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关键操作流程

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关键操作流程
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关键操作流程

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关键操作流程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指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

以出口贸易中投保人的债权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

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或地区)方面的政治风险发生而遭受的债权损失。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

商业风险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开证行拖欠;开证行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

外汇管制:汇兑限制;贸易管制:禁止进口;撤消进口许可证;颁布延期付款令;

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其他事件(保险人认定; 造成不能够履约) 特别提示

知险后出运(拖欠日后30天后的出口)不承担保险责任

信用限额申请

出运前申请!尽量在出运前15-30天申请限额

通过信保通提交《信用限额申请表》,注意填写买家地址及电话

对于非信用证限额:

>=50万且<200万《信用限额申请附表》

>200万《200万美元以上非信用证限额申请附表》

首次申请>=2000万,提交销售合同备案

信用限额的有效性

申请日后三个月内无申报自动撤销

限额撤销后一个月内有出运并申报,可申请限额恢复;一个月内未有出运,下次

出运前申请

信用限额的追加

贸易量增加,限额追加

一般申请流程和申请时间(信保调取银行额度或买方资信报告,进行授信)预计一个月后有出运计划

该买家项下无限额或额度不足

出运申报

月申报:每月十日前特别提示:迟申报将影响赔付比例

收汇跟踪

应收汇后15日内,通过信保通提交

不做收汇跟踪:

风险控制信息不对称

再对买家申请限额、追加限额难以及时、足额批复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指引

第一步:报损

方式:信保通/ 《可能损失通知书》《案情说明》正本

时间要求:拖欠应付日款日后两个月内

其他风险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材料要求: 1、保险文件(保单明细表、限额申请表、限额审批表、申报单等)

2、贸易文件(合同或订单、发票、提单、报关单、质检报告等)

3、损失证明文件(承兑证明、未收汇证明、买方违约证明、往来函电等)减损要求: 1、停止出运拖欠应付款日起30天后

其他风险发生之日起

否则视为知险后出运,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

2、积极追讨 a自行追讨自追申请、达成任何协议需经信保书面认可

b 委托追讨 ---委托代理协议正本中文两份、英文一份

第二步:索赔

方式:《索赔申请书》《索赔单证明细表》

时间要求:报损之日起四个月内-----超过时限,除非信保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放

材料要求:《索赔单证明细表》所列材料 ------材料不全可暂不予以受理

第三步:定损核赔

期限索赔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

依据保险义务、贸易合同义务执行良好

可能影响您权益的行为:

1、漏保

2、迟申报、漏申报、误申报

3、超限额出运

4、不缴或迟缴保费

5、知险后出运(拖欠:应付款日后30日内例外)

6、迟报可损、迟提索赔

7、私自与买家达成协议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指南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指南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指南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何谓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保障企业收汇安全而开设的政策性保险,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经营此项业务的专业机构。在出口货物、技术、服务以及海外投资等相关外经贸活动中,出口企业或相关银行向中国信保提出投保申请,中国信保出具保险单(或签订保险协议);当国外债务人所在国家发生政治风险或国外债务人发生商业风险,导致出口企业或相关银行(被保险人)的应收帐款难以安全收回时,中国信保(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或保险协议)规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按照信用期限长短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信用期限在180天以内(可扩展为360以内)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以及信用证项下的出口。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产品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产品有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和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一)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和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出口货物或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其特点是既承保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收汇风险,也承保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收汇风险,保险金额高,承保范围大,保险费率低。 (二)统保保险 统保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摘要】: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相互交叉的一个重要经济领域。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出口信用保险一直被世界各国政府所重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并且从2001年开始才进入专门化的阶段,因此在政府监管,经营体制和出口企业的投保意识等方面都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都有了较大变化,比如出口退税和关税体制改革、外汇储备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长期升值等。故如何在新的贸易环境中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有效的政策工具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第一部分为绪论,在第二部分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了概述,然后依次介绍了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经营原则以及各国成功的经营模式,随后将出口信用保险与一般商业保险、出口保理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三部分阐述了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分别是出口信用保险在宏微观两个层面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在其中将出口信用保险额与我国出口贸易总额之间做了实证分析。第六部分与第七部分分别是存在于我国出口贸易保险中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和建议。第八部分为结论。【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出口贸易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建议【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1【分类号】:F752.62;F842;F224【目录】:摘要6- 7ABSTRACT7-101、绪论10-141.1选题背景10-111.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思路11-141.2.1国内研究现状11-121.2.2国外研究现状12-131.2.3本文的研究思路13-141.2.4本文的研究方法142.出口信用保险的概述14-212.1出口信用保险概述14-192.1.1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14-162.1.2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原则162.1.3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16-192.2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研究19-212.2.1出口信用保险与一般商业保险的比较19-202.2.2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保理的比较 20-213.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21-273.1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21-223.1.1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试办阶段21-223.1.2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入多格局时代223.1.3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入专业化阶段223.2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22-273.2.1出口信用保险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作为

