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机关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的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第四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服务中心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接受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以及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财务部门负责对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服务中心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服务保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服务中心的全部收入、支出都应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该做到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一)收入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上级拨款计划、经营合同签订情

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为局机关提供的服务保障任务以及服务中心事业发展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三)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确需调整的,报服务中心领导审批。

第三章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八条收入的管理。收入是指服务中心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个渠道获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事业收入指服务中心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

(二)经营收入指服务中心开展的经营活动取得的营利性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上述范围之外的各类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等。

(四)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的收入必须纳入中心财务核算体系,不得截留收入, 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支出管理。支出是指服务中心开展后勤服务保障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

(一)事业支出指服务中心为局机关服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即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支出,即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指为服务中心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经营活动消耗的材料、工资等费用,直接计入经营支出。在事业支出中统一垫支的各项费用,应当按规定比例合理分摊,在经营支出中列支,冲减事业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指服务中心使用管理局资产所获取的利润,按规定的比例向管理局上缴的支出。

(四)服务中心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难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五)服务中心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管理局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六)服务中心可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根据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可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七)直接费用包括直接人员费用、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业务费用等,直接计入成本。

(八)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间接费用等,分配计入成本。

(九)服务中心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各种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结余、分配及基金管理

第十条结余是指服务中心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第^一条结余分配。事业结余的分配先按结余的4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经营结余的分配应先按规定提取应交所得税,再按税后结余的40%提取职工福利基

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

第十二条基金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固定基金。

(一)事业基金指服务中心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事业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服务中心收支差额,或由服务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集中或调剂使用。

(二)专用基金指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三)固定基金指服务中心购入、自制、调入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基金。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资产指服务中心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形式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材料)等。现金等货币资金的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现金的管理

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出纳员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同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 现金付讫”戳记,并

按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按照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超出库存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座支。

3、要切实保证现金的安全。提取、存送现金时,要有专车并需2人以上同往, 中途不得办理其他事项。大宗现金的发放,做到当日发放完毕;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4、不得留有账外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现金。出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用转账支票兑换现金,不准向个人和外单位借出现金。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账户只能供服务中心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控制银行开户数量,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开设一个账户(国家规定必须开设的专用账户除外)。

2、单位公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出纳员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同时在单据上加盖银行收讫” 银行付讫”戳记。银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4、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支票的签发要填写日期、金额、用途和密码。如支票金额不能确定,需注明最高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5、银行存款实行双控管理。出纳员负责保管支票购领证、支票及密码器,分管业务会计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6、过期作废、填写有误的支票要及时退给财务部门注销,由财务部门加盖作废”戳记,并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并到银行挂失,丢失支票造成的损失,要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存货(材料)的管理

1服务中心在确定存货(材料)的核算方法后,年内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持核算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服务中心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存货(材料)出入库验收手续,存货(材料)的出入库要填写出入库单据,并建立存货(材料)明细账。

3、服务中心有关管理部门对存货(材料)应当定期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材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四)应收账款的管理

服务中心有关管理部门要定期清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责任人应主动追收欠款,造成损失的要说明情况或部分赔偿。呆账、坏账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与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定期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实物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对外投资指服务中心利用货币资金、实物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服务中心

对外投资,须履行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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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早负债官理

第十七条负债指服务中心所能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应缴款项等。

应付账款指服务中心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应缴款项主要指应上交国家的税金。服务中心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票据原则上只限于财务人员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丢失。票据内容应由财务人员填写清楚、完整。财务部门应设专人保管各种票据,并建立票据领用制度;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和票据领用登记本应妥善保管。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包括的范围,主要有四类: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十条会计档案的归集及保管。

(一)财务部门设专人保管会计档案,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当年的会计档案,期满之后,先送服务中心档案室保管,然后定期造册移交学院档案室。

(三)会计档案的复制、借阅要填写审批单,并履行登记手续。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服务中心后勤管理系统”有关收入审计的原始资料,原则上保存两年,在国家审计署审计后进行处理,涉及呆账、坏账的原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报表管理

第二十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服务中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向学院、国管局提供财务报告。

服务中心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服务中心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开支水平及财务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服务中心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表、季度报表、年度预算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

报表的编制应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服务中心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 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doc

