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审批稿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审批稿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审批稿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2职责 3.1 本程序由质管科归口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3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管科有关负责人 4.1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6 相关记录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5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5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5篇不合格品管理是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重要工作内容,本文通过分析锂电池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品的管理从机构设立、制度完善,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文篇一不合格商品及退货商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的,均属不合格商品。公司严禁不合格商品购进和销售。仓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库区与不合格库区应有明显标志,并建立专帐。 入库前验收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暂存不合格品库区,标挂红牌,由质管科填写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及时发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假冒商品就地封存,同时上报上级监督管理部门。 对需销毁的不合格商品,由保管人员造表,经质管科负责人签字,报公司经理审批,并由质检、业务、财务负责人共同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购进调入退出商品的程序和要求一是退货商品依据主要是不执行合同,超期发货,多发货,价格变动等;二是入库验收发现质量、规格、包装等问题;三是其他原因需要退货;四是确定为退货商品必须分别存放进入退货库区并设明显标记;五是退货商品的发票收到应作拒付处理。

属退货退出或退回按分工由业务、质管等部门具体经办,发争议的由公司经理决定,并认真管理好退货手续,以备查验。 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备查。 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医疗器械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医疗器械和做好记录。销售记录应保存在产品售出后三年。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发生部门于六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质检负责人,公司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余重大质量事故由发生部门于二日内报公司经理和质检负责人,公司应在三天内向药监局汇报。 发生质量事故,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在总经理领导下,及时、慎重、从速处理。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和部门,事故经过,以事故调查经过为依据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并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受到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五部不合格品的处理措施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成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审核批准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置。总经理不在时由不合格评审小组对不合格 进行判定。不合格评审小组由生产部、质控部组成。 3.2 质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评审、报告,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置。 3.3 生产部协同质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评审,并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标识和 处置。 4、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分级 4.1.1 不合格品由质控部按“检验规程”进行判定。 4.1.2 生产部协助质控部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级评审: a、A级不合格品:经检定为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直接影响产品 质量,与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严重不符,且无法加工、使用或补救的不合格品。 A级不合格品处理时只能退货或报废。 b、B级不合格品:经检定虽有某些项目与标准不相符合,但通过拣用、调质、返 工或改作它用,可以避免造成质量影响的不合格品。 4.1.3 质控部依据评审结果,提出处置方法,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总经理审核 批准后,交不合格品发生部门。 4.2 进货不合格品的控制 处理方式为让步接受、调质、拣用或退货。 4.2.1 质控部判定的不合格品,由仓库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并设置不合格标识。质控 部将已经批准的《不合格品处理单》交供应部或生产部处置。 4.2.2 对可拣用的B级不合格品,由不合格发生部门依照质控部提供的样品全检或在生产 过程中剔出,并做好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4.2.3 对B级不合格品,生产部门应依据质控部规定的处置方法和控制要求投入生产过 程。 4.2.4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控部判定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不合格管理制度

不合格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的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损失和危害消费者健康。 2 适用范围 2.1不合格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 2.2不合格半成品; 2.3不合格成品。 3 工作程序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范围和程度,通知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的相关负责人。 3.1原辅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3.1.1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填写《不合格处置记录》,由采购人员处理。 3.1.2拒收的原材料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退货; 3.1.3让步接收的原材料,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交涉,采购人员按降级后的等级挂牌标识,入库存放。 3.1.4贮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由各相关部门通知质检部复检,确认为不合格的,通知原材料供应商挑选使用或报废。

3.1.5采购人员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3.2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 3.2.1半成品达不到工艺标准,由质检部通知生产部门作返工、降级或报废处理,如出现异常情况,由质检部通知生产车间查找原因,做好标识和记录,等待处理。 3.2.2不合格的半成品的评审意见和处置记录由质检部和生产车间分别在相应的检验单和生产记录上予以记录。 3.3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3.3.1感官、理化、卫生指标与产品标准不符的不合格品,质检部做好记录,通知成品库隔离、标识,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做返工、降级或报废处理。 3.3.2产品感官、净含量不合格的,由生产车间进行返工。 3.3.3包装质量不合格,质检部作好记录,通知原料库隔离、标识,同时通知原材料供应商退货。 3.3.4对包装间在线检验的发现的不合格品以及成品、品管员检验剔除的不合格品,由包装间直接返工处理。 4 管理要求 4.1各岗位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应及时记录并上报总经理。 4.2总经理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评价,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4.3总经理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4.4半年和年总结时,对不合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相应记录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 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 (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

