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

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

张的劳动。不适合的工具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保

护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条件外,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

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

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繁重及危险的工作、他们对

有毒有害作业的抵抗力也较弱。劳动法规定,招收录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格

检查,录用后也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

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

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

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四)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为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

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疾病或身体发育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治疗。

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取消。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解析版)

2016年全国中考政治真题汇编: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2016?南京)教育部门对某市一初级中学周边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一切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的这一专项督导() A.体现了环境污染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问题 B.保证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家生活中的首要地位 C.体现了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D.说明教育是先进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考点】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 【分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受保护的原因.未成年人由于自控力差、自保了差、因此,容易受到不符侵害. 【解答】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一切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的这一专项督导:体现了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所以C符合题意,ABD观点错误,环境污染影响学生的健康,与题干无关;错误,教育是完成先进文化建设根本任务的途径,ABD被排除;故选C: 2、(2016?黄冈)2015年8月,全国禁毒办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这表明() 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②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③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④我们要珍惜生命健康,远离毒品危害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考点】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 【分析】本题属于“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这一知识点,需要在掌握未成年人受法律特殊保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解答】从题干的描述中看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新版)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机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本规定是依据、参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世界人权宣言(UDHR)、国际社会责任(SAI)和道德贸易行动(ETI)等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行业标准或守则编写,作为本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行动大纲及各项劳工制度档制定的指导思想和依据,此档现予以颁布实施,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 1.目的 为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职责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工种、工作。 人事部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体检。 公司工会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所从事的劳动及劳动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各部根据岗位特点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及时调整其

工作岗位,同时落实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保护设施的建立。 4.管理程序 公司人事部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与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调整其工作岗位及环境。 公司人事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四级作业)和其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止的相关有毒有害作业。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公司工会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无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同时督促项目部及专业公司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特殊安全卫生设施的设置。 各项目部、专业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环境特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本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调整。 5.女职工保护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994年12月9日劳部发〔1994〕498号)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

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

客户验厂法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5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13.1-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课时练习题

(2016年新编)《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习题 一、单选题 1、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 A.法定义务 B.道德义务,也仅是道德义务 C.自主权利 2、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不受侵犯。 A.健康休息学习 B.居住活动外出 C.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婚姻法 C.教育法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5、某中学在清明节前夕组织学生到一处著名的革命历史纪念地开展活动,可这里却不出售学生票,只卖成人票。请问,他们这种做法()。 A.违背我国法律 B.不应该但不违法 C.经营方有自主权 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 B.家庭 C.监护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组成。 A.5章 B.8章 C.7章 8、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A.惩治犯罪的教育 B.预防犯罪的教育 C.对犯罪的对策研究 9、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国家机关 C.任何组织或个人 1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11、在我国,凡是年满()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6周岁 B.7周岁 C.8周岁 12、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起施行。 A.2007年6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7年8月1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4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

未成年保护政策

1.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身心健康,以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社会责任要求。 2.范围 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定义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工。 4.政策及程序 4.1人事部需界定各工种/岗位的招聘年龄需求和范围。 4.2 在适合的岗位上可招聘未成年工,各部门如需招聘或有未成年工应聘时,人事部之招聘工作人员须报人事部课长审批,以便事后跟进登记上报及监督。 4.3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是否符合招聘的需求。 4.4 所有已招聘的未成年工除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外,还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上岗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检查规定为:上岗前需要体检、以后每隔1年需要体检一次、年满18周岁且距离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 4.5 所有已招聘的未成年工需做好登记手续,并上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4.6未成年工的工作安排要根据当地法律执行。各部门应严格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在以下岗位: A. 接触裁床、胶水的操作; B. 工作场所接触X射线的作业; C.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