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财务与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项目名称: 目标管理责任人: 为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升项目财务与合同管理水平,根据集团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实行财务(合同)目标考核制度。 一、财务管理 1、公司工程项目的核算方式一般有项目自行核算方式及公司核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未竣工和未与甲方办理结算前,项目部必须将工程款全部绝对用于工程,不得挪作它用,否则按国家法律视为挪用公款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任何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建设方将工程款汇入合同外账号,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公司财务部掌握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情况,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拨付工程款,并依照专款专用的制度,确保建设单位资金用于该工程。公司财务人员对工地财务核算员进行监督,并负责指导。 2.1、公司委派作为本项目项场财务核算员,乙方所有对外签定的材料与劳务合同,及对外支付的款项均须经财务核算员报甲方备案,建立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账,并按月报送工程形象

进度,按季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2、建设方工程款支付至公司账号后,公司留存工程款的5%后,再由公司财务直接支付大额材料款与全部劳务工资。 2.3、项目部应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进行登记并办理,以本人身份证办理个人建设银行储蓄卡,每月由各劳务班组将签发放明细表造册,由项目部提交至公司财务部,公司在经核实后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上。 3、项目部应遵循项目所在地及综合总公司所在地税收政策缴纳各类税金及税务部门代收的费用。并严格按《税法》的税收制度进行 项目核算,杜绝一切偷税、漏税及抗税行为。 4、项目正式进场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项目责任人必须安排项目部的结算人员,根据中标项目的施工图纸,合同条款、投标报价书及相关的资料等,结合实际的市场情况,编制真实、准确、可靠、可行的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必须有准确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的相关分析统计报表,同时考虑项目所需承担的所有成本因素,能真实反映施工当期的市场行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编制好后,及时交公司合约审核备案,如未能及时提供则给项目责任人伍万元的罚款。 二、合同管理 公司合约部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和目标考核,项目合同管理是对项目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合同管理与考核,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与岗位设置 第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保障与监督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差错与舞弊。 (四)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协同营销、经营单位做好分析工作,促进分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贯彻落实成本管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确保分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六)协调分公司内外部的关系;配合总公司财务稽查与审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定编:1人)、出纳(定编:1人,内部兼职)等工作人员组成。主办会计的人事、工资由总公司垂直管理,其工作对总公司负责。 第四条:主办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分公司经理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完成现金收支及报销工作。 (二) 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坚持日清日结,做好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提存、保管与清查,积极配合银行的对帐、报帐等工作,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帐务处理,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细则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集团公司发展的要求,为规范公司与有关合作方的市场行为,按照优势互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市场协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促进相互间稳定协作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工程开发中合作方起主导作用中标,并组织施工的项目。 2 合作方资格审查 2.1合作方应是社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强、工作作风严谨、施工组织严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合作方与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前,分公司或部门应严格审查合作方信誉情况及履约能力,确认信誉良好并有履约能力的合作方,报市场开发部和工程管理部。分公司或部门审查以下经年审的证件原件并保留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进市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企业简介(业绩、人员结构、机具设备、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 2.3合作方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各种相关的资料(包括经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种证照、劳务工人的上岗证、安全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各类报表、机械设备的准用证等)。 3 投标过程管理 3.1市场信息管理 3.2投标管理 (1)合作开发的工程项目报价由组织投标的分公司或部门负责管理,本着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而且有利润的原则,做到成本、利润底数清。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确保零风险。

(2)预结算管理部负责监督、审查所有合作项目的投标报价,市场开发部将项目的信息传递到预结算管理部。 3.2.6 一般情况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在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由合作方自行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协助编制的,应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等情况,经双方协商,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的编制费用。 3.3投标所需保证金或办理投标保函所需资金由合作方负担。办理投标保函需交纳保证金的比例由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风险系数及银行(或担保公司)的要求确定。如发生以下情况,合作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或部分扣除:陪标、卖标或虚假投标;中标后单方放弃履行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害。 4 中标后管理 4.1项目中标后,在办理开工手续及合同签订时施工单位应缴纳的费用由合作方负担。 4.2公司派往合作项目人员的工资及附加、差旅费、办公及通讯等费用(因工程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负担。 (1)由公司派到项目工作的公司职工,派出人员的工资及工资附加等各项费用,采取定额向合作方收取,公司统一发放和缴纳。公司外聘人员派到项目工作的,向合作方统一收取,由单位统一发放。 (2)由公司派到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在该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均由合作方负担;派出人员的通讯费可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施工地点远近、通话量的多少,由合作方(项目部)采取据实报销或定额补贴的办法。 4.3为按期、高质量的履行合同,避免因合作方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风险,合作方应采取一定的履约保证措施。 4.4总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财务处及各单位财务人员。 第三条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对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流程进行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机关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定财务工作交接的监交人。 第五条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打印出科目余额表签字确认;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四)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发票、其他会计资料、密码等内容。 第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第九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各单位出纳工作交接,由本单位主管会计进行监交,特殊情况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各单位主管会计工作交接,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机关财务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十条财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将全部财务工作情况向接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民[1989]综字2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9.01.21 【实施日期】1989.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民(1989)综字2号1989年1月21日) 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推动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方法》的原则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直属事业单位要本着促进事业发展,科学、合理地使用国家提供的各项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为前提,同时进一步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多种服务和副业生产经营项目,

