,客观题掌握好的考生,在分步给分的计算和综合题中更容易 得到分数。 3、不做练习题 复习中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练习和模拟做得太少的考生通过的 希望比较低。 4、没有注重考试 很多考生一次报了好几门,但在复习时没有全力以赴,考试时仓 促上阵,一门不过十分正常。许多考生过了第一门后因各种原因在 后面的考试中有的年份一门不过,造成前松后紧,最后一年还差两 门以上,通过的可能性就比较低了。在考试的第一二年若能至少过 三门就比较轻松了。 5、对考试成绩过于乐观 许多考生考完后信心十足,认为自己答得很好,但成绩出来后却 相差很远。其实,注会的考题需要精读、深读,认真审题、思考后, 才能下笔,题目中某一句不起眼的话就可能是题目的关键所在,有

的考生在考前做了许多练习,对有些题形成了定式,答题时想当然 地答了,考后自然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有的考生知识面仍停留在 中级、注税的层次,而注会的深度要超过前者,因此有判断错误。 实践表明,考完后比较悲观的考生通过的可能性反而更高,估计他们的复习深度应超过乐观的考生。 6、以为答不完题及格不了 不少人知道考试通过与否在于正确率,但一到考场就蒙了,非答完不可。因此,在考试前应对考试的困难程度做好充分准备,千万 不要认为自己模拟题成绩高,就一定会考好。 大家一定要记住:你所面对的考题,绝大多数都是你从没见过的,在考试中保持平稳的心态将有助于你顺利通过。 7、过于相信网友(或同学)的解答 复习中遇到难题、不懂的地方向同学请教是必要的,但同学的回答必须有理有据,从书中可以找到出处或引申。 从实际情况来看,经常在网上解答疑难的考生也不是都能考过。 许多考生在开始阶段雄心勃勃,一次报四五门,不久就发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兼顾,只能一门一门地舍弃,最后只考了一两门,还不 能保证过。如此做法实质上是轻视注会考试,过于自信,结果往往 得不偿失。 因此,考生应在报辅导班之前就应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量力而行,集中精力打歼灭战。 9、未将新增的知识点作为重点 当年新增内容一定是重要出题点,但由于考生所使用的辅导书和练习题多数对新增内容涉及较少,复习无从深入理解,致使考生对 该项内容只是泛泛了解,掌握不牢,遇到考试中出现此类问题经常 是丢分点。

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

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

(整理)业务准则及业务代表规范.

精品文档 业务准则及业务代表规范 引言 康宝莱业务准则及业务代表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各条款代表着各自的行为准则,所有的康宝莱在中国的业务代表均应遵照这些准则及规范操作业务。我们希望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这些准则及规范,以便您完整了解自身的义务以及作为康宝莱(中国)业务代表的权利。我们坚信康宝莱的产品和市场规划是业内最为出色的。我们也对业务代表充满信心并通过彼此的通力合作达到尽可能高的业务水准来为他们提供支持。我们致力于维护康宝莱。康宝莱(中国)认定为能最好地解决任何违反该业务准则及业务代表规范的问题时,康宝莱(中国)有独立的且绝对的权利对违规者处以任何罚款或惩罚。康宝莱(中国)也保留完全或部分放弃或完全或部分原谅或宽免任何违反此处任何条款规定的绝对的权利。

规则1 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及业务代表协议 规则1-A如何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 要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申请人应当亲自填写和签署附于康宝莱业务资料套装内的《业务代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立即交回康宝莱公司。 一旦通过康宝莱的业务代表审核,申请人即可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并获得业务代表编号。公司拥有接受或拒绝申请人申请成为业务代表的权利,而无需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有机会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除国家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康宝莱业务人员)。 康宝莱只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业务代表申请,以公司名义或合伙形式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规则1-B申请人的地址 申请人申请表上的地址,必须位于康宝莱已获准经营的地区内。 规则1-C 购货要求限制 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除了购买一份《康宝莱业务代表资料套装》外,没有其他任何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最低库存 ?除《康宝莱业务代表资料套装》,购买任何产品、辅助产品或服务 ?购买任何研讨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入场券。 规则1-D 付款购买信息 康宝莱业务代表不可通过推荐他人成为康宝莱业务代表而收取任何费用。 规则1-E 每人一个业务代表编号 每人只可拥有一个业务代表编号。本规则同样适用于业务代表及其配偶。 规则1-F 申请人/配偶或协助其从事康宝莱业务的人曾为业务代表 如任何申请成为业务代表的人或他们的配偶或其他参与协助其从事康宝莱业务的人,曾为康宝莱业务代表或贵宾客户,其申请必须符合一年无活动期,方为有效。 规则2 业务代表资格维持 规则2--A 业务代表资格有效期 自康宝莱审核通过后,业务代表资格即告生效。申请康宝莱业务代表无需缴纳任何费用。除因业务代表自行辞职或因其他情况被公司取消资格,否则,其业务代表资格将一直有效。 规则2-B 续约费 康宝莱同意向业务代表提供计算机信息处理服务,对此每年要收取一定的续约费。此项服务只限于维持折扣率、订购产品及其他业务记录。 规则2-C 续约费的接受 康宝莱有权拒绝收取续约费而无需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在到期时拒绝接受续约费,业务代表资格将被取消,亦丧失一切作为业务代表的权益和优惠。若续约费已支付,除业务代表欠债的情况外,该款项将连同康宝莱书面拒绝通知一起被退回。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7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第五条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三)市场风险; (四)利率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六)操作风险; (七)法律风险; (八)声誉风险。 第六条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第二章接受业务委托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第八条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计划审计工作

