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 化妆品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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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 化妆品需知

广告法化妆品

以下为禁用极限词汇,供各企业参考: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化妆品市场的这一乱象将有望得到治理。美白、补水、紧致、祛痘、抗衰,等等,这些化妆品功效宣传中的常见用语,在未来的使用将不会太容易。“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弹走皱纹”……更加不大可能出现。

第九条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第十条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第十一条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

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第十二条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妆品命名指南

为指导化妆品命名,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三)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

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六)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八)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九)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十)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十一)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二、可宣称用语

凡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可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2.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3.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4.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5. 5.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三、本指南是对化妆品名称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

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

201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最新版完整 新《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2015年9月1日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也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六)淫秽、迷信、荒诞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2015年9月1起) 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 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违禁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疑似医疗用语(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1、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2、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 3、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4、

广告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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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广告法禁用语那些事
2015-09-18 16:14:49 发表
背景说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淘宝网根据新《广告法》及《价 格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淘宝网卖家实际经营情 况,请卖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和防范行政执法及民事诉讼的法律风险。若卖家违反前 述法律法规规定,将会被执法部门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并有可能被消费者起诉而承担民事 责任。
审议内容
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 牌; 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 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 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 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 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 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可编辑修改-

广告法违禁词集锦汇总(2019版)

广告法违禁词集锦汇总(2019 版)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 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NO.1 、 TOP.1 、X 大品牌之一 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 /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 / 绝对)、终极、极致等无真实依据的 极限用语。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 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国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 领袖、之王、王者、冠军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等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 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等无真实依据的用语。 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 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 布登记证件。 严禁使用无真实依据的极限用语: 1.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 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 销量第一 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 1\Top1 )、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 万能等。 2.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 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 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广告违禁词

新广告法禁用词 【关键词提取】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XX网独家、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 与品牌有关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准。 与权威有关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 涉嫌诱导消费者 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 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2015年9月1起) 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文案宣传违禁用语-适用于新广告法

图片素材使用注意事项 使用网络上的图片和素材,是目前素材使用的一个现状,我们也不可能不使用,风险还是存在,只能尽量避免把风险降到最低。一般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查清图片是否属于时事。 时事是媒体对“最近期”或“当前”发生的国内外政治或社会事件的报道。如果不是“近期”或“当前”的报道,或者已超过这一时限,就不是时事,而是作品了。 2、查清图片著作权是否进入公有领域。 法律对作著作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使用时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3、查清图片是否需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和是否已获得许可。 选择图片时先了解图片版权说明。大多数图片网站基本上都申明了其网站内的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对于网站内某些署了名,并明确了版权所有的图片,请不要轻易使用;同时人物图片请慎用。必须使用某张图片时,最好经过颜色、大小等合成处理,不得使用原图,并且保留图片来源网址。 4、查清图片作者身份并署名。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除了时事图片,其他各类图片,即使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或者是法定许可使用的,都必须为作者署名,最好申明如涉嫌侵权立即撤销的标语。如果我们使用的图片涉嫌侵权,尽量双方互相协商解决,方式是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另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自2015年9月1日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广告法禁用词汇

广告法禁用词汇 背景说明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淘宝网根据新《广告法》及《价格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淘宝网卖家实际经营情况,请卖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和防范行政执法及民事诉讼的法律风险。若卖家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规定,将会被执法部门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并有可能被消费者起诉而承担民事责任。 审议内容 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 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 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食品类目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二)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1、增强免疫力;15、减肥;

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奢华/包邮/全场/免运费/真皮 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严禁使用第一、极致、顶级、终极、冠军、一流、极品、无敌、巅峰、至尊、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尖端、顶级享受、缔造者、领导者、领袖、(遥遥)领先、之王(者)唯一、首个、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资深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最、最高级、最低级、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最赚、最先、精确、超赚、最先顶级享受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严禁使用首选、首家(个)、独家(配方)、填补国内空白、唯一、仅此一款、独一无二、绝无仅有、首次、全网/全球首发、全网/全球首款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用语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如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违禁时限词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一天、今日、今天、几天几夜、最后、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以及所有团购类词语,如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违禁权威性词语: 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领导品牌、特供、专供等词语。 严禁使用“专家推荐”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 严禁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如“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

