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 验收依据和标准

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

(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 测评

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 术语

2.1 信息化项目

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2.2 验收

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

2.3 建设单位

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2.4 承建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2.5 监理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2.6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省级以上信息化项目测评资质,经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为建设单位和信息化主管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第三方测评服务的机构。

2.7 一般项目

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8 大型项目

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9 重大项目

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10 用户试用报告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化项目试运行期间系统工作情况的报告或用户意见书。项目完成后,通过实际使用(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用户应对该系统(包括系统功能、性能、系统正确性、系统可操作性、安全性等方面) 提出客观的意见、评价和建议。

2.11 测评方案

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规定编制的项目检测方案。

2.12 测评报告

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给出检测结论和评价的报告。

2.13 项目概要

对项目的各个阶段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理情况和验收检测情况进行概要介绍,项目的阶段包括:立项审核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

2.14 立项审核申请

向市信息办提交的立项审核申请,阐述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估算工程建设的资源投入、预期的时间与进度计划,以及所需要的投资。

2.15 项目建设方案

指经市信息办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穗信息化字〔2005〕64号)要求,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的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建设单位的概况、机构职责,项目建设需求、目标、规模、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

2.16 项目变更申请

是指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它原因而对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性能、架构、技术指标、集成方法、项目进度等方面提出的变更申请。

2.17 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书面确认的项目变更文件和共同下发的项目变更单。

2.18 项目开工报告

承建单位已经做好开工准备,并于项目开工前,由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开始施工的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开工条件简述等内容。

2.19 项目实施报告

由承建单位编制的、详细描述项目施工过程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施工情况、完成工程量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施工质量及控制情况、项目总结等内容。

2.20 项目竣工报告

项目竣工后,由承建单位编制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简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

2.21 项目自检报告

由承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并编制的报告。

2.22 用户手册

使用非专业语言描述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使非计算机专业用户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该系统的用途,并能操作使用。主要包括:(a)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保密描述。(b)系统运行环境:系统配置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系统配置的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及其他支持软件的基本情况。(c)系统的安装与初始化、输入输出、查询打印、出错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基本操作的说明。

2.23 项目监理报告

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项目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而形成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项目概况、监理内容和监理目标、监理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方法、监理过程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初验)、相关问题和建议等。并附上监理过程文档。

3 验收流程

3.1 验收的前提条件

(1)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已完成,并符合项目的建设目标;

(2)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的要求;

(3)项目已试运行3个月;

(4)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3.2 验收流程

3.2.1 一般项目验收流程

3.2.1.1 验收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完成合同所

有工程并达到测评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

测评结果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会议

验收结果

不合格,整改

不合格,整改

合格

合格

项目建设单位将验收备案表、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

注:虚线部分为可选。

3.2.1.2 验收准备

(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

(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至少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

(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

3.2.1.3 验收测评

(1)建设单位委托由政府采购程序确认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测与不测)。测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整个验收费用(包括验收测评和专家费)不高于一万元。

(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委托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项目建设单位。

(4)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

(5)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2.1.4 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

(1)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

(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3)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

(4)如进行了验收测评,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

(5)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

(6)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

(7)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8)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1.5 验收交接

(1)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

(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1.6 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2),并将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

3.2.2 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流程

3.2.2.1验收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完成初验并达到测评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用户意见书和验收申请表

市信息办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

测评结果

市信息办组织验收会议

验收结果

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

项目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尾款并办理决算手续

不合格,整改

不合格,整改

合格

合格

市信息办批复同意

不合格,修改

3.2.2.2 验收准备

(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

(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达到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

(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

3.2.2.3 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测评申请。市信息办委托符合要求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

3.2.2.4 验收测评

(1)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市信息办委托后与市信息办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市信息办和项目建设单位。市信息办组织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方案进行评审。

(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根据评审后的测评方案实施测评。

(3)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和建设单位;

(4)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2.2.5 验收会议

市信息办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

1.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

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3.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

告;

4.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

5.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

6.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

7.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8.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2.6 验收交接

1.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

档;

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2.7 验收通过证明

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

3.3 项目验收的组织

3.3.1 验收组构成

一般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大型和重大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市信息办邀请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

3.3.2 验收组任务

3.3.2.1资料审查工作

资料评审工作主要对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正确。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总结资料:项目概要;

?项目立项审核资料:立项审核申请、项目建设方案、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批复文件;

?项目变更资料: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项目经费资料:概算、预算、经费使用情况表。