广开财源,组织收入,积聚资金。 三、直属事业单位应通过建立经济目标责任制,将各项收支任务落实到基层班组科室,并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职工的依据。 第二章预算管理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实行两级管理、包干使用、结余留用的办法。部事业财务主管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中央级各项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办理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审批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并下拨经费;直属事业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有下属或附属单位的则为二级单位),负责编报本单位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和定期会计报表,并向部申请拨款。 二、直属事业单位中凡核拨经费实行与工作量挂钩的(如院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和每个学生年费用标准、休养院按床位数和每个床位费用补助标准、报社按报纸发行份数和每份报纸补助标准核定),实行包干使用、年给结余留用的办法。凡尚无条件按工作量核拨经费或补助的,则只对按定额核定费用的部分实行包干使用。 三、直属事业单位专项拨款实行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度,不实行预算包干,但结余留归单位继续使用,不得提作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四、直属事业单位举办有经济效益项目所需的周转金实行专项报批,约期归还。 五、直属事业单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编制、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申请增编和追加经费预算的应报部主管部门审批。 六、直属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后的年末结余未拨款的部分,由部于下年度补拨;经费限额注销部

XX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支机构筹备期间发生的各项财务支出,根据《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包括拟设的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营销服务部。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筹备期间,是指自拟设省级分支机构筹备负责人通过任职答辩之日起至分支机构举行开业庆典之日止。若是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自总公司机构管理部批准省级分支机构筹建地市级营销服务部之日起计。 本办法所称筹备期间财务支出是指拟设分支机构在筹备期间发生的人力资源费用,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家俱费用,IT设备/办公设备费用,车辆费用,临时职场租赁/家俱费用,业务费用,经营费用等支出。 第三条分支机构筹备期间财务管理遵循“严格预算、分类管理、过程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筹备期间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条经批准的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是分支机

构在筹备期间进行财务支出的依据。 第五条省级分公司筹备期财务预算由省级分公司筹备组根据拟设分公司具体情况及总公司有关支出标准拟定,经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批。 地市级营销服务部筹备期财务预算,由省级分公司根据拟设地市级营销服务部具体情况及总公司有关支出标准批准,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定。 第六条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七类:人力资源费用预算,职场租赁/职场装修/家俱预算,IT设备/办公设备预算,车辆预算,临时职场租赁/家俱预算,业务费用预算和经营费用预算。 第七条在分支机构筹备期财务预算总额内,若进行七类财务预算之间及七类预算内部各项目预算之间的相互调整,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调整预算。 分支机构筹备期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如下: (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七类财务支出预算之间的调整申请,和1万以上(含1万)、20万以下每类预算内部各项目预算之间的调整申请,由分支机构筹备组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和筹备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机构管理部审批;每类预算内部各项目1万以下的预算调整,分支机构可以决定。 (二)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七类财务支

