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设标准

小区建设标准

一、规划布局

1. 小区应合理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 小区应合理设置道路、停车位、绿化景观等公共区域,并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规划。

3. 小区内部应合理组织交通,设置人行道、车行道、地下停车场等设施,保证交通安全。

二、建筑结构

1. 小区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保证结构安全。

2. 建筑外观应美观大方,与小区环境相协调。

3. 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应合理,满足居住、生活、休闲等多种需求。

三、绿化景观

1. 小区应设置绿化景观带,包括草坪、花坛、树木等多种植物,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2. 绿化景观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突出小区特色。

3. 绿化景观应定期维护,保持美观。

四、公共设施

1. 小区应设置公共设施,包括儿童游乐场、健身器材、休闲座椅等,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2. 公共设施应合理布局,方便居民使用。

3. 公共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五、环保节能

1. 小区应采用环保节能技术,如太阳能热水器、绿色建筑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小区应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 小区应采用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地热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六、安全防范

1. 小区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保障居民的安全。

2. 小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小区应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物业管理

1. 小区应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 物业管理应包括房屋维修、保洁绿化、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3. 物业管理应定期与居民沟通交流,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八、社区文化

1. 小区应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区文明和谐。

2. 小区应定期举办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读书会、亲子活动等,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3. 小区应建立社区文化宣传阵地,如社区公告栏、文化墙等,及时传播社区文化信息。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内蒙古地方标准)部分条款学习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标准(内蒙古地方标准)部分条款学习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1.3 应实施人车分流,有利安全防患。 4.3.3 住宅小区内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应与住宅建筑混合建设。 4.3.3.1 住宅小区临街商业服务设施宜在小区两侧临街面建设,不得围合。 4.3.3.2 住宅小区的住宅建筑与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综合管线应独立设置自称系统,互不干扰。 4.5.4 住宅建筑周围距离房屋墙角1.5米以外的宅旁(宅间)绿地,应为公共空间,属于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不应围合划归住户占用。 4.5.7 建筑布局应错落有致,以形成丰富、共享的空间,避免行列式布局的单调。 4.5.8 住宅小区内的建筑应在层数上有所变化,形成丰富的景观形象和层次分明的天际线。 5 住宅 5.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3.2 住宅小区不应在城市主干道设置出入口,临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6 公共服务设施 6.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7 公用配套设施 7.4.1.2 住宅小区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较大时,可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室外变电站的外侧与住宅建筑外墙的间距不宜小于20米。 说明 P56 3)针对建筑装修和城市商业活动出现的问题,如增设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等已批准的原规划设计中没有的室外固定设施,规范要求其不能使相邻住宅楼住户的日照标准降低,但栽植的树木不在其列。 1、住宅小区的规划布局应满足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应遵循实施人车分流、有力安全防患原则。

小区建设标准

小区建设标准 一、规划布局 1. 小区应合理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 小区应合理设置道路、停车位、绿化景观等公共区域,并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规划。 3. 小区内部应合理组织交通,设置人行道、车行道、地下停车场等设施,保证交通安全。 二、建筑结构 1. 小区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保证结构安全。 2. 建筑外观应美观大方,与小区环境相协调。 3. 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应合理,满足居住、生活、休闲等多种需求。 三、绿化景观 1. 小区应设置绿化景观带,包括草坪、花坛、树木等多种植物,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2. 绿化景观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突出小区特色。 3. 绿化景观应定期维护,保持美观。 四、公共设施 1. 小区应设置公共设施,包括儿童游乐场、健身器材、休闲座椅等,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2. 公共设施应合理布局,方便居民使用。 3. 公共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五、环保节能

1. 小区应采用环保节能技术,如太阳能热水器、绿色建筑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小区应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 小区应采用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地热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六、安全防范 1. 小区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保障居民的安全。 2. 小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小区应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物业管理 1. 小区应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 物业管理应包括房屋维修、保洁绿化、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3. 物业管理应定期与居民沟通交流,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八、社区文化 1. 小区应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区文明和谐。 2. 小区应定期举办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读书会、亲子活动等,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智慧小区建设标准

