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Xx学校xxx助学基金会章程

(企业概括):。

xxx女士,xx 人,公司经理(董事长)。x女士长期从事工作,生活朴素,乐于助人,心系教育,情思师生,为了表达他对中国西部贫困地区人民的深情,x女士决定设立“x奖励基金”。

一、奖励宗旨:

设立“x奖励基金”,旨在弘扬尊师重教、帮贫扶困精神,解除贫寒学生贫困之忧,激励其好学上进,完成学业,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二、资金来源:

“x奖励基金”由公司经理(董事长)x女士设立,每年向x捐资壹万元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五名,以后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及基金的社会效应可逐年递增。

三、奖励对象:

1、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的本校贫困学生。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的本校贫困学生。

3、高考成绩优秀的本校贫困学生。

四、资金管理:

学校成立助学基金理事会,负责审核资金的发放工作。

1、助学基金理事会:

名誉会长:x

会长:x(xx校长)

副会长:x(x党支部书记)

x(x副校长)

x(x副校长)

x(x副校长)

秘书长:x(x教导主任)

理事:x x x

2、资金管理

(1)奖励资金由x女士在x农行设立奖励资金账户。

(2)奖金发放从2013年秋季高一入学新生开始,每学年初发放一次,由助学基金理事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大会并张榜公布奖励人员名单及奖金数目。

(3)学校于每学年期末将奖金使用情况向资助方汇报。

(4)学校及时联系媒体对资助方进行宣传报道。

(5)受助学生向x女士汇报资助情况、学业情况

(4)本章程解释权属助学基金理事会。

x

x基金会

2013年5月8日

XX教育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XX教育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基金全称 XXXXXX教育基金 二、建立奖励基金的目的 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战略和人才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聚集全社会的力量办好XXX教育,鼓励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形成教师勤教,学生勤学的良好氛围,构建具有XXX特色的教育奖励新机制。促进XXX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文和人力资源保证。 三、基金的来源 1、面向XXX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各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募捐所得。 2、上级奖励。 3、政府注资。 4、其他。 四、基金的使用 由XXX党政领导、有关单位领导及捐赠单位代表组成XXX 教育奖励基金会,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基金使用遵循爱心人士的意愿,体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财务支出程序使用。本办法按XXXXX.XX元的基金设计,随着基金

的积累,考试成绩的提升,奖励标准随之提高,如基金得不到保障,基金使用完则本办法自行终止。 XXX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五、管理办法 1、教育奖励基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在XXX银行设立专户存储;长期接受捐赠逐年滚存,逐年壮大。 2、教育奖励基金设专人管理,根据XXX党(工)委政府的相关要求和基金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3、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激励的原则,积极实现受赠基金的安全、高效运作管理。 4、基金的管理使用,接受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向基金会领导小组报告基金的募集、管理及使用情况。 六、基金的用途 基金主要用于奖教、奖学、助学:奖励学年度优秀教师;奖励学年度教学业绩突出教师;奖励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学生;资助贫困学生。 七、奖助对象 1、在XXX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2、XXX在校初中、小学学生。

联盟基金会章程

联盟基金会章程 目錄: 总则 第一 章: 第二 业务范围 章: 第三 会员 章: 第四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章: 第五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章: 第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 第七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章: 第八 附則 章: 第一 总则 章: 第一 名称:联盟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會) 條: 第二 條:本基金会是薛刚先生发起的,主要靠经商所获的利潤中拿出% 的 用於福利慈善項目事业的发展;同時也接收非联盟成员捐赠的社會组织。 第三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宣扬爱国精神,组织福利慈善工程,弘扬文明精神,创办联盟事业,福慈于天下。本基金会围绕宗旨開展的一切活动是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文明、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條:依据章程規定,可接受慈善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資金、物資捐贈及技术援助第五條: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則,开展各种扶貧济困活活动,福利慈善活动,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扶貧資金、物資等。 第六條:資助贫困地区進行必要的经济、科研,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設。第七