(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 (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 (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 (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 (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措施;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保健食品,均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包括:(一)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在保健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三条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 第四条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不合格保健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不合格保健仪器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保健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2年。 第十条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为不合格保健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 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应加强对保健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商品质量及相关 身份证明,确保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可靠、标 识说明真实、清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树立企 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企业应建立保健仪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台帐上明确保健食品名称、进货日期、数量、批次,金额、产 品企业的厂名,厂址等相关材料,并明确专人负责进 货验收工作人,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一)进货的保健食品是否属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二)保健仪器是否已失效,变质或过期。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 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 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食品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品控制原则 ⒈以《检验报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⒉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的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 ⒊做好不合格品的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 ⒋由质检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以确定是否能让步接收或返工、报废或拒收; ⒌应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并贴好标识,防止在处理前被误用; ⒍根据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质检员监督实施。 二、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⒈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 ⒉采购责任人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负责通知供应商退换或索赔; ⒊化验室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评审供应商依据之一; ⒋不合格品严禁进入生产。 三、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 ⒈半成品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

做好标识; ⒉由质检部下达不合格品处理通知书,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⒊不合格品严禁进入下道生产工序; ⒋对于可能让步接收的,车间要按检验处理意见对半成品进行处理。 四、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 对于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生产操作工人要及时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五、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 ⒈车间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按处理意见对可以返工的进行处理,对不能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并要查找原因、责任人; ⒉返工后的成品必须重新检验; ⒊不合格品不准进入仓库,不准进厂。 六、其它不合格品控制 因设备或其它原因中断生产时,应严格检查该批产品。如不符合标准,按不合格品处理(返工或报废等)。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完整版)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店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店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店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店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店: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店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店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店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店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 1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742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

10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本程序由质量部管理 3.2 评审职责 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厂委派的人员负责 3.3 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量部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技术科,质量部有关负责人 4.1 评审、记录 4.1.1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4.1.2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量部。 4.1.3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2 标识、隔离 4.2.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4.2.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

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4.2.3 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4.3 处置 4.3.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质管部负责人仲裁。 4.3.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4.3.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3.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4.3.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4.3.6现场不合格由本厂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4.4工作不合格 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 其它 5.1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上述程序。 5.2 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时,必须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形成书面接受文件,需要时右供销科向客户说明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识和记录。

不合格食品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长沙市芙蓉区乐够量贩式娱乐城所销售的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食品回收及处理步骤 1、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2、顾客发现的问题,由超市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及时报告。 3、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存在危害的因素,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协助; 2)立即通报本公司最高领导; 3)库房负责追溯食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4)追溯加工前后的食品与质量记录。 4、回收程序:问题发现→报告当班最高主管→追踪库管调研→决定回收→产品标识

→生产记录→顾客→回收→评估→处理。 一旦确认问题食品具有危害性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组织回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调查,并通报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回收的产品应登记造册,确保未售出产品全部收回。库房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未销售食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质检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确认问题的发生点,如与国外供应商有关,应找出根源。必要时,查找收集详细的问题产品资料,包括批号、规格、照片、以免造成危害。 乐够集团长沙大润发店 2016年1月1日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 2、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3、储存制度 4、出库制度 5、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卫生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一、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或《产品合格证》,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GMP》。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2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完整版)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由客户处退回货物的交接程序,做到退货与召回整个过程中物物有人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召回过程。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近有效期、终止业务等原因而引起的退货产品。 3职责与权限 1.质检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与控制,负责外部损失、退货及收回品的分析 与处理。 2销售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 3.销售部部、生产部(含车间)、质检部、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具体程序 4细则 4.1召回或退货原因 4.1.1产品发出前已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评审发货,后又被客户退回的。 4.1.2产品检验合格后发货,在对生产记录的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确实存在质量 问题或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的。 4.1.3产品符合原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但因为用户有了新的要求或因沟通问题 产生异议而造成的退货。 4.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其他产品召回的情况 4.2产品退货 4.2.1产品退货必须填写《产品召回(退货)通知及处置单》及《客诉单》经销 售副总批准方可将产品退回,未经批准不得退回,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形成损 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损失。 4.2.2经批准退回的产品退回后直接退至后工序,由后工序接收并通知品质部进 行复检。 4.2.3品质部接到请验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复验,分析原因,出具复 验报告,并提出返工、返修处置方案或报废处理意见,报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执 行。

