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的所有分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本办法由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执行,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接受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红利管理的实务、资金管理实务、信息披露和附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称的分红保险,是指我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本险种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3、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以分红保险产品为主险的附加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收入账户、支出账户、投资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分红保险附加保费收入和手续费、佣金、营业费用等费用支出均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费差不参与分红,死差和利差参与分红。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收取分红保险的资金并加以运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分红保险的经济效益。

2、分红保险的资金采取总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运用的原则。分公司在收取分红保险保费收入后,全额上划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筹安排运用。总公司为分红险种单独设立投资专户,资产管理部门对分红险种资金和传统非分红险种资金分不同的投资帐户分别运作,财务会计部门单独设立帐户核算分红险种资金运用成本和资金运用收益。

第三章红利管理实务

第六条红利确认的会计处理

每年度红利分配的比例由精算部门根据公司红利分配办法和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加以确定。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红利支出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计提。

1、财务会计部门设“保户红利支出”损益类科目,反映应计提下年

度拟派发分红险种红利金额;设“应付保户红利”负债类科目,反映应向保户支付的红利金额。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应计提红利金额借记“保户红利支出”,贷记“应付保户红利”。

2、财务会计部门设“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损益类二级科目,反映为避免不同年度间红利支付大幅波动应提存的分红保险储备金额;设“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负债类二级科目,反映累积分红保险储备金额。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应提存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金额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贷记“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同时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将以前年度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金额转回。

第七条红利领取的会计处理

红利领取的方式包括:现金领取、累积生息

1、现金领取的会计处理

(1)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应领取现金红利的清单,记入“保户红利支出”和“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一) 公司针对分红保险业务设“保户红利支出”科目,反映向保

户支付的红利金额。

(二) 公司针对分红保险业务增设“应付保户红利”一级科目和“现

金领取”二级科目,反映应向保户支付而暂未支付的现金红利金额。

(2)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保户实际领取现金红利的单证,记入“应付保户红利-现金领取”的减少。

(3) 财务会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定期核对应付未付现金红利的余额,确保现金红利支付的正确性。

2、累积生息的会计处理

(1)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累积生息红利的清单,记入“保户红利支出”和“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一) “应付保户红利”下设二级科目“累积生息本金”,反映累积

生息红利的本金数。

(二) “应付保户红利”下设二级科目“累积生息利息”,反映累积

生息红利的利息数。

(2) 累积生息到期领取时,财务会计部门根据领取单证,记入“应付保户红利-累积生息本金/利息”的减少。

(3) 财务会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定期核对未付累积生息红利本金和利息的余额,确保应付红利累积生息的正确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实务

第八条资金管理采用收支两条线办法,分公司在收到分红险种保费,全额保费上划总公司。营运费用、退保、赔款、满期、分红等支出由总公司按各分公司营运情况下划资金。

第九条总公司单独设立分红保险的投资专户,计算分红保险资金收益和核算资金运用成本,并为各分公司设立专门的资金上划账簿。年末根据资金收益情况和分公司上划资金的情况,计算各分公司当年应分得的资金收益。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应当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红保险基本情况、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分红保险资产负债表、收入和费用分摊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该报告须由公司总经理、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分红保险经营状况及公司分红政策;

(二)本年度盈余及可分配盈余;

(三)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

(四)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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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

(一)收入分配的原则

1、分红保险各险种的保费分险种计入保费收入,其附加保费收入不计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