保险公司运营业务流程模型教学内容

保险公司运营业务流 程模型

保险公司运营业务流程模型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主要分为三类: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资产管理。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资产管理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因保险公司涉及的业务和层面较多,本文仅针对人寿保险中的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分析,根据人寿保险需要处理的相关业务,可以把寿险的运营工作分为四类:新契约承保业务、理赔业务、客户服务业务、续收保全业务。这四项业务完成保单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工作,宏观上看,寿险运营的全流程如下图所示。

运营范围内,承保业务从业务员交单、柜面受理开始,机构将保单进行扫描上传,中心将扫描的保单录入系统,转交给核保人员进行审核,在核保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充一些资料,或者修改保单的一些投保规则。最后,对于核保通过的保单,将通过物流系统将最终的保单送到客户手中,财务收取首期保费。至此,完成一个保单的承保,该保单成为“有效契约保单”,该客户成为公司的有效客户。 理赔业务流程 理赔业务,指客户投保时的权益发生损害时,接受客户的理赔申请,检查风险、事故等,决定是否给付权益、给付多少,并给付相应权益的过程。输入是客户的理赔申请:客户向公司投保时,有相应的权益要求,当客户的对应权益发生损害时,将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等。此时,理赔申请将调度到对应的员工,进行调查、取证、核赔,以确定是否给付、给付金额的多少。在核赔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调查、协谈这些辅助的手段,来确定最终的给付金额的多少。为了保证核赔的质量,还需要一些抽检。最终,给客户发送给付通知,并转帐给客户。故理赔业务的标准流程如下图所示。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知识交流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保险,它的主要特点是: l、不以盈利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 出口信用保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出口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政府的支持下,各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机构均开诚布公地宣称其经营目标是保护本国出口商的利益,为出口商扩大出口提供安全保障。以实现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要求。但是,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并不意味着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不讲究经济效益。相反,出口信用活动中的高风险要求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严格控

制风险,加强管理,力求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 2、风险高,控制难度大。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是出口商的 收汇风险。造成出口商不能安全收汇的风险主要是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一般包括买方所在国实 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汇兑;买方所在国实行进口管制,买方的许可证被撤销;买方所在国或有关的第三国发生颁布延期支付命令;买方国战争、骚乱、暴动或其他非常事件等。 商业风险通常包括买方无力偿还 债务或买方破产;买方收货后拖欠货款;

货物出运后买方违约拒绝收货或拒绝 付款等。除了上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以外,由于出口商所在国与买方所在国分属不同的国家,彼此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以及经营作风、贸易习俗等方面相差甚大,由此造成买方违约的原因非常复杂。正因为如此,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仅出险的概率大,而且很难控制。 3、政府参与的程度高。 由以上两个特点所决定,出口信用保险是由政府支持和参与的一项政策 性很强的险种。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和参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上鼎力相助。为了充分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国家出口的促进 作用,各国政府通过贷款、设立赔款准备金、票据贴现和再保险等方式,向出口信用保险注入大量的资金。 第二,规范经营和管理。许多国家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办伊始或办理 过程中,颁布专门的法律或有关政令,对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经营目标和方针政策、财务核算办法、机构、人员的设置及归属等都有明确规定,以便使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符合本国利益,达到支持出口的目的。 第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许多国家政府专门设立由有关政府部门,如外交、工业、贸易、中央银行、财政等官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介绍(DOC 64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介绍(DOC 64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行业 dell

