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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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报送时间:2008-9-23 16:27:00 浏览次数: 4843

各自来水用户:

根据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并价商字[2008]106号)精神,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二○○八年九月一日起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标准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按用水性质不同,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

㈠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生活用水。

1、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各级水量与对应水价如下:

一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30元;

二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以上至13.5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60元;

三级水量:每户每月13.5立方米及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6.90元。

2、尚不具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

㈡行政事业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70元。执行范围是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及非盈利性医院等用水。

㈢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40元。执行范围是工业企业用水。对按国家产业政策纳入省、市所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即在当前工业用水价格基础上,限制类企业加价一倍;淘汰类企业加价三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加一倍(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由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甄别核实后确定)。

㈣经营服务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60元。执行范围是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外贸、菜市场、国营粮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业、澡堂、洗染理发、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盈利性医疗机构等用水。

㈤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8.00元。执行范围是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种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酒吧、茶馆、汽车清洗、滑冰及高档娱乐场所等行业用水。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其污水处理费仍由我公司代收。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0.5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80元,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三、相关配套政策

㈠此次调价后,对太原市六城区低保户每月增加2元的水价补贴,市民政局将在发放低保金时一并发放;对特困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我公司将在报请省、市物价局同意后,滞后半年执行新水价。

㈡对具备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本户实际用水人数超过3人时,可持户口本、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市自来水公司营销部门办理水量核增手续。考虑居民在春节及夏季当月用水量较多

等因素,为方便居民,我公司将按半年内月均用水量核实一次二、三级水量,并收取相应水费。

㈢此次调价,省、市物价部门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用水分类进行了调整,且价差增大。为此,请各用户主动与我公司生产处、营销部等部门接洽,将同一进口内的多种用水尽快从接点上按用水性质划分开来。对不按规定划分的用户,我公司将依照《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高适用水价。

㈣为维护计量仪表的严肃性,请各用户做好产权范围内水表井的管护工作。表井内设施除我公司专职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启动,尤其应保护水表铅封完好,确保计量准确。对违反供用水规定的,将依照《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㈤为保证此次调价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请示,我公司让利社会,滞后一个月从二○○八年十月一日起抄见水量执行新价。敬请各用户在接到水费通知单后,按时交纳水费。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自来水厂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申请

平南县官成水库管理所 关于调整官成水厂自来水价格的申请 平南县物价局: 我厂为了解决官成镇及其周边村屯的居民用水问题,提高供水质量,改善官成镇的人居环境,促进官成镇的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不断加大了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经过多次更新改造后日供水能力达700立方米。但是,由于设备陈旧落后,水质水量难以保证官成镇及周边村屯居民的生产、生活正常用水。用水高锋期出现部分区域水压低、水量不足,甚至缺水。随着城镇区域不断扩大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水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为扩大供水规模,拓宽供水范围,缓解供水紧张滞后的局面,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我厂于2009年根据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农经[2009]331号批准,在旧水厂区旁边动工扩建了设备较为现代化、日供水2180立方米的官成村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该工程到2011年8月基本完工,2011年8月底正式投入试运行,实现了新旧厂联网供水。该工程投入运行后,将供水范围扩大为以官成镇圩为中心的官成、岭西、章逻、苏茆、官东及官南等6个村及沿平南至金秀公路两侧邻近的村庄。随着资产增加而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及利息,物价指数的连年上涨使净水材料及管道维修成本不断提高,导致了费用开支增大,成本升高,产销倒挂,连年亏损。由于现行水价一直偏低,企业负债经营,投入没有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必然导致企业生产能力的滞后,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直接影响到居民生活质量及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此,我们向贵局提出合理调整自来水水价的申请,以增强企业后劲,促进旧供区供水管网改造,保证自来水厂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申请,请审批。 平南县官成水库管理所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 对水价进行调整时,需要发出通告,告知相关用户。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调整水价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范文篇一 根据《关于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滁发改价格〔20xx〕346号)精神,自20xx年1月1日起,我校水价从2.18元/立方米上调至2.43元/立方米。 附件:关于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docx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年月26日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范文篇二 尊敬的各位商户: xx商铺内用水将实行计划用水和阶梯价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价格计划内用水,执行一级水价,即每吨1元。具体水价共分四级:一级水价1元/吨;二级水价2.1元/吨;三级水价3.2元/吨;四级水价4元/吨。 二、计划用量租用面积:100㎡—500㎡之间,每1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501㎡—900㎡之间,每2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901㎡—1500㎡之间,每3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1501㎡以上面积,每增加500㎡,每月计划用水1吨。计划内用水,每吨按一级水价计费,超出部分按二级水价计算,成倍超用水量,按三级或四级水价计费,具体收费计算量以收费单为准。 三、执行时间新的阶梯水费价格自20xx年6月执行。 四、缴费办法收取6月份水费时,同时对欠水费商户的拖欠部分开始收缴。新收费标准每执行一个月,同时收取之前拖欠水费商户的一个季度的水费(捆绑式收取),否则不接受只缴纳新的水费款项。 特此通知 Xxxxxxx管理中心