?合同资料:招标书、投标书、合同文件;

?项目施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竣工报告、材料与设备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项目竣工图纸、售后服务保证文件、项目自检报告;

?项目试运行资料:用户试用报告或用户意见书;

?非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系统设计说明书、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系统结构图、用户手册、用户培训计划、培训文档;

?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用户手册、项目计划书、用户

培训计划、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项目监理报告。

注:总结资料、项目立项审核资料、项目变更资料、项目经费资料、合同资料、项目施工资料、项目监理报告为所有项目必须齐备的材料,项目施工资料的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用户试用报告为必备),非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和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根据项目所属类型进行选择。

3.3.2.2 项目评审工作

项目评审的工作主要包括:

o听取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

o听取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测评情况的介绍;

o组织现场验收和复查验收;

o听取资料审查的情况汇报,用户试运行情况的汇报。

评审的内容包括:

o项目的立项审核、招投标和实施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o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o项目是否达到立项审核意见和合同书的各项指标与要求;

o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o根据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o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标准和规范;

o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

o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3.4 验收结论与处理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3.4.1 验收合格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为验收合格: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齐全、项目变更通过严格审核,审批文件齐全;

2.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3.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都已实现;

4.项目已经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测评,且测评结果合格;

5.验收文档资料齐全、正确;

6.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7.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3.4.2 验收不合格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不齐全或项目变更未经审核;

(2)经费使用不合理;

(3)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4)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的;

(5)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建设单位认可的;

(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7)经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的;

(8)违反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统一要求的其他行为。

3.4.3 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1)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进行资料交接和项目交接。大型及重大项目由市信息办核发验收通过证明,项目建设单位凭该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支付项目尾款手续和项目决算手续。

(2)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市信息办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验收d。

4.1 信息网络系统检测

4.1.1 环境平台检测

4.1.1.1 机房工程

机房工程的验收检测内容与符合标准如下表所示:

4.1.1.2 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按照《GB/T 5031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布线检测分为系统安装质量检测和系统性能测试。

4.1.1.2.1 安装质量检测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的内容和必须符合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4.1.1.2.2 系统性能测试

4.1.1.2.2.1 检测说明

系统性能测试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测试,并对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系统性能测试时,光纤布线应全部测试,测试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测试,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4.1.1.2.2.2 检测说明和符合标准

系统性能测试的内容和必须符合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4.1.2 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检测

4.1.2.1 检测说明

(1)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主要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防病毒、安全审计、身份认证系统、安全网关、网络隔离与交换系统、内容过滤系统等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和网络管理软件等网管设备。

(2)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必须得到有效配置,网络系统安全策略得到满足,确保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3)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的验收检测:a)对系统中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和网络管理设备进行功能复核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策略配置满足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设计要求,并可以有效运行;b)检测网络安全防护设备、网络管理设备本身是否弱点、漏洞或误配置,得到有效管理,不会引入新的威胁点。

(4)测试所需要的文档主要有:系统设计文档,包含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方案等。

(5)按照网络系统设计要求和安全策略,对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功能复核测试,按照安全功能组件进行测试,抽样率为30%。

4.1.2.2 检测内容和符合标准

4.1.3 网络基础平台检测

4.1.3.1 检测说明

(1)网络基础平台验收检测:(a)一方面包括网络设备、存储备份系统、服务器设备的质量检查;(b)另一方面包括设备的性能、安全性指标和网络整体的性能等指标进行的检测。

(2)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入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入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3)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主要包括吞吐量、延迟、丢包率、响应时间等,应按照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要求或设计要求进行。

(4)网络整体性能指标包括吞吐量、连通性测试、传输性能测试、路由测试、容错功能、网络健康状况检测,通过检测确认这些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5)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的安全性指标,主要指设备得到有效配置,设备本身不存在弱点、漏洞或误配置,并且得到有效管理,不会引入新的威胁点对网络系统安全造成影响。

(6)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7)测试所需要的文档主要有:网络系统设计文档,包含网络设计方案、网络拓扑结构图、网络设备、备份存储设备和服务器清单等。

(8)对于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设备的安全性指标,主要指设备得到有效配置,设备本身不存在弱点、漏洞或误配置,应进行全部测试。

(9)对核心层的骨干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对汇聚层到核心层的上联链路,应进行全部测试;对接入层到汇聚层的上联链路,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测试;抽样链路数不足10条时,按10条进行计算或者全部测试;对于接入层的网段,以10%的比例进行抽测。抽样网段数不足10个时,按10个进行计算或者全部测试。

