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笔录(含调解笔录)(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开庭笔录(含调解笔录)(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开庭笔录(含调解笔录)(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笔录格式及内容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笔录格式及内容 我们是XXX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来向你了解你单位(个人)占地的有关情况,请如实做答(出示执法证) 1. 占地位置? 2. 占地面积?(圈占面积、实占或建筑面积) 3. 占地时间(何时圈建、何时建设)? 4. 现建设到何种程度? 5. 做何用途? 6. 土地权属?(所属乡(镇)村、原承包人) 7. 占用是何种地类?占前是何现状?(耕地?坑塘?等)有无给付补偿及补偿方式? 8. 以何方式占用?(租赁?买卖?等) 9. 协议(约定)基本内容?(谁同意占用?当时怎么说的?时任村主任是谁?村支书是谁?等) 10. 占地是否经过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11. 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就占地建设是违法的,你清楚吗? 12. (公司)全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13. 还有何补充? 14. 以上记录请你看一下,是否属实? 15. 被询问人签字(注明日期) 调查土地违法案件时,首先要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所要调查的内容,这是必须做到的告知程序。将当事人在什么地方、何时建造了多少建筑物、总占地面积多少、是否经政府依法审批等土地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违法事实认定必须准确,表述记录必须清楚,证据必须充分。在记录过程中,用词不能含糊不清,必须简明、实事求是,时间和相关数据记录必须清楚明了,字迹端正,尽量不要涂改,围绕主体,查明事实。询问笔录记录完毕后,由当

事人签名,并注明调查的时间。 记录应使用钢笔或碳素中性笔,中途不要换颜色。一份笔录应由一个人记录结束,中途不要换人。制作询问笔录时应注意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不能出现错别字。 使用数量词一定要准确。回答问题应使用第一人称。 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经确认无误的交由被询问人签名捺印或盖章。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应允许其补充或更正。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印或盖章。 第三十三条违法占地案件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和事项并取得证据: (一)违法用地责任单位(个人)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询问材料; (二)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询问材料; (三)现场勘验笔录以及现场勘验图; (四)违法用地取得的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五)违法用地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违法用地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六)违法用地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局部彩印图; (七)违法用地现场施工建设情况的照片; (八)取得违法用地的相关费用的单据复印件; (九)其他违法用地的文件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文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录 申请书类 (5) 仲裁申请书 (6) 口头仲裁申请书 (8) 第三人参加仲裁申请书 (10) 回避申请书 (11) 反请求申请书 (12) 撤回仲裁申请书 (13)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书 (14) 先行裁定申请书 (15) 财产保全申请书 (16) 证据保全申请书 (17) 通知书类 (18)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19) 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20) 选定仲裁员通知书 (21) 仲裁员回避通知书 (23) 不予受理通知书 (24) 仲裁答辩书 (25) 举证通知书 (27) 第三人参加仲裁通知书 (28) 开庭通知书 (29) 证人出庭通知书 (30)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书 (32) 仲裁程序恢复通知书 (33) 裁决(定)书类 (34) 仲裁裁决书 (35) 仲裁调解书 (39) 裁决补正书 (41)

先行裁定书 (42) 准许撤回仲裁申请裁定书 (43) 仲裁延期决定书 (44) 仲裁程序中止裁定书 (45) 仲裁程序终结裁定书 (46) 内部文书类 (47) 卷宗封面 (48) 卷内备考表 (49) 案卷目录 (50) 立案审批表 (51) 延期审批表 (52) 调查取证笔录 (53) 开庭笔录(含调解笔录) (54) 其他类 (56)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57)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有关事项提示 (59)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2) 授权委托书 (63) 委托鉴定函 (64) 财产保全移送函 (65) 证据保全移送函 (66) 送达回证 (67) 仲裁裁决(调解)执行申请书 (68) 仲裁建议书 (69)

人民调解笔录模板

人民调解笔录 时间: _________地点: _________事由: _________参加人: ________当事人: 姓名______性别: ___年龄: ___单位\住址: 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当事人: 姓名______性别: ___年龄: ___单位\住址: _______联系方式: _______笔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签名): _____调解员(签名): _____当事人(签名): _____记录人(签名): _____

调查询问笔录样本1

附件2-5:(调查询问笔录示例——涉嫌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 环境执法单位: 被询问人: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 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其它参加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具体批复要求是……)。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最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 第七条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为五户(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 第九条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第十条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 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仲裁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时计算。 第十二条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样板

调查笔录 时间:2015年4月16日 地点:司法所 案由: 欠款纠纷。 调查人:余丁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问”。 记录人:余丁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高俊福。 参加人:高俊福白杨李青梅 被调查人(调解申请人):张全孝,以下简称“答”。“问”:你好,我们是余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现就你与戴凤玲之间欠款纠纷一事向你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请你如实告之。 “答”:我知道。 “问”:你于2015年4月16日提交的调解申请书中所陈述的事实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答”:我所提交的调解申请书中所陈述的事实是客观事实,如隐瞒或提供为证的,我愿意为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二十三条之规定,你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和要求调解公 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的权利,你是否同意余丁乡人民 调解委员会白杨、高俊福担任调解主持人和记录人。“答”:我同意。但我希望本案(不)公开进行调解。 “问”:你对调解委员会有什么要求?

