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南昌大学会计系

余朝晖

第一章总则

一、财务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会计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

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能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

它不同于法律主体的范围。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范围,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2.持续经营

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持续经营前提的主要作用是它对企业选择会计政策产生很大影响。?3.会计分期

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由于会计分期,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的差别,从而出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出现应收、应付、递延、预提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4.货币计量

是指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果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提供给境内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 会计基础

?权责发生制: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本期收到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凡属本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费用,即使在本期支出,也不能列入本期费用。

【例题1】导致权责发生制的产生,以及预提、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的基本前提和原则是()

?A.谨慎性原则 B.历史成本原则

?C.会计分期 D.货币计量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如实反映其所应反映的交易或者事项;

?(3)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2.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4.可比性

?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例题2】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违背会计核算可比性原则的有()。

–A. 因专利申请成功,将已计入前期损益的研究费用转为无形资产成本

–B. 因预计发生的年度亏损,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C. 因客户的财务状况好转,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由应收账款余额的30% 降为15%

–D. 因首次执行新准则,按规定对改变计量基础的会计业务作出追溯处理

–E. 因减持股份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5.实质重于形式

?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典型运用有:融资租赁、售后回购、商业汇票贴现等。

?6.重要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7.谨慎性

?(1)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8.及时性

?(1)及时收集会计信息;(2)及时处理会计信息;(3)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第三章资产

?1.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将一项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由于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或股本以及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第六章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章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

?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八章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是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利润包括:

?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业绩;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

?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损失金额的计量。

?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包括:罚没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接受捐赠利得、盘盈利得、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利得等。

?直接计入利润的损失包括:罚没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对外捐赠损失、盘亏损失、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非正常损失等。

?【例题3】以下表述正确地有()

–不具有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潜力的资源不列示为资产

–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都是企业的负债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不属于企业收入而是利得

–意外灾害导致的存货净损失不属于企业费用而是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也属于企业收入

?【例题4】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下列项目能引起资产总额增加的有()。

?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

?计提未到期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

?长期投资权益法下实际收到的股利

?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到期行使购买权的公正价值

?转让短期债券取得净收益

第九章会计计量

?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它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

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1.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5.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在某些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如果这些金额无法取得或者可靠地计量的,则不允许采用其他计量属性。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附注,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

南昌大学会计系

余朝晖

第一节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注意:以上概念中注意存货的用途,这就把“工程物资”项目排除在存货之外。企业的特种储备以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也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而也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具体来讲,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发出商品等。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某个项目要确认为存货,首先要符合存货的定义,在此前提下,应当符合上述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

?关于存货的确认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第二,关于在途商品。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第三,关于购货约定。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确认时点的确认金额)

?(一)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及其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这表明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也即初始计量的基础是历史成本或者说实际成本。

?(二)存货成本的构成

?1.存货成本的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3.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的费用

?在确定存货成本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比如酒类企业);?(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注意】

?存货在不同阶段发生的仓储费用,相应的会计核算有区别,比较如下:

?(1)存货在采购的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2)存货在采购入库后领用前所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4.特殊情形(注意与后续准则的结合)

?(1)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处理。

?(2)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确定。

三、取得存货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应调整为实际成本核算。

?下面重点讲按实际成本核算。

?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特点是: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一)原材料的核算

?在实际成本法下,取得原材料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核算。(计划成本法下用“材料采购”科目)

? 1.购入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外购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地,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1)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

?(2)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3)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

?(4)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

?例1:某企业经有关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根据上述资料,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银行存款23 400

?例2:沿用例1的资料,并假设购入材料业务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23 400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20 000

?贷:在途物资20 000

?例3:假设例1中购入材料业务的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贷款尚未支付。月末,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18 000元。有关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18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8 000

?下月初用红字将上述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18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8 000

?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23 400

?2.自制、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的核算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确定的出资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此处应注意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注意】

