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标准

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标准
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标准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0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技能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或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4、从事职业(工种)工龄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5、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高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3、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5、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6、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江苏无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江苏无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江苏无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008-3-10 10:39【大中小】【我要纠错】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者。 2.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3.取得本职业技术员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 二、技师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

职业技能鉴定(含级和技师高级技师)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13〕3号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省直管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经管,提高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3年度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管师(二、三、四级)、物流师(二、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工程经管师(二、三、四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三、四级)、企业培训师(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执行。 (二)2013年度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采购师(一、二级)、磨工(一、二级)、摄影师(一、二级)、镗工(一、二级)、装配钳工(一、二级)、中式烹调师(一、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一、二级)、车工(一、二级)、工具钳工(一、二级)、机修钳工(一、二级)、美发师(一、二级)、商务策划师(一、二级)、中式面点师(一、二级)、会展策划师(一、二级)为、人力资源经管师(一级)全

省统考职业,暂定鉴定时间为10月19日。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商定具体鉴定方案后执行。 (三)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3)。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控程序员6个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 二、考务经管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40天、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30天、申报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经管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1: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鉴定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 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

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 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评审专家若干。主任在各鉴定中心主任中聘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进行聘任,评审专家在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取聘任,各专业评审专家数据库采取不定期调整。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原则,制定本专业评审细则。 (四)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 2、参加过技师及以上的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3、工作扎实,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第五条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主要职责是: 1、受理员工申请,对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3、将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鉴定中心成立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核小组。 第三章申报条件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及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科学研究、设计、检验鉴定、信息应用、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养殖产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畜产品、水产品、蚕蜂产品等科学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仓储保管、物流运输、检验鉴定、技术服务、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第三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第五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第六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技师、高级技师破格和直接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可以破格晋升,破格条件如下: (一)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成绩突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工人,最多可提前两年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被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授予“技术能手”或“劳动模范”以及相应称号的技术工人可以提前参加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评。 (三)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工人,按相应竞赛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可提前或直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资格。 (四)根据第二章、第三章有关工作年限条件,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破格申报需经单位推荐,企业、行业考评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列入行业破格申报。并上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 直接申报的情况(不经过技能鉴定和企业初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原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原具有高级工资格(或同等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

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工业工程的专业特点。功能和内容、结合我国制造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并考虑到发展,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工业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三条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工业工程专业属于工程技术专业。工业工程是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以及工程分析和设计的原理与方法,对由人、物料、信息、设备和能源所组成的集成系统进行规划、设计、改善、创新、实施和评价的科学技术。 第五条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各行业的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结构,技术发展、科研政策和工程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方面规划及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工业企业的经营战略、新产品开发、产品标准化与系列化、生产工艺、技术革新与改造、成本与利润、生产与库存管理、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教育等方面规划及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 (二)工程项目总体设计、设施选址、平面布置、设施设计、生产流程设计、生产工艺与技术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组织机构设计、生产组织与岗位设计、作业程序设计、操作方法与劳动定额设计、信息系统设计、计算机管理系统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总体设计、用户服务系统设计、工业安全与环保系统设计、职工教育课程设计和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三)规划、计划、系统、产品、工艺、设施、质量、可靠性、安全、卫生、环保、机构、岗位、职务、成本、效率、效益、业绩、用户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工作。 (四)产品改进、工艺改进、设施改进、系统改进、组织改进、工作方法改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工程开发和工作激励等方面的创新工作。 第六条工业工程专业划分为:系统规划与管理、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法与效率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营销工程、工业安全与环境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八个分支专业。 第七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工业行业中,具体从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系统规划与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规划与计划管理和系统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与评估;科研规划的研究、论证与评估;企业诊断和经济分析;生产工艺过程的系统分析、规划、设计与实施;工艺过程的设计与控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规划、论证、评估与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评估与实施等工作。 (二)设施规划与设计:适用于主要从事设施的规划、设计、改造与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总体设计;工程项目的选址、平面设计;工艺、设备、场地、厂房及公用设施、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与改造;组织机构、岗位和职务的设计等工作。 (三)方法与效率工程: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规划、计划、改进与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生产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的研究、设计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 第一章办学方向 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服务和经营管理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 学院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鉴定等任务,同时为高技能人才技艺传承、交流、推广和开展技术创新等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四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领导班子对学院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培养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

