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水上搜救急预案

运城市水上搜救急预案
运城市水上搜救急预案

平陆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控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搜救预案》、《平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陆县水上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较大水上交通险情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2)发生在我县行政区水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水域交通安全或由上级单位指定或应其他水上搜救机构请求的水上搜救行动,参照本预案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善后工作。

县政府搜救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

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武警平陆支队、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中国联合网通通讯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水上搜救和水域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规章制度;

(2)建立完善各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的水上搜救和水域污染的抢险、搜救、防治工作;

(4)掌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动态情况;

(5)统一调度,指挥水上各类搜救力量进行救助;

(6)承担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水上搜救和水域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县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的水上搜救行动和水上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值班电话:3522110。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国家水上搜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本县水上搜救责任区水上搜救行动和水上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3)承担水上搜救值班任务;

(4)负责实施搜救演习、人员培训和搜救业务交流活

动;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水上搜救工作任务。

3、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并对水上搜救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监督。

(2)武警平陆中队:经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审批,负责协调、组织驻平武警部队参加水上应急搜救行动。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搜救应急行动;维护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核查水上交通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查处水上违法犯罪案件。

(4)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加水上搜救行动,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并进行灭火消防。

(5)县财政局:负责水上应急突发事件必要的资金调拨筹集工作。

(6)县交通局:承担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搜救应急救助行动;协调全县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参加水上搜寻救助;领导县地方海事处进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7)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通航河流、水库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以及提供应急行动时的相关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8)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对渔业作业区及养殖区渔业船舶遇险实施应急救助行动;负责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通航河流、水库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进行监测分析,向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9)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务人员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治。

(10)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无人认领尸体的殡葬处理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协调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临时救助。

(11)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县环保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环保监测技术支持;提供空气、水质等监测数据,并负责水上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指挥部提供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意见。

(1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短期预报,搜救期间的短时天气预报以及水上搜救行动中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14)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负责对遇险遇难涉外人员的身份确认和外事联络工作。

(15)中国联合网通通讯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组织协调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维护通讯正常使用。

4、指挥部下设具体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水上搜救工作的高效、有序,在各级部门履行指定职责的同时,根据需要成立五个具体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等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事件发生地乡(镇、区)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是: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落实县委、县政府指令;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启动相关保障预案,确保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和通讯畅通;调集抢险救援相关资料;负责现场报告,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新闻报道。

(2)抢险施救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武警平陆支队、县公安消防支队、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咨询机构专家组、应急事件发生乡(镇、区)、村、水运企业的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是:组织专家勘察应急事件现场,研究现场情况,提出现场抢救方案,实施以救人为主的抢险措施;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参与现场抢救的海事、渔政等法定部门对现场事故进

行调查取证。

(3)善后(医疗)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外事旅游局、有关保险公司、应急事件发生单位及相关县乡(镇、区)、村、水运企业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安置临时疏散人员;进行理赔、安抚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公安局、武警临汾支队、应急事件发生地乡(镇、区)政府和应急事件发生单位专门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是:负责警戒、控制、保护应急事件发生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水域,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5)后勤保障组: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县财政局等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事件发生的乡(镇、区)人民政府、水运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是:负责为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二)咨询机构与主要职责

成立“县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搜救专家组”,由安监、交

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保险、环保、地质、气象、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由县交通局聘任。

主要职责是:提供水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三)水上搜救力量与主要职责

水上搜救力量包括各级乡(镇、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公安消防和武警的救助力量,海事、渔政等部门所属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主要职责是:服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搜救行动;参加水上搜救行动时,保持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水上搜救结束后,根据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参加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应急演习。

(四)乡(镇、区)水上搜救应急机构

有通航水域的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及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内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搜救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预防预警

预防预警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做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发生或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重大安全隐患信息;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其他可能威胁水上交通生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应急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一)信息监测与分析

1、气象部门:对天气(如: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水上应急事件的气象预警。

2、水利部门:对河流、水库的水文变化(如:流速、水位、冰凌等)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发水上应急事件的预警信息。

3、国土资源部门:对河流、水库沿岸地质灾害隐患(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起水上应急事件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

4、交通海事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省内相关机构或相关省、市(县)通报的水上险情信息,负责对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如船员违章、船舶隐患、通航秩序)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交通事故。

(二)预警级别确定

根据可能引发水上应急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

1、特大风险信息(Ⅰ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临灾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恶性突发事件,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突发事件,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5起人员死亡突发事件。

(5)辖区所有水域水上施工(水上爆破、大坝合龙、水库开闸放水)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

(6)特大凌讯的信息。

2、重大风险信息(Ⅱ级),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二级预警信息;可能造成严重阻航或断流的监测信息。

