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的社区自主和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

摘要: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中,社区参与存在泛化现象。通过案例,真实的社区参与体现于在旅游开发中社区在相关利益者中拥有主导地位,这就是旅游经营中的社区自主模式。它展现出了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的两个核心要素:一是经济分享的主体,二是文化自觉意识的形成,两者结合是民族文化可持续的关键。

关键词: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社区自主;民族文化保护

中国分类号:F592.3.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0)01-0106-07



如果把一个少数民族村寨作为一个旅游场域来看待,这个场域展演着我群与他群的经济文化差异及其互动关系,与展演着旅游地居民与旅游企业和政府及其代理机构问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博弈,后者关系到该地的旅游走向和发展状况。反映出来的关系就是: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当地居民在无/被动式参与中,被操纵,或对待如病患;在象征性参与下,公告式向居民提供相关信息,或询问式向居民协商,或安抚式听取居民的意见;在社区自主情况下,与居民形成伙伴式关系,或赋权居民,或居民掌控一切。这三种形态,体现的是一种权力关系。利益是由关系主体通过施展各种权力而得到的,在无/被动或象征性参与情况下,居民无权保障其利益的归依,社区自主则不然,这也就形成对传统文化的不同态度。基于此,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经济利益的获得,这是开发的根本所在;二是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这是开发的基础和根本,缺少这些内容,旅游开发就成了无源之水。本文以云南泸沽湖摩梭村落、青海小庄土族村庄为例,为民族村寨民族文化保护与经济利益互动找寻更有效的方法。



一、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社区参与泛化



少数民族村寨是具有地区性的,展示原地、原生态的民族文化村寨,是现实存在的活文化与孕育此文化产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结合体,具有理想风景画的三种情形:优美的风景画、是别致的风俗画、异族的风情画。这样,旅游者在旅游中能够实现品味异族风情,观赏原生自然,体验传统耕作。

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兴起于1990年代,从1995年国家旅游局推出的民俗风情游到2002年的中国民间艺术游,标志着以民俗为主题的文化旅游在我国蓬勃兴起。在这股热潮影响下,涌现出大批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旅游村寨,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贵州省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寨已达3200个;云南农家乐l万多户,度假村200多家。这数量众多的民族村寨积极参与旅游,采取企业运作型、政府运作型和乡

村自主运作型三种经营模式。它们都广泛倡导社区参与,认为是解决旅游负面影响的一种有效策略,是民族村寨旅游以及民族文化保护的核心原则。然而,实际操作中政府或企业把社区参与往往演化成一种市场营销手段,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坚持社区参与的基本原则,仅是为迎合市场需要,形成竞争优势,以致社区参与成为一种泛化的话语。

1 理论界存在对社区参与的泛化理解。墨菲指出:旅游业从其一产生,就有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能够把它从纯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中脱离出来,从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的角度出发,将旅游业考虑为一种社区的活动来进行管理,那么一定能够获得更佳的效果,这就是社区方法。这一言论明显地强调了社区对旅游发展的权利认可。从当前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看,社区原住群体没有被认为是发展旅游业的主导,而是参与者。这种参与又明显地展现出无臌动式参与或象征性参与状态。因此,目前流行的社区参与这一概念,从理论上否认社区原住群体对自己生存空间中所发生的事物的主导权,以致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无法选择环境、条件改变的方向,从而对文化发展道路做出选择。

2 政治操控与资本操控是社区参与泛化的主要表现。从政府和媒体层面上看,社区参与属于一个正面引入的概念,所以很少听到值得我们关注的不同声音。他们认为社区没有能力主宰目的地旅游业发展,无论现在,乃至将来。另一方面,实现村民致富是政府职能所必需的。如此,与其说社区参与是一件技术实践层面的事务,还不如说是一件政治事务。一旦社区参与镀上社会政治的色彩,也就意味着镀上了集团性、政党性的利益色彩。这种政治学表达的出现,自然就产生了话语表达问题。任何问题一旦进入政治话语也就必然暗含了政治操控,这是避免不了的。在某些地区,政治权利的转向,转移到某些集团的发展规划中,其中社区参与是基本上不可或缺的议题。与行政措辞和宣传不同,他们可能有意识地使用如自助、公众介入等优雅的委婉语,这可能弱化我们对这一议题建设本身的质疑及其恶性后果的不满。

在政治操控与资本操控合流下,外来旅游企业、投资者与旅游地社群在利益分配立场上,由地方权力集团与投资者通过契约的形式加以约束。社群无法改变这一格局。这种情形下的社区参与,对开发区域的社区原住民、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等的影响或伤害可能是持久而普遍的。