智慧小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 1.网络设施:智慧小区应具备覆盖全区的宽带网络设施,包括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能够满足高清视频、语音、数据等业务传输需求。 2.通信设施:智慧小区应具备多种通信手段,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能够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通信需求。 3.智能化系统:智慧小区应具备智能化的物业管理、安全监控、公共信息发布等系统,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电力设施:智慧小区应具备可靠的电力设施,包括变压器、配电柜、电缆等,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5.电梯设施:智慧小区应配备安全可靠的电梯设施,确保居民出行方便快捷。 二、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智慧小区应具备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保安、保洁、维修等,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2.智能化管理:智慧小区应采用智能化物业管理手段,如远程监控、智能门禁等,提高物业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缴费服务:智慧小区应提供便捷的缴费服务,包括线上支付、自助缴费等,方便居民缴纳物业费用。 三、便民服务 1.便民设施:智慧小区应配备各种便民设施,如超市、便利店、药店等,方便居民的生活需求。 2.社区服务:智慧小区应提供各种社区服务,如家政服务、洗车服务等,满

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3.线上服务:智慧小区应提供线上便民服务,如在线购物、在线预约等,方便居民获取各类服务。 四、社区安全 1.安全监控:智慧小区应具备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对小区重要区域进行全面覆盖,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智能门禁:智慧小区应采用智能门禁系统,实现出入控制、身份识别等功能,提高社区安全性。 3.消防设施:智慧小区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确保居民的生命安全。 4.安全宣传:智慧小区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公共信息 1.信息发布:智慧小区应具备公共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各类通知、公告等信息,方便居民获取信息。 2.宣传栏:智慧小区应设置宣传栏,用于张贴社区活动海报、新闻报道等内容,增进居民对社区事务的了解。 3.在线交流:智慧小区应提供在线交流平台,方便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进邻里感情。 六、环境监测 1.空气质量监测:智慧小区应配备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指数,为居民提供健康生活环境。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 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住宅小区设计规范

住宅小区设计规范 住宅小区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小区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等一系列方面满足人们对住宅环境的需求和美感。具体的住宅小区设计规范如下: 一、小区规划设计规范 1. 小区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水系、交通网络、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 小区布局应科学合理,注重通风采光,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如居住区、商业区、公园绿地等。 3. 小区内道路宜宽阔平坦,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避免交通拥堵。 4. 小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规模的公共停车场,确保居民停车需求。 二、建筑设计规范 1. 建筑设计应注重生态环保,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和材料。 2. 建筑外观应符合当地的建筑风格和规范,保持小区整体形象的统一性。 3. 建筑物高度宜适中,不宜过高,以避免遮挡阳光和对周边住房的影响。 4. 建筑物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和通风,保护居民的隐私。 三、绿化环境设计规范 1. 小区应建设符合居民需求的公园绿地和休闲设施,提供场所供居民休息、锻炼和娱乐。