2018年最新版广告法禁用词

修订后的“史上最严”《广告法》实施至今已近2年半的时间。近日,新华社又在《新闻阅评动态》第315期发表《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中规定了媒体报道中的禁用词。上一波禁语还没吃透?别急,现在就为你奉上管理部对新广告法禁用广告词的分类整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下文中所列词汇哦! 1 20 类一般禁用语 01 -【最】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02 -【一】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03 -【级别/名次】 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第一、第二、三甲、十强、百强…… 04 -【极限词语】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 05 -【稀缺】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 06 -【独家】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07 -【首 / 家 / 国】 首个、首款、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推荐、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全国销量冠军、中国驰名…… 08 -【黄金】 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

广告法 化妆品需知

广告法化妆品 以下为禁用极限词汇,供各企业参考: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化妆品市场的这一乱象将有望得到治理。美白、补水、紧致、祛痘、抗衰,等等,这些化妆品功效宣传中的常见用语,在未来的使用将不会太容易。“一周美白宛若新生”“28天弹走皱纹”……更加不大可能出现。 第九条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第十条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第十一条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

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第十二条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妆品命名指南 为指导化妆品命名,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三)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XX网独家、XX网首发、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 与“品牌”有关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高档、正品、真皮、超赚、精确。 与“权威”有关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 涉嫌有诱导消费者 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现实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2020最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

2020最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2、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 3、禁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4、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责任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5、网页弹窗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现行广告法出台的时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

6、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2015年 9月 1起)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 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 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 一( NO1\Top1 )、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 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 先进科学、最佳、 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 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 世界全国 X 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 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 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违禁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 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国家 XXX 领导人推荐、国家 XX 机关推荐、国家 XX 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 “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 “点击获取” “点击试穿” “领取奖品” “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 “抢爆”“再不抢就没了” “不会再便宜了” “错过就没机会了” “万人疯抢” “抢疯了”等词语。 疑似医疗用语(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1、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2、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 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 3、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4、

广告法的范畴、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doc 7页)完美版

第二章广告法律规范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要使广告活动的社会关系正常、有序,朝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就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一、广告管理法规沿革 中国最早的与广告相关的法规可以追溯到宋代。宋代广告被认为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和广告发展的一个高峰,但就是在商品经济和广告健康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也出现在商业运作中。鉴于在当时已经引起了老百姓极大不满的虚假广告,宋代统治者曾下令各地严查从商者用不实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 到了清朝,清朝政府曾专门出台了一个法规《圆明园内拟定铺面房装修拍子以及招幌子则例》,这是我国古代社会较早的一个与广告相关的法规。 报纸作为广告媒体在我国是近代的事。这个时期,清朝政府并没有专门的广告管理法规,但我们可以从《大清报律》中可以看到一些与广告相关的规定,例如:报纸不得登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安之语”、“败坏风俗之语”,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受人贿赂,颠倒是非”,发行人或编辑人“不得挟嫌诬陷,损人名誉”。 “五四”运动以后,我国广告公司及报纸广告量迅速增加,也出现了广播广告的新形式。国家开始以立法的形式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20世纪20年代制定的《民律法案》中对广告的效果、解释、撤销、悬赏等作了16条具体规定。国民党政府社会部是管理广告的机关,1936年10月,该部颁布了《修正取缔树立广告的办法》以及《户外广告物张贴法》等管理法规,对取缔违法广告以及户外广告胡张贴办法做了详细规定。国民党政府交通部1937年4月颁布施行的《播音节目内容审查标准》、《民营广播电台违背<指导播送节目办法>之处分简则》,限制非法广告内容,禁止播放“违禁物品或违禁出版品之广告”和“危害身心之药物或场所之广告”。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各大中城市,如上海、天津、广州、重庆等,立即着手对广告业进行整顿,取缔了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广告管理法规,并先后制定颁布了一些新的广告管理办法和规定。建国初期的广告法制建设以地方性规定和措施为主,国家法律、法规中基本未涉及广告管理方面的内容,不同城市所做的相关规定及其内容也不尽一致,各地的规定中对广告管理强调更多的是政策上的相对独立性,但是此时所制定的所有广告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都明显突出广告为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特点。1959年5月,商业部发出《关于加强广告宣传和商品陈列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都应该为政治,为生产,为消费者,为美化城市服务”。 “文化大革命”前的1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广告管理的法制化进一步得到增强,并且有了共同特征,比如像各大中城市的广告管理法规、规章相继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指示做了趋于一致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只是在仍然强调广告的第一要务是为政治服务的前提下,对于广告应发挥其商品宣传特性方面做出了规定。 “文化大革命”10年间,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都遭到了严重破坏,广告的商品宣传作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新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与“最”有关 反正不要带“最”就是了!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 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 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 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 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 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 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 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 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 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 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 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 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 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 XX网独家、XX网首发、首次、首款、 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 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