目录 一、中国信保公司简介 (1) 二、组织机构 (2) 三、业务介绍(2013-11-19) (3)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3) (1)概述 (3) (2)综合保险 (4) (3)特定买方保险 (5) (4)特定合同保险 (7) (5)买方违约保险 (9) (6)出口信用保险(银行)保险单 (11) (7)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保险单 (13) (8)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14)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16) (1)概述 (16) (2)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19) (3)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19) (4)出口延付合同再融资保险 (20) 3、海外投资/租赁保险 (21) (1)概述 (21) (2)海外投资(股权)保险 (23) (3)海外投资(债权)保险 (23) (4)海外租赁保险简介 (24) 4、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27) 5、资信服务 (29) 6、担保 (29) 7、信保融资 (31) 8、理赔服务 (32) 9、更多业务 (33) (1)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口保理) (33)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运前风险保险 (34) (3)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 (35) (4)外派劳务保险 (36) (5)进口预付款保险 (38) 四、典型案例 (39) 1、浅析出口商的定位分化与合同义务 (39) 2、浅析物权保留条款的效力及行使条件 (41) 3、一宗拒收案件的启示 (45) 4、赔前迅速介入以减少损失 (47) 5、警惕出口贸易中间商诈骗出新招 (48) 6、整合资源促认债发挥优势助减损 (51) 7、西班牙买方申请破产案件的启示 (54) 8、从老买家转移订单后拖欠案的启示 (57) 9、理赔业务案例 (58)

信用保险合同

篇一: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 (2)寄售出口信用险 (3)出口融资信用险 (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 (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 (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 (2)消费信用险 三、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2、信用危险责任(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 (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2、承保危险的特殊性:多是一般财产保险的不保危险 3、当事人身份的三重性合同的不可解除性: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证人 五、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 1、诚实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个人保证保险 (2)团体保证保险 (3)总括保证保险 (4)流动保证保险 (5)超额流动保证保险 (6)职工保证保险 2、却是保证保险合同。主要险别,(1)合同保证保险 (2)行政保证保险 (4)司法保证保险 六、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 相同点: 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相同:两种合同的订立,都是一种担保行为,担保人都是保险公司 2、合同履行条件及方式相同:两种合同,只要发生保险人佩服行为,则必然产生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不同点:保证保险合同根据被保证人的要求而订立。 信用保险合同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而订立。篇二: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合作协议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合作协议 (模版) 甲方

出口信用保险风险防范及理赔须知

出口信用保险风险防范及理赔须知 随着我司信用保险工作的投保深度及广度的不断提高,对信用保险的了解也越来越重要。虽然我司接触信用保险应该在江苏省外贸系统中比较早的,但是现在很多同志对信用保险还是不太熟悉,在日常工作中仍然发现了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司的权益,现将相关的重点和时效提醒如下: 一、完善合同条款。 在我们向信用保险公司提交的索赔单据中最有争议的是销售合同和往来函电。信用保险公司多次提出我们提交的索赔单据中缺乏“有效”的合同,即正式合同或框架合同,这对于追讨极为不利。我们公司的合同多为传真件和电子邮件形式,也有用形式发票和定单来代替合同,而合同中明显缺少事后争议的处理条款,如“物权保留条款”;“争议解决与仲裁条款”;“第三方检验条款”“利息条款”“适用法律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应该努力完善这些贸易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关系,充分保障债权,特别是与中间商签定的合同中还要注明中间商和最终收货人的关系。而往来函电是索赔的最重要依据,特别是发生在应收汇日期后的函电能帮助确定债务关系。应该尽量让客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予书面答复。在“拒收,拒付”的案件中还应该收集船公司关于货物状况的说明。 二、支付方式的界定: 在信用保险中,非证方式被划分为D/P,D/A,O/A三种,但是这三种方式与我们贸易中的方式是有区别的。首先,D/P,D/A中的空运方式和出具“收货凭证”的海运方式,由于空运提单和收货凭证为非物权凭证(即货物所有权直接转让给客户)而被划入O/A中;其次OA方式中的自控提单(凭提单传真件付款等)被视为D/P。再则就是保险的天数一律从提单之日起算收汇日期,因此不可能出现“0”天,我们贸易中的AT SIGHT应该归入30天的范畴。把握好这一点,不仅可以把应有的风险都纳入保险中,还可以有效的节省保费。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一、贸易风险与出口信用保险 贸易保险是参加交易的各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回避交易标的可能 发生的风险而进行的先期预防行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贸易保险发祥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参加贸易的商人自发组织起来,共同投资保险活动,对早期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这类保险的形式主要有: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等自然险。而本文中所要讨论的是与传统贸易保险所完全不同的信用保险范畴。信用保险最常见的是出口信用保险,世界各国为鼓励出口,专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收汇风险保障而开办了该险种,旨在保证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机能。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风险: 1.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主要指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并非当事人责任,而是由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风险。例如进口国发生国内战争、政治动乱、进口限制或者禁止、关税上调、外汇交易限制或者禁止等当事人无法控制或影响的国家或政府行为,由于进口国发生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出口国无法出口、不能回收货款,以及海外投资中购买的股票及投资实体等被强制没收等都属于此类。

