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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部门预算2018 年 1 月 25 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3)

一、主要职能. (3)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10)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1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3)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

六、部门收支总表 (17)

七、部门收入总表 (18)

八、部门支出总表 (19)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5)

一、财政拨款收入 (25)

二、事业收入 (25)

三、其他收入 (25)

四、基本支出 (25)

五、项目支出 (25)

六、上缴上级支出 (25)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26)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26)

十、机关运行经费 (2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社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及民办学等工作;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区属中小学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

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五)拟订全区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编制全区教

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访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宏观管理的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

(十)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内设 9个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上级部门和教育局领导布置的专题调研及各种

信息的收集工作。

2.负责起草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起草教育局主要领导参加重要会议的发言材料和向上级管理部门的汇报材料。

3.负责教育局办公会议记录。

4.负责上级文件、资料的收、发、转呈、催办、保管、调用工作。

5.负责教育局印、信及领导名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6.负责教育局发文的编号、复印工作,负责打字文稿的核校工作。

7.负责教育局各类文书、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工作。

8.负责教育局周会议和活动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下发工作。

9.负责信访协调工作。根据信访工作的分工,归口交有关部门分办并催办处理结果。

10.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教育局各单位大修计划书的编制、上报和日常维修的管理工作。

13.负责教育局及所属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14.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的动能管理工作。

16.负责教育局教师办公桌椅和学生桌椅的配备和调配工作。

17.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办公设施的采购管理工作。

18.负责机关大楼清扫人员、收发、保安和更夫的管理工作。

19.负责机关寒暑假串休期间值班和节日休假值班的安排工作。

20.负责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用品的采购、配备和管理工作。

21.负责教育局领导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德体艺卫科

1.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及各级教育行政和体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及指示精神,提出贯彻执行的计划方案,并把执行情况及时向教育局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根据区教育局学年(学期)工作要点,负责制定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负责检查课堂教学质量和执行新课程标准情况。

4.负责检查了解中小学校两课、两操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执行情况,选树典型、推广表彰群众体育活动先进经验。

5.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开展,检查、抽查检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成的情况,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别、各项目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竞赛及组织参观国内、国际级和国家级的体育竞赛和艺术表演的学习观摩活动。

7.负责检查了解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音乐舞蹈、美术专用教室建设及课外活动小组活动室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8.负责检查教学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9.负责检查中小学校食堂、学生午餐和饮用水是否符合标准。

10.负责中小学生各种传染病的预防、临时性的应急接种和传染病材料的上报工作。

11.负责检查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档案。

12.负责总结和交流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经验,并进行推广。

13.负责组织体艺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的思想及业务素质。

14.负责拟定德体艺卫科年度活动经费预算。

15.负责区教育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教育督导室

1.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定,在汽车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对区域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2.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局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指导学校进行评估工作。

3.对区域内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关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向上级及本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本督导室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对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扫盲教育、高中教育的实施以及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5.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培训教育督导人员,组织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完成上级督导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人事科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实施本单位各项人事管理目标、管理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2.负责组织编制教育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预案、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

管理。

3.负责教育局教职员工核心人才群体建设,并依据局领导班子的意见制定相关规划、确定人选、上报有关材料及日常管理。

4.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局领导班子的决议,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内部人事、工资及管理体制改革,并起草相关政策文件。

5.贯彻执行教育局领导班子决定,组织实施对局内科、校级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任免、培训、奖惩及日常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对教育局科、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考核、培训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管理政策等。

7.负责教育局教职员工的编制核定、劳动定员及岗位归级。

8.负责师德建设工作,选树师德典型,开展师德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

9.负责教育局教职工的招聘、年度考核、晋升、出国政审、调转、工资、工伤、退休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对新录用的教师见习期间的培养、考核,审查各学校见习人员培养计划的制定、执行及导师配备情况,并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1.负责教育局教职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档案、保险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审查和认定局教职员工参加工作时间

及工龄计算;接待外调并负责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2.负责局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工勤人员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评聘和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3.负责制定局所属各单位临时用工的使用计划及管理。

14.负责教育局教职员工各项保险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教育局人力资源、工资、保险的数据录入和信息维护以及局教职员工月、年统计报表。

16.负责局教职员工绩效工资的管理、考勤管理、劳动纪律检查、审批教职员工探亲假等工作。

17.负责组织实施对局教职员工参加国家、省、市、区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推荐选拔、考核、呈报等各项工作。

18.负责局教职员工违法违规的惩处工作,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呈报手续。

19.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工资保险等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0.承办上级人事部门及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人事工作或临时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政法规,并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制定教育局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预算(计划)、财务内控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教育局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所属各单位的经费使用计划,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好内部各单位经济往来的结算。

3.负责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并编制、审核各项财务预算(计划),平衡各项财务收支,下达教育局年度经费预算指标,搞好综合平衡并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负责教育局会计电算化的归口管理工作。填制凭证、编制会计报表,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装订、归档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处理资产盈亏、清产核资,办理固定资产的停用、调拨、报废、出售、出租及专控商品的控购审批手续。

6.负责将向上级部门申请拨付的预算款项,对所属单位按计划项目审定、拨付资金。

7.负责教育局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核算,开展预算外资金的预测与分析。

8.负责考核监督学校收费情况,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是否在收费许可范围内。

9.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开展财经纪律检查,维护财经纪律。对不执行《会计法》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部门进行制止和纠正,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保证教育局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对资金的使用提出有效建议。对违反物价部门规定乱收费的单位提出批评。

11.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12.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并上报上级主管或财政部门。

13.推荐、考核、审查各单位任用上岗的财务工作人员。

(六)、党委办公室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教职员工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做好组织、纪检、宣传、德育、工会、团委等工作。

2.负责党代会、党委扩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团代会和少代会的筹备和召开。

3.负责党群部门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4.负责深入基层,调查了解重点工作信息,提出工作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党群办分管的各项工作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检查,评价总结、典型推广等工作。

6.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工作。

7.负责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组织生活纪律,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8.负责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党员党籍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考核工作。

10.负责对先进典型,优秀工作成果的宣传报导工作,负责组织通讯报导员培训工作。

11.负责精神文明的建设工作,做好规划、组织、检查和协调工作。

1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廉政教育和效能监察、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与协调工作。

13.负责领导系统内工会、团委、少先队、统战等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考核和表彰工作。

14.在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及有效执行工作。

(七)、安全科

1.负责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等各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年度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督导所属学校建立学校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情况。负责鉴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对责任书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发现隐害,立即上报,协调整改。

4.负责制定本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等活动。

5.负责按照消防法规定,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测、维修,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6.负责定期组织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负责检查校车及驾驶人员的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八)基础教育科

1、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规定。

3、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4、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并实施学前教育工作。

5、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指导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7、拟定全区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8、监督教材的征订和使用。

9、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下达及全区义务教学阶段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

10、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及公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工作。

11、牵头开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社区教育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区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2、负责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招生、就业指导及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4、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队伍建设工作。

5、指导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教育办学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7、统筹规划全区民办教育的布局结构。

8、负责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9、依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10、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年审、年检)相关工作。

11、负责行政审批决定的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12、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工作。

13、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下属46 家单位,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 个,九年制学校2 个,普通小学23 个,普通中学9个,特殊教育学校 1 个,幼儿园 1 个,教学直属单位9个。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 1

部门(单位)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公开表 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预算公开表 3

部门(单位)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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