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部工作管理制度--1)物流总仓仓库管理制度

物流总仓仓库管理制度

WL(ZB)2014字第001号

1总则

1.1为规范物流部总仓仓库管理,对仓库管理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安全、准确、高效的展开产品进、存、出货工作,确保销售及各区域仓库产品供应需求。

1.2职责:

1.2.1物流总仓主任:负责仓库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相关规定的制定和实施;

1.2.2仓库主保管:负责值班日常工作的检查、开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1.2.3仓库成员:按照值班主保管的安排和要求,在指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完成指定的仓储工作任务。

2仓库安全管理

2.1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责任到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2.2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进入库区,仓管员严格把关;

2.3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2.4加强对叉车司机的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保障劳动安全;

2.5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6班组成员应熟悉贮存产品与物料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防护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2.7库房内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

2.8仓库的消防设施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2.9各库保管每月对所属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应立即通知行政部更换;

2.10堆垛物资或产品时,使用指定托盘,已损坏的托盘禁止使用并集中堆放,定期维修;

2.11仓库作业人员离开仓库时,必须拉闸关电,并关好门窗;

2.12叉车司机、仓管员在上岗前,对设备、工具、作业环境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倒班岗位要做到交接班时把安全情况交接清楚;

2.13气象预报有恶劣天气时,当班主管或仓管员应提前对仓库进行巡查,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检查仓库内是否有影响产品安全的现象,并及时进行安排相关防范措施;

2.14仓库主保管、叉车组长每日班前、班中、班后对本仓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重要危险点安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在重大的节假日前,物流总仓主任负责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

2.15每天由仓库自行组织日常例行安全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仓库交接记录表》上;3入库管理

3.1入库基本要求

3.1.1产品入库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外包装破损产品一律不予办理入库

3.1.2产品入库需严格按照生产批次办理,批次不符合收货标准的产品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1.3产品入库必须提供完整的单据方可办理,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仓库不予办理入库。

3.1.4产品入库需按照标准堆码在托盘上,对于堆码不符合要求的,仓库不予办理入库。3.2生产入库管理

3.2.1生产线每日产品完工后填写好《成品交接单》和《成品进仓单》,监装保管员根据《成品交接单》清点成品品种和数量是否一致,产品是否存放在指定的库位,产品堆码是否符合储存规定,凡不符合上述的情况,仓库有权拒绝验收产品,并不办理产品入库手续。如品种和数量无误,堆码符合标准,则监装保管在《成品交接单》上签字验收。

3.2.2跟线保管根据《成品进仓单》办理成品入库的登记手续,负责复核成品品种和数量以及仓位,并在《成品进仓单》上签字,留存《成品进仓单》第一联和第三联。

3.2.3派单保管根据《成品进仓单》办理ERP系统入库手续,并将《成品进仓单》第三联转财务审核。

3.2.4对于指定发货范围的特殊版产品,跟线保管必须确认单独存放,并对此产品要求仓库定向发货至指定的区域及渠道客户。

3.2.5对于有质量疑问的产品,仓库必须单独存放,在得到品控部的鉴定后方可转入可发货的仓位。对于问题产品在没有接到品控书面通知,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3.3采购入库管理

3.3.1采购部门在送货前需将经审批通过后的采购计划传递到物流总仓。

3.3.2供应商送货前需联系仓库主保管,主保管在接到送货通知后,必须根据采购送货的计划对到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方可同意供应商送货。并根据到货的产品安排仓位及卸货地点,通知仓库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3.3.3供应商送货必须提供《送货单》和《产品质量报告》,并通知检验部门质量抽检。如供应商未提供《产品质量报告》,仓库有权拒绝卸货,并报告主保管进行处理,在未得到主保管指示前,不得擅自安排卸货。

3.3.4产品入库前,仓库监装保管仔细核对《送货单》上的产品品种、数量和生产批次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得卸货。

3.3.5卸货人员必须根据产品的种类堆码要求进行堆码,不得随意抛丢产品,注意轻拿轻放,堆码齐整。

3.3.6叉车入库时,必须将产品堆垛在指定的仓位,不得随意放置,堆垛时,严格按照仓库堆码要求进行堆垛,在入库过程中,随机对卸货产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卸货,并联系值班主保管进行处理。