3 社区参与成为一张获得厚利的招牌。在旅游经营中,社区参与具有巨大潜在商机。社区居民,本身就

是旅游资源的一部分,而且是最主要的。旅游活动根本上是旅游经历的一种享受,旅游体验是旅游的内核。只有将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场景真正地展现在旅游者的视野下,他们才能感受到真实的原生态文化,提高他们的满意度。社区不参与,或持消极态度,势将影响利润的获取。让社区原住民参与变得积极起来似乎效果更好。在这种行为鼓噪下,他们都很愿意在民族文化保护和社区经济发展标准上对社区参与进行模糊化处理。于是,社区参与的泛化就成为必然。

旅游被政府、企业所控制,社区参与只不过是象征性的,营造一种伙伴关系的社区也是一种奢侈,由于旅游不是社区利益所控制,这种参与只不过是一种公共关系的虚饰。这种社区参与的泛化使用,虽然使得社区在规划、计划、建议和发展的小范围内有一定的反应,但作用是相当有限。与此相比,社区自主模式,表达的是社区主权、社区治理、社区利益的权力,对社区文化利用和保护、发展做出了更肯定的回应,摩梭村落与土族小庄为明例。 #p#分页标题#e#



二、社区自主与旅游开发的经济效应



社区原住民群体自愿地民主地介入当地旅游业发展决策,自主选择社会发展道路及主动地进行社会实践,这就是社区自主。对普通民众而言,文化保护动力源于经济利益,如果没有潜在回报的激励,行为主体将会发现花费过多的努力和创造力是不值得的。企业与政府运作型,在实践中通过自上而下以泛化的社区参与形式使社区居民在利益集团之中处于弱势,而乡村社区自主型则自下而上把社区居民作为利益主体以世代居住的环境、古老的文化传统作为旅游资源参与旅游。这就是社区参与的层次性形成经济收益分配的差异性。泸沽湖和小庄村以社区自主模式引导村民介入旅游,形成明显的旅游开发经济效应。



云南泸沽湖,以独特的摩梭人男不娶、女不嫁的阿夏走婚习俗和母系家庭制。与秀丽的湖光山色。从1992年尝试旅游开发,1995年全面启动。旅游业一直以村民自主兴办、自发组织、自筹资金的形



式发展的。经过无序竞争之后,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经过讨论和协商,村民无论民族,以户为单位,形成村集体统一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以划湖游船、骑马观光、锅庄舞表演作为集体经营,以摩梭传统木楞房为建筑特色的家庭旅馆作为自主经营,构成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兼合的摩梭村寨的旅游经营模式。这既兼顾了旅游经营的效率与公平。又保障了村寨弱势成员的旅游利益。经过十几年的旅游发展,传统的种植业、畜牧业等产

业退居次要地位甚至逐渐消亡,旅游业成为其主体经济产业。

同时,泸沽湖政府在旅游利益刺激下,深度介入摩梭村寨,如建设星级宾馆等,这导致景区管理当局的介入与社区自主发展之间的酿成权利冲突。由于政府掌控景区门票权,按游客人数平均的直接旅游门票收益已相当于社区家庭旅社的1/4~1/3,那么,管理当局在宏观规划、引导协调、公共服务等方面应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这在泸沽湖改造问题上得以显现。这样,管理当局与摩梭社区之间协同发挥作用,管理步入成熟阶段。

青海互助小庄村,作为一个纯土族聚居的、民俗文化体现较集中的、典型的民族自然村,以20世纪90年代起个体尝试旅游始,至2000年以后,依托丰富的民俗文化和优越交通,全面开展土族民俗旅游接待和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经营是一种个体经济,经营户与村民之间形成一种雇主与员工的固定关系。但存在季节限制。村民收入的另一主要来源就是兜售自己手工刺绣的手工艺品。这种方式带来的结果就是趋于严重的贫富分化,如对于旅游经营户,一般者年收入少的可达3-4万元,规模大者年收入可达40万以上,这基本上是普通村户的数倍。调查也显示,20岁以上的村民均认为发展旅游业后村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只有25%的20岁以下的村民认为正在缩小。而且,个体经营的激烈竞争,使得小庄村旅游发展存在冲突,如本地土族经营户之间以及与外来非土族经营户之间的摩擦。总体上说,旅游发展使小庄村形成这样一种现象:旅游收入成为家庭的主要来源,农业生产从经济收入的主导地位逐渐退出。

