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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一、属于固定资产类的所有物资归所有权归医院所有,当不能继续使用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报废并处理。

二、医院所有设备设施的报废必须进行审批,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库房鉴定,经财务管理厅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三、设备报废的鉴定:财务管理厅组织,提请报废部门领导及相关专家参加,进行统一的鉴定、确认。

四、正常报废标准:

1、超过使用年限,设备技术指标无法达到生产工艺要求。且无改装利用价值的设备设施;

2、使用年限未到,但工艺、使用安全性能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设施;

3、磨损严重,绝缘老化,容易发生危险或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

5、过期药品,需要经过医生、采购、库房统一进行鉴定,确认已无使用价值的,统一履行手续,进行医疗废品处理。

五、设备报废后的处理

医院的一切废旧物品(包括日常报纸等废品),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出售,应将废品物资存放到指定地点,由库房管理员统一办理,属固定资产的设备,库房要在台帐中注明报废日期。私自处理、出售的,除按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外,每次罚款500元。固定资产未办理报废而私自处理的,除按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外,每次罚款1000元。

六、库房要严格执行物资报废手续,手续不完善者,不得办理报废手续。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七、所有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报废单经管理部门鉴定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附:财产物资报废申请表

财产物资报废申请表

部门责任人申请时间

拟报废物资价格使用时限

报废理由:

部门负责人

专家意见

库房管理

财务管理厅意见

综合管理厅意见

董事长意见

财产物资报废申请表

部门责任人申请时间

拟报废物资价格使用时限

报废理由:

部门负责人

专家意见

库房管理

财务管理厅意见综合管理厅意见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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