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管理职责

2.1人力资源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牵头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2.2HSE管理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各部门、分厂、车间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3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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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1、执行国家对特种人员的规定、要求。坚持做到持证上岗。 2、热爱本工种的特殊作业,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献身企业,不断探索,高度负责,一 丝不苟的工作和责任感。 3、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特种作业的正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4、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的规范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操作等要求下进行工作,不得习 惯性的凭个人经验违章作业。 5、每天上岗,应自觉按规定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用具,检查好使用的工具用品及所接 触的机械设备和线路。 6、作业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该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的配备,不得在作业中导致 危及本人及周围人员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 7、在每天检查时,发现有严重危险隐患,自己不能解决或排除危险时,一方面派人守护 现场,一方面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求得尽快解决。 8、工作时坚持原则尽职尽责,敢于抵制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并有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9、作业时如有意外现象或伤亡事故出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一方面派人守护现场,一 方面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 10、加强职业认识的提高,职业感情的培养,职业意志的培养,职业意志的锻炼,职业思 想的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并维护生产的正常 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doc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 3 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 职责 4.1 部门职责 部门 职责 安全组 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动力班 1、协助安全组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管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被服务方的面积、工程的难度及被要求工程时间来确定需要几个人来清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高空吊篮,另一种为高空吊绳,专业讲叫"上几根绳,下几回板"。 高空作业难度大,危险性高,特此施工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后,有多次高空作业的经验。安全操作规程 l、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2、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绳。 3、施工员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上岗时要先系安全带,再系保险锁(安全绳上),尔后再系好卸扣(操作绳上),同时坐板扣子要打紧,固死。 4、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楼上监护人员要给予指挥和帮助。 5、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以防坠伤人,同时严禁嘻笑打闹和携带其它无关物品; 6、楼上、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操作绳、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串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7、楼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在楼顶边沿上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系

好自身安全绳,尔后再进行辅助工作。地面监护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看书看报,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及拉绳、甩绳现象发生。 8、操作绳、安全绳需移位、上下时,监护人员及辅助工人要一同协调安置好,不用时需把绳子打好捆紧。 9、施工员要落地时,要先察看一下地面、墙壁的设施,操作绳、安全绳的定位及行人流量的多少情况,待地面监护人员处理、调整,同意后方可缓慢下降,直至地面。 10、要坚持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服务质量。 11、不准乱拿甲方或客户的物品,不得损坏甲方或客户的各种设施。 12、高空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统一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41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转,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3 具体规定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进入公司办公区或临时进入生产区办事,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告知门卫要联系人员的姓名,经门卫联系并取得当事人许可,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必须由相关业务主管部

门人员陪同向公司总经办提供外来人员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和作业地点、时间、项目等内容。 3.2总经办应将要安全培训的人员通知公司安环质监科,由安环质监科组织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经安环质监科考试合格后,由总经办发放“临时出入证”后方能进厂作业。 3.3安环质监科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要向其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4外来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项目负责人要对所在作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属下员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及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 3.5外来单位进厂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编号: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 项目名称:天津博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二期工程 分包单位: 班组: 姓名: 填表说明 1、本表由项目劳务管理员负责统一填写公用部分与归档。 2、涉及档案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 3、本记录要求涵盖现场所有人员,包括:项目部、项目部聘用人员、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临时工等。 4、人员进场24小时内,要求完成本表收集归档,此档案未归档前不得进入施工区域施工。 5、特殊工种要在身份证处粘贴特殊工种上岗证及核查记录。 6、本档案由安全总监每周对更新的进行检查,项目经理负责抽检。 7、表格内容不足可加页。 进场须知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进场安全教育。 2、进场作业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总包单位登记备案。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4、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与冒险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翻越与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牌。 8、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秩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禁止随意挪用消防器材。 10、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动用用电设备、机械设备。 11、超过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无可靠防护禁止作业。 12、施工现场禁止跑跳打闹、打架斗殴。 13、禁止携带未成年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4、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5、禁止在生活区违章用电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用电线路。 16、现场施工作业要做到工完场清、活完料整。 17、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按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表1: 人员基本信息表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 法(最新版)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叉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等限于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司索员、指挥员厂企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18版

硬拷贝为非受控文件,只表明其印制时为有效版本,最新版本请查阅局域网站。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性 (1) 3术语和定义 (1) 3.1业主 (1) 3.2项目 (1) 3.3IPMT (1) 3.4特种作业 (1) 3.5施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2) 4规范性引用文件 (3) 5职责 (3) 5.1质量管理部 (3) 5.2项目部 (3) 5.3监理单位 (3) 5.4承包商 (3) 6管理程序 (4)

6.1内容与要求 (4) 6.2项目培训 (5)

1 目的 为规范xx项目一期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符合相关的规定,为安全作业提供保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性 本规定适用于xx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阶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业主 是指“xx(连云港)有限公司”。 3.2 项目 是指“xx项目一期工程”。 3.3 IPMT 项目联合管理团队,英文Integrated Project Management Team的缩写。IPMT由“xx (连云港)有限公司”和“众一阿美科福斯特惠勒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负责xx项目一期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3.4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项目施工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爆破作业; ?起重作业; ?脚手架作业; ?射线检测作业;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3.5 施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电工; ?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爆破技术员、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械保管员); ?电焊工; ?气焊工; ?起重作业人员(司索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 ?架子工; ?射线检测工;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作业人员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为确保本项目的特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起重信号指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签发,包括安监局、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2、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发证部门的不同,每2-3年复审一次。部分作业证书可在本人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特种作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实际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2我公司特种作业包括: ⑴电工作业;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⑷防爆电动葫芦操作;⑸高压锅炉及导热油炉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2.3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⑷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环部联系有关单

位进行培训。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考核和发证 4.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复审 5.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5.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5.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5.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管理和监督 6.1公司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6.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新版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

车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车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度大全 车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地讲,就是:企业各级生产... ?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地讲,就是: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对安全工作负起相应的责任。至于具体的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应根据各单位的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不同分别确定。 安全生产是渗透到企业各个部门和各层次的工作。只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才可能实现。因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企业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通过这一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这样,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才能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把工作做好。建立、健全和执行这个制度,就是使企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因此,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地建立起来,并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只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安全工作才能有保障。 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首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必须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不同人员、工作岗位和生产活动情况,明确规定其具体的职责范围;在执行过程中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企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经常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对不负责任,或由于失误而造成工伤事故的,应予批评和处分;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过程中,要放手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参加讨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制度审查批准后,要使全体职工都知道,以便监督检查。下面是企业车间以下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三、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指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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