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E. 夜班工作(晚上10点至凌晨6点之间)。 4.7 所有未成工的工作时间及相关资料均需记录在《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上。 4.8 所有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身体检查记录,未成年登记证均需保存至满18周岁后12个月。 4.9公司鼓励员工接受继续教育。若未成年工仍在接受教育,并提出申请教育假期, A. 各部门应保证不在该未成年工上课时间安排其工作。 B. 若其上课时间和前往学校的交通时间与正常工作时间冲突,则可应其要求给与事假,其事假时间的薪资按公司事假规定扣除,事假的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C. 调整其工作,使其上课时间、前往上课地点的交通时间、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5、控制与反馈 员工就工厂对雇用和未成年工未实施未成年工保护政策的事项,可以通过意见箱/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逐级或越级向行政部主管,或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以上人士进行反映或申诉。 6.相关法律法规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日期:1995.1.1)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日期:1992.1.1) 6.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实施日期:1995.1.1)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学习目标: 理解: 了解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重点: 使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让学生了解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难点: 提高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导学点一:通读课本P79-P84 ;将以下知识要点在课本中找到并作补充; 预习提纲: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有哪些? 2、家庭保护:履行、职责。提供,以文明、健康的思想、品德、生活方式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侵害其合法权益,预防其违法犯罪,筑起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 3、学校保护:尊重未成年学生的权,不侵害其权益。加强学校防范措施,排除影响教学秩序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 4、社会保护:提供优良的和必要的物质条件,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等。 禁止招收未满( )周岁的童工。 5、司法保护:本着、的原则,坚持、、的方针,在处罚上与对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有区别的。 展示预习成果, 一起解决预习中的问题; 导学点二:请将你的预习成果充分利用,单独完成以下的练习后进行讨论和展示; 1、某市四名未成年人因为没有钱上网,于是合伙持刀抢劫,共抢劫财物一万多元。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不进行公开处理。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 A、学校保护 B、家庭保护 C、司法保护 D、社会保护 2、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14个部委联合推出了“中国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这一举措有助于更好地对未成年人实行(): A、学校保护 B、家庭保护 C、司法保护 D、社会保护 3、下列行为中,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的是(): A、某营业性歌厅向未成年人开放 B、某同学违反课堂纪律,任课老师把他赶出教室 C、国家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并没收毒害青少年的淫秽光碟 D、家长让正在读八年级的女儿辍学打工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Special protection of minors by law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是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第一课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 教材分析: 重点:使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难点:提高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生分析: 由于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对于身边的不法侵害往往难以认识,即使有所认识,也因自身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保护。因此需要通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为学生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设计思路: 1、活动导入:我说我“家” (课前准备小时侯的全家福照片)学生相互展示并交流自己准备的“家庭照片”,由此引出“家庭保护”。 2、七嘴八舌: 学生讨论:

(1)父母教给了我们什么? (2)除父母外,哪些人可以成为我们的监护人? (3)列举身边的事例,说明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3、阅读空间: 学生阅读“信息平台”的内容,了解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 4、诊断室: 多媒体出示尹某案例。 讨论:尹某产生不良行为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学生讨论后教师引导学生认识: (1)家庭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个人成长的需要,也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法律的规定。 (2)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 5、我说我“校” (1)结合实际,说说我们在学校里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2)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学校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学生阅读“信息平台”内容) (3)列举学校保护对我们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身边的具体事例。 引导学习认识:青少年成长离不开学校的教育和保护。 承转:在校园内有时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呈现。 6、你争我辩: 多媒体出示教材材料。

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示范文本

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 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 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 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特制定《小吉场镇教育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二、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三、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 四、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五、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六、要千方百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控制在%以内。 七、要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落实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措施。 八、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九、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宣传专板。 十、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十一、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领导,各校点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教管中心。 十二、全体教职工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未成年人保护‘一法一条例’”心得体会。 十三、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十四、严禁午间及下午放学后滞留学生进入教师办公室。

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20xx年小学未成年人保护 20xx年红旗小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们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使学生懂法守法,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逐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学校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校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组织探究。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大学习宣传,我校结合教师自培,将《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渗透入学习中。理解该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全体教师法律意识和水平。 二、学校与家庭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营造温馨和谐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在校内的各项教育中,充分渗透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要求每一位教师都是未成年人的保护者。我们学校是无烟校,不仅要求男教师做到不吸烟,也动员家长做到走进学校不吸烟,真正保护好孩子的健康。校家委会成员也能积极参与学校很多工作,出谋划策;带领自己班级的家长们共同探讨,交流经验;带领孩子们走出家

