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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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地上部分:当hx<5Ri时,【hx被保护物的高度(M)】(Ri:冲击接地电阻)

Sa1≥0.4(Ri+0.1hx) (3.2.1-1)

当hx≥5Ri时,

Sa1≥0.1(Ri+hx) (3.2.1-2)

2、地下部分:Se≥0.4Ri (3.2.1-3)

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当(h+l/2)<5Ri时,

Sa2≥0.2Ri+0.03(h+l/2) (3.2.1-4)

2.当(h+l/2)≥5Ri时

Sa2≥0.05Ri+0.06(h+l/2) (3.2.1-5)

式中Sa2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h+l1)<5Ri时,

Sa2≥1/n〔0.4Ri+0.06(h+l1)〕( 3.2.1-6)

当(h+l1)≥5Ri时,

Sa2≥1/n〔0.1Ri+0.12(h+l1)〕(3.2.1-7)

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

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

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第3.3.2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3.2.1条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

Se2≥0.3KcRi (3.3.4)

式中Se2—地中距离(rn);

KC —分流系数,其值按附录五确定。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

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4.24kc (3.2.5)

式中S —钢筋表面积总和(m)。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第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六款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

二、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

大于或等于80m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三、在符合本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一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

第3.3.7条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当lx<5Ri时,

sa3≥0.3kc(Ri +0.1lx )(3.3.8-1)

当lx≥5Ri 时,

sa3≥0.075kc(Ri+lx)(3.3.8-2)

式中sa3一空气中距离(m);

Ri 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

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sa4≥0.075kc lx (3.3.8-3)

式中sa4一空气中距离(m)I

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

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入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o 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

第3.3.9条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

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

2.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 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三、本规范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皑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它要求。

2..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3.3.10条高度趔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3.3.11条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要求。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

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

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

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

S≥1.89kc (3.4.3)

式中S —-钢筋表面积总和(m)。

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rn时,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范

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

0.37m。

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第3.4.7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第3.4.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线路的反击,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的要求,但表达式(3.3.8-1)、(3.3.8-2)、(3.3.8-3)相应改按下列表达式计算:

当lx<5Ri时,

sa3≥0.2kc(Ri+0.1lx )(3.4.8-1)

当lx≥5R 时,

sa3≥0.05kc(Ri+lx )(3.4.8-2)

sa4≥0.05kclx (3.4.8-3)

第3.4.9条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绕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二、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三、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10条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一、二、四款的规定,并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第3.5.1条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二、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

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三、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第3.5.2条当一座建筑物中仪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防雷建筑物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二、当防雷建筑物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揩施,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三、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第3.5.3条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封闭气罐时,其外表面的2区爆炸危险环境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第3.5.4条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宜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不宜布置在避雷网之外,并不宜高出避雷网。

二、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宜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另一端宜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宜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宜设跨接线。

三、在配电盘内,宜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壳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5.5条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防直击雷。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hr可取100m。

在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

第3.5.6条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四章装置

第一节接闪器

第4.1.1条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以下: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20mm;

钢管为40mm。

第4.1.2条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第4.1.3条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的镀锌钢绞线。

第4.1.4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第4.1.5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3.2条一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二、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璧厚不得小于4mm。

注:利用屋顶建筑构件内铜筋作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1.6条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扬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4.1.7条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第二节引下线

第4.2.1条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100mm,厚度不应小于4mm。

防腐揩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要求。

注: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2.2条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

第4.2.3条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电气通路。

第4.2.3条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

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第4.2.5条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第三节接地装置

第4.3.1条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其厚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 mm。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第4.3.2条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第4.3.3条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第4.3.4条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一、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

二、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三、采用降阻剂。

四、换土。

第4.3.5条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 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一、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二、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三、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第4.3.6条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

第4.3.7条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其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

第五章接闪器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第5.1.1条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一、独立避雷针;

二、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三、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第5.1.1条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接闪器布置表表5.2.1