年6月8日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范文篇三 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为促进节约用水和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步伐,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xx年1月20日起,适当调整我市自来水、地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㈠地表水资源费市水利局所属供水单位供工业消耗水和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地表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㈡地下水资源费 1、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2、各区县自来水公司(含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收购的自来水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 0.30元调为0.60元。 3、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2元调为0.04元;乡、村办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20元调为0.40元。4、城镇地下水资源费:生产纯净水用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3.00元调为4.00元,其他由每立方米1.20元调为1.50元。㈢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00元调为2.30元;旅游饭店、旅馆、招待所、餐饮、娱乐业等用水每立方米由3.80元调为4.20元;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洗车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6元调为20元,洗浴业用水每立方米由8—50元调为10-60元(见分类价格细则);工商业等其它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为3.20元。城近郊区自备井供水价格按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水价格执行。各远郊区县自来水价格,按不高于上述价格由区县物价局报区县政府审定,并报我局备案。如需高于上述价格,报市物价局批准。 三、地表水价格鉴于水资源费的调整,地表水价格相应同幅度调整。工业消耗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97元调为1.27元;供自来水公司(包括燕山石化公司)用于加工自来水的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92元调为1.22元;燕山石化公司对自来水公司田村山水厂转供的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16元调为1.46元,对自来水公司长辛店水厂转供的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23元调为1.53元,对六一八厂、航天部三院、云岗储备厂、闫村饭馆、供电局五十万变电站、五零七电厂、凤凰亭储备厂等转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44元调为1.74元;航天部三院动力站转供燕山石化公司的地表水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1.74元调为2.04元;市水利局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 理办法 1

【发布单位】804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8-16 【生效日期】1999-08-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太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999年6月25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单位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水站或者用户提供用水。 第四条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的原则。 第五条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各区的城市供水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环保、水利、地矿、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

6、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晋政发[1996]65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保障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本省征收水资源补偿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水资源补偿费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水资源补偿费由以下部门征收: (一)煤炭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 (二)电力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级电力部门负责; (三)自来水的水资源补偿费分别由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的财政部门和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水补偿费的征收标准为: (一)原煤每吨2元,洗煤每吨3元,焦煤每吨4元。 (二)省内用电在电价内按每千瓦收取0.0057元。除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在电价外再每千瓦收取0.015元;执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以规定分类综合电价为基础,按上述规定的收取范围和标准收取。(三)阳泉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05元,太原化学集团总公司水厂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10元,大同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15元,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按销水量收取每吨0.20元。各公司、厂逐年递减0.05元。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包括统配煤矿、地方煤矿、联办煤矿、中外合作煤矿等)或煤炭加工企业向用户直接销售煤炭的,按销售量(含出口量)交纳水资源补偿费;通过煤炭经销机构、煤运销公司及其发煤站或其他经销机构按销售量代扣水资源补偿费。 电的水资源补偿费由供电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向用户收取。 自来水的水资源补偿费由各供水企业按照实际销售量交纳。 第六条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煤炭运销公司及其他发煤站或其他经销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交纳水资源补偿费,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将征收的水资源补偿费直接或逐级上缴省财政部门。 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水资源补偿费,应逐级上解省电力部门,省电力部门集中上缴省财政部门。 太原市、大同市和阳泉市财政部门向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水资源补偿费以及省化工行政主管部门向太原化工集团总公司水厂收取的水资源补偿费,直接上缴省财政部门。 第七条水资源补偿费专项用于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建设。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征收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逾期未缴纳水资源补偿费,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费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二)采取仿造、隐匿等手段偷漏水资源补偿费,除追缴偷漏费款外,并处偷漏费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拒不缴纳水资源补偿费,除追缴拒缴的费款外,并处拒缴款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拒绝、阻碍征收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各征收部门收缴的资源补偿费必须于每月月份终了后的10日内全额上缴省财政部门在省依托公司设的水资源补偿费专户;上缴的水资源补偿费必须按季度达到进度要求,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按未完成任务数扣减手续费和资金。