挂靠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承包(挂靠)工程项目运行 财务管理方案 辽宁奥华集团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了保证奥华集团(下称集团)承包工程(挂靠)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效通畅、全面完整和及时准确,依据国家关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工程承包(挂靠)项目的实际可操作性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承包工程(挂靠)项目的定性 1、承包工程(挂靠)项目的性质确认 对本集团所承缆的工程施工项目,凡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以本集团辽宁远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远大公司)独立承包和以挂靠总承包方企业名义由本集团全权代位,参加招、投标活动所中标工程施工项目,与业主或总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直接由本公司全面组织施工和对所承包或挂靠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工期、造价结算、损益风险等独立自行组织完成的工程施工项目,定性及确认为本集团公司的承包(挂靠)工程项目。本方做为乙方。同时包括远大公司与被挂靠企业公司另行签署工程施工合作约定及收益、费用分配关系的协议。对以远大公司向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协议)的工程项目的定性为分包工程项目。本方做为甲方。 2、本方案的管理范围及内容 本方案管理范围为直辖按前所定性的所有承包(挂靠)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包括实施所承包(挂靠)工程项目的全部财务核算和造价结算财务业务的事项。 二、项目承包(挂靠)合同“价款支付和财务相关条款”的确认 工程施工项目经集团(或代位)中标完成后,进入合作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程序,由远大公司做为主管行政部门按照集团总经理的意志和权

利进行职能管理和操作,完成合同文本制作、内部会签和外部签订程序。事后即时向集团财务部提交所签订合同原件一份;由财务部对合同主体关系进行确认,并根据本公司所在合同主体(或代位)一方的合同条款按照本方案规定,对工程项目建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程序及模式。 1、确定总承包方(或业主)为发包人甲方,做为本公司承包(挂靠)施工项目的对方,按照合同规定期量向总承包方进行施工中间和竣工验收,申报审核预、结算书等,按合同规定向总承包方即时收回应支付工程价款; 2、属挂靠性质的工程项目,确定承包方为本公司的被挂靠方,由本公司代位行使合同规定的与总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合同规定执行施工作业任务和取得工程价款。 3、确认本公司做为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权利关系,以双方签订《合作约定(分包)协议》的方式,由本集团公司向其支付管理费用和按照合同要求标准组织施工和过程管理。本《合作约定(分包)协议》主体为甲方(被挂靠方---某公司)和乙方(挂靠方---远大公司)构成,被挂靠方即为《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中的承包方又是《合作约定协议》中的甲方;挂靠方即为《合作约定协议》中的乙方,亦是本集团公司一方---远大公司。 4、按照前述的《合作约定(分包)协议》规定确认,由本公司代位甲方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中的承包方直接向总承包方(或业主)履行权利和义务。 5、对本集团公司所承包(挂靠)的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合同一经签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管理,规范工作交接流程,在发生人员变动时,保证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持续稳定,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因员工离职或岗位调整而引起工作变动时,需要对原岗位的工作及相关事项、工具和资料进行工作交接。 3工作交接角色:工作移交至少涉及两方:移交方和接收方,在必要的时候,公司可安排第三方,即监交方对工作交接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 4工作交接内容及形式: 4.1事项交接:移交方以书面形式将所承担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接收方,包含 但不仅限于岗位职责、主要工作事项、业务流程、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进展情况、注意事项、心得总结等等。 附:《事项交接报告》 4.2实物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相关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档案、文件及相关资料,以及包 括办公工具在内的其它资产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实物交接清单》 4.3资源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工作相关的客户、供应商及厂家、关系单位、业务单位 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以实物或电子文档存在的工作成果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资源交接清单》 4.4财务审计:移交方必须经财务部门审计并确认所有经济账目结算清理完毕,并无相 关欠款。 4.5监督交接:副总或总经理助理进行工作交接时,由总经理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 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时,由分管领导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签字确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其他人员的工作交接视工作需要安排监交人员。 5工作交接期限: 离职交接:因员工离职发生的工作交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需完成工作交接; 离岗交接:因员工岗位调整发生的工作交接,在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当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6交接管理: 6.1交接原则: 6.1.1移交方必须根据公司要求,认真整理相关材料,不得有意隐藏、删除或破坏, 本着对企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6.1.2接收方应积极推进工作交接进程,主动沟通,并有义务对工作交接所涉及的内 容进行确认;

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 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胜区国税局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东胜区国税局办公室负责我局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财务部门内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 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年初应根据局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单位预算。 第六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预算单位划分的原则,我局为基层预算单位,办公室下设的财务室为报账单位。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款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要精打细算,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落到实处。 第二款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保证人

