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

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管理制度 (2)

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54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Hazardous waste transfer coup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情况,由党组织根据其外出时间长短及工作性质,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外出党员登记表》报组织部备案。 4、对于短期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必须有所到之处党组织的接收证明,同时每半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至少一年回所在党支部参加一次组织生活。 5、离退休及家属党员外出探亲或异地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要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如无接收单位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 6、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健康状况好的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健康状况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7、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8、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

接转手续。 9、党员去世后,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案。 廉政守则 1、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 2、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搞奢侈浪费。 3、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擅自处理罚没的财物及各项收费。 4、不准乱设项目、乱收费,不准非法扣留财务。 5、不准巧立名目利用公款吃喝玩乐。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 7、不准违反规定或超标准配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8、不准接受经营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宴请或利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9、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或向建设单位介绍、推荐产品。 10、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成绩。 11、不准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态度对待管理对象和从业人员。 12、不准向违法经营单位或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

业务区域划分操作管理制度

广告运营部业务区域划分操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管理,保障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发展及平衡各区域业务代表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范围 A.市场区域的政策划分及操纵方案 B.区域管理方案 三、职责 1.广告运营部根据前期对市场的了解结合实际情况对市场进行区域划分,杜绝市场交叉现象; 2.业务代表根据市场划分情况,进行各自市场划分后的市场开发和市场维护; 四、标准 1.区域划分 以中山路与锡林路交叉路口为中心将销售区域划分为4大区域,区域划分如下: ●西南区域,设立销售主管一名,业务代表二名。 ●西北区域,设立销售主管一名,业务代表二名。 ●东南区域,设立销售主管一名,业务代表四名。 ●东北区域,设立销售主管一名,业务代表四名。 2.客群划分 ●销售主管:负责开发以栏目主题设定的商超、影院、房地产、汽车、旅游、 金融、酒品、民族用品/食品、可参与栏目主题的规模型餐饮等行业为主; ●业务代表:负责开发餐饮、休闲娱乐、眼镜、婚纱摄影、美容美发、建材家 居、培训教育、手机/电子产品、快消品及其他类别行业客户。 3.市场维护 (1)销售初期,对销售区域进行粗略划分,整体销售思路是以销售主管对本区域主要类别的规模型客户针对栏目进行主题维护,业务代表维护零散型及小型客户。 (2)原则上各销售人员做好各自区域的业务,不允许跨区操作,特殊情况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跨区操作: a.客户在A区,找到A区的业务代表,由B区的客户上级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属于跨区操作。但需要A区业务代表填写《客户区域转移申请表》上报到广告运营部并经运营总监批准,由公司客服部和财务部备案,并由公司客服部通知B区销售主管,并在客户管理系统进行标注。 b.客户在A区,找到B区的业务代表,由B区的客户上级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属于跨区操作。但需要B区业务代表填写《客户区域转移申请表》上报到公司客服部,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客服部和财务部备案,并由公司客服部通知A区销售主管,并在客户管理系统进行标注。 c.业务代表甲在自己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两个月后,无发展趋势,而业务代表乙具备在该区域拓展业务的能力,并确保在一个月内将业务签单,公司将准许其介入。 d.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务代表私自与他人区域的客户达成交易且私自签订合同的,区域属于谁的,此单业绩无条件划给相应的业务代表,但不计算提成。 ●不属于本区域范围内的均属于跨区。例: 客户在A区,找到B区的业务代表,由A区的客户签定合同并付款的,属于跨区。(3)各区域业务代表接到自己区域外的咨询电话,应自觉通知客服部及相应的区域业务代表联系跟踪。客服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询问相应区域业务代表与此客户的联系情况,并做记录。 (4)有效的《客户区域转移申请表》由客服部负责人、信息提供者及信息接收者三人同时签字有效,并各保存一份。有效的《客户区域转移申请表》上的客户跟我公司签定的第一单合同,此销售订单50%的提成奖励给此客户信息的提供者(仅限公司员工),且奖励的提成部分与原客户所属区域业务代表的业绩奖惩无关。若客户已经有联系我公司相应区域的业务代表,则此《客户区域转移申请表》作废。由公司客服部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填写《客户区域转移申请表》的同事。(5)公司客服部只做服务,不谈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6)若有接到别人区域的客户咨询又不通知公司客服部的。公司发现一次处以100元的罚款,第二次出现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三次罚款500元。 (7)各业务代表接到客户咨询,应无条件耐心跟进。若发现业务代表因某种原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⑼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二、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名单 1.南京大学2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东南大学22.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3.三江学院 4.南京理工大学2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5.河海大学25.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南京农业大学26.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7.中国药科大学27.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8.南京邮电大学2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9.南京林业大学29.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1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0.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1.南京工业大学3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12.南京师范大学3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3.南京财经大学3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14.南京医科大学3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15.南京中医药大学35.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16.南京审计学院36.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17.南京体育学院37.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18.南京艺术学院38.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 19.南京工程学院39.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