2. 小区内的绿化植被应选择适宜的品种,宜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3. 绿化带宜宽阔,树木宜高大茂盛,应保护和发扬乔木的自然林分趋势。 4. 小区内的绿地和植被应注重保养和管理,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 四、配套设施设计规范 1. 小区内应设置适量的商业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和服务需求。 2. 小区内应设置儿童游乐设施,满足孩子们的娱乐和锻炼需求。 3. 小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和规模的社区设施,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方便居民生活。 4. 小区内应设置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分类和处理垃圾,保持环境的干净整洁。 五、安全管理规范 1. 小区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和扑灭。 2. 小区内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小区的出入口应设置合理,保证通行便捷,同时加强安全管理。 4. 小区内应设立警务室,加强社区管理和维护治安秩序。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美观,是一个综合性的指导方案。通过合理的规划、建筑设计、绿化环境、配套设施和安全管理,可以创造出舒适、宜居的小区环境。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一、建设标准 根据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分为以下三个标准:达标型、优选型、示范型。 (一)达标型 重点实现四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小区出入口封控圈建设。着重加强小区出入口封控,逐步实现人员实名制登记,在封闭式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进入小区方向建设联网人像识别道闸,在主要车行出入口进入小区的方向建设车辆识别摄像机或整合联网车辆道闸;在开放式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进入小区方向建设联网人像识别道闸,在主要车行出入口进入小区方向建设联网车辆识别摄像机。实时采集进入小区的人像、车辆信息,实现出入口人车感知全覆盖。二是小区重点部位感知设施整合联网。整合联网小区已有的视频监控、楼字门禁等智能感知设施。三是小区基础信息档案建设。依托“标准地址”,结合基层网格化治理,逐步完善小区人员、房屋、单位、监控、车辆等信息的采集。四是智慧安防小区警务力量建设。健全推广城区“一区一警两辅警”和农村“一村一辅警”的社区警务模式。 (二)优选型

一是进一步加强小区出入口管控。在封闭式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双向建设联网人像识别道闻,在封闭式小区主要车行出入口双向建设联网车辆识别摄像机或整合联网车辆道闸;在开放式小区的主要人行出入口双向建设联网人像识别道闸,在开放式小区的主要车行出入口双向建设联网车辆识别摄像机(人行出入口与车行出入口在一起的开放式小区,建议安装全结构化摄像机,实现对进入和离开小区人员、车辆实时感知)。二是加强小区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建设。指导小区在重点部位布建高点全景、人脸识别、高空抛物摄像机。三是增加小区智能感知手段。选装周界防护、电子巡查、无线上网管理、紧急报警等公共安全物联网智能感知设备。四是建立专兼职治安巡逻队。每个社区(可包括多个居民小区)在社区民警、专职社区辅警指导下,组建以保安员、网格员、治保干部、党员积极分子、治安志愿者等为骨干的社区治安巡逻队。五是智慧安防小区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在社区警务室配有信息化办公设备和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在小区合适部位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充电桩,有条件的小区可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车棚,用来集中存放业主电动自行车,车棚内要规划建设相应数量的充电设备。 (三)示范型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txt 6.1.1.1应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及居民出行方式和出行规律, 选择合理路网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6.1.1.2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小区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的合理布局和多 样化创造条件。 6.1.1.3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 小于200m。除小区主道、次道外,小区其他道路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6.1.1.4应使内外联系便捷、顺畅、安全、利于消防、救护、环卫、商店货运车辆通行,并 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6.1.1.5居住容量大或以公共交通为主要方式的小区,宜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小区边缘 地区,并设置相应停靠站。 6.1.1.6对于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道系统,并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 行、人与机动车分行创造条件。 6.1.1.7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 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6.1.1.8考虑居民小汽车通行,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6.1.2山区和丘陵地区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6.1.2.2主要道路宜平缓。 6.1.2.3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 的有关规定。 6.1.2.4不得已时可采用回头曲经,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6.2.8条规定。 6.1.3小区内道路可划分为主道、次道、支道、入户道及人行道。 6.1.3.1主道为连接小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较集中的沟通全小区性的主要道 路。 6.1.3.2次道为连接小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小区内教育文化生活福利设施以及各住宅楼 之间相互沟通的道路。 6.1.3.3支道为车辆和行人较少的道路,主道和次道相连接的道路,消防道路、液化气供应 站的道路。 6.1.3.4入户道为进入各居住户的道路。 6.1.3.5人行道为地人通行的道路。 6.2道路设计 6.2.1小区道路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面的情况,使道路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 面合理。 6.2.2小区内的主道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20km/h,次道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15km/h。 6.2.3小区内机动车道路路面宽度应符合表6.2.3规定。 表6.2.3:小区机动车道路路面宽度表 道路类别道路红线宽度(m) 路面宽度(m) 主道 11.0~14.0 7.0~10.0 次道 4.5~6.0 支道 3.5~4.5 入户道 2.5~3.0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标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私家车,地下停车场的建设也愈加重要。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标准不仅影响了车主的旅行安全和停车体验,也直接关系到小区环境的质量和住户的生活质量。本文将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标准进行详细讲解。 一、车位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地下停车场的车位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停车位长度必须不少于5米,宽度不少于2.5米,高度不低于2.2米。每个车位之间应保留至少50厘米的间隔以便车辆进出。车位的标线应该清晰明显,地下停车场内的灯光要充足,不应产生任何暗角。此外,为保持停车位的使用合理性,停车场内应当规划公用停车位和私人停车位。 二、通风换气和环保要求 地下停车场内车辆密集,存在的排放气体和尾气会影响到环境和人的健康,因此通风换气和环保要求难以忽略。地下停车场应配有专