3.3.7产品入库后,监装保管对入库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并在《送货单》上注明实际收货数量和批次,并签名后留存《送货单》仓库收货联。

3.3.8值班主保管在《送货单》上加盖公司收货专用章。

3.3.9跟线保管根据《送货单》仓库联开具《收料单》,收料单上应清楚填写收货日期、品种、数量、批次等信息,并注明收货仓位及收货监装保管姓名,送货单和收料单第一联仓库留存,收料单二、四联转派单保管,第三联转采购部门。

3.3.10派单保管根据《收料单》办理ERP系统上账手续后,将收料单第四联转财务部审核。

3.3.11广促品入库时,市场部应提前通知仓库,并将广促品到货计划传递到仓库主保管处。广促品到达仓库后,主保管安排保管员核对和验收数量和品种,收取送货单位的送货单,并开具收料单。有ERP代码的按外购成品入库管理执行;无ERP代码的广促品,仓库应建立手工台帐,做好收货的记录。

3.4调拨入库管理

3.4.1调拨入库办理只适用于公司营业所(DC)仓库需返回公司总仓的业务,或公司营业所(DC)仓库需通过总仓办理中转业务。

3.4.2调拨回总仓的产品必须经过有效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的调拨,总仓有权拒绝收货。

3.4.3运输部门凭调拨单据到总仓办理交货业务,监装保管根据调拨单据所开具产品品种、数量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安排叉车办理入库,并在调拨单据收货人位置签字确认。

3.4.4跟线保管登记调拨单据后,将调拨单据转派单保管办理ERP系统收货操作。

3.4.5派单保管将办理好ERP系统收货的调拨单据转财务审核。

3.4.6市内外空包装调拨需提供相应的空包装调拨单,对于包装物短缺有权拒绝收货,并上报主保管。空包装的调入,市内外营业所仓库、市外DC仓库必须是清理好的空包装,否则仓库不予收货。

3.4.7设备调拨入库需提供《设备调拨单》,设备资产编号必须准确无误。资产编号不对应,仓库不允许收货。

3.5退货入库管理

3.5.1退货入库需有相关业务部门申请,并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的报告方可办理。

3.5.1.1因产品品质缺陷产生的退货,由品质部门经理签批后可办理退货。

3.5.1.2特殊情况的退货,需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办理。

3.5.2产品退货入库时,仓库人员必须按照退货报告对退货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货龄及外包装状况作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退货入库。

3.5.3对于暂时不能进行办理退货手续的产品,仓库需要安排专门的退货暂存区进行产品存放,并作好相应标识。

3.5.4退换货产品入库后,仓库保管必须即时的进行相关系统和账务处理,无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当日工作结束前处理完成。

3.5.5仓库对于不同类型的退货入库,必须清晰的进行区别存放,能够继续销售出库的可同正常产品一同存放,对于有质量问题、货龄问题等特指的退货产品必须单独存放,避免造成二次出库。

3.5.6设备退回总仓,各部门必须提供相应的设备拆机单,无设备拆机单,物流总仓不予办理系统入库,仅作暂存处理,并通知相关业务人员在三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3.5.7促销活动结束后,市场部门要对未使用完的广促品进行清点,打包并统计好数量后退回仓库,仓库收到物资后对于有ERP代码的应立即办理退货入库手续,录入ERP系统数量。没有ERP代码的广促品,仓库应计入手工台帐。

4出库管理

4.1出库基本要求

4.1.1出库产品必须保证外观完好,凡包装破损的产品不允许发货。

4.1.2出库产品必须严格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4.1.3产品出库必须凭有效单据方可执行,仓库不得私自出货。

4.2产品销售及其他领用出库管理

4.2.1所有产品的出库必须凭调度室打印的《送货单》方可执行,仓库不得私自出货。

4.2.2承运商在调度室领取提货单据《装车单》和《送货单》后在派单保管处办理产品预提相关手续(预留和指定提货仓位),并经派单保管签字后方可到指定仓库办理提货。未经总仓主任批准,承运商不得擅自改变提货仓库。