大理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申请方案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2009年供水成本情况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是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和重要的战略资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就没有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使水价能真实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达到洱海保护治理和供排水企业的良性发展。为增进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水价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1】6号)和《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等国家、省、州、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政策规定,现将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供水情况和供水成本数据公开如下,恳请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与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定的有关协议,原大理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股权转让予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4月7日公司正式更名为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大理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及有关业务由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接。 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是省属国有企业云南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属社会公共服务型企业,承担着大理市城市供排水的保障工作。前身为下关自来水厂,1965年第一座自来水厂建成供水至今已有四十六年发展历程。公司现有人员291人,其中,在职248人(含供水、污水),离退休43

关于实施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的通知

关于实施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的通知 中价〔2011〕30号 点击:247次| 发布时间:2011-04-02 | 来源:中山物价信息网 市供水有限公司、各镇区供水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并为逐步实现全市“供水一盘棋”和用水“同网同价”目标,我局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价格管理和水价改革的精神,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3月1日用水起,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具体方案 为促进我市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的意识,通过调升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理顺供水价格,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减少城市污水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并为逐步推进我市用水同城同网同价,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改革。 (一)供水价格改革的方案 1、整合供水价格。以“保护水资源、合理补偿成本、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将我市供水价格整合为三大价区: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相关镇、市供水有限公司趸售转供水的镇区、联营或独资备有自来水生产厂的镇区。 2、简化供水价格分类。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各地应以综合平均水价为标准,缩小各类用水价差,不得将水价分类复杂化”的相关规定,将我市现行六大类、12小项的供水价格分类合并为四大类: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的环卫、绿化及机团、医疗的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三是特种行业用水;四是趸售用水。 (二)供水价格调整的方案 由于水资源费调整等因素对供水企业影响较大,根据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水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消除调升水资源费对供水行业的影响,调升我市供水价格,鉴于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充分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为缓解供水价格上调对用水户的影响程度,供水价格的调整采用小步快跑的原则分步实施。具体如下: 1、居民(含学校及集体宿舍)生活用水价格暂缓调整。鉴于目前预期物价通胀的压力,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的精神,对我市居民(含学校及集体宿舍)的生活用水价格暂不调整,将选择适当时机再进行适度的调整。 2、统一调整和整合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东升镇、古镇镇、东凤镇、三乡镇、神湾镇、板芙镇、港口镇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趸售水的供水价格。 (1)非居民供水价格统一整合调整为1.80元/立方米,分三步实施。详见下表:

太原自来水公司理念

企业使命:德泽百业水润万家 【注释】水是生命之源,供水人肩负着供给生命之源的神圣使命。德泽百业体现的是做事先做人,以德治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责任感;水润万家体现的是情系万民,促百业繁荣,利百姓福祉的使命感。 企业愿景:卓越超群源远流长 【注释】这是企业追求的最高目标,体现了供水人的气魄和追求。卓越超群寓意我们在人才、技术、管理、服务、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永远追求同行业一流水准;源远流长则传达了实现太原供水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业常青的宏大理想。 企业精神:纳百川水穿千层石 【注释】供水企业,从事的是水的事业,弘扬的是水的精神。水,至柔至善,是谦逊、务实的象征;水,至刚至强,是开拓、奋进的诠释。纳百川水昭示着团结、包容、善于学习;穿千层石蕴涵着坚韧、进取、勇于奉献。我们倡导以水为师,将自己看作一滴水,在滚滚向前的企业发展洪流中勇往直前。 责任文化:忠于职守勇于担当 【注释】忠于职守是干事之本,我们提倡员工忠诚供水事业,认真履行职责,干好每一件事情;勇于担当为成事之基,我们提