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滚球法、避雷网。

注:滚球法是以hr为半径的一个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的金属物),或只触及接闪器和地面(包括与大地接触并能承受雷击的金属物),而不触及需耍保护的部位时,则该部分就得到接闪器的保护。滚球法确定接闪器保护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参考资料

?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探讨.中国知网[引用日期2017-07-12]

? 2.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10-01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 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 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

防雷接地规范常用

1、防雷接地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和防侧击雷的门窗、栏杆以及屋面的金属物体必须接地焊接。 3、防雷接地体应采取焊接方法:①使用金属管作接地体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角形金属跨接线;②钢筋与钢筋交叉要用一条短圆钢进行跨接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圆钢同扁钢的焊接必须进行三面焊接;③焊接处焊缝应饱满,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灰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陷,焊接处的药皮应敲净。接地体采取搭焊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扁钢为其宽的2倍以上;(三个棱边焊接)②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以上;(双面焊接)③圆钢和扁钢连接,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三面焊接) 4、人工接地体应采用圆钢、扁钢、角钢、钢管等金属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圆钢直径不小于10mm;②扁钢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毫米;③角钢厚度不小于4毫米;④钢管壁厚不小于3.5毫米。 5、利用建筑物钢筋做防雷引下线时:①上部与接闪器焊接,下部与基础防雷地线焊接,不能绑接;②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一根直径12mm或-40×4镀锌导体伸向室外墙边的距离不小于1m,以备室外人工接地体使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③下部在室外地坪上不低于0.3m处焊接一接地体连接板,供防雷接地电阻测量和以备室外防跨步电压工程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④接地电阻值应小于设计要求,当利用柱基作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埋没人工接地体。⑤建筑物钢筋柱内,钢筋直径16mm以上的可用二根作为一组引下线,钢筋直径10mm以上的应用四根为一组作引下线。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⑥防雷专用的引下线暗敷时,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25×4mm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引下线必须在距地面1.5~1.8m处做断接卡子(一条引下线除外)断接线卡子所用镀锌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0mm,并需加镀锌弹簧垫圈,并安装一个有标识的接地电阻检测盒。⑦施工操作时应按图纸设计要求截出柱、桩、位置和柱、桩内所用钢筋的位置用油漆作好标志,按照施工进度层都要在相同的钢筋上作好油漆标志,以免错接。 6、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建筑物天面的设备管道,突出构架以及需防铡击雷的门窗必须做好接地,需防雷的金属门窗应有两处与接地线相连,天面的金属管道应有两处接地。 7、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和电源穿线钢管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联。 8、接地干线的接线柱应该明敷在外,与绝缘导线PE线应紧密联接,联接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记。 9、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并用镀锌螺栓将接地线牢固地接在电气设备的金属体上。

防雷接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脱硫系统接地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施工图纸:大唐吉木萨尔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工程 (1)《室外接地体平面布置图》(YQH1667S-D0801-02) (2)《室外暗装断接卡子做法》(YQH1667S-D0801-03)(二)主要规程、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99D501-1,9999(03)D501-1) (4)《利用建筑物金属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03D501-3)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475-2006)(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范(火力发电厂)》(DL5009-200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9-92) 二、工程概况: 大唐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位于新疆昌吉市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园

内,距五彩湾镇约30km。大唐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包括SO吸收系统、烟气系统、制浆系统、脱水系统、水工系统、事2故浆液系统、工艺水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系统。配电系统包括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弱电系统接地包括重复接地及共用接地装置。 三、施工组织机构及劳动力组织 1、组织机构图 大唐吉木萨尔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防雷接地施工组织机构图