4.3产品召回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召回产品,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联系进行产品召回,召回后业务人员办理退货单交财务部。 4.4客户因没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而拒收、扣损或禁退(要求现场报废)我公司产品时,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业务经理或品质部经理,由其权衡利弊评审后作出收回或同意扣损意见。此情况,业务经办人应立即写出《客户反馈信息表》找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退库和扣损处理。擅自作主同意扣损的,由相关人员按成本价承担扣损。 4.5公司批准退回或召回产品业务人员应及时通知营销部由其安排司机负责将产品运回公司,司机负责退回装车产品数量的清点。 4.6经品质部复检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由后工序负责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后的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经返工返修挑选减数部分由成品仓库办理退货单并经生产副总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 4.7经品质部复检需要报废的产品由品质部填写产品报废处置单,经生产副总批准后执行。产品报废处置单应传递至生产部及财务部,以方便报废及账务处理。 4.8产品运回后,为了便于追溯相关信息,相关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字,经手人发现此单信息不全可拒绝签字接收并要及时反馈,签字后即代表认同单据上交接内容,出现问题后以此为处理依据。不签字的按20元/次进行处罚,在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此单丢失的情况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9品质部在接到质检单后必须及时派人去产品进行复检,并在单据上标明复检结果,因复检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元/次处罚责任人。 4.10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客户要求或质检标准对退(召)回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再次发货,客户反馈仍不合格的,由相关人员承担全部损失(含返工、返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比例为生产部经理:车间主任:返工、返修人员=1:2:7。 4.11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第1章目的 第1条对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损失。 第1章适用范围 第2条本程序适用于德鲁克咨询公司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第2章职责 第3条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第4条评审职责 本公司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厂内不合格品的评审 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负责 第5条处置职责 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品管科处置 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3章工作程序 第6条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品管领导,品管科有关负责人 第7条评审、记录 1、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 2、经辅料质检员检验且判定为不合格的进货物料,辅料质检员应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单”上标识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对其标示、隔离存放 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管科。 4、对标有本厂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28761 7059 灙N28399 6EEF 滯rp39561 9A89 骉8v 第8条标识、隔离 1、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位人员根据技术规程规定作出相应标识,有条件时,应与合格品隔离。 3、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识别标记,并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 4、不合格品的隔离方法。对不合格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存放在工厂指定的隔离区,避免与合格品混淆或被误用,并要有相应的隔离记录 5、不符合规定检验标准的产品,不允许包装入库 第9条处置 1、检验人员对不合格品评审有作出处置决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置。若有争议,则由品管部负责人仲裁。 2、收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由供应方自行处置。 3、生产过程中,结于标准允许返工的不合格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工,并经检验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放行。 4、对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经返工仍不合格的产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标识。 5、原料/成品储存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人员进行处置。 6、已经外销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和客户协商处理办法,做好记录,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供销科。 7、对于制度制定不合理、执行情况不好或有差错等工作不合格,对此类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4章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10条质量负责部门根据数据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确定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 第11条纠正措施,采取纠正措施的时机: 第12条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品并重复发生。 i+29207 7217 爗31078 7966 祦 23041 5A01 威<

(食品安全)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目的 对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确保体系不断改进和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负责不合格确定,并组织评审和处置。 3.2各部门负责不合格项的识别,技术部负责评审和处置。 3.3不合格品的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和处置的具体实施。 管理办法 4.1不合格的分类

不合格分为体系不合格和产品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称为不合格项,产品不合格称为不合格品。 体系不合格(不合格项):在企业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本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的不合格称为体系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称为产品不合格。 4.2不合格的性质: 对不合格视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性质轻微,属偶尔现象,不具有普遍性,造成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性质严重,具有普遍性或有一定的影响力,或造成的影响很大,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的不合格。 4.3不合格的评审与处置: 4.3.1不合格由技术部评审,以确定不合格性质,对不合格的评审与处置应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交责任部门执行。对于严重不合格应分析发生不合格的原因,并视情况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并应预以验证。 4.3.2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的种类: a)不合格原(辅)料: 糕点和饼干: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起酥油、白砂糖、鸡蛋、绵白糖等。b)不合格添加剂:色素、食品添加剂; c)不合格包装物:包括聚乙烯食品包装袋、食品用塑料周转箱; d)不合格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 e)不合格成品:各种类型成品; f)市场退回的不合格品。 (2)不合格的处置 不合格品评审后的处置方法通常为: a)原辅料:拒收、让步接收(降级或降价)、报废; b)包装物:拒收、让步接收(降级或降价)、报废; c)半成品:返工、报废; d)成品:报废。