4.2.3监装保管发货前需核对派单保管的签字,对未指定在本仓出货的《装车单》,监装保管不得发货。

4.2.4监装保管根据《装车单》进行发货登记,并安排辅助工对需要发货的产品进行配货,

配货完成后清点发货品种和数量,清点无误后方可安排叉车及装卸人员进行装车。

4.2.5装车完毕,监装保管和承运车辆进行产品交接,双方在《装车单》上签字确认,双方签字后,监装保管在《装车单》和《送货单》上盖公司发货专用章,留存装车单第一联仓库记账,留存送货单第三联财务审核。

4.2.6派单保管根据发货完成的《装车单》进行ERP系统确认发货完成,并将单据《装车单》交主保管审核,《送货单》交财务审核。

4.3调拨出库管理

4.3.1所有调拨出库必须凭调度室的《装车单》和《调拨单》方可执行,仓库不得私自发货。

4.3.2调度室根据各库下达的调拨计划制作《装车单》和《调拨单》,并通知承运商安排车辆送货。

4.3.3派单保管根据库存情况对《装车单》和《调拨单》做发货预留,并指定车辆的提货位置,并在装车单上签字。

4.3.4监装保管在车辆到达仓库后,核对单据,对未指定在本仓出货的《装车单》,监装保管不得发货。根据《装车单》进行发货登记,登记完毕后安排叉车进行装车。

4.3.5装车完毕,监装保管和承运车辆进行产品交接,双方在《装车单》上签字确认,双方签字后,监装保管在《装车单》和《调拨单》上盖公司发货专用章,留存《装车单》第一联仓库记账,留存《调拨单》第三联财务审核。

4.3.6派单保管根据发货完成的《装车单》进行ERP系统确认发货完成,并将单据《装车单》交主保管审核,《调拨单》交财务审核。

4.3.7主保管每日应跟踪总仓至营业所(DC)仓库调拨差异,保证调拨发货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3.8设备调拨需经设备部下达的设备调拨计划执行,跟线保管负责核对调拨计划,并根据调拨计划下达设备调拨单通知仓库发货,监装人员负责登记发出设备的资产编码,派单保管负责设备资产编号系统的发货操作。

4.4广促品(未入ERP系统物料)其他领用出库管理

4.4.1所有其他领用出库必须凭有效审批单据方可执行,仓库不得擅自发货。

4.4.2仓库主保管在发货前仔细核对领用报告和《其他领用审批单》的品种、数量,如不符合,有权拒绝发货,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处理。

4.4.3监装保管根据《其他领用审批单》登记物料的发放,安排辅助工清理需要发出的物料,监装保管核对发货的数量和品种无误后,需在《其他领用审批单》上签字,并安排人员发货。

4.4.4发货完毕,监装保管需将《其他领用审批单》交主保管审核存档。

4.4.5对于一次性使用的广促品发放,根据市场部的分配计划执行,广促品发放时,仓库必须开具领料单,承运车辆在领料单上签字交接,领料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仓库留存,三联由承运车辆随货送达各区域仓库或客户,签收后返回第四联交仓库记帐;物资发出后,仓库将发出信息传递各办事处,通知办事处准备接受。

5产品储存、盘点管理

5.1产品储存管理

5.1.1产品堆码应遵循合理、稳固、定量、整齐、方便、节约原则。

5.1.3产品库内堆码严格按照“五距”的要求执行。墙距50cm,柱距30cm,顶距大于50cm,灯距大于50cm,货距15cm。

5.1.4所有存储于库内的产品、物品必须建立相关的库存账目,能够进行ERP系统管理的必须使用系统管理,尽量避免使用手工帐。

5.1.5对于各种原因暂存于仓库的产品、物品,必须由明确的标识并使用独立的存放区,同时有相关书面的证明文件及明确的处理完成时间。

5.1.6库存的产品必须做好堆码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倒塌、倾翻,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5.1.7出库完成后,辅助工必须即时对仓库进行整理,要求做到所有产品全部存放到铲板上,单一品种只有一个零散铲板,所有开箱、破箱进行再包装封箱;所有散瓶产品全部存放到指定存放区;手推车、清洁工具全部存放到指定区域整齐存放。