泸沽湖与小庄社区自主模式的旅游经营,尽管区域发展差异造成收入差异,却保证村民获得真正的利益分享的主导权,赢得了利益分配的相对公平性。相比之下,其他两种经营模式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如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园是典型的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社区参与程度相当高,但相当大部分村民在旅游中得到的收益较少,主要收入还是来自橡胶业和农业。卞显红等人对国内外25个生态旅游发展案例研究表明,其成功要素之一就是充分重视当地居民的利益,并使当地利益最大化㈣。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也是同样的,村民介入旅游根本目的就在于经济利益。两个案例的经济效应正反映了这一点。但小庄村旅游情况,个体经营的主导性,使得贫富差距的拉大,有可能造成后来村民之间的旅游积极性,。这需要先富的、作为管理社区的精英们考虑社区的长远发展,如何避免这一问题,实现社区村民的整体富裕。综合来看,他们的发展是非常显

著的。



三、民族文化的利用、再创造与保护



少数民族村寨旅游所依托的是强烈的地方性文化,以吸引众多的游客前来探询原始、奇异、神秘,故泸沽湖、小庄村都着力进行自身独特文化的打造,突出自身文化的差异性,展现自己文化的特点。

泸沽湖是以摩梭母系大家庭制和阿夏走婚习俗的垄断地位而掀起旅游热潮的。就村民来说,都很明白:良好的文化传统及其自然风光是旅游的生命,失去了这些也就失去了泸沽湖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泸沽湖旅游村寨中制定村规民约的基础。

村寨各家屋仍然遵循着传统母系家庭和走婚习俗,同时,也基本上完整地保留摩梭原来的木楞房,这是摩梭母系大家庭文化传承的载体,村民也意识到传统建筑形式是招揽游客的主要原因之一。凡是从事旅游服务的村民,都需穿戴着美丽大方的民族服饰,成了职业装,这构成了泸沽湖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另外,村委会、村民与地方政府代理机构共同对泸沽湖进行着整治,重新恢复清澈的湖水。别致的木楞建筑、亮丽的服饰、神秘的习俗以及碧绿的湖水,使游客进入泸沽湖立刻感受到浓郁的田园景色,这一切留给游客的印象是真正来到了摩梭地区,来到了与自己的文化迥异的异文化地区。

旅游发展引起文化转移。分家的出现:几十年来摩梭人口和家庭都没有明显增加,然而,仅几年中,落水村从不到40户分成了73户。在、里格村整体搬迁中,一些村民不希望保留原来建筑风格,甚至有人希望不建祖母房。新建的木楞房,为满足游客的容纳,一般摩梭风情园都高至二或三层。原来青年们热衷被称为打跳的活动(即锅庄舞表演),如今只在旅游团到来时候才举行,成为一种职业化表演。走婚开始受到商业化的质疑。同时,对生态保护的无意识状态中,在外界的压力下,逐渐产生现代的生态环境意念。建筑的商业化、服装和表演的职业化、生态观念的现代化等,必然影响到摩梭整个文化系统的变化。

小庄的土族服装、花儿、轮子秋、安昭舞等民间艺术在20世纪90年代初处于消失或失传的窘境,原因归于贫穷,贫穷让这些村民对本民族文化渐渐淡薄。恰如调查中一位阿姑所说:繁重的农活所迫,人们没有什么心情唱歌跳舞,除了重要节日(如纳顿节)村子里的老人们会组织一些传统活动外,平时连穿土族服装的人都没有,甚至有的年轻人认为穿着这种花花绿绿的衣服就代表落后和愚昧。旅游,使这一切都悄然变化了。 #p#分页标题#e#

旅游使原本土族自娱自乐的

山村小调,过节时随意跳的安昭舞等成为了获得丰厚经济收益的道。年轻人不再羞涩于穿上本族服装,花儿(以表达爱情为主题的情歌)在夏日田问地头随处可听见,阿姑们积极地向老人学习刺绣等传统工艺,重新了解土族历史及民俗中所包含的丰富意义。土族农民的青年一代们,开始重新审视本民族的文化。一成不变的传统服装式样推出了艳丽飘逸的春夏装和色彩浓重的秋冬装,色彩和布料也丰富起来;传统舞蹈融进现代元素,形成多达十几种新的集体舞蹈;轮子秋作为一种自娱运动,融入了一些高难度动作,使其更具表演化的、观赏性的旅游活动等等,一度没落的土族民俗在旅游中得到了传承,并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延伸,甚至早已丧失的土族语,旅游发展后村里人主动要求学说土语。