條:扶持个别貧困家庭和人口改善其生産條件和生活條件,促進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以达到脫貧致富之目的。 第八條:促进企业交流与培訓事宜,为企业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人才的储备。 第九條:爲一切关怀、支援和熱心福利慈善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貧困等公益活動提供优良的咨询、代管和服务。 第十條:本基金會按照有关法律規定,採用高新視控的管理辦法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學、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進行管理。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條: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條: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須具备的条件是: 1、本会章程; 2 热心于福利慈善事业,对福利慈善事业有一定的贡献; 3、愿意履行会員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4、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 5、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三條:会员入会程序是; 1、入会申请表; 2、申请个人会员由两个以上会员介紹;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助学基金会章程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金的名称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是在共青团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委员会的倡议下成立的。 第二条基金宗旨和原则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公司助学基金本着?资助公司内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奖励职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感恩公司、回馈社会?的宗旨,根据?关爱、公平、公开?的原则,创立本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任务 本基金的任务是通过发动公司内部团体、个人等筹集专门基金,通过助学、奖励,激励全体职工及其子女奋发向上、回报公司、感恩公司,为公司美好的明天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基金的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资助对象 本基金的受助(奖励)对象为本公司正式职工、劳务工的子女,且职工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 第五条资助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定为助学对象: 1、因职工本人失去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 2、因职工家庭收入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 3、因发生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 4、因家属或本人发生重大疾病而造成重大经济负担的职工子女; 5、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定为受奖励对象: 1、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职工子女; 2、考取国家‘985’或‘211’大学的职工子女;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职工子女; 4、获取省级或国家级重大比赛一、二等奖等的职工子女; 5、获得国家级发明的职工子女; 第三章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六条资金来源 本基金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团体、个人的捐助,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公司行政、工会部门出资 2、各生产中心出资 3、个人捐款 4、其他 第七条资金用途 1、按照本基金规定的资助(奖励)对象和条件使用。

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大学生助学基金

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大学生助学基金 XX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县大学生助学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助学基金每年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援藏资金及部分社会捐助资金组成。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行政主管单位为XX 县教育(体育)局。 第三条大学生助学基金的审核和发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团委和各乡镇政府负责。 第2章资助范围、申请条件和资助金额第四条大学生助学基金分资助和奖励两部分,以资助为主,奖励为辅。资助的主要对象是:在校就读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牧区低保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国企特困家庭学生和临时困难家庭学生等)、孤残学生、烈士家庭学生。奖励的对象是:我县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区内外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生。 第五条大学生申请助学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生活简朴; 3、学习成绩优秀,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 4、户籍系我县常住户口,参加当年高考被区内外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

第六条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改善在校贫困生的学习条件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激发我县广大中小学在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七条助学基金的发放实行三个标准:一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中没有劳动力或无直接经济收入的,发放部分学杂费、部分生活费和部分交通费;二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有劳动力或有直接经济收入的,发放部分交通费和部分生活费;三是烈士家庭学生发放部分生活费和部分交通费。奖励基金的发放按照重点本科、一般本科和专科三个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享受了奖励基金、县民政局助学资金和团县委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当年不再申请助学基金。 第3章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第九条领取奖励基金的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材料和乡镇证明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奖励申请。 第十条需要资助的在读贫困大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资助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签署相关审核意见,并附带在读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

家族基金会章程

家族基金投资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宗旨 (2) 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 (2) 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2)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2) 第4条家族成员 (2) 第5条基金认购人 (3) 第6条理事委员会 (3) 第三章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 (3) 第7条运作周期 (3) 第8条基金认购 (4) 第9条基金赎回 (4) 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 (4) 第10条组织机构 (4) 第11条对外投资决策 (4) 第12条对外投资管理 (5) 第13条基金的财会和稽核 (5) 第14条基金损益结算 (6) 第15条基金利润分配 (6) 第16条亏损弥补 (6) 第17条家族事务资金 (7) 第五章附则 (7) 第18条有关本章程 (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1.1 本基金会宗旨主要为加强家族向心力,加强家族联系交流,增强同辈晚辈凝聚力, 共建和谐、美好家族。 1.2 筹措家族各成员零散资金,聚少成多,统一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以期更高的资 金投资回报率。 1.3 为家族成员,特别是晚辈提供创业机会和经历。 1.4 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必要支持经费。 1.4.1 用于关心家族成员的经费(长辈健康探望金、晚辈奖学金、婚礼生日礼品金 等); 1.4.2 用于家族活动经费(如节假日活动等)。 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 2.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本基金运作管理的准则。 2.2 本章程规范涉及本基金的包括基金运作决策管理人员、基金认购人及其他家族成 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3.1 本基金所有权为基金认购人按出资比例所有。 3.2 本基金的决策管理权由基金“理事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4条家族成员 4.1 本基金申购面向家族成员,以自愿申购为原则。 4.2 本基金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的经费面向所有家族成员,不论出资与否。 4.3 本基金鼓励各家族成员向本基金提供投资信息、机会或基金优化管理方案,一经 采纳,本基金将基于所带来的效益,给予奖励,具体方式由基金理事委员会制定。 4.4 任何家族内成员不得无故向家族以外的任何人员提及有关本基金的敏感事宜。