门的通风系统,减少车辆尾气和废气对小区环境造成的污染。此外,应选择无害、环保的建材和化学品,确保施工过程不产生有害物质。地下停车场内应配备垃圾桶和分类垃圾筒,并有专门的垃圾处理人员负责清理垃圾,以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三、设计通道环境 小区地下停车场还需要考虑通道环境的设计。每个停车场通道的宽度应不低于5米,并且通道内不能存在任何障碍物,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同时,通道墙体、地面和灯光都应使用耐磨、易清洁的建材和设备,方便保养和清理。 四、安全设施建设 地下停车场内安全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停车场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照明和监测系统等安全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五、其他要求

节水型小区创建标准(一)

节水型小区创建标准(一) 节水型小区创建标准 概述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在当前形势下,大力推广节水型小区建设已成为保护环境和促进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制定一套节水型小区创建标准 就显得尤为重要。 标准制定的背景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和水资源的紧缺,节约用水逐渐成 为社会共识。当前,许多城市都已经开始推广节水型小区建设,但是 标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推广力度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 标准的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推广节水型小区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加快工 作进程,促进节水型小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标准的内容 一、小区规划设计 1.优先选择低水耗植被,如适宜于室外种植的乔木、灌木等; 2.合理设计小区绿化,提高绿地覆盖率;

3.确定欧洲式绿地与自然式绿地比例,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设置草 坪、坡地、干燥带等功能; 4.尽可能减少用水设施能耗,如地下排水线路和设备布置、能耗低 的水泵、自动化用水和排水系统等。 二、小区建设要求 1.小区内公共绿地、景观水池等场所必须采用地下式水利工程设施, 尽量降低表面蒸散量; 2.设立小区用水定额和用水管理系统,减少浪费行为; 3.小区内小型水体必须采用循环水制; 4.小区内公园及餐厅等水使用场所必须设置节水限流设备。 三、小区管理 1.实施智能用水系统,对大型用水设备实行节约管理; 2.鼓励业主实行自愿减少用水行为,采用科技手段监控水资源分配; 3.如发现小区内大量漏水,应立即督促相关单位或居民进行修复。 总结 建设节水型小区是保护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标 准的制定是落实国家政策和推动该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应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全面推行节水型小区建设,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宁静小区创建标准

宁静小区创建标准 一、前言 宁静小区是指一个居住环境安静、整洁、美观、舒适的社区,实现了住户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小区建设的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小区的品质,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二、基本要求 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尽可能减少噪音污染; 2. 小区内道路宽敞平坦,绿化带宽度不少于3米; 3. 建筑物间距不得小于10米,保证采光和通风; 4. 小区内设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理垃圾; 5. 门禁系统应严格管理,确保小区安全; 6. 小区内应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三、绿化标准 1. 植被种类: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包括乔木、灌木、草本等;