庭,深入社会,为孩子们做些努力。假期里,学校还派出教师来到居委,与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黑板报、组织知识竞赛等办法,提高了学生的法律责任意识。 三、突出重点,努力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一是学校重视体育锻炼,确保未成年人能健康成长,切实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尤其是本学期下半学期,进入了冬季。校领导与体育室共同研究,重新调整上课时间,将早上的晨操调换到了9:xx-10:02,让孩子们在阳光的沐浴下,尽情地锻炼。同时,早上的7:xx-8:xx安排“阳光体育活动”时间,鼓励同学们早起锻炼身体。而中午的午间休息以后,还分年级下操场开展体育活动。在这些时间段里,都认真落实好教师、运动项目,运动场地和器材,把集体体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休息睡眠时间。学校进一步深入研究校级课题,推进创生式教育改革,提高课堂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三是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我校有三位心理咨询资质证书的教师。(本站向您推荐:)在他们的带领下,各年级还有一位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和专门的心理辅导室。根据未成年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定期开展全校性的广播讲座。对个别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示范文本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 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 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 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 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 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社区)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试点结束后即撤销。 三、机构设置

设立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设立相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点,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保护对象 (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 (三)失学、辍学未成年人; (四)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保护措施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成果,整合资源,在村(社

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点,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村(居)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网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在村(社区)举办法制夜校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

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 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 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不适合的工具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 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 条件外,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 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 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繁重及危险的工作、他们对 有毒有害作业的抵抗力也较弱。劳动法规定,招收录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格 检查,录用后也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 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 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 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四)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为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 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疾病或身体发育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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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将初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 中国立法机关对这一法律的首次修改。在实践中暴露诸多问题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将经过此次修改法律得以重铸。这一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新增规定是: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 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 在谈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原因时,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指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近几年来, 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呼声很高。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报告, 也提出了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 记者注意到,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在修订草案中得以保留。这说明, 此次修改是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此, 祝铭山指出, 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 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因此, 应当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改, 保留主要内容, 修改或者删除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 根据现实需要补充一些新内容, 保留并不是非改不可的一些规定。 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此次修改法律过程中, 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修订草案起草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现行法律的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 校园安全问题; 对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未成年人救助问题;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 是

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特殊保护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

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第五单元第二节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第一课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 教材分析: 重点:使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难点:提高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生分析: 由于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对于身边的不法侵害往往难以认识,即使有所认识,也因自身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保护。因此需要通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为学生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设计思路: 1、活动导入:我说我“家” (课前准备小时侯的全家福照片)学生相互展示并交流自己准备的“家庭照片”,由此引出“家庭保护”。 2、七嘴八舌: 学生讨论:(1)父母教给了我们什么? (2)除父母外,哪些人可以成为我们的监护人? (3)列举身边的事例,说明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3、阅读空间: 学生阅读“信息平台”的内容,了解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 4、诊断室: 多媒体出示尹某案例。 讨论:尹某产生不良行为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学生讨论后教师引导学生认识: (1)家庭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个人成长的需要,也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法律的规定。 (2)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 5、我说我“校” (1)结合实际,说说我们在学校里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2)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学校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学生阅读“信息平台”内容)

(3)列举学校保护对我们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身边的具体事例。 引导学习认识:青少年成长离不开学校的教育和保护。 承转:在校园内有时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呈现。 6、你争我辩: 多媒体出示教材第86页材料。 正方:学校做法是合法的。 反方:学校做法是不合法的。 由持不同观点的学生以自愿举手的方式组成正反方,进行自由辩论赛。 要求:(1)每方推荐4位辩手,其他同学组成智囊团;(2)辩论双方从多角度寻找充足的理由力求驳倒对方;(3)每方最后都要做陈述总结。辩论结束后教师进行点评。 7、献计献策: 教师发给学生每人一张建议卡,学生根据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相关内容,向学校领导、老师提几条好的建议。选择较好的进行交流,然后总结。(较好的建议卡可由班长转交学校领导、有关老师) 8、课堂小结: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了两道防线。 第二课时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教材分析: 重点:让学生了解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难点:提高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生分析: 由于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对于身边的不法侵害往往难以认识。即使有所认识,也因自身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保护。因此,还需要通过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为学生健康成长筑起第三道、第四道防线,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设计思路: 1、典型材料、导入新课: 由教材第88页《一位母亲的呼吁》事例引出未成年人需要社会保护。点明社会保护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的第三道防线。 2、现场采访: 3名学生扮演记者,3名学生分别扮演共青团领导、某企业总经理、政府部门领导的角色。

未成年人保护政策

江苏万基乳胶有限公司未成年保护政策 (一)最低就业年龄 《劳动法》第 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未成年工是指16周岁至l8周岁的劳动者。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 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将专门制定相关规定。 (三)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具体规定是,《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年满18周岁。 (四)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 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应当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合格证明以后,才能够正式被录用。未成年工被录用后,要依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有两类。 (一)《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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