员经费和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开支。 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 财务部门是经费预算的编制单位,在每年七月进行下年度一上预算时由财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一上预算;本年末二上预算再次确认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最终确认下年预算,财务人员上报二上预算,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办公室执行,第九条预算的编制办法。 预算必须详实、具体,有操作性,涉及到上级部门的总预算,必须列出具体项目,逐项预算。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我局为开展业务活动,依照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一款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管理 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要按时确认经费是否到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款地方财政拨款的管理 地方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又一主要来源,用于弥补每月中央财政拨款不足支付我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要按时请领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第三款其他收入的管理

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1. 总则 (2) 2. 机构与职责 (2) 3. 财务预算管理 (3) 4. 往来款项的管理 (3) 5. 存货管理 (4) 6. 固定资产管理 (5) 7.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资产损失的管理 (6) 8. 成本费用管理 (6) 9. 营业收入与税费的管理 (7) 10. 财务报告 (9) 11. 会计档案管理 (9) 12. 附则 (11)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项目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提高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财务的监管,理顺集团公司与项目公司的财务关系,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特制定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2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各项目公司的财务人员管理、会计核算、成本及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容要求。 1.3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项目公司。 2. 机构与职责 2.1 财务机构设置: (一)集团公司财金资源中心负责所有项目公司的财务工作管控;(二)各项目公司设相应财务机构,负责所在项目的财务工作;(三)各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2.2 各项目公司财务机构管理职责: (一)参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本项目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每月严格按照集团下发的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经营分析、税务统筹和财务管理工作,注重时效性; (三)配合外部审计和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做好项目公司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

(四)做好合同备查台账,及时维护合同基本信息及合同执行情况、发票、付款进度等信息,以便将账务与台账核对,税务统筹及作为与往来单位定期对账的辅助依据; (五)完善项目公司的档案管理,每月必须将上个月的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以便随时查阅; (六)做好项目公司现金及票据的管理并定期盘点,确保财产安全;(八)及时处理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财务预算管理 项目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利润等计划。应以目标利润为中心,项目公司的一切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筹资与投资、成本与费用,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4. 往来款项的管理 4.1 项目公司应加强对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时清理回收,减少坏账损失;财务部门年度终了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报送集团财金资源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人进行催结; 4.2 对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对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只限于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要做到“前不清、后不借”,公差回来后及时报账或归还;

abrzda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ABC

^ |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 The ancients said:"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trying to enter". Only when the reluctant step by step to go to it 's time, must be managed to get one step down, only have struggled to achieve it. -- Guo Ge Tech 广东ABC发展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分支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分支机构为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办事处。 第一章财产监督机制及人员职责 鉴于目前分支机构管理架构相对简单,负有财产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为分支机构会计、出纳、仓库人员等。分支机构会计是主管分支机构财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仓库主管(未设仓库主管的分支机构为仓库负责人)为主管分支机构存货的主要负责人,有关及时收、发、退、存货物,防火防盗等日常的事务性工作,直接向分支机构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分支机构经理的指导和安排,有关出入库手续、库房制度建设、盘点等库存的监控工作,则直接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在分支机构内,两者应密切配合,共同协助分支机构经理完成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分支机构出纳(所设的专职或兼职的内部人员)主要经管分支机构内部的货币资金,接受分支机构会计的业务指导。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和仓库负责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委派或任命。 一、分支机构会计的工作职责: 1、审核仓库入仓单,保证调拨入库数量无误,协助总公司完成调拨差异调整; 2、控制客户的信用额度,保证公司信用额度控制制度的执行; 3、完成应收账款相关账务的处理(包括销售收入、回款、返利、调价、运费等); 4、月底和业务人员对账,出具正式对账单并由业务人员与客户对账,跟踪对账情况; 5、月底组织对库存商品的盘点,出具盘点表及盘点报告; 6、审核分支机构人员的费用报销并协助总公司控制费用; 7、控制分支机构人员当月借款限额; 8、制作分支机构工资表 9、每周与分支机构出纳一起进行现金盘点,保证账实核对无误; 10、报送总公司要求的财务报表及销售报表(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报送); 11、保存相关的账务资料 二、分支机构出纳的工作职责: 1、经管分支机构的所有库存现金和银行账户;

