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2

2020年4月19日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它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3

2020年4月19日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级领导年度出国预算编制。

(三)负责公司级领导出访手续办理。

(四)负责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国信息新增或撤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预算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出国费用年度预算编制。

(二)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出国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参照年度预算对本单位出国费用的批件、票据进行审核、报销。

(二)负责统计、汇总对本单位年度出国费用金额,协助预算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历史数据。

第十四条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出国人员办理签证所需各类申报资料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出国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境)证照,到出访国使馆办理面试或签证手续。

(三)负责本单位出国人员出国(境)其它事宜的办理。

(四)负责所在单位总经理部年度预算的编制。

4

2020年4月19日

第四章政审条件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政审条件

(一)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二)必须熟悉本职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所担负的任务。

(三)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在国(境)外坚持正常工作。

(四)参与刑事犯罪活动、经济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查的人员,不得派遣出国。

(五)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不得派遣出国。

(六)曾经严重违反外事纪律的人员,不得派遣出国。

(七)受到过纪检监察部门严重处分的人员,一般不得派遣出国。

第五章申报及审批

第十六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情况(姓名、单位及职务)、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停留期限),出访费用、发邀单位情况(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发邀人职务及签名。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表》。(附件1)(三)《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日程安排》。(附件2)

5

2020年4月19日

(四)非呈报单位人员出国,需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随团人员审批表》。(附件3)

第十七条审批权限

(一)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出国,报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公司董事会成员出国,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审批;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出国,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公司级领导不能签发本人的出国请示文件。

(二)其它岗位人员出国

1.隶属于公司各大区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按岗位隶属关系,逐级经所在单位总经理---大区总经理审核批准。大区总经理不能签批本人的出国审批,须经直接上级进行审批。

2.所属职能部门、单体企业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按岗位隶属关系,经本单位负责人---分管公司级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它费用。

(一)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二)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三)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6

2020年4月19日

(四)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五)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六)其它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须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十九条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中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在《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表》注明,逐级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时,机票款由本单位经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公司级领导能够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其它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

7

2020年4月19日

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第二十条出国人员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附件4)安排住宿,公司级领导住宿费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宿安排标准间,凭有效原始票据,在规定的住宿标准之内的据实报销,超出标准的不予报销。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经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批。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二十二条伙食费和公杂费依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进行补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杂费和伙食费原则上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实行包干后不再报销餐费、购买食品、蔬菜、日常生活用品、矿泉水、书刊报

8

2020年4月19日

纸、打车费用、停车费等项目开支。高风险及特殊国家和地区,或者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包干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报实销。包干天数按离、抵中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国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国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二十三条出国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出国团组与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它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四条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当事先报批,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出国团组与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它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9

2020年4月19日

第二十五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批,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二十六条没有开支标准的项目,本着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境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通讯费用、办公费等其它费用不包括在内。

第二十七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经费的依据。

(一)出国任务批件。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表》、《因公临时出国(境)随团人员审批表》、护照签证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二)票据凭证。包括: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清单、各种有效原始票据,并注明中文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的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需按出国任务批件注明的国家数、人数、天数核销出国费用。对于未按规定报批、未获出国任务批准的人员,各单位不得报销出国费用。未经批准增加访问国家、延长在外天数或超标开支等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个人因出国旅游、探亲等非因公出国(境)事项产生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0

2020年4月19日

第七章在外管理

第三十条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出国前,赴外人员直属上级要与其谈话,就完成好出访任务、遵守外事纪律等进行提示和教育。

第三十一条在国(境)外,团组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带领团组成员完成好出访任务,同时管理好团组成员。

第三十二条团组成员要在团组长的领导下,努力完成各自分担的任务,同时认真遵守《涉外人员守则》,严防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发生。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级领导随市级以上代表团出国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国外注册公司且已开展实质性投资、基建、经营行为等情形的,长期派驻人员各项经费、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凡涉及到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出国规定,均以本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其它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政策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规定。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党群工作部。

11

2020年4月19日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2

2020年4月19日

出国境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XX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XX (包 (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尽的出访计划。如:项目名称、出访目的(任务)、出访日期、前往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费用预算及来源。 (二)团长负责制。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和 (七)负责与XX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涉外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协调; (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费用的审批。 精心整理

第八条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考核等工作。团组出境后要与总行人力资源部保持联系,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本行和人力资源部汇报。 第四章审批手续 第九条总行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行 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精心整理