2.商业信用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进口企业自身原因带来的危险。例如:由于进口方破产、亏损等经营方面的理由而使货款未能收回,接受买方信贷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以及在订立合同并加工制造以后出口之前进口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出口中断等所造成的出口风险和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是与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担保并列的三大官方出口支持手段之一,用于帮助企业防范出口贸易过程中的意外和信用风险。投保企业一旦遭遇上述危险,并带来了实际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将支付保险赔偿金,以补偿企业损失。 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英国。目前在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日本目前的承保贸易额大约相当于贸易总额的25%左右,最高时接近30%,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比较高的水平;发达国家平均大约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国仅仅停留在1%的低水平上,甚至远低于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二、日本对外贸易保险体系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日本在战后确立了贸易立国的发展战略,对贸易保险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加以保障,并通过对相关管理机构的不断改进来促使其运作的高效和顺畅。所以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成果显著。1950年3月,日本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

中信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流程

中信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流程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保险程序 理赔追偿 填写《投保单》《保险单》填写,提交材料 及时通报 《兴趣函》《意向书》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买方信贷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或贷款银行。 买方信贷保险对被保险人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后,由于下列商业或政治事件导致借款人未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且担保人未履行其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政治事件包括: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借款人以贷款协议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贷款;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革命、暴乱;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恐怖主义行动和与之相关的破坏活动; 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商业事件包括: 借款人被宣告破产、倒闭或解散; 借款人拖欠贷款协议项下应付的本金或利息。 买方信贷保险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单或贷款协议的规定,或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单或贷款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贷款所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其国产率成套设备应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委托代理文件填写指南

委托代理协议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适用
委托人: XX 公司(贵公司企业名称) 受托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第一条 委托事项 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保单号为 SCH012345 )的相关规定,委托人同意将 立案号 xxxxxxxxxx 项下的应收账款(以下称为“委托债务”),委托受托人或受托人转委托的第 三方(如追账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追偿渠道,以下称为“追偿渠道”),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有付款 责任的买方/开证行(以下称为“债务人”)追偿,委托事项的具体信息见附件《委托事项明细表》。 第二条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保证在委托受托人后,不再就上述委托事项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追偿;如委托 人在委托受托人之前已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追偿,委托人有义务在委托受托人之前告知受托人并 向受托人提供已撤销原委托的书面证明及原受托人的书面确认。 2、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提供能够充分证明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提单、装箱单、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买卖双方/ 银行间主要往来函电及案情说明等。委托人保证提供给受托人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保证根据受托人追偿需要及时补充文件或提供其他必要协助。委托人保证向受托人签发作为本 协议必要附件的英文授权书《COLLECTION TRUST DEED》一份以及《委托事项明细表》一份,并在 必要时根据受托人指示提供直接授权追偿渠道的相关文件。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就委托事项主动与债务人联系或 与其达成任何形式的和解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委托事项所涉及之货物;如债务人就委托事 项主动与委托人联系协商,委托人保证及时告知受托人,并向债务人书面声明本协议项下之委托 事项。 4、委托人同意债务人将追回款直接汇至受托人指定账户。若债务人直接将还款汇至委托人账 户,委托人保证在收到款项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人,并向受托人提供其收到还款的书面证明 文件。委托人保证在收到受托人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受托人应得部分款项汇至受托人指定 账户。 第三条 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应对委托事项单独建档,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协议生效后,受托人应结合其专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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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关键操作流程