“答”:我希望调解委员会依法及时地调解我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为盼。 “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你是否需要邀请你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或 者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 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答”:看情况而定,如有需要的,我提前通知调解委员会。“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答”:没有了。 “问”:请你详约笔录内容,如无记录失误的,请你在被调查人处签名或捺印,并书写日期。 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参加人(签名或捺印): 被调查人(签名或捺印):

国土资源立案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及流程

1、调查取证。调查的准备工作。①及时指派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②办案人员接受案件后,应认真熟悉材料,审查案情,确认违法当事人,制定调查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包括违法当事人。 调查要求有7个方面:①应当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加; ②要出示监察标志和证件;③要讲明法律和政策,要求如实反映和说明情况,并作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或要求被调查人写出证明材料;④进行现场勘测,应通知有关的基层行政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到场,记载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勘测人员、记录人员姓名,绘制现状图纸或拍照、录像;⑤调查笔录要交被调查人员过目或向其宣读。被调查人要求修改的,要让被调查人盖章印上指纹。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名或盖章;⑥有关资料或原始记录材料,要进行复印;⑦凡涉及到复杂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聘请有关专业部门或专家予以技术鉴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中,对明显有违法行为的,办案人员应提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调查询问与立案、下发《停建通知书》先后顺序问题。 调查询问与立案孰前孰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立案与《停建通知书》孰前孰后?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部门规章)。《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有土地违法行为,并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听候调查处理”(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询问方式。一般采用一问一答,或者先陈述,后问答等两种方式。 4、询问原则。①不能推定有违法行为;②注意通俗化语言表述。 5、证据收集:(1)农村个人建房主要询问内容及证据收集:身份证明、家庭人口状况、原有老屋情况(土地证)、土地来历情况、房屋审批情况、房屋建设情况(违法时间、违法行为人)、房屋座落及四至情况、两个规划情况、土地详查地类情况、现场勘测情况、现场拍摄照片(时间、摄照人、指认)、国土部门制止情况、其他部门有无处罚情况等等。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为保证正确、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指导局和各分局(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根据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2、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3、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举报件,应当登记。登记人员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的,必须详细记录,并由举报人在记录上签名或者签章;接受电话举报的,记录中要注明联系方式。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或要求保密的,登记人员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严格保密。登记举报案件时,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4、各分局(所)在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案件受理人。受理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

进行初步调查处理,力争处理到位,并记录在案;确需立案查处的,必须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平面图,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按照程序上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询问笔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即首部,应写明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及询问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即询问人与被询问人问答记录,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询问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念给被询问人听,如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由被询问人在补正处签名或盖章,并在笔录末页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阅读过),与我所讲一致”或其他意思相同字样;第三部分即尾部,由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现场勘验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即首部,应写明案由、用地单位(人)、勘测时间、勘测地点、被邀参加人、勘测人、记录人;第二部分即勘测文字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四至方位、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勘测文字说明应与照片和勘测图相对照;第三部分即尾部,由用地单位(人)、被邀参加人、勘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调查询问笔录样本

(×××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案由: 询问人:执法证号:记录人:执法证号: 环境执法单位: 被询问人:年龄:公民身份号码: 职务:电话:邮编:与本案关系: 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其它参加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问: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名?生产经营范围?

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概况? 答:写明性质、规模、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信息) 问:被调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开工建设?何时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批复要求有哪些?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批准文号××,具体批复要求是……)。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第页共页 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追问:)被调查单位何时开始(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何时向哪个环保部门(重新)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是否受理?何时受理?不受理是何原因? 答:(区分已委托编制在编、未重新报批、已报未受理、已报待批、已报未批准、重大变动等不同情形)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投入试生产?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审批同意? 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试生产,批准文号××) 问: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何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何时经哪个环保部门批准?答:(时间写明××××年××月××日,该项目于××××年××月××日经×××环保局批准同意(正式)生产,批准文号××) 问:(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追问:)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有没有落实环评批复的上述要求,具体情况如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中文English2018年9月25日 星期二 农历八月十六 下月8日寒露农业农村部邮箱 请输入关键词搜索首页机构新闻公开政务服务专题互动数据业务管理当前位置: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公报 > 2010 > 第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令 2010年 第1号 日期: 2010-01-20 13:37文号: 2010年 第1号来源:【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注重调解,尊重事实,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 第七条 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为五户(人)以上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 第九条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 第十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事由,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仲裁时效从侵权行为终了时计算。 第十二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培训材料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培训材料 一、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总体要求 (一)土地执法监察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法正确、程序完备。 (二)办案依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办案人员 办案人员必须是依法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的工作人员。 二、案件调查取证 (一)案件来源。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来源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巡查发现、二是上级交办,三是群众举报。 (二)立案。 发现违法线索后,先进行初步调查,将调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有明确的行为人和违法事实,需进行行政处罚,符合国土资发…2005?176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填写《立案呈批表》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予以立案,

