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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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具有激励和竞争机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一、学分结构与计算

第一条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学时学分是衡量学生所完成课程学习的数量,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量,作为授予学士学位和对学生奖惩的依据。

第二条学时学分由理论课学分、实验课学分和实践课学分三部分组成;理论课、实验课每18学时记1学分,实践类课程每周记1学分;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该课程所规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与其质量绩点的乘积,质量绩点分为5级:

90分以上(优秀)绩点为4

80~89分(良好)绩点为3

70~79分(中等)绩点为2

60~69分(及格)绩点为1

60分以下(不及格)绩点为0

第四条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内,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内的总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除以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即为该生在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二、课程设置

第五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所修课程分为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六条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基础、军训及劳动课;师范类专业公共必修课还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公共选修课主要为素质教育类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

第七条学科基础课为按学科门类设置的基础必修课,一般由各学院根据其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来确定。

第八条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专业必修课为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专业限选课是指按专业方向或人才分流培养原则开设的课程组(模块);专业任选课一般应为介绍新思想、新方法及学科发展前沿动态的研究性课程。

第九条本科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60~18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0

学分左右,公共选修课约8学分,专业必修课60~70学分、专业限选课约15学分左右,专业任选课约10学分,教学实践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0学分。专科生毕业学分一般为135~150学分(部分高职高专类专业可按照当年招生入学时的教学计划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负责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其相应的学分、教学进度及课时分配表、考核方法、学制、学位授予、主要课程介绍等内容。

三、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各学院、教学系要对学生的选课进行指导。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只能按人才教养方案修读规定的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可按要求进行选课,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要按顺序修读,选定一组专业限选课之后必须把组内的全部课程修完,各课程组(模块)之间的课程不能互相代替。

第十二条各学院、教学系在每学期的第十四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课程,学生可通过校园网进行选课。选课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课,选课人数超过开课能力时,按抽签方式确定选课学生名单。因故学生不能按自己意愿选课时,由学院、教学系通知学生在第十六周内改选其它课程。

第十三条教务处及各学院汇总学生选课情况后,要及时调整选课并预排课,在第十七周公布选课学生名单及开课时间和地点,并将授课通知书和选课学生名单下发任课教师。学生选课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改选时,要在开学二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增加开课门数和合理安排开课时间,积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课机会,学生跨专业选课时应征得有关院、教学系的同意。课程结束后,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选课名单安排考试并及时将考试成绩报教务处。

四、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专业学制为四~五年,专科、高职高专业类专业学制为二~三年。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

的学分不可以用其它课程的学分替代),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内,未能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同意,可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两年。延长期按学分收取学费。若本人不愿延长学习时间,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十七条提前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优秀学生,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可提前获得毕业资格。如本人愿意,学校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推荐其提前进入人才市场。

第十八条学生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必修课未能取得学分或一学年内所获学分不足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时,不得重修,作退学处理;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但未修够毕业所需学分或在修业期间考试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九条取得毕业资格,学分平均绩点达到2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山西大同大学关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因成绩原因、修业年限超过该专业学制年限者,或不符合我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可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学生重修需向开课学院、所属学院提交重修申请,经开课学院、所属学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开课学院、所属学院安排其重修。重修课程的考试在下学年相应学期随下一年级统一进行,不得另外开考。重修课程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正式发文之日开始执行(08届毕业生仍执行《山西大同大学(筹)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

山西大同大学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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