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章程

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山东省境内。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抚慰民警、凝聚警心、稳定队伍、促进工作,为从优待警工作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山东省公安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在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对基金的募捐、管理、增值、使用; (二) 资助因公牺牲、伤残和伤、病、亡生活特别困难民警及其家属; (三) 资助困难民警家庭子女就学; (四) 组织开展慰问英烈、牺牲民警家属等活动; (五) 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六) 支付基金会日常工作所需费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每届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全省公安机关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三) 身体建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

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参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 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 提出、讨论和通过基金会公募、投资及其它重大活动的意见方案,并形成决议; (五)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六) 严格执行基金会章程和理事会决定事项,遵守基金会宗旨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基金会募集资金。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决定重大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万科集团“万科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万科助学基金”管理办法(MHKG-ZG-ZD-016) 1.目的 为了规范对“万科助学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3.术语与定义 无 4.职责: 4.1.“万科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面: 4.1.1.确保有效的组织规划; 4.1.2.设定长期目标和战略规划; 4.1.3.确保财务稳定及总体绩效; 4.1.4.监督管理; 4.1. 5.审批本基金的年度资助计划; 4.1.6.决定基金的增值方式; 4.1.7.制定和审议年度筹款和运营预算以及账目; 4.1.8.处理基金的其它重大事宜。 4.2.集团综合管理部 4.2.1.派代表成立管委会,参与对“万科助学基金”的日常管理。 4.2.2.负责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工作联系。 4.2.3.负责提出基金的年度资助计划。 4.2.4.协助青基会组织实施资助工作。 4.2. 5.对基金的账户、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4.3.集团营销部 4.3.1.派代表成立管委会,参与对“万科助学基金”的日常管理。 4.3.2.参与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工作联系。 4.3.3.参与基金年度资助计划的确定。 4.3.4.协助青基会组织实施资助工作。