2、分红保险单独设立投资帐户,分红保险的资金运用收益在会计核算上,单独设立投资收益-分红险种明细会计科目来反映。

(二)费用分摊原则

分红保险各险种的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费用、其他支出等费

用项目不计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分红保险业务采用固定费用率,不分费差,实际费用支出与按固定费用率计算的费用之间的差额不对分红账户进行调整,但作为一项财务管理指标进行跟踪管理和披露。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分红保险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分红保险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分红保险自XX年3月在中国大陆一经出现,便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XX年一季度,我国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927.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4%,其中分红保险业务同比增长46.95%,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67.04%,在新型产品中占比更是高达96%。但由于投资环境、投资收益不理想,目前占据保费收入半壁江山的分红保险令寿险公司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分红与承诺的回报率大相径庭,可能引发类似“投连险风波”;如果勉强维持高分红,又势必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因此,认真研究分红保险产品面临的风险,积极寻求对策化解潜在风险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目前分红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 1.误导风险。本来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有没有红利可分都属正常,但遗憾的是,由于推销分红保险时出现的误导宣传,使投保客户的分红预期人为拔高,使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巨大的压力。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误导:首先是代理人的误导。尽管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仍有个别代理人为单纯追求业务发展,在销售过程中,片面扩大分红保险的投资功能,如承诺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等,误导消费者;其次是银行、

邮政在代理销售时的误导。有的代理人员混淆保险与储蓄的区别,简单地将分红保险与储蓄的收益率相类比,把分红产品的收益率简单地列为本金+保底利率+分红,有的甚至在银行门口打出“本金+储蓄+红利,一个都不能少”、“银行保险+分红保险:客户是最大的赢家”等横幅,使客户误认为购买分红保险相当于用保费进行储蓄和投资,容易产生“买分红保险比储蓄合算”的误解。同时,不能排除部分代理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客户夸大回报率的现象。 2.成本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经营中的“费差损”风险。寿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主要由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组成,目前在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的同时,经营费用却呈上涨之势。据有关报道,XX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同比分别增长了67.45%、 212.99%、28.92%。这是由于一方面,部分分红产品主要通过银行、邮政等中介代理机构销售,随着银行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公司付给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手续费有不断攀升的趋势,如果不及时得以规范,一旦手续费超过了当初定价时的费用范围,就有可能造成该险种的费差损。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保费规模,采取各种措施激励营销员,进行各种业务竞赛,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有的公司还采取了有奖销售等方式,这些都会导致公司的销售成本增加,额外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有的公司甚至用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百度文库 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1) 第三章会计科目变更 (2) 第四章日常账务处理 (2) 第一节凭证录入 (2) 第二节审核及记账 (3) 第五章结账 (3) 第六章财务报表的编制 (3) 第七章合并财务报表管理 (4) 第一节合并工作底稿的编制 (4) 第八章财务报表的分析 (6) 第九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单位”或“公司”)财务核算、会计报表和报告编制,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表管理,是指涵盖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会计科目变更、日常的账务处理(包括凭证录入、审核及记账、月末结账、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分析等与财务报表有关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表,是指对集团及下属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医01表)、利润表(也称收入费用总表-会医02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会医02表附表01)、现金流量表(会医03表)等。 第四条本制度合并报表内容适用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工作,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会计科目变更、日常账务处理等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医院的财务报表工作。 第二章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第五条集团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会计核算手册》。《会计核算手册》涵盖集团及下属单位适用的各种会计政策与估计。 第六条每年年末,集团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检查《会计核算手册》,确认是否需要更新。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估计是否符合适用的《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 ?是否及时反映了更新内容,包括当期会计准则变更是否描述准确、完整; ?是否与实际操作相符合。

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财务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2010〕5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各种收费行为,维护校内经济秩序,严格各类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按照中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为规范学校内部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杜绝“小金库”现象的产生,校内各单位提供经营或服务需收取费用时,应提供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及测算依据报财务处审批并备案。未经报批的收费行为视同乱收费,一经查实按“小金库”论处。 二、各单位依据报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可申请领取相应的发票或收据,同时明确本单位票据管理责任人。收取的各种费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支出由相应的渠道列支。 三、本办法所指票据,是指我校目前所使用的各类发票、票据、收据。包括:“山东省东营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收款收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转账收付凭证”共七种。用途分别为: (一)“山东省东营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按照我校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应业务范围,用于“四技收入”(即:技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终稿)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天峰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构成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税务报告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会计核算及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纳税申报资料:月度、季度年度税务申报资料及其他为外部机构提供的各类报表 5、各类合同协议:订单、协议、合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表: 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各类公司结算银行