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明确不合格品的判定方法和处理权限,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及交付给客户,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对本公司所有不合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控制均适用本制度 三、职责 1、生产部:负责对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标示、隔离、处置及记录。 2、质管部:负责对进料、过程、最终产品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判定、标示、隔离、处置及记录。 3、采购部:负责对来料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 四、程序内容 1、不合格的标示、隔离和记录:对不合格品的进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标示及隔离方法由质管部及生产相关人员按《标识及可追溯性程序》的有关要求执行。 2、不合格品的记录:进料不合格须由进料检验人员将其记录在《来料检验报告》中,生产过程中检验出的不合格品,须由质检部门相关检验人员负责记录。质管部在对产品执行检验工作中检出不合格品需记录在《产品检验报告》中。 3、不合格品的评审:进料不合格的最终判定由质管部主管执行,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最终判定由质管部长负责执行。 4、不合格品的处理:处理方式A返工;B让步接收;C报废;D 提货拒收(指物料);处理方法为对批量判退的来料不合格品,由采购人员通知相应供货商进行协商处理。因生产需要,需对判退物品作让步接收,则由质管部部长在相应的进料检验记录上签署让步接收的意见。若不予让步接收,则由采购部按本程序处理方法要求开展作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生产部根据生产任务合理安排进行返工。对终检判定的批量不合格品,由质管部通知生产部进行返工,若经返工仍不能达到标准的不合格品,由生产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质管部部长确认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品须由车间生产人员将其放置于经标示的报废区域内存放。对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按以下方式处理:A仓库根据销售部或客户提供的退货资料,对退回的物品进行清点。若发现实物数量与资料不符时,要及时告知业务人员,以便其余顾客联络并做相关处理。B仓库对退货清点完毕后,须在货品上标示“退货品”字样并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存放。C对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由质管部组织生产、销售等部门人员共同确定对退货的处理方式,并由相关部门按决定的方式对退货进行处理。 五、质量记录 《报废申请单》、《来料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如停电等,应立即中断测试,等排除故障或干扰后,重新检测。 六、检验结果的原始记录先由检验人员相互校核 化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填写报告单。

整理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_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流程图

不合格 JUNE 2021食品处 置制度

备注:①复检费用承担方式: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食品,其检验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②复查费用承担方式:复查工作中产品的检测费用由生产经营者承担。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管科: 1.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OA向辖区所发布领取不合格食品检测 报告并开展核查处置的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对于涉及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监 管科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并将情况 上报案审会,经案审会通过后,协助各辖区所将相关线索通 报公安、检察院; 3.指导各辖区所将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 及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信息抄告食品 生产者或供货商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将核查处置基本情况整理汇总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 门反馈,并将相关信息按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 系统。 行政执法大队: 1.若案情重大,局领导指派行政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则由各相关科室、 市场监管所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 辖区市场监管所: 1.将检测报告于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食品生 产经营者,填写《检验结果告知书》。(根据《福 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试 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我局应自收到不合格

(问题)食品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向食品生 产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工 作。) 2.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下发《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 (问题)食品限时处置通知书》;对于经营者未履 行相关义务的情形,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对于限时处置的不合格食品,制作现场笔录。3.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下架封存(包括连锁经营企 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对不合格食品的同种食品 下架。 4.要求经营者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索票索证、进货 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5.在我局开展的监督抽检中,负责接受食品生产经 营者的复检申请。 6.经营者不提出复检或经复检仍为不合格的食品, 辖区市场所下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 止经营(召回)通知书》,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公示,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 7.对不复检或复检结果仍不合格食品在两个工作 日内立案调查,录入案管系统,并向食品安全监 管科报备,同时没收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8.将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以及 市级、县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的溯源信息、 销售凭证上报至食品安全监管科,经食品安全监 管科审核后,由各辖区所抄告至食品生产者或供

食品企业不合格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不合格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不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结合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不合格管理制度,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产品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和产品最终检验(成品)的不合格控制、产品已交付和使用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以及工作不合格的控制。 二、不合格分类 1. 采购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凡不符合采购计划所要求规格、技术标准,参数及外型要求时,均为不合格品。 2. 产品生产过程中,凡不符合工艺规程、验收标准的

要求、均为不合格品,即半成品不合格。 3. 产品最终检验不合格品(成品不合格) 最终检验时要求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是否符合经公司认定的各项检验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当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作为不合格品。 4.当产品已交付或使用时发现不合格品。 5.由于员工的操作技能、思想素质、工作状态等原因造成工作异常、影响工作效率和不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形成的工作不合格。 三、措施 1. 采购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物: a.根据《采购管理制度》、《原辅材料、包装入库验收、验证规程》和《采购合同》对不合格进行处置。 b.不合格品不得入库,应退回供方,如需暂存仓库时,应存放在指定区域,待处理。

2. 产品生产过程中(半成品)不合格品: a.处置由车间负责,对查出的不合格品,立即清出生产车间作分类处理,并及时调整生产措施确保质量; b.当半成品出现除微生物、重金属等卫生指标以外的轻微不合格,可采取返工,恢复质量缺陷;不能恢复的作为报损处理。 3.成品不合格处置为: a)不合格产品严禁出厂,如已出厂的部分产品,必须及时召回,换发合格产品。 b)所有不合格产品的处理都必须在生产车间外进行,决不能在车间内处理; c)包装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处理为:将包装换掉,重新进行卫生处理后投入使用。 4.当产品已交付或使用时发现不合格品,公司应根据顾客投诉要求委派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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