5.程序和内容: 5.1.宗旨 5.1.1.万科助学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万科集团发起成立的公益基 金。 5.1.2.本基金宗旨是:推广爱心,助力慈善。通过提供助学金(奖学金)、改 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等多种方式,资助万科集团开发项目所在省级地区贫困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促成他们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5.2.基金设立的原则 5.2.1.充分体现万科助学基金的公益性,捐赠资金及以此为本金产生的增值收 益将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 5.2.2.基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5.2.3.突出基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扬万科集团回报社会、关心教育的 优秀企业公民品质,鼓励受资助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5.2.4.以万科集团捐助为主,适度拓展其它渠道,吸纳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本 基金早日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资助范围更广泛的社会公益基金。 5.3.基金的申请条件 5.3.1.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无力维持学业、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5.3.2.品行端正,生活简朴,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努力进取,关爱他人; 5.3.3.申请人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 5.4.基金的管理与实施 5.4.1.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基会”)合作,在其内部设立 一个命名为“万科助学基金”的子项目,专款专用,独立运作。 5.4.2.本基金初始创立资金为一百万元人民币,此后每年度捐款一次,捐款金 额根据集团销售情况,每销售一平方米商品房捐助一元钱(每年捐款不少于二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专项资金,注入“万科助学基金”。 5.4.3.集团与青基会共同组成“万科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 会”),由6名代表组成,双方各委派3人。管委会以协商一致的议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助学基金理念】授人玫瑰,手留余香;以爱育爱,爱爱相生 【爱心助学基金口号】行动照亮梦想,爱心点燃希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音乐与演义学院爱心助学基金是我院学生党支部创设的一个专门从事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公益性基金。 第二条助学基金会宗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道德精神,资助特困同学,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读书,立志成才;在校园内,大力倡导勤学、进取、敬德精神,宏扬“友爱、善良、诚实、互助、进取”之心,努力提高校园文明和校园道德水准;在爱心助学过程中,通过教师引导和活动教育,使学生们相互学习借鉴,最终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师生共同捐款助学,奉献爱心,以实现“以爱育爱,爱爱相生”和“以人育人,共同发展”的教育目的。 第二章助学基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基金来源:音乐与演艺学院在校师生的个人捐款等。每年春秋两季,全体师生集中捐款两次。每人每月5角钱。 第四条所筹集到的资金由基金会统一管理,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并且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第五条本基金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基金设专门账户,由学校助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求助对象必须是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党;品行端正,自尊自爱,自信自强,遵规守纪,热爱集体;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同时家庭经济状况属实特困,尤其是那些父母双亡的孤儿或父母自身患重大疾病的我校在籍在校学生。每年两个学期分两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以助学金或物资奖励的方式发放;如有意外情况发生,经基金会研究决定随机发放适当救助金。 第七条基金的管理: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常务理事协助工作;基金和账目分开,由两个人分别管理;基金会设专门帐簿记载基金的收入和发放,上交捐款的有关班级和基金会负责人以及接受救助金的同学必须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每次收发救助金后,基金会会长要对收支帐目进行核查并签字。每年年底,助学基金的收入情况和使用情况要向全体理事和全院教师通报。临时支出,要及时与基金会会长沟通。

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申请表及管理办法

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申请表 困原因及人均年收入金额。开户名称必须是受助学生本人,不得用父母亲戚的。 2、必须在备注栏内填写学生本人的QQ号码。

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资助管理办法 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理念,从2003年至2012年每年捐赠100万元,委托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会设置“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资助“希望之星”;联合成立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加强基金管理和资助管理。为保证资助工作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宗旨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培养祖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所需要的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人才,对家庭经济困难而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给予经济资助,协助其积极进取、完成学业。倡导树立诚信、回报

社会的良好风尚,倡议受助大学生毕业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愿向希望工程捐款,让爱心发扬光大,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受益。 二、资助范围 本基金专项资助五华县籍贫困大学生,重点资助当年考上大学的新生,适当给予受助孤儿和单亲家庭特困大学生第二年享受跟踪资助。受助大学生必须是国内普通高校计划内招收的本科、大专学生。 三、资助范围 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可获人民币现金资助,暂定资助标准为:应届本科新生5000元/学年、大专新生3000元/学年;特困受助大学生第二学年跟踪资助本科生4000元/学年、大专生2000元/学年。 四、申请条件 (一)应届新生申请条件 1、五华县籍(以常住户籍为准)参加高考达到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本科、大专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2、农村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下岗职工家庭的贫困学生; 3、为人正直、生活俭朴、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不良记录的优秀学生; 4、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的学生。 (二)第二学年跟踪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单亲家庭受助学生或其他情况的特困受助学生;

基金会章程(试行)