及时查处。 (三)案件调查取证。 1、调查人员 对批准立案的案件,案件调查单位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承办,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2、调查材料 调查取证材料要有违法当事人、村、组负责人、有关主要参与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勘测记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协议、缴款票据、相关单位批准文件(发改委立项、规划建设局规划定点批复、土地预审、规划局规划审批、环保局环评等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书面证据材料;调查完结后要形成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询问笔录内容要能相互印证,如出现差异或矛盾时,要进行补充调查,并以相关书面证据材料为准。 3、询问笔录内容: (1)违法单位名称(全称)、单位性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违法当事人)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住址、联系方式;违法建住宅的,要有被调查人家庭人口(含户籍情况)结构及年龄构成、原房等情况; (2)有无用地审批文件,并审查是否合法有效; (3)建设用途、建设项目名称、规划定点放线日期及人员、动工日期、建设现状(含建筑物名称、栋数、层数、面积、建设程度等)、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两层以上

询问调查笔录样本--征求意见稿(重大案件)

泰山保险重大案件询问笔录 您好,我是泰山保险_____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当事人进行核实,希望您能如实回答,如在回答叙述中有故意隐瞒或者欺骗行为,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车辆基本情况 ◆请问:出险车辆车牌号和车架号是多少? 答: ◆请问:您和被保险人以及您和行驶证车主的关系?被保险人及行驶证车主的联系电话? 答: ◆请问:如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同,请说明原因?车辆平时由谁使用?何种用途? 答: ◆请问:车辆是否转让,何时转让,是否办理过户手续? 答: ◆请问:该车车况如何,是否进行过修理,最近一次修理在哪一家修理厂? 答: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请问:您是此次出险的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吗?姓名是什么? 答: ◆请问:此次事故发生时。您驾车是何时从何处出发?具体行车路线?所要到达的目的地?此次驾车出行的原因?出险前曾和谁在一起(姓名、联系方式)?在哪吃的饭? 答:

◆请问:出险时车上有几个人?分别坐在那个位置叫什么名字、联系方式、与您的关系及 是否有人员受伤?受伤部位和程度? 答: 三、出险经过 ◆请问: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天气状况如何? 答: ◆请问:此次出险时,您驾车行驶方向、车道及当时车速多少?报案地点是否为第一现场? 车辆是否移动过? 答: ◆请问:您能详细叙述一下事故的详细经过吗?此次出险造成哪些损失(包括三者损失); 答: 事故现场示意图 ◆请问:您当时由谁拨打了我司报案电话,出险后您采取了哪些措施,都联系了谁?与 你什么关系?(联系方式是多少?)先后向哪些部门报案?公安机关人员核实到达 现场?您与公安机关人员处理此次事故的详细经过? 答: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 实施方案

临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施方案 临政办字〔〕45号 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

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转之机将土地打乱重分;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截留、扣缴。 (三)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调处一起,不能久拖不决,要克服怕麻烦和消极观望等思想,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 (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不枉法、不徇私。三、领导组织 (一)县级组织 成立临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督促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政府办、农业、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妇联、司法及各乡镇有关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任期为五年。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庭。办公地点和仲裁庭设在县农业局,郝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仲裁庭为仲裁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流程

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2011-07-07 事项名称:违法用地查处(一般程序) 项目编号:FBG-9 责任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承办部门:执法监察科、队 设立依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 启动方式: 卫片核查、动态巡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组织移送等 办理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 办理时限:根据案情需要 市局档案号: 区局档案号:128-42-年份-流水号 流程图: 受理(受理登记表)—立案(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审查、会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审批表): 1、市局审查盖章—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