4.1.3.2 检测内容和符合标准

4.2 信息应用系统检测

4.2.1 检测说明

(1)应用软件系统的测试应从其涵盖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功能等方面进行测试,并根据设计要求测试其行业应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应用软件修改后必须重新进行测试。

(2)应先对软硬件配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系统测试。

(3)测试依据:软件开发合同、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GB/T 17544-1998 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T 16260-2006软件工程产品质量》、《GB/T 18905-2002软件工程产品评价》。

(4)

测试参考文档: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文档。用户文档包括:用户手册、操作手册、安装手册、维护手册。

(5)功能测试:必须在单元测试及综合测试的基础上进行;单元测试及综合测试由开发商执行,一般用白箱方法。必须有规范的功能需求规格说明书,

作为功能测试的依据。功能测试一般用黑箱方法,如等价分类法、边界法、因果图/判定表法;测试报告必须注明是那一种。

(6)安全性测试:测试所需文档包括通过审查的系统安全设计方案(附《审查意见书》)、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7)测评机构通过现场核查、技术测试以及安全管理评估等方式,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测评。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环境适应性、主要安全性技术指标、功能、性能、密码及密钥管理、系统具有的一些特殊安全功能。

(8)可靠性测试:主要测试系统的可用度、初期故障率、偶然故障率、平均失效前时间(MTTF)、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BF)、缺陷密度(FD)、平均失效恢复时间(MTTR)等指标

(9)性能测试:包含基本能力测试、负载测试、容量测试、压力测试、疲劳强度测试、大数据量测试、并发性测试、。

4.2.2 检测内容和符合标准

信息应用系统测试的内容和必须符合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 第六条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验收前提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 (五)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 (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 (三)开发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部内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 (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

(六)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 (七)项目合同或协议; (八)业务需求说明书; (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检查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 (一)功能检查: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项目验收规范 1.项目结束制度 一个项目从启动到结束将经历复杂的过程,可能出现许多意料之外的情况,在项目即将结束之际,对项目进行完整的回顾和总结,是非常必要,也是对项目的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具体表现,项目结束制度以下工作要做: 检查项目的总体实施规划,确认每一项阶段都经过验收 检查项目的验收标准,确认项目的每一阶段都经过验收 检查项目的项目目标,确认项目目标全部实现 检查项目的问题管理,确认所有问题和待办事项已完成 审查项目的全部文档,确认所有文档齐全、规范、内容翔实 审查项目的规章制度,确认所有规章制度完整,紧急处理手段齐备完整的项目总结 正式办理交接,完满的完成项目。 项目启动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地开始,确定项目管理规则;日报、月报及周例会制度使项目透明地进行,使项目组成员良好沟通,及时暴露出实施中的问题、矛盾;里程碑会议制度及时总结项目没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确定下一阶段的计划;问题和变更管理制度使出现的问题得到规范的解决;文档管理制度确保了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结束

制度使项目圆满收尾,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正式的交接。 通过以上各项项目制度,可以清楚地确认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确认没有隐患存在,并通过规范的文档,使项目顺利地延续。 为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我们严格遵守质量控制标准,并应用在项目服务的各个阶段。详尽的内审体制要求我们的每一位服务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完成每一步工作,都将分享同事经验,接受项目经理控制。这样每个人工作的成功聚集成小组的成功、项目的成功和客户的满意。 我们将依照既定的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本次招标的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本项目各单位用户可以在项目进展过程的各个阶段提出意见和建议,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项目验收过程 2 .1验收测试项目 1. 卖家应买方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及接受检验来证明卖方所提供系统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署的各项要求。 2.验收项目包括: 1)环境验收测试; 2)可靠性验收测试; 3)维护性验收测试; 4)功能验收测试; 5)稳定性验收测试;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期:2007年03月16日 09:56:24 来源: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5〕62号),现将《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信息办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蔡凌宏,电话:83124161)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全面考核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监理、管理等工作,分析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工程管理》(国标委高新〔2003〕7号)、《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11号)和《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5〕62 号),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由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按项目的投资额度将信息化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大型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 (一)一般项目: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项目。 (二)大型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项目。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16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 (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

信息化项目立项〔201X〕xx号 信息化子项目验收申报书 子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日期:年月日 表X08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编制