党支部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制度

党支部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

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 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 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 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 ·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 ·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 ·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 ·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 ·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 ·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 ·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 ·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接受单位将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十日之内寄送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第一联正联及第二联副联之后,第一联正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副联自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注:上述联单各联留档保存期限均为5年,以贮存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转移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二、流程示意图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二、1.入党申请书 三、2.自传 四、3.思想汇报 五、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六、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七、6.业余党校推荐表 八、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九、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十、9.入党志愿书 十一、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十二、1.入党申请书 十三、2.自传 十四、3.思想汇报 十五、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十六、5.业余党校推荐表 十七、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十八、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

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2> 缺少入党申请书的,需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doc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安环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

合)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编号:SM-ZD-62868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团员转接关系相关规定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办法 1、按照团章的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基层组织,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2、团员因升学或工作入我校,须持团员证或持团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接受,按自动脱团处理。 3、团员证栏目填写不清者,不予接受,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组织关系者,须按要求及时向接受单位申请补发团员证。 4、团员因毕业或工作调转,离开我校,须持团员证(我校不再使用介绍信)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如无特殊理由,超过半年者,不予办理。 5、在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要查验团员证的使用情况,保管情况,团费收缴情况。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者和上次注册到办转出手续时间超过十五个月者,不予办理。 6、没有团员证者,不予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7、在接转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按要求填写(转入、转出时间、团费收缴情况等),并加盖接受单位或转出单位公章。 8、我院团的组织关系转接权由院团委授予基层团委,没有成立基层团委的单位由基层团组织出据证明,统一由院团委办理。 9、各基层团委每年须在指定时间向院团委上报转入、转出团员名单各一次(注:毕业班离校一周内报年度团员转出登记表,新生入校半个月内上报团员转入登记表) 10、团员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走,仅持本人团员档案而无组织关系证明者不予接受;有组织关系证明而无团员档案者,团组织应正常接受之后向其原单位发信索要档案材料,在确认无法找回时,须请原单位团组织出据证明。超过半年仍无档案或证明者,团组织应将其除名。 11、各基层组织对团员自行携带或邮来的团员档案应及时归入团员本人档案。 共青团教师教育学院团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 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2、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根据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内,机关党支部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机关党支部内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

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直属机关工委系统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果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树林召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2012年5月10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88-5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

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外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授权代开),开至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全国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全国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由我校转至常州市内单位 () 校党委组织部直接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可在常州市范围内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以下简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名单附后);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 、由常州市外的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全国直转党组织; () 由全国直转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 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持开至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由常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 () 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常州市直转党组织; () 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常州市直转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 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机关)党委、党工委、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 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 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 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

最新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入党志愿书 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推荐表 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

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

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省执行联单制度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联单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移出地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 (三)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 第五条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省内各设区城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批准后,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三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我省各设区城市辖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单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就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月报表》,就辖区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年报表》,并分别于次月十五日前和次年一月底前报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从省内向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从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领取联单。 (二)从外省转移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的,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联单: (一)合同所列的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待转移的危险废物在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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