?(1)(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

?(2)委托方应交纳的增值税=加工费(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

?例4: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10000+8000)÷(1-10%)×10%=20 000×10%=2 000(元)

?应交增值税=8 000×17%=1 360(元)

?①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应交消费税 2 000

?贷:银行存款11 360

?②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贷:银行存款11 36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①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18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8 000

?②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原材料2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 000

?(三)周转材料的核算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节存货发出的计价

一、存货发出按实际成本核算

?(一)计价方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和全月一次)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以下分别介绍这些方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在明细账中,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确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其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缺点是工作量比较繁琐,特别对于存货进出量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而且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和全月一次)

?以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为例,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

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库存成本。

?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但是,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3.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所以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二)会计处理

?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对于出售的原材料,企业应当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三)发出周转材料的核算

?“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 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1.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 等科目。

?2.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

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科目(摊销),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在用)。

二、发出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

?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月末,再通过对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的一种核算方法。

?①平时采购: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贷:银行存款

?平时领用: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

?②月末入库: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

三、存货的简化核算方法

?(一)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归纳】

?(1)本期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销售净额—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净额×(1—毛利率)

?=(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1—毛利率)

?(2)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即: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商品销售净额×(1—毛利率)

?例7:某商场月初纺织品存货146 000元,本月购货850 000元,销货1 200 000元,销售退回与折让合计10 000元,上季度该类商品毛利率为25%,计算本月已销存货和月末存货的成本。?本月销售净额=1 200 000-10 000=1 190 000(元)

?销售毛利=1 190 000×25%=297 500(元)

?销售成本=1 190 000-297 500=892 500(元)

?月末存货成本=146 000+850 000-892 500=103 500(元)

?上述销售成本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销售成本=销售净额×(1-毛利率)

?以上例,销售成本=1 190 000×(1-25%)=892 500(元)

?用毛利率法计算本期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在商品流通企业较为常见,特别是商品批发企业,若按每种商品计算并结转销售成本,工作量较为繁重,而且商品批发企业的同类商品

毛利率大致相同,采用这种存货计价方法也比较接近于实际。

?(二)售价金额核算法

?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商品零售企业广泛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这种方法是通过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处理的,平时商品存货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通过计算进销差价率的办法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城里人-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例8.甲商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对库存商品进行核算。2004年3月,月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21万元,售价总额为30万元月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为31万元,售价总额为50万元;本月销售商品的售价总额为6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计算甲公司2004年3月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差价率=(30-21+50-31)/(30+50)=35%,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60×35%=21,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60-21=39,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21+31-39=13,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商品进销差价

?记录本期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平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根据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冲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第三节存货的期末计量

?会计期末,为了客观地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准确地计量“存货”项目的金额,即要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正确地进行存货的计量,又取决于存货数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和采用何种期末计价原则。

一、存货的期末计价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所谓“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进行计

价的方法。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即按前面所介绍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如先进先出法等)计算的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果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简化核算方法(如计划成本法),则“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表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金额,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资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如果仍然以其历史成本计量,就会出现虚计资产的现象。

?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在定期检查时,如果发现了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 1.确定可变现净值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在对可变现净值加以确定时,应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2)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因此,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通常可以分为:一是持有以备出售,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如原材料等。

?2.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即:?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即: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3.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

?从上述“可变现净值”的概念可以看出,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对于计算其可变现净值非常重要。?企业在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但是如果当月存货价格变动较大时,则应当以当月该存货平均销售价格或资产负债表日最近几次销售价格的平均数,作为其估计售价的基础。此外,企业还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这里所讲的“销售合同”是指固定销售合同,如价格固定、数量固定、标的物的规格固定、交货地点固定等。

?例9:2007年9月3日,新世纪公司与希望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1月20日,新世纪公司应按每台310000元的价格向希望公司提供W1型机器12台。2007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W1型机器的账面价值(成本)为2 800 000元,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280 000元。2007年12月31日,WI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0 000元/台。

?确定W1机器估计售价的过程如下:

?根据新世纪公司与希望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WI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小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3 100 000元(310 000×10)作为计量基础,即估计售价为3 100000元。

?【注】假定新世纪公司向希望公司销售W1型机器预计的销售费用为销售价格的10%,则2007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31×10-0-310×10%=279万元。该批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279万元低于其成本280万元(28×10),发生减值1万元。

?例10:2007年12月26日,新世纪公司与希望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3月20日,新世纪公司应按每台310 000元的价格向希望公司提供W2型机器10台。2007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还没有生产该批W2型机器,但持有库存原材料——D材料专门用于生产该批W2型机器10台,其账面价值(成本)为1 440 000元,市场销售价格1 120 000元。?确定D材料可变现净值计量基础的过程如下:

?根据新世纪公司与希望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W2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新世纪公司还未生产,但持有库存原材料——D材料专门用于生产该批W2型机器,且可生产的W2型机器的数量不大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该批原材料——D 材料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W2型机器的销售价格3 100 000元(310000×10)作为计量基础。

?【注】假定新世纪公司将该批原材料—D材料加工成W2型机器,尚需加工成本总额为150万元,向希望公司销售该批W2型机器预计的销售费用为销售价格的10%,则2007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专门用于生产W2型机器的库存原材料—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31×10-150-310×10%=129万元,该批原材料—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29万元低于其成本144万元,发生减值15万元。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约定数量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例11:2007年9月3日,新世纪公司与希望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1月20日,新世纪公司应按每台310 000元的价格向希望公司提供W1型机器12台。2007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W1型机器的账面价值(成本)为3 920 000元,数量为14台,单位成本为280 000元。2007年12月31日,W1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0 000元/台。

?确定W1机器估计售价的过程如下:

?根据新世纪公司与希望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W1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但是其库存数量大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销售合同约定数量(12台)的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3 720 000元(310 000×12)作为计量基础,即估计售价为3 720 000元;而对于超出部分(2台)的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600 000元(300 000×2)作为计量基础,即估计售价为600 000元。

?【注】假定新世纪公司向希望公司销售W1型机器预计的销售费用为销售价格的8%,则2007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W1型机器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如下:

?①合同部分12台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31×12-0-31×12×8%=342.24万元。该批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342.24万元高于其成本336万元(28×12),未发生减值。

?②超出部分2台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30×2-0-30×2×8%=55.2万元。该批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55.2万元低于其成本56万元(28×2),发生减值0.8万元

?(3)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例12:2007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W3型机器的账面价值(成本)为2 400 000元,数量为8台,单位成本为300 000元。2007年12月31日,W3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20 000元。新世纪公司没有签订有关W3型机器的销售合同。

?确定W3机器估计售价的过程如下:

?由于新世纪公司没有就W3型机器签订销售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W3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2 560 000元(320 000×8)作为计量基础,即估计售价为2 560 000元。

?【注】假定新世纪公司向希望公司销售W3型机器预计的销售费用为销售价格的10%,则2007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W3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32×8-0-32×8×10%=230.4万元。该批W1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230.4万元低于其成本240万元(30×8),发生减值9.6万元。?例13:2007年,新世纪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决定停止生产W2型机器。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决定将原材料中专门用于生产W2型机器的外购原材料——D材料全部出售,2007年

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成本)为2 000 000元,数量为10吨。据市场调查,D材料的市场价格为100 000元/吨,同时可能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5 000元。

?确定D材料可变现净值计量基础的过程如下: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已决定不再生产W2型机器,因此,该批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不能再以W2型机器的销售价格作为其计量基础,而应按其出售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即该批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995 000元(100 000×10-5 000)。

?【注】该批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0000×10-5000=995000元,低于其账面价值(成本)2000000元,减值1005000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即,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按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取其低者计量存货,并且将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作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及存货的特点,具体规定存货项目的确定标准。比如,将某一型号和规格的材料作为一个存货项目、将某一品牌和规格的商品作为一个存货项目,等等。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因为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的,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的存货,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都相同,这就意味着它们具有相同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存货进行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另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也规定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总额与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价值。