水电班班长:肖洪海 施工作业班组 、劳动力组织2 作业人员表: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2006年试行V3.5) 为了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害,确保建筑物、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基站内设备的正常工作,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系数,有必要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工作。一.基本原则 实施防雷工程应本着整体防雷、综合治理、系统防护的原则: 1.防止异常电流进入机房。 2.对进入机房的异常电流,应通过避雷器、合理接地系统和地网尽快泄放。 3.对通过以上原则仍未能避免的异常电流应通过等电位连接的技术,将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电力引入 2.1变压器应安装高低压避雷器,其地线应与地网良好连接。 2.2基站供电应采用三相四线铠装电力电缆埋地进入机房,其长度不宜小于15m。 2.3 2.4重点基站(如传输节点机房等)、郊区及乡镇基站必须安装压敏型电源避雷器。一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基站总交流配电箱内(或旁边)、二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开关电源AC屏内,该避雷器应在采购电源设备时一并提出要求。一级电源防雷器的安装必须在电源线的进口处,不许安装在远离电源线的地方,否则将失去作用。一、二级避雷器的接地线应尽量短直,引下线长度应不大于1.5米,截面积为35mm2,连接必须可靠,线耳压接必须牵固。安装位置如图一所示。一、二级避雷器间的交流电源线长度应不少于5m,对于距离不足5m的基站也可在一、二级避雷器间加装8.5-15μH(5m*1.7μH/m)的空心电感退耦器(必须注意电感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得等于或小于基站最大用电负荷)。

图一内置避雷器AC屏的安装位置 2.4.1电源避雷器的要求: 2.4.1.1.第一级压敏避雷器的要求: (1)对于高山和多次遭雷击的基站最大放电电流≥120-150KA/每线; 响应时间≤100ns,3+1的保护模式 (2)山区(中雷区以上有架空电源线引入的机房、丘陵、公路旁、农民房、水田中、易遭受雷击的机房,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 L-PE或 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10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 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对于郊区(城市中高层孤立建筑物的楼顶机房、城郊、居民房、水塘旁以及无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基站,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L-PE或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8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城市型(闹市区、公共建筑物、专用机房、且雷暴日为中雷区的地区):电源用

住宅防雷接地设计方案要点

住宅防雷接地设计要点 咼层建筑遭受雷击的概率咼于其他建筑物,雷电会引起咼层建筑的损坏、对电力、电信设备造成损坏、甚至人员伤亡。下面电工学习网从防雷等级,防雷措施,等电位接地等方面介绍了防雷设计要点,以住宅楼为例具体进行了防雷设计. 一、利用混凝土内钢筋作法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二、防雷接地分为两个概念 (一)、防雷,防止因雷击而造成损害; (二)、静电接地,防止静电产生危害。 (三八工厂防雷分为整体结构防雷,就是主厂房防雷,主要基础打接地极、接地带,形成一个接地网,接地电阻小于10欧。再与主厂房的钢筋或钢构的主体连接。水泥混凝土屋顶接避雷带或避雷针,墙外地

面还得留有接地测试点,钢构应用镀锌扁铁作直接引到屋顶。 (四)供电系统接地分为保护接地和工作点接地,保护接地是带电设备外壳接地。工作点接地指零线接地,接地网做法与避雷接地方式一样,接地电阻小于4欧。如达不到要求,则应加接地极,条件不好的,应加电解物及(或)更换土壤。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在配电室独立引出,系统可并为一个。工作方式,如地线和零线分开,也可合为一引到用电系统(或设备)。接地系统须重复接地。也有独立分开的方式,TN-C系统。零地不能再合为一。(五)、仪器仪表接地系统。该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欧。不能与防雷接地连接。 (六)、防静电接地,如油管等,每隔(弯头)35米就得有一处可靠接地(可系统也可独立),电阻小于30欧 三、接地体埋设方法如下: 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 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2、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应小于其长度的3~5??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3、除环形接地体外,接地体埋设位置应在距建筑物3m以外。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也应大于3m,如小于3m时,应采用均压带做法或在接地装置上面敷设50~90mm厚度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装置2m。 4、接地体敷设完毕,基坑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 5、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

接地与防雷规范 (2)