倡员工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怕困难,勇于承担责任,奉献企业,实现自身价值。 服务文化:点滴见情服务至诚 【注释】服务的提升源自严谨的管理和一点一滴的真情。从细微处着手,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涵,在点滴中传递真诚。“以服务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太原供水要努力以真诚、效率、细节和热情的服务博得用户的满意和支持。 安全文化:预防为主重在细节 【注释】安全供水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司秉持“不惜一切代价保障安全”的理念,提倡预防为主,未雨绸缪,从细节处着手,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安全管理,注重安全操作,健全安全应急与防范体系,构筑坚实的安全防火墙。 成才文化:奋发有为人尽其才 【注释】人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每个员工都是企业有待开发的宝藏。奋发有为就是倡导员工积极向上,提升能力,立足本职,有所作为;人尽其才就是要求企业建立富有活力的人才管理机制,为员工的成长与发展搭建平台,尽力做到位适其才,才位相宜。 绿色文化:优化环境健康生活

2020年征集中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

征集中山市自来 水价格调整

关于征集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将于2020年9月中旬举行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听证会,对我局拟定的《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进行论证。现就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名额分配:本次价格听证会聘请听证会参加人38名,除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8名代表由我局直接聘请外,另向社会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消费者、经营者、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30名,旁听人5名,新闻媒体5家。 (二)产生方式 1、听证会参加人: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当报名人数不足16名时,由我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并将考虑区域分布;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

我局聘请。 2、旁听人、新闻媒体:由我局根据报名情况随机选取。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充分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并能够如实、客观地反映意见; 2、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对供水价格情况和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3、能依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4、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5、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条件: 1、能依时参加听证会; 2、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3、新闻媒体报导客观、公正。 三、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及新闻媒体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 (一)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市物价局价格调控科报名; (二)登陆中山价格信息网(http:///)下载《中山市

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报送时间:2008-9-23 16:27:00 浏览次数: 4843 各自来水用户: 根据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并价商字[2008]106号)精神,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二○○八年九月一日起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标准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按用水性质不同,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 ㈠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生活用水。 1、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各级水量与对应水价如下: 一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30元; 二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以上至13.5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60元; 三级水量:每户每月13.5立方米及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6.90元。 2、尚不具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 ㈡行政事业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70元。执行范围是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及非盈利性医院等用水。 ㈢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40元。执行范围是工业企业用水。对按国家产业政策纳入省、市所属限制类、淘汰类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即在当前工业用水价格基础上,限制类企业加价一倍;淘汰类企业加价三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加一倍(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由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甄别核实后确定)。 ㈣经营服务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60元。执行范围是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外贸、菜市场、国营粮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业、澡堂、洗染理发、旅店(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各种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盈利性医疗机构等用水。 ㈤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8.00元。执行范围是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种娱乐场所用水、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酒吧、茶馆、汽车清洗、滑冰及高档娱乐场所等行业用水。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其污水处理费仍由我公司代收。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0.5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80元,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三、相关配套政策 ㈠此次调价后,对太原市六城区低保户每月增加2元的水价补贴,市民政局将在发放低保金时一并发放;对特困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我公司将在报请省、市物价局同意后,滞后半年执行新水价。 ㈡对具备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用户,本户实际用水人数超过3人时,可持户口本、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市自来水公司营销部门办理水量核增手续。考虑居民在春节及夏季当月用水量较多

穗价函〔2012〕281号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调整广州市自来水价格的函》(穗自来水…2011?176号)收悉。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你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三)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四)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五)为确保阶梯水价的稳妥实施,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再正式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我局会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二、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水价调整的对象为你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水价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53元,具体分类及价格详见下表: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备注: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合理水价与水价调整

