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规则及违反后果

行人、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规则及违反后果
行人、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规则及违反后果

行人、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规则及违反后果

在交通法律关系中,行人及非机动车的驾使人都是作为“弱势”一方,予以特别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规定: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减轻机动车80%—9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减轻60%—7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减轻40%—5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减轻20%—30%的赔偿责任。

那么,行人应当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一般性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2)有人行道的行人应当靠边行走。

2、行人禁止行为:

(1)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2)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

(3)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4)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5)行人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骑自行车时应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不准双手离把手、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骑车;

2、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3、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骑车不准带人,带学龄前儿童时须遵守有关规定;

5、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7、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

8、车辆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准妨碍交通安全畅通;

9、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10、不准在车行道上滞留;

11、不准进人非机动车禁驶区等。

若行人或骑自行车时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可认定为存在过错。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 第一部分道路的基本构造及组成 一、公路的基本组成: 1、路线,是指公路的中线; 2、线形,是指公路中线在空间的结合形状和尺寸; 3、公路中线,是条三维空间曲线,由直线和曲线组成。 公路结构组成包括: 1、路基。路基是公路的基本结构,是支撑路面结构的基础,与路面共同承受行车荷载的作用,同时承受气候变化和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蚀和影响。路基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填方路基、挖方路基和半天班挖路基三种类型; 2、路面。路面是铺筑在公路路基上与车轮直接接触的结构层,承受和传递车轮荷载,承受磨耗,经受自然气候的侵蚀和影响。对路面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抗滑性能等。 路面结构一般由面层、基层、底基层与垫层组成。 3、桥涵。是指公路跨越水域、沟谷和其它障碍物时修建的构造物。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单孔跨径小于5米或多孔跨径之和小于8米称为“涵洞”,大于这一规定值称为桥梁。 4、隧道。公路隧道通常是指建造在山岭、江河、海峡和城市地面下,供车辆通过的工程构造物。 5、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保证公路功能、保证安全形势的配套设施,是现代公路的重要标志。公路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四大类。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县、乡道)五个等级。 二、城市道路 是指城镇规划区以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按使用性质,分为4类,即快速交通干道(快速路)、主要交通干道(主干路)、一般道路(次干路)和支路。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怎么写?请看下面的相邻通行权答辩状范文吧! 相邻权民事答辩状【1】 原告:熊XX,男,1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腊树岭组,电话:1317**** 原告:雷XX(系熊忠福之妻),女,1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1**** 被告:陈XX,男,1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湖塘组。

被告:熊XX(系陈景彪之妻),女,195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房屋的继续侵权行为,并排除妨害。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0万元。 3、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近邻,被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XX年建

成现房,原告于19XX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现房,原告在建房时为了处理好与被告之间的相邻关系, 要求国土部门在原告北面墙体距被告南面墙体之间特地预留了2.5m的间隔距离,以保证原告的墙脚不被被告的滴水侵害。 20XX年,被告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告预留的2.5m的间距范围内修建了约2m高的围墙,其围墙的墙脚侵占了原告房屋北墙的墙脚30cm。 之后,被告又于20XX年2月8日在围墙上搭盖了石棉瓦, 两原告当时就制止其侵权行为,但两被告的儿子陈顺良拿着钉锤闯进的原告家中,并叫嚣着要打人,逼迫原告不敢吱声。 每逢下雨之际,石棉瓦上的水就冲向原告房屋北墙,导致原告房屋北墙渗水发霉,严重影响原告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给原告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客运通行规则

附件 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 审核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第四条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

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对需途径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条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第六条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为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 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9月21日起施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

道路通行权买卖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道路通行权买卖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方便乙方村民在(甲方)的出行方便,乙方欲购买甲方路段的道路通行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使用该道路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道路长度约 ________________ 米,宽约__________ 米,长宽以实际丈量为准。 该道路的界址为东(或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位置详见附图)。 2、该道路的使用期限为 ____________ 年,自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__年 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如乙方在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_____ 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同意的,本协议可再延续年。如乙在本条使用期限内另有通行道路,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道路通行费并收回该道路通行使用权。 3、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在该段道路放置任何障碍物妨碍乙方通行,不得在该路段临建或搭建任何地上建筑物,不得在该地段实施挖坑土、堆土、改变路标等破坏道路外观的行为。如甲方有以上行为,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道路通行使用费或解除协议。 4、该道路通行使用费每年 _____________ 万元。 二、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道路费每年支付 ______________ 次,且于每年月交付道路通行费。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 内交付通行费,乙方按______________ (元)/月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立即把道路通行使用权归还甲方。 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该道路被国家征收、征用或遇灾害等不可抗力等事由导致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该协议。