?注意: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个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例14]:

?2003年11月5日,北方公司与西方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4年1月10日,北方公司应按每台3万元的价格向西方公司提供A商品10台。2003年12月31日,北方公司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2.7万元,数量为15台,其账面价值(成本)为40.5万元。2003年12月31日,A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8万元,若销售A商品时每台的销售费用为0.2万元。在上述情况下,2003年12月31日结存的15台A商品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40

B.40.5

C.39

D.42

?解析:有销售合同部分的A商品的可变现净值=(3-0.2)×10=28万元,成本为27万元;无销售合同部分的A商品的可变现净值=(2.8-0.2)×5=13万元,成本=13.5万元。因此,2003年12月31日结存的15台A商品的账面价值=27+13=40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转回

(第一期期末)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时点):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记入"存货跌价准备"账户。

?(以后每期)期末对"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金额进行调整,使得"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反映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

?成本—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账面价值(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其对应账户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账户。

?【例15】某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2007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0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95000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零,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期期末)2007年年末: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000

贷:存货的跌价准备5000

(以后每期)期末:

假设2008年年末存货的种类和数量、账面成本和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均未发生变化(下同),且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90000元,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100000-90000)元。由于前期已计提5000元,故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5000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2009年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97000元,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00(100000-97000)元,由于该存货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元,因此,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7000(10000-3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7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7000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2010年年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01000元,根据以上材料2010年年末应冲减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00元(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货跌价准备3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00

?某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未计价,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按单项存货进行比较,2002年12月31日,甲、乙、丙三种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分别为:

?甲存货成本10万元,可变现净值8万元;

?乙存货成本12万元,可变现净值15万元;

?丙存货成本18万元,可变现净值15万元。

?甲、乙、丙三种存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分别为1万元、2万元、1.5万元。假定该企业只有这三种存货,2002年12月31日应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总额为()万元。

?

解析:应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总额=[(10-8)-1]-2+[ (18-15)-1.5]=0.5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或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注意这里的变化,原来结转时冲当期费用)

?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清查

?盘盈的存货,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科目,贷记“原材料” 等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其净损失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非常损失部分);

?按全部净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第四节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谢谢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

南昌大学会计系

余朝晖

一、所得税会计的概念和方法

●1.所得税会计

●所得税会计是针对会计与税收的不同,解决如何确认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和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规定。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指从资产负债表出发,比较资产负债表上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和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将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发生时可以税前抵扣);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发生时不得税前抵扣)。

●从本质上来看,该方法中涉及两张资产负债表,一个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有关资产、负债在该表上以其账面价值体现,另外一个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其中资产、负债列示的价值即为其计税基础。

●4.所得税费用的确定

●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所得税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其中: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期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期初数)(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所得税影响)●5.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区别

●(1)核算观念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我国过去对企业评价一般强调利润指标,核算观念更多地侧重收入费用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收入费用观逐步被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观所取代。此次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是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迈出了极大的一步。

●(2)核算基础不同

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是按照会计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收益表债务法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确认标准与税法确认标准的差异出发,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划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所反映的是当期差异,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出发,采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所反映的是累计差异。故称二者的核算基础不同,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3)核算的范围不同

收益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出发,时间性差异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应用指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6-10-20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关于本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景 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以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上市公司以及部分非上市企业中已经连续5年得到平稳有效实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国内的广泛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经济运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多项会计准则中。为更加有效、统一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实务界、监管部门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有必要根据我国现有市场特征对公允价值计量制定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并提供详尽的操作性指导。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受到全世界关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就是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于2011年5月12日2

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有益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中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本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征求意见稿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二)关于公允价值定义 本征求意见稿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退出价格。该定义强调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3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重点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概念 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 2.注意的问题: (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2)代制品和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3)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4)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 (一)采购成本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相关税费: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意运输费,可以按7%扣除进项税额,但必须是运费费,如果是运杂费,则不可以。 (3)其他:如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