W ATER & WASTEWATER INFORMATION 热点聚焦 4/2011 水价不合理是影响水供给和造成用水浪费的重要原因。无论是水价改革还是水价调整,其目标都是为了使水价趋于合理,以便有效地发挥价格机制配置水资源的作用。 1 合理水价的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水价才是合理的?在实践中,衡量水价是否合理,有许多方法或标准。 对于城市水价通常有两个标准:一个是从用户角度,将居民的用水费用与生活费用进行比较,对企业用水则以水费占生产成本的比例来衡量;另一个是从供水企业的角度,即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与供水价格进行比较。 对农业水价的衡量则有如下标准或主张: (1)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以农业灌溉水费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例为标准,如泰国、印尼、菲律宾、韩国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为9%、8%~12%、10%、9%~15%,世界银行资助的灌溉项目为17%。 (2)由于我国没有相关的规定,国内研究提出的主张有:①用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重衡量,认为20%~30%为宜;②农业 水费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重以30% ~40%较合理;③当水费占农业投 入的10%~12%,或产出的8%~ 10%时,水价合理或基本合理。 关于衡量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合 理的标准,根据国外的经验,一般 认为水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的3% ~4%为宜。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ESCAP)的建议是,居民用水的 水费支出应不超过家庭收入的3%。 住建部在《城乡缺水问题研究》中 认为,我国居民家庭用水水费占其 收入的2.5%~3%为宜,而目前水费 仅占工业成本的0.1%~0.4%,占居 民生活费用不足0.5%,从而得出水 价偏低的结论。另据中国水网公布 的数据统计,2010年全国平均供水 价格只有1.4元/m3,污水处理费只有 0.4~0.5元/m3,省会级的城市平均供 水也只有2.4元/m3,污水处理费只有 0.6元/m3。国家有关部门曾要求污水 处理费提高到0.8元/m3,但目前很多 省会级城市都没有达到这个水平。 从供水单位提供的信息看, 普遍认为现行的供水价格不足于补 偿供水成本,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状 态,只有少数略有盈利。 农业用水的价格更低,只能 补偿供水成本的30%~40%。据 《2009年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 汇编》提供的数据,2008年3种粮食 亩均成本562.42元,亩均物质与服务 费用287.78元,亩均水费6.08元,占 亩均成本的1.08%,占亩均物质与服 务费用的2.1%,油料水费支出占亩 均成本和亩均物质与服务费用比重 分别为0.3%和0.7%,棉花水费支出 占亩均成本和亩物质与服务费用的 比重分别为0.9%和2.4%。若用上述 标准来衡量,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 农业水价明显偏低。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指出,上述 各种测量水价的办法是否合理,都 是以水价的形成是否科学合理为前 提条件的。如果水价的形成是不合 理的,以此为测算基础所得出的结 论也就失去其科学性和可取性。 从理论上分析,合理的水价, 其价格形成必须是科学的,科学的水 价形成机制必须反映水商品的价值、 水资源的紧缺状况、水的供给和需求 以及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 行科学的水价计价办法,形成科学的 比价、差价关系,做到不同的水量、 水质、用途、地区、季节、峰谷乃至 不同的供水工程等形成不同的水价结 构。水价形成的基础即构成水价的成 合理水价与水价调整 温桂芳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摘 要 介绍了衡量合理水价的标准,认为在进行水价调整时,不能简单地使用平均化的标准去测量居民的承受能力,应把重点放在中低收入居民的承受力上,以防止居民力“被提高”,承受力的测算要以居民的生活所需的基本用量为准。在当前物价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水价的调整应小幅为宜,对困难家庭应给予相应的补贴。 关键词 水价改革 水价调整 价格机制

成化水务水价调整申请方案

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水价调整申请方案 1、基本概况: 新津县精细化工集群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新津县邓双镇新桥村,建设规模1万m3/d,实行的是BOT运作方式。2007年4月26日,由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新津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新津县精细化工集群工业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权》合同,后经新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BOT 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 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正式开展新津县精细化工集群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2008年7月完成建设,进行调试运行。调试运行中发现,进水水质波动较大,与设计差别较大,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另外,环保竣工验收时根据新津县环保局和成都市环保局的要求排放标准必须提高到一级A标准,为了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2009年7月增建了提升泵房和调节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投资1500万元。2009年12月调试完毕,12月28日经成都市环保局专家评审,顺利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 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经历了国家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省、市、县有关环保部门的数十次检查,得到了各级部门的一致认可。2010年7月经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的核查认定,新津工业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任务,为成都市和新津市的“十一五”减排任务作出了巨大贡献。截止2011年7月经