说明 1.项目的终审验收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邀请相关专家组或委托相关机 构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审核项目是否通过终审验收。 2.信息化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共建或者参与建设的,由填报项目建设申报书的牵头单 位,填写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书。 3.项目验收申请表是为检查项目是否按原审批通过的项目方案实施,是否达到原设 定的建设目标和要求:主要含项目整体完成情况介绍及按合同分类(每个合同对应一个子项目)的各子项目的执行明细情况,信息化系统开发需填写表五。子项目验收明细是按合同填写,检查每个子项目的执行是否达到相应合同设定的实施要求及功能指标。金额为10万以上的合同要求必填。项目采购中单台(套)购置超过10万元的设备,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填写《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已经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先自行组织完成大型设备验收的,需提供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4.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将项目验收申报书及附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给网络与信息化办 公室信息化项目专用电子邮箱(xxhxm@https://www.360docs.net/doc/4c722512.html, ),经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预审通过之后,再请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按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5.项目建设方除准备项目验收申报书以外,还需要上报验收支撑材料,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子项目名称)验收明细表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标准版)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74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

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 (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 (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word版本

一、验收目的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对象 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四、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 (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 (二)对照法 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 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方法。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实施应当一一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五、验收步骤 (一)需求分析 项目监理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需求分析,针对项目验收,监理单位需配备2名有经验的工程师和一名行业专家来组成项目团队,负责具体工作。 (二)编写验收方案(计划书)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要求标准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要求标准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 验收依据和标准 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 (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 测评 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 术语

2.1 信息化项目 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臵。 2.2 验收 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 2.3 建设单位 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2.4 承建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2.5 监理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2.6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省级以上信息化项目测评资质,经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为建设单位和信息化主管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第三方测评服务的机构。 2.7 一般项目 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 验收依据和标准 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 (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 测评 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 术语 2.1 信息化项目 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2.2 验收 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精选文档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精 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 目录? ? 1 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验收依据和标准 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 (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测评 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 术语 信息化项目 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验收 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目录 1 总则

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 验收依据和标准 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 (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 测评 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1 信息化项目 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2.2 验收 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 2.3 建设单位 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2.4 承建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2.5 监理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2.6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

信息化项目立项〔201X〕xx号信息化子项目验收申报书 子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日期:年月日 表X08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编制

说明 1.项目的终审验收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邀请相关专家组或委托相关机 构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审核项目是否通过终审验收。 2.信息化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共建或者参与建设的,由填报项目建设申报书的牵头单 位,填写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书。 3.项目验收申请表是为检查项目是否按原审批通过的项目方案实施,是否达到原设 定的建设目标和要求:主要含项目整体完成情况介绍及按合同分类(每个合同对应一个子项目)的各子项目的执行明细情况,信息化系统开发需填写表五。子项目验收明细是按合同填写,检查每个子项目的执行是否达到相应合同设定的实施要求及功能指标。金额为10万以上的合同要求必填。项目采购中单台(套)购置超过10万元的设备,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填写《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已经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先自行组织完成大型设备验收的,需提供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4.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将项目验收申报书及附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给网络与信息化办 公室信息化项目专用电子邮箱( xxhxm@https://www.360docs.net/doc/4c722512.html, ),经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预审通过之后,再请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按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5.项目建设方除准备项目验收申报书以外,还需要上报验收支撑材料,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子项目名称)验收明细表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57-65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

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 (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 (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大型国企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1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统称xxxx)所有信息化项目。 1.2 信息化项目分类 信息化项目按照自主开发、引进试点、推广完善的信息系统和 基础设施项目分类验收。其中自主开发项目、引进试点项目及推广 完善项目中所包含软、硬件购置的验收,按照基础设施项目验收要 求进行验收。 1.2.1 自主开发项目指以xxxx为主导提出总体目标和总体设 计要求,拥有自主产权的开发项目,包括独立开发、联合开发、委托 开发等。 1.2.2 引进试点项目指为满足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引进成熟技术、管理模式并进行客户化集成、应用的项目,一般只在少数单位进行试点。 1.2.3 推广项目指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拟在其他单位进行推广的项目;完善项目指已建成的项目上线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应用情况,需要对其总体技术构架、功能等进行提升和完善,以增强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的项目。 1.2.4 基础设施项目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为主体的项目,主要包括网络系统建设与改造、安全系统建设与改造、