道路通行能力计算方法

道路饱和度计算方法研究摘要:道路饱和度是研究和分析道路变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但目前人们仍比较简单地用V/C来计算饱和度,未能根据各类不同道路的标准进行计算,尤其是公路和城市道路,其计算方法并不一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计算。 0 引言 饱和度的计算主要应考虑两点:一是交通量,二是通行能力。前者的数据一般是通过交通调查数据经过计算获得,后者的计算则相对较为复杂。由于城市道路与公路的通行能力计算方法不同,有必要分开讨论。本文将在介绍道路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道路的通行能力及饱和度算法作一探讨。 1 道路分类 我国道路按照使用特点的不同,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目前除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进行等级划分。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不包括街坊内部道路。城市道路与公路分界线为城市规划区的边线。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一般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具体分级标准参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 公路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与乡村、乡村与厂矿地区的道路。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一般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参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 2 饱和度定义及影响因素 饱和度 道路饱和度是反映道路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即为人们常说的V/C,其中V为最大交通量,C为最大通行能力。饱和度值越高,代表道路服务水平越低。由于道路服务水平、拥挤程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实际中因难以考虑多方面因素,常以饱和度数值作为评价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美国的《通行能力手册》将道路的服务水平根据饱和度等指标的不同分为六级(具体分级标准可参考该手册,此处从略).我国则一般根据饱和度值将道路拥挤程度、服务水平分为如下四级: 一级服务水平:道路交通顺畅、服务水平好,V/C介于0至之间; 二级服务水平:道路稍有拥堵,服务水平较高,V/C介于至之间; 三级服务水平:道路拥堵,服务水平较差,V/C介于至之间; 四级服务水平:V/C>,道路严重拥堵,服务水平极差。 影响因素 饱和度的大小取决于道路的车流量和通行能力,此外,影响饱和度的因素主要还有车流量、道路通行能力、行程速度及运行时间等。 2.2.1 行程速度与运行时间

通行权纠纷

通行权纠纷 一、通行权纠纷概述 通行权纠纷是相邻关系纠纷中最古老的纠纷种类之一。公民都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公共道路以至侵犯他人的通行权。不但如此,公民在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出行时如果没有公共道路可供出行,必须要从邻人的土地上通行,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负有容忍的义务,即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享有邻地通行权的一方,应选择对邻人损害最小的线路通行,并对其因此所受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时,他方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请求恢复原状。但有条件可另开通道的,也可另开通道。 日益增多的包括通行权纠纷在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在社会稳定上形成了新的隐患,对于这类纠纷,我们一定要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处理原则。相邻关系纠纷大多是邻里之间的纠纷,具有调解的现实基础,从息讼止争上来看也大有调解的必要。通行权矛盾的产生来自各方利益的冲突和不平衡,调解处理能使利益的不平衡状态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或者达到最大限度的平衡。成功的调解还可以大大提高不动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因

此如果不涉及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就应大胆地让当事人自行调解,充分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社会关系达到最和谐的稳定局面。 二、通行权纠纷的调处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有些通行权纠纷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与生产经营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对此,要从有利于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调处。而更多的通行权纠纷直接或间接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有关,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因此,在调处时必须从方便生活的角度出发,为居民群众的生活提供方便,既要维护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照顾到相邻其他群众的出行便利。 (二)公平合理、团结互助。 相邻关系各方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统一的。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也必须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因为自己履行义务,为相邻人提供方便而给自己造成妨碍的,则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相邻人也有义务或排除妨碍或给予一定的合理补偿;反之亦然。因此,处理此类纠纷,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符合情理。同时,相邻各方应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对于纠纷应尽量互谅互让,以求得妥善解决。 (三)正确区分通行权纠纷中的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

道路优先通行权

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c14866928.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道路优先通行权 一、各类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期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2、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可以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有一个前提:不得影响过往车辆通行,而且其权利内容只是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仍需遵守行车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该条规定了其他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注意避让义务。 3、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2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不得逆向行驶。 4、法律特别规定的车辆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我国目前专用车道主要是公交专用车道、奥运专用通道。 二、行人的优先通行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的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行人相对于机动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即使行人已经违章,车辆仍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或是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机动车应当避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车辆应当避让弱势群体之一的盲人。法律规定了两方面的保护:一是其出行应当使用盲杖或采取其他导忙手段;二是规定盲人在道路上行走时,车辆应当避让,而不管盲人是否按照交通信号行走。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c14866928.html,/