结案—组卷—申请强制执行 2、市局审查盖章—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文书送达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回执)—送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执—呈报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违法案件结案审批—结案—组卷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执法监察科、队 责任岗位:执法监察岗位 条件: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操作规程:对受理的案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核。 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部门或者举报人。 3、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 二、立案。 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到有位网友想要询问笔录的范本,我自己没有扫描仪,呵呵,把这个弄上来,希望能有用。这是我2004年弄的,2007年条例出台后,我改了一次,但是那个版本的我没有找到。但应该改动不多的。 调查询问笔录格式及注意事项 1、被调查询问人的自然情况、联系电话、要写清楚; 2、询问开始要首先说明(顶格写):我们是“********”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事故的有关问题向你进行调查和询问,你要如实讲,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你清楚不?(回答):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不申请回避。 3、提问用“?”,回答用“:”,提问和回答均独立成自然段。 4、询问完成后,要让被询问人自己读一遍询问笔录,有不同意见的补充和改正,在原位置写不下时,在末尾重新写。无误时,让被询问人写上,“以上材料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并签名。签名后又有新问题,接着做笔录,并重新签名,或者重新做笔录。 5、每一页下端的被询问人签字一栏都要签字,“共多少页,第几页”都要写清楚。 6、按手印。在被询问人的名字处、有勾抹处都要按手印,同时在被询问人此次笔录所有页的右侧按顺序排列好后按手印,要全部覆盖所有页。 伤亡事故调查问题 询问时要求事故单位提供一至二名联络人员,随时协助调查。 应该询问的人员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事故有关的工段(队)长、班组长,伤亡人员的同班组人员、和受伤亡人员一起工作的其他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和知情人员。 要对被询问人调查询问下列有关问题:(不是对每个被询问人都提出所有的问题,作调查询问笔录必须及时,事故发生后越快越好) 一、公共问题: 1、询问清楚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或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与事故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持有本工种或职务所需证件情况; 3、持有本工种或职务证件是在何时何地接受的何种培训和教育? 4、接受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何时何地接受何人培训、多长时间、怎么进行的考试) 5、简单叙述一下你知道的事故经过? 6、出事当天,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势动作(或位置); 7、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什么? 8、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9、有否岗位操作规程?知否具体内容? 10、安全生产会议情况?班组安全会议情况?(看记录) 11、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12、出事前受害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13、看出事故时的设备设施缺否安全设施?为什么没有安全设施?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因为没有投入导致发生事故)?(看票据) 14、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情

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一、卷宗封面和封底 “卷宗封面”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资料)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只填写“民间纠纷受理鸭嘴阀调解登记表”,不使用其他文书的纠纷,可以不使用“卷宗"。其中填写封面单位名称要规范,不盖公章,如XX县(市、区)XX 乡镇(街道)XX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卷宗类别”栏同“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中的“纠纷类别”栏;“卷名”指所调解的具体纠纷;“卷号”统一按年份加百位序号办法填写,如2009001(此编号应与调解协议书编号相同);“卷宗”封面要填写完整;采用白线绳左侧装订,在封底装订处粘贴卷宗封条并加盖调委会或调处中心公章;“卷宗”的形成应当是纠纷调处成功后,然后按一案一卷,分类归档。 二、目录 “目录”是按照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揭示与反映资料的工具,包括序号、内容(项目)、起始页号、备注等。调解卷宗目录一般按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及证据收集、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卷内备考表等顺序排列(原市局要求“人民调解协议书”排在目录后的规定从今年起不再执行)。 三、调解申请书 “调解油田阀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其中“当事人”栏应详细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议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调委会(调处中心)。调委会(调处中心)调解矛盾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四、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是调委会(调处中心)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所有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解申请书”。“纠纷类别”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婚姻、邻里、赔偿等填写。“编号”栏统一按年份加百位序号办法填写,如2009001(注:此编号是2009年度本单位受理的所有矛盾纠纷登记号,但不应与卷宗号和调解协议书 A4大小 \ 自由编辑 \ 最新最热 \ 标准模板 号相同)。调委会(调处中心)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栏目,填入适当内容。调委会(调处中心)调解的简易

调查笔录询问技巧

询问笔录制作技巧 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 1、询问前充分准备: 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心理准备就是要求

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一般地讲,被询问人在不明办案人员身份和来意前,不会轻易如实告诉情况。《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办案人员的介绍、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符合法定人数(不少于两人)、出示证件是这一部分的实质之所在。 在询问过程中,记录人员应对涉案人的回答据实记录,方言、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实施方案

临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实施方案 临政办字〔2010〕45号 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转之机将土地打乱重分;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截留、扣缴。 (三)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调处一起,不能久拖不决,要克服怕麻烦和消极观望等思想,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 (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不枉法、不徇私。 三、领导组织 (一)县级组织 成立临城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督促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政府办、农业、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妇联、司法及各乡镇有关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任期为五年。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庭。办公地点和仲裁庭设在县农业局,郝春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仲裁庭为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机构。在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由委员会指定3名仲裁员、1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并指定一名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专职和兼职仲裁员5至7名。 (二)乡(镇)级组织 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受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领导。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主任,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和兼职调解员2-3名。由乡(镇)负责组建相应村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 四、工作职责 (一)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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