卡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发票存根、收据存根。银行、税务登记管理资料。 第三章会计档案日常管理 第三条账册管理 (1)当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整理会计作凭证,当期及时打印凭证月底及时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2)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科目文件(余额表),并装订成册。(3)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月度会计报表,并连同报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归档。 (4)月份申报结束后,须及时打印各类申报表,并装订成册。(5)月末结账后,须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及时归档。(6)年终决算后,须将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归档。 (7)年度结束后,需将各类财务帐册按类分别月排序装订。 第四条磁介质管理 月度或年度结束后,对电子台账数据及本地账务数据必须有效存档及备份。涉及绝密资料需硬盘数据备份,每年应定期将硬盘数据作一次性全部备份并刻录光盘双重备份存放于不同地点。磁盘备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套资料及财务报表、预算考核报表等。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立卷要求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

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 - 企业文规

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企业文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当然,不锈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账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定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时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时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限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第五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 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并呈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如急需时可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60天内将

红双喜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2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3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 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未还款项的扣除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减保 3.3 保单贷款 6.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意外伤害 6.5 毒品 6.6 酒后驾驶 6.7 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 6.8 无有效行驶证 6.9 机动车 6.10 保单生效对应日

财务报告编制与报送管理办法

XX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与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与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和术语 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是会计核算过程中最后提出的结果,也是会计核算的工作总结。 第四条职责 (一)财务审计部 1、负责定期编制公司本部财务会计报告并收集、审核、汇总、合并各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向公司领导、监管部门和其他报表使用单位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二)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定期向财务审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财务报告编制与报送要求 第五条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资料,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公司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公司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第九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组成。 第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 (一)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二条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统一的规定,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财务报告报送时应加盖子公司公章,并由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名。 子公司各类财务报表报送时间为(遇节假日提前报送): (一)月度财务报表于次月1日前,向财务审计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项费用明细表、内部往来明细表、财务报表分析、报表附注及使用情况以及资金收支情况分析、财务快报分析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 (二)年度财务报表于次年初10日前,向财务审计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项费用明细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表、内部往来明细表、内部购销明细表、财务报表分析、报表附注及使用情况以及资金收支情况分析、资产盘点报告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 第十四条财务审计部负责统一管理各类财务报表,分别设置专册登记、追踪。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定期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内部交易及往来科目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存在错误和疏漏进行修改,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根据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抵消分录以及有关调整事项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定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参与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开展。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报送工作。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来发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54号)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公司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 第三条各公司应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外来发票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外来发票接收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是外部发票管理 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并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管理 制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的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受部门进行更换。 第六条各公司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公司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完善外来 发票多点稽核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 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第三章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我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款项。 第九条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 据。同时,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开票单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发票真实,确保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必要时应借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条设置部门报账员的单位,报账员应对票据进行复核,尽早甄别 发现不合规票据并进行更换,防止因更换发票影响业务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信息等资料,对发票的种 类、联次、开票单位、时间、项目、金额等进行专业复核。对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或付款凭证,应及时退还业务部门更换。 第十二条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 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各公司可根据业务性质细化不同业务的大额发票标准。 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真伪等。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 第十三条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各公司应将历史年度多次提供不合规发票的合作方,或当年提供不合规发票2次及以上的合作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重点审核。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不合规发票没有整改前,财务部门不得与其结算款项;经沟通无法解决不合规发票的,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情节严重的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合同、账务等信息,对需 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取得票据。 第四章主要业务的发票管理 第五章其他票据管理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各公司、中心室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操作规程,更好地发挥财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蒙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企业内部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管理做出规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年度对外会计报表,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报送内容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三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液体奶公司、冰淇淋公司、奶粉公司、奶源中心、报送的报表如下: 1、月度报送的内容。 ①资产负债表 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 ③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 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⑤营业费用月报表 ⑥管理费用月报表 ⑦财务费用月报表 ⑧财务运营分析 2、季度、年度报送内容除月度表之外,增加以下报表: ①存货季报表 ②营业外收支季报表