旅游使土族文化复兴并伴随着文化转移。许多旅游接待户,土族庄廓建筑的现代化的色彩愈加浓厚,这一点有的已经开始觉察到,要建更加原汁原味的土族民居,服务要向更加土族化方向发展,因为游客都是冲着土族文化而来的;具有浓郁土族风情的婚姻,也被开发成旅游项目,取悦游客,具有浓厚商业味道;刺绣等传统工艺有一定复兴,但真正的土族盘绣艺术却面临失传危机。

旅游推动民族文化展演,这种展演让民族文化在外在环境、条件刺激下,产生复兴,甚至产生文化的再创造、重构与整合,从而实现在发展中保护民族文化的符合自然辩证规律的文化发展路子,也是民族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实现自救的途径之一。民族文化展演是人们对自身及其外在环境的重新认识、控制和改造的一种现代融入方式,反映了民族地区人们对自己文化进行利用、改造的本质。在传统社会的文



化传承中,文化传承主体是在没有选择余地的社会环境中被动实现的,文化的传承主体缺乏比较和选择的可能。而现代社会,这些情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旅游使封闭的民族个体更能轻易地接触他者的文化,尤其是主流文化,有了根据现实生活需要进行比较、选择的可能。这样,村寨民族文化传承在旅游视角下呈现出一种两重动作:为满足游客需要而传承本民族文化,又为迎合主流文化而接受现代文化。少数民族村寨的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和外界开始一点点的融合。



四、反思:社区自主与政府介入



在现代社会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于其现实生活似乎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微妙境遇,民族文化从乡村社会的主流地位退隐,并逐渐失去其昔日的文化受众,出现严重的传承危机。传统民族乡村聚落的旅游转型是传统文化继

承与发扬的一种途径,其依赖于作为民族旅游村寨的原住民的利益主体权。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是民族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就像民间药方因为产权和开发利益有保障而使药方得到其拥有者很好的保护一样,广州连南瑶寨居民迁离寨子、丽江空巢现象均源于他们所要达到的目标(即从旅游开发中获得利益)没有实现。因此,只要处理得当,可以在民族村寨建立一种民族文化和经济之间的互动机制,泸沽湖、小庄村的事实,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典型实例。

民族文化传承的关键在于文化传承工作如何有外部推动转变成内部自觉行为,民族自觉意识如何由自在到自为。泸沽湖、小庄村的文化经济论,促使民族文化自觉意识的产生。经过十多年的旅游发展,摩梭人慢慢熟悉了游客的好奇、惊讶和品头论足,对他们所代表的现代文化的了解不断加深。村民们也慢慢意识到自己文化的优越性,从最初与游客交往时的自卑,渐变为身为摩梭人的自豪。翻阅外来书籍,向老人查询摩梭事迹,向游客谈论母系制的几大优点、走婚的几大好处。小庄类似。与游客接触中,土乡人为自己是少数民族而自豪,对自己民族出现新的认识,如妇女地位的提高,不满意目前现代化住房而决心重建更加土族化的民居就是这种再认识的实践。很长一段时间,少数民族处于被压倒一切的心理态势,民族自觉意识表现出弱化态势。随着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使社区民族的自我意识和发展意识增强,民族的自觉意识逐渐成熟,从而推动对本身民族文化的认识和传承,特别是民族文化的核心部分。

文化主体的自觉是民族文化传承的关键。旅游业的介入,促使对本族群文化熟视无睹的社区原住民,自觉意识到文化的功用,当然,旅游不能越俎代庖。另一方面,旅游引起社会环境变化,使得文化变迁成为不可避免的。

民族外在物质文化得到强化,而文化内涵则在弱化。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中,民族文化是旅游开发的根本和依托,利用、再创造和保护村寨传统文化是关键。民族村寨旅游所展现是与现代性相对立的地方性,是和旅游者的他文化不同的我文化。上述表明,旅游可能有选择地强化当地尤其是一些具有较高旅游吸引力的文化外观形式,泸沽湖的村规民约就是明证。这是民族村寨制造出来的旅游文化,这是一种并非完全的传统文化,很多时候打上文化商品的痕迹。虽然商业化在文化不景气的时候,推动而不是破坏文化传统的保护。但这种保护的只是文化外表,文化内涵则在这种保护下逐渐侵蚀。