第十三条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行前应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学习)协议。 第六章外事纪律 第十四条本行员工在涉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忠于祖国,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站稳立场,遵纪守法”的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 日期报告公司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回国(入境)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工作考核 精心整理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部、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

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级领导年度出国预算编制。 (三)负责公司级领导出访手续办理。

承诺书领导干部出国境承诺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4a2869832.html,)/条据书信/承诺书 领导干部出国境承诺书 领导干部有事情需要出国,那么如何填写出国境承诺书? 领导干部出国境承诺书1 一、我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等向组织申报的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我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完全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制度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我将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5天内,向人事司报告并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我将在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领导干部出国境承诺书2 本人于因私到,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在境外期间,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3

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师政人事〔2014〕0028号)进行如下修订。 一、因公出国(境)界定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中国籍、外国籍及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出国(境)执行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学习培训、授课任职、与会讲学、参加竞赛或文艺演出等任务,其出国(境)经费不是由个人承担,而是由政府、学校、学院、研究所或科研课题经 1

费承担以及外方机构资助的均属因公出国(境)范围。 在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为短期出国(境);在外时间三个月及以上为长期出国(境)。 二、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一)学校组团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学校审批后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向国际交流处申报本单位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出国(境)任务。需要使用学校出访经费额度的必须在每年6月底申报次年的出访计划。学校将按报备的计划执行审批和派出工作。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参加“双跨”团组(由外单位组团)也应纳入计划总量。 三、因公出国(境)申报条件 (一)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二)因公出国(境)必须事先落实出访经费。 (三)申请出国(境)人员必须出具正式邀请函(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有邀请人签字)、邀请函翻译件、身份证复印件、日程安排及其它办理报批所必须的文件,参加“双跨”团组的还应同时出具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2

科级干部出境管理规定

科级干部出境管理规定 (一)对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管理权限,本着对在职的从严,退(离)休的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 适当从宽;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精神,做好审批 工作。 (二)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从严掌握。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可酌情批准: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或配偶。 2、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 3、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配偶。 5、为在国(境)外的父母或者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 6、短期出国(境)继承遗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 的财产。 7、到香港、澳门探望在国外或者台湾定居,途经香港或澳门, 不来大陆的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9、其它确需出国(境)的事由。 (三)接近或已经退(离)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如因探亲、看病等事由提出出国(境)申请,可适当照顾,酌情批准。 (四)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出国(境)的党员和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结论和处理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处于留党察看或开除留用期间的。

6、探望、投靠的国(境)外人员,属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叛逃、出走或者长期滞留不归的。 7、因其他原因经有关主管机关认为不宜出国(境)的。 二、出国(境)时间 (一)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出国(境)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每两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探望出国留学的配偶,在配偶留学期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其他出国(境)的,在国(境)外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退(离)休党员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出国(境)时间,从离境之日起计算。 (四)因私事短期出国(境),应当按期返回,原则上不准续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在假期内提出续假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续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五)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一般应当与上次间隔一年以上。 三、出国(境)费用 因私事出国(境),所需费用(含国内外旅费、在境外的医疗费等)一律自理,不得接受国内以及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浙江传媒学院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教案资料

浙江传媒学院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 浙传院〔2010〕64号 一、宗旨 为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学校在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院校校际交流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每年有计划地选拔在校学生赴与我校签订或达成学生交换协议的院校进行学习和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际公派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办学,提高学校国际化程度,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由我校按校际交流与合作协议约定,公派出去学习三个月以上的我校在校普通本科生;我校与国(境)外院校间开展的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公派出去的学生也适用本管理规定。学校与国(境)外院校间合作开展的交流时间短于三个月的公派学生短期游学项目参照本办法实施。我校与国(境)外院校间开展的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经学校同意自费出去的交流的学生参照本办法实施。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的大二、大三本科生,或符合两校合作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我校在籍学生;(2)外语能力(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优良,并符合交换学校的入学要求; (3)学业及思想品德优良,本科生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且在校期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测评成绩列测评样本的前50%;或学习平均绩点达2.0(含)以上 (4)符合国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5)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6)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7)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材料 学校根据与国(境)外合作院校所签署或达成协议的学生交换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交换协议约定,将学生交换任务下达给交换专业所属的相关二级学院。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项出国(境)交换项目,不可多选。申请者根据所在二级学院按照本规定或参照本规定所制定的选拔方案,需向所在学院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录一); (2)中、英文成绩单(需经学校教务处盖章); (3)英文简历; (4)外语水平能力证明(英语IELTS或托福、GRE成绩等或其它学习目的国所需要的语言水平证明等)。学校鼓励在校生为参与交换项目早作外语水平方面的准备; (5)家长同意书; (6)出国学习计划书; (7)经济来源证明; (8)其它国外合作院校所需文件。 四、选拔办法 1、选拔机构 学校专门设立“浙江传媒学院国际交换学生选拔委员会”(以下简称:选拔委员会)负责交换学生的最后选拔审定工作。“选拔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委员若干名。