行人、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规则及违反后果

行人、自行车的道路通行规则及违反后果 在交通法律关系中,行人及非机动车的驾使人都是作为“弱势”一方,予以特别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减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规定: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减轻机动车80%—9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减轻60%—7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减轻40%—5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减轻20%—30%的赔偿责任。 那么,行人应当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一般性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2)有人行道的行人应当靠边行走。 2、行人禁止行为: (1)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2)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 (3)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4)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5)行人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骑自行车时应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不准双手离把手、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骑车; 2、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3、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骑车不准带人,带学龄前儿童时须遵守有关规定;

5、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7、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 8、车辆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准妨碍交通安全畅通; 9、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10、不准在车行道上滞留; 11、不准进人非机动车禁驶区等。 若行人或骑自行车时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可认定为存在过错。

道路通行能力计算方法

道路饱与度计算方法研究 摘要:道路饱与度就是研究与分析道路变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但目前人们仍比较简单地用V/C来计算饱与度,未能根据各类不同道路的标准进行计算,尤其就是公路与城市道路,其计算方法并不一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计算。 0 引言 饱与度的计算主要应考虑两点:一就是交通量,二就是通行能力。前者的数据一般就是通过交通调查数据经过计算获得,后者的计算则相对较为复杂。由于城市道路与公路的通行能力计算方法不同,有必要分开讨论。本文将在介绍道路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道路的通行能力及饱与度算法作一探讨。 1 道路分类 我国道路按照使用特点的不同,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与乡村道路。目前除公路与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与乡村道路一般不再进行等级划分。 1、1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就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与设施的道路,不包括街坊内部道路。城市道路与公路分界线为城市规划区的边线。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一般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具体分级标准参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 1、2 公路

公路就是连接各城市、城市与乡村、乡村与厂矿地区的道路。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与性质,一般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参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 2 饱与度定义及影响因素 2、1 饱与度 道路饱与度就是反映道路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计算公式即为人们常说的V/C,其中V为最大交通量,C为最大通行能力。饱与度值越高,代表道路服务水平越低。由于道路服务水平、拥挤程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实际中因难以考虑多方面因素,常以饱与度数值作为评价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美国的《通行能力手册》将道路的服务水平根据饱与度等指标的不同分为六级(具体分级标准可参考该手册,此处从略).我国则一般根据饱与度值将道路拥挤程度、服务水平分为如下四级: 一级服务水平:道路交通顺畅、服务水平好,V/C介于0至0、6之间; 二级服务水平:道路稍有拥堵,服务水平较高,V/C介于0、6至0、8之间; 三级服务水平:道路拥堵,服务水平较差,V/C介于0、8至1、0之间; 四级服务水平:V/C>1、0,道路严重拥堵,服务水平极差。 2、2 影响因素 饱与度的大小取决于道路的车流量与通行能力,此外,影响饱与度

道路通行能力计算方法

道路饱和度计算方法研究 摘要:道路饱和度是研究和分析道路变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但目前人们仍比较简单地用V/C来计算饱和度,未能根据各类不同道路的标准进行计算,尤其是公路和城市道路,其计算方法并不一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计算。 0 引言 饱和度的计算主要应考虑两点:一是交通量,二是通行能力。前者的数据一般是通过交通调查数据经过计算获得,后者的计算则相对较为复杂。由于城市道路与公路的通行能力计算方法不同,有必要分开讨论。本文将在介绍道路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道路的通行能力及饱和度算法作一探讨。 1 道路分类 我国道路按照使用特点的不同,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目前除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进行等级划分。 1.1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不包括街坊内部道路。城市道路与公路分界线为城市规划区的边线。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一般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具体分级标准参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 1.2 公路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与乡村、乡村与厂矿地区的道路。根据

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一般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参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 2 饱和度定义及影响因素 2.1 饱和度 道路饱和度是反映道路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其计算公式即为人们常说的V/C,其中V为最大交通量,C为最大通行能力。饱和度值越高,代表道路服务水平越低。由于道路服务水平、拥挤程度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实际中因难以考虑多方面因素,常以饱和度数值作为评价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美国的《通行能力手册》将道路的服务水平根据饱和度等指标的不同分为六级(具体分级标准可参考该手册,此处从略).我国则一般根据饱和度值将道路拥挤程度、服务水平分为如下四级: 一级服务水平:道路交通顺畅、服务水平好,V/C介于0至0.6之间; 二级服务水平:道路稍有拥堵,服务水平较高,V/C介于0.6至0.8之间; 三级服务水平:道路拥堵,服务水平较差,V/C介于0.8至1.0之间; 四级服务水平:V/C>1.0,道路严重拥堵,服务水平极差。 2.2 影响因素 饱和度的大小取决于道路的车流量和通行能力,此外,影响饱和