2019全国注册会计师统考审计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对控制的监督的是() A.授权与批准 B.业绩评价 C.内审部门定期评估控制的有效性 D.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参考答案】C 2.下列有关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注册会计师无需在审计完成阶段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B.对小型单位,注册会计师可以不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C.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程度,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 D.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程度,低于管理层为经营管理企业反对被审计单位人类环境需要了解程度 【参考答案】D 3.下列有关细节测试的样本规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误受风险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B.误拒风险与样本规模同向变动 C.可容忍错报与样本规模反向变动 D.总体项目的变异性越低,通常样本规模越小 【参考答案】B 4.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治理层沟通的是()。 A.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舞弊风险 B.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 C.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D.未更正错报 【参考答案】C 5.下列各项中,属于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的是()。 A.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 B.实施舞弊的机会 C.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的能力 D.治理层和管理层对舞弊行为的态度一 【参考答案】A

6.在审计集团财务报表时,下列工作类型中,不适用于重要组成部分的是()。 A.特定项目审计 B.财务信息审阅 C.财务信息审计 C.实施特定审计程序 【参考答案】B 7.下列各项审计程序中,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时均可以采用的是() A.检查 B.分析程序 C.函证 D.重新执行 【参考答案】A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鉴定业务的是() A.财务报表审计 B.财务报表审阅 C.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D.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参考答案】D 9.下列审计程序中,通常不能应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是() A.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B.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 C.评价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商业理由 D.获取有关重大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层书面声明 【参考答案】D 10.下列有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接受委托前和接受委托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B.后任注册会计师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C.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取得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D.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参考答案】C 11.下列关于检查风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检查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末能通过审计程序发现错报,因而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

司法会计鉴定与注册会计师鉴证比较

司法会计鉴定与注册会计师鉴证比较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无疑对司法鉴定业务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所以社会中介司法鉴定机构越来越多地介入了各种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更是近年来介入最迅速的鉴定类别之一。但是,因司法会计鉴定不完善而使经济犯罪案件错审、错判的现象屡屡出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急需规范。由于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而且注册会计师鉴证发展更悠久,更成熟,所以比较司法会计鉴定和注册会计师鉴证异同,期望有所借鉴。笔者试图从概念、目的、执行过程、报告四个方面对两者展开比较。 一、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运用审计学、会计学、法学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有关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一项司法诉讼活动。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从概念来看,都是独立的第三方应用了会计、审计的专门知识,执行了一定的审查程序,但是其目的、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执行主体都不同。目的的区别这里不再赘述,参见下文。 (一)业务性质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业务性质是司法诉讼活动,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业务性质是经济经济监督与评价活动; (二)服务对象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服务对象是刑事审判,注册会计师鉴证的服务对象是资本市场; (三)执行主体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执行主体是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即在公、检、法内部设立的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部门内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技术人员;被司法部门批准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高等院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的财务会计专家。注册会计师鉴证执行主体只是注册会计师。为保证队伍建设,注册会计师鉴证业由财政部领导下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负责执业人员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后续教育、执业准则制定等。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组成更复杂,其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等差异比较大,队伍建设的难度也更大。但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资格制度,从而影响到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建议应建立专门的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和登记注册制度,以及健全的相关后续培训制度,通过系统的考试来确认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在会计、审计、经济法、刑法、证据学、侦查学、民法、诉讼法律制度等方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 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做出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履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 (2006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2-1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2006版目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 一、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一般原则与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3、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5、审计结论与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6、特殊领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审的审核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2016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模拟试题