科级以下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关于科级以下干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根据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号要求,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1、单位一般在职工作人员。 2、涉及国家安全及行业机密的人员。 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工作由政秘科负责。登记备案人员在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内容变更手续。 三、证件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政秘科集中保管。申领出入境证件后10天内不出国(境),或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应及时将证件上交政秘科。在对个人上报有关事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存在“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交由政秘科管理”或“少报、未报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问题的,按照规定将给予上报。 四、出境报告登记

对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时,应提出申请,由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并将《因私出国(境)申请书》交政秘科登记备查。 附件: 1、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2、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附件: 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本人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国家、地区)旅游(探亲),申请办理(领用)因私事出入境证件。 本人保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市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16〕62号要求,没有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情况和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

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 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基金会秘书长和财务部 门批准。 第六条工作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餐应当勤俭节约,项目组对外原则上不搞招待,确需招待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工作餐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 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组除工作餐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餐费需自理,不由基金会承担。 第七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等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内部个人报销流程。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九条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项目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领导干部出国境承诺书

领导干部出国境承诺书 领导干部有情况需要出国,那么怎么填写出国境答应书? 领导干部出国境答应书1 一、我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等向组织申报的事情彻底属实,个人对以上事情真实性负彻底责任。 二、我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对于因私出国(境)人员治理规定》,彻底遵守国家对于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制度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刻出入境。 四、我彻底了解自己的躯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我将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5天内,向人事司报告并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我将在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仔细阅读全面理解以上答应内容,如违反上述答应,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答应人签名: 年月日 领导干部出国境答应书2 本人于因私到,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治理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答应: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绝别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在境外期间,别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别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别当言论,别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别帮陌生人携带物品。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在境外期间别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别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咨询题,别得将隐秘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境外。 四、严格遵守因私出入(境)治理制度 本人保证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治理权限交相应单位保管。并且及时向本部门销假,并报劳资处备案。 本人答应,若违反上述规定,自觉同意组织的任何处理。 答应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领导干部出国境答应书3 为仔细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业各项规定,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本人郑重答应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用《党章》规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福海县第二小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包括退休教师)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因私出国出境分类 因私出国出境是指旅游、访友等个人原因申请出国出境,所需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或对方资助。 旅游、访友是指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或五一节、国庆节假期出国出境旅游、访友,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离退人员出国出境旅游、访友不作时间限制)。 二、因私出国出境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因私出国出境的教职工必须到有关部门处领取和填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公安部门统一印发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交清有关费用或押金。不满服务期的因私出国出境教职工,申请辞职的,须按学校规定向学校交纳不满服务期的补偿费、违约金和培养费;申请保留公职的,须按不满服务期的补偿费、违约金和培养费的金额向学校交纳押金,还须交纳离校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按时回校工作后再退回押金。 3、公安机关审查材料和学校审批。公安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学校个人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和有关材料送校领导审批。 4、学校在公安部门的审核表签署意见或出具有关证明。 四、因私出国出境人员管理 1、所有因私出国出境的教职工,离校出国出境时必须到所在单位和公安部门办理离校请假手续(即将离校出国出境的具体时间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和上级)。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财行[2013]516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 外交部 2013年12月20日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1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XXXX部、XXXX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XXXX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XXXXXXXXXXXXXX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3、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5、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2、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3、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5、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1、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4、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 中国戏曲学院

中共中国戏曲学院委员会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核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北京市《关于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问题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学院领导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或签证(注),须凭市委组织部的批件在北京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每次只准申请一次有效签证,不得办理多次签证。出国(境)探亲的,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般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过7天。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假期、公休日时间。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报批材料和时间 学院领导因私出国(境)材料的审核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北京市教工委干部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征得分管市领导意见、审批。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材料的审核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学院组织部,由院党委审批。 (一)办理探亲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属首次申请的,附公安部门印制的出国(境)申请表);亲属邀请函及在外有效证件复印件(附翻译件);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办理旅游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个人书面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属首次申请的,附公安部门印制的出国(境)申请表);购买旅游票单收据(可与《出国(境)回执单》一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赴台需提供的材料:党组织的请示;台方邀请函;在台活动日程(内容须逐日排列);赴台人员名单;国(省)台办立项批件复印件;《赴台人员审查表》一式3份。 四、认真执行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先向有关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后,再报批。请示报告情况须在党组织的请示中注明。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通过北京市教工委干部处,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并征得分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2 2020年4月19日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它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3 2020年4月19日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1),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第三章经费管理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范文

