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改革完善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生产力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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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含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作风端正。

(三)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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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评审条件

(一)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三)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低于3000字。

四、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三)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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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专业能力

(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人员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必要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

2.参与承担科技咨询与管理服务相关科研项目,在科技咨―4―

询、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第十一条业绩成果

(一)从事基础研究人员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3、4-7中各一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2项。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

6.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个人完成2万字以上。

7.获得省级科技奖励。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5、6-11中各一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2项。

4.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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