2016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模拟试题 发布时间:2016-10-11 16:13:03 浏览次数:20 次来源:市财政局 来源:中国会计报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各项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A.与设定受益计划相关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B.与设定提存计划相关的服务成本应计入期初留存收益 C.与设定受益计划结算产生的结算利得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D.因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产生的精算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 2.下列各项有关无形资产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A.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B.因母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原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列报金额 C.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计提摊销,但是需要于每个月月末进行减值测试 D.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在合并报表中确认被购买方尚未确认的无形资产 3.20×4年2月5日,A公司以5元/股的价格购入B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手续费1万元。A公司将该股票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4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价格为7元/股。20×5年2月20日,B公司宣告并分配现金股利,A公司获得现金股利3万元;3月20日,甲公司以11.6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股票在20×5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是()。 A.660万元 B.663万元 C.463万元 D.662万元 4.下列各项交易事项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A.以应收账款换入一项共同经营 B.以一个销售网点换取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债券投资 C.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 D.以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换入一栋办公楼 5.列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B.企业应该对其持有的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C.固定资产在持有待售期间不需要计提折旧 D.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应该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但参与方对其资产或负债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B.合营安排中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提供担保的,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C.两个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该安排构成合营安排 D.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的,参与方对其实现的净损益份额享有权利 7.甲公司为制造企业,20×5年发生现金流量如下:(1)将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50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取得现金20万元以及一项公允价值为450万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债务结清;(2)购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支付现金1000万元;(3)收到保险公司对存货损毁的赔偿款80万元;(4)收到所得税返还款120万元;(5)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金融关系、从事金融监管和金融业务活动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根据我国国情和现行金融立法的基本内容,中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以稳定货币为前提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2、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 3、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4、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西北大学网站】 一、金融法的原则 法律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或者基本价值观,也有人“将之描述为…在从事法律规范时指示方向的标准,依凭其固有的信服力,其可以正当化法律性的决定?。作为…实质的法律思想?,其系法理念在该历史发展阶段中的特殊表现,并借助立法及司法(特别是司法)而不断具体化。” 金融法的原则是对金融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其效力贯穿整个法律体系的始终。并且,对具体的立法、司法及司法解释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各项金融法的核心指导思想,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整体金融利益原则、金融业务特征原则和保护主体利益原则。 (一)整体金融利益原则 整体金融利益是整体经济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经济利益是当代法律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它是整体经济关系对法律的客观要求。金融活动在整体经济中占有主导性地位,金融活动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增长状况,影响着居民生活水平能否稳定提高和不断得到改善,并最终影响着所有社会主体的财产利益。因此,金融法的首要原则应该是整体金融利益原则,即以有否有利于整个社会的金融利益作为合法与否的判断标准。它要求任何金融法的制定和执行,任何金融服务的提供和金融业务的经营,都必须有利于促进和维护整体金融利益,至少不得有损于社会的整体金融利益。具体来讲,整体金融利益主要包括整体金融效率、整体金融秩序和整体金融安全三个方面。

业务员行为准则

业务员行为准则 为了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以及加强对市场推广人员的有效管理,特制订以下行为准则。 第一章出勤制度 一、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二、全体业务人员上下班必须到公司报到; 三、因公,因私不能上班的,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生效; 2.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不能上班的,应向直属领导报告,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人事部应加强考勤管理,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手续交人事部留查。 第二章业务员管理条例 业务员是公司的生命,为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件,具体如下: 一、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件 1.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历; 2.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训方可正式上岗;

3.为了让新业务员早日熟悉公司业务,公司对新业务员采取底薪+无定额+奖金的工资发放制度,鼓励业务员大胆拓展业务范围; 4.新业务员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以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部门经理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新业务员试用期1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条件)。 二、正式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件 1.业务员基本工资=底薪+提成+奖金 2.底薪计算方法 部门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领导和管理整个业务部将影响个人的业务量。 三、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对业务费用,需事先填写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由部门经理、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当月必须结清。 四、提高公司凝聚力,提倡公司员工互帮精神 公司会每月评出责任心强、业绩好的优秀业务员,累计三个月可享受“金牌业务员”称号,并直接晋升为业务主管,成为“金牌业务员”的人员,除具有带领团队的资格,同时还有月奖金及年终奖。 第三章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在公司内,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直属上级安排;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会协[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各地在规划实施中所取得的进展和发现的问题,请报告我会。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了展规划(2011-2015)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水平,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及《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人才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作为专家行业,是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服务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过30余年的努力,特别是大力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以来,行业人才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标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为政策依据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二是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为龙头、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为支柱、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培训内容各有侧重,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培养体系。三是行业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完善。以行业领军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为基础,以行业后备人才培养为重要补充,构建起分阶段、分层次、点面结合、自主培养与联合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四是行业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注协个人会员达18万余人,其中,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96442人,非执业会员86658人,海外会员469人,行业从业人员近30万人。五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初见成效。自2005年以来,先后从行业公开选拔217名行业领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3000余名注册会计师取得了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的执业资格或会员资格。 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取得成绩和突破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人才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行业人才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做强做大、新业务领域拓展、信息化等战略需要,在一些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高层次、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金融和国际化等高端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服务特殊业务的专门人才数量不足,专业服务能力有限,难以满足行业多元化发展需要;部分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完善,业务骨干流失问题在一些地区、事务所相当突出,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亟待进一步提升,行业后备人才,尤其是业务骨干后备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把握机遇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时

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成绩管理专业及综合阶段考试合 格证管理 注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投行 分析师 可以依法进行鉴证业务。 有权出具鉴证报告。 课程免费试听>>> 中华会计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 注会证书样本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 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 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 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 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 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 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回顶部↑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

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并向报考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回顶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xx)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章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 第五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第六条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七条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财政部会计司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其中,基本准则在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投资人作出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 从国际会计惯例看,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它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

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 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金人庆部长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形式签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印发。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会计实务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准则需要规范的内容日益增多,体系日趋庞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各项准则的制定建立在统一的理念基础之上,基本准则就需要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国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一般要求,是准则的准则,它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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