训量不低于1200人次。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技师学院可以全部面向本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学制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院办学需要。 第七条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高级技工常设专业不少于8个,预备技师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重视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 第八条实习场所符合企业工作环境要求,布局合理,建有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师研修工作区。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达7000万元以上。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具有先进性,具备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的功能。 第九条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设施设备和运动场所,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藏书不少于8万册,其中专业图书达60%以上,报刊杂志不少于150种。 第十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学制教育师生比1∶18以上,兼职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其中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占25%以上。

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电力工程各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中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通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试验、技术开发与推广及其技术管理)、规划设计(含规划、勘测、设计及其技术管理)、施工建设(含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安全质量监督及其技术管理)和生产运行(含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修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五条电力工程分为四类专业,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 见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的精神和我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考评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1、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省部属(行业)单位负责本市、州(单位或行业)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鉴定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考评原则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应按照“自主申报、考培分离,公平公正、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一)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的办法。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技师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二)坚持标准。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由本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编制标准和试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1: 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船舶工业的发展、振兴做贡献。 2、具有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及以上毕业学历,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任职3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绝招),能够独立解决本工种生产加工操作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显著。 5、刻苦钻研技术,能总结出本工种工艺技术、专业理论的要点或经验体会,并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中级 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1—

6、因工作需要而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并连续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累计10年以上。 7、对在重点型号和关键技术攻关中做出贡献,或在国家级技能比武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高级技术工人,在技师评审时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对在生产中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和极复杂的操作技术问题,以及有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比武前3名的中级技术工人可破格申报技师。 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聘任本职业(工种)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或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本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2、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2—

方面,在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或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并且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或绝招,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5、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6、对在重点型号和关键技术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参加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班培训合格的技师,在申报高级技师评审时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 ①业绩考评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

高级讲师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讲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高级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讲师。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讲师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申报条件 讲师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结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后取得大学专科结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

(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副高级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在线积分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一: 副高级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 在线积分评定标准 (试行) 依据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自2003 年以来由评委会评审时执行的《评委打分标准》,对其中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和业绩与成果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量化,由此制定出《评定标准》及其《量化积分标准》。《量化积分标准》主要按专业理论水平、中级资格取得年限、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四部分内容确定并统一整定于“在线积分评定系统”中。将经相应组织审查、鉴定、评价、公示后的申报者该三部分鉴定意见和评价意见录入该系统中,该系统将自动给出申报者各项实际得分及其实际总积分。 以本科学历为例,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为满分(20 分),连同副高级资格专业理论水平(按本科学历15 分记)、中级资格取得年限(按本科学历中级资格满5 年30 分记)、主要贡献与作品成果(分别按达标18 分、12 分和业绩突出满分46 分、24 分记)等四部分鉴定和评价的实际总积分为:达标为95 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135 分。实操方法以及积分标准主要内容为: 1、专业理论水平积分。

该积分标准主要按学历(学位)层次和专业进行量化。其中,所学专业对口与否,以各专业《评定标准》“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和人才中心[2011]16号文件《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第十三条为准(附后)。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查鉴定。 专业理论水平积分标准分值为:博士且专业对口30 分;双硕士且专业对口28 分;硕士且专业对口(含双硕士单一专业对口,下同)以及博士但专业不对口20 分;双学士且专业对口、双硕士但两个专业均不对口18 分;本科且专业对口(含双学士单一专业对口,下同)、大专及以下学历且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以及硕士但专业不对口、双学士但两个专业均不对口15 分;大专且专业对口以及本科但专业不对口5 分;中专及以下学历和大专但专业不对口0 分。 2、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积分。 取得现资格后年限积分标准分值为:博士和双硕士且中级资格满2 年或硕士和双学士且中级资格满4 年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资格满5 年30 分;博士和双硕士且中级资格满1 年或硕士和双学士且中级资格满3 年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资格满4 年15 分;硕士和双学士且中级资格满2 年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资格满3 年10 分;硕士和双学士且中级资格满1 年或本科及以下学历且中级资格满2年5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 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 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 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 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

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车工)