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 与“时间”有关 1、限时必须具体时间(目前看京东消息是这样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 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 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 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 2、严禁使用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 宇宙级、世界级、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

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 终极、极致 与“品牌”有关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 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 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 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 纯天然、100%、 高档、正品、真皮、

新广告法违禁词正式版 不要被其他版本误读

新广告法违禁词特别说明: 新广告法违禁词终级版,卖家不要被小白打假人吓住 打假小白也不要用正品,高档,超薄等打假,浪费大家时间哦 网上流传的一份“新广告法违禁词”系对广告法的误读,请卖家仔细阅读新广告法全文。 流传的违禁词中,对于:正品,真皮,高档,高级超轻,超薄等列入违禁词的,是误读。以正品为例,职业打假人打的都是天猫店,天猫店本身对产品要求就是要是正品,所以只要你的产品是正品,则可放心使用。高级,高档,超薄等,是形容词,并非顶级词,产品如实描述为高档或者超轻的,故不构成虚假宣传。(高档等形容词,是无法判定为虚假宣传的,因为这种类似的词,没有介定标准,高档如果违规,那所有形容词则违规了,比如优秀,优质等在大牌广告中都在用,所以卖家不用担心)。另外真皮特别说一下,如果你的产品是真皮,则可以描述为真皮,如果是人造皮革等,则属违规。 广告法中文字涉极违规的,主要在2个地方。1是顶级词,2是虚假宣传。 违禁词总结(结合网上流的稿本,再深研广告法后得出的) 顶级词: 最xxx,第一,首个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

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与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XX网独家、XX网首发、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终极、极致。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 第二、虚假宣传: 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全球级、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世界级。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 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注:以上要如实描述,慎重使用,比如你的产品是阿玛尼,则描述大牌可以)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真皮、超赚。 (其中:真皮,要一定是真皮才可以描述,人造皮则违规)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他就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2018版-化妆品广告法违禁词汇总

(一)化妆品网页描述中禁止发布的内容 网页描述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具体要求如下: A. 商品网页描述、标签、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法律禁止的内容: 网页描述中禁止使用“最高、最佳、最好、顶级、极品、最高档、100%安全、100%无污染、最安全、最健康、最专业、最先进、最新科学、最佳、最高级、顶级”、“最新技术”、”国家级“、“最先进加工工艺、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等等绝对化词语“ 禁止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驰名商标、“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央视上榜品牌、CCTV上榜品牌、CCTV展播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内容的词语(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除外)。 禁止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免检商品”宣称。(备注:新商标法第14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按照新商标法第53条规定,将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未取得专利的,禁止声称专利产品;如果声称“取得专利、获得XX专利、专利产品”的,应具体标注出专利类别和专利号。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禁止出现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

新广告法实施细则以及解读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 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 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新法明确,广告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 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 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1、明明是保健食品,莫谈治疗! 针对保健养生领域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广告打“养生牌”?行不通!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 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禁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 7.4亿。为进一步限制“烟味儿”,新广告法提出,禁止在大众传 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 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 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应以保护人民健康为重,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

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全国人大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详细的《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修订后的广告法关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和实施方案。 4、虚假广告代言人需承担责任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5、网页弹窗广告应能“一键关闭” 现行广告法出台的时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若不能,至少罚款5000元。 6、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代言 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 【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一句话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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