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关键操作流程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指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 以出口贸易中投保人的债权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 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或地区)方面的政治风险发生而遭受的债权损失。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 商业风险 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 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开证行拖欠;开证行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 外汇管制:汇兑限制;贸易管制:禁止进口;撤消进口许可证;颁布延期付款令; 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其他事件(保险人认定; 造成不能够履约) 特别提示 知险后出运(拖欠日后30天后的出口)不承担保险责任 信用限额申请 出运前申请!尽量在出运前15-30天申请限额 通过信保通提交《信用限额申请表》,注意填写买家地址及电话 对于非信用证限额: >=50万且<200万《信用限额申请附表》 >200万《200万美元以上非信用证限额申请附表》 首次申请>=2000万,提交销售合同备案 信用限额的有效性 申请日后三个月内无申报自动撤销 限额撤销后一个月内有出运并申报,可申请限额恢复;一个月内未有出运,下次 出运前申请 信用限额的追加 贸易量增加,限额追加 一般申请流程和申请时间(信保调取银行额度或买方资信报告,进行授信)预计一个月后有出运计划 该买家项下无限额或额度不足 出运申报 月申报:每月十日前特别提示:迟申报将影响赔付比例 收汇跟踪 应收汇后15日内,通过信保通提交 不做收汇跟踪: 风险控制信息不对称 再对买家申请限额、追加限额难以及时、足额批复

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了分担中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让其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 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在180天至5年或8年之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的对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根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 出口信用保险有什么作用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 --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 --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 --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同时,发生贸易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成本也较高。一旦发生无法收汇的情况,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 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企业将不可预计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风险共担原则:赔偿比率大多低于百分之百。 事先投保原则: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哪些出口贸易合同不适用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以下出口贸易合同不适用于投保出口信用险: 1、发货前或在劳务提供前,价款全部预付的出口合同; 2、金额和付款期限不确定的出口合同; 3、不以货币结算的贸易合同;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知识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知识储备 目录 一、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概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 适用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1.3 基本法律关系............................................................................... 错误!未指定书签。 1.4 内贸险的功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内贸险产生的背景及发展现状......................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 内贸险产生的背景..........................................................................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 内贸险发展现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操作流程——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例.........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风险评估...................................................................................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投保...........................................................................................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保单鉴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交纳保费...................................................................................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销售申报...................................................................................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损失报告...................................................................................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索赔/赔款.................................................................................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项下应收帐款融资——以平安保险公司为例错误!未指定书签。 4.1概念....................................................................................................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 操作模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4.3 业务流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4.4 内贸险项下融资业务契约关系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附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一:《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错误! 未指定书签。 附件二:《关于做好中小商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工作的通知》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三:关于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能损失通知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件五:《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索赔单证明细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附条款)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 披露与陈述 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仔细阅读本投保单所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的内容)。 本投保单及任何附件之具体陈述共同构成投保资料且足以作为出具正式保单的基础。 所有可能影响风险评估和承保的重要信息必须充分如实披露。 对于不能确定其是否为重要的信息,亦应充分披露。未尽以上披露和陈述义务将给予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取消保单并拒绝理赔的权利。 如有必要,可另行附纸回答并加附其它相关文件。 投保人(被保险人): 企业注册号: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职务 : 电话: 传真: 电邮: 投保人所属行业: 买方所属行业: 投保人关联企业信 息: 投保币种 ( 以下所提供的资料皆以此币种表示): 预计未来12个月的投保营业额: 投保营业额和拟申请信用限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是 否 目前或过去是否已有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或保理安排? (如有,请注明保险公司或保理公司名称及合同到期日): 营业额按国别细分: 以下请填写国内贸易信息: *若曾发生坏账损失, 请另附表格列明发生坏账损失的买方名称,坏账金额以及产生坏账的原因。 应收账款季末余额(前一会计年度): 3月底: 6月底: 9月底: 12月底: 债务人分布:

应收账款账龄细分: 未逾期: 逾期 1-30 天: 逾期 31-60 天: 逾期61-90 天: 逾期超过90 天: 主要买方 可选择附加险种 (请打钩) 是否需要附加在产品保险? 是否是否需要附加关联企业作为共同被保险人? 是否如需附加共同被保险人,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信息。

信用风险管理 (请填写以下相关内容或提供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手册) 何时开具发票? 货物发送日 其它 – 请注明何时 负责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 是否每个客户都被授予内部信用额度? 是 否 * 如果以上回答为“是”,请提供内部信用额度审批所依据信息的主要获取渠道(如付款表现,企业年报,实地拜访等),并陈述针对新买方/已有买方如何应用。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争议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保人申明 本公司在此申明,本投保单及其附件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无误,且构成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正式保单的基础。 本公司承担在正式保单生效前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告之任何重要信息变更的义务。 本公司理解,除非之后的正式保单开始生效,否则本投保单对双方都不具约束力。 以下签名为本公司授权人,代表本公司签订本投保单。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 职务: 公司印鉴: 日期: 请将本投保单、条款及其附件和往来信函备份留存,将原件交还给贵公司的保险经纪或直接交还给: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 ---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 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承保风险 ---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损失赔偿比例 ---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产品功能 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或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单据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直接导致的出口收汇损失。 适保范围 货物、技术或服务从中国出口或转口; 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等; 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亦可扩展至360天; 有明确、规范的出口贸易合同。 承保风险 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指买方所在国家(地区)相关的国家风险,包括: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开证银行被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 ?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造成货款迟付; ?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开证银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