5.1.8仓库所属场地卫生由辅助工负责清扫、清洁,做到地面无灰尘、无垃圾、无废弃包装物,垃圾、废弃包装物集中存放于指定区域。

5.1.9叉车工负责整板产品的整齐存放及库位调整工作,使仓库的库位能保证产品入库的正常进行。

5.1.10仓库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先进先出的管理,各库在日常发货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要求。

5.1.11年度末跨年的产品,必须执行先进先出,跨年度产品必须在上年度产品完全出库后方可发出新年度生产的产品

5.1.12同一产品的生产日期前后互串的发货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0天以内。

5.1.13CNY期间生产日期前后互串的发货时间可以控制在30天以内。

5.1.14各库每月需上报超过一个月的未发货的产品的数量,并及时反馈给销售部门予以及时解决;超过三个月未发货的且未上报的,对仓库主任予以考核。

5.1.15产品在储存中不同日期的产品应分开进行存放。

5.2盘点管理

5.2.1日常盘点

5.2.1.1仓库每日发货前与发货完成后以及交接班时必须进行盘点,发货完毕后的盘点需由监装保管与派单保管进行对账后方为结束工作。所有盘点表交主保管归档。

5.2.1.2发货结束后盘点必须先进行场地的整理工作,将所有产品及物料还原至仓库指定位置后方可进行。

5.2.1.3盘点过程中遵循见物盘物的原则,不得跳跃进行,盘点仓库所有实物后,监装保管和派单保管进行对账,共同查找差异,如无差异派单保管制作盘点电子报表,主保管对盘点核对表进行审核,如出现差异,监装保管需对差异情况进行原因说明,能查清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在财务交款后由财务开具销售出库单销账,不能查清责任人,由当班仓库上班人员进行赔偿。

5.2.2月度盘点

5.2.2.1月末盘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仓库实际情况,财务部门安排盘点时间进行。5.2.2.2盘点当日,停止一切收发货作业,盘点开始前,派单保管负责所有未达账目的清理,保证系统无未达账后,导出系统库存数据交财务部门存档.

5.2.2.3财务人员和监装保管,主保管共同对仓库库存商品进行实物现场盘点,盘点现场确保所有物资都必须全部清点。实物盘点结束后,财务人员、主保管、参加盘点的监装保管人员在初盘表上签字确认。

5.2.2.4财务部将初盘表与系统导出的数据进行核对,确定盘存中的差异情况。

5.2.2.5主保管分析盘点差异的原因,对存在差异的产品制作待处理单据报总仓主任签字后,呈物流经理审批,交财务做待处理账。

5.2.2.6财务汇总初盘表和盘点核对表制作盘点报表,并要求参与盘点人员在盘点报表上签字确认。

5.2.3年度盘点

参照月度盘点执行。

5.2.4广促品日常管理

5.2.4.1广促品的储存按照成品管理的制度执行

5.2.4.2仓库每季度应对仓库广促品的库存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室与市场部进行处理。

6责任与考核

6.1仓库因管理不善存储混乱的,仓库保管负主要责任,经上级纠正未达标准,扣发仓库保管当月奖金100元。

6.2因管理不善在仓库储存过程中造成产品丢失,责任人按产品价值赔偿;人为造成产品灭失的,除按产品价值赔偿外,另处罚款50—200元。

6.3仓库检查卫生不合格,清洁不达标准,辅助工罚款20—50元。

6.4包装物堆码混乱叉车工罚款20—50元。

6.5配送人员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产品破损的,按产品价值进行赔偿。

6.6叉车工野蛮装卸,造成产品损坏的,按产品价值赔偿;情节严重的,除按产品价值赔偿外,另处罚款20—50元。

6.7仓库发货未按先进先出管理,造成产品货龄问题,明确责任人的,责任人罚款50—100元;未明确责任人的,仓库主保管扣罚当月奖金100元。

6.8仓库ERP账务处理不及时,当班保管罚款50—100元。

6.9仓库严禁赌博,参与赌博者一次罚款100元,两次以上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6.10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按物流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物流部负责制定、解释并检查、考核。

7.2本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7.3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7.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物流部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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