分配方法通常按采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4)短缺:从供货单位或外部运输机构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注意:自然损耗) (二)加工成本 。 加工成本有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 1.直接人工:指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新酬。 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 2.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分配方法 直接人工的分配:按计时工资或按计件工资分配 制造费用的分配:一般按生产车间或部门进行,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新酬之合)及按产成品数量等。 4.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内容包含: (1)“三项”一定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存货成本:①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②加工费③运杂费用。 (2)“两项”不一定计入收回存货的成本:①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②增值税 (三)其他成本 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可以直接认定的产品设计费用(特定产品的设计费用;非特定产品的设计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四)不计入存货成本的相关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到期是否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到期时被担保方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列情况: 1.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 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 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 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 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 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 A、合同取得成本 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C、合同履约成本 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 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7、()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 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 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 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 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

财会〔2010〕10号--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关于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持续趋同路线图的通知 财会[2010]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应对金融危机、响应 G20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成为各国共识。为此,我部制定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现予公布。希望有关方面按照路线图的要求,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贡献。 附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下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pdf 载: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持续趋同路线图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 必然选择。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 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机构,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提高会计准则质量。在此背景下,中国响应G20 和FSB 倡议,在现有基础上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旨在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2005 年,中国财政部在全面总结多年来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 上,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此期间,IASB 多次派专家与财政部会计司团队一起工作。2005 年11 月8 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 签署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同时,IASB 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涉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为IASB 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2 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2009 年11 月4 日,IASB 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基本消除了与中国关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版.doc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18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2018版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财政部相继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三项具体准则。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讲解

1、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 即强调账面价值,而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新《企业会计准则》适度引用公允价值,表现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采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为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出现利润操纵,准则严格规范了运用公允价值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条件下才可确认。 2、资产减值计提差异 在资产减值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会计准则均规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内地准则规定更为具体注册香港公司,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此外,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人当期损益。但内地准则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香港公司做账报税,价值恢复的可能性极小或不存在,所以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3、关联方交易披露侧重点不同 香港准则认为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而内地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中国内地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但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就不应构成关联企业。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更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目前,香港注册公司中国内地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了中方意见,公布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并计划在年内完成,届时将可消除此项差异。 中国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 ,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 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试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对于订货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一般是(B )。 A收款时 B发出商品时 C对方提货时 D退货期满时 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A )。 A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B委托方发出商品时 C委托方交付商品 D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D)。 A出售在用机器设备获取的价款 B出售专利权获取的价款 C出售金融资产获取的价款 D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 )。 A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B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应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C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D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应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5、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B)。 A因其他企业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 B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C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入 D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判断题 1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正确 2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该在销

售时即确认收入。() 错误 3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正确 4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扣除回收商品价款的差额确认收入。() 错误 5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正确 6、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正确 7、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正确 1、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2、下列项目不属于收入的是(无形资产出售收入)。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企业发生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时(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在退回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借方))。 5、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6、下列不属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是(企业没有保留管理权和控制权)。 7、某企业在2004年5月15日销售商品1 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另外该企业垫付运杂费2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和运杂费。如买方在2004年5月2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11 700)。 8、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则该商品确认收入的时点是(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 9、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标准是(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 10、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11、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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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2)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4) (四)现值 (14)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6)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3) 第四章衔接规定 (28) 第五章附则 (28)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 第一章总则 (2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 第三章后续计量 (29) 第四章转换 (30) 第五章处置 (31) 第六章披露 (32)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确认 (33) 第三章初始计量 (33) 第四章后续计量 (34) 第五章处置 (36) 第六章披露 (37)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 第一章总则 (3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 第三章后续计量 (41)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 第五章披露 (4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 第一章总则 (44) 第二章确认 (45) 第三章初始计量 (47) 第四章后续计量 (48)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 第一章总则 (50)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 第三章披露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 第七章披露 (63)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 第一章总则 (66) 第二章短期薪酬 (68)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 第四章辞退福利 (73)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 第六章披露 (75) 第七章衔接规定 (76) 第八章附则 (76)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 第一章总则 (77)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 第三章列报 (79)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 第一章总则 (82)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 第四章披露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 第一章总则 (86)