存储与备份及容灾等系统的建设、卫星通信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与改造、计算机系统配置及升级、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的配置及升级。 1.3 验收管理原则 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1.4 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基础)设计(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批准的项目变更文件及合同为依据。 由于需求、技术方案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范围、进度、成本等发生变化时,必须事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形成项目变更文件,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 2 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2.1 总部批复的信息化项目,由信息系统管理部组织验收;企业按权限批复的限下项目,由企业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2 项目单位负责提供验收资料,配合验收测试及验收评审, 组织系统演示,整改存在的问题。 3 验收流程 3.1 验收申请 3.1.1 项目完成全部规定目标任务后,项目技术文档资料齐全且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轨连续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其他项目单轨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由项目负责单位以正式文件提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 告 1

信息化项目立项〔201X〕xx号 信息化子项目验收申报书 子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日期:年月日 表X08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编制

说明 1.项目的终审验收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邀请相关专家 组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审核项目是否经过终审验收。 2.信息化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共建或者参与建设的,由填报项目建设 申报书的牵头单位,填写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书。 3.项目验收申请表是为检查项目是否按原审批经过的项目方案实 施,是否达到原设定的建设目标和要求:主要含项目整体完成情况介绍及按合同分类(每个合同对应一个子项目)的各子项目的执行明细情况,信息化系统开发需填写表五。子项目验收明细是按合同填写,检查每个子项目的执行是否达到相应合同设定的实施要求及功能指标。金额为10万以上的合同要求必填。项目采购中单台(套)购置超过10万元的设备,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填写《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已经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先自行组织完成大型设备验收的,需提供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4.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将项目验收申报书及附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给网 络与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化项目专用电子邮箱(),经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预审经过之后,再请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按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5.项目建设方除准备项目验收申报书以外,还需要上报验收支撑材

料,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子项目名称)验收明细表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doc

信息化项目立项〔201X〕 xx 号信息化子项目验收申报书 子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日期:年月日 表 X08 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编制

说明 1.项目的终审验收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邀请相关专家组或委托相关机构 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审核项目是否通过终审验收。 2.信息化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共建或者参与建设的,由填报项目建设申报书的牵头单 位,填写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书。 3.项目验收申请表是为检查项目是否按原审批通过的项目方案实施,是否达到原设 定的建设目标和要求:主要含项目整体完成情况介绍及按合同分类 ( 每个合同对应一个子项目 ) 的各子项目的执行明细情况,信息化系统开发需填写表五。子项目验收明细是按合同填写,检查每个子项目的执行是否达到相应合同设定的实施要求及功能指标。金额为 10 万以上的合同要求必填。项目采购中单台(套)购 置超过 10 万元的设备,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填写《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已经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规定先自行组织完成大型设备验收的,需提供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4.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将项目验收申报书及附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给网络与信息化办 公室信息化项目专用电子邮箱( xxhxm@https://www.360docs.net/doc/4c722512.html, ),经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预审通过之后,再请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按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5.项目建设方除准备项目验收申报书以外,还需要上报验收支撑材料,详见附件。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32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3]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

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

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 由于信息化项目验收一般均比较复杂,因此,一般将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划分为四个步骤:验收准备、初步验收、最终验收、报告总结。 详细流程请见下页流程图:

一、验收准备 验收准备阶段主要是根据项目的情况组建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方式、验收内容、标准以及验收条件等。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的主要组成为使 用部门、信息技术部、招标部门、财务等 部门,该项工作需要领导的参与和批准, 另外,对于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有条件也 可以请股东代表参与。 2.确定验收策略。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的特点 确定项目验收的方式,即是否需要分阶段 验收,完成验收阶段的划分,并制定相关 的验收计划,一般对于比较复杂的项目均 需要划分阶段进行初步验收,而且阶段的 划分也需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确认。 3.确定验收内容和标准。根据前面确定的验 收策略明确各阶段验收的条件、需要验收 的内容、验收通过的标准,以及需要提交 的资料清单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验收内 容包括时间进度的验收项目。

4.领导审批。由领导审批验收小组确定的验 收阶段和验收内容以及标准等是否合理。 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主要是完成软硬件系统的初步运行情况,信息化项目可能涉及硬件设备的验收,也可能涉及软件系统的验收,也可能同时涉及软件和硬件的验收,由于对于机房装修这样复杂的项目,涉及到几个硬件子系统和软件子系统的验收;对于硬件系统的验收,存在两个验收步骤,在设备到货后需要验收设备到货情况,在调试完成后需要进行设备试车验收(试运行),一般付款条件为试车验收通过,不是到货验收通过。 5.验收申请。当供应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 会提请进行验收。 6.检验验收条件是否合格。验收小组接到供 应商的验收申请后,审查是否符合验收条 件。 7.供应商进行整改。如果验收小组认为不符 合验收条件,将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供 应商根据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相 关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请验收。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篇一: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报告文档 工程名称:XXXXXM言息化系统建设 开工日期:XXXX年6月 竣工日期:XXXX年12月 XXXXXX有限公司 工程负责人:档案编制人: 设备到货证明 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调测工程,安装设备其中包括: 网络 设 备 程 控交换布 线 材 料 按合同要求已于20XX年12月,全部运输到位,设备数量与合要求一致,外观包装完好。