2. 绿化面积:小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0%; 3. 绿地布局:绿地应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形成连片绿地; 4. 绿化养护:绿化养护应按时按质完成,保持绿地整洁美观。 四、建筑标准 1. 建筑外观:外墙装饰应采用环保材料,色彩搭配要协调一致; 2. 房屋结构:房屋结构应满足安全、坚固、耐久的要求; 3. 门窗设计:门窗应采用隔音性能好的材料,并设置防盗装置; 4. 安全设施:小区内应设置监控设备和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五、交通标准 1. 道路设计:小区内道路宽度不少于6米,且符合当地交通规定; 2. 停车位设置:小区内停车位数量应符合当地规定,并设置停车管理系统; 3. 步行道设计:步行道宽度不少于2米,并铺设防滑、防水材料。 六、社区服务标准 1. 社区服务中心:小区内应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咨询、投诉、维修等服务; 2. 健身设施:小区内应设置健身器材和运动场所;

3. 便民服务:小区内应设置便民设施,如超市、药店、洗衣房等。 七、环保标准 1. 垃圾处理:小区内应设置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理垃圾; 2. 污水处理:小区内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 环境保护:小区内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禁止乱扔垃圾和乱倒污水。 八、总结 宁静小区的创建标准是为了建立一个优质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 活质量。以上标准只是基本要求,建议在实际建设中根据当地情况进 行适当调整和完善。同时,建议加强社会监督和管理,确保小区始终 维持良好的品质。

小区建筑规范精选

4.2.2 住宅建造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抗震、消防、节能等因素确定。多、低层建造通过正向(主朝向)获得日照,遮挡建造为多、低层建造的,应采用间距系数法计算建造间距且按最不利点确定,不合用日照分析法。 4.2.3 受遮挡建造为违法建设、暂时建设,其日照 (间距)不予考虑;规划确定待改造区域内的建造物,其日照 (间距)可不予考虑。 4.2.4 住宅建造应在规划方案审定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确定一面作为主朝向,其他朝向为次要朝向,次要朝向可不考虑其日照要求。在不影响相邻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增加另一主朝向。主朝向的采光窗所在的墙面为日照计算墙面。 有日照需求的建造不宜东西向布置。 4.2.5 遮挡建造为高层建造,且受遮挡建造为住宅建筑时,应对受遮挡的住宅进行日照分析,并应结合本章相关规定确定建造间距。高层建造日照分析规则见附录 C。 4.2.6 两幢建造夹角小于或者等于 30 度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建造间距控制;大于 60 度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造间距控制。两幢建造夹角大于 30 度小于或者等于 60 度布置时,其最窄处建造间距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建造间距控制。

4.2.7 多层住宅建造之间的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 1 )平行布置时: 1 )南北向或者南偏东(西) 15 度(含 15 度)范围内的平行布置住宅,且南侧建造高度在 18 米以下的(含 18 米), 其建造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造高度的 1.23 倍(旧区改建项 目内新建住宅为 1.2 倍);南侧建造高度超过 18 米,其建造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造高度的 1.26 倍(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为 1.23 倍)。 2 )南北向的南偏东(西) 15 度至 45 度(含 45 度)范围 的平行布置住宅,其建造间距可按第一款规定进行方位间 距折减,折减系数为 0.9。 3)东西向(含东偏南、偏北 45 度范围内)平行布置且东西向采取日照的住宅间距应不小于遮挡建造高度的 1.2 倍,且应不小于 13 米。 ( 2 )垂直布置时(相对的建造山墙宽度大于 14 米的,此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 1 )南北向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造高度的 0.8 倍,且应 不小于 13 米; 2)东西向间距应不小于遮挡建造高度的 0.6 倍,且应不小于 13 米。 ( 3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最小处间距应不小于 遮挡建造高度的 0.9 倍,且应不小于 13 米。 4.2.8 高层住宅建造之间的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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