接地与防雷 一般规定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

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1一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一相线;N一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K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工频接地电阻 英文名称:power frequency earthing resistance 定义: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假定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位最大值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电流最大值的比值。 工频就是一般的市电(工业用电)频率,在我们国家是50赫兹。工频是很低的频率。我国通常叫的工频,就是指50HZ的交流电。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防雷检测报告第19条——防雷接地电阻≤10)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TN-S系统 英文名称:TN-S system 定义: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分开的TN系统。 字母标识: 第一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

防雷接地设计方案(定稿).pdf

××××××机房 防 雷 设 计 方 案 第一章概述

雷击是年复一年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提高,通信及数据设备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一方面大型电子计算机网络,程控交换机组等系统设备耐过电流,耐雷电压的水平越来越低,另一方面由于信号来源路径增多,系统较以前更容易遭受雷电波的侵入,致使雷电灾害频频发生。据统计,雷电对电子设备的损坏占设备损坏因素的比例高达33%,防雷电及过电压已成为具有时代特点的一项迫切要求。 众所周知,雷电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其电压高达数百万伏,瞬间电流可高达 数十万安培。高度200m的雷电闪击电流100KA时,雷电闪电产生的闪电电磁 脉冲电磁辐射半径在2km内,对电力、电子线路产生的感应电流约为800A/米,电磁波变化磁场强度为0.03-0.3高斯,仅0.03高斯能量就会损坏微机及自动控制 的芯片、传感器探头和磁盘存储数据;雷电脉冲电压达到2000伏(8~20us)时,目前现有半导体,集成电路的晶片是无法抗御的,因此非常有必要安装相应的防 雷保护设备。雷击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体现于下列四种层次:1)建筑物毁坏及引起火灾;2)设备损坏,人员伤亡;3)设备或元器件寿命降低;4)传输或储存的信号、数据(模拟或数字)受到干扰或丢失,甚至使电子设备产生误动作而 暂时瘫痪或整个系统停顿。目前,世界上各种建筑、设施大多数仍在使用传统的避雷针防雷,用避雷针防止直接雷击实践证明是经济和有效的。但是,随着现代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精密电子设备的使用和联网,避雷针对这些电子设备的保护却显得无能为力。避雷针不能阻止感应雷击过电压、操作过电压以及雷电波入侵过电压,而这类过电压却是破坏大量电子设备的罪魁祸首。对于雷雨多发地区,计算机房必须设计、安装防雷系统装置进行保护。 第二章方案设计说明 2-1、雷电的全面防护: 系统防雷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其目的主要如下: 1、解决不同系统之间因电磁兼容问题产生的浪涌电压、干扰电压,传输抑 制等问题,提高传输质量; 2、实现供电系统、供电设备防感应雷击,防雷电波入侵,消除短路故障电 流和开关电磁脉冲(SEMP)的危害; 3、实现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UPS电源、微机网络及通信设备的接 地安全,接地装置的等电位联接;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机房 防 雷 接 地 设 计 方 案

机房防雷接地设计方案 秦皇岛东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 一、雷电防护概述............................................................. . (3) 二、防雷体系概况............................................................. . (6) 三、弱电系统雷害成因............................................................. .. (7) 四、防雷设计方案............................................................. . (7) 1、设计依据及相关标准............................................................. (7) 2. 综合防雷系统如图............................................................. . (8)