文化传承于新生代面临断

裂。家庭式口耳相授的民族文化传承,现代社会使这种可能消失。调查显示,老年是旅游冲击下传统文化的固守者,中青年是旅游发展的中坚,本身亦是传统下的文化承继者,并融合于现代文化,少年呈现明显的文化断层,儿童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与环境、教育关系密切。家庭对传统文化教育让位于学校的现代文化的划一的教育,少年及儿童处于一种文化的淡忘之中,泸沽湖和小庄较为明显,这和村寨文化环境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应关注村寨老人,因为少儿期正处于文化的形塑阶段,对于任何东西的接受不存在着偏见,是本民族文化传授的最佳时期,而通过文化固守的老人与文化形塑的孩童之间的互动,将使孩子们获得真实的民族文化及内涵。在旅游发展下关注老人与少年儿童之间的文化互动,如乡村正式科学教育融入老人实践讲授少数民族文化所包括的科学内容,以使其蕴含的民族文化世界观传承于少年儿童的头脑之中,这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容。

民族旅游村寨的社区自主,实现了村寨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自主治理,但这些村寨本身的局限,可能使他们过分关注经济利益,而忽略生态保护、理性规划等,这就要求一个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政府,轻微观介入和逐利与重宏观调控和环境营造,建立一个支持系统,引导和扶持民族村寨旅游健康、快速发展。泸沽湖旅管委作为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为社区自主下少数民族村寨的政府引导和扶持,提供了一个恰当的案例。早期围绕经济利益,这一机构凭借行政权力,与当地社区之间展开了一场无序的开发竞赛,酿成多起矛盾和冲突,引发官民关系紧张。、进入2l世纪,面对生态环境恶化和文化变迁的质疑,外界批评此起彼伏,引起政府形成新的认识:与民争利逐步转向在宏观规划、引导协调、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区管理归于社区,政府只是展现在宏观与外部环境的营造,正如其官员说:旅游发展的有序在于不与民争利。村寨与政府的和谐,使泸沽湖的旅游处于一种良性的发展趋势。 #p#分页标题#e#

通过对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显示,社区自主下旅游发展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具有多重性。首先,对一个社区的认同不是在社区内部历史地形成,很大程度上恰恰来自与他者的相互交往。村寨居民很认同其民族身份,特别注重自己与游客的差异,清楚认识到:旅游业发展依托的是与外界文化的差异。其次,与外界相互交流中,身份认同同时,形成了民族文化自觉意识,即在文化接触比较中,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本民族文化有自知之明,并且对其发展历

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保持对自己身份的骄傲与自豪感。如此,文化的核心部分才能持久传承。再次,由于旅游依托民族文化资本,外在物质文化必然得到极大彰显,这些优良文化也得以完好的保存下来。但这一过程中,某些文化的内涵也在弱化。就各种舞蹈而言,游客不是人类学家,关注的是舞蹈的外在形式以及引起的乐趣,不是体验其内涵,必然内在含义则渐渐被淡忘。而舞蹈表演具有展演性,作为文化商品,其内在含义被弱化是不可避免,甚至被异化和歪曲。久而久之,当地人会被这种异化或歪曲的文化理解为原本的文化含义,从而造成文化的损伤。对于游客来说,他们同样能从这些异化的文化中品味出浓浓的商业味,而失去兴趣,最终影响到民族村寨旅游的持续发展。

美国人类学家格林伍德指出,一味谈论文化是传统的,是不可取的,实际上所有的文化都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无论是显性的建筑、服装等物质文化,还是隐性的艺术、观念等精神文化,在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某种程度都是展演给游客。所谓把民族传统文化原始地保留下来,这仅仅只是一个美丽的神话,这也是不可取的。同样,我们不能把民族文化资源历史性地变成一种交换品和消耗品,这将损伤的不仅仅是社区经济发展,而是民族的发展,因此,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是必须的。

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经营中,社区自主型模式保障了社区在旅游发展中的利益最大化,带动经济结构转变,实现脱贫致富,显示出明显优势,但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群体,本身存在着诸多局限,政府和企业在有限条件下的参与显得理所当然(社区参与的目的在于赋权,其终极目标也将归于社区自主)。以促使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的汇合,最终为民族文化传承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经济动力和心理动力,形成文化自觉意识,这将会是少数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一种有效策略。总之,少数民族村寨旅游不是一个完全无害的和永不枯竭的发展项目,尤其作为政治、经济的弱势区和文化、环境的敏感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需我们在开发中格外谨慎。



(责任编辑:石 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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