西南环保局督查中心的核查认定,新津工业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减排任务,为成都市和新津市的“十一五”减排任务作出了巨大贡献。 2、申请调整水价的依据: 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收费为1.29元/吨,过低的水价使得公司运行出现严重亏损,面临着无法正常运行的困境,因此需要调整水价来保证公司正常运转,使成化水务有限公司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申请调整水价的具体依据如下: 1、根据《新津县精细化工集群工业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权》第十九条约定,采用两年制调价期限,根据动力电价、人员工资、化学药剂等调价因子,按调价公式进行调整。 2、根据《新津县精细化工集群工业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约定新津工业污水厂出水排放标准为城镇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而在环保竣工验收时根据新津县环保局和成都市环保局的要求排放标准必须提高到一级A标准。为了满足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了提升泵房和调节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投资1500万元。 3、因排放标准从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目前按一级A 标准运行人工成本、药剂用量、电力成本等生产成本相应增加。 4、2007年至2011年间动力电价、人工工资普遍增加、药剂价格快速上涨。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 范文篇一 根据《关于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滁发改价格〔20_______〕346号)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我校水价从2.18元/立方米上调至2.43元/立方米。 附件:关于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doc_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年12月26日 范文篇二 尊敬的各位商户: _______商铺内用水将实行计划用水和阶梯价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价格计划内用水,执行一级水价,即每吨1元。具体水价共分四级:一级水价1元/吨;二级水价2.1元/吨;三级水价3.2元/吨;四级水价4元/吨。 二、计划用量租用面积:100㎡500㎡之间,每1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501㎡900㎡之间,每2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901㎡1500㎡之间,每3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1501㎡以上面积,每增加500㎡,每月计划用水1吨。计划内用水,每吨按一级水价计费,超出部分按二级水价计

算,成倍超用水量,按三级或四级水价计费,具体收费计算量以收费单为准。 三、执行时间新的阶梯水费价格自2021年6月执行。 四、缴费办法收取6月份水费时,同时对欠水费商户的拖欠部分开始收缴。新收费标准每执行一个月,同时收取之前拖欠水费商户的一个季度的水费(捆绑式收取),否则不接受只缴纳新的水费款项。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中心 年6月8日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范文篇三 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为促进节约用水和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步伐,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_______年1月20日起,适当调整我市自来水、地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㈠地表水资源费市水利局所属供水单位供工业消耗水和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地表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㈡地下水资源费 1、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2、各区县自来水公司(含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收购的自来水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3、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2元调为0.04元;乡、村办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20元调为0.40元。

龙门县城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龙门县城自来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 年月中旬,龙门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要求水价改革调整和实施阶梯水价的请示》(龙供水〔〕号),要求对县城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水价进行改革和调整。我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供水价格管理规定和有关水价改革的精神,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的同时,拟定了县城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水价调整改革方案。 一、水价改革内容 (一)简化水价分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号)的要求,将现行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的基本水价简化为类。即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分类和收费标准维持现行不变。 (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的要求,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三级阶梯水价。 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确定。第一阶梯要求覆盖以上居民(各阶梯水量见附表)。 二、价格调整内容(具体调整方案见附表) (一)调整供水成本价格。从原成本水价元,调整为现

时元。 (二)对水资源费进行政策性调整。从原元,调整为现时元。同时,建立水资源费调整联动机制。根据《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号)精神,自年月日起水资源费上调至元。水资源费属供水企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权限属省政府。下来,仍有后续调整标准的可能。因此,我局参照《关于惠州市区(中心区)水价调整和改革的通知》(惠市发改价〔〕号)及周边县区的做法拟建立联动机制。联动计算公式为:平均每立方米新增水资源费上一年取水量(立方米)×新增水资源费(元立方米)上一年有效供水量(立方米)。新增水资源费不分用水种类,按平均值计入各类用水基本水价,相应调整各类用水基本水价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三、配套措施 (一)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本次水价改革后的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按现行的优惠水价元不变,优惠价差额部分由自来水有限公司按月做好统计工作。 (二)实行同网同价和同步实施阶梯水价。根据今后供水区域的发展需要,按照《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价〔〕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号)精神,实行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水价同网同价和同步实施阶梯水价。 (三)合表用水。代收水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用水户抄表到户,统一按居民用水第一阶价格向小区居民

2018年7月份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检测...