(二)包头及区外各公司按月报送的报表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 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 ③应收、其他应收、预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 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⑤存货月报表 ⑥营业费用月报表 ⑦管理费用月报表 ⑧财务费用月报表 ⑨财务运营分析 以上报表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附注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外,其它报表可根据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具体格式见附录。 公司总部的财务报告,由计财中心核算部负责编报,并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负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合并会计报表除上述规定的报表外,还应按月增加现金流量报表,即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报表及内容。 第四条:财务运营分析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业绩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 2、主要产品售价变动因素分析; 3、应收账款分析; 4、边际效益分析;

集团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风险,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及提示付款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公司所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经集团公司授权,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财务公司不能满足成员单位需求时,由财务公司统筹安排其它银行办理。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章办理条件 (一)办理承兑业务须在财务公司已开立存款账户;办理贴现业务可以

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 (二)在财务公司取得信用评级并获得授信额度,如需担保则严格按照授信条件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三)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财务公司审查后留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根据电子票据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 (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电子商业汇票推广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作为集团融资的渠道,且为国家大力推广的金融产品,应当在集团内积极进行推广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计财部、**股份公司计财部负责在月度财务收支预算中安排电子商业汇票签发预算,合理安排各单位的电子商业汇票使用额度。 在集团内部推广成员单位之间结算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结算,拓宽融资渠道,减少银行借款的使用量,降低融资成本(见附件1)。 第九条财务公司协调各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向供应商、客户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算,保证电子商业汇票使用额度(见附

新华保险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 在售 ) 所属险种:所属公司: 投保年龄: 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 保险限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 缴费方式: 10年缴、20年缴 新华人寿新华幸福年年A款 - 产品特色: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 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 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 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 缴费方式:10年缴、20年缴 险种类别: 投保年龄:30天~45周岁,30天~50周岁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兼顾; 固定利益和浮动利益兼顾; 生存利益与身故利益兼顾.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2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8%;于年满60周岁至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生存,每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16%。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的10%+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或于年满8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获赔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300%。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投保人可免交

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 本合同采取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红利分配,具体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1、年度分红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照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保单前一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所适用的分红率,增加您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至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一位30岁女性为例,20年交,年交保费16700元,相当于每月1391元,保额10万元,即可获得四大保障: 一是生活补贴金,见利快,安全稳健:从30周岁到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保额的8%作为生活补贴金,共领取14次,合计112000元+分红; 二是养老年金,重养老,加速领取:60周岁开始至8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保额的16%作为养老金,共领取21次,合计336000元+分红; 三是身价保障金,高保障,相伴一生:80周岁前身故保障金为30万元+分红; 四是意外风险关爱金,人性化,有特别豁免功能: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全残,可免缴续期保费,继续享受保障利益。 简单的说,就是平时存上零用钱,两年一返拿利钱,60养老拿大钱,80再拿幸福钱,身故保障三倍钱,全残豁免不交钱。 稳健可靠,复利递增滚雪球 根据您的情况,这款产品10万基本保额为基准,20年缴费,我给您说这款产品,投保年龄45周岁,首次领取8096(也就是保额10万每两年返还的金额)60周岁前累计领取的是58762,60周岁领取17502,60-80周岁累计领取390457,保单满期累计领取449219,期满时终了红利是97650,您累计的缴费共计386000 新华保险---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年年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股份公司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原则。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即:保费等收入与业务、管理费等支出实施分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权限。 第二条总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公司所有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总公司投资资金的管理; (四)对各分公司保费的收取及上划工作的管理; (五)对各分公司费用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六)对各分公司业务支出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七)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限额支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量。对于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均应以支票形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的超过结算起点的款项,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经授权审批人审批。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进行现金的管理工作。现金管理员的职责是: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收付和库存量,定期盘点现金,按月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附表一)。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财务会计部门填报“银行开户申请表”(附表二),经授权审批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户。 第七条总公司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管理需要开立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公司银行账户一律开设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经授权审批的商业银行。 第八条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保费收入账户、费用支出账户、业务支出账户、专款账户、投资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一般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协议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必须明确性质和用途,做到专户专用。 1.收入账户为一般账户,该账户用于接收各分公司上划的保费收入。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报告管理,确保公司系统财务报告按照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编制、确保公司系统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国家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四川省xx公司财务快报管理办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注协《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注协《1101号—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和一般原则》、中注协《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制定。 第三条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本单位的上级机构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本单位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上级机构做出经济决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供电局,各县级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内部控制是本单位管理层为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公司的各种管理规章等的遵守,而由本单位管理层、本单位所有员工共同设计和执行的各种业务管理流程、办法。 第六条各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应使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满足如下