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基金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批准,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登记注册,在本基金会的基础上可成立各种专项基金。 第二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国.江西.宜春学院。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发展青年志愿者的公益事业,支持与推动社会以及校园的公益和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依照各项规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团体与个人,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青协的公益事业;或者通过各种形式的义卖与其他活动,来筹集资金,帮助有需要的群体和个人或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六条:基金会积极扶助需要帮助的群体或个人。 第七条:基金会将关注社会上各项重大公益事业,根据自身能力给予支持。 第八条:基金会支持有助与青年志愿者开展的各项活动,向其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分别是:共青团宜春学院委员会老师任委员会主任,校青协会长任委员会副主任,13院青协分会会长。 第十条:基金会委员的义务和权利: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3.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4.积极为基金会募款; 5.以基金会委员的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6.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的对象; 7.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8.审议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的基金会的预算决算报告; 9.讨论决定关于基金会的各项重大决策。 10.对基金会有重大贡献时可以获得基金会的各种奖励.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委员会议由青协会长召集,每学期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基金会需要由青协会长召开委员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基金会委员的会议应由二分之一的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基金会所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才有效。基金会委员必须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基金会委员的会议,如有投票决定事宜需委员本人出席。 第四章基金的来源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1.社会各界的团体与个人的捐赠与资助; 2.宜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义卖或各种活动所筹集的款项以及其他收入。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 所谓"助学",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和社会通过某种形式xx助个学子完成学业,例如国家在各地方执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某社会团体和机构资助活动,以及各地方学校实施的奖助学金,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帮助学生家庭减少了不少求学所需的费用,给每个大学学子提供了一个继续求知深造的机会,即完成和实现"助学",方可"筑梦",后成"铸人"的历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筹)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名称:xx奖学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由热心教育事业的南陵中学校友和南陵同乡等人士 以个人的身份自愿组成。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本宗旨是:推广爱心,通过助、奖学金的方式,无偿资助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贫困的南陵中学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在校的学业,使他们有进一步深造的机会,为家乡的人才培养尽一点微簿之力。 第二章组织和义务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3-20名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知名人士、企业家以及对基金会捐赠、资助、义务参与和对基金会有贡献的人士组成。一次性捐赠五万元人民币或累积达十万元人民币的捐款人将被邀请为董事会董事(除非捐款人自己放弃)。捐赠款额不足上述额度但对基金会的运作被公认为有贡献者,经提名和至少两名董事会董事推荐并得到三分之二董事会董事的同意,也可成为董事会董事,该类董事会董事

成员人数不超过4名。捐赠累积达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捐款人可命名一项专项奖学金或助学金。 第五条董事会每年将有一位执行董事具体负责当年董事会议的召集 及相关事务,执行董事将由董事会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一届任期为五年,可以延续,仅董事会董事才能对基金会的决策有投票权。 第六条董事会每年将在南陵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定于5.1期间),讨论基金会基金和财务情况,根据基金情况讨论资助学生人数及资助额度,面试由南陵中学提供的学生候选人,决定资助的学生,确定董事会新增董事和下一年度和下下年度的执行董事。连续两年不能参加董事会的成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参加每年一度董事会的一切个人费用自理。年会结束后,执行董事安排将基金会的年度运作情况,包括:新的捐助人,捐助金额,资助学生情况等相关事宜在本基金会网站( 第七条董事会将聘用董事会顾问和两位董事会助理为基金会做义务 服务。董事会顾问对中学教育应有丰富的经验或能为基金会的发展起着积极地促进作用并且自愿为基金会宗旨服务,董事会助理自愿协助董事会从事的围绕基金会宗旨的各项活动。他们的聘用应得到董事会至少一半董事的认可。 第八条基金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基金会章程,任何基金会章程的修改必须得到三分之二董事会董事的通过。 第三章基金会/董事会运行规则 第九条任何基金会成员都有权利向董事会提出与本基金会宗旨、运作方式等相关的建议。为保证基金会运行的相对稳定性,这些建议,除如下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爱心基金会章程与执行标准.doc

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由瑞恩公司及部分员工发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设立,管理和使用瑞恩公司及内部员工自愿捐赠用于员工间互助金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凡瑞恩公司在职员工经申请均可成为“瑞恩爱心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第四条瑞恩公司作为基金会的主要发起者和基金的主要捐赠者,自基金会设立即为该基金会的永久成员。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无微不至的关怀,随时随地的帮助;传递温暖,爱心互动。 第六条基金的用途:基金用于会员因经济困难,向基金会申请救济的款项支付活动。第七条基金会的权利机构是基金会会长团,设会长和副会长;执行机构为基金会委员会。 第二章基本工作原则 第八条基金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规范的原则,管理和运作瑞恩爱心互助基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基金会会长团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瑞恩公司推荐并经基金会常务委员会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条会长由基金发起人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会长由行政人事总监担任,负责主持基金会日常管理事务; 会长职责: 1、基金会章程的颁布 2、基金会发展方向的确定 3、督促检查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会委员会设委员9人,其中执行委员1名,常务委员:企业文化负责人、财 务相关负责人,其他委员以部门为单位提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1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各部门 负责人通过选举投票方式产生新的委员名单,执行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委员会 成员中必须有6名以上(含)瑞恩公司推荐的人选。 第十二条所有委员会成员除执行委员外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并且是基金会会员才有资格参 与选举,每年通过选举方式进行委员换届;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负责日常爱心互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开展全公司范围内的爱心互助公益活动 3、合法履行委员职责,在有利益冲突情况时予以回避。 4、负责制定及修改爱心互助基金会的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5、定期举行爱心互助基金会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6、支持组织的使命并愿意确保组织对其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出及时回应 7、协助制定和完成长期战略规划,包括组织能力建设和资源开发。 8、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下,基金常务委员会将召开临时会议。 委员会的权利:

小学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小学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撰写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仅供参考)

小学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根据捐赠人xxx先生意愿,设立xxx市xxx镇中心小学xxx教学奖,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宗旨 为鼓励xxx市xxx镇中心小学更好、更优地发展,促进该校学生文明、健康、勤奋、向上,促使该校教师讲团结、比奉献、精业务、求卓越。奖励品学兼优、勤奋好学、立志成才的该校学生和在教育工作中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成绩显着的该校教职工。 第二条性质 私人捐资的公益组织。 第三条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 1.以xxx先生捐赠的贰佰万元人民币作为基金。 2.该奖学基金贰佰万元由上海艺斐投资管理中心保管、运作,每年由上海艺斐投资管理中心提供人民币15万元的固定收益用作xxx教学奖奖金发放。 3.教学奖每学年评奖一次,评奖时间为每年6月份。 4.评奖、颁奖及印制荣誉证书所需费用及理事会日常开支由学校负责。 第四条奖励项目及标准 1.学生奖学金:奖励品行优秀,成绩优异的学生。每学年每班1人,每人奖励人民币伍佰元。 2.学生助学奖:奖励品行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每学年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贰仟元。 第 2 页共 4 页

3.园丁奖:奖励师德高尚、工作勤奋、成绩显着的优秀教职员工: (1)师德高尚并且该学年在优质课等教学比赛中获得xxx市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奖励每人壹仟伍百元; (2)师德高尚、业绩优秀、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优秀教师,奖励每人次贰仟元。 (3)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xxx市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老师,奖励每人次捌佰元; (4)师德高尚、工作认真、业绩优秀的校级优秀教师,奖励每人次陆百元。 第五条组织机构 xxx教学奖的组织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会长由xxx先生担任,理事会成员由中心学校校长、学校校长、教师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理事会下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奖工作。评奖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聘请教师代表若干名担任评委。 第六条理事会职权 1.讨论、修改本章程及奖励项目、奖励标准、财务制度等; 2.管理和使用基金; 3.审核获奖人员资格并组织颁奖大会; 4.讨论解决章程未尽事宜。 第 3 页共 4 页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七)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

慈善基金会章程

MM省MVM市SS 慈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MM省MVM市SS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MVM市行政区划内,募捐的对象是:MVM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__佰万元。原始基金来源于发起人的一次性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MM省民政厅。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MVM市XX街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筹集帮扶慈善款。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会组织等捐赠,组织各种募捐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帮扶慈善资金; (二)慈善帮扶救助。主要对生活困难的本市人员的生活给予帮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困难人员给予救济援助,发挥对社会、企业和主管部门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公益互助援助。组织热心帮扶慈善事业的职工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组织交流与合作。同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及有关部门、团体开展交流和友好往来,学习先进经验、开展合作业务; (五)弘扬慈善事业。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公民”运动,弘扬慈善之风,倡导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精神,促进

慈善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 (六)规范管理基金。根据本基金会的章程,规范、完善本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好使用好本基金会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本基金会理事会由5至25人组成。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热爱慈善工作这项公益性慈善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职工和社会知名人士; (二)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本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三)为本基金会做出重大贡献或捐资的单位代表或个人。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村委爱心基金会倡议书

