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惠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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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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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30164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椐市国土资源局的来函(惠市国土资函[2013]1344 号),市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 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 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 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 开出让。
第三条 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 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 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 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 年版)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安 JD21-01、02 和 JD27-04 地块控制性详细
5300 平方米),容积率≤2.04,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建筑首层如架空作为开敞式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 面积,但其建筑高度和层数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用作停车、 人防和配套的设备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 配套设施要求
(一)本用地须设置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纳入管线工程设计。管线工
则》。 第七条 本用地周边情况:东侧、西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 18 米的规划道路,南侧
为道路红线宽度 48 米的规划道路,西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 30 米的规划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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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30164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 用地规划要求
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1 物业服务用房 1
300
— JD27-04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
责配建。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
阅览、科普培训等设施,并应专
2 居住区级文化 1 活动中心
≥3000
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 — 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
等项目,宜设置多功能厅、展览
厅、电脑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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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30164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一)本用地内住宅建筑和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
合《住宅建筑间距控制表》要求。 住宅建筑间距控制表
建筑高度
建筑物布置方式
南北 向平 行布 置 东西 向平 行布 置
垂 直 布 置
小于或等于 10.5 米
大于 10.5 米且小于或 等于 25 米
大于 25 米
≥南侧建筑 ≥南侧建筑高度的 1 以 25 米为基数,当建筑高度>25 米且≤49 米时,建筑高度每增加 3
高度的 1 倍, 倍
米,间距增加 1 米,建筑高度增加不足 3 米,按 3 米计;当建筑高度
且≮6 米
>49 米时,建筑高度每增加 4 米,间距增加 1 米,建筑高度增加不足
4 米时,按 4 米计(以南侧建筑物高度计)
≥较高建筑 ≥较高建筑物高度的 按南北向平行布置应取间距的 0.8 倍取值,且≮25 米(以较高建筑物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
社区 3
服务中心
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
1 ≥2000

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
的服务项目。
注: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可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 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6 年版),统一纳入总平面规划,经审批后实施。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30164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马安 JD27-04 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PB20130164 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目录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地现状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五章 附则
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
围详见《图则》。
第九条 地)。
第十条
用地性质:马安 JD27-04 地块为 R2/B(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开发强度要求
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135693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76244 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26000 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程设计须与总平面图设计同步进行、同步报审。
(二)本用地须严格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配套建设有关设施,《配套设施一览表》
中所列的配套设施不得减少数量和压缩规模,并应在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
位置。
配套设施一览表
序 号
项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称
数 量
建筑 规模
用地 规模
(个) (㎡/个) (㎡/个)
规划建设要求
宜设在2层以下,由取得
规划调整和金山湖西枝江桥东桥头交通组织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14]356 号)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2010 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第五条 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用地现状 第六条 本用地位于马安大沥片区,用地编号为马安 JD27-04,其具体位置详见《图
物 高 度 的 0.8 倍,且≮13 米
高度计)
0.8 倍,且≮
6米
当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南北向平行布置对待;当南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
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
当东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东西向平行布置控制;当东侧建筑山墙宽度<24 米时,按消防间距控制,并 考虑视觉卫生,适当加大间距
第十二条 道路交通要求
(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
(二)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
(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每 100 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 个。地面(首层
架空层及室外地坪)停车数占总停车数的比例≤10%,地下车库停车数占总停车数的比例
≥90%。
(四)场地及建筑设计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要求。 第十三条 建筑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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