打破常规-创新举措-提高效率-中国信保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学习资料

打破常规创新举措提高效率中国信保不断扩大出口 信用保险覆盖面 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仍在持续加深和蔓延,在对外贸易领域,一方面表现为国际市场需求萎缩,造成“订单减少”,另一方面信用环境恶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收汇风险加大,导致部分出口企业有订单不敢接,交易严重下滑,中国对外贸易的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符合世贸组织(WTO)规则的贸易促进措施,是保障中国企业收汇安全、促进出口成交的重要政策工具,在“稳外贸、促增长、保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努力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时,明确要求“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2009年5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把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作为稳定外需的6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一,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安排。即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安排。 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把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作为

当前中国进一步稳定外需政策措施首先安排,这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史上的第一次,也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政策性职能的突出体现。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由于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市场严重萎缩,经济景气与信心指数迅速走低,国际经济特别是贸易市场,出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低迷状态。国际贸易量也大幅度下降,一些国家。行业和企业流动性不足,经营困难,企业破产、倒闭急剧增加,严重影响着中国出口企业的生存与安全。与此同时,世界大多数商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调低了主要贸易国的主权评级。提高信用风险级别,收紧信用交易额度,提高保险费率,压缩了国际贸易的信用空间,而各国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纷纷加大了对本国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作为中国唯一的政策性保险机构,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要求,为保障中国企业的出口收汇安全,保持和扩大企业出口能力,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应对能力。果断作出了“抓住机遇,积极应对”的决定,迅速调整了业务策略,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强了对国际贸易市场的监测、跟踪和评估,定期为中国企业发布风险预警,强化对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服务,并向社会郑重承诺。实行积极的承保政策,不收缩信用限额,不缩小保险责任范围,不提高保险基

信用保险合同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信用保险合同条款 篇一:信用保险合同 篇一: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第十章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 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 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 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 (2)寄售出口信用险(3)出口融资信用险(4)托收方式出口信 用险 (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合同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2)消费信用险 三、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2、信用危险责任(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 (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人资格的特许性:承办保证保险业的保险人, 必须是经国家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流程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流程 投保手续:出口企业首先填写《投保单》和《客户信息表》;中国信保接受投保后,将制成一整套投保材料给出口企业,投保材料包括:《保险单明细表》、《费率表》、《国家地区分类表》等。 办理完投保手续后,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1、限额申请 (1)投保企业对每个投保的海外买家填《信用限额申请表》,并交中国信保。 (2)中国信保对这些买家进行调查资信和信用评估,通常约14个工作日;根据评估情况批复信用限额,并将《信用限额审批单》交投保企业。 2、出运申报 (1)投保企业在有效信用限额下向海外买家发货,每一票货出运填《出口申报单》,并向中国信保申报;中国信保盖章确认回传《出口申报单》,并承担此票货的保险责任。申报时间:对亚洲地区的出口,于货物出运后3个工作日(其中对港澳地区的出口,于货物出运后24小时)内申报;对其他地区的出口,于货物出运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 (2)中国信保按月(一般每月20日截止)汇总投保企业的《出口申报单》,发出《客户对账单》,请投保企业确认. (3)开出《应收保费通知书》;投保企业收到后,通过银行划帐缴纳保费;中国信保邮寄《保费发票》。 (4)中国信保根据限额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定期地向投保企业做收汇跟踪,以便限额不被占用,并可循环使用以满足投保企业出货的要求。 * 整个过程非常简单,基本可以通过传真、快件、电邮等形式完成。 3、索赔 (1)投保企业在获悉发生或可能发生保单项下的损失时,及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交中国信保。 填报时间: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和买方拒绝收货等情况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买方拖欠货款二个月内。 (2)一旦损失确定,投保企业填写《索赔申请书》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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