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价格行为)

不正当价格行为)
不正当价格行为)

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1:标价签标示商品的产地与实际不符

某商场销售规格为330mm梦园果盆,标价签上标示的产地为“捷克”;金边喇叭花果斗标价签上标示的产地为“日本”。经查,前者实际上产地为上海,后者实际上产地为杭州富阳。

解析: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属“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2:宣传广告中使用误导性的文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

某商场在2005年12月31日“满500送500,仅此一天”的促销活动中,天意美运动鞋专柜50452**6运动鞋的标价,将活动前的每双275元提高到每双550元,活动结束后标价又恢复到每双275元。

解析: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属“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3:标示的特价,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某连锁店销售规格为12S×2的蜂之语胶丸,使用“特价”标价签,标明为197.90元/盒,特价时间标示为“正常”。经查,该商品为新上架商品,所标示的“特价”无依据。

解析:案例3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属“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4: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

某医药公司百盛店2006年3月16日在店外宣广告称“9块9,买三赠一”。经查,实际上顾客买三盒0.5克×10粒9块9减肥胶囊,送一袋0.5克×5粒的赠品。2005年9月30日,某家电有限公司在商场POP广告称买34寸厦华彩电送逐行DVD,买186升美菱冰箱送美的电磁炉。未完全告知赠送商品的品名(具体型号)、数量等。

解析:案例4中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属“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5: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中国电信某分公司2005年12月初推出合家欢B套餐“固定电话+小灵通=返还月租费18元”。广告的优惠方式中说明:“固定电话和小灵通捆绑,每月的通话费保底消费25元,返还固定电话的月租费18元。同时小灵通开通七彩铃音业务”。在该广告中隐瞒了小灵通开通七彩铃音业务要收取七彩铃音的月使用费的事实。(实际在开通了小灵通开通七彩铃音业务之后,要向用户每月收取3至5元的“七彩铃音”月使用费。)

解析:案例5的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属“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6:广告中所称的赠品价值与实际不符

2005年9月30日,某家电有限公司在《××晚报》第10版标题为《××家电10·1刮起购物欢乐风暴》中称:“购松下42寸(42PA50C)等离子17480元/台,送松下电

饭煲一台+500元送松下SC-HT603家庭影院七件套价值3980元”。经查,松下SC-HT603家庭影院七件套于9月底上柜销售,10月2日至22日实际零售价为2620元-3800元/套。广告中所称的赠品价值与实际不符。

解析: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属“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的价格欺诈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规定: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情形。

案例7:虚构原价

某商场2006年1月6日在《金华晚报》刊登广告称:“冬季折扣全面覆

盖SALE 3折/4折/5折6折…”,其中“好孩子童装部分3折起”。经查实,该广告涉及折扣的7类童装,该商场2006年1月1日开始销售,其中两种毛衣促销活动期间实际销售价格和本商场促销活动前一次实际销售价格价格均为48元/件。并没有达到声称的折扣率。因此构成虚假优惠折价。

解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案例7中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属“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8:提供商品或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某汽车修理厂标示配件的作价方法按进价加30%作价,但实际部分配件加价高达128.57%,未履行配件按进价加30%作价的价格承诺。中国铁通某分公司2004年7月期间,向非铁通网内用户上门推销IP长途电话卡业务,向用户承诺“购买300元IP

卡,送150元话费”,当用户购买了300元IP卡开通了铁通17991IP电话后,不兑现150元话费赠送的承诺。

解析:案例8中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属“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的”的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9: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5年1月17日某摄影彩扩有限公司打出“×××数码冲印大减价0.58元/张”、“×××数码冲印送数码相机包摄像机包(办会员卡)”广告。2005年1月22日晚上,相关单位的经营者及摄影行业协人员等11 人,以摄影行业协会的名义,在某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针对“×××数码冲印大减价0.58元/张”的广告及数码冲印价格进行协调,会议最后形成了“门市价:要求基本统”,每张价格不低于0.70元”等六条“彩扩经营制度”,参会其中六家单位的经营者在“彩扩经营制度”上签名。1月25日晚上,×××在市区城南桥西侧的“×××数码冲印大减价0.58元/张”广告牌被换为“×××数码冲印送数码相机包摄像机包(办会员卡)”。

解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违法的行为。

案例10:反向定制××短信服务业务,强制服务并收费

移动某分公司为SP运营商提供平台,先为用户免费开通××短信服务,在收费时以短信形式告知用户:如不需要服务,请……取消。

解析:该行为违反了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消服务要求”的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1:拒不提供价格检查资料

根据安排,物价局对某出租车公司的收费进行检查,该公司拒不配合,拒不提供价格检查所需的收费票据和财务帐薄等资料,当收到物价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提供价格资料的通知书后,仍拒不执行,最后被行政处罚。

解析: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的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2: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执行调价备案制度

根据2008年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市物价局将市本级的12家企业列入调价备案企业名单。列入调价备案的有牛奶、菜籽油等几大类商品。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备案名单的经营企业在一次调高备案商品价格4%以上等情况,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报告书面送达市物价局。某购物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于2008年1月31日和3月1日两次调高蒙牛纯牛奶销售价格,不同包装规格的调价幅度分别为16.7%、25%和8%。期间,该单位曾向物价局报送调价备案报告,但由于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市物价局当即退还并要求其补齐资料重新备案。但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重新予以调价备案。2008年3月2日该分公司将煮煮乐菜籽油销售价格从67.8元/瓶调高至75元/瓶,调价幅度为10.6%,未按规定履行调价备案。

解析:该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不执行调价备案制度”的价格违法行为。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