上海高架道路高峰时外牌限行规则---隧桥通行规则(图文版)

上海高架道路高峰时外牌限行规则---隧桥通行规则(图文版) 高架道路主要限行规定及通行提示 限行时间:工作日7∶30-9∶30、16∶30-18∶30 限行高架:5条全线禁,南北、逸仙高架部分根据2002年12月16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禁止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周一至周五7:30-9:30和16:30-18:30在高架道路上通行”的精神,目前,上海高架道路限制通行的措施主要有: 一、延安高架路 西起虹桥机场,东至外滩,全长15公里。上下匝道及沿线立交:虹桥机场匝道,外环沪青平立交,虹许路匝道(双向上下),古北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

机场方向下),内环延安西路立交,凯旋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机场方向下),番禺路匝道(外滩方向下、虹桥机场方向上),江苏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机场方向下),华山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机场方向下),陕西南(北)路匝道(外滩方向下、虹桥机场方向上),瑞金一路(石门一路)匝道(外滩方向上、虹桥机场方向下),延安东路立交,西藏中(南)路匝道(外滩方向下、虹桥机场方向上),福建中(南)路匝道(外滩方向下、虹桥机场方向上)(通 往延安东路隧道)。 1、禁行范围: 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1)外滩隧道虹口方向来车(禁行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2)G50(沪渝高速)、S20(外环线) 往市区方向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二、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 1、禁行范围: 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鲁班立交及卢浦大桥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 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北向南行驶上述车辆在禁行时段必须由汶水路下匝道驶离南北高架主线,并禁止进入中环路; (2)新闸路、永兴路上匝道允许上述车辆经天目立交(转盘)跨越铁路和苏州河,但禁止驶入南北高架主线。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0 页

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工作,理顺用车秩序,更好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费用,减少开支,根据“安全、便捷、降耗、增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以往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安全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驾驶人及车辆交通安全负领导责任,坚决杜绝本部门人员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2、所有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礼貌行车,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杜绝行车责任事故。 3、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协助车管部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向车管人反馈所管辖范围驾驶人、机动车的相关信息。 4、所有驾驶人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年审等活动,因工不能按时参加者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任务,不违章,对于危及行车安全的违章指挥,应讲明道理坚决杜绝。 6、专职驾驶员继续实行“红旗车”驾驶员安全行驶奖励规定。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职工考领驾驶证后,应立即到公司车管负责人处登记备案。驾驶证更换或增驾后应及时重新登记。 2、严格执行公司准驾许可制度,未取得准驾资格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3、积极学习车辆知识,熟悉所驾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状况,不 第 2 页共 10 页

断提高驾驶技术,努力降低消耗,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4、爱护车辆,保证设备完好和随车手续、工具灭火器齐全有效。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三检查”制度见附件一)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准自行选择和改变行车路线,更不准绕路办私事、出私车、谋私利。 6、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所有定车驾驶员(含兼职驾驶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值班。值班时交接及时、清楚,按时值班。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驾驶他人驾驶的车辆,也不准私自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8、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质量,尽心尽力让用车单位满意,爱护客、货,不发生货差、货损和货物丢失等事故。 9、发生交通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伤员并向交警报案。同时尽快报告部门领导和车管负责人共同予以妥善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更不得肇事逃逸。 10、公司及各部室所属车辆,必须责任到人,实行专责人制度,专责人要对指定车辆的技术状况和技术性能及维护修理等负责,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11、专责人对指定车辆的保养、审验、各种费用的交纳、交管部门的处罚负责。 12、专责人必须按期将需要审验的车辆交汽修中心按审验要求作好审验,未按时审验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专责人负责。 13、专责人因病或工作调动、退休等不能驾驶负责车辆的,所在部 第 3 页共 10 页

道路通行条件

第2~3次课(道路通行条件及道路知识4课时) 一、教学目的 掌握道路的概念;了解道路的组成及道路有关基础知识;掌握道路通行条件概念及组成;掌握道路管理的概念和目的;掌握道路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道路基础知识;道路通行条件保障要求;道路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三、教学方法和注意事项 1.多媒体教学。 2.介绍道路基础知识内容时,建议多用图形、图片示意说明,要求将道路知识与交通安全问题相结合。避免高深的理论分析。 3.道路基础知识仅为简单介绍。 四、计划课时进度 计划4课时。第1~2节课:第一节通行条件保障;第3~4节课:第二节公路基础知识、第三节城市道路基础知识。 五、主要教学内容如下:

导入语 这几次课简要介绍道路的组成及道路有关基础知识;研究和探讨道路通行条件保障问题(包括有关道路管理问题)。 第二章道路通行条件及道路知识 第一节道路通行条件保障要求 一、道路通行条件总要求和相关理念 道路——是通行各种车辆和行人的工程设施(包括道路配套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硬件),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基本通行条件。 在交通管理上,道路是指《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对道路通行条件的总要求是:保证道路完好、安全。为此,应当做到道路为交通所用;为道路通行提供所需的安全净空和安全视距;为道路交通配置必要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 道路通行条件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 二、道路交通信号保障要求 (一)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分类 道路交通信号(简称交通信号或信号)是指由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或者人发出的指挥交通的特定信息。交通信号是控制、疏导、合理组织交通流的交通组织手段和重要工具,被人形象地称之为“交通语言”。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含盲人声响提示装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由于交通警察有权力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采取维护交通安全与畅通的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处理交通现场问题,因此在这些交通信号中,交通警察的指挥信号优先于其他交通信号,当遇有交通警察的指挥与其他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及设施的含义等将在后续章节中介绍。 (二)交通信号设施保障要求 1.交通信号全国统一 交通信号发出的信息,具有法定效力,人们必须遵守。全国实行统一的交通信号▲。这是对交通信号的原则性要求。在交通管理中,只能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交通信号,不能自行设置新的交通信号,也不能擅自更改国家已有的标准进行设置。 2.交通信号设置的基本要求 交通信号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

道路通行规定及通行条件(华律网)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 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第三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共汽车、电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顺序行驶。在未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 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第三十八条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第四十条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在夜间路灯开启期间,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电动车行驶规定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 (六)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12周岁的人员。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同时,驾驶人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

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 在中国,仍有一部分人对于交通信号灯不以为意,有些司机在没有交警和摄像头的情况下,往往会无视红灯,直闯不顾。而一些行人认为只要自己多注意,就不会被车辆撞到,闯闯红灯也没事。事实上,闯红灯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破坏了交通秩序,更重要的是它严重威胁到他人或者自己的身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以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道路通行做的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通行能力的计算方法

道路通行能力的计算方法 土木073班陈雷 摘要:探讨道路路段的通行能力和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的计算方法;并提出 了道路通行能力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通行能力;计算方法;交通规则;交通管理。 道路通行能力是指在特定的交通条件、道路条件及人为度量标准下单位时间能通过的最大交通量。在道路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如何确定道路建设的合理规模及建设时间,如何科学地进行公路网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道路设计以及道路建设后评价,如何知道道路网的最优管理模式,都需要以道路通行能力系统研究的成果为依据。本文对道路与交叉口的通行能力计算方法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道路路段通行能力 1、基本通行能力 基本通行能力是指道路与交通处于理想情况下,每一条车道(或每一条道路)在单位时间内能够通过的最大交通量。 作为理想的道路条件,主要是车道宽度应不小于3.65m,路旁的侧向余宽不 小于1.75m,纵坡平缓并有开阔的视野、良好的平面线形和路面状况。作为交通的理想条件,主要是车辆组成单一的标准车型汽车,在一条车道上以相同的速度,连续不断的行驶,各车辆之间保持与车速相适应的最小车头间隔,且无任何方向的干扰。 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的车流计算模式所得出的最大交通量,即基本通行能力,其公式如下: 其中:v———行车速度(km/h);t0车头最小时距(s);l0———车头最小间隔(m);lc———车辆平均长度(m);la———车辆间的安全间距(m);lz———车辆的制动距离(m);lf———司机在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的距离(m); l0=lf+lz+la+lc。 2、可能通行能力 计算可能通行能力Nk是以基本通行能力为基础考虑到实际的道路和交通状况,确定其修正系数,再以此修正系数乘以前述的基本通行能力,即得实际道路、交通与一定环境条件下的可能通行能力。影响通行能力不同因素的修正系数为: 1)道路条件影响通行能力的因素很多,一般考虑影响大的因素,其修正系数有:①车道宽度修正系数γ1;②侧向净空的修正系数γ2;③纵坡度修正系数γ3; ④视距不足修正系数γ4;⑤沿途条件修正系数γ5。 2)交通条件的修正主要是指车辆的组成,特别是混合交通情况下,车辆类型众多,大小不一,占用道路面积不同,性能不同,速度不同,相互干扰大,严重地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一般记交通条件修正系数为γ6。 于是,道路路段的可能通行能力为 Nk=Nmaxγ1γ2γ3γ4γ5γ6(辆/h) 3、实际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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