高技能人才评价示X标准 (试行) 车工 中国中铁股份XX

目录 前言 (Ⅲ) 第一章评价原则与流程 (1) 一、评价工种 (1) 二、评价原则 (1) 三、评价流程 (2) 四、申报表 (3) 第二章核心能力考核 (5) 一、操作指引 (5) 二、标准量表 (6) 三、标准量表实例 (9) 第三章工作业绩评定 (12) 一、评定方案 (12) 二、流程、指引 (13) 三、任现职期间主要业绩记录表 (15) 四、主要业绩记录表实例 (17) 五、任现职期间个人业绩总结报告 (20) 六、业绩公示表 (22) 七、业绩公示表实例 (23) 八、业绩评审标准表 (24) 九、业绩评审标准表实例 (34) 第四章生产现场能力考核 (44) 一、操作指引 (44) 二、标准细目表 (46) 三、操作规程 (50) 四、实际操作样卷 (51) 五、考核评分表 (58)

六、考核评分表实例 (62) 七、实际操作样卷(笔答部分) (64) 第五章理论知识考试 (73) 一、操作指引 (73) 二、标准细目表 (74) 三、理论知识样卷 (82) 四、参考答案 (94) 第六章技术答辩 (98) 一、答辩内容 (98) 二、答辩X围 (98) 三、答辩评分表 (99)

前言 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中国中铁股份XX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了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原则、评价流程、核心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生产现场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技术答辩。 本标准由中国中铁股份XX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中铁股份XX人力资源部归口并解释。

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评审材料(范本)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技师)资格 评审材料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有关证明 一、单位审核证明………………………………………………(页码) 二、技师工作业绩评分表………………………………………(页码) 第二部分个人撰写部分 三、技师资格鉴定评审表………………………………………(页码) 四、个人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身份证………………………………………………………(页码) 2、岗位证………………………………………………………(页码) 3、原职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页码) 4、学历、聘书等证明材料…………………………………(页码) 5、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明材料………………………(页码)(二)业绩成果材料 1、现任职以来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页码) 2、论文………………………………………………………(页码) 3、主要成果、获奖证书……………………………………(页码) 4、其它业绩证明材料………………………………………(页码)

单位审核证明 鉴定中心: 经我单位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原件,该同志提供的高级技师(技师)申报材料中岗位、工作经历、获奖、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单位成立工作业绩评定小组,对该同志在安全生产、工作成就、职业道德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客观公正地给出评定成绩和评语。特此证明! 审核人签名:(必须审核人签名) 审核部门(公章)(必须加盖公章) 2014年 10 月 16 日

高级技师(技师)工作业绩评定表 申报人姓名: 2、工作业绩评定内容主要以取得前一级资格后为准。 3、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合理化建议及荣誉称号等均需附有关证明材。

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

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粤劳社[2005]83号文件《关于改进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穗劳函[2006]262号文件《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对高级技师、技师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一、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 2、从事本职业连续工龄8年以上(计算机类满5年),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或2年以上)的。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 5、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 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备注:为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凡广州市(不含花都、番禺)户籍学员获得技师证书市政府给予资助900元,获得高级技师证书市政府给予资助1050元. 广州白云技师学院技师培训教学方案 一、培养目标 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具有超强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现代“四新”技术(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结业后有能力考取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应具备的能力:①熟练的专业技能;②信息获取与信息分析的能力;③熟悉“四新”技术;④有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的能力;⑤有一定技术改造与攻关能力;⑥具备培养和培训新手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符合技师或高级技师报考条件者。 三、学习期 业余学习三个月。 四、开展技师培训的工作流程 1、组织高级工考证 对于没有高级工证书的学员,首先组织高级工复习和考证,使学员考取高级工职业资格。 2、准备报考资料 学员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龄证明(业绩证明)和大一寸黑白照片3张,所有资料交给班主任,班主任与学员互通联系方式。 3、报考 班主任负责收齐技师班学员的材料后,到本院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报考手续,组织学员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所有证件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 收齐报考材料后,由学院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工种统一办理报考。 注意:有广州市户口的学员报考需要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学员考证通过后可获得政府资助。 4、开始培训 专业科制定培训课程表,安排上课时间,按照课程安排表组织教学,同时要求学员开始着手论文或技术总结的写作。 5、按计划组织“四新知识”培训,四新知识”培训教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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