村委爱心基金会倡议书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爱心人士的奉献必将激励州门司学子的进取之心,促进他们立志成才,报效祖国。那么你知道村委爱心基金会倡议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为你整理的村委爱心基金会倡议书,希望对你有用! 村委爱心基金会倡议书篇1 尊敬的XX镇社会各界人士: 近年来,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党委、政府团结和带领全镇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按照市委、市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州门司教育在您多年来的关心和大力帮助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为更好地帮助我镇贫困学子继续就学完成学业,夯实我镇教育根基。经报请批准后,成立了"XX市教育基金会XX镇专项教育基金"。在此,殷切希望您用关爱之心为州门司教育伸出援助之手。"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您的善举,将给人感动,留存温馨。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爱心人士的奉献必将激励州门司学子的进取之心,促进他们立志成才,报效祖国,服务州门司镇。 XX镇专项教育基金实行"乡筹、市管、乡用",专项基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优秀教师。如获您的援助,我们将

开出收款收据以便存查,并恪守基金会章程,向社会张榜公布并登记留名。对个人一次性捐款200元以上,单位捐款10000元以上者在《XX 市捐资助学工作集锦》上留名,让爱心人士载入史册,名芳世代;对个人一次性捐款1000元以上、单位捐款20xx0元以上的,市政府还将颁发"捐资助学"荣誉证书。教育基金会以回报您捐资助学之无量功德。 如您有意捐赠,可联系XX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3160xXX,联系人:邵艺1868462XXXX;基金会账户名:XX市XX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州门司信用社,帐号:9003000167062035XXXX。 XX市XX镇委员会 XX市XX镇人民政府 201X年5月4日 村委爱心基金会倡议书篇2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公益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潭下镇地处五华县边远贫困山区,有1间中学和23间小学,学生大约6000人,其中困难学子838人(小学588人、中学250人);长期扎根山区支持山区教育20xx年以上的教师154人(小学101人,中学53人),这些山区教师收入低下,生活比较清贫,需要社会力量进行支持和鼓励;据调查,周边镇(如岐岭、转水、长布等)都已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而我镇还没有成立镇级、村级教育基金会,我们镇支持教育的风气已落后其它周边镇;虽经过20XX-20xx年的教育创强,我们学校

家庭发展基金会章程

家庭发展基金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家庭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根据大家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为解决家庭成员在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突发性的急、难问题,增加家庭成员对生、老、病、死,伤残以及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抵御困难的能力,支持保障家庭教育事业,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内聚人气,外树形象,推动大家庭又好又快发展,故成立本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是家庭成员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家庭基金会启动资金为50000元。 第五条所有自愿参加的家庭成员,每人首次缴纳基金不得低于1000元。

第六条每人每年缴纳不得低于800元(在校学生成员自愿缴纳)。多捐不限。今后每年正月初三的家庭年会上受理一次缴款。 第七条基金的利息收入及稳健投资收益。 第八条其他自愿捐赠。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承认和服从本章程的家庭成员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向基金会提出申请,享受本会的资金帮助;2、有权向基金会提出合理化建议;3、有权向基金会反映存在的问题;4、有完善基金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基金会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管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向全体家庭发展基金会成员负责。理事会设一名理事长、两名副理事长、一名秘书长和一名理事,由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还增设一名荣誉理事长、顾问和监事,监事负责对基金会日常工作的监督,审计基金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对基金会资助活动提供参考意见,由基金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及家庭年会; (二)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 (三)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理事会讨论的年度重大活动计划; (五)审核由秘书长提交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协助理事长处理基金会各项重大工作。在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理事会会议时,代理理事长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基金会本年度工作提出总结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提出建议; (二)负责基金会日常运转,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向理事会提出基金会年度重大活动计划建议; (四)提出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经理事会审批;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基金会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近年来,不少爱心助学基金会成立并资助了不少困难学生学习成长,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爱心助学基金会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x爱心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爱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xxxx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xxxx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xx关工委)。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xx华兴街2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1、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推动社会各界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3、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资格: 1、热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和教育事业;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1、第一届理事,由xx关工委和捐资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xx关工委、理事会、捐资单位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增补理事,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报xx关工委审查同意。 4、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基金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聘任或解聘有关负责人; 7、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8、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9、决定聘任基金会名誉职务;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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