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服务合作项目,维护双方利益,规避税务风险,提高办事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地需至少设置一名专兼职会计,必要时可由公司委派,项目部会计受公司财务部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项目内部管理: ①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材料、人工、机械及现场管理费用的用款及开票计划; ②复核材料送货单、入库单、台班清单、结算报告等; ③办理收付款手续等; ④监督项目财务、资金及仓库运营情况。 2、与公司财务部对接: ①负责发票及附件单据收集整理; ②登记票据(发票)登记表; ③项目成本核算及相关财务台账、报表; ④往来结算。 第三条收款管理 1、提供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预缴的税款凭证及预缴申报表(不需要时不用提供); 2、提供业主或监理确认的计量支付证书及计量明细表(完工进度申请书); 3、预存增值税预交税款与销项税款及附加税金之差到公司指定账户; 4、税款预存足额后,填写发票申请开具书后开票;

5、若不预存税款,财务开票后,次月10日内没有收款到账的,公司按日加收税金的千分之五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6、开具的发票须尽快递交业主验证,有问题尽快提出,需作废发票的要当月作废。跨月退票重开,需在当地税务局申请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证明》及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不能办理。原则上月底最后2个工作日不开具发票。 第四条付款管理 1、提供请款申请书并附上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及附件(详见《合作项目财务结算指引》); 2、按内部协议计算应扣除的管理费、所得税、印花税、保证金、证件、服务费及工资等费用; 3、按公司流程审批制度审批后付款; 4、凡从银行进出的款项,必须是公司的正当款项,有充分的凭证与理由,严禁无理由对私支付。 第五条成本费用核算管理 成本核算不仅关系到增值税与所得税税负问题,还涉及税务稽查与税务风险问题,必须重视每一笔收付款发票和必要附件的管理。 1、项目会计必须完善项目财务管理,做到资料齐全,风险可控; 2、成本必须 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虚开成本发票; 3、项目财务财务须做好相关台账、报表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往来管理 1、项目与总公司必须做到数据清晰,对账及时,收支台账、经营台账及时报送; 2、所有采购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均需至少送达复印件至项目部财务备案; 3、所有款项的进出必须使用公司对公账户,小额支付现金的除外;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直属(管)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卫生厅直属(管)医疗机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08]3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07]171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省卫生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含财务隶属关系在省卫生厅的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第三条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是医疗机构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 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对计划年度内单位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所作的预计,是计划年度内各项事业发

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在财务收支上的具体反映,是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医疗机构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归口管理和统一性原则;要优先确保重点支出,妥善安排其他支出;各项支出均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保证预算的完整统一,医院所有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在预算外另设收支项目。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预算应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医院财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编制。 (一)医疗机构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财政补助收入数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对医疗收入、药品收入预算的编制,要认真考虑当年可能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和病房工作量的变化,计划全年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按照每门诊人次和出院平均收费水平进行测算,对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可根据以前年度的此项收入完成 情况,结合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服务项目分别测算后填列。 (二)医疗机构支出预算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和财政专项支出。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属于人员支出的,应按有关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编列;属于公用支出的,有支出定额的,按定额计算编列,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制。 (三)医疗机构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比例编制预算。 第八条预算编报与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医疗机构编制的预算必须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 (二)医疗机构按照预算申报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经理部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经理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的规定,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总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计量部,准确核算联合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与设备部、材料部保持紧密联系,协助设备部和材料部搞好机料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项目经理审核。 (8)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经理部机密 (7)完成经理部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经理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精)

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产品价格采用结算价核算, 主要设置以下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划拨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付账款(总部、应付工资、本年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 办事处则根据具体业务要求可以减设,可只设置以下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管理费用、业务费用等。 (一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帐户和费用帐户。 1.2、收取现金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销售发票(暂由总公司开具或收据,如实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栏次一次性填写, 加盖“现金收讫”和“收款人” 印章。 1.3、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4、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1.5、办事处支付现金范围: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结算起点为500元; 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1.6、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

全。 1.7、出纳员不准用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凭证顶库存现金,公司员工不准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8、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 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 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二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办事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各销售分公司(办事处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 即货款户和费用户; 账户资料交总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 费用账户用于分公司(办事处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 销售分公司(办事处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总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按照业务发生顺序每日进行逐笔登记。出纳员定期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司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经理审阅。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 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 应妥善保管, 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 由财务管理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一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一)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三)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三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 (一)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 (二)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

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 (四)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五)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 (一)处理未完业务事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二)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三)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 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第五条出纳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按以下交接事项办理: (一)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收据和银行存款、取款单据、汇款凭单、印鉴公章以及现金银行日记账 簿、银行对账单、支票登记册、支票存根、网银软件、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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