特此证明。 用户方代表: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0 工程开工报告 联合调试合格证书 工程竣工报告 篇二:验收意见模板 ******项目验收意见 20XX年12月11日上午,****在****会议室组织专家,对“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建设单位的介绍和承建单位的汇报,观看了系统演示,查验了现场设备,审阅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质询。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项目资料完整、规范,符合验收要求。 2、本项目**** (建设内容),**** (建设意义)。 3、项目经过试运行及初验测试,系统功能、指标符合

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总体要求,达到了项目建设目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项目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同时提出如下建议: 2、**** 专家组签字: **** 年**月**日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文档 验 收 文 档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日期:20XX年05月 目录 第 1 章项目概况..........................

5 第2 章工程实施10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项目验收流程

1.开发方申请验收的准备工作 根据用户系统的特点,系统验收都应在最终用户方的实际系统运行环境中进行。要系统验收申请前应完成如下的工作: 开发方应在系统交付用户方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确认; 开发方在完成确认测试后,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开发方应准备好提交验收的各种文档、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并做好产品的交付准备; 开发方的实施小组应准备好《测试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作为系统验收的必备文件提供给用户方; 开发方应支持用户方对系统的验收测试和评审; 开发方应作出向用户方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计划。 2.系统验收申请 开发方在完成规定的系统验收申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适时向用户方正式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扼要说明申请系统验收的准备情况和系统所具备的验收条件。开发方在提交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时,必须按合同书的有关规定,交付有关的产品资料,其中包括系统设备及系统软件配置清单、文档、技术总结报告和测试分析报告等。系统验收申请报告应有开发方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用户方的经办人必须了解要验收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系统配置与文档等方面的要求,掌握合同书中规定的系统验收条款,对开发方提交的系统验收。 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用户方技术负责人经审查后,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并对开发方的申请作出答复。用户方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做好系统验收的全部准备工作,包括对测试用例、测试数据、测试过程和测试环境的准备。 3.系统验收计划 在系统验收活动进行之前,开发方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系统验收测试计划。系统验收计划应由系统的开发方和用户方共同制订或由用户方委托开发方单位制订。该计划要由用户方认可,而且还要包括一些由用户方提供的测试方案。该计划应包括系统验收工作的活动程序、

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资料

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一、验收目的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泸州市智慧城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对象 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四、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 (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 (二)对照法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 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方法。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测试法 对能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的设备、实施应当一一进行实际测试,检查是否和设备、实施的规格、性能要求相一致。 五、验收步骤 (一)需求分析

整理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试运行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试运 行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试运行) 为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服务质量,规范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特制定本验收规范。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学校信息化预算经费,各单位自行开发或购置的软硬件系统。 第二条项目验收应包括初步验收(初验)和终审验收(终验)两个阶段。初步验收是指按照合同内容,在项目完成后由校内用户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的初步检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报信息化办公室进行项目终审验收,终审验收是指项目单位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所进行的最终验收。 第三条项目终审验收应履行正式手续,成立专门的验收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和裁决整个系统的验收过程。 第四条承建公司应在系统交付用户单位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进行确认,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承建公司应准备好以下验收工作中需要的文档: A、硬件设备和系统集成: 1.汇报材料(PPT或DOC文档) 2.合同复印件 3.工程概况 4.系统建设需求 5.系统设计方案 6.施工方案 7.设备到货清单(需用户方签字认可) 8.设备配置文档、设备的口令等 9.测试报告(含公司自测、用户与公司联测,需签字) 10.技术文档、接口文档、培训文档(需用户方签字认可) 11.用户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12.初验报告(用户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形成报告,要求签字盖章) B、软件系统 1.汇报材料(PPT或DOC文档) 2.合同复印件 3.软件需求分析(项目概述、软件的预期使用者、软件开发的约束条件及开发 期限等) 4.软件开发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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