(3)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严峻:发生死亡4至9人以上突发事件,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3起人员死亡突发事件。

(5 )重大凌讯的信息。

3、较大风险信息( Ⅲ级),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突发气象灾害(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 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级预警信息。

(3)监测预报有大洪峰的信息。

(4)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月度内发生3起死亡2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5 )较大凌讯的信息。

4、一般风险信息( Ⅳ级),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1)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能见度不足1000米。

(2)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蠕动变形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四级预警信息。

(3)辖段水域内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严重恶化,或通航条件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类违法

行为、安检滞留率明显上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4)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水上运输处于满负荷状态。

(5 )一般凌讯的信息。

(三)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电话、传真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并向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通报。

(四)预警预防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四、险情级别与报送

(一)险情分级

1、特大险情信息(1级)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含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

或水域环境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2、重大险情信息( Ⅱ级)

(1)造成10人(含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含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水域环境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1)造成3人(含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含3人)至9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4、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1)造成2人(含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2人(含2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突发事件。

(二)险情报送程序

发生任何级别的水上突发事件的乡(镇、区)人民政府应在事发一小时内向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告,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值班室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及时通报。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水上突发事件报警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水运企业(船舶)、乡(镇、区)人民政府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或搜救应急事发地指挥部值班室报警。报警时,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遇险状况;船舶的名称、种类、联系方式和遇险者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提供下列详细内容:船舶的主要尺度、所有人、代理人、经营人、承运人;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载货情况,特别是危险货物,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事发直接原因、已采取

的措施、救助请求;事发现场的气象、水情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等。

(二)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核实

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通过以下途径对水上遇险信息进行核实: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进行联系;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联系;向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始发港或目的港查寻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等。

(三)险情评估

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在对水上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为遇险的,对险情进行评估,确定遇险等级。

(四)先期处置

在水上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迅速组织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力量,全力开展人员救援,控制应急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险情连锁反应,特别是对于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

1、发生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的,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接警后应立即直接向事发辖区水上搜救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搜救机构报告;

2、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机构自动承

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并启动应急预案,直至水上搜救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辖区水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搜救指挥机构时为止;

3、按照水上突发事件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4、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5、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7、救助现场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及时由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航行管理通告并组织实施管制行动;

8、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五)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原则

(1)发生任何水上突发事件,搜救责任区内最低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应首先进行响应;

(2)责任区水上搜救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请求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开展应急响应;

(3)上一级搜救机构应对下一级搜救机构的应急响应行动给予指导。

2、分级响应程序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发

生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按照国家、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水上搜救机构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国家、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告。

(2)Ⅲ级(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告。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水上搜救机构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必要时申请省水上搜救指挥部给予指导、帮助。

(3)Ⅳ级(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水上搜救指挥部给予指导、帮助。

(六)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的行动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制定搜救方案、布置应急救援任务,并将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水上突发事件的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助、所执行任务、搜救区域和该区域的水况、通信联络要求、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地告诉各种搜救力量;根据救助行动情况需要,及时对遇险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当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对公众人员造成危害时,通知当地政府组

织人员疏散或转移,并指令有关部门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各种保障进行布置。

(七)搜救信息发布

搜救信息发布经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向媒体发布调查核实后的水上突发事件,以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突发事件控制情况等。

(八)搜救行动中止或终止

负责组织指挥的水上搜救机构,根据下列情况考虑是否中止或终止应急行动:

(1)遇险人员所有可能的区域均已搜寻;

(2)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4)水上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由山西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请国家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批准。

Ⅲ级(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或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批准。

Ⅳ级(一般)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中止或终止,由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级政府或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批准。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伤员的处置: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牵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企业)、保险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

(2)获救人员的处置:由当地政府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紧急救助期间的临时安置;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县台办或外侨办负责处置。

(3)死亡人员的处置:在公安部门确认死亡人员身份后,由死亡人员亲属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县台办或外侨办负责处置。

(二)保险

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协调、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保险理赔工作。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搜救总结

按照分级总结的原则,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

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工作的总结;协助国家、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做好在我县行政区域水域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工作的总结;县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工作的总结。总结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水上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判断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针对突发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联通平陆分公司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有关水上应急通信线路、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保养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之间、搜救应急指挥部与搜救力量之间、搜救力量与搜救力量之间的通信畅通。

(2)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我县与水上搜救工作有关或具备水上应急能力的单位、部门,包括政府部门、搜救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通信地址、联络方式、联系人及替代联系人名单等信息。

(二)应急力量与应急保障

1、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

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本县可参与水上应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