3、具体设计内容............................................................. (9) 五、机房防雷产品介绍............................................................. (13) 六、机房防雷工程报价单............................................................. ..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原邮电部设计院)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的唯一编制单位上世纪60年代,邮电部设计院的防雷专家就对工程中出现的雷害事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1986 年开始编制国内外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理论用于通信局(站)的标准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到YD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的颁布已经是第五个标准了, YD5098-2001 使通信局(站)的防雷技术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该标准采取广泛与IEC 及ITU 等相关国际标准接轨的编写方法,不但结合了中国国情,也充分考虑了通信局(站)的具体情况而推出的集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国际接轨的工程设计标准。目前已经在通信局(站)防雷工程中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全面的解决了占通信局(站)雷击事故85% 以上的雷电过电压保护问题,下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与移动通信及网络系统的防雷等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China national standard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 1) 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Temporary Specifications on Earthing Design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Telecom Integrated Building Part) - -- 原邮电部第一个通信局(站)防雷接地标准,在世界上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的理论写在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标准中; 2) YD2011-93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icrowave Stations ; 3) YD5068-98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s ; 4) YD5078-98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Power Supply System in Engineering of Telecommunications ; 5 ) YD5098-200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Lightning Over-Voltage Protection for 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 该规范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而编制的。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的基础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之上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电磁兼容原理,按防雷区划分,对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规划。 从通信局(站)雷击概率的统计分析,近年来虽然对通信局(站)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进行了大量的改造, 但雷电产生的浪涌电流还是造成通信设备的损坏,雷击使通信中断的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的统计雷击造成通信设备损坏事故的85% 是雷电过电压引起的,因此对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的保护就更为重要。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 雷 接 地 规 范 标 准 目录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4) 第一节一般规定 (4)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8)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6) 第一节接闪器 (16) 第二节引下线 (17) 第三节接地装置 (18) 第五章接闪器 (19)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19)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通信基站防雷接地设计方案

通信基站综合防雷接地方案 编制依据 工程涉及的产品规范与标准;工程施工涉及的规范、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等须完全满足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此):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5175-200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7) 1联合接地 在整个防雷系统中接地系统是一个基本前提,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接地系统,防雷设备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所以,接地系统的建设是所有防雷工作的基础。 1.1接地的目的 1)接地是为了防止电磁干扰起屏蔽作用; 2)接地是为了泄放过电压以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 3)接地是为了起着工作回路的作用; 4)接地是为了给通信设备提供零电位参考点。 5)在受到雷击时以供大电流泄放入地,以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 1.2地网的组成 根据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中规定: 1)移动通信基站应按均压、等电位的原理,将工作地、保护地和防雷地组成一个联合接地网。站内各类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或接地网上分别引入。 2)移动通信基站地网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和变压器地网组成,地网的组成如图1所示。基站地网应充分利用机房建筑物的基础(含地桩)、铁塔基础内的主钢筋和地下其他金属设施作为接地体的一部分。当铁塔设在机房房顶,电力变压器设在机房楼内时,其地网可合用机房地网。 图1移动通信基站地网示意图 3)机房地网组成:机房地网应沿机房建筑物散水点外设环形接地装置,同时还应利用机房建筑物基础横竖梁内两根以上主钢筋共同组成机房地网。当机房建筑物基础有地桩时,应将地桩内两根以上主钢筋与机房地网焊接连通。当机房设有防静电地板时,应在地板下围绕机房敷设闭合环形接地线,作为地板金属支架的接地引线排,其材料为铜导线,截面积应不小于50mm2,并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出不少于二根截面积为50~75mm2的铜质接地线与引线排的南、北或东、西侧连通。 4)对于利用商品房作机房的移动通信基站,应尽量找出建筑防雷接地网或其他专用地网,并就近再设一组地网,三者相互在地下焊接连通,有困难时也可在地面上可见部分焊接成一体作为机房地网。找不到原有地网时,应因地制宜就近设一组地网作为机房工作地、保护地和铁塔防雷地。

防雷接地施工方案.

防雷接地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中铁五局深圳地铁6号线二期主体工程6111标五工区项目部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范围 0 二、工程概况 0 三、防雷接地系统方式 (1) 四、施工部署 (2) 五、专业与结构配合 (4) 六、工艺流程及方法 (4) 七、质量保证措施 (6) 八、接地测试和要求 (8) 九、绿色环保及安全保证措施 (8)

一、编制依据及范围 (1)编制依据: 1)施工图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第十八篇停车场第七册电力设计第一分册运用库第一部分运用库2区、咽喉区综合接地 2)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建筑电气通用图集》 92DQ13; 5)《常用电气设备安装》; 6)《等电位联结安装》 02D501-2 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编制范围 本方案的编制范围为深圳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6111标民乐停车场运用库的防雷接地系统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深圳地铁6号线民乐停车场运用库防雷接地系统为利用桩基、承台、地梁等主筋(不小于18)通过焊接连通作为接地体,利用柱内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利用屋面自然钢筋焊接连通及在女儿墙上敷设16镀锌钢筋作为防雷网,整个防雷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