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比

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比 通过对123家同时适用中国会计标准(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2003年报净利差异作了汇总,发现中国会计准则确认的净利润为525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550亿,少了25亿元,平均每家少确认2063万元净利润。 单纯从这个数据来看,我国会计准则更为稳健。但这是否意味着CAS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上比IFRS更稳健? 中国会计标准(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主要差异我国会计标准有很多方面是比IFRS更稳健,在很多情况下,CAS与IFRS相比,有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现象,但这只是损益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中国会计标准(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时间性差异主要有: 1、开发费用:中国直接进入当期损益,IAS可以资本化。 2、公允价值超过账面成本:中国资产不能重估,不能确认交易类投资未实现利得;IAS可以确认重估收益,如“可交易”短期投资升值所得。 3、无形资产支出:中国全部进入当期损益,除了专利注册费和律师费外;IAS研究费用也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开发费有条件资本化。 4、无形资产推销:中国不长于10年,IAS是20年。 5、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中国全部收益化,IAS有条件资本化 6、无形资产后续支出:中国全部收益化,IAS有条件资本化。 7、建造合同:中国合同成本不包括借款费用,IAS规定,如果公司的会计政策是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则包括。 8、政府退还的增值税款,中国收到现金时确认,IAS权责发生制。 9、IAS可以计提重组准备,中国不可以。 此外,还有不少项目是永久性差异,也就是中国永远不能确认收益,而国际是作为当期损益的。 中国会计标准(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非公允关联收益:中国规定进资本公积,IAS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

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 一、关于“可变现净值” 存货会计准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该定义较之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教科书更通俗,更易于理解。如,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对可变现净值是这样规范的,“‘净变现值’是在一般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成本和减去为销售有必要用的成本”。而2001年10月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会计实务(一)》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这里,对“估计售价”的扣除项叙述的不清楚、令人费解。因此,这里的“估计完工成本”,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完工前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而存货会计准则则指定为“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对于可变现净值,我们认为,应作如下两方面理解: 1、对于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材料),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如因为将要加工还可能发生的其他辅助材料成本、加工工资及其它间接费用;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例如,某企业期本库存原材料一批,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10000元。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该批材料已经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所以,一直积压在库。估计用该材料加工后的产品售价为12000元,因加工而发生的加工费用2000元,估计因销售加工出来的产品发生广告费用

208元,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流转税费计792元。则由于该批材料的成本为1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2000-(2000+208+792)」9000元。本期,企业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9000]1000元。 2.对于不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库存商品),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因为库存商品不需要加工,其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也就没有了。例如,某商品流通企业库存积压甲产品一批,实际成本20000元。因消费者偏好改变,导致其市场价格下跌。估计售价为18000元,因促销还会发生广告费、运输费等估计280元,因销售而发生税金720元。则该批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18000-(280+720)」1700元。本期,企业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17000」3000元。 二、关于发出存货成本 企业发出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存货会计准则把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规范为5种,即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我们认为,工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办法与存货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并不矛盾。工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也好,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办法也好,但在存货出库时,前后各期都应该采用一致的方法将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金额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形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要紧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舍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对金额,且该或有应对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估量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对金额确认为估量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估量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对金额,是指需要按照以后某种事项显现而发生的应对金额,而且该以后事项的显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账务处理。 一、存货的盘盈盘亏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应当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经过盘存核对,若账面存货小于实际存货,为存货的盘盈;反之,为存货的盘亏。存货盘盈、盘亏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一)存货的盘盈 报经批准前: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报经批准后: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的盘亏 报经批准前: 1)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2)购进的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报经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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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执行时间 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执行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 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

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二条: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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