要求: (一)本单位各类业务活动和事项的相关要求 1、发生,本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所记录的各类业务活动(如大修项目的施工结算、电费的据实回收)均真实发生。 2、完整性,本单位报送财务报告均应完整的记录和反映了本单位会计期间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无遗漏。 3、准确性,本单位报送财务报告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准确的记录和反映了本单位会计期间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4、截至,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反映于正确的财务报告期间,无提前或滞后确认的情况。 5、分类,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业务和事项均正确的反映在财务报告具体的报表项目 (二)本单位财务报告相关报表项目的要求 1、存在,本单位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与资产、负债有关的项目确实存在,且与实相符。 2、权利和义务,本单位财务报告反映的资产确实由本单位拥有或控制、反映的负债确实应由本单位偿还,与此无关的不应反映在本单位的财务报告内。 3、完整性,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均已完整的反映在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存在帐外资产或帐外负债。 4、计价和分摊,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均以恰当的金额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与之相关的分摊和调整已恰当记录。

保险公司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保险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的所有分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的财务管理。本办法由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执行,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接受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红利管理的实务、资金管理实务、信息披露和附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称的分红保险,是指我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本险种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一年期结算损益。凡是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3、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4、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以分红保险产品为主险的附加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收入账户、支出账户、投资账户,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分红保险附加保费收入和手续费、佣金、营业费用等费用支出均不列入分红保险帐户核算。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费差不参与分红,死差和利差参与分红。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财政、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有效地收取分红保险的资金并加以运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分红保险的经济效益。 2、分红保险的资金采取总公司集中管理、统一运用的原则。分公司在收取分红保险保费收入后,全额上划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筹安排运用。总公司为分红险种单独设立投资专户,资产管理部门对分红险种资金和传统非分红险种资金分不同的投资帐户分别运作,财务会计部门单独设立帐户核算分红险种资金运用成本和资金运用收益。 第三章红利管理实务 第六条红利确认的会计处理 每年度红利分配的比例由精算部门根据公司红利分配办法和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加以确定。财务会计部门根据精算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红利支出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计提。 1、财务会计部门设“保户红利支出”损益类科目,反映应计提下年

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doc 4页)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财务报表的设置和编制要求 第四条财务报表由总帐会计负责编制,由财务部经理初审,经总会计师和董事长审核后对外报送。 第五条财务报告的分析每月进行一次。 第六条公司的月度报表一般于次月10日前准备完毕,季报需在次月15天内准备完毕。公司报表实行年度审计,会计报告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第七条对外报送的报表应依次编写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份、月份等。所有的财务报告应进行拷贝存档。 第八条公司从内部管理需要出发,设置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附表。包括存货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表、长期投资情况表,在建工程表,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表、应付薪水表等。

(二)利润表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主要产品成本表、商品产品成本表、制造费用及生产费用表、销售费用表、管理费用表和财务费用表等。 第九条公司下设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说明,以便财务本部进行合并报表并作出总体的财务分析报告。 第三章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第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公司在进行年度决算时向外报送的财务报表所进行的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预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四)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六)企业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所采用的重要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 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4.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4.4.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4.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4.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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