2018年7月份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检测结果 样品编号 GB5749-2006 标准20180753 20180755 20180756 20180760 20180762 20180763 采样地点枣沟水厂新城水厂向阳水厂胜利水厂三给水厂呼延水厂水温15.0 17.0 15.0 16.0 16.0 22.0 气温19.0 19.0 19.0 18.0 18.0 18.0 1 色度度≤15<5<5 <5 <5 <5 <5 2 浑浊度≤1(特殊情况≤3)0.6160.315 0.548 0.5490.9960.452 3 肉眼可见物NTU 无无无无无无无 4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无无无无无无 5 pH 6.5-8.5 7.58 7.5 6 7.61 7.49 7.36 8.07 6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233.2 251.2 307.3 290.0 335. 7 235.0 7 铁mg/L ≤0.3<0.010 <0.010 <0.010 <0.010 <0.010 <0.010 8 锰mg/L ≤0.1<0.00050 <0.00050 0.0183 0.00144 0.00263 <0.00050 9 铜mg/L ≤1.0<0.00050 0.00069 0.00147 0.00138 0.00130 0.00260 10 锌mg/L ≤1.00.0050 0.0098 0.0043 0.0038 0.0044 0.0058 11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0.002<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1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0.05<0.05 <0.05 <0.05 <0.05 <0.05 13 硫酸盐mg/L ≤25025.767.2 113.6 93.8 125.0 132.2 14 氯化物mg/L ≤25010.928.7 86.4 37.0 45.6 81.0

太原市物业收费标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 关于印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的通知 并价房字〔2005〕108号二OO五年九月六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局、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涉价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晋价服字〔2004〕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所称普通住宅小区,是指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 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二、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标准》商定 后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售房与物业合同约定后执行。 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区域范围内的规模、设施条 件及《标准》商定,并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后执行。 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超出服务内容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委托方在合同约 定后执行。 四、普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用房,写字楼、商业用房,普通住宅小区以外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费依据市场情况,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实施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 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尚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定的物业服务合 同分别报送市及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及 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和内容,并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八、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际成本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委托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 定收取。 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的电梯运行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按15元/户?月收取;超过6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10元。

泸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泸县县城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泸县物价局文件 泸县价业〔2009〕41号 泸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泸县县城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泸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泸水司〔2009〕55号)收悉。为促进我县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5〕2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按法定程序实施了成本监审和听证,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调整我县县城自来水价格。现将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平均每吨提高0.30元,调价后各类用水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2.5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3.02元/吨(其中工业用水2.38元/吨),特种用水4.8元/吨。自来水价格分类按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四川省

建设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供水价格分类的基本范围释义的补充通知》(川人城环资〔2007〕6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9〕124号)规定执行。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政策。属于你司泸县县城供区范围内低保户的生活类用水价格,已抄表到户的,按2.42元/吨收取水费;未抄表到户的,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6吨定额计算,由你司每年一次性集中返还9.00元/户,低保户凭低保证或有效证件领取。你司每年应将低保户价格补贴情况上报我局备案。 三、希你司认真做好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工作的平稳实施。 四、执行时间:从2010年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调整自来水价格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县建设局, 县物价检查所,福集镇政府及兼职物价干部。 泸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印 (共印15份)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出台 新华网山西频道2005-09-16 来源:太原新闻网 昨日,市物价局、市房地局联合下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对本市各类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给出“定盘星”。 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商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新《标准》规定,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收费标准有六个方面,分基本要求、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管理。 新《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标准》商定后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售房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后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区域范围内的规模、设施条件及《标准》商定,并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后执行。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超出服务内容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委托方在合同约定后执行。小区内非住宅用房、写字楼、商业用房、普通住宅小区以外的小区物业管理费依据市场情况,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收费的时间内容是,新《标准》实施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标准》执行。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际成本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的电梯运行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按15元/户·月收取;超过6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10元。为保证自来水正常使用而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的,可以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为0.20元/吨。 原并价房字[1999]5号文件同时废止。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暂行) (一)基本要求 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标准,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08-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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