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X中委〔20XX〕49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全乡科级干部个人持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清查工作,乡委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全面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上安乡科级干部中,现在职的乡科级干部共11名,其中乡科级正职干部3名(含1名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干部8名(含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已退休科级干部4名,其中科级正职退休干部2名,科级副职退休干部2名;无离休科级干部。 为提高我乡科级干部对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认识,乡委、乡政府高度重视,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组织在职科级干部传达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X中委〔20XX〕49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X中发〔20XX〕22号)文件,使全体科级干部明确和掌握出国(境)的申请事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行为。 经过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全乡现任职和已退休的15名科级干部均没有持有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

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 退休科级干部的流动性较大,个人信息管理难度大,信息变更时更新不及时,掌握不准确。 乡委、乡政府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乡科级干部出国(境)证件的信息实时采集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科级干部个人出国(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根据中组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和《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白沙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自查清理和收缴工作。 XX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和审批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出国(境)证件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求各单位填写报送《白沙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进行摸底调查和收缴,并要求没有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及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贵研所)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云南省、集团公司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研铂业、贵研所及由贵研所控股或贵研铂业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暂不含元江镍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所含内容为: 1、因公临时出国(境)考察、交流、访问; 2、涉及国际经贸项目、跨国商务活动的临时出国(境)招商、参展、洽谈与研讨; 3、涉外培训; 4、国(境)外的有关国际会议; 5、其他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第四条贵研铂业外事办公室(简称外事办)是贵研铂业对外事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外事办设在贵研铂业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执行任务的团组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协调配合完成内部审批、政治审查、任务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因公出国(境)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贵研铂业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包括对因公出国(境)事项进行任务审批和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第六条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事项,由事项当事人或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联席会负责审批。 第三章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原则 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必须遵循务实、高效、精干、节约的原则,坚持按需派

出、讲求实效,切实符合企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必须构成合理,人员所从事的业务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专业性强的出国(境)团组,要选派从事有关项目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选派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非专业人员参加。 1、政治条件: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业务条件:业务娴熟,专业对口,具有与出国境任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原则上其外语水平能满足出国(境)工作与学习的需要。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适应长途旅行和国外的紧张工作。 4、已离休、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确属工作需要而要出国(境)履行公务的,可批准出国(境)参加与其职务有关的会议或学术活动。 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考察、交流和访问的团组,其出访人数、出访国家和出访时间应按国家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因公出国(境)任务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办理因公出国(境)业务必须完成以下程序(见附件1) 1、出国任务内部审批; 2、出国人员审查审批; 3、申请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4、办理证照、出境证明或签注; 5、申请办理签证; 6、行前教育、体检、购汇、购票; 7、出访; 8、回国、上缴证照、提交考察报告、核销费用。 第十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业务的管理,提高实效,本规定管理范围内各公司、各部门必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外事办提交因公出国(境)计划,包括出访目的、业务内容、计划时间、出访人员、行程安排、概算等,由外事办统筹分类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外事办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并根据外事计划编制工作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统一管理。

华南理工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及组织领导 (一)本规定适用于离退休校级领导干部和在职中层领导干部,以及部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报备的中层以下干部。现职校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出校领导班子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的因私出国(境)事项,按相关规定由学校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 (二)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组织部工作内容: 1、牵头负责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做好干部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及时将应当报备和撤销报备的干部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到应备尽备。 3、负责集中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下同)。 二、工作程序 干部因私出国(境),按以下程序进行: 1、干部本人就因私出国(境)事项向所在基层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办理报批手续。 2、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写清事由、出行时间、地点、出访经费来源以及工作是否做好交接等事项,并如实填写《合肥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干部所在基层单位初审,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离退休校领导的“审批表”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初审,并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申请人和单位审签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纪委、监察办公室审核,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 5、党委组织部审核,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 6、由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 7、“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完毕后一份由干部本人提交到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审核登记后发还干部本人相应证件;一份由干部本人提交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在职及收入证明等手续;一份本人用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干部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 9、干部本人在回国(境)后10天内应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出国(境)回执单”,连同因私出国(境)证件,一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