1欧姆。 (2)现场布置情况: 电气材料、成品堆放区位置等详见下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4)工作难点: 1)管理方面的难点: 结构工程中电气施工队伍与土建队伍的配合、交叉作业等方面,给水电施工在人员管理、现场材料的堆放、现场施工等方面都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2)技术难点: 本工程需要焊接的数量大、焊接点多、施工中需着重控制预留点的标高、以保证各电位、各系统安装的准确。 三、防雷接地系统方式 本工程按三类防雷设计。电气接地系统采用TN-S的接地型式。民乐停车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电子信息系统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所有进出运用库的金属管线都进行总电位连接。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满足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雷电波的浸入。在屋顶沿女儿墙采用φ16热镀锌圆钢作避雷带。突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建、金属物体等均与避雷带可靠焊接。突出屋面的所有非金属构筑物或管道均在其上方装设避雷带。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柱内两根φ18以上主筋通常焊接作为防雷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8米。在四角及部分外

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

标 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防雷分类 (5) 第三章措施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7)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0)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23) 第四章装置 (25) 第一节接闪器 (25) 第二节引下线 (27) 第三节接地装置 (28) 第五章接闪器 (3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3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30) 参考资料 (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高压架空线路铁塔防雷接地设计方案

高压架空线路铁塔防雷接地设计方案 雷电是自然界一种常见的放电现象,自然界里每年都有几百万次的闪电,每年雷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流失,仅次于水灾而大于其他的任何灾害。随着国民经济的大幅度增长,人民生产生活层次的不断提高,对消费用电的需求量直线上升,从而推动了电力产业的迅猛发展,走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电网面积覆盖越来越广,密度越来越大,电网容量不断增大,输送电技术也不断进步,对于输电线路的建设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使命重大。其建设过程中的防雷保护也就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九十年代是防雷工作大发展的十年,国际上国际电工委员会颁布了IEC系列防雷标准,国内也颁布了基于IEC 标准的国标,各相关行业也将防雷要求列入标准。电力部门对于预防雷电的危害,也颁布了许多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建设防雷新标准。雷电的危害主要有三方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过电压侵入。电力系统的高压架空线路中,直击雷的危害最大最明显,其主要集中于线路中的铁塔。一般的架空线路都采用了避雷线防护,根据电压等级,35kV线路不宜全线架设避雷线,一般在变电所的进线段架设1~2km的避雷线,同时在雷电活动强烈的地段架设避雷线,或者安装线路金属氧化物避雷器;110kV线路应全线架设避雷线,山区应采用双避雷线;但在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15日或运行经验证明雷电活动轻微的地区,可不架设避雷线;220kV线路应全线架设避雷线,同时应采用双避雷线。通常在架空线路雷防护工程上,往往要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雷电活动的强弱,地形地貌特点及土壤电阻率的高低等情况,其中线路中的铁塔防雷接地尤为重要与关键。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高压架空线路中铁塔的保护防雷,采用接地防雷方式,主要是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设计。将电力系统或电气装置的某一部分经接地线连接到接地极或地网称为接地。连接到接地极的导线称为接地线。一个接地装置正确与合理,不仅能为有效防雷提供保障,还能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不过也是电力系统中一直攻关的难题。高压架空线一般组成有:高压输电线、避雷线、避雷器及铁塔本体,本方案重点针对危害最常见的直击雷而设计,采用直接接地制式。一、引下线的设计输电铁塔所处位置不定,相对高度较高,受直击雷影响明显而维护工程又比较艰巨。线路中引下线主要包括避雷线的引下线,高压输电线防雷装备保护引线。根据电力系统设计标准,避雷线引下线可采用铁塔作为引线,铁